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20年,随着体育产业不断成长为大型产业,对体育资产价值挖掘的需要也在增加。从房地产税收筹划到有限合伙企业的销售,从控制事件的变化到纳入合伙协议中的功能,专营权估价已成为体育商业景观的一部分。
大量的文字将重点放在体育专营权估价的方法上。这一章将采用一种不同的方式,而不是赘述前文,这种新的方式是引出了以适当的体育专营权估价方法的问题以及为读者提供一种拓展知情意见的工具。
据《福布斯》和《金融世界》记载,从1991年到2006年,美国四种主要的运动联赛(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MLB)、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NBA)、美国橄榄球联赛(NFL)以及美国冰球联赛(NHL))的价值的年增长率达到了11.7%。尽管估价技术从方法和严谨程度上不同于其他的产业,近几年体育特许经营权的价值已经大幅增长。虽然许多行之有效的行业是以营运利润或现金流量来进行估价的,体育产业的估价是来源于收入倍数。这种方法常常不考虑体育特许经营的固有特性而对总账和支付费用方面进行压缩。
在介绍了体育专营权估价趋势的背景后,这一章将重点放在价值特许权的区别因素或趋势因素上。然后讨论有关当前的首选体育专营权的方法以及收入多重分析的关键因素。最后举一个基于贴现现金流的专营权估价的例子。最重要的是要注意本章没有得出在支持贴现现金流的情况下,收入乘数估价方法应该被废除的结论。它仅仅提出了一个问题,为读者提供充足的弹药。
一、历史的专营权价值
为了分析体育专营权估价的趋势,从历史语境检测专营权的估价是很有用的。在这方面,图5-1表示的是从1991年开始的四种联赛分别的专营权估价,正如《金融世界》和《福布斯》报道的那样。
显然,从1991年起这四种联赛专营权的价值都在稳步增长。这可以归因于许多因素,但也许是最相关的是对体育特许经营所属权的整体态度的演变。近年来,重点越来越被放在对专营权的经营,而不是放在传统的与竞争、比赛相关的方面。从历史上看,体育的专营权被普遍认为是昂贵的玩具或富有的个人爱好。然而,随着近几年与专营权运营业务相关的美元指数上升,业主开始认识并利用各种机会将他们的专营权变成真正赚钱的企业,而不仅仅是他们的竞争本能的网点专营权。因此,所有四个联赛的需求和专营销售价格都在增加,如图5-1所示。
应当指出的是,假若提供公共的基准,这些估价是存在于体育金融共同体中具有争议的资源。1998年,《福布斯》杂志从《金融世界》杂志1997年中断的部分开始尝试对四种主要联赛的专营权进行估价。《福布斯》的估价方法是保密的,但最终的结果是对四个主要组成部分为基础的每项专营权进行估价。这四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分别是:(1)价值归结于在一个给定的联赛中由所有专营权所共享的收入部分;(2)价值归属于特许经营权的城市和市场容量;(3)价值归属于一个专营权的体育场/竞技场;(4)价值归属于一个专营权的品牌经营。关于这四个方面的价值组成部分,所有的,也主要是第一个是从根本上是无形的,并且在没有严格的方法的情况下是很难近似的。因此,一个频繁的估价是作为专营权估价的一种有用工具,然而只是分析,个别球队的基本数据的准确性都限制了在团队和团队间基础上分析的准确性。
同时,有某个确定的东西被称为是在一段时期一贯应用的估价方法。不考虑一些特殊专营权估价的准确性,对于《福布斯》杂志在一段时间里的一系列估价的回顾可以显示出特殊联赛的趋势,同时也针对于联赛中。例如,图5-1显示,1997年,所有四种联赛的平均专营权估价价值是相对紧密成组的,而美国橄榄球联赛价值从那时起大幅飙升,超过其他联赛价值的增长相当明显。《福布斯》的数据已经显示了所有四个联赛的令人印象深刻的结果。从1991年以来,美国橄榄球联赛专营权的平均价值每年增长了13.6%,美国男子职业篮球联赛专营权价值的增长率以11.6%紧随其后。从1991年以来,其他两个联赛专营权的价值也在稳步增长:美国冰球联赛的年增长率是9.8%,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的年增长率是7.8%。
二、专营权价值的驱动因素
