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常识与洞见》:胡适言论自由研究

《常识与洞见》:胡适言论自由研究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新月》——争人权的“斗士”“现在北京一般人的口都已封闭了,什么话都不能说,每天的日报、晚报甚而至于周报,都是充满了空白的地位,这期的《现代评论》也被删去两篇论文,这种怪现象是中国报纸的历史上第一次看见,同时一切书信与电报都受严格的检查,听说被截留的甚多。并且无故被捕的人也不少。上海的情形也与北京相同。……近来北京的局面是差不多到了法国革命时代的Region of terror了,健全的舆论是不可能的事。”

《常识与洞见》:胡适言论自由研究

四、《新月》——争人权的“斗士”

“现在北京一般人的口都已封闭了,什么话都不能说,每天的日报、晚报甚而至于周报,都是充满了空白的地位,这期的《现代评论》也被删去两篇论文,这种怪现象是中国报纸的历史上第一次看见,同时一切书信与电报都受严格的检查,听说被截留的甚多。并且无故被捕的人也不少。上海的情形也与北京相同。……近来北京的局面是差不多到了法国革命时代的Region of terror(注:恐怖统治)了,健全的舆论是不可能的事。”[45]1926年1月16 日,张慰慈在一封写给胡适的信中,如此描述当时的局势。胡适时在海外——1925年5月,他受聘为“中英庚款顾问委员会”中方委员,为参加8月上旬在伦敦举行的全体委员会议,于7月17日离开北京,从哈尔滨坐远东列车,经西伯利亚去欧洲。胡适在欧美游历之时,国内政局正在发生巨变——“北伐”成功已成定势,国共两党分裂;南京政府建立后,国民党上下在政治上踌躇满志,军事上则厉兵秣马准备武力收复以平津为中心的北部中国。1927年4月24日,胡适于归国途中已抵达日本横滨,下一步该如何走的问题便提上日程;时在国内的友人对此也相继提出建议。4月26日,老友高梦旦致信胡适劝他暂时不要回国——“时局混乱已极,国共与北方鼎足而三,兵祸党狱,几成恐怖世界,言论尤不能自由。吾兄性好发表意见,处此时势,甚易招忌,如在日本有讲授机会或可研究哲学史材料,少住数月,实为最好之事,尚望三思。”[46]4月28日,他的学生顾颉刚亦致信表示:“我以十年来追随的资格,挚劝先生一句话:万勿回北京去……这是我和泪相劝的一件事,请先生听我罢!”他认为胡适最好留在上海著述研究,“如嫌上海烦扰,则南京、杭州都可以,反正要在革命军势力之下做事”。他还强调:“从此以后,我希望先生的事业完全在学术方面发展,政治的方面就此截断了罢。”[47]在这些劝告之下,胡适停留在日本观望了三个星期。其间,他阅读各种政治报刊,观察和分析国内政情,终于选择回到上海,开始了一段并不算宁静生活

正如张慰慈信中所述,身处北京的文化人正面临一个混乱的时局,需要度过一段扰攘不安的岁月。当时,“北京已进入恐慌时代,大学教授及新闻记者多离京”[48]。1926年前后北京知识分子纷纷南下避难,构成中国现代历史的一道独特景观,武汉、广州、厦门等城市吸纳了不少南迁的文人学士,上海更是如此。胡适选择居住上海后,谢绝了诸多邀请,开始努力谋求学术方面的发展——整理从巴黎伦敦两地摘抄回来的禅宗史材料、编撰《白话文学史》和《中古思想史长编》;1927年8月,他受聘为光华大学教授;次年受聘担任东吴大学法学院作哲学讲座;1928年4月下旬又担任母校中国公学的校长。除了专心著述研究外,胡适还成为南迁文人的中心,并且聚集了一些新近归国的留学生,重振新月社、筹办《新月》月刊。

