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湖北农民工回流与非农就业调查

湖北农民工回流与非农就业调查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利用来自湖北省的农村劳动力调查数据研究农民工的回流原因与返乡非农就业状况。相对于那些仍然外出的农民工而言,回流农民工往往是负向选择的结果,并没有表现出比从未外出农村劳动力更倾向参与非农就业。另一方面,大多数文献仅关注回乡创业的劳动力,而忽略那些回乡后并没有创业的大多数回流农民工的就业状况,从而得不到对回流农民工就业整体状况的准确判断。

湖北农民工回流与非农就业调查

胡 枫1,史宇鹏2

(1.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2.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81)

【摘 要】近年来,随着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农民工回流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文利用来自湖北省的农村劳动力调查数据研究农民工的回流原因与返乡非农就业状况。农民工的回流决策不仅要受到其人力资本的影响,也与老人需要赡养、农业负担较重、与家人团聚等家庭因素以及输出地经济的发展程度有关。相对于那些仍然外出的农民工而言,回流农民工往往是负向选择的结果,并没有表现出比从未外出农村劳动力更倾向参与非农就业。因此,农民工回流对输出地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可能并不像大部分研究结果所显示的那么乐观。

【关键词】城乡劳动力流动;农民工回流;非农就业;湖北省

近年来随着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条件和环境逐步得到改善,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选择在家乡本地工作,而不是跨地区流动,从而呈现出农村劳动力双向流动与双向就业的新局面。根据韩俊和崔传义(2007)对百县返乡农民工调查的结果,返乡农民工已占外出农民工的23%,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0%,而其中返乡创业者则占返乡农民工的16%。[1]而事实上,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发生过几次大规模的农民工回流现象。比如,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导致城市就业压力日益增大,外出农民工曾大量返回农村老家。[2]近年来随着农业税费改革和种粮补贴等一系列利农政策的实施,一些地区也出现了大量农民工返乡种田的现象。[3-4]不过,我们还注意到,虽然有部分农民工返回家乡并留在家乡就业,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会选择继续外出务工或并未返乡。[1]因此,我们不禁想问:除了宏观政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外,造成农民工的回流还有哪些微观方面的原因?农民工的回流是否存在自身的选择性,这些农民工与未回流的农民工相比特征有何不同?另一方面,近年来许多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开始大力鼓励外出打工劳动力回乡创业 比如,至2006年年底,安徽省无为县的返乡创业人数已达到14 190人,占外出打工劳动力的4.3%。这些返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2006年上缴的利税高达2.09亿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27%(杨敏,2007)。[5-7]那么,这些回流农民工返乡后的就业状况到底怎样?输出地政府的相关政策措施是否起到了相应的作用?对于上述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我们评估回流农民工对输出地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

虽然关于劳动力回流的研究从20世纪60年代已经开始,但关于劳动力回流的原因及返乡后对输出地经济发展影响的大量讨论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出现。[8]这些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可分为两类: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劳动力会在比较留在输入地工作的预期收益和返回家乡的预期收益后决定是否回流。劳动力发生回流的决策是与劳动力自身素质相关的,反映了劳动力的选择性,即回流者并不是从劳动力总体中随机抽样所得到的结果。[9-10]回流劳动力通常是由于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以及缺乏必要的技能等原因,并不能够获得他们原来所期望的收益,从而导致他们不得不返回家乡。[8][11]另一类对劳动力回流原因的解释来自于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将回流劳动力看成失败迁移者的个人决策不同,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的决策单元为整个家庭。它将迁移看作迁移者与其他家庭成员在给定机会和资源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决策,回流只是迁移者成功实现预期目标(包括财富积累和迁移者自身人力资本的提升)后返回家乡的一种自然的逻辑结果。[11-12]因此,迁移者的回流决策不仅取决于迁移者的个人素质,也与家庭因素等密切相关。[13]