从图5-1的《福布斯》数据中可以看出,专营权价值的整体趋势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当评估特定的特许经营权时,针对于联赛,城市和有问题的球队的因素必须被考虑。
联盟问题
图5-1 专营权价值
如图5-1所示,不同的联赛的专营权价值有一个清晰的差距(近年来已日渐显著)。显而易见,专营权是一个成员的联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许权价值的驱动程序。联盟会从三个主要方面影响特许权价值:劳工情况;联盟开发的收入来源;与联赛结果有关的所有权和债务。联盟中规则曝光最多的领域是球员工资的限制,这在不同联赛中变化很大。很显然,一个有着对队员工资严格控制的联盟造成了对其专营权更大程度上的成本确定性,而这反过来应该对特许权价值有积极影响。实际上,美国橄榄球联赛(NFL)有一个严密的在联盟收入占固定部分的工资帽,并且美国橄榄球联赛自最近的劳资协议(简称CBA)起有一个近似的系统。同时,在NBA是有工资帽,但也有例外导致了球员工资差额有略高的程度。最后,美国职棒大联盟没有工资帽。它的主要制约因素是工资“奢侈税”——一个在确定水平上的税,而至今奢侈税直接影响的仅仅是少数专营权。图5-2中收入平均水平中专门用来支付球员工资的支出(包括球员发展成本为)的部分,美国职棒大联盟(MLB)高于其他三个联赛。
劳工稳定或劳工缺乏,是另一个特许权价值的重要推动力。一个没有劳工问题迫近的联赛还不可能遇到任何停工的价值消耗。应注意到的事实是与上述与工资限制有关的问题通常是劳动纠纷的主要问题,从特许权价值的角度来看理想的情况是定一个对特许经营业主有利可图的劳资协议(CBA),但为确保劳工和平,仍应提供给运动员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平的赔偿。无论从任何方向偏离这种平衡可能导致潜在的停工,会在短期内对专营权价值造成严重的损害。图5-3显示了每个联盟近期的劳资协议(CBA)。
图5-2 各联盟在球员工资上的花费占收入的比重
图5-3 联盟近期的劳资协议(CBA)
收入共享也可以显着驱动价值。有相对较高地方共享收入水平的联盟很可能在估价方面在较高收入的专营权和较低收入的专营权之间有较小的不一致。美国橄榄球联盟(NFL)的收益共享程度最高;这种政策有助于推动专营权价值。作为对大型和小型市场团队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回应,近年来,美国职棒大联盟(MLB)增加了收入共享。对于美国冰球联赛(NHL)可以说是一样的,这是在其2004/ 2005赛季的劳资协议(CBA)谈判期间决定了较高的收入共享程度对许多专营权的生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赛(NBA)也有一个相当程度的收入分成,虽然它没有美国橄榄球联盟(NFL)和美国冰球联赛(NHL)所采用的系统那么明确。在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NBA),收入分成是由一个在球员薪金超过特定临界值的奢侈税派生出来的。根据球员补偿在整个联赛的收入和个人团队的花费的比例,在确定的一年奢侈税引发可能或可能不会犯错。
图5-4 平均每个联盟的每队国家媒体收入
还应该指出,地方收入共享是一个应检测的与国家收入相联系的价值驱动因素,与国家收入有大量联系的联赛将能够减少本地收入的相对重要性。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的电视转播权合同,这一来源是被在某一联盟所有专利权所平等分享的。图5-4显示的是从1991年至2006年平均每个联盟的每队国家媒体收入。
图5-4显示,美国橄榄球联盟(NFL)中每队在全国媒体的收入超过其他三个联赛。这些数字说明为什么国家电视台的收入是非常重要的价值驱动因素。美国橄榄球联盟(NFL)在没有售出一张门票或者没有任何赞助方案的情况下,专营权最低有近8000万美元的保证收入,而美国冰球联赛(NHL)只会从国家电视转播权中获得大约500万美元的保证收入。
毫不奇怪的是,每个联盟收到版权费的相对大小与他们各自播出比赛的收视率是普遍相关的,图5-5是1999—2005年的数据。
