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西方经济学对投资范畴的理解大体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投资专指货币资本间接性投资,即金融投资;广义投资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的资本使用,其形式为收益或增值,或两者兼而有之。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认为:“投资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期望未来能产生收益而将收入变换为资产的过程。”这是从投资的价值来源意义上定义的。任何一个经济主体用于投资的价值最终都一定来自收入,投资是收入的一部分,这一定义强调的是投资的转换过程。
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中认为:“投资总是意味着实际资本形成——存货的增加量,或新生产的工厂、房屋或工具。”这是从最终结果形态的意义上来定义的投资。强调的是实物资本形成的过程。
美国的杜格尔在《投资学》一书中提出:“投资就是投资者在现在投入资金,以便用利息、股息、租金或退休金等形式取得将来的收入,或者说是使本金增值。”这是从投资转换的最终价值形态上来定义的投资。
在我国理论界比较认可的一种对投资的理解是在《当代中国经济大辞库》(周道炯主编)一书中认为“投资是指一定经济主体(法人和自然人)为形成资产而投入资金(资本)或经济要素以获取收益的经济活动。这里的经济主体,是形形色色的法人和自然人,在商品经济社会中表现为公司、企业、集团、事业单位、政府、资本家、地产商、家庭个人及外国厂商等。”书中认为,投资应当包括投资主体、手段、目的和行为过程四个方面的内容,投资主体包括企业、个人和直接从事投资的政府,同时还认为投资不仅包括直接投资,也包括间接投资。本文中的体育产业投资既有直接投资又包含间接投资。
投资的分类
在现代投资学领域,投资按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划分,下面是其中的几种:
——按投资者与实际资本形成的关系,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按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所增加的资产种类,可分为实物投资和金融投资。
——按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私人投资和公共投资。
融资
融资恰好在方向上与投资相反,它又称为筹资,是资金的融通与流动,是根据投资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筹措一定量的货币或其他资源的经济行为。
融资的分类
融资方式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从融资主体和融资中介角度的分类:
内源直接融资: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权融资)
内源间接融资:企业自我积累资本(折旧、留利等)
外源直接融资: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本(债券融资)
——从资本流动账户角度分类可分为财政融资、银行融资、商业融资、证券融资和国际融资五种方式。
——按照财务管理方法,根据融资的结果或来源进行分类可分为负债融资、权益融资等。
以上三种分类方法,分别从不同角度对融资方式作出了划分。三者强调的重点不同,适合的研究目的也不同。在研究融资问题时,将三者结合起来,可以起到互补作用。因此,本文在探讨体育产业融资问题时,重点采用了第一种和第二种分类法。
投资与融资的关系
投资与融资存在的密切关系是:投资决定融资,融资对投资产生反作用。投资决定融资表现在:融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投资,投资的规模、方向、结构决定着融资的规模、方向和结构,投资的效果还决定企业再融资的能力。融资对投资的反作用,主要表现在不能按规定的时间、速度、规模、结构筹措到所需要的资金便会影响投资目标的实现,但它并不能否定企业的投资欲望。本文中,如果没有特指,投融资既指投资,又指融资。
投融资体制
在我国,投融资体制是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它主要包括投资主体的确立、投融资主体行为、资金筹措途径、投资使用方式、项目决策程序、建设实施管理和宏观调控制度等内容。
体育产业投融资的基础理论
体育产业投融资属于企业金融的范畴,它是指体育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动进行的资金筹集与资金运用的行为,包含体育企业投资和体育企业融资两部分内容。实际上,投资和融资至少在总量上应当是“近乎”相等的,“近乎”背后的差异,就是资金供求或投融资转换中的交易成本或中介媒介成本,换句话说,投资二融资+交易或中介成本。因此,在考察投融资的结构问题时,即可以从投资的角度去研究,也可以从融资的范围去探究。鉴于体育产业投资主体的相对更分散,数据资料来源的更难于获取,本文在这里的研究主要侧重在体育企业融资的方面。
企业的融资结构,是指企业所有的资金来源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企业的融资有多种方式,不同方式的融资成本和风险不同。简单地说,股权融资成本高、风险低;债务融资成本低、风险高。权衡融资成本和风险,建立最佳融资结构,是企业融资理论的重要内容。
