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适应国家教育发展形势
我国民办教育起步虽早,但发展缓慢,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无论在体制还是立法方面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准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对社会力量办学应“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其具体对策包括:
1.正确看待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位置
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并举,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走向,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办与民办学校并举,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关于如何看待民办教育的发展问题,作者认为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不可盲目发展,一哄而起。在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中,既应有民办学校的位置,使其成为公办学校的必要补充,但同时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体。这是由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同时又存在多种经济成分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的。
2.纠正办学方向,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注重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首位,办出特色,要建立创办民办学校的具体标准,以避免出现低质量的民办学校。要保证高质量的教育,必须有高质量的师资作保证,要想在民办学校建立一支在年龄和知识结构方面比较合理的教师队伍,仅仅依靠高工资、高待遇是不够的,还应该要建立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减轻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并吸引更多优秀教师投入民办教育事业中去。
3.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原则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学校和教育机构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且大都规定私立学校必须坚持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反对以营利为目的。民办学校的公益性,主要表现在民办学校作为一种谋求公共利益的社会机构,其创办人或主要投资者虽可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学校管理,但不得将其视为私有财产。
民办学校的根本性质是学校,应以传播文化知识、提高人的素质、促进社会进步为根本宗旨,不能通过收取高额学费或其他集资方式来达到营利目的。也就是说,学校是公益事业的这一基本性质决定其收费标准不宜过高,况且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都还不富裕。同时由于我国发展民办教育的社会经济条件远不如国外,多数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都比较差,因此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应加强。如对公益性的民办学校除免税外,国家应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无偿或低价提供校地校舍;国家拨款设立奖励基金,对民办学校的优秀办学人员实行重奖等。
4.规范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如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即民办学校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政府部门的限制,在多大程度上拥有自主、自治的权力;健全民办教育评估机制,包括教材、教师、校舍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均应有明确的评估标准;建立学校董事会,健全和完善学校管理机制;建立严格的会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设立家长委员会,使其参与学校管理等等。[7]
从当前情况看,民办学校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自身来说,必须力树形象,敢打品牌,重讲信誉,体现“校无大小,以精为胜;教无高下,以用为赢”的办学理念,这是民办学校的立身之本和兴旺发达的基础。同时,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宏观上做好调控,在微观上做好指导;尽快制定我国民办学校管理条例,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时代和历史的高度,解放思想,改变滞后的教育理念,以推进民办教育的发展。[8]
二、整合资源构建民办高校发展的市场反应机制
发挥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对高等教育的监督、调整作用。当前,应充分重视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要在政府的支持和倡导下,逐步建立和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包括教育决策咨询研究机构、教育评估机构、教育考试机构、资格证书机构等,发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高等教育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并对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等实行评估和监督,从而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评估和监督制度,使高等教育事业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事业。
在现阶段市场竞争白热化、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谁掌握了市场,谁掌握了渠道,谁就最终拥有了市场的发言权。因此,对于市场的变化能否及时作出反应和积极应对,将直接关系到民办高校的生存和发展。相对于公办体制,民办教育体制有更大的自主权,能及时决策适应和应对市场变化。与公办院校相比,民办高校教育体制没有上下左右更多的制约,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便于对市场快速反应。因此,民办高校应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组织管理、精神文化、人力和物质资源等竞争要素的既有优势、潜在优势进行战略整合,确定发展目标、核心价值、关键因素与优先领域,通过构建并实施行动体系而显现效用,通过阶段性评估不断完善和升级转换,使学校获得持续竞争优势,及时关注、研究、把握市场需求,提炼市场需求的概念,发挥营销职能的作用,尊重和适应市场,把握市场变化的机会,提高民办高校适应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占领市场需求的战略制高点。(www.daowen.com)
三、改革财政机制,多种途径资助民办教育
有人认为,民办教育就是要国家不给钱,不吃“皇粮”,为什么还要求政府对民办教育进行资助?原因有两个:第一,按照市场经济的收益与负担原则合理分摊民办教育的投资负担,是现代社会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民办教育的公益性特点也要求政府公共经费给予资助。第二,从民办、公办教育发展关系讲,政府对不同经济类型的教育以不同的方式合理投资,是从宏观上提高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有效途径。民办、公办教育是两种不同学校产权的教育,政府对它们分别以资助或拨款的方式进行投资,这是政府对不同经济类型的教育的合理负担。这种负担,既是对民办教育的有效扶持,又是对公办教育的激励和推动。值得重视的是,政府通过资助民办教育,根据资助方式不同和数量区别,可以改进我国的办学模式,使具有竞争机制,有利于民办、公办教育的共同发展,有利于教育市场的培育与完善,有利于提高整个办学效率。
政府资助民办教育有多种途径。我国民办学校自负盈亏的经济运作方式及其准公共产品的教育特性,使它既不同于公办学校,又不同于民营企业,政府虽然不是它的主要投资者,但也不能像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民营企业那样不仅一分不投,而且还收缴营业税。政府通过资助方式分摊民办教育投资负担的途径有多种,如给予民办学校财政补贴,建立政府民办教育基金,减免或免征民办学校相关的税收,民办学校优惠使用土地,国家银行给民办学校低息贷款等等。
四、改革教师管理制度,教育者待遇平等
民办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是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条件。如前所述,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非公平的待遇,使我国民办教育很难具备吸引优秀教师的条件,成为民办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障碍。解决的办法是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建立起教师人才的市场机制,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与教师资格制度相配套,我们还应建立起完善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当然,在相关措施完善之后,则要防止民办学校“挖墙脚”,搞“掠夺式”发展,且要鼓励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共同担负起培养和培训教师的职责。这样不仅有利于我国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而且还有利于我国整个教师资源的有效开发及合理配置。
制定适合国情的政策,确保公办和民办教育的教育者待遇平等。教育者能享受到同等的待遇,是教育公平的核心内容。目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异明显,而教育投入又主要是依靠各地财政拨付,因此要在全国范围内、一省范围内实现同等待遇,还是十分困难的事。但在小范围如一县之内,要做到相对的公平,也许还是可行的。
【注释】
[1]成运花.近现代私立高等学校的系科设置和科学研究对今天的启示[J].海淀走读大学学报,1999,1.
[2]柯佑祥.非营利组织视角下的民办高等教育盈利[J].高等教育研究,2002,1.
[3]袁本涛,等.论大学的品牌[J].科技导报,2000,7.
[4]廖华跃.略论民办高校的市场营销策略[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5,2.
[5]刘尧.矛盾与协调:新世纪中国高等教育问题探讨[J].高等师范教育研究,2000,3.
[6]周济.探索民办教育多种实现形式[J].时代潮,2004,11.
[7]吕杰昕.高等教育多元化与学生权益保护[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
[8]史晓红.形势下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思考[J].中国成人教育,2008,1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