图5-5 各联赛收视率(1999—2005)
同时,这些国家电视台的收入只能说明每个联盟的国家媒体情况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不断地发展。“新媒体”概念,这一术语涵盖互联网,无线和单元基础(cellular-based)的收入来源,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体育联盟的一个焦点。随着美国人口变得更切合新媒体娱乐的机会,联赛本身定位创造迄今未使用的收入来源。美国职棒大联盟(MLB)似乎是这一倡议的潮流,其创作和拥有的美国职棒大联盟先进媒体公司(MLBAM),一个在新媒体形式下与对美国职棒大联盟相关内容的交付工作创业的冒险。到目前为止,美国职棒大联盟先进媒体公司(MLBAM)已经证明非常成功,保持了对这种技术的最前沿位置,同时设法产生正现金流量。
而其他大联盟联赛尾随在这些努力中,他们也对商业模式的发展日益重视,利用了这些新发现的机会。所有四个联赛也与手机服务提供商一起与一些像You-Tube和谷歌这样的尖端公司形成了伙伴关系,通过一切手段,而不只是电视,将待出售的内容传送给消费者。虽然这些商业模式从任何方式来说都不够充实,但是在未来特许权价值的一个关键驱动力将是为下一波媒介机会准备好的每个联赛(每个专营权)。
即使新的收入流媒体仍在发展,近几年每个联赛已经越来越善于在国家基础上产生了将分发给所有成员的专营权重大的非电视收入。具体来说,每个联盟已成立了营销武器,从而在联盟层面产生大量的赞助和许可证收入。当今的社会,随着可选择娱乐的多元化,与像四大主要联赛这样强大的、建成的、高度相关的实体联合对公司来说已经变得非常具有吸引力。因此,联赛也毫不犹豫地利用公司界的注意力从他们身上获得利益。考虑到这一点,很显然任何专营权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是从联赛本身极度有利的地位产生的,接下来的价值提高利益是沿着专营权传递的。
除了在联盟的收入,每个联盟有关冲击值的债务和所有权的政策。专营权可以承担的债务金额总数的限额如下:
*美国橄榄球联盟(NFL):150000000美元
*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赛(NBA):115000000美元
*美国冰球联赛(NHL):专营权价值的50%(www.daowen.com)
*美国职棒大联盟(MLB):10*EBITDA(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或者在有新棒球场的情况下15*EBITDA
这些规则是为了确保在发生经济衰退时每个专利的拥有者有有限的债务数量。债务的规则的本质导致每个联赛辩论哪种方法是固定债务金额(美国橄榄球联盟NFL和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赛NBA)的最佳驱动值,一个以价值为基础的测试(美国冰球联赛NHL)的最佳驱动值,或盈利能力为基础的测试(美国职棒大联盟MLB)的最佳驱动值。
此外,债务的规则确保每项专利的拥有者有一些“比赛中的皮肤”,这激励业主作出决定,这些决定至少可以部分地被专营权的最佳经济利益驱使。沿着这些线路,美国橄榄球联盟(NFL)和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赛(NBA)各自加强固定的最低股本要求对普通合伙人(GP)的专营权进行控制,或者控制专营权的所有者。可以推测,债务限制,特别是固定的债务限额,是通过减少潜在所有者/收购者的领域能够限制专营权价值的增长。另一方面,这个对减少专营权需求的折中方案在不充分资本化的所有者不太可能被涉及的情况下增加了专营权的稳定性。