企业融资理论的研究起源于希克斯的1946年出版的《价值与资本》一书。早期的融资理论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观点:净收益理论、净营业收入理论和折中理论。其中,净收益理论是假定企业的资金来源不受限制,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的融资成本保持不变。由于债权人有优先求偿权,风险相对较低,债务融资成本一般要低于股权融资成本。因此,如果企业债务融资比例越大,企业价值就会越高,企业应尽可能地使用债务融资手段,提高企业价值。莫迪格利安尼和米勒1958年在净营业收入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M—M定理,奠定了现代融资理论的基石。该理论认为债务融资会因为利息免税而增进企业的价值,企业负债率越高越好,企业应尽可能地使用债务融资。
20世纪70年代产生了一种新的融资理论——权衡理论。该理论认为,随着企业债务越来越大,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不断提高,融资费用增加越来越多,企业的代理成本也越来越高,因此,最优融资结构取决于免税收益与成本(包括财务危机成本、代理成本)之间的均衡,但该理论仍将债务融资放在优先位置上。权衡理论的缺陷在于:财务危机成本和代理成本很难量化,因此很难在现实世界中应用。但权衡理论的贡献是第一次在理论上明确了影响融资决策的两个因素。基于上述理论的缺陷,梅耶斯等学者1984年提出了“信息不对称理论”,即顺序融资模型。该理论不否定债务资产的避税作用,但认为相对于税收减免利益,经营者更关注企业在非对称信息市场中可能遭受的价值低估损失。现实中,经营者对企业各方面情况和新投资项目的了解远胜于外部投资者,这构成了典型的非对称信息环境。由于逆向选择问题的存在,市场往往会低估增发新股的企业的价值。当企业对一个新的投资项目以股权形式进行融资的时候,新股东获取的利益常常高于投资项目的净现值,造成企业原有股东的利益损失。因此,如果企业有充足的留存收益,内源融资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它完全避免了因非对称信息可能带给企业的损失。债务融资虽然也会导致相似的价值扭曲,但程度远不如股权融资那样严重,所以对企业来说是一种优于股权的外源融资渠道。
综上所述,企业的最优融资决策是动态的,应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与决策。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融资存在优序关系,即内部融资优先于外部融资,而外部融资中债务融资又优先于股权融资。
二、股权结构与业绩相关分析
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最终应该通过公司的业绩体现出来。因此我们进一步从业绩与股权结构相关性的角度量化分析,得出股权结构是选择集中抑或是选择分散,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有很多学者涉足该领域的研究,许小年等(1997)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股份构成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发现股权集中程度与公司经营业绩正相关。孙永祥和黄祖辉(1999)研究发现,随着第一大股东所持股权比例的增加,托宾Q值先是上升,当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达到50%后,托宾Q值开始下降,但该文的实证部分略显不足,实证中并没有体现出“多个大股东存在”这一关键特征,仅以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作为划分三类股权结构的依据,因而其实证研究也就只能是仅仅反映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适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施东晖(2000)进行的实证研究,分析了存在多个大股东时,大股东之间股权的均衡状况(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是否大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重之和为标准)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认为股权分散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都要好于股权集中型公司,但是其研究存在一个较为明显的缺陷,即没有考虑到股权的集中程度这一重要因素对于公司绩效的影响,因而实质上其结论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股权的均衡程度对于公司绩效的影响。陈小悦和徐晓东(2001)所作的实证研究表明,在非保护性行业第一大股东持股一比例与企业业绩相关。
王斌(2001)博士学位论文《股权结构论》选取深圳证券市场433个上市公司1999年的数据,经过描述性统计分析,得出无国家股的上市公司,其上市公司业绩与有国家股的上市公司的业绩,没有显著差别的结论。
黄渝祥、李军(2002)等人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制衡与公司业绩进行了研究,得出股权制衡度与公司业绩的相关关系随股权制衡度的变化而变化的结论。股权制衡虽然有利于抑制内部人的掠夺,但这种互相牵制也有反作用效应,增加运行成本、效率损失。对上市公司2001年报的实证研究得出,当股权制衡度小于1.18或大于3.09时,公司业绩与股权制衡度负相关,股权制衡度越高,公司业绩越差;而股权制衡度在1.18~3.09之间时,公司业绩与股权制衡度正相关,股权制衡度越高,公司业绩越好。(www.daowen.com)
苏武康(2003)博士学位论文以2001年沪深部分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选用2001年年报财务数据,运用回归分析,对股权属性与公司绩效,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在竞争性行业法人持股比例越高,越有助于上市公司绩效的提高;而在某些垄断行业,国有股持股比例越大,公司绩效越好。公司控股股东的存在对于公司绩效的影响是起到促进作用的,股权集中型公司的绩效要优于分散型公司。