《新月》于1928年3月10日创刊,编辑由5人共同负责,胡适虽未列名,但实际上是该刊的领衔人物。《新月》最初只是一份偏重文学艺术的刊物,主要关注思想文艺的问题。这种基调难以让胡适等人满意。该年5月16日,他在日记中写道:“上海的报纸都死了,被革命政府压死了,只有几个小报,偶尔还说说老实话。”1928年底,《新月》的部分成员出于对现实政治的不满,组织“平社”,酝酿在《新月》之外另创《平论》,以便“站立在时代的低洼里的几个不合时宜的书生”,发表“偶尔想说的‘平’话”。据胡适在1929年3月25日的日记中透露:《平论》是他们去年就想办的一个刊物,延搁至今才确定下来;由徐志摩、梁实秋、罗隆基、叶公超、丁西林担任编辑;胡适本想让罗隆基做总编辑,但其他人却逼他出来“任其事”。不过胡适并不看好《平论》的前景——“此事大不易,人才太少;我虽做了发刊词,心却不很热”。3月29日,对于筹办《平论》,胡适又写道“我对于此事,终于有点狐疑”,担忧同人们各有所司而无暇去思考国家大问题,而他自己“功夫虽多,怕也没有心绪去想政治问题”。[49]那段时间正是胡适在学术上最勤勉、收获也最丰的一个时期,对政治未寄予太多希望,所以他的不热心、没有心绪并不难理解。不过,胡适也并不可能如顾颉刚所愿与政治“截断”。像曾经“实在忍不住”而办《努力周报》一样,胡适“谈政治”是需要现实的导火索。筹划中的《平论》最终未能问世,不过胡适等人决定:此后《新月》要“在思想及批评方面多发表一些文字”。

引发胡适再度“谈政治”的现实导火索是一项旨在“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的荒谬提案。1929年3月国民党“三全大会”上,上海市特别代表陈德徵表示:以前对“反革命分子”定性处置的法律程序过于繁琐,法院往往过于拘泥证据而使反革命分子容易漏网。因此,建议采用新办法——“凡经省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如不服,得上诉。惟上级法院或其他上级法定之受理机关如得中央党部之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也即是说:法院可以不须审问,只凭党部的一纸证明,便可定罪处刑。这种“以党代法”的提案激怒了胡适,他又“实在忍不住了”,于3月26日写信责问时任司法院院长的王宠惠——“先生是研究法律的专门学者,对于此种提案,不知作何感想?在世界法制史上,不知那一世纪那一个文明民族曾经有这样一种办法,笔之于书,立为制度的吗?我的浅识寡闻,今日读各报的专电,真是闻所未闻之感。中国国民党有这样党员,创此新制,大足夸耀全世界了。”接着又不无嘲讽地指出“其实陈君之议尚嫌不彻底……不如拘捕审问,定罪处刑皆归党部”。[50]

胡适还将此信寄给国闻通讯社作为“新闻”发表,却因新闻检查官的阻挠,各报皆未刊出。胡适的文章没处发表,而陈德徵的回应——打油诗《胡说》——却已见于4月1日的《国民日报·星期评论》,写道:“违反总理遗教,便是违反法律。违反法律,便要处以国法。这是一定的道理,不容胡适博士来胡说的。”[51]不同政见或仅仅是批评的言论便不予发表,谩骂异己的文字却能见诸报端——国民党治下不堪的言论自由状况深深地刺激了胡适。4 月20日,国民党政府颁布了一项人权保障的命令,其内容经不起推敲,又让胡适对它感觉“大失望”。于是胡适以讨论人权保障为由,联系陈德徵以党代法的提案,于5月6日写成《人权与约法》一文,发表于第2卷2号的《新月》月刊上。

此文在当时舆论界掀起了巨大的思想冲击波。6月2日,商务印书馆董事长张元济致信胡适称赞“文章之好,议论之正大,我也用不着恭维”;同时指出“邦无道,其默足以容”这句古话在中华民国依然适用。对于前辈的恳切警告,胡适复信写道:“我也很想缄默,但有时终觉有点忍不住,终觉得社会给了我一个说话的地位,若不说点公道话,未免对不住社会。……‘邦有道’也在人为,故我们似宜量力作点争人格的事业。”6月3日,收到复信的张元济,在表示佩服在胡适在其他人“避的避,脱的脱”之时敢打“疯狗”之余,再次恳切提醒——“但是要防着,不要没有打死疯狗反被它咬了一口,岂不是将来反少了一个打狗的人?”[52]

《人权与约法》发表以后,国内外报纸有转载的、有翻译的、有作专文讨论的,胡适从众多来稿之中选择两篇提出问题的通信进行答复,在第2卷4号《新月》上,发表《〈人权与约法〉的讨论》。在此期《新月》上,胡适还发表了另外两篇文章——《我们什么时候才可以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和《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前一篇指出“人民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与党部诸公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法制生活”;强调“我们不信无宪法可以训政,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政。我们深信只有实行宪政的政府才配训政”。后一篇指出:孙中山的“知难行易”说是一种很有力的革命哲学,但此学说本身存在两处错误,会引发严重的流弊。

胡适之外,罗隆基在《新月》第2卷2号上发表了《专家政治》、第2卷5号上发表《论人权》;梁实秋在第2卷3号上发表《论思想统一》。这些倡导人权、呼唤自由、批评专制的雄文产生了轰动效应。(www.daowen.com)