另一个重要的有关联赛价值驱动的因素是金融资本的潜在供应量。每个联赛运作来增加其专利权的价值,一个例子是联赛愿意在联盟建立信贷服务以允许其专营权获得低于市场的价格及条款的债务。由于聚集了每个联盟的经济实力,金融市场往往愿意提供极为有利的贷款条件,这些贷款条件可以传递给他们各自的专营权。这成为专营权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他们资助新/翻新设施的建设,这反过来可能使它们能够显著提高自己的收入,这对于整个联赛都是有利的。联盟范围内的信贷设施存在于美国橄榄球联盟(NFL),美国职棒大联盟(MLB)以及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赛(NBA)。除了联盟范围内的信贷设施,美国橄榄球联盟(NFL)建立了一个名为的“G-3”的广受欢迎的节目,是特定于新设施建设的良好定价的债务来源。获得廉价的债务对一个球队老板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这从而推动了特许权价值。
三、具体的团队问题
在一个具体专营权的水平,也有许多价值的驱动因素。对一个确定的联赛,市场规模是最重要的推动力。一个更大的市场转化为一个更大的潜在球迷,这潜在的球迷是在购买门票并观看或收听比赛的基础上的。门票的需求增加同样有助于推动门票的价格。此外,一个更大的市场通常意味着一个更强大的企业的存在,这是由对额外座位和赞助的需求增加造成的。虽然似乎很明显显示在专营权的规模和价值之间有直接的相互关系,但并非总是如此。图5-3显示了最近四大联赛售出的专营权的销售价格与每个专营权的市场规模的比较。
表5-3表明,专营权之间的销售价格和市场规模的相关性因联赛不同而各不相同。对于美国职棒大联盟(MLB)的专营权,市场规模和销售价格间似乎存在明显的关系。这似乎对美国冰球联赛(NHL)的专利权来说也是属实的。然而,对于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赛(NBA)和美国橄榄球联盟(NFL)来说,似乎说明市场规模不是一个明显的决定性因素。这种分歧至少部分可以解释为是因为联赛的不同。如前所述,在地方分享收入上享有相对较高程度的和在国家收入中占有大量数额的联赛至少本身部分地淡化了地方税收作为特许权价值驱动因素的程度。当然,从表5-3中详细的样本的可信度来试图得出一个有意义的结论似乎不太可能,因为市场规模仅是对特许权价值的潜在推动因素的检测中令人吃惊的一点。
除了市场规模,一个球队的主场情况是一个很大的价值驱动因素。最重要的问题是建筑物最大限度取得收入的能力。已经证明,在最近几年一个较新配备合适的设施一般是比过去的场地更好的收入驱动因素。这普遍反映在质量和优质座位和赞助机会的获得情况,同时转移到质量以及特许和商品销售点的可获得性,现场的三级产业(餐厅,休息室等),和球迷联盟。新的设施很可能已建造好了与靠近优先列表顶部的上述所有概念,然而在旧式的场地,而专营权可能会面临在这些领域的一个或更多的考验。当然,仅仅考虑场地的质量会忽略另一个特定收入的驱动因素的巨大组成部分——专营权的租赁安排。
表5-3 专营权销售价格vs市场规模
虽然该设施的质量可能确定潜在的收入,但租约将最终确定球队得到而保持收入的多少。大多数设施是部分由公共部门提供资金的,专营权及其公共伙伴谈判财务和经营安排。有些是相当简单的租赁契约安排——球队给公共部门付出了指定的金额的租金以获得在该设施比赛的权利,反过来保证所有的收入并负担与该设施有关的费用。然而,有一个产生收入和/或专利权和公共部门的费用分享的整个连续体的契约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就特许权价值来说,直接与专营权有关的收入和费用的比例与收入的总体规模是一样重要的。
此外,处在或靠近设施位置的潜在的配套的房地产以及可能获得收入的潜在部分是专利权设施如何驱动价值的其他决定因素。球队老板寻求额外收入来源时,有许多例子是关于周边体育设施发展的。例如,在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一个在达拉斯小牛队和达拉斯星队主场周围的30亿美元的发展项目发展的很成功。与此同时,在亚利桑那州的格伦代尔,在毗邻的凤凰森林狼的主场,梅龙镇发展了一个650万平方英尺的混合用途的商业圈。在纽约的布鲁克林,大西洋船厂地区有一个在网队计划新的主场周围发展一个770万平方英尺混合使用的商业圈。在这种情况下,特许经营业主在他们各自的专营权已经充当周围区域的集合时,已经发挥和/或将在这个宝贵的房地产的发展方面起到重大作用。