三、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与渠道的研究
公共品的供给机制并非一成不变。弗雷德·S·麦克切斯尼(1986)发现,19世纪中期以前,美国的消防服务一直主要由私人自愿提供,之后才开始转由地方政府提供。科斯(1974)追溯了英国灯塔系统的历史及其演变,注意到在17世纪时私人开始建立灯塔并收取费用,到1820年,3/4的灯塔是由私人建造的。之后英国议会通过法令把英国所有的灯塔授予领港公会。19世纪的教育、图书馆、警察等主要是私人部门的职责,而在20世纪这些项目和服务越来越多地转为政府的公共职能。20世纪80年代以后,回归私人部门的趋势又开始明显,可见,公共品供给的三种机制在不同时间因条件的变化而变动。
将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作为专题来进行研究的权威机构当属世界银行。世界银行(1994,1998)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指出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应“向以市场为基础的体制转变”。在现有体制下,基础设施融资的重要来源是通过税收和政府借款,新的融资渠道包括建立基础设施开发银行和新的基础设施基金。“长远目标必须是扩大深化国内资本市场,以便它能有效地、可靠地为基础设施融资服务。”在世界银行看来,随着政府行政管理能力和国内资本市场日益成熟,基础设施投融资呈现出由项目融资向专业性基础设施金融机构融资,再向资本市场融资的发展趋势。
莱米·普鲁霍梅(2001)等人从项目区分的角度探讨了投融资主体与渠道问题,认为城市基础设施的融资应区分可收费和不可收费项目,可收费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受控公用事业公司或政府,资金来源有企业留存收益、借款、公债、股东和税收;不可收费项目的投资者是政府,可通过税收、借款和公债来融资。
马斯·安德森等(2001)认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渠道主要包括用户收费、征收财产税和租金、银行借贷和市政债券以及政府间转移支付五种途径,在上述途径中,可以逐渐扩大包括市政债券在内的借贷融资渠道。
诺·保哈(2001)等研究了地方政府为公共服务融资的问题。认为,服务特性决定了融资渠道的选择,对于能给当地带来普遍利益的公共服务,城市政府可通过征收地方税,为服务供给进行融资,理想的税种包括财产税、机动车燃料税、机动车牌照税和土地税;对于具有区域性内部和外部两种效益的服务,可通过征收地方税和上级拨款融资,而只具有区域性外部效益的服务,则通过上级拨款融资;可以定价但具有外部性的服务应该通过向用户收费来解决;可定价但没有外部性的服务则完全可由私人部门来投资经营。
王辰(1998)等较早地对基础产业投融资问题进行了论述,指出必须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不断调整教融资思路,应在公共物品理论的基础上,从赢利与非赢利的角度界定基础产业的投资主体,竞争性、赢利性的基础产业主要由民间投资主体提供,财政融资、政策性金融应主要面向非赢利性基础产业,同时应利用资本市场为基础产业融资。认为从政府保持控制权角度出发,建议政府在股票市场融资时应更多地运用向公众股东发行优先股的融资方式;在债券市场,应更多地运用地方债券或“发行国债,地方借用”方式融资。
朱会冲、张燎(2003)指出,公共基础设施的“公益性、社会性、超前性”和“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制度改革来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到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郭振林(1995)等分析了基础设施国际融资问题,指出在海外融资的主要形式可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全球环保基金贷款、国际债券、国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存托凭证(DR)等。许骏(2003)等分析了基础控施领域融资渠道的现状,指出目前主要的融资渠道存财政渠道、银行供应渠道、直接融资渠道、国外渠道和以项目融资(BOT、TOT、BOOT等)、资产证券化(ABS)、项目置换等为内容的新型融资渠道。
四、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方式研究
对融资工具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国外的金融创新活动。金融创新活动的理论结果是发展出一门专门研究金融工具的学科,即金融工程。金融工程作为工程型的新兴学科,它将工程思维引入金融领域,综合地采用各种工程技术方法(主要有数学建模、数值计算、网络图解、仿真模型等)设计、开发和实施新型的金融产品,创造性地解决各种金融问题。
关于最优投资组合分配的早期观点,在凯恩斯(Keynes)、希克斯(Hicks)、卡尔多(Kaldor)等人的货币理论中被提及和考虑到。托宾(Tobin,1958)将货币因素加入马科维茨的理论中得到了著名的“两基金分离定理”。威廉·F·夏普(1964)和约翰·林特纳(1965)给出了资产定价模型(CAPM),从此以后最优投资组合选择具备了计算上的可行性。CAPM后来受到了洛尔(1978)一系列实证上的批判。对其改良的理论之一为罗伯特·K·默顿(1973)的跨期资产定价模型,另一个是斯蒂芬·罗斯(1976)的“套利定价理论”(APT)。费雪·布莱克和迈伦·斯克尔斯(1973)的期权定价理论及罗伯特·K·默顿(1973)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套利的逻辑推导。由弗兰克·莫迪利安尼和默顿·米勒创立的关于公司金融结构与公司价值无关性的Modigliani-Miller定理(简称“MM”定理)也应用了套制的基本逻辑。
