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现状的调查
1.我国全民健身组织管理机构及实际工作情况
自1995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到2000年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1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以来,有关全民健身体系方面的表述在不断变化;然而不管怎样变化,组织管理都占据了体系的核心位置。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农村地区全民健身组织管理的现状是:
表4-1 农村地区全民健身组织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统计
从表4-1中可以看出,我国逐渐形成了有组织管理,有法规保障的全民健身领导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地区之间不存在较大的差异,从均数来看,平均100个专职管理人员才举办了6次健身讲座,在一个地区,面对数百万之众,在全民健身大潮中,这显然是杯水车薪。总体而言,管理机构偏少,专职人员不足,资源分配不合理,工作尚需努力是目前农村全民健身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2.农村全民健身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
表4-2 农村全民健身管理人员的学历结构(占总数%)
表4-2的结果说明,西部地区农村管理人员总体学历不高,特别是高学历人才偏少,西部地区全民健身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还有待提高,其在完善管理方面仍需努力。
3.农村地区农民对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态度
表4-3 农民对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情况的评价
表4-3统计发现,农村农民对当地政府体育职能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客观的评价,62.4%的人对本乡镇健身场所和设施的情况表示不满意,只有18.0%的人表示满意;政府举办体育比赛和体育健身宣传活动次数偏少,覆盖面窄; 75.0%的人表示该乡镇没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没有接受过相关的体育健身服务,多数人表示政府对群众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服务的力度不够。
表4-4 2004 年我国部分省(市)农村体育开展情况
(二)农村农民健身活动情况
1.农村农民的健身意识
表4-5 我国农村与城镇体育人口结构对比表
从我国农村与城镇体育人口结构对比可以看出,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占70.36%,而体育人口中农民只43.92%,这说明农民体育人口的比重实际上还很低,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乡村体育人口的稀少。
表4-6 西部地区农村群众对全民健身的重视程度统计
人们对于体育运动功能和本质的不同认识水平,决定着人们参与体育实践的程度。调查发现,有77%的人认为体育锻炼很重要或比较重要,19%的人认为体育锻炼对人的健康作用一般,仅有4%的人认为体育锻炼可有可无。这说明,绝大多数人还是很重视健身活动的。
表4-7 农村农村群众全民健身目的统计
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全民健身活动不但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人民体质,而且还能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表4-7统计发现,32.3%的活动者其锻炼目的在于健身,48.2%的活动者则是为了娱乐和消遣,15.0%的活动者参加体育锻炼的目的是增加与人交往的机会。这反映出追求身体和精神的健康,是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人类生活的本质要求。
2.性别及年龄特征
表4-8 参加锻炼的人群性别和年龄分布统计
表4-8结果显示,参加锻炼的男性多与女性,其人数约是女性的两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村地区“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依然普遍存在,农村家务劳动的电气化程度较低,使得女性没有多余的空闲时间来进行体育锻炼。
从年龄角度来看,参与健身活动的人群年龄分布呈马鞍形,参与锻炼的主要是老年人和青少年。多数老年人锻炼的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增强体质,抵御疾病,因而每天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健身活动。低于25岁的青少年和儿童大多为在校学生,他们锻炼的目的主要为了娱乐和交友,因此经常参加广播操,篮球,跳绳等活动。而大多数中年人由于忙于工作,缺少锻炼时间,而且他们认为每天的劳动已经相当于体育锻炼了,所以没有必要再专门去锻炼了。
3.健身频度和时间
表4-9 参加锻炼的频度统计(%)
表4-10 健身活动时间统计(%)
从表4-9、表4-10的统计中发现:每周锻炼两次以上以及每次锻炼20分钟以上者分别占被调查对象的71.4%和81%。这说明参加锻炼的大多数人已经认识到锻炼的频度和时间对锻炼效果的影响。目前在农村参加锻炼人数最多的季节是冬天和夏天,春天和秋天锻炼的人数较少,这是由于春天与秋天是农忙季节,大部分人无暇顾及锻炼[2]。种种结果表明:经济的发展程度推动并制约着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的客观规律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得到充分的体现,越来越多的群众已经意识到健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开始依靠科学理论来指导健身活动。
4.健身活动的方式和内容
表4-11 农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方式
表4-12 农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项目(www.daowen.com)
表4-11、表4-12表明,部分农村48.3%的人选择独自锻炼,36.5%的人与家人、朋友一起锻炼,只有15.2%人选择与社会体育组织一起活动。从体育活动的组织化程度看,农村体育锻炼的组织化程度低,多数是独自锻炼或和家人朋友一起锻炼;从活动的项目看,38.4%的人选择跑步或散步,而选择球类的只占19.5%,其原因是跑步虽然枯燥乏味,但不受场地、器材的限制。另外,武术、腰鼓等锻炼项目也备受人们的喜爱,气功项目的锻炼者明显减少,这可能与国家加大对“法轮功”的反人类和伪科学本质的宣传有关。
(三)农村全民健身硬件设施的情况
1.农村健身场地的情况
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汇编》,可以看出我国标准和非标准体育场地在农村的总体分布情况。
表4-13 全国标准体育场地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表4-14 全国分隶属关系各类标准体育场地数 单位:个
续表
续表
表4-15 全国非标准体育场地分系统分布情况 单位:个
调查结果表明:农村体育设施情况不容乐观。体育场地设施数量偏少且对外开放程度不够,一些乡镇学校虽有小型运动场和非标准活动场地,但还不能完全对外开放;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几经折扣,远不能满足健身活动需求,真正属于农民的场地微乎其微。另外,有些乡镇虽有场地,但长期闲置不用,而且场地破损程度严重。这也就决定了农村群众在选择体育锻炼场所上的特点。
表4-17 农村群众对体育场所的选择统计(多项选择%)
调查显示,农民中绝大多数人参加体育活动的地点不固定,且多选择空气清新、环境优美、视野开阔的场院、庭院、村边道路等天然场所,而选择营业性健身场所的群众很少,人们宁可去天然池塘游泳也不愿花钱去游泳馆。另外,农村体育场所如小学操场、篮球场、乒乓球台等是广大农民参加体育锻炼和比赛的最佳地点,但目前对社会人员开放程度不高。近年来,随着学校办学条件的大大改善,体育硬件设施建设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很多学校都拥有了较好的体育场地、器材。所以利用农村学校师资和场地设施推动农村体育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农村体育指导员的情况
调查统计发现,65.7%的被调查者接受过技术指导,其中对所接受的技术服务感到满意或比较满意者达82.6%。表13反映的是农村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及其工作情况,从中可以看出,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但总体仍有平均71.8%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价值得到了体现,应该说这些社会体育指导员用自己不懈的努力,推动着全民健身运动的蓬勃发展。
表4-18 西部地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和指导情况
表4-19 民众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满意程度调查
