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能,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责任
由于公共产品的供应呈现出分层次的特点,所以要通过合理划分事权以事权定财权,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提供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责任和范围。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中央政府应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全国各地的体育公共产品,如农村体育场地建设、体育产品供给政策扶持、体育信息网建设等。而受益范围主要是地方的公共产品则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提供;具有外溢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各个受益的地方政府共同提供。
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和国家财政的压力,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不可能囊括所有的体育公共产品,因此,我们必须知道农村最需要什么体育公共产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集中力量,把有限的财力、人力、物力用在“刀刃上”。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产品的供给包括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非营利机构提供的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三个部分。一般来说,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满足最基本的需求,这类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而非营利机构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的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旨在满足人们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这类产品是通过付款购买的方式来使用,它具有排他性。通过深入的社会调查,目前,我国农村的情况来看,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贫穷地区还在脱贫,有些地区刚解决温饱,对于这些地区,如果说提供准体育公共产品,农民没有购买能力,因此,对于这些地区政府必须承担起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要责任。但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消费水平较高,政府部门必须拓宽筹资渠道,减小政府自身经济压力,充分调动各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个人投资农村体育公共体育产品的积极性,并以政策性的支持,采取政府、非营利机构和私人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公共体育产品。
二、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长期以来,政府的重工轻农政策形成了今天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同时也造成了城乡相对独立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城市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优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很大程度上实行的是以农民为主的“自给自足”型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体育公共产品大多都是由农民以上缴税费的方式自己承担.公共产品数量短缺、质量不高是其基本特点。要加快农村体育发展真正减轻农民负担,就必须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村的投资力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向城市和农村提供均衡的体育公共产品。政府在制定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政策时,要改变以往的“以农补工”理念,建立城市反哺农村理念,加大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投资力度,增加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投资比例,加快偿还在我国过去“二元化”发展模式和体制下形成的历史欠账,尤其是对贫困的农村地区的欠债。再就是提高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效率,让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将农村体育公共事业建设列入公共财政范围。将农村体育公共性基础建设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体育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三、改革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体制,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www.daowen.com)
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外延和内涵看,单一的政府机制或市场机制以及单一的公共部门或私人部门,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均存在失灵问题。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或选择应当是政府与市场复合调节、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混合生产。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即政府供给主体、农村社会供给主体、私人供给主体,可以减轻乡村财政负担、增加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当前,要改变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单纯依靠农民供给的不合理体制,建立政府、农村社区、私人部门三位一体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四、改变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程序
借助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理论,创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改变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就是要实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转变,建立由内部需求决定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的机制。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和决策机制两个方面重新构建我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为此首先要建立体育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和决策机制,使一个村或一个乡范围内多数人的意愿得以体现。根据农村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理论,需要通过“虚假的需求线”即把农民的需求偏好表达出来,才能进行有效供给决策。因此,为了提高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防止无效体育公共产品的过度供给和农民急需的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应该通过设立一种新型合理的需求表达机制,按照农民的需求进行供给。这就需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在村民委员会制度和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由全体农民或农民代表对本社区的公益事业建设进行投票表决,使农民的意见得到充分反映。同时,要增加公共资源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将收支情况公之于众。其次,要改革社区领导人的产生办法。村级、乡级领导人应真正由本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通过选举约束使他们真正对本地选民负责。再次要提高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生产决策的科学化程度。政府要深入了解农民对体育公共产品的实际需求,加强可行性分析,不作脱离当地农村实际情况的供给决策,乡镇领导人也不要以个人偏爱和主观愿望进行决策。最后,要扩大农民在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参与决策权。要建立能够真正代表农民利益、能与国家政权对话的民间组织,以反映农民的意愿,代表广大农民参与体育公共产品的决策。
五、健全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的筹集制度
健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资金筹集制度,就是要积极利用市场力量、农村社区力量和非政府组织来提供公共产品。对于全国性体育公共产品,国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按贫穷程度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农村地方性体育公共产品包括体育场馆、体育器材、健身路径、体育社会指导员等的供给给予支持,中央政府应无偿足额提供。对于部分准公共产品可以采用政府与市场混合的方式来提供,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积极引进民间资金和外资,按照“谁引进、谁收费”“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大力兴办农村体育公共产品。针对社会供给主体力量薄弱,发展缓慢的特点,政府应提供优惠政策鼓励经济实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公共产品,推动多渠道、竞争性供给格局的形成。主要的市场渠道筹资方式有:第一,利用资本市场筹资。第二,成立旨在推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专项发展基金。第三,向金融机构融资。通过“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和“公退民进”等办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第四,个人筹资渠道: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某个成员对体育集体物品的兴趣越大,他能够获得体育集体物品带来的收益的份额就越大,即使他不得不承担全部成本,他也会提供这种体育集体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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