对此,新执政的国民党采取了一系列压制措施。其一,组织枪手撰写批判文章。自8月9日始,上海的《民国日报》相继刊出署名“灼华”的《胡适所著〈人权与约法〉之荒谬》,此文亦全文刊载于南京《中央日报》;以及张振之的《知难行易的根本问题》和《再论知难行易的根本问题》、署名“和尚”的《胡适之的反动与迷梦》等一系列文章。其二,连篇累牍制造舆论攻势。8月13日,上海市第三区党部第三次全区代表大会提出决议案——鉴于中国公学校长胡适之“言论荒谬”,要求教育部予以撤职并提请中央与上海市党部严厉制止学阀活动。28日,上海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提案指出——“中国公学校长胡适,言论公然侮辱本党总理,并诋毁本党主义,背叛政府,煽动民众,应请中央令国府,严厉惩办案”。29日,《民国日报》报道的标题醒目——“中公校长胡适反动有据”;《大公报》上海专电则题为“胡适担当不起的罪名:侮辱总理,背叛政府”。一时之间,国民党各地党部群起而攻之。仅据胡适日记中所附的剪报统计,就有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江苏、南京等省市的党组织要求中央对胡适严加处理。“严惩竖儒胡适”、“查办丧行文人胡适”、“缉办无聊文人胡适”、“呈请惩办反动的胡适”等呼声此起彼落。

下有所请,上有所动。9月25日,国民政府饬令教育部警告胡适,内称:“查胡适近年来言论,确有不合。最近《新月》杂志发表《人权与约法》、《我们什么时候才可以有宪法》及《知难行亦不易》等篇,不谙社会实际情况,放言空论。本党党义博大精深,自不厌党内外人士反复研究讨论,以期有所申明。惟胡适身为大学校长,不但误解党义,且逾越学术研究范围,任意攻击,其影响所及,既失大学校长尊严,并易使社会缺乏定见之人民,对党政产生不良印象,自不能不加以纠正,以昭警戒。为此,拟请贵府转饬教育部,对胡适言论不合之处,加以警告……”10月4日,教育部发出“训令”,警告胡适。接到“训令”后,胡适于10月7日写信给教育部部长蒋梦麟:称该令文“含糊笼统”、“我看了完全不懂得此令用意何在”,于是将原件退还,还随手为之改了两个错别字[53]。为了抵制胡适言论的消极影响,国民党中常会还于10月21日通过《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暂行条例》。11月,国民党意识形态理论队伍集体批判的“成果”——《评胡适反党义近著》第一辑出版。

在国民党的围剿声中,胡适又写成《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一文。文中,胡适从批评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叶楚伧鼓吹旧道德的文章《由党的力行来挽回风气》入手,抨击国民党执政之后反对文学革命、提倡复古主义、摧残言论自由的反动事实,指出“至少从新文化运动的立场来看,国民党是反动的”。文章写成次日,他去暨南大学讲演该篇内容,文学院院长陈钟凡听了之后说:“了不得!比上两回的文章更厉害了!我劝先生不要发表,且等等看!”[54]胡适未听劝告,该文和罗隆基那篇充满火药味的《告压迫言论自由者》同时发表于第2卷6号、7号合刊的《新月》。1930 年2月,上海特别市党部奉中央宣传部密令查封了这一期《新月》。胡适针锋相对,将他与罗、梁发表的相关文章,加上此前撰写的《名教》一文,合编成《人权论集》单独出版,并在“小序”中郑重强调“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与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不过,《人权论集》亦于5月3日被查禁。一时之间,新月社内外谣诼纷纷,人心惶惶。在国民党强大政权力量的干预之下,《新月》的“光”渐次暗淡,人权的“火”终于澌灭,“人权运动”走向黯淡沉寂。

在胡适等掀起“人权运动”的波澜之时,各方反应姿态不一。胡明先生对此进行总结并将之分为三类:其一,以蔡元培、张孝若、江绍原、汤尔和为代表,政治立场上相似的朋友在“人权运动”上的态度——佩服、支持、鼓励,甚至催逼胡适在这条路上勇敢地继续走下去。其二,以顾颉刚、周作人为代表,则显得矜持、审慎与保守,并且时时以学问事业来提醒和规劝胡适转移努力的方向。其三,“人权运动”还要受到左倾的激进舆论和旁观的第三势力种种热讽冷嘲的攻击。他还指出:“这样的政治氛围,这样的文化心态,这样的中国舆论,这样的思想土壤,这样的中国知识阶级的认识境界与观念形态,人权运动的必然失败是不言而喻的。”[55]另有论者指出:制度优先而非政党优先是胡适等“人权派”知识分子的一种共识,他们并不赞成用“铁与血”即暴力革命的方式来推翻时为执政党、负有制度建构责任的国民党;而是认同法治框架下的逐步演进,希望能用法律方式尽量将国民党往宪政路上逼。因此,他们腹背受敌,在既不能取悦执政力量的同时,亦同样得罪了以执政为其务求的左翼。当时左右两翼不仅互指对方为“反革命”,还共同斥责胡适等为“反革命”。“人权论战”乃至20世纪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历史困局正缘于他们在左右之间艰难信守“制度”理念,并以理性的态度不懈努力。[56]

