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3年1月26日,梁启超生于广东新会。这一年的5月12 日,胡适母亲冯顺弟出生。1891年,已是举人的梁启超,追随老秀才康有为,就读于广州“万木草堂”。这一年的12月17日,胡适生于上海大东门外。1895年,梁启超参与“公车上书”,在京主编《中外纪闻》。这一年的3月,胡适回到故乡绩溪上庄,初入私塾读书。1904年,胡适接触到梁启超“倡破坏主义”的《新民说》,心灵受到极大震撼。这一年的1月,言论已转趋温和的梁启超却在香港参加“保皇大会”。虽然对梁启超仰慕已久,但是直到1918年11月23日,时为北京大学教授的胡适,才在天津首次拜会这位前辈。[3]1929年1月19日,梁启超走完他那复杂多彩的人生旅程;次日,胡适出席追悼大会“不觉堕泪”;2月2日,他撰写了词约义丰的十六字挽联——“文字收功,神州革命。生平自许,中国新民”。[4]同为中国近代史上居枢纽地位的人物,梁、胡二人思想与行谊存在诸多可兹比较研究之处。
具体到言论实践,梁启超是以言论起家,向有中国舆论界之“执牛耳者”的美誉,他毕生创办、主持的报刊不下十数。张朋园先生认为可分“民国”与“清季”两个阶段考察梁氏的言论活动。
在清季的18年(1894—1911)中,梁启超被誉为“言论界的骄子”,先后主持《中外纪闻》(初名《万国公报》)、《时务报》、《清议报》、《新民丛报》、《新小说》、《政论》、《国风报》7种报刊。[5]他在清季政治活动之中,追求“太平世”的政治理想,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促其实现:其一,向政府献策改革;其二,利用言论机构发言。梁氏的中国旧学功底深厚,在自修中又孜孜不倦地汲取当时世界新知,因而识见高人一等:在国人几乎皆处蒙昧状态中,他便正面阐扬权利思想,倡导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呼吁大家争权利、争自由、爱民族、爱国家,其号召力远非一般知识分子所能及。前文曾述:1923年胡适在致高一涵、陶孟和等人的信中表示——自19世纪末以来的25年中,只有《时务报》、《新民丛报》、《新青年》“三个杂志可代表三个时代,可以说是创造了三个新时代”。梁启超是《时务报》的主笔、《新民丛报》的灵魂人物,其言论影响不可谓不深远。沪上求学时期,少年胡适更从梁氏闻名遐迩的宏论《新民说》中获得精神启示,所以曾自言“受了梁先生无穷的恩惠”。
在民国的18年(1912—1929)中,梁启超言论的影响仍不可低估。据1932年林志钧编定的《饮冰室合集》统计:全书共750万字,清季发表350万字,其中学术性文字40万,时论性文字310 万;民国发表400万字,其中学术性文字200万,时论性文字200万。据此可知,虽然清季的时论性文字比重大,不过民国时的分量仍然非常可观。在清季,梁氏主持了7种刊物,这因他大半时间在流亡,言论活动之外难有其他作为。在民国,他是赫赫有名的政坛人物,从政之前及卸任之后,才有“仍以言论为依归”的一贯想法,只创办了《庸言》、《大中华杂志》。此外,梁氏与《国民公报》、《晨报》、《时事新报》、《改造》杂志都有颇深渊源。纵观梁启超在民国的言论,自《庸言》杂志始,由于抱着指导袁世凯的想法,他的持论过于温和,“予人印象,无异于北京政府的御用喉舌”;加上党派间的冲突,不同情者多持反对态度,中伤时而有之。因此,其言论声望非但没有提高,反而远逊于清季。乃至1924年以后,人皆认为他已“退而保守”,“年轻一辈不重视他的文字”,譬如:黄炎培主持《申报》时,一度拟请梁氏撰写特约文字,但要求他不用本名发表,原因之一即是一部分人不再接受他的言论。当然,他的文字绝非完全失去了影响力。[6]
梁启超不仅“坐而言”,一旦条件成熟,亦会“起而行”。在清季时,因“戊戌变法”获罪而流亡14年,期间惟有积极从事言论鼓吹,大力倡言新民兴国。民国肇建,两度出任阁员,先司法总长、后财政总长,“一战”时期还曾参与外交事务,实现了他“非国务大臣不做”的政治抱负;退出政坛之后,才又以言论为依归。相较而言,胡适在仕途上没有宏大理想,他对政治始终是“不感兴趣的兴趣”,甚少参与实际政治,从事言论实践亦只是出于“一个知识分子对社会应有的责任”。
为何有此差异?从政治文化的视角观察,可归因于二人政治身份与政治心态的不同——梁启超是最后一代的“士”;胡适则是新一代的知识分子。学者罗志田有一个判断——“士与知识分子的一个根本区别就是参政与议政”[7]。的确,“士”集道统与政统于一身,“澄清天下”同时落实在“人心”和“世道”两方面,这不仅意味着他们应做“社会的良心”,而且必然包括实际政治活动的参与。知识分子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则要相对超然,他们倾向于“讲学复议政”,往往停止在议政阶段,以做“社会的良心”自期,直接参政则置于第二位。
具体到言论自由的理念,梁启超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的著名报人,是“第一个全面地研究了”言论出版自由这一重大问题。[8]他像一位思想摆渡者,孜孜不倦地穿梭于中西文化两岸,将大洋彼岸的言论自由思想移译为中文,摆渡到国内、传输给时人。因此,梁启超对中国言论自由思想史的贡献,主要体现于他持之以恒地,以“笔锋常带感情”的健笔将西方言论自由思想引介到中国。其中,他在《清议报》和《新民丛报》时期发表的言论自由思想最为丰富和有内涵,对国人的影响最为深远。
