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胡适言论自由研究:常识与洞见

胡适言论自由研究:常识与洞见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能相互“容忍”则无言论自由。这是胡适关于“言论如何才能自由”的另一个核心观点。(一)争论“容忍与自由”《容忍与自由》一文发表后旋即引起强烈反响,论者指出:“证诸该文当时所引起的回应,那是中国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胡适还指出在政治思想和社会问题的讨论上,同样地感觉到“不容忍是常见的,而容忍总是很稀有的”。

胡适言论自由研究:常识与洞见

三、言论自由应相互“容忍”

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不能相互“容忍”则无言论自由。因此在观点相异之时,应该谨防“正义的火气”。这是胡适关于“言论如何才能自由”的另一个核心观点。

1958年12月16日下午,胡适与其秘书谈话,提及十七八年前他去看望康奈尔大学的史学老师伯尔教授(George Lincoln Burr,1857—1939)的故事,说道:“那天伯尔先生和我谈了一天的话,我至今还没有忘记。他说:‘我年纪越大,越觉得容忍比自由还重要’(Tolerance is more important than freedom)。其实容忍就是自由: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我自己也有‘我年纪越大,越觉得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的感想。”[101]1959年3月16日,胡适在第20卷第6期《自由中国》上发表《容忍与自由》,进一步阐释上述谈话中的观点。以下将围绕此文所发生的争论展开论述。

需要强调的是,这不是一场纯粹的学术讨论,而与前述“陈怀琪事件”颇有关联。其中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因胡适一再坚持,并答应做出礼让的删改,同时加上雷震的首肯,胡适那封给《自由中国》的公开信才得以发表。[102]排印之后,雷震担心殷海光与戴杜衡有意见,还费了一些唇舌来争取他们的谅解。[103]因此,“容忍与自由”争论颇能反映胡适与《自由中国》的分歧。

(一)争论“容忍与自由”

《容忍与自由》一文发表后旋即引起强烈反响,论者指出:“证诸该文当时所引起的回应,那是中国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104]此言非虚,该文至今仍然常受关注。

1.缘起

撰写《容忍与自由》颇耗胡适的心力,虽是短论但比“论文难写”——“足足费了几个晚上的工夫”。[105]该文开头即引述伯尔教授那句“我年纪越大,越感觉到容忍(tolerance)比自由更重要”,胡适表示这是“一句不可磨灭的格言”,自己也有同样的感想;并且“有时我竟觉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继而他回顾年少之时很不容忍的“卫道”态度——1908年, 17岁的胡适在《竞业旬报》上发表《无鬼丛话》,其中一条引用《礼记·王制》中的“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痛骂小说西游记》和《封神榜》。五十余年后重提此事,胡适指出:“我在那时候已是一个无鬼论者、无神论者,所以发出那种摧除迷信的狂论。”

《礼记·王制》中的那段全文为——“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胡适抄录此段,指出:“我在五十年前,完全没有懂得这一段话的‘诛’正是中国专制政体之下禁止新思想、新学术、新信仰、新艺术的经典的根据。”他分析道:第一诛和第四诛“都可以用来摧残宗教信仰的自由”;第二诛“可以用来禁绝艺术创作的自由,也可以用来‘杀’许多发明‘奇技奇器’的科学家”;第三诛则“可以用来摧残思想的自由,言论的自由,著作出版的自由”。

胡适指出:叙述此事意在说明他年纪越大越觉得“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虽然仍是无神论者,但“幼稚而又狂妄的不容忍的态度”已然变成“能够容忍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也能够容忍一切诚心信仰宗教的人”。因为在绝大多数人信神的社会里,居然有雅量能容忍他的无神论,因此他“要用容忍的态度来报答社会对我的容忍”。在他看来,“喜同恶异”是不容忍的根源,而这又根植于“深信自己不会错”的心理:

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们都可以看见容忍的态度是最难得,最稀有的态度。人类的习惯总是喜同而恶异的,总不喜欢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为。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不容忍只是不能容忍和我自己不同的新思想和新信仰……一切对异端的迫害,一切对“异己”的摧残,一切宗教自由的禁止,一切思想言论被压迫,都由于这一点深信自己是不会错的心理。因为深信是不会错的,所以不能容忍任何和自己不同的思想信仰了。

因不满于罗马旧教的种种“不容忍”与“不自由”,加尔文等人才开始宗教革新运动;但是新教在北欧胜利之后,其领袖们又逐渐走上不容忍之路。敢于独立思想、批评新教教条的学者塞维图斯,于1553年10月23日因“异端邪说”之罪,被加尔文处以火刑。次年,在一篇为自己辩护的文章中,加尔文宣称“严厉惩治邪说者的权威是无可疑的……这工作是为上帝的光荣战斗”。文中胡适举此案例,指出:“上帝自己说话,还会错吗?为上帝的光荣作战,还会错吗?这一点‘我不会错’的心理,就是一切不容忍的根苗。”由这一宗教自由史上的教训,胡适强调: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但是容忍“异己”是最难得、最不容易养成的雅量。

胡适还指出在政治思想和社会问题的讨论上,同样地感觉到“不容忍是常见的,而容忍总是很稀有的”。譬如《新青年》提倡白话文时,胡适提出“决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陈独秀则答复“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对此,胡适表示:四十余年以来,他一直觉得陈氏的态度“很武断”、“很不容忍”,是“最容易引起别人的恶感”,是“最容易引起反对的”。因而他强调道:

我们若想别人容忍谅解我们的见解,我们必须先养成能够容忍谅解别人的见解的度量。至少至少我们应该戒约自己决不可“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我们受过实验主义的训练的人,本来就不承认有“绝对之是”,更不可以“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106]

2.争论

在紧接着一期的杂志上,殷海光发表一篇《胡适论〈容忍与自由〉读后》。其实,他对胡适的观点很反感,不过碍于情势[107],方才开篇即赞誉道——“这篇文章是近四十年来中国思想上的一个伟大的文献。这篇文章底意蕴是中国人应走的大方向的指南针。”然后,殷海光顺着胡适的思路推衍发挥,指出:假使大家都认为“我不会错”、“我站在正义的一边、我”“代表光明的一面”,这种心理将会使人认为“真理只有一个”,而且“这一个”就在我手里。此种想法如果持之甚坚,那么就会产生一种狂热情绪,它“在古代是异教迫害的原动力,在现代是反民主地区之思想迫害以及政治迫害的原动力”。此处,他与胡适的立场一致,表示:“当我们坚持己见的时候,我们不要忽略别人坚持己见的权利。如果我们希望别人尊重我们坚持己见的权利,那末我们也就得尊重别人坚持己见的权利。这就是‘容忍’的表现。”

