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办高校核心竞争力研究:发展背景与成果

民办高校核心竞争力研究:发展背景与成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民办高校发展背景一、民办教育与民办高校内涵1.民办教育与民办高校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集团所属的民办高校。

民办高校核心竞争力研究:发展背景与成果

第一节 民办高校发展背景

一、民办教育与民办高校内涵

1.民办教育与民办高校

民办教育,又名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是相对于公办教育、公立教育的教育形式,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民办高校”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本书对民办学校的界定以投资实体(主要是办学资金)属性为依据,亦即以所有权的归属来确定高校的办学性质。简言之,本书中的民办高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由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教育经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其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是顾客支持型而非公众支持型的非营利性组织。本书研究的民办高校是“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等教育”,属于民有民办,其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学生学费。

2.民办教育的本质特征

与政府所经营的公办学校教育相对比,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历史没有传承悠久的私学传统,基本上是重起炉灶,根基不牢,积累不够,其非传承性和发展中断性,形成了发展历史的特殊性。民办学校具有以下特征:[1]

(1)自主性。民办学校的办学主体是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的社会组织与个人,因此,在不违背国家法律与政策的前提下,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宏观支持下,民办学校有权根据求学者的需要,来自主安排日常的教育活动,包括自主筹措经费、自主安排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定负责人选、自主决定人员选聘、自主招生、制定教学大纲、设定课程和选用教材、发放学历和文凭证书等等。

(2)灵活性。民办教育办学的灵活性主要缘于其办学自主性,主要表现为:与市场关系紧密,根据社会需要及时调整办学方向和办学思路;经费筹措形式灵活多样;招生标准不拘一格,灵活而有弹性;与社会各界更容易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沟通和反馈网络;与公办教育相比,民办教育的人事政策更为灵活,更容易建立起一个开放性的人员流动机制;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由于拥有比较大的办学自主权,因而可以为教改提供足够充分的空间。

(3)个性化。民办学校为维护和巩固其在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并树立起良好的声誉,往往有更强的品牌意识。他们通过形成自己的个性与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形成与强大的公办学校进行竞争的格局。其个性与特色具体体现为:独特的管理风格与模式、多样化的课程组合、有效的分流机制等等。[2]

总之,在教育的终极目标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并无本质差别,或者说完全趋同,而“机制灵活”是它优于公办学校的特点。然而,在实现这个终极目标的过程中,由于其投资、营办的主体不同,二者就产生了差异,自主性、灵活性和个性化,正是民办教育路径选择的特征所在和本质所在。

3.民办高校的办学模式

尽管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的时间比较短,但由于我国区域性差异比较大,各地在经济水平、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使得我国民办高校在发展模式方面也呈现出多样化。概括起来说,民办高校大致有以下五种模式:

(1)早期民办高校以学养学。这部分民办高校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兴办的,办学者在无校舍场所、无教学设备、无教师队伍的情况下,靠租赁校舍、聘请兼职教师组织教学活动。这类民办高校起点低、规模小、条件差,但以精细的管理、较高的教学质量吸引了不少学生,闯出了以学养学、略有节余、逐步发展的模式。三江学院、黄河科技学院等一大批改革开放初期创办的民办高校,走的就是这样一条白手起家、艰苦创业的办学道路。从租赁校舍到自建校园,从外聘兼职教师到建立自己的教师队伍,从教学条件简陋到逐步实现教学设施现代化,从非学历教育到学历教育,从专科教育到本科教育,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

(2)民办教育家与社会资本(资源)相结合的民办高校。这类高校走的是高投入、高起点、规范化办学道路,其主要特点是:敏感地抓住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信息,突出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的特色,很快受到社会广泛欢迎,学校规模也迅速扩大,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陕西西安外事学院、江西蓝天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等民办院校。

(3)教育集团所属的民办高校。教育集团的建立是以教育的产业属性为前提,借鉴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成果,引入企业集团和组织形式,创办不同教育层次(往往是从幼儿园到高等教育)的多所学校。集团化办学的主要优点是按产业发展规律实现教育的规模经营,使资源焕发新的活力,发挥更大作用。除了品牌效应之外,还包括教育理念、管理架构、制度模式、运行机制、科研成果、教育信息等。这些教育资源可以共享,减少办学过程中的许多重复劳动,大大提高了办学效率,是现有办学环境下一种非常有效的选择。这在我国是有传统的,近代中国许多著名私立大学,往往就是一个以大学为“龙头”的教育学团,如岭南大学、光华大学、中华大学等。岭南大学就涵盖了从学前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所有层次,岭南实际上成了近代广东教育界的一个著名品牌,直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健在的岭南校友依然人数众多,遍布海内外。再如金陵协和等,更是享誉海内外的知名教育品牌。光华中学、中华中学等中小学校与同名大学共同成长,皆为其所在城市的知名教育集团。[3]

目前,我国已有浙江万里教育集团、宁波华茂(教育)集团、卡沦湖教育集团、上海中锐教育集团、黑龙江东亚教育集团等。这些教育集团以教育就是服务为理念,引入市场运作机制,逐步实现教育规模的集团化。以东亚集团为例,东亚大学是东亚教育集团的龙头,它是在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职工大学的基础上改制而成的一所民办高校,当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步入低谷难以复苏的时候,东亚大学经过近七年的运作,显示出勃勃生机,第一机床厂所属的从幼儿园到高中的11所学校全部并入教育集团。目前,齐齐哈尔市政府又建议把3所市属中专也并入东亚教育集团。[4]