虽然大部分研究认为回流劳动力会由于外出打工而使自身人力资本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关于回流劳动力对输出地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并未形成一致的看法。从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那些对回流劳动力的贡献程度持乐观态度的研究者认为,回流劳动力不仅能带回宝贵的城市工作经验和技能,而且也可以带回大量输出地发展所需的资本。[14-15]比如,Ilahi(1999)对巴基斯坦国际迁移者的回流研究表明,回流劳动力更倾向于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本和资金积累进行自主创业,而不是为他人打工。而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出发,那些持悲观态度的研究者认为,由于大部分回流的迁移者是不能在城市中立足的失败者,是负向选择的结果,因而不会对输出地经济发展做出较大的贡献。比如,Muschkin(1993)对波多黎各回流劳动力就业状况的研究发现,相对于那些从未外出的劳动力而言,回流劳动力的失业率更高,曾经外出打工的经历对其就业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中国农民工的回流现象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开展了一些大规模的相关调研活动,[1-2]但关于中国农民工回流的实证研究却并不多见 关于近年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文献综述,请查看胡枫(2007)相关文章。。就现有文献而言,这些研究对于农民工回流的原因并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一些研究结果强调个人因素是影响农民工回流的主要原因,而另外一些研究[16-17]则表明家庭因素是农民工决定回流的主要原因,而且大部分相关研究均没有考虑到输出地就业机会对农民工回流决策的“拉力”影响。另一方面,大多数文献仅关注回乡创业的劳动力,而忽略那些回乡后并没有创业的大多数回流农民工的就业状况,从而得不到对回流农民工就业整体状况的准确判断。最后,关于中国农民工回流的大部分研究[1][7][18-19]所利用数据均为2000年以前的调研结果,而且并没有对“回流农民工”加以严格定义,从而可能将那些短暂回乡 比如,那些过年回家或在农忙时节返乡的农民工往往会在家里停留一段时间(如1个月以下)后又外出务工。后又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计算为回流农民工,因此可能不利于理解现阶段中国回流农民工的真实状况。

本文将利用来自于湖北省三县市(包括通城县、崇阳县和洪湖市)2005年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的调研数据来全面考察劳动力的个人特征、家庭因素以及所在村庄特征对农民工回流选择的影响,这里的“回流农民工”指的是那些已经回乡一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同时,我们还进一步考察那些回流农民工回乡后的非农就业状况,以对中国农民工回流的原因及其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本文接下来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将介绍我们所使用的调研数据以及外出农民工、回流农民工和从未外出劳动力等三类劳动力的不同特征;在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中我们将分别考察农民工回流的选择性和返乡后的非农就业状况;最后为结论与政策建议部分。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资料来自我们于2006年7月和8月所做的关于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的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为湖北省通城县、崇阳县和洪湖市三县市2005年的有关情况。我们根据随机抽样的原则从这三个县市中选择接受调查的农村家庭,分别在这三县市各发放约500份家庭问卷,合计发放问卷1487份 限于人力原因,我们在这三县市所发家庭问卷数并不完全相等,分别为515、522和450份。。我们回收有效问卷1 360份,其中通城县、崇阳县和洪湖市的有效问卷数分别为503、508 和349,总问卷有效率为91.46%。所获得的1 360份有效家庭问卷包括了3 719个劳动力的相关情况,因此,我们最终所获得的有效农村家庭样本数为1 360个,有效农村劳动力样本数为3 719个。

作为一个中部内陆省份,湖北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中游,2006年人均GDP为13 296元,排名全国第17位。[20]同时,湖北省也是一个劳动力输出大省,2006年湖北省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达807万人,其中到省外务工的劳动力占69.2%。[21]我们所调研的通城和崇阳两县位于湖北省东南部,为典型的丘陵山区地带,均为省级贫困县,其经济发展水平在全省处于落后状态;而洪湖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地处江汉平原的东南端,经济相对较为发达。2006年通城县、崇阳县和洪湖市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78.72%、80.43%和65.93%,而农业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3.25%、27.65%和40.29%,远高于湖北省和全国的水平 2006年湖北省和全国农业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5.2%和11.8%。[22]很显然,这三个县市均以农业为主,其中洪湖市的农业更为发达。因此,虽然我们的调查样本只是来自于湖北省的三个县市,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经济欠发达以及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中西部地区的状况。