当地媒体的机会也创造价值。特许经营的范围决定了其在当地媒体市场的观众的规模,从而决定了球队通过本地转播权而产生的潜在收入。另外一个在专营权评估考虑的因素是其现有的当地媒体合同的持续时间。如果专营权与一个低于或将低于市场比率的长期媒体绑定在一起,特许权价值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一个处于或接近结束的现有广播协议的特许经营是具有很大灵活性的。鉴于当地媒体在各种渠道争取权利的必然性,专营权将通过谈判可能达成最有利的条件下的一套新的协议。区域体育网络(RSNs)的形成已成为近年来日益可取的策略。在传统模式下,特许经营权将为当地电视网络出售他们的比赛的转播权以获得版权费用。然而,特许经营权已经变得更加符合填补其传统的广播伙伴的作用以直接获取消费者。表5-4显示了球队拥有区域体育网络(RSNs)的名单。
表5-4 球队拥有区域体育网络
如表5-4所示,区域体育网络(RSNs)在最大的市场是最流行的,这些都是最贵的转播权所在位置,因此,专营权有保留自己权利的最大的动机。显然,一个区域体育网络(RSN)的存在或可能的存在有对特许权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力。同时,它是很重要的一点是,绝大多数专营权不包含区域体育网络(RSNs),这增加了的任何企图用与当地媒体的不同方法比较两个或多个专营权价值的复杂性。
另一个关键因素是专营权在过去如何运作,以及它可能如何在一个持续向前的基础上运作。在不久的未来,如果专营权被以这样一种方式控制而产生重大的和不可避免地经营亏损,那么这些损失必须作为一个降低专营权价值的因素考虑。例如,专利权可能已签署了长期低于市场交易的赞助和地方媒体的协议,或采取重要的长期的球员薪水保证。这些动态可能导致未来的营运损失,这些损失将由所有者承担并应纳入相应的估值因素。
同时,特定专营权可能为特定的所有者创造附加价值,这是潜在的协同作用。例如,一个当地电视网络的拥有者可能需要符合网络的娱乐内容。在这种情况下,特许经营的所有权也将增加相关的财产价值,网络也不例外。类似的例子是一个人已经在一个特定的市场拥有一个体育专营权,并正在考虑在该市场的不同联赛收购第二个专营权。在这种情况下,该业主可以结合后勤办公室和销售/营销人员,这将使他或她减少综合经营的开支,创造附加价值。
此外,收入未实现的升值潜力和利润驱动价值。通常情况下,由于许多原因,专营权在其市场表现不佳,球队老板便出售这些专利权,一个新的所有者可以大大提高其收入。例如,专利权可能位于一个拥有大量可支配收入的大型市场,但也可能有一个在管理和/或激励方面缺乏效率的销售人员,或在桌子上留下大量美元的门票定价政策。
四、估价方法——收入数倍
很显然,各种各样的因素驱动专利权的价值,这些因素同时影响着收入和费用。因此,同其他任何业务一样,体育的专营权必须严格进行估价,不仅要将重点放在一段时期目前的状况,而且要注意其未来潜在的财务状况。
对大多数行业来说,考虑盈利能力和未来的增长是资产估价的要素。一个人为获取资产而收购房地产业务,该业务通常是以营运现金流量(FFO-现金流量的测量方法)的倍数进行交易的,而媒体多是以EBITDA(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或价格/收益比率的倍数进行交易,分析的基础是盈利能力。
然而,体育专营权是典型的在收入倍数的基础上估价的。这种方法至少需要的信息是沿着联赛历史收入倍数的专营权收入。例如,如果买方和卖方商定了一系列类似的专营权销售交易,该交易最终反映为平均收入的2.5倍,并且考虑到专营权有1亿美元的年收入,然后通过这种方式决定的将是估值2.5亿美元。
在几个因素下这种方法是首选的。首先,这种方法有意不考虑现金流量变化。如果专营权假设在正常的轨道上产生1000万美元的净现金流量时,这一年老板突然决定将在球员薪水部分增拨3000万美元,那么这预计的1000万美元的利润立刻变成2000万美元的亏损。这可以合理地理解为,这3000万美元的球员薪金支出仅仅是一个由以前的所有者在不重复的基础上单方面作出的一次性的决定,因此,这不应该对专营权的真正价值有任何的影响。因为体育特许经营的盈利能力严重依赖于特定的所有者作出的任意的经营决定,可以说,这些在估价度量标准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是不公正,应考虑到这些决定估值,因为他们将在今后不再出现。此外,收入为基础的多种方法假设所有的专营权在理论上有一个相同的费用结构,这将意味着,唯一区分专营权的因素将是他们各自的经营收入。
