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的兴衰。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提出了提高全民素质应从娃娃时代抓起的战略思想,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指明了方向。青少年尤其是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因此,抓好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健康成长,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根据犯罪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状况和司法实践分析,发现青少年犯罪往往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犯罪成员“低龄化”
由于青少年心理发育成熟期的提前和社会上消极腐朽因素的影响,使青少年犯罪正朝着低龄化方向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年龄最小只有8岁,14—16岁的居多,占全部成员的80%左右。
(二)犯罪成员“盲动化”
从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来看,青少年尚处于不成熟的发展阶段。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具有片面性和表面性,明辨是非能力差,好奇心强,经不起腐朽思想的诱惑。而描写黑社会犯罪的影视、书刊及淫秽录像的泛滥,诱导一些鉴别能力低的青少年盲目模仿,青少年犯罪既是“文盲”又是“法盲”。如某县乐某明知被告人黄某系被追捕的杀人犯,还为其提供资金,并阻止其投案自首,严重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乐某却不懂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窝藏罪,在法庭上他还说:“我没有犯罪,只是朋友有难了帮帮忙。”
(三)犯罪组织“团伙化”
1997年以来,在查获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大约有60%是团伙作案。有的团伙甚至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防侦破措施,已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四)犯罪类型“多样化”
以前青少年犯罪类型多集中在盗窃、抢劫、打架斗殴和流氓活动等,近年来,抢劫、伤害、杀人、吸毒的数量和比例都有所上升。
(五)犯罪经历“惯犯化”
有些青少年有学不上,有业不就,有工不做,整日无所事事,为了所谓的哥儿们义气,即动刀动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预备役”、“后备军”。由于有些惯犯不满14周岁,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公安机关抓了放,放了抓,成为公安机关的常客。
(六)犯罪工具“智能化”
设计型犯罪作案大大增多,不少盗窃团伙作案实行“望风、偷盗、运输、匿赃、销赃”一条龙。使用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各种电子设备、化学材料等先进手段作案,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据调查分析,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心理和生理还不定型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尚未形成独立的性格和世界观,知识缺乏,社会经验少,是非、善恶的辨别能力差,思想单纯,容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
(二)不良的社会环境影响
随着对外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它刺激了一些青少年的金钱欲望、享乐欲望,致使他们文化消费错位,心理发育成人化,盲目追求奢靡腐朽的生活方式。尤其是一些黄色淫秽物品、不健康的书刊的泛滥,使许多未成年人染上不良习气,这时如果缺乏教育和及时耐心的帮助,青少年就很可能失足。
近几年受升学率的影响,把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好坏的惟一标准。在一些中小学中,注重培养“尖子学生”。提高升学率,客观上出现了教师忽视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的耐心帮助,使这些学生产生“自卑”心理,由学不好到不愿学,甚至逃学。还有一些学校只重视智育,不重视德育和法制教育,以致一些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却不知道自己是违法犯罪,有的甚至将严重刑事犯罪视同儿戏。
(四)家庭教育中存在溺爱放纵或简单粗暴的现象
现代家庭独生子女多,有的家长为了使子女今后能够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往往刻意重视学习成绩而忽视其道德养成。有的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千方百计地满足孩子的要求,生怕孩子受委曲,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坏习惯,一旦孩子认为父母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就不择手段、损人利己地干坏事。有些单亲家庭和重组家庭的家长缺乏对孩子应有的关爱,这些孩子往往是孤僻、任性,心理封闭严重。有的家长发现孩子有劣迹或犯了错误,教育手段简单、粗暴,打骂孩子,不让孩子吃饭,甚至赶出家门。致使孩子与父母情绪对立,不敢向父母讲真话,流落到社会上去,结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慢慢走上犯罪道路。
三、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对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学校教育要以育人为目标,对少年儿童加强法制教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们的国家正朝着法制化的方向发展,“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办学”,都离不开法,建设一个高度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努力,因此法律在规范人们的言行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学校教育中少年儿童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学校担负着重要的使命。
学校教育是少年儿童学习知识的阵地和主渠道,现代的少年儿童期主要在学校度过,它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少年儿童首先通过学校来认识社会,学会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奠定人生观、世界观的基础,促进形成健全的人格。学校和老师要关心每一个少年儿童,对少年儿童的教育要做到因材施教。特别是对后进少年儿童要循循善诱,在注重文化教育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纪律法制教育,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精神教育少年儿童;用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约束少年儿童,帮助他们养成遵守纪律、遵守秩序的行为习惯,树立起遵章守纪、知法守法的自觉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学校要按章管理与依法治校