我们的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所有劳动力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和受教育程度等人口统计学特征以及是否有技术特长、外出打工经验等其他个人特征;家庭的人口数、外出打工劳动力数、6岁以下的小孩数、7至14岁小孩数和65岁以上的老人数、家庭的耕地数、住房情况、农业机械设备拥有情况以及家庭年收入和收到汇款的情况。另外,我们的问卷还包括家庭所在地与县城和集镇之间的距离以及本村与外界的交通情况等。

为了更好地研究农民工回流问题,我们将所有劳动力分成三类:外出农民工、回流农民工和从未外出劳动力。其中,“外出农民工”定义为“2005年到县外打工超过6个月的农村劳动力”,“回流农民工”定义为“2004年及以前曾到县外打工超过6个月而2005年未外出的农村劳动力”,而“从未外出劳动力”则指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其他农村劳动力,其中可能包括那些短期外出打工及县内打工的农村劳动力 因为那些短期外出打工及县内打工的农村劳动力可能会频繁来往于打工地和家庭之间,难以判断他们属于“外出农民工”还是“回流农民工”,所以我们将这部分务工者排除在外出农民工和回流农民工之外。。由于我们的调研工作是在暑假期间开展的,这样就可以避免将那些春节回家的劳动力计算为回流农民工。因此,本文所定义的“回流农民工”指的是那些已经回乡一年以上的劳动力,从而更能反映回流农民工的特征。根据上述定义,我们最终得到的外出农民工、回流农民工和从未外出劳动力的样本数分别为1 435、380和1 904。其中,回流农民工占曾外出农民工的20.94%,接近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的调查结果 该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回流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23%。[1]这三类劳动力样本的个人、家庭和所在村庄特征如表1所示。

与从未外出劳动力相比,回流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更年轻、男性比例更大、受教育程度更高以及拥有技术特长的比例更高。其中,外出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明显高于回流农民工和从未外出劳动力,其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达17.7%,而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比例仅为21.67%。回流农民工的年龄明显大于外出农民工,其受教育程度也明显低于外出农民工。这表明,回流农民工的个人素质介于外出农民工与从未外出劳动力之间,农民工回流可能为负向的选择。此结果与白南生和何宇鹏(2002)以及Zhao (2002)的回流农民工调研结果类似。回流农民工的已婚比例(94.21%)远远高于外出农民工(62.58%),也高于从未外出劳动力(91.54%)。另外,回流农民工的首次外出打工时间较外出农民工要更早一些,这表明回流农民工可能主要以较早外出打工的第一代农民工为主。

表1 外出农民工、回流农民工和从未外出劳动力的特征比较

资料来源:问卷调查资料。

在这三类劳动力中,回流农民工的家庭劳动力数最少,14岁以下小孩数和65岁以上老人数最多,而家庭耕地数也最多。不过,回流农民工的家庭外出打工劳动力数与从未外出劳动力相同。另外,虽然回流农民工的配偶外出打工比例(21.58%)高于从未外出劳动力(9.19%),但要远远低于外出农民工(43.07%)。上述结果表明,那些农民工回流的原因可能在于“拉力”因素的作用,即家庭劳动力少、需要照顾的其他家庭成员较多且农业劳动负担较重。周皓和梁在(2006)和Zhao(2002)也有类似的发现。 [17][23]

我们的调查对象所处的大部分村庄都有公路与外界相连,而且这三类劳动力所处村庄到本地集镇以及到县城的距离相差并不大。不过,对于那些处于平原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来说,他们会更多地选择本地就业而不是外出打工。这表明,平原地区的农业生产更为发达以及可能拥有更多的当地非农就业机会。

回乡后大部分回流农民工(68.68%)会从事非农活动,这一非农就业比例明显高于从未外出劳动力(57.41%) 根据农业部对1999年六省回流劳动力的调查,回流农民工和从未外出劳动力从事非农活动的比例分别为51.7%和40.4% (Zhao,2002)。。不过,由于我们在调研时并没有将“自主创业”从非农活动中单独列出,因此本文并不能对回乡创业者的相关状况加以研究。