作为一个逻辑实证论者,殷海光还指出:当观点“互相矛盾而不同为真”时,诉诸权威或是暴力一概是“不讲理”,“有而且只有诉诸经验与逻辑”。接着,他以运作论的观点,强调应以“主义”的“实际步骤”作为是否可以对其加以容忍的标准。他认为:“一切‘主义’在文字方面的异同根本不是重要的事。最关重要的事是实行‘主义’的实际步骤,尤其是它所引起的情绪类型和对待异己的反应方式。如果有甲、乙两种‘主义’,二者的招牌不同,‘理论体系’不同,但是二者实行的步骤在基本上相同,所引起的情绪类型相同,对待异己的反应方式相同,那末,从运作的观点看,二者是异形而同质的,因此二者应该视为同一个‘主义’。因为,它们所产生的实际结果,或所予人的实际影响,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形之下,二种‘主义’的名称不同,‘理论体系’不同,对于大多数人是没有意义的。”他还强调:“容忍在思想言论方面的对象,必须是普遍地,不可有例外。一有例外,则不容忍的‘精神’就会从这个缺口挤出去,成为迫害异己的‘大道理’,而造成全面的不容忍。”

但在文末,殷海光在观点上就与胡适颇为针锋相对,指出:“同样是容忍,要求别人对自己容忍易,要求自己对别人容忍却难。同样是容忍,无权无势的人易,有权有势的人难。容忍,是属于自我训练(self-discipline)一类的行为……当着没有外力抑制而犹能自律,这只有最高‘心性修养’的人才办得到……有权有势的人在‘心性修养’方面似乎更属平凡……要这类人士学习容忍,简直比缆绳穿过针孔更难。”如是,他直言道:“适之先生是历史大家。他一定知道,就咱们中国而论,自古至今,容忍的总是老百姓,被容忍的总是统治者。所以,我们依据经验事实,认为适之先生要提倡容忍的话,还得多多向这类人士说法。”[108]对于殷氏的这一观点,曾有论者指出:“将容忍问题与权力问题挂勾,无形中减轻了自己(指当时没有权力的一群‘老百姓’)要容忍的责任……他抗拒将‘容忍’的批判刀锋指向自己;这种态度,不就是犯了‘我们绝无问题’的问题吗?”[109]

毛子水也在同一期上发表一篇《〈容忍与自由〉书后》。该文赞成胡适以强调道德修养与思想宽容的立场来阐释自由的意义。同时他亦强调:“在现代一个民主国家里,非特官吏和议员需要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即每一个公民亦须这样。但虚心听取别人意见的雅量,亦非有很高的修养不能。具有这种修养的,千万人里恐怕亦难得几个。平常人所以肯听别人的话,多半不是由于修养,而是迫于社会制定的规则。小而会议规则,大而国家宪法或《世界人权宣言》,都是这种规则的例子。一个人要遵守规则,有时便不能从心所欲。这种守法的习惯,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亦是人类获得真正自由的基础。”这段话很含蓄,毛子水还指出:“我以为‘守法’亦是胡先生所说的‘容忍’的一个意义。”此外,由于双方亦师亦友的亲密关系,毛子水十分熟悉胡适的思想,准确地指出了其关于“容忍与自由”见解的知识背景和思想资源。[110]

3.回应

1959年11月20日,在《自由中国》创刊十周年纪念会上,胡适发表了题为《容忍与自由》的演讲以作回应。他首先表示当时撰写《容忍与自由》一文意在希望大家懂得“容忍是双方面的事”, 即:“一方面我们运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权利时,应该有一种容忍的态度;同时政府或社会上有势力的人,也应该有一种容忍的态度。大家都应该觉得我们的想法不一定是对的,是难免有错的。因为难免有错,便应该容忍逆耳之言;这些听不进去的话,也许有道理在里面。”

1946年,胡适作为校长在北大开学典礼上发表演讲时曾用宋朝大学问家吕伯恭的“善未易察,理未易明”一语勉励诸生。[111]毛子水认为此语是《容忍与自由》一文的哲学背景,胡适在演讲中表示赞成,并且强调“所有一切保障自由的法律和制度,都可以说建立在‘理未易明’这句话上面”。

胡适继而指出他“受到穆勒大著《自由论》的影响很大”,因为该书第二章强调“言论所以必须有自由,最基本的理由是:可能我们自己的信仰是错误的;我们所认为真理的,可能不完全是真理,可能是错的”。严复曾将此书译为《群己权界论》,“可惜当时国人很少喜欢‘真学问’的,所以并没有什么大影响”;所以他颇希望“在座有研究有兴趣的朋友,把这部大书译成白话的、加注解的中文本,以飨我们主持政治和主持言论的人士”。

胡适重点答复了殷海光的意见——应该多向有权有势的人而非拿笔杆的穷书生说“容忍”。他提出首先应该思考一个问题——“究竟谁是有权有势的人”;然后表示:许多有权有势的人反对言论自由是由于他们恐惧言论的力量,因而“我们这一班主持言论的人,不要太自卑。我们不是弱者;我们也是有权有势的人。不过我们的势力,不是那种幼稚的势力,也不是暴力。我们的力量,是凭人类的良知而存在的”。胡适强调主持言论的人应该注意两点:

第一,不要把我们自己看成是弱者。有权有势的人当中,也包括我们自己这一班拿笔杆的穷书生;我们也是强者。第二,因为我们也是强者,我们也是有权有势的人,我们绝对不可以滥用我们的权力。

那么应该如何善用权力?胡适赞成毛子水在《〈自由中国〉十周年感言》中的主张——“我以为说话要有力量,当使说法顺耳。《礼记》上说,‘情欲信,辞欲巧’。这个‘巧’字下得最好。所谓‘巧’,当然不是花言巧语,乃是说出来的话令人听得进。譬如批评一个人,非特要使第三者觉得我们所说的话正直公平,并且要使受批评的人听到亦觉得心服。”[112]最后,胡适提及雷震的一篇文章:该文用“对人无成见,对事有是非”表明《自由中国》的说话态度;还指出“我们要用负责的态度,来说有分际的话”。对此,胡适结合实际强调:践行这些很难,“恐怕要时时刻刻记取穆勒《自由论》第二章的说话”。[113]