首先,学校领导和老师要带头学法用法,成为少年儿童的典范,要求少年儿童做到的,老师必须首先做到。其次,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其三,把依法治校作为学校常规管理的突破口,及时把少年儿童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其四,举办法制教师优秀教案评比和公开课活动,培养和推出一批法制教育名师。
3.学校要建立法制教育工作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使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学校要建立以法制副校长为龙头,政教处、教导处为主体,班主任、政治教师为骨干的法制教育工作机构。把少年儿童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目标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有人抓、横向到边有人管的法制教育体系。同时,对普法工作任务实行量化目标管理,引进奖罚激励机制,把普法工作的实绩列入教师个人考核档案,依法建章立制,目的是促进少年儿童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和提高全体少年儿童的法律素质。(www.daowen.com)
(二)积极开展法律课外教育活动,增强少年儿童的法制观念
法律课外教育应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开展,是学校针对少年儿童的特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课外教育活动。少年儿童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大多数是在法律课外教育中产生的。因此,开展法律课外教育,既要让少年儿童积极参加法律课外教育活动,又要不断丰富法律课外教育活动的内容,增强法律课外教育的信息量,以达到教学、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使少年儿童既可将自己的法律知识应用于课外的法律活动上,又可以从中获得启发,受到教育,更重要的是为守法、用法提供借鉴经验。
少年儿童在学校法律课外教育中,实现知法的途径有:一是学校举办法律专刊、法制小报;二是各种法制的主题班、团、队会;三是法律教学实践,如观看法庭审判等;四是模拟法庭;五是守法用法演讲会、故事会和辩论会;六是法律知识竞赛;七是学生法制宣传队;八是法律知识夏令营等。总之,通过开展法律课外教育活动,增强少年儿童的法制观念,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深化、细化道德法制教育,提高少年儿童的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让“法”在少年儿童心田生根、发芽、开花。
(三)采取多种宣传教育方法和手段,帮助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
一个新型的思想道德规范体系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经历一个长时期的艰苦碰撞的历程;它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社会稳定发展,不断进步,利国利民的长远任务。这就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主体意识。用典型的力量去影响少年儿童一代的思想,引导他们从多种多样的思想行为中分辨出哪些是需要弘扬的,哪些是应该抑制的。
学校和团队组织要采取多种宣传教育方法和手段,帮助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电影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开展少年儿童“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等,让少年儿童在实践中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增强法制观念。
(四)少年儿童自身要努力学法、知法、护法
学法、知法、守法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使整个社会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少年儿童在学法、知法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利用自己的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和创造力,将表象存在的法律知识上升为自己的法治信念。为此,我们要发挥少年儿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引导少年儿童多读一些法制方面的书,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作为行为的准则。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270多部法律,700余个行政法规,3000多个地方性法规,1万多个行政规章。现在的突出问题是如何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以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因此,各级组织特别是团队组织要大力开展学习法制的各种活动,引导少年儿童自觉地读一些法律法规的书籍。通过学法、知法,使广大少年儿童以法制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善于同破坏法律规定的行为作斗争,从中认真履行遵纪守法的光荣职责和义务。
(五)重视家庭的法制教育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对少年儿童思想和行为的影响是微妙而又复杂的,父母的思想品德、生活作风、待人接物等对子女思想的形成、发展、变化有重大的影响,家庭成员的人生观、价值观、法治观可以互相影响。父母光明磊落、思想先进、作风正派,对子女是无声的感染和命令,成为子女学习的榜样。少年儿童的身心各方面都充满了矛盾,在他们的身上,尝试性与好奇心、独立性与依赖性、自觉性与幼稚性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处于一种“大人的身体,小孩的心理”这样的特殊状态,这种状态给家庭的法制教育带来了许多的困难。而且家庭是少年儿童一生中面临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他们的第一位老师。
为此,家庭的法制教育应注重父母自身的行为规范。父母在遵守社会规范(尤其是法律规范)时的良好表现,能极大地激发子女法律认知需求和动机,进而转化为子女自身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少年儿童在校做一个好学生,在家做一个好孩子,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少年。