如表1所示,就个人特征而言,回流农民工的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掌握一定技能的比例均介于外出农民工与从未外出劳动力之间,也就是说,在所有农村劳动力中,包括外出农民工和回流农民工在内的迁移者整体上是正向选择性的,而在迁移者中那些回流农民工为负向选择。不过,回流农民工的男性比例和已婚比例均高于其他两类劳动力。从劳动力的家庭特征来看,回流农民工的家庭劳动力数低于其他两类劳动力,而其家庭小孩数、老人数以及耕地数均高于其他两类劳动力。上述状况表明,那些回流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可能介于外出农民工与从未外出劳动力之间,但其家庭责任和农业负担大于其他两类劳动力。另一方面,各类劳动力所处村庄特征之间的差异似乎并不大。为了从统计上严格区分这三类劳动力,我们需要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单独考察某项特征对农村劳动力不同就业形式选择的影响。此处我们利用一个关于农村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回流”以及“从不外出”的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来完成上述任务,模型的参照组为回流农民工,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正如我们所预期的,在控制了其他特征变量的情况下,相对于回流农民工而言,年龄较大的农村劳动力倾向于从不外出打工,而回流农民工则是曾外出打工者中那些年龄相对较大的迁移者。从整体来看,男性劳动力倾向于外出打工,而相对于外出农民工而言,女性农村劳动力可能更倾向于回流,这一点与我们前面的直观描述性统计结果不同。需要照顾家庭和教育子女可能是女性外出劳动力更倾向于回流的原因。[17]在全部曾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中,已婚农民工倾向于选择回乡,并且回流农民工的已婚比例也显著高于从未外出劳动力。周皓和梁在(2006)的研究也有类似的发现。另外,包括外出农民工和回流农民工在内的迁移者整体上拥有一定技术特长的比例显著高于从未外出劳动力,而相对于回流农民工来说,外出农民工中拥有一定技术特长的比例更高。

在控制了劳动力的其他特征变量后,受教育程度对区别回流农民工与从未外出劳动力的作用在统计上并不显著。而相对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而言,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外出打工者并不愿意回乡,也就是说,那些回流的农民工可能是曾外出打工者中文化程度较低者。不过,对于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劳动力来说,他们在从不外出打工、外出后回乡以及仍然外出打工这三种就业形式之间的选择并无显著差异。以上结果表明,由于能在本地找到一份较好的工作,那些素质较高的农村劳动力可能并不一定会选择外出打工,这与赵耀辉(1997)的结果一致。另外,对于那些素质较高的外出打工者来说,他们中的一部分会选择仍然在外打工,而另一部分可能会回乡以谋求更大的发展,从而在统计上表现为不显著。

另一方面,对于具有传统家庭或家族观念的中国人而言,他们更注重每个家庭的整体利益,而不是家庭某一个成员的个体利益。 [17][24]因此,家庭方面的原因往往也是导致农民工回流决策的重要因素。[23][25]我们的实证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相对于其他两类就业形式而言,那些家庭需要赡养的老人数较多和农业负担较重的农村劳动力会倾向于选择回乡以照顾其家庭。其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对于那些耕地较多的农村家庭来说,其相应的农业劳动负担较重,而农村的土地流转市场并未真正形成,因此需要在外打工的劳动力回家参与农业活动。[16]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农业税费改革和种粮补贴等一系列利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种粮的收益得到了增加,从而吸引那些家庭耕地较多的农民工回流从事农业活动。[3]另外,如果农村劳动力的配偶在外打工,则该劳动力倾向于外出打工而不是选择回流。这是由于农民工回流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家庭团聚,如果夫妻两人一起外出打工的话,回流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 [17][23]

表2 关于农村劳动力就业形式选择的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参照组为回流农民工)

注:括号中的数字为标准差;*****、和*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所有结果均为稳健回归结果。

除了上述个人特征和家庭原因外,迁移者的回流决策还可能会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比如当地的非农工作机会和投资环境等。类似于其它研究[19][26]的做法,我们利用“所在村庄是否有公路与外界相连”以及所在村庄至当地集镇和县城的距离作为代理变量来表示当地非农就业机会的多少,并加入“是否处于平原地区”作为控制变量。实证结果表明,所在村庄至县城的距离越近,农村劳动力就越愿意回乡就业。这表明,家乡非农就业机会的多少可能是影响农民工回流决策的重要因素。

