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判断
当事人接受合同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法律的约束,那么当事人在文件上签字的时候就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意向书、备忘录之类的法律文件并不代表当事人的承诺,因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意向书
意向书一般不被认为是一种对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因为其内容本质上是约定“准备做什么”而不是“做什么”,只不过是以书面形式表达了将来签订合同的主观意愿。在意向书里,当事人其实表达的意思是:只是一种愿意以该条件签订合同的意向,而不是实际签订合同的行为,该种意向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意向书不是合同。
●备忘录
根据《辞海》的解释,备忘录是外交往来的一种文书。其内容一般是对某一具体问题的详细说明和据此提出的论点或辩驳。格式不像照会那样正式。外交会谈的一方为了使自己所作的口头陈述明确或不致引起误解而在会谈末了当面交给另一方的书面纪要,也是一种备忘录。此外,有些国家的政府或群众团体有时利用备忘录形式阐明对某一问题的立场、态度和要求。
在经济交往中产生的备忘录,有的是用于在双方没有签订过合同的情况下通过备忘录的形式确定某些内容,有的则是用于合同签订后通过备忘录补充合同或对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约定处理方法。因此,无论是哪种使用方式,只要双方同意并签署了“备忘录”,就保留了双方所达成一致的证据。而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签署,则该“备忘录”极有可能成为连证据作用都起不到的废纸。
备忘录是记载交易框架、各方就该交易已达成一致和尚未达成一致的事项、各方下一步应该采取的行动等内容的书面文件;合同是对将来的一种期待,而备忘录只是对过去工作的一种表述,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也不是合同。
一般认为,如果一份文件采取了“合同”、“协议”、“契约”等这样的名称,当事人在这样的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就表明当事人愿意接受该文件的法律约束力。(www.daowen.com)
【思考与行动】 (2分钟)
现在清楚了意向书与备忘录的准确法律意义了吧?是不是一直跟我的许多客户一样,对它们的地位作用有些把握不定?想一想,以后如何运用这两个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工具来充分帮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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