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国民营企业资本的国内和国际流动的进展与障碍
(一)中国民营企业资本的国内流动进展与障碍
民营企业资本的国内流动与国内各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有关。目前,许多公用事业行业和所谓的自然垄断行业不向民营企业开放,影响到民营企业资本朝着这些行业进入。一旦这些行业所在投资项目处于异地,就形成了民营企业资本的国内流动障碍。此外,当前我国仍然存在着一些其他的民营企业资本国内流动障碍,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营企业异地投资有时遇到法律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仍然与当地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有关。我国反垄断法和行政许可法对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均进行了禁止性规定,这有利于民营企业资本的国内流动和投入,保护投资者利益,不过我国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仍然很严重。
第二,法律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借贷,企业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严重影响企业的跨区域投资。这里也包括当前企业无法通过创建投资公司来从事跨区域投资。
第三,当前的法律和政策基本上没有为创建民营银行提供市场准入框架,仅有的数家民营银行只是通过中央金融当局特批设立,这也影响到民营企业通过创建民营银行来进行跨区域资本运作。
(二)中国民营企业资本的国际流动的进展与障碍
1.放松外汇管制的进展与障碍
我国除了少数年份之外,长期以来经常贸易每年保持经常贸易顺差。此外,1992年以来,每年的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也数额巨大,再加上我国从1994年到2007年8月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几方面的因素导致我国积累了巨额的外汇储备。我国外汇储备1990年底达到110.93亿美元,2006年底和2007年6月底分别达10 663亿美元和13 326.25亿美元。与此对应,1990年、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的经常贸易顺差分别为87.4亿、1 774.8亿和1 125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分别为34.87亿、694.68亿和300亿美元(见图3-6)。
强制结售汇制度是指,除国家规定的账户可以保留外,企业和个人必须将多余的卖给外汇指定,外汇指定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头寸的外汇在间市场卖出。在这套制度里,央行是间市场最大的接盘者,从而形成国家的外汇储备(杜艳,2007年)。
图3-6 我国历年外汇、黄金储备、经常贸易顺差、外商直接投资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统计数据。
近年来,我国强制结售汇制度经历了从逐步放松到最终于2007年8月取消的过程。2005年8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点有:第一,扩大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主体;第二,增强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的灵活性;第三,允许银行办理本外币间不涉及利率互换的掉期业务;第四,简化行政审批,实行备案制的市场准入管理方式。这种政策可以取得如下效果:第一,定价方式、交易期限等管理规定与远期结售汇业务一致;第二,交易范围除远期结售汇业务规定的各项交易外,还根据掉期业务的特殊性,适当增加了部分交易范围:第三,境内机构的人民币资金办理掉期业务,掉期换入的外汇可以用于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支付;第四,境内机构以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办理掉期业务履约时换回的外汇,可以进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这项政策是民营资本大胆“走出去”的强心针,运用适当的掉期工具,民营企业可以锁定外汇风险,加速对外投资。(www.daowen.com)
2005年10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进一步促进境内各类所有制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扶持境内高新技术产业和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保证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合理的对外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规范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从事的投融资行为,防止可能出现的资本外逃现象,确保有关交易行为规范化和透明化,降低操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该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明确了境内居民自然人在境外投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登记程序。同时,根据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特殊性,取消了对其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简化了手续,促进了投资便利化。
第二,明确了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返程投资涉及到的外汇管理问题。只要特殊目的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手续,外汇局就应为其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相关手续。同时,境内企业也可向特殊目的公司支付利润、清算、转股、减资等款项。
第三,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资后,境内居民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商业计划书(私募)或招股说明书(公募)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将应在境内安排使用的资金调回境内。
第四,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及时调回境内,可以存入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内予以保留,也可以经外汇局核准后结汇。
2007年8月13日,国家外管局宣布,境内机构即日起可自行保留经常项目下的收入。这意味着,在中国实行了13年的强制结售汇制度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我国企业第一次拥有了持有的自主权,无须按照强制政策的规定将有限保留之外的转卖给国家。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革,外汇管制日益放松。但是,即便取消了强制结售汇,其他形式的外汇管制仍然大量存在。民营中小企业虽然获得了保留外汇的权利,但仍需要进一步减少外汇管制以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
2.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和上市的进展与障碍
我国还没有开放资本账户,仍实行了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一方面,目前人民币相对于美国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升值。未来的趋势是人民币将进一步升值。这说明,从经济角度看,目前和将来都是我国民营资本进入海外市场的有利时机。另一方面,从规范角度看,民营企业本来就有选择国外投资区位的自由,本来就应允许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监管部门2006年开始放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允许银行、保险、基金等投资境外金融市场。同时,鼓励企业将海外利润等可延长境外保留的时间,并鼓励对其进行境外再投资。继2006年10月10日北京银行获得QDII资格后,目前共有16家金融机构获得QDII业务资格,其中包括10家境内商业银行、5家外资商业银行以及部分基金、券商和保险公司等,所审批的QDII总额度接近117亿美元(禹刚,2006年)。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在进入海外市场时,面临一系列外汇管理方面的障碍,主要表现为:第一,审批严格。现汇投资超过100万美元的项目,必须由市外经委报外经贸部审批;现汇投资100万美元以内由市外经贸委审批;只有实物投资项目无须审批,可由企业自行决定,只要向政府报告备案即可。第二,政出多门,缺乏统一、权威的管理机构。目前,我国对海外企业的管理实行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体制,以商务部为主,但商务部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第三,程序繁冗,审批周期长。以北京市为例,企业100万美元以下的海外投资项目必须经过立项、项目报批两套程序。审批手续要数次经过主管的商务部、市外经贸部门、使领馆商务处等,往往错失投资良机,而且对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支持的力度极为有限。第四,企业与金融业的融合进展不大,没有金融业的支持和参与,企业海外贷款和项目担保的风险较大,削弱了企业跨国融资和投资的能力(课题组,2002年)。
目前,中国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有:国内A股市场、国内二板市场、香港创业板市场和海外二板市场。国内证券市场的门槛较高,二板市场又刚刚起步,少数民营企业只有选择到海外资本市场上融资。目前,除了交易值和市值之外,纳斯达克在上市公司数量、成交量、市场表现、流动性比率、机构持股比率等方面都超过了美国的主板市场。我国民营企业选择纳斯达克上市既能迅速充分地把自己直接推向全世界,又能充分享受到纳斯达克快速成长所带来的好处,但其上市也需满足一系列条件:超过400万美元的净资产额;股票总市值最少要有100美万元以上;需有300名以上的股东;上个会计年度最低为75万美元的税前所得;每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必须提交给证管会与公司股东们参考;最少须有三位做市商的参与此案。海外上市对企业的净资产额和股票总市值的要求都比较高,能通过证券市场直接募集资金的民营企业仍是凤毛麟角。
截至2001年2月底,共有125支我国企业股票在海外上市,其中H股51支,红筹股62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市场分别上市了13支和6支,另外在伦敦和新加坡上市的分别为6只和3只。2003年6月,我国累计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设立了7 178家非金融类企业,协议投资总额147.9亿美元,中方投资额近100亿美元(周常兰,2006年)。截至2006年,从事跨国经营的中国企业已发展到3万多家,其中一部分为民营企业(周常兰,2006年)。总体上看,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和上市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障碍重重,需要政策层进一步放松外汇管制,逐步而稳健地开放资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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