4.评价

1961年1月,周策纵先生在纽约《海外论坛》月刊上发表《自由、容忍与抗议》一文,评价胡适的“容忍”思想。文中指出:“容忍”在近代中国早已成为一个争论的问题。1914年,章士钊在《甲寅杂志》创刊号上发表《政本》一文,开篇即言:“为政有本,本何在?在曰有容。何谓有容?曰不好同恶异。”此文发表于袁世凯专政时代的日本东京,曾引起国内外许多反响。张东荪就在上海的《正谊》杂志第4号发表《读章秋桐政本论》,称赞章氏的文章很有灼见,不但“告诫于当今之政府”,而且“对于缔造共和之革命诸公,痛下一针”。章氏在竭力支持“有容”之外,还特别补充强调应要保持社会上和政治上对抗的力量。不过当时两大政治集团——袁世凯政府和革命党人——都各走极端。前者对此充耳不闻;后者则在美国旧金山的《民口杂志》第4号上提出拥护“好同恶异”的“不容”主张。

周策纵认为:章士钊的“有容”说不如胡适的“容忍”论有哲学上的深刻认识。因为“有容”说只是以政党政治为中心;“容忍”论则认定容忍是自由的根本,将其提高成为一种积极的态度和精神。在他看来,胡适的“容忍”观受英美知识论的影响发展而来,因而“比中国讲容忍的人专从道德修养上着眼更富于理性的说服力”。

由于认为容忍固然重要,抗议亦不可少;于是周策纵补充论述“抗议”。在他看来:抗议和容忍在表面上似乎相反,在实质上却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反对的。容忍必须在可能自主的环境下发生,假如根本无力反抗便不是容忍而是不得已的“屈服”。抗议是自由的重要保障,可以促使有实权者不得不采取容忍的态度。因而,“没有容忍,则抗议或被扼杀,或流于偏激极端,终于不会有自由。没有抗议,则片面的容忍只维护了压制,即使全体都能容忍,也只会造成一个静止萎缩的社会,决不是我们所希望的活泼泼的自由理想。”胡适指出喜同恶异是“不容忍的根源”,应该节制这一心理;周策纵表示最好能够做到“好同而不禁异”——“好同,所以要抗议,不禁异,才算是容忍”。文末他强调应该同时用容忍和抗议作为“争取自由民主的基本态度和精神”,即:“我们必须容忍抗议,必须抗议我们认为不该容忍的事,被抗议的人更要容忍别人的抗议。”[114]

1962年,周策纵撰文论述“胡适最后的重要见解”,指出:《容忍与自由》一文“实际上也可看做一篇抗议书”;胡适生前最后一次重要演讲——1961年11月6日所作的《科学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改革》,则是对该文的补充或修正。胡适在演讲中将“抗议”与“容忍”并列:

我认为我们东方这些老文明中没有多少精神成分。一个文明容忍像妇女缠足那样惨无人道的习惯到一千多年之久,而差不多没有一声抗议,还有什么精神文明可说?一个文明容忍“种性制度“(the caste system)到好几千年之久,还有多大精神成份可说?[115]

周策纵认为:该篇演讲“表面上讲的虽然是东西文明问题,实际上也反映他对容忍与抗议的看法”;在事实上更是针对当时一般假借“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等名词以阻碍中国现代化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人们的一个抗议。因而,周氏强调:“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胡适之先生在他一生的最后时期,主张勇于抗议,教大家为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而抗议,用容忍的态度抗议。在这最后的日子里,他已把抗议看得比容忍还重要或同等重要。”[116]

1985年,另一华裔学者林毓生撰有两篇长文对胡适、殷海光、毛子水三人的争论进行评价。限于篇幅,此处不再具体介绍。总之,在他看来,胡适的“容忍”与儒家的“恕道”相差无几,即:如果大家希望享有自由,那么应该采取两种态度——在道德方面应具有谦虚的美德;在心理方面应有开阔的胸襟和兼容并包的雅量。林氏认为:胡适的观点浮泛而无实质内容、不具有操作性;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胡适未能深切地、批评地省察影响他至深且巨的儒家思想的分析范式,一贯坚持“藉思想、文化以解决问题的方法”。他甚至评价道:虽然胡适终身关怀中国自由主义的思想与促其实现的诚意不容置疑,但是“就思想内容而言”,胡适晚年的言论“对中国自由主义并无贡献”。[117]

梳理上述争论,笔者赞同周策纵的见解;但对林毓生的观点却有异议。虽然胡适在文章和演讲中主要强调言论道德与言论伦理,而对法治建设和制度建构确实甚少涉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思想中无此内容。林氏的论述固然有可取之处,但他有意无意“忽略”胡适对法治制度的重视与诉求,然后以此为前提立论,难以让人完全信服。

此外,殷海光建议胡适应多向有权有势的人说“容忍”,其实胡适在实际上对此已经有所努力,他不仅公开呼吁政府应该培养“合法的”反对与批评,私下亦多次向“党国要人”提议。如1952 年9月14日致蒋介石长达8页的信中,胡适指出:10月10日召集的国民党大会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应有明白的表示。他提出5点建议,其中第4点即为:“表示国民党诚心培植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是宪法上的一句空话,必须由政府与当国的党明白表示愿意容忍一切具体政策的批评,并须表示,无论是孙中山,蒋介石,无论是三民主义五权宪法,都可以作批评的对象(今日宪法的种种弊病,都由于国民党当日不容许我们批评孙中山的几个政治主张,例如国民大会制,五权宪法)。”[118]

(二)谨防“正义的火气”