总而言之,包括外出农民工和回流农民工在内的迁移者整体上是正向选择性的,而在迁移者中回流农民工为负向选择的结果。另外,农民工的回流决策还要受到家庭因素以及当地非农就业机会的影响。

中国的农村劳动力除了大规模跨区域流动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力在本地从事非农业活动。既然回流农民工比从未外出劳动力的个人素质往往更高一些,那么,回流农民工的就业状况与其相比又有何不同呢?回流农民工的外出打工经历是否有助于其回乡后的就业表现?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回流农民工回乡后的非农就业比例(68.68%)明显高于从未外出劳动力(57.41%)。不过,这可能与回流农民工自身相对较高的人力资本、家庭因素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有关。因此,接下来我们将在控制上述特征的情况下,利用一个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来考察农村劳动力的外出打工经历是否会影响其非农就业的选择。

如表3中的模型I结果所示,农村劳动力的年龄、性别以及是否已婚对其非农就业的选择均有显著的影响。其中,年龄的二次项对非农就业的选择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表明那些青壮年农村劳动力更倾向于非农就业。受教育程度越高,则农村劳动力越倾向于非农就业。其中,相对于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而言,那些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农村劳动力显著地表现为更倾向于非农就业。Zhao (2002)也有类似的发现。

家庭耕地越多,家庭中外出打工成员越多,则未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参与当地非农活动的可能性越低。这表明,农村劳动力进行农业劳动、参与当地非农活动以及外出打工这三者之间是相互替代的。也就是说,农村家庭中劳动力资源的分配并不是个人的决策,而是整个家庭在给定机会和资源约束条件下最优化决策的结果。此结果与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的假设相一致。

农村劳动力参与非农活动的程度也与当地非农工作机会的多少相关。[22]与第三部分类似,我们分别用“本村是否有公路连接外界”、“本村到最近集镇的距离”和“本村到县城的距离”作为代理变量来表示获得当地非农工作的机会,并加入“是否处于平原地区”作为控制变量。不过,上述变量并未表现出统计学上的显著性。

在控制了农村劳动力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所在村庄特征后,我们发现,农村劳动力的外出打工经历对其非农就业选择的影响并不显著。此结果与Zhao(2002)的研究一致。不过,由于我们调研时对“参与非农活动”并没有严格的定义,这可能使得那部分虽然参与了非农活动但非农收入较少的农村劳动力也被包括进来。为了更好地研究农村劳动力的非农活动参与程度,我们简单假设那些参与程度较低的“家庭年非农业纯收入低于3 000元”的农村劳动力不参与非农活动 湖北省2005年农村居民的人均非农业纯收入为595.4元(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2006a和2006b)。而我们所调研农户的平均人口数为5.2,两者相乘即得到3096元。因此,我们以接近平均水平的3000元为标准,对农村劳动力的非农活动参与程度进行划分,即认为“家庭非农业纯收入低于3000元”为非农活动参与程度不活跃。上述划分标准仅供研究探讨,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统计标准。。根据此原则调整后的调研结果表明,回流农民工回乡后从事非农活动的比例为48.42%,与从未外出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比例(46.17%)相差并不大。

我们重新考察农村劳动力的外出打工经历对其非农就业选择的影响,结果如表3中的模型II所示。我们发现,除了“是否已婚”和“家庭未外出劳动力数”外,其他农村劳动力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所在村庄特征变量的统计显著性并未改变。不过,那些有外出打工经历的回流农民工显著地表现为更不倾向参与非农活动。其可能的原因在于:一是大部分农民工的回流为负向选择的结果,某些未观测到的回流农民工特征导致其回乡,同时也对其参与非农活动存在较大的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超过了回流农民工的打工经历所带来的正面影响。[23]二是由于回乡后回流劳动力需要重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以及外出打工所获得的技能可能与新的工作岗位并不相匹配,很多回流农民工不得不暂时选择对专业技能要求较低的农业劳动,或参与非农活动的程度较低。[12]