与当时国内舆论相比,“海内外的西方报刊——特别是《北方中国先驱报》、《纽约时报》——都无保留地赞扬了胡适的坦率直言,谴责了南京政府压制胡适言论的企图”[57]。譬如:1929年8月31日,《纽约时报》以“钳制中国说真话的人”为题,指出“现在他受到谴责,并不是因为其个人的政治抱负,而是因为他的那种直言不讳的习惯使他敢于提意见:在国民党人的统治下,一切并不像外界所相信的那么美好……他的罪责不在于他不同意如此多的观点,而在于他道明了几分真理”。同时还强调:“如果受害者只是一位政客,我们可以把它作为一个一般的事件来看待。如果受害者是一个麻烦的制造者,我们可以根据目前不稳定的局势来解释这个事件。但是,作为中国新文学运动的领导者,作为中国最杰出的思想家,当他冒险向老百姓讲真话时,他的言论不应该被钳制,应该让老百姓听到他的声音。”[58]9月28日,《北方先驱报》的一篇社论中则指出:胡适是“一位十分伟大的国际性人物,以至仅凭藐小的检查制度是不能把他压制下去的”。[59]

胡适自担任中国公学校长以后,大力整顿改革,校务、教务都面貌一新。在他的尽力罗致之下,郑振铎、沈从文、叶公超、饶孟侃、冯沅君、全增嘏、张慰慈、杨鸿烈等赴公学任教;学生人数则由300人增加到1300余人。这使该校成为上海地区一所很有影响的高等学府。1930年初,触怒当局的胡适不愿因他个人的思想言论问题影响中国公学的报批立案一事,遂向校董会提出辞职。据时在中国公学求学的罗尔纲回忆:“当时规定,凡是私立大学不得立案的政府不承认,学生毕业后,学校发给的那张毕业证书不能做资格凭证,学生出路困难”;不过当得知胡适提出辞职的消息后,学生立即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形成决议——“宁可不立案,不能让胡校长辞职”;同时教职员也写信集体挽留。胡适为着学生的前途,召集全体学生讲话,以北平协和大学宁可牺牲世界著名学者做校长也务求立案为例恳切劝慰,这“让大家感动极了,不少人流了泪”。[60]1930年5月19日,胡适正式卸去中国公学校长一职。1930年11月28日,胡适离开居住约三年半的上海重回北京。

在胡适离沪北上前后,国民党的舆论及政权力量仍未停止攻击。11月22日,上海《民国日报》刊出立法院院长胡汉民的一篇题为《谈所谓言论自由的讲演》,不指名地攻击胡适“居心之险恶,行为之卑劣,真可以‘不与共中国’了”。[61]11月4日,因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八区党部的控告,警备司令部令公安局以“言论反动,侮辱总理”的罪名拘捕了罗隆基;胡适闻讯即找蔡元培、张群、宋子文等人保释。罗隆基于当日被保释,后又写了一篇《我的被捕经过与反感》一文,刊载于第3卷3号《新月》;1931年1月13日,当局又以罗氏“言论谬妄,迭次公然诋本党”为由,强令光华大学解聘罗隆基。胡适又为之奔走,1月15日郑重地致信蒋介石侍从室主任陈布雷抗议。1月17日陈布雷回信称“此事部中既决定,当不能变更”。1931年3月,清华大学拟请胡适去当校长,呈文请示中央,蒋介石明确表示反对,理由为“胡适系反党,不能派”。胡适不无感慨地在3月18日日记中写道——“今天报载蒋介石给了我一个头衔”②。

概言之,胡适等掀起了一场生如闪电之耀亮的“人权运动”——那些酣畅淋漓的雄文,让一弯《新月》如钩,径直指向国民党一党专制的中心。遗憾的是,在国民党强大政权力量的干预之下,轰轰烈烈的“人权运动”逝如彗星之迅忽。虽然为时极为短暂,但却似夏花之绚烂,七十余载后在中国人权运动史上依然熠熠生辉。作为争人权的“斗士”,这一时期的胡适言论激烈、笔势如虹,呈现了其一生言论实践中最为辉煌的刹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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