1924年,《胡适文存二集》出版,书中收入《一个最低限度的国学书目》一文。当时大学生为了解国故学的常识,邀请胡适、梁启超等学术权威分别开列一个“最低限度的国学书目”。胡适公布“书目”之后,不仅《清华周刊》的记者投书质疑:“我们以为先生这次所说的国学范围太窄了”、“我们一方面嫌先生所拟的书目范围不广;一方面以为先生所谈的方面——思想史与文学史——谈得太深了,不合于‘最低限度’四字。”而且更遭到梁启超的严厉批评——指斥胡适“文不对题”,因为“不顾客观的事实,专凭自己的主观为立脚点”;“把应读书和应备书混为一谈”。梁氏最后的结论为“总而言之,胡君这篇书目,从一方面看,嫌他挂漏太多;从别方面看,嫌他博而寡要,我认为是不合用的”。

平心而论,梁启超所开的“书目”确比胡适高明,他的批评颇能切中要害。不过其时胡适已是闻名国内的大学者,对于上述批评非但不以为忤,反而将梁启超批评他的文章原封不动地收入《胡适文存》。[119]能以如此虚怀若谷的态度对待批评,关键在于胡适深信“善未易明,理未易察”,意见相异之时应该谨防“正义的火气”[120]

何谓“正义的火气”?在1961年10月10日复苏雪林的信中,胡适曾对此有所界定——“自己认定我自己的主张是绝对的是,而一切与我不同的见解都是错的。”他还强调:“一切专断、武断、不容忍、摧残异己,往往都是从‘正义的火气’出发的。我在一九四六年北大开学典礼演说,曾引南宋哲人吕祖谦的话作结:‘善未易明,理未易察’。懂得这八个字深意,就不轻易动‘正义的火气’,就不会轻易不容忍别人与我不同的意见了。”[121]

在胡适看来:妄动“正义的火气”就难以容忍异见。1959年在《容忍与自由》一文中,胡适指出:“我在五十年前引用《王制》第四诛,要‘杀’《西游记》《封神榜》的作者。那时候我当然没有梦想到十年之后我在北京大学教书时就有一些同样‘卫道’的正人君子也想引用《王制》的第三诛,要‘杀’我和我的朋友们。当年我要‘杀’人,后来人要‘杀’我,动机是一样的;都只因为动了一点正义的火气,就都失掉容忍的度量了。”[122]

胡适亦主张:相互容忍方可保障自由。1948年9月4日,他在北平广播电台发表题为《自由主义》的演讲,指出:“自由主义的第一个意义是自由,第二个意义是民主,第三个意义是容忍——容忍反对党,第四个意义是和平的渐进改革。”他强调道:“自由主义在这两百年的演进史上,还有一个特殊的,空前的政治意义,就是容忍反对党,保障少数人的自由权利……至少在现代,自由的保障全靠一种互相容忍的精神。多数人若不能容忍少数人的思想信仰,少数人当然不会有思想信仰的自由,反过来说,少数人也得容忍多数人的思想信仰,因为少数人要时常怀着‘有朝一日权在手,杀尽异数方罢休’的心里,多数人也就不能不行‘斩草除根’的算计了。”[123]

胡适特别注重“容忍”。1948年9月27日,他在公余学校发表题为《当前中国文化问题》的演讲时,强调:“假使这世界是自由与非自由之争的世界,我虽是老朽,我愿意接受有自由的世界,如果一个是容忍一个是不容忍的世界,我要选择容忍的世界。”[124]因此,虽然年少之时有过“不容忍”的经历;但是此后在诸多论争中,他一直强调要谨防“正义的火气”,要容忍异己者的意见与信仰。以下将通过典型事例加以论述。

个案一:点评“科玄论战”余波

1923年中国思想界发生“科玄论战”,对这一意义深远的论战,此处只拟简单说明。它的源头可追溯至1920年梁启超《欧游心影录》和1921年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的发表;其直接导火索则是1923年2月14日张君劢在清华大学作了题为“人生观”的演讲,他从科学与人生观的五个本质区别论断科学不能支配人生观、不能解决人生观问题,讲稿刊登于第272期《清华周刊》。4月12日,丁文江在第48、第49期《努力周报》发表长文《玄学与科学——评张君劢的“人生观”》反驳,“科玄论战”由此爆发。先后参与论战的有梁启超、胡适、吴稚晖、张东荪、林宰平、王星拱、唐钺、任叔永、孙伏园、章演存、朱经农、陆志韦等人。其中,胡适因在杭州休养,只撰写了一篇“很不庄重”的《孙行者与张君劢》。该年年底,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科学与人生观》一书,收录29篇论战文章,邀请胡适、陈独秀分别为之作序。

在序言中,胡适强调论战的双方应能相互“容忍”,指出:“我们若要希望人类的人生观逐渐做到大同小异的一致,我们应该准备替这个新人生观作长期的奋斗。我们所谓‘奋斗’,并不是像林宰平先生形容的‘摩哈默得式’的武力统一;只是用光明磊落的态度,诚恳的言论,宣传我们的‘新信仰’,继续不断的宣传,要使今日少数人的信仰逐渐变成将来大多数人的信仰。我们也可以说这是‘作战’,因为新信仰总免不了和旧信仰冲突的事;但我们总希望作战的人都能尊重双方的人格,都能承认那些和我们信仰不同的人不一定都是笨人与坏人,都能在作战之中保持一种‘容忍’(toleration)的态度;我们总希望那些反对我们的新信仰的人,也能用‘容忍’的态度来对我们,用研究的态度来考察我们的信仰。我们要认清:我们真正敌人不是对方;我们的真正敌人是‘成见’,是‘不思想’。我们向旧思想和旧信仰作战,其实只是很诚恳地请求旧思想和旧信仰势力之下的朋友们起来向‘成见’和‘不思想’作战。凡是肯用思想来考察他的成见的人,都是我们的同盟!”[125]

1924年春夏之交,印度文豪泰戈尔来华访问。5月10日在他演讲时,有人在场中散发署名“渤海”的《送泰戈尔》传单,表示泰戈尔来华是为去年“科玄论战”中失利的玄学派助威,对其颇有微词。因而5月12日泰戈尔在京作最后一次演讲,开讲之前胡适首先发表讲话,一方面澄清泰戈尔来华与之前的“科玄论战”并无关联;另一方面强调指出传单“激言厉色”地要送他走是“不容忍的态度”、是“野蛮的国家对付言论思想的态度”:

我们一面要争自由,一面却不许别人有言论的自由,这是什么道理?假使我因为不赞成你的主张,也就激言厉色要送你走,你是不是要说我野蛮。主张尽管不同,辩论尽管激烈,但若因为主张不同而就生出不容忍的态度,或竟取不容忍的态度,那就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自己取消鼓吹自由的资格。自由的真基础,是对于对方主张的容忍与敬意……[126]

个案二:抗议“驱逐溥仪”

1924年10月,在第二次直奉战争的高潮中,隶属直系的冯玉祥将军突然倒戈率部回京,发动“北京政变”。11月5日,摄政内阁通过决议,修正“关于清帝逊位后优待条件”;并于当日派鹿钟麟等人到清宫宣布执行这一“决议”,驱逐废帝溥仪出宫。当晚胡适得知消息,立即致函外长王正廷提出抗议:“我是不赞成清室保存帝号的,但清室的优待乃是一种国际的信义,条约的关系。条约可以修正,可以废止,但堂堂的民国,欺人之弱,乘人之丧,以强暴行之,这真是民国史上的一件最不名誉的事……”[127]

此信在《晨报》公开发表后,一时中外各报均有摘要登载,他的朋友同事几无一人支持。连周作人也表示“我怕你不免有点为外国人的谬论所惑”;并且还指出:“这次的事从我们的秀才似的迂阔的头脑去判断,或者可以说是不甚合于‘仁义’,不是绅士的行为,但以经过二十年拖辫子的痛苦的生活,受过革命及复辟的恐怖的经验的个人的眼光来看,我觉得这乃是极自然极正当的事,虽然说不上是历史上的荣誉,但也决不是污点。”[128]对此,胡适在复信中声明他的抗议信是5日晚上发出,“还不曾有机会受‘外国人的谬论’的影响”;继而强调他与周的观点只有一点相异——应采取“绅士”而非暴力的行为。[129]

12月5日,北京大学物理系教授李书华、法文系主任李宗侗兄弟联名致信胡适,表示反对——“你的学问文章及思想,我们素来是钦佩的。但是你对于清室问题的意见,我们以为你是根本错误了。”他们指出:“这种议论,若出于‘清室臣仆变为民国官吏’的一般人,或其他‘与清室有关系’的一般人之口中,当然不足为怪,但是一个新文化运动的领袖,新思想的代表,竟然发表这种论调,真是出乎我们意料之外……总之,吾辈如果赞成中华民国这块招牌,即须承认‘清室帝号取消’为正当的、必须的一件事,无所谓‘丧’、‘弱’的问题。”[130]对此,胡适表示不愿申辩,只想强调“人各有所见,不能强同”,应该容忍不同意见:

你们两位既屡以民国为前提,我要请你们认清一个民国的要素在于容忍对方的言论自由……我并不主张王室的存在,也不赞成复辟的活动,我只要求一点自由说话的权利。我说我良心上的话,我也不反对别人驳我。但这十几日来,只见谩骂之声,诬蔑之话,只见一片不容忍的狭陋空气而已……在一个民国里,我偶尔说两句不中听、不时髦的话,并不算是替中华民国丢脸出丑。[131]

个案三:反对火烧《晨报》报馆

1925年11月底,北京爆发史称“首都革命”的群众运动。示威活动从28日开始;29日下午5时许,位于宣武门大街的《晨报》报馆被游行群众捣毁焚烧。[132]时在上海的胡适就此事表示自己意见之后,陈独秀反问道:“你以为《晨报》不该烧吗?”当时交锋的情形不得而知,但之后数日胡适仍未放下此事。

于是他致信陈独秀,开篇指出:“五六天以来,这一句话常常来往于我脑中。我们做了十年的朋友,同做过不少的事,而见解主张上常有不同的地方。但最大的不同莫过于这一点了。我忍不住要对你说几句话。几十个暴动分子围烧一个报馆,这并不奇怪。但你是一个政党的负责领袖,对于此事不以为非,而以为‘该’。这是使我很诧异的态度。”接着胡适写下一段不可谓不严厉的批评:

你我不是曾同发表一个“争自由”的宣言吗?那天北京的群众不是宣言“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自由”吗?《晨报》近年的主张,无论在你我眼睛里为是为非,决没有“该”被自命争自由的民众烧毁的罪状;因为争自由的唯一的原理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争自由的唯一理由,换句话说,就是期望大家能容忍异己者的意见与信仰。凡不承认异己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

胡适指出他与陈氏政治主张与事业尽管已经不同,但是由于都“总还认同一点容忍异己的态度”,所以才“仍不失其为老朋友者”。他强调道:“我的根本信仰是承认别人有尝试的自由。如果连这一点最低限度的相同点都扫除了,我们不但不能做朋友,简直要做仇敌了。”

继而胡适忆及一段往事——1919年陈独秀被捕之后,署名营救他的人中有桐城派古文家马通伯与姚叔节,指出:“我记得那晚在桃李园请客的时候,我心中感觉一种高兴,我觉得这个黑暗社会里还有一线光明:在那反对白话文学最激烈的空气里,居然有几个古文老辈肯出名保你,这个社会还勉强够得上一个‘人的社会’,还有一点人味儿。”回想此节,胡适感慨这几年以来“不容忍的空气充满了国中”,其中“最不容忍的乃是一班自命为最新人物的人”。联系自己身受的“不少攻击和污蔑”,胡适很是担忧:

我是不会怕惧这种诋骂的,但我实在有点悲观。我怕的是这种不容忍的风气造成之后,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更惨酷的社会,我们爱自由争自由的人怕没立足容身之地了。[133]

个案四:居中调解“闲话事件”

1926年初,北京文坛上发生史称“闲话事件”的激烈争执。[134]胡适并未介入,因争论者皆与他有关系[135],于是5月24日在天津的旅馆中写下致鲁迅、周作人和陈源的信,言辞恳挚地居中调解。信首便说昨日读鲁迅的散文《热风》,有一段让他“很感动”,所以“今天再忍不住了”,因而“怀抱着无限的友谊的好意,无限的希望”写下此信:

你们三位都是我很敬爱的朋友;所以我感觉你们三位这八九个月的深仇也似的笔战是朋友中最可惋惜的事。我深知道你们三位都自信这回打的是一场正谊之战;所以我不愿意追溯这战争的原因与历史,更不愿评论此事的是非曲直。我最惋惜的是,当日各本良心的争论之中,不免都夹杂着一点对于对方动机上的猜疑;由这一点动机上的猜疑,发生了不少笔锋上的情感;由这些笔锋上的情感,更引起了层层猜疑,层层误解。猜疑愈深,误解更甚。结果便是友谊上的破裂,而当日各本良心之主张就渐渐变成了对骂的笔战……

我觉得我们现在应该做的事业多着咧!耶稣说得好,“收成是很丰足的,可惜作工的人太少了!”国内只有这些些可以作工的人,大家努力“有一分热,发一分光”,还怕干不了千万分之一的工作——我们岂可自己相猜疑,相残害,减损我们自己的光和热吗?