卖方球队支持收入倍数方法是基于前段陈述的原因。通过集中的专营权的财务报表收入方面的估价,他们能够用专营权的实际运营短路任何潜在价值的降低。此外,这种方法很容易掌握,这使得卖方更容易尝试将收入倍数保持为讨论和谈判的焦点,这将进一步将潜在买家从专营权的运营现状的更深入调查中分散出来。如果卖方在这一努力取得成功,那么买方不会花时间考虑潜力机会或经营亏损,而是将重点放在合适倍数的公平性的辩论上。
为了得到适当的收入倍数,同类交易的范围应尽可能大地减少对任何特定市场交易的影响。研究显示了每个联赛在最近8个专营销售的历史收入倍数。
研究显示了四大联赛各自平均收入倍数的明显差距。然而,同样重要的是在特定联赛内倍数的很大差异。这种差异暗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基于估价的收入倍数应以精心拣选的比较数据为基础。众多的因素用于缩小潜在可比交易的范围。劳资协议(CBA)的变化、市场规模、卖家类型,这些都可以影响事先交易是否被涉及。
一旦商定的可比交易确立,收入倍数将会调整为如前所述的以特定球队和特定联赛为基础的价值驱动因素。这可能包括在团队或联盟的水平的潜在混乱,包括新媒体的机会,当地传媒的机会,或者球员或行政人员的长期债务。例如,假设在可比交易(以大型市场为例)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将在收入倍数的初始值定为2.5倍。然后关于价值的谈判将以2.5倍为调整系数。举个例子,买家可能说将长期的球员保证调整到收入的2.3倍,或者不允许买方利用潜在区域体育网络(RSN)的长远的媒体协议会将倍数减少到2.0倍。
这种类型方法最明显的缺点是,调整数已经被定在一个非常高的水平,并没有一个严格的财务分析的基础,尤其是对支出的一方。现有团队的损失、高工资、大量的行政管理费用、当地媒体的不灵活性这几方面会显著影响价值的。收入倍数的简单调整,并不足以取代在确定底线下的严格财务分析的影响。
五、估价方法——贴现现金流
一种更应该纳入上述专营权特定驱动因素的有效的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DCF)方法,它将估值立足于预计的每年营运现金流量并按买方的要求报酬率贴现。虽然比较交易提供了一个方便的基准,贴现现金流量(DCF)允许专营权根据其自身的优点和独特的属性进行决定。
由于以下原因,历史上的贴现现金流量(DCF)方法被认为难以执行,这些原因包括盈利能力和收入由于缺乏球员薪金而产生的收入剧烈波动。然而,在一个专利权上花成千上万美元的买家将把专营权作为商业运行,在一些针对特定的现金流利润(净债务服务)和在最坏的情况下将专营权作为一个收支平衡的主题。对相关正在损失的贴现现金流量(DCF)的基础来说,这种推理消除了疑虑。显然,收支平衡或甚至更好的底线的概念必须立足于现实。然而,随着联赛控制球员花费,大部分球员工资与联赛收入的百分比挂钩,所有者现在可以更好地争辩说未来的利润是可以实现的。此外,许多近期的买家都能够显地增加收入和盈利能力,再次为贴现现金流量(DCF)创造了证据。最后,随着团队之间的信息共享的增加,特许权购买者能更有效地建立与收入支出相联系的业务计划。
除了每年的营运现金流预测,贴现现金流量(DCF)分析预计将包括一个退出值或终值,这是可以同时用倍数和与贴现率有关的增长率计算出来的。通常,如果倍数用于计算退出值,这个倍数应以购买时间暗含的收入倍数为基础,用敏感性分析测试各种退出值。
贴现现金流量(DCF)依赖于许多假设,无论是在经营规划还是在退出值的计算上。那么,很明显,这必须在假设和重要知识以及对专营权运营的理解上有高度的信任。对各种运营和退出值方案的检测在这方面帮助很大。然而,问题中的假设只是针对这种方法,如果采取适当程度的精确,这种方法与收入倍数法相比会产生更多适当的结果。而收入倍数法往往不能正确地考虑和评估某些经营因素和未来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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