随后,对期货、期权等为主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研究文献日益增多,并出版了十几本以金融工程为名的著作,其中两本较重要的著作是马歇尔等(1992)编写的《金融工程》,另一本是格利茨(1995)著的《金融工程学》。前者将金融工程作为一门完整的新兴学科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介绍,后者对金融工程的理解基于金融工程的狭义定义,集中介绍了衍生工具的定价和风险管理技术,内容相当深入地涉及资金的时间价值、资产定价和风险管理。
国外研究也带动国内的研究。董裕平(2003)以契约理论为基础分析了金融工具的本质。指出,金融虽然表现为资金的融通,但其实质是交易双方就财产权利所作的契约安排,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性,金融契约当事人就分别针对市场不完全的不同情形,设计出债务融资契约和股权融资契约以及在此标准契约基础上衍生创造出的诸如期货、期权、互换等多种形式契约。就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按照各种契约权利与收益的配置情况,可以把金融契约工具大体上归纳为四种类型:权益型、债务型、衍生型和混合型。
张极井(1997)较早地系统分析了项目融资主要特征,结构、工作原理、模式、风险等问题。而朱会冲,张燎(2003)认为:“BOT项目融资方式是一种非常适合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投融资模式”,“BOT投资者招商模式将被广泛采用”,而“民营资本将成为主要投资来源”。
吕长江(1998)等分析了可转换债券的融资原理;王开国(1999)等分析了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模式;邢精平(2000)等比较了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附认股权证债券三种常用的债券衍生工具。邓朝晖(2008)对在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ABS融资方式进行了讨论,认为ABS融资方式能使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进入国际高档债券市场,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优势,大幅度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潘英丽(1997)等分析了地方政府市政债券融资问题,指出市政债券融资是国际上基础设施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发行市政债券的必要性和基本条件,可以考虑选择一些经济发展水乎较高、财政收入有保障、债券市场发展较成熟、拥有较广泛的债券投资群体的城市作为试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陈元(2003)认为,由于市政基础设施的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以及建设与使用周期长、微利经营、现金回流慢等特点,限制了一般商业性资金的投入,陈元称市政债券将是中国基础设施最具潜力的融资方式。
沈富荣(2002)等建议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中引入信托机制。认为以基础设施信托投资基金为中介进行贷款信托、股权融资和融资租赁、以项目公司为载体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
五、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
在我国,大约20世纪90年代以前,基础设施领域改革问题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问题。改革开放将基础设施领域建设问题推向了前台,从而也产生了大量的有关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的研究成果。许健(1994)等较早地提出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市场化改革的观点。白志刚等(1996)认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如何吸引非政府资金投入,主要是政府应调整、修改、补充现行政策,使投资者有利可图,并指出目前由地方政府承诺回报或变通补助的方式只是过渡做法,长远的目标是改革收费机制,使投资进入良性循环。但从文献看,当时所称非政府资金主要还是指外资,所探讨的是要不要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进外资以及如何引进外资的问题。
随着对国内民间资本的重视,更多的文献提出要进一步改革投融资体制,引入民间资本,指出“要打破国家独有的格局,打破某一部门独家垄断的格局,打破政府部门直接从事经营的格局”(范恒山,1997),“打破垄断,允许民间资本、国外资本及其他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何国梅,2000)
天则经济研究所明确提出“公用事业民营化”,发表了有影响的研究论文,如《体制转型与公用事业民营化》(张曙光,2003)、《开拓市场经济的“边疆”——谈谈公用事业民营化》(盛洪,2003)等,指出“公用事业民营化是一个世界潮流”,“公用事业民营化既是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又是市场化深入的一种表现”。