(六)少年儿童法制教育需要“八个结合”
对少年儿童进行法制教育,力求教育内容、教育途径、教育环境的整体优化,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古今的优秀人物为榜样,以课堂教学为主体,以校外各项活动为辅助,建立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具体教育过程应做到以下八个结合:
1.少年儿童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课堂教学是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是对少年儿童进行法制教育的最基本的途径。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把法制教育和文化教育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要求教师树立法制教育意识,把少年儿童法制教育贯穿于教学的各个学科。在教学过程中,要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与需求,做到情理结合有针对性。学科老师应做到:一是要在骨干学科教学中有机渗透。小学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学科,初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地理等学科,是法制教育的骨干学科。二是要在相关学科有机渗透。语文、生物、体育等学科蕴涵着丰富的与法制教育相联系的内容。各相关学科对少年儿童渗透法制教育,要充分运用与少年儿童密切相关的事例,学科史上的有趣材料作为教学资源,增强法制教育。三是要从少年儿童的需要出发,寻找激发少年儿童的行为动机,做到情理结合。四是要把行为方式的学习,逐步向道德认知转化。教师要在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挖掘法制教育因素,对少年儿童进行法治文明、公平正义、恪守规则等方面的教育。做到分层次、分阶段,适时、适量、适度地对少年儿童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
2.少年儿童法制教育与班队活动相结合
班队活动是进行法制教育的极好形式,在开展法制教育时要针对少年儿童思想的实际,有目的、有计划、有总结地开展好每次班队活动。如:一是通过爱国主义系列教育活动,使广大少年儿童在活动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二是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提高少年儿童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三是通过开展主题班会、辩论会或撰写阶段小结的形式,引导少年儿童对自己在知法、懂法、守法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制定改正的措施;四是组织少年儿童之间的互评与交流活动,在互评与交流活动中,既要注意寻找少年儿童中知法、懂法、守法的先进典型,宣传其事迹,以榜样来教育、影响人,也要注意指出少年儿童在知法、懂法、守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问题的产生。
3.少年儿童法制教育与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需要强化规范,常抓不懈。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针对目前少年儿童日常行为表现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少年儿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不断促进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法制教育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是“形”,法制是“魂”。少年儿童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法制观念,《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才能执行。少年儿童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反过来必须会促进法制的形成。为此,在普法教育中,我们要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是要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等有关条例,制订学校学生一日行为规范要求,从进校到离校,从上课到就餐,从校内到校外等方面给少年儿童提出严格要求并进行严格的管理,少年儿童时时处处按规范来要求自己,以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二是要更加注意通过行为的迁移来养成习惯。如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学校和少先队应坚持每周一早上举行高标准、严要求的升旗仪式及国旗下的讲话等,既有思想性,又有知识性和趣味性。三是要通过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地开展《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教育少年儿童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把学校规范和雏鹰达标争章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少年儿童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四是要经常针对少年儿童中出现的不良苗头,组织少年儿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并开展讨论,引导少年儿童认识违法犯罪与违反校规之间没有鸿沟,小错不改就会酿成大错,使少年儿童明辨是非,防微杜渐,自觉告别不文明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少年儿童法制教育与体验教育相结合
实践体验是加强对少年儿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的基本途径。让少年儿童接触社会,参与社会实践体验,才能把认识和行为统一起来,通过他们乐于接受、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并以主人身份参与的实践体验活动,获得真实的体验,才能使做人做事的道理转化为内在品质,把德育目标内化为基本素质,把社会的需要变为自己的需要。
培养少年儿童的思想美德必须坚持知行一致,通过实践检验教育效果,在实践活动中训练少年儿童法制观念的形成;把认知付之于行动,内化为品质。体验是一个过程,体验的意义在于活动本身,让少年儿童自己去实践,自己去思考,只有这样,才会对他们自己有所帮助,提高认识。应该尽可能避免为了达成表面的目标效应而使活动过程流于形式。在法制教育活动中,作为老师和辅导员要想方设法为少年儿童创造成功的机会,给予必要的指导,要“扶”、“放”结合,而千万不能为了体现给队少年儿童充分的“自主权”和“自由度”,放任不管。
5.少年儿童法制教育与榜样教育相结合