据路鹏程博士研究,这一时期梁启超的言论自由思想可从以下方面考察:(1)引介和正式界定西方现代言论自由概念。自1833年《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将现代意义上的人们可以自由无阻地出版报刊,针对社会重大问题发表言论的观念传入中国,国人曾用各种表述方式来界定和诠释这一观念。历经66年,梁启超于1899年将之概括成“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这一简洁、凝练的概念。自此,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一直沿用至今,成为中国新闻话语表达体系的核心概念。(2)言论自由的社会价值。按照梁启超的观点,真理在自由辩论中能够战胜谬误,脱颖而出,最终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接受。思想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是世界文明发展进步的根源与动力。(3)言论自由的实践形式。对梁启超而言,言论自由最为重要的实践形式其实就是报刊在自由民主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所具功能。他将之精辟地概括为“监督政府”和“向导国民”两大天职。这一观点接近现代新闻学者对媒介政治功能的认识和研究共识。[9](www.daowen.com)
在言论自由理念上,梁、胡二人皆始终不渝地追求思想自由。梁启超虽然一度是“保教党之骁将”,不过随着“吾爱孔子,吾尤爱真理;吾爱先辈,吾尤爱国家;吾爱故人,吾尤爱自由”[10]信念的坚定,他不惜与其师康有为思想决裂——因为在他看来,孔子本人即能不拘陈说、主张思想自由;而保教尊孔却有违思想自由的原则。梁氏还敏锐地揭示“独立”是自由思想的核心,强调应该“勿为古人之奴隶”、“勿为世俗之奴隶”、“勿为境遇之奴隶”以及“勿为情欲之奴隶”。
他分析道:对于古之圣贤豪杰,我辈宜“爱而敬之”,但不能一味泥古。他将众人盲目追随世俗流风的举动讽之为“一犬吠影,百犬吠声”,认为不应“俯仰随人,不自由耳”。在他看来,人与境遇“日夜相斗”不休,“不战而为境遇所压者”是“天行之奴隶”;但其时中国所谓识时务的俊彦却安于境遇——“非贫贱而移,则富贵而淫,其最上者遇威武而亦屈也”。对此,他指出“境遇”其实不足为惧,应该奋力战而胜之。[11]胡适同样非常强调思想自由。此外,在《〈独立评论〉的一周年》中,他对“独立”的阐释,与梁启超几乎如出一辙——“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之外,还应“成见不能束缚”、“时髦不能引诱”。详见之前论述,此处不再赘言。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梁启超在凸显思想自由时,过于强调个人精神力量、将自由寄托于心灵境界,即:获取自由方面,他首要关注个人的道德自省,而将制度运思置于次要地位。[12]胡适的观点则与之直接对立。在1948年那次题为《自由主义》的著名演讲中,他曾批评:“中国古人太看重‘自由’、‘自然’的‘自’字,所以往往看轻外面的拘束力量,也许是故意看不起外面的压迫,故意回向自己的内心去寻求安慰,求自由。”胡适认为这种内心境界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他所强调的“自由”是指不受外力“拘束压迫”、“限制束缚”的生活权利,体现为宗教信仰、思想、言论、出版等诸种自由。[13]无疑,胡适的观点更契合自由的真谛。
虽皆肯定言论自由的价值,梁、胡的言论自由观却存在实质性的差异。概而言之,前者“工具理性”的色彩浓厚,后者“价值理性”的特色鲜明。具体言之,他们的差异呈现为一核心问题——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权是否不可让渡?就他们各自的思想脉络而言,梁启超应认为“可以让渡”,胡适则是“不可让渡”。
为何有此差异?关键是因上述不同政治文化取向,导致二人对“个人主义”的认知相去甚远。胡适毕生坚持倡导“健全的个人主义”,个人权利是其关注重心。梁启超思想中的“国家主义”特质则甚为明显。不少学者对此有过研究,张灏的观点颇具代表性:“梁最关心的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群体的集体权利,或更具体地说是中国的国家权利。”[14]的确,梁启超虽也谈个人独立,但倡导的是群体价值观,曾经强调:“个人者不能离群以独立者也。必自固其群,然后个人乃有所附丽,故己与群异其利害,则必绌己以伸群,盖己固群中之一分子,伸群固所以自伸也。”[15]
由此,二人在“个人自由”与“国家自由”关系这一问题上观点迥异。梁启超主张:真爱自由的人,应该以关注一群一国之自由为己任,而不应争取一身一事的自由为目的。所以他批评:“今世之言自由者,不务所以进其群其国于自由之道,而惟于薄物细故日用饮食,齿齿然主张一己之自由,是何异箪豆见色。”在救亡主题的牵引下,梁氏更主动地收缩自由观中的“个人主义”,强调:团体自由比个体自由更具时序重要性和价值优先性。故而他提出:“自由云者,团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野蛮时代,个人之自由胜,而团体之自由亡;文明时代,团体之自由强,而个人之自由减。”“团体自由者,个人自由之积也。人不能离团体而自生存,团体不保其自由,则将有他团焉自外而侵之、压之、夺之,则个人之自由更何有也!”[16]胡适则坚持“个人自由”是“国家自由”的前提。1929年,在《介绍我的思想》一文中,他相当直白地告诉年轻人:“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17]
虑及民族危亡、国力凋敝的时空背景,梁启超的观点有其现实合理性,并对后来者影响至深;不过毋庸讳言的是,它所引发的流弊亦是相当大,至今仍然有待克服。胡适的观点在某一短时段内可能不合时宜,但从长远来看则应会被肯定;因为权利从本质上说是个人的,过度强调族群或社群的权利实则是一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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