此外,胡家勇(2003)等也指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改革的思路是,开放基础设施领域产权,允许非国有资产进入,以形成较强的所有者约束和有效的治理结构。强化市场竞争,通过替代性竞争、非垄断业务的竞争性经营和争夺垄断业务经营权的竞争,提高基础设施企业市场反应的敏感性。政府应转换职能,由直接经营者变为公正、严格的规制者,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取向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认同。
上述研究成果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提供理论基础。当时的研究更多地强调了政府垄断基础设施领域带来的种种弊端,并将其作为市场化主张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而较少强调许多基础设施的公共物品性质,从而,更多地将基础设施领域体制改革一概等同于市场化改革,很少对不同性质的基础设施提出不同的改革目标。同时,文献较多地讨论了基础设施领域的“放开”问题,而较少对“放开”后的公平—效率问题、社会效益问题和市场规范问题进行系统性讨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研究成果的系统完备性。
六、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和分类研究
熊巍(2002)、马晓河和方松海(2005)等人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地域范围内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社会产品或服务;陶勇(2001)、陈小梅等(2004)、杨卫军和王永莲(2005)将农村公共产品定义为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社会产品或服务,但这种观点没有考虑农村公共产品收益的外溢性,因而并不全面。王国华等(2003)、孙开(2005)等人认为,农村公共产品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特征: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不可分割性;也有学者注意到了公共产品属性的可变性,张军、何寒熙(1996)认为,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以改变公共产品的属性,使得某些公共产品在小范围内可以排他性地消费;张宇燕、李增刚(2005)也持同样的观点,认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转化,除了取决于技术因素外,还取决于预算约束;樊丽明、石绍宾(2006)认为,技术进步可以改变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张月英(2005)也认为,随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某些公共产品(例如医疗保健、文体设施、社会保险、公共安全等)的需求弹性由大变小,从而更具私人产品性质,使得只为付费的消费者提供成为可能,产品的公共性降低。赵启、肖竞(2006)、刘炯、王芳(2005)、秦庆武(2005)、财政部农业司《公共财政覆盖农村问题研究》课题组(2004)等均认为,根据公共产品的特征,可以将其分为纯公共产品和非纯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大致包括: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社会救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人居环境建设、大江大河的治理等等;非纯公共产品大致包括:农村道路建设、通信、电力、饮用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农村医疗、社会保险等等,当然各位学者对农村公共产品的这种分类也并不完全相同。
七、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研究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许多问题,并最终造成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并存的局面(刘炯,王芳,2005);要走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困境,贺雪峰、罗兴佐(2006)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形成国家与村庄之间合作与互补的供给机制;杨斌(2006)、樊丽明、石绍宾(2003)认为,公共产品资金可以通过彩票等非税渠道筹集;刘炯、王芳(2005)认为,必须构建多中心体制;杨斌(2006)、鄢奋(2006)、刘银喜(2005)认为随着条件的变化,农村公共产品可以由市场提供;张军和蒋维(1998)认为,一些原来的公共产品由于收入效应和主体眼界的开拓,部分转为俱乐部和私人产品,私人介入提供局部公共产品的可能性提高了。
八、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研究