二、我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分析
(一)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城乡差距过大
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提供的数据,全国共有各类体育场地850 080个,其中分布在乡(镇)村的体育场地仅有66446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8.18%,与我国广大的农村人口比例不相适应。据2007年统计数据,河北、重庆、黑龙江等省平均1万多人才有1名农村体育社会指导员,与城市平均每千人左右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相比,城乡差距过大。
(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区域不平衡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中很大一部分为地方性公共体育产品,多由地方政府供给。但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和地方领导对体育事业的重视程度不同,我国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呈现出严重的区域不平衡,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状况要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广东、上海、山东等省分布在乡(镇)村的体育场地的比例要高于湖北、贵州等中西部省份(相关数据来源于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库)。
(三)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
我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不仅数量严重不足,而且还存在结构失衡问题。农村和农民需要的公共体育产品如健身设施和健身知识等供给严重不足,但能够反映和满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政绩”和“利益”的需要的大型体育场馆如“一场两馆”或“两场一池一馆”等和竞技体育等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过剩,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总体供给结构失衡。
(四)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投入乏力
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部分省市农村体育场地数量与第四次普查数据相比,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其中很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投入不足,致使部分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荒废或被挪用。
分析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由农村公共体育产品自身所具有的特性所决定的。由于农村公共体育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其在供给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搭便车”行为,无法通过收费弥补供给成本,致使私人部门不愿意或根本不会提供足够数量的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从而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而且,由于体育消费属于发展及享受消费,在当前农民消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他们对公共体育产品特别是准公共体育产品的消费能力非常有限,消费意识较弱,致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市场供给难以实现。
二是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在我国过去“二元化”发展模式和体制下,由于实行的是“以农补工”“重城轻农”,优先发展城市的倾斜型发展战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乡不均衡的国民收入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和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城乡有别的差异性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基本制度是造成城乡体育公共产品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由于这种政策和制度的存在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从1978年到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从3624.1亿元增加到136515亿元,增加了36倍。而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用于农村支出的数额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直徘徊在8%左右。90年代以后,从国家财政支出来看,虽然农村支出的绝对值在不断增加,但从相对量来看,农村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这种供给制度主要表现为:城市所需的体育公共产品由政府包揽供给,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而农村所需的体育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较少,许多方面主要由农村基层负责提供,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筹措方式解决,成本支出主要由农村居民来承担,这导致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使本来就落后的农村地区更加贫穷与落后。
三是由于税费改革,基层政府制度外收入锐减所致。在税费改革前,基层政府即可以通过税费获取制度内收入,还可以通过税费之外的提留、统筹以及各种罚没获得制度外收入。且制度外收入正是基层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所需的主要资金。在取消农业税后,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因制度变更而造成的制度性减收进行了等量的转移支付补偿。这种制度变更改变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切断了其获得制度外收入的可能性来源,各种公共产品的供给陷入困境,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更难以提上议事日程。虽然改革中提出对于村内兴办各种公益事业所需要的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但由于广大农民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需求的非迫切性及认识上的误区,致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根本不可能获得多数人的同意而得到有效供给。
四是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于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职能的界定不尽合理。提供公共产品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能,根据财政分权理论,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地方政府则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提供。但在实际中,由于受财力限制,政府并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这就导致农村体育公共用品的供给只由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来解决,村委会村民自治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向农民的公共产品供给具有私人性质,本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的纯公共产品,目前仍由农民税外负担,通过向农民摊派等方式来完成。农民既要承担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成本,也要承担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成本,无形中农民的经济负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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