表3 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选择的Logistic回归模型

注:括号中的数字为标准差;*****、和*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所有结果均为稳健回归结果。

类似地,如果我们将农村劳动力活跃参与当地非农活动的标准设为“家庭非农业纯收入高于6 000元”,也可以得到类似的结论,即回流农民工的外出打工经历对其是否活跃参与当地非农活动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上述结果至少表明,回流农民工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可能并不如我们所想象的那么大 实际上,大多数回流农民工仍然会回到传统的从业结构中,而那些外出打工前从事农业者回流后参与非农活动的比例远低于其他回流农民工(白南生和何宇鹏,2002)。

近年来随着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条件和环境逐步得到改善,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选择在家乡本地工作,而不是远距离外出务工。大量农民工返乡就业,不仅可为中西部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一批较高素质的人才,也有利于将资本、技术、信息与人才等各类优势资源引向中西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成为推动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和工业化的重要途径。本文利用湖北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调研数据研究回流农民工的选择性以及对输出地经济的可能贡献。本文的主要发现在于:

1.包括外出农民工和回流农民工在内的迁移者整体上是正向选择性的,而在迁移者中回流农民工为负向选择的结果,即相对于外出农民工而言,回流农民工年龄更大、受教育程度更低、拥有技术特长比例更低、已婚比例更高且多为女性。不过,那些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劳动力对于从不外出打工、外出后回乡以及仍然外出打工这三种就业形式的选择并无显著差异。

2.那些家庭需要赡养的老人较多以及农业负担较重的劳动力会倾向于选择回乡以照顾其家庭。另外,出于家庭团聚的考虑,那些配偶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倾向仍然外出打工而不是选择回流。而家乡非农就业机会的多少也可能是影响农民工回流决策的重要因素。(www.daowen.com)

3.在控制了地区特征变量的情况下,虽然回流农民工表现出比从未外出劳动力更倾向于参与非农活动,但这种作用在统计上并不显著。而当我们考虑那些非农活动参与程度较高的农村家庭时,发现回流农民工的曾经外出经历对非农活动的活跃参与意愿有显著的负面影响。

总而言之,农民工的回流决策不仅仅要受到其个人素质的影响,也与家庭因素和当地经济的活跃程度相关。不过,大部分回流农民工往往是负向选择的结果,而且并不倾向参与当地非农活动,因而可能并不会为输出地经济的发展做出很大贡献。

当前,很多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正在大力鼓励外出打工劳动力回乡创业,而且相应地出台了很多相关优惠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过,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除了少数回流农民工可能会回乡创业外,大部分回流农民工可能并不会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他们回乡后的就业可能会遇到许多困难。因此,当地政府除了要大力支持外出打工者回乡创业外,还要注意对已回流者加强创业指导和就业培训,促进他们的重新就业,从而使其真正发挥通过外出打工而获得提升的人力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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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新伟]

The Selectivity of Returning Migrants and Their Off-farm Employment: Micro Evidence from Hubei Province

HU Feng1;SHI Yu-Peng2
(1.Dongl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Beijing,100083;2.Economics School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ijings,100081,China)

Abstract:With the data collected in 2005 concerning rural migrants originated from Hubei Province,we examine the reasons why rural migrants return home and their non-farm employment status after their return.The results show that rural migrants'decision to return home is not only influenced by their human capital,but related to family reasons such as heavy burden of on-farm work,and the desire to unite with other family members,and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source economies. Our results also reveal that returning migrants are generally negatively selected within out-migrants,and there i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he incline to engage in off-farm activities between returnees and those staying rural laborers. Therefore,the contribution of return migra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source economies seems not to be as optimistic as many studies have assumed.

Key Words:rural-urban labor migration,return migration,off-farm employment,Hubei Province

【中图分类号】C9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4-129X.2013.02.008

【文章编号】1004-129X(2013)02-0071-10

【收稿日期】2012-10-2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于新劳动力迁移理论框架的返乡农民工就业研究:以湖北为例(71003005)

【作者简介】胡 枫(1975-),男,湖北崇阳人,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史宇鹏(1978-),男,江苏宿迁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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