榜样教育是对少年儿童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种基本方法。它是以先进的典型人物为榜样,通过宣传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促使少年儿童从他们的事迹中受到启发和鼓舞,进而产生行为动机的一种教育活动。要使少年儿童学会思考人生,用高尚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就要在他们心里激起对道德美的赞赏与向往。那么,最好的方法就是让活生生的、能成为大家楷模的光辉形象照亮他们的心。“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有了榜样,少年儿童就会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就能时时受到激励。在进行榜样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者自身就是少年儿童学习的榜样,并且要远比其他榜样“有效”得多。因此,要提高榜样教育的实效性就必须从提高教育者自身的素质入手。我们不仅要求教师的言行举止能具师表作用,还要求家长和社会所有成年人以模范行为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以汇成巨大的教育力量,为少年儿童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法制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鼓舞和教育少年儿童。
6.少年儿童法制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
家庭教育是少年儿童一生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庭是少年儿童的第一场所,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孩子能否遵纪守法,家庭教育起着很大的作用。因此,少年儿童法制教育要与家庭教育相结合。
首先,学校要成立家长学校,不断地提高家长素质。有人说,父母的素质——知识、学问、品德、修养、才能,就像火山底下的岩浆,积累得越厚实,越丰满,孩子成才的爆发力就越强。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教育——家庭素质教育,其实就是家长的自我教育。家长需要更新知识,需要不断地学习,这样才能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学校要成立家长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通过专题讲座,播放学校法制教育录像片等方法向家长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家长素质,在此基础上,协助学校做好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工作。其次,建立法制教育反馈卡,强化法制教育的效果,举办家庭法制教育研讨会,召开“教子有方经验交流会”、“法制教育优秀家长表彰会”等,让优秀家长传授经验。建立家庭法制教育反馈卡,发挥家长第一监护人的作用。例如,平时主动协助家长料理家务外,假期连续当一周家长,写出当家体会,由家长评价等等。通过联系卡及时地反映队员各方面表现情况和思想动态,强化法制教育效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融为一体,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7.少年儿童法制教育与社区教育相结合
对少年儿童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的“系统工程”。身处改革开放大潮中的少年儿童,他们涉足的社会舞台广阔,社会风气和各种思想,都对少年儿童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学校要把少年儿童法制教育与社区教育相结合。社区要成立少年儿童普法学校,做到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有一套法律书籍、有一批法律志愿者、每季度上一次法制教育课。以全民学法、普法为原则,以开展社区普法讲座等形式的社区普法活动为手段,加强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全民普法落到实处。
8.少年儿童法制教育与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相结合
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源头。相当一部分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是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时,才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进一步做好少年儿童工作,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一是与当地综治办、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开展创建“优秀少年儿童维权岗”活动,用法律武器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宣传贯彻《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展“少年儿童维权岗”、“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活动。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民主监督,确保少年儿童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七)净化社会环境,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社会是少年儿童从事各种活动的主要空间,青少年违法犯罪也主要发生在社会上。因此,净化社会环境,减少和排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显得格外重要。一方面,要求有关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文化市场进行清理和整顿,同时加强对录像厅、卡拉OK厅、舞厅、酒吧、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杜绝一切思想毒素的扩散蔓延,彻底清扫精神“垃圾”,为少年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在大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同时,认真抓好文化繁荣。要不断拓展先进文化育人领域,把优秀文化产品通过数字化、网络化传播,为少年儿童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要进一步探索“绿网”之路,研究净化之策,创新教育之法,以新的思维、新的理念、新的工作,努力做好净化社会环境工作。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大事,法制教育更是大事。广大教育工作者要站在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合理安排,长年坚持,定期研究和落实,不断探索新思路,拿出新措施,确保广大少年儿童在法律“阳光”的沐浴下,成长为遵纪守法的一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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