我是一个爱自由的人——虽然别人也许嘲笑自由主义是十九世纪的遗迹——我最怕的是一个猜疑、冷酷、不容忍的社会。我深深地感觉这场你们的笔战里双方都含有一点不容忍的态度,所以不知不觉地影响了不少的少年朋友,暗示他们朝着冷酷、不容忍的方向走!这是最可惋惜的。

接着他引用鲁迅在《热风》里的一段话——“这便是海,在他这里,能容下你们的大侮蔑。纵令不过一洼浅水,也可以学学大海;横竖是水,可以相通。几粒石子,任他们暗地里掷来;几滴秽水,任他们从背后泼来就是了”,表示:

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从今以后,都向上走,都朝前走,不要回头去睬那伤不了人的小石子,更不要回头来自相践踏。我们的公敌是在我们的前面;我们进步的方向是朝上走。[136]

遗憾的是,这一调解并未成功,鲁迅与陈源间的猜疑与不容忍照旧继续并且深化;其时周氏兄弟之间也已失和,日益形同陌路。

以上阐述了胡适关于言论自由应相互“容忍”的理念,此处略加评析。

提出“容忍比自由更重要”这一观点时,胡适在“容忍”之后注明了其英文表达为tolerance。在自由主义学理中,译作“宽容”其实更为确切。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之中,宽容向被视做一个度量问题。如《庄子·天下》曾云:“常宽容于物,不削于人”,此处“削”是指苛刻,即是待人不薄之意。不过,宽容诚然与度量有关,但绝不仅仅只是度量;实则是一种价值理念。因此相较而言,笔者认同西方学界对“宽容”的界定。

在《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宽容是指“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宽容是指“一个人虽然具有必要的权力和知识,但是对自己不赞成的行为也不进行阻止、妨碍或干涉的审慎选择。宽容是个人、机构和社会的共同属性。所谓不赞同既可以是道义上的,也可以是与道义无关的(即不喜欢)”。科恩(Carl Cohen)在《什么是宽容》中则指出:“宽容行为是指在多样性情境中,行动者认为有力量去干涉而不去干涉敌对的他者及其行为的一种有意识、有原则的克制。”论者指出:分析这些定义,可以发现“宽容”概念至少应该包含三个要素——否定反应、干涉能力、克制。[137]

考察胡适对“容忍”的论述,其指向亦是价值理念。值得注意的是,胡适强调“容忍”有其知识论上的哲学基础——即他再三阐扬的吕伯恭“善未易明,理未易察”一语。

认定自己的观点、行为是“绝对之是”,这是主观意志上的“唯我论”现象,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曾用“独断式的确定感”(dogmatic certainty)一语加以概括。[138]以密尔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在知识论上就具有“非独断”和“不确定”的特点。哈耶克(Hayek)更是认为存在“不可避免的无知(inevitable ignorance)”,指出:“由约翰·密尔顿(John Milton)和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首先提出、后又为约翰·斯图尔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和白芝霍特(Walter Bagehot,1826—1877)重新论述的有关主张宽容的经典论点,无疑是以承认我们所主张的这种无知为基础的。”[139]。胡适认为应谨防“正义的火气”,与哈耶克不谋而合。

胡适强调:一个社会缺乏容忍的氛围,自由就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晚年他更表示“民主的真意义只是一种生活的方式”,指出:“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固然是应该顾到的,而一个弱小的个人信仰和意见最容易受摧残,受压迫,更是应该顾到的。”[140]这亦直指自由真谛。如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1834—1902)所言:“所谓自由意指这样一种自信,每个人在做他认为是自己的分内事时都将受到保护而不受权力、多数派、习俗和舆论的影响”;并特别强调:“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自由最可靠检验是看少数人享有多少安全”[141]

胡适积极主张政治宽容。1932年,他在《论学潮》一文中指出:“学校对于一切政治派别,应该有同一的公道待遇,不应该特许某一党派公然挂招牌设区分部,而不许别的党派作政治活动;但同时学校也应该教导学生彼此互相尊重异己的主张。彼此尊重异己的主张是政治生活的首要条件,但一党一派特别受特殊优待之下,这种态度和习惯是不会发生的。”[142]此语无疑是冲着国民党而来。出于这样的认知,强调容忍尊重异己之外,胡适甚至直接帮助异己。他力荐当时思想非常“左倾”、北大有名的“捣乱分子”千家驹去北平社会调查所工作即是一例。[143]

【注释】

[1]胡颂平编著:《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281页。

[2]徐思彦:《胡适与中国新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历史研究》1995年第5 期,第183页。

[3]《老鸦》,《文集9》,第121页。

[4]李敖:《播种者胡适》,《李敖大全集4》,北京:中国友谊出版社,1999年版,第17至21页。

[5]欧阳哲生编:《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上),北京:时事出版社,1999年版,第207 至209页。

[6]1961年,胡适看了该宣言的署名次序,指出:“高一涵放在最后,李大钊居第六位,照这个次序看来,可能是高一涵起的稿。”见胡颂平编著:《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10》,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版,第3621页。

[7]《法国人的耻辱》,《文集3》,第471页。

[8]《书信集》(上),第332至333页。

[9]《日记8》,第277页。

[10]《年谱7》,第2554至2556页。(《年谱》为《胡适年谱》的简称,安徽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全书相关注释照此处理。)