郭平、洪源(2004)论述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自上而下”的供给机制忽略了广大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实际需求,导致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过剩与不足并存,应建立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表达机制,给予农民充分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民主权利;张要杰(2005)认为,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应采取科学的抽样方法、民主的工作作风、完善的管理体系、并融合各种现代统计调查手段,动态反映农村、农民对公共产品的真实需求。公共产品的决策机制总体上应采取“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过程和“自上而下”的主体选择过程、资源配置过程和项目分解与实施过程相结合的决策体制;李汉文和王征(2005)认为,可以借助于各级群众大会(乡、村、社三级)通过投票的方式就公共品的各类供给方案进行表决。
九、农村体育的研究
农村学校体育是农村体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农村学校体育的研究主要涉及这些方面:农村学校体育的现状对策研究、农村学校体育课教学、课程设置、体育教材;农村学校体育改革;农村学校学生体质状况、体育观念;农村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器材;农村学校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农村学校体育师资状况等。周君华等人的《中国农村学校体育改革出路之探索》一文,提出农村学校体育改革的构想:“拓展训练是普及农村学校体育的指导思想;废旧利用是创建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场地、器材的必由之路;复式教学是农村学校体育的主要组织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体育师资;合理进行农村学校体育的管理和评价。”曲宗湖的《中国农村学校体育基本现状和发展战略研究》一文,对我国农村中小学的体育现状进行了较全面的调研和深入分析,并对21世纪中叶我国农村学校体育发展目标进行了预测,提出了实现发展目标的主要对策是:“不断完善农村学校体育管理体制、加强农村学校体育的法规建设、加大农村体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力度、逐步加大对农村学校体育的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场馆建设。”
十、农村体育现状调查研究
由于农村自身具有的分散性特点,给调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1997年以前有关农村体育展开调查的研究比较少,自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调查研究以来,弥补了我国群众体育长期情况不明、缺乏统计资料的空白,也为农村体育的调查研究提供了较好的基础。研究主要涉及农村体育设施、体育人口、体育管理体制、体育经济等方面。近年来,有关体育工作者对农村体育现状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第一手资料。高力翔的《苏南富裕乡镇体育设施现状及发展战略》一文指出:“富裕乡镇的学校体育设施比较完善和集中,公共体育设施功能单一,乡镇企业、事业单位体育设施较多,但简陋和单一,提出了体育设施的乡镇一体化、乡镇城乡互补协调、体育设施社会化的发展战略”;曾理的《中国农村体育现状及对策研究》硕士论文,较系统地论述了农村体育的概念、特点、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开展农村体育的思路和方式;高维岭等人的《安徽省农村体育的现状与对策》一文中,通过对安徽省农村体育的组织管理网络层次及其工作强度、场地、设施性质及其配布、农村体育主要活动形式及其倾向、体育消费及其特点以及有关影响的因素等现状进行了如实反映及分析。指出“安徽省农村体育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节奏,但部分指标滞后、措施强度不够同时也制约着总体发展。基于现实情况,提出了改进安徽省农村体育工作的相关建议:加大组织建设和组织措施力度;充分利用体育资源;完善农村体育群众体育竞赛制度;加大投入、树立典型、建立激励机制”。吴振华、田雨普的《中国农村体育问题的若干断想》,对发展农村体育的重点、着眼点、发展速度;农村体育的天然优势、传统阻力以及农民需不需要身体锻炼等方面做了深入的思考。陈宁的《论农村体育的新发展》一文,结合新形势的条件下,指出:“农村体育的管理方式应有新发展;农村体育的运行机制应有新探索;农村体育的运作方法应有新突破,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农村体育新发展的举措”。张文静、田雨普的《农村体育研究中“农村”含义的辨析》一文,对“农村”的含义做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广大农村、狭域农村、中域农村的概念,为农村体育的研究指明地域范围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李兴华等人的《论21世纪中国农村体育的发展》论述了开展农村体育的意义,在分析我国农村体育的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农村体育的举措:“加强政府对农村体育的引导和投入;加强农村基层体育组织建设;积极培养更多的体育人才;大力改善农村体育设施;积极开展农村体育活动。”
上述研究成果为体育产业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创新提供理论基础。可以设想,如果成功地将关于融资的相关理论成果本土化并应用到体育产业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将是一件富有现实意义和战略价值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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