理论教育 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时●非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应认定无效。

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时

●非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对限制行为人订立的合同,在他的能力范围内,合同有效;超出他的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未经追认,则合同无效。

(2)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应认定无效。

●非完全行为能力的法人

(1)法人分支机构订立的合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诸如分公司)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但是由于企业法人申请注册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应视为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可视为合同的主体,不应因其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否定其对外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但是因其订立合同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分支机构在无力独立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最终由企业法人承担。

(2)法人的下属部门订立的合同:企业法人的下属部门(诸如科室、车间)本身不具备合法的经营活动,只是在法人单位授权的情况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不应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因此所订立的合同基本无效。如果有企业法人的明确授权,并且下属部门是在法人授权的范围内订立合同,可以确认合同有效,但合同主体是该法人本身。

(3)法人超越范围经营订立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非合同当事人订立,而是由他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1)狭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完全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为民事行为。

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①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②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与他人签订了合同。例如,甲委托乙购买电视机300台,但是乙擅自与他人签订了购买500台电视机的合同,这就是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

③代理关系终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构成要件为:行为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如果第三人是恶意或与无权代理人恶意串通则不属此例。

狭义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即行为所设定的合同关系的归属)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

这种不确定的状态表现为:首先,被代理人得以意思表示追认,即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其次,在被代理人追认以前,相对第三人可以撤回与行为人即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如果得不到被代理人的追认,第三人也不撤回其意思表示,行为人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第三人有催告权和撤回权。

在这里你可能感到陌生,进而需要澄清的关键词包括以下几个:

①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合同,有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予追认,合同便归于无效。(www.daowen.com)

②追认,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被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意思表示向相对人作出,如果仅向无代理权人作出意思表示,也必须使相对人知道后才能产生法律效果。一旦被代理人作出追认,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就从成立时起产生法律效力。追认权是被代理人的一项权利,被代理人既有权作出追认,也可以拒绝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明确地表示拒绝追认,那么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就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就应该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③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催告权的行使一般具有以下要件:A.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期限一般为1个月;B.催告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C.催告的意思必须是向被代理人作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

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B.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即是,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C.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表见代理

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受合同的约束。

表见代理制度是为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依诚实信用原则使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的本人直接承受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构成表见代理合同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就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

②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权代理;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不是因为其大意造成的。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理应知道行为人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那么就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相对人也就不能受到保护。

表见代理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不问本人是否有过错。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不必经过本人的追认就当然具有效力。

(3)表见代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都是经过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等。

小知识

明知对方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的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是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具有恶意,那么此时,合同就不具效力。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一般说来,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本身就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行为就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因此,他们执行职务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都应当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对于合同的相对人来说,他只认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就是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一般并不知道也没有义务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的权限到底有哪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部规定也不应对合同的相对人构成约束力,否则,将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无权处分所订立的合同效力

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处分他人财产权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行为人于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时,合同自始有效。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权利人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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