[11]耿云志主编:《胡适论争集》(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57至2678页。

[12]《书信集》(下),第1290页。

[13]《书信集》(下),第1320页。

[14]《年谱7》,第2654页。

[15]薛化元:《〈自由中国〉与民主宪政——1950年代台湾思想史的一个考察》,第273至278页。

[16]张忠栋等主编:《基本自由与人权保障》,台北:唐山出版社,2002年版,第349 至350页。

[17]《年谱7》,第2677页。

[18]《年谱7》,第2702至2707页。

[19]张忠栋等主编:《基本自由与人权保障》,第355页。

[20]《年谱9》,第3334页。

[21]《书信集》(下),第1548页。

[22]《年谱9》,第3335页。

[23]《书信集》(下),第1548至1549页。

[24]《年谱9》,第3336页。

[25]《年谱9》,第3337至3338页。

[26]《年谱9》,第3342至3345页。

[27]《日记8》,第722至731页。

[28]《日记8》,第732至736页。

[29]《日记8》,第747至750页。

[30]唐德刚曾有记载:“他老人家那一副愁眉苦脸,似乎老了二十年的样子,我前所未见,看来也着实可怜见的。”见唐德刚:《胡适杂忆》,第173页。

[31]聂华苓:《雷震与胡适》,《读书》2004年第1期,第139至143页。

[32]汪荣祖:《胡适历程的曲直》,《读书》2005年第2期,第105至106页。

[33]《王世杰日记(手稿本)》(6),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版, 第409至410页。

[34]《自由主义》,《文集12》,第805至810页。(www.daowen.com)

[35]《年谱6》,第2235至2236页。

[36]《新闻独立与言论自由》,《文集12》,第601页、604页。

[37]《宁鸣而死,不默而生》,《文集11》,第814至818页。

[38]《年谱6》,第2237页。

[39]《新闻独立与言论自由》,《文集12》,第602页。

[40]《新闻独立与言论自由》,《文集12》,第603至604页。

[41]《年谱9》,第3381页。

[42]为了加深了解,该文部分摘抄于下:
  ……今年11月初,我以优秀干部的资格奉令参加“国军三民主义讲习班”第XX班受训。这个每年照例都要在军中“劳民伤财”的国民党军队党部举办的讲习班,究竟能否收到他们预期的效果,这里且不管它,现在,我且把我这次在班上受训所发生的几个疑问写出来,以就教于先生。
  今年“国军三民主义讲习班”的主要宗旨是坚定“反攻复国”信念,巩固革命领导中心,一个是反攻大陆问题,一个是革命领导问题,要弄清这两个问题,于是贵刊去年8月1日所发表的“反攻无望”(这当然是他们给贵刊扣的帽子)的论调以及贵刊“破坏领袖”的“荒谬言论”就一一痛加驳斥,好像今年的“三民主义讲习班”就是为了要驳斥《自由中国》的“毒素思想”而才开办的,每一个教官不管上什么课程,总要先把《自由中国》痛骂一顿,才好像尽了责任。而且腔调一致,骂来骂去却脱不了上级原来给他们写好了的那些根本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的口号和教条,使我们这些受训的同学下课后,都摇头叹息这些教官们的可怜和幼稚。
  ……更使我莫名其妙的是,有一天,我们班里的训导主任给我们讲话,他说以前有人骂戴笠是领袖的走狗,戴笠不但不怒,反而很荣幸地以狗自居。现在我们革命军人也要以领袖的“走狗”自居。如果有人攻击我们的领袖,我们就毫不客气地咬他一口。天呀!“革命的军人”居然变成咬人的“狗”!无怪乎当贵刊前年“祝寿专号”出来以后,各方面都朝向你们乱咬一气,原来他们自认是“狗”啊!

[43]《雷震全集40》,第19页。

[44]《雷震全集40》,第27至28页。

[45]该广告内容为:
  查贵杂志于本年元月16日出版之第20卷第2期,刊载《革命军人为何要以“狗”自居》一文,捏造事实,分化团结,用污蔑革命军人之手段,以阿谀贵杂志之地位。投书竟假冒本人姓名、军籍、经历与学历,本人依据《出版法》第15条规定,于同月30日投函贵杂志请求更正。讵意贵杂志未依法登载原函,仅于20卷第4期之末页声明投书者之陈怀祺虽与本人同姓同名,并不一人数语。殊不知在现行军制之军营中,绝无同姓同名之可能。况原投书者声明之学历与本人又属一致。本人于本月16日亲往贵社质询投书者究系何人,贵杂志社负责人态度蛮横,拒不作答,此种虚构事实假冒本人之姓名及学历,伪造文书,以分化团结,并毁损本人名誉之行为,不特违反《出版法》,实属触犯刑章,除依法诉请法院保护外,特此登报警告,以正视听!

[46]《万山不许一溪奔——胡适雷震来往书信选集》,第162至163页。

[47]《文集11》,第778页。

[48]《书信集》(下),第1379至1380页。

[49]《万山不许一溪奔——胡适雷震来往书信选集》,第167页、171页、173页、175页、195页。

[50]〔英〕J.B.伯里:《思想自由史》(宋立煌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至4页。

[51]《年谱9》,第3345页。

[52]周质平:《冷眼与热肠——胡适对政治的两种态度》,见《胡适与中国现代思潮》,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9至291页。另:有关胡适的“好政府主义”、“知难,行亦不易”主张,请参照前文论述。

[53]《文集11》,第145页。

[54]《文集11》,第225页。

[55]《文集11》,第196页。

[56]《〈独立评论〉引言》,《文集11》,第201页。

[57]《我的意见也不过如此》,《文集11》,第325页。

[58]吴相湘:《胡适“但开风气不为师”》,见唐元明编:《胡适传记三种》,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25页。

[59]毛子水:《胡适传》,见《胡适传记三种》,第135页。

[60]这些政论中的主张相对“低调”,当时国内各方对此反应不一;时至今日,评论仍有歧异。本文不拟对此进行详细判断,举例仅是为了说明胡适在“敬慎无所苟”理念上的言行一致。

[61]《论对日外交方针》,《文集11》,第213至218页。

[62]《世界新形势里的中国外交方针》,《文集11》,第358至362页。

[63]《内田对世界的挑战》,《文集11》,第235至237页。

[64]《全国震惊之后》,《文集11》,第305至312页。

[65]君衡:《独立评论四周年祝辞》,《独立评论》第201号,1936年5月17日。“君衡”为萧公权笔名。

[66]陶希圣:《低调与高调》,《独立评论》第201号,1936年5月17日。

[67]《白话(三)·苟且》,《文集9》,第571至572页。

[68]《〈独立评论〉引言》《文集11》,第201页。

[69]《〈独立评论〉的一周年》,《文集11》,第339至340页。

[70]《〈独立评论〉的一周年》,《文集11》,第340页。

[71]《书信集》(中),第681页。

[72]《对于沪汉事件的感想》,《文集12》,第720至723页。

[73]《〈独立评论〉的一周年》,《文集11》,第340页。

[74]《跋蒋廷黻先生的论文》,《文集11》,第320至322页。

[75]《欢迎我们的兄弟》,《文集11》,第13至14页。

[76]《介绍新出版物》,《文集11》,第39至40页。

[77]《欢迎我们的兄弟》,《文集11》,第14页。

[78]《书信集》(中),第649至650页。

[79]陶希圣:《胡适之先生二三事》,载欧阳哲生选编:《追忆胡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9页。

[80]转引自陈仪深:《〈独立评论〉的民主思想》,第240页。

[81]《书信集》(上),第595页。

[82]《今日思想界的一个大弊病》,《文集11》,第593至597页。

[83]《书信集》(中),第639页。

[84]《书信集》(中),第642页。

[85]〔德〕马克思·韦伯:《韦伯作品集——学术与政治》(钱永祥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9至第261页。

[86]《韦伯作品集——学术与政治》,第123页。

[87]冯钢:《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韦伯伦理思想中的康德主义》,《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4期,第34至35页。

[88]《关于〈调整中日关系的先决条件〉》,《文集11》,第704至707页。

[89]《〈独立评论〉的四周年》,《文集11》,第709页。

[90]《丁文江的传记》,《文集7》,第504页。

[91]《文集2》,第529至530页。

[92]《文集1》,第21页。

[93]《书信集》(中),第680页。

[94]《“胡适先生到底怎样?”》,《文集11》,第108页。

[95]罗志田:《近代中国社会权势的转移:知识分子的边缘化和边缘知识分子的兴起》,《开放时代》1999年第4期,第6至11页。

[96]张太原:《从边缘到中心:〈独立评论〉的创办宗旨》,《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第62至69页。

[97]《〈独立评论〉的四周年》,《文集11》,第709至710页。

[98]《新闻独立与言论自由》,《文集12》,第604至605页。

[99]余英时:《文史传统与文化重建》,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509页。

[100]〔英〕弗里德利·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第89页。

[101]胡颂平编著:《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第2页。

[102]《雷震全集40》,第56页、第58页。

[103]《雷震全集40》,第59至60页。事隔三十年,负责“读者投书”的傅正回想胡适要《自由中国》同人检讨的主张,写道:“当时也是宁可我去坐牢乃至杀头,也无法完全同意胡先生的看法。”

[104]林毓生:《政治秩序与多元社会》,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版,第50页。

[105]胡颂平编著:《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第10页。此外,1959年3月9日、11日日记中相继记载“写《容忍与自由》未成”、“写《容忍与自由》,勉强成文”。见《日记8》,第567页、第568页。

[106]《文集11》,第823至828页。

[107]1967年11月15日,殷海光在致学生黄展骥的信中写道:“胡适那两篇《容忍与自由》,根本就是胡适胡说。我当时看了内心着实不快,但又考虑到怕人快慰于自由主义者的‘内讧’,所以写了那样一篇《胡适论〈容忍与自由〉读后》。”载贺照田编:《殷海光书信集》,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254页。

[108]林正弘主编:《殷海光全集12》,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0年版,第781至789页。

[109]黎汉基:《殷海光思想研究》,台北:中正书局,2000年版,第233页。

[110]毛子水:《〈容忍与自由〉书后》,《自由中国》第20卷第7期,1959年4月1日。

[111]《在北大开学典礼上的致词》,《文集12》,第499页。

[112]毛子水:《〈自由中国〉十周年感言》,《自由中国》第21卷第10期,1959年11 月16日。胡适日记中剪贴有该文全文,注重号亦为他所加。

[113]《容忍与自由》,《文集12》,第837至845页。

[114]周策纵:《自由·容忍与抗议》,见《周策纵自选集》,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 2005年版,第1至13页。

[115]胡适:《科学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改革》,《文集12》,第704页。

[116]周策纵:《弃园文萃》,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26至29页。

[117]这两篇文章为《两种关于如何构成政治秩序的观念——兼论容忍与自由》、《对于胡适、毛子水、殷海光论“容忍与自由”的省察——兼论思想史中“理念型的分析”》,参见林毓生:《政治秩序与多元社会》,第3至73页。

[118]《日记8》,第249至250页。

[119]《文集3》,第87至123页。

[120]亦写做“正谊的火气”。

[121]《书信集》(下),第1669页至1701页。

[122]《容忍与自由》,《文集11》,第824页。

[123]《自由主义》,《文集12》,第803至810页。

[124]《当前中国文化问题》,《文集12》,第680页。

[125]《〈科学与人生观〉序》,《文集3》,第163页。

[126]吴元康辑:《胡适史料拾遗》(下),《历史档案》2005年第2期,第33页。原文见《太戈尔在华之最后演讲》,《申报》1924年5月15日。

[127]《书信集》(上),第345至346页。

[128]《书信选》(上),第270至271页。

[129]《书信集》(上),第348至349页。

[130]《书信选》(上),第275至277页。

[131]《书信集》(上),第349至350页。

[132]参见智效民:《火烧晨报馆事件》,《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29期,第87页。

[133]《书信集》(上),第366至367页。

[134]参见曹震:《“闲话事件”的前前后后》,《黄河》1997年第5期,第169至180页。

[135]关于鲁、胡二人的关系,可参看周质平:《胡适与中国现代思潮》,第1至41页。

[136]《书信集》(上),第373至375页。

[137]刘曙光:《宽容:历史、理论与实践》,《哲学动态》2007年第7期,第42页。

[138]〔英〕I.伯林:《两种自由概念(续)》(陈晓林译),见刘军宁等编:《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11页。

[139]〔英〕弗里德利·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第28至31页。

[140]《胡适论争集》,第2829页。

[141]〔英〕J.阿克顿:《自由史论》(胡传胜译),上海: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

[142]《文集11》,第225页。

[143]千家驹:《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学习胡适先生的“容忍”精神》,载罗尔纲:《师门五年记·胡适琐记》,第299至3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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