(4)股份制民办高校。股份制办学是指借鉴股份制企业筹资方式举办的学校。投资参股者可以是公民个人、企业、社会团体、民主党派等。出资方式可以是资金、土地、房屋等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教育品牌、高层管理者的管理等无形资产。股份制民办高校一般由出资人组成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采用股份制办学有利于吸收社会资金,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用于民办高等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后,规定投资者可以获得合理回报,促使了这种办学模式扬长避短,迸发出新的活力。

(5)政府资助的民办高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财政资助民办高校发展的能力日益增强,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实力强大的地区,已经具备了资助民办高等教育的能力。如浙江省政府对民办浙江树人大学的资助就是一个典型。树人大学从1993年开始得到省政府的拨款资助,最初是每年20万元,1995年增至每年80万元,1998年增至120万元,到2000年猛增至1170余万元,2001年达到2 048万元,202年再增至2 232万元,约占学校总收入的18%,有力地支持了学校的各项建设。当前,能得到政府资助的民办高校一般是起点较高的名人办学,或名气较大、影响面广的民办高校。

应该说,当前民办高校的五种发展模式各有其特点,其模式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发展基础和资金来源的差异,既有起点早、无启动资金的民办高校,又有起点晚、有大规模投入的民办高校;既有个人投资举办的民办高校,又有企业独资或合资举办民办高校;既有资金全部自筹的民办高校,又有依靠政府资助的民办高校。但无论是哪种模式的民办高校,他们都符合民办高校的概念和范畴,即举办者都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非政府机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自筹资金。

二、民办高校发展基本动因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办高校经历了一个从有到无,又从无到有,直到出现一派繁荣的过程,它的兴起与不断地发展壮大也反映民办高校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民办高校的复兴既是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更有其内在的必然原因。

1.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为民办高校提供了基础条件

国民生产总值与居民储蓄额是衡量居民教育支付能力的两项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在国民生产总值迅速增长的同时,居民储蓄额也不断增长(见表1-1)。至2010年,我国居民储蓄总额已达303 302.0亿元人民币,国民生产总值达397 983.0亿元人民币。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教育支出排在家庭积蓄支出的首位。可以说,在居民储蓄额持续增长的同时,居民的高等教育支付能力也在增强。这其中的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们的消费观念已发生转变,为使子女接受更好的高等教育,他们能够而且愿意承担民办高校更高一些的费用。因此,无论从社会经济发展来看,还是从人民群众的愿望来看,都需要适度超前发展高等教育,而这个发展仅仅靠公办高校是满足不了的。这些都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条件和机遇。

表1-1 我国1989—2010年居民储蓄额与国民生产总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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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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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整理。

2.高等教育需求高涨是民办高校的直接推动力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求学需求,1999年我国政府决定大幅度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规模。1999年6月上旬,在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上政府决定大幅度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在同年6月中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宣布了这一决定。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决定?有四个主要原因:一是我国持续快速发展的经济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二是广大群众普遍渴望子女都能受到高等教育,政府有责任尽量满足他们这种愿望;三是扩招可以推迟学生就业,增加教育消费,是拉动内需、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四是由于过去招生比例低,录取人数少,考大学难,迫使基础教育集中力量应付高难度的考试,因此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行。[5]根据国务院的高校扩展战略,1999年教育部将该年初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130万的计划修改为招生153万,实际招生167.8万,而实际上1999年各类高等教育共招生285万,比1998年增长32%。2000年继续扩招,各类高等教育共招生389.61万,比1999年增长35.5%。2001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招生480.91万,比200年增长23%。这样,短短四年,到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突破了15%的毛入学率水平,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2004年更是达到19%的毛入学率水平,2009年中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3.3%。今后10年,由于人口因素的变化,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仍可以增加10%左右。今后一段时间,教育部估计高考的报名人数就稳定在1 000万左右,多一点少一点都是正常幅度。中国的政策是开放的,如果一些家庭有条件,也鼓励一些学生到国外去学习。

教育部部长周济曾表示,中国下一阶段高等教育的整个工作方针是把重心放在提高质量上来。一方面要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另一方面还要培养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高端人才,这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

如此大规模的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不可能仅仅依靠公办高校来完成,这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历史机遇和发展空间。

3.民办高校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中国民办高校的兴起,是中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中国教育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传统的教育思想观念认为私立教育带有封建主义、殖民主义、资本主义的特征和色彩,简单地把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等同于姓“社”与姓“资”的问题,简单地把教育主权理解为国家办教育。正是在这些传统观念的误导下,在一段时期中形成了社会主义只能办公办高校,学校必须由政府来举办的传统教育模式。这种集中统一的教育体制,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公办高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格等许多方面都表现出不适应的一面,严重地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这在客观上要求改变这种单一的高等教育体制。为改变这种局面,调整和优化教育结构,中共中央、国家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等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从政策上来保证教育体制从单一的国家办学向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转变。从一元走向多元,这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和现实要求。

此外,高等教育自身的适应与调整是民办高校复兴的内在动力。在内部管理体制上,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民办高校充满了生机与活力。同时,民办高校通过高薪聘用高水平的管理者和教师,大力提高其教育设施的现代化水平,把提高办学层次和教学质量作为学校的最高追求,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民办高校能较好地根据市场经济需求,培养市场上急需的、职业型的、应用型的、复合型的人才,这些正是民办教育复兴的根本原因,也是民办高校不断壮大的可能性之所在。

4.市场经济呼唤民办教育发展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而只有公平的竞争才能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公办学校一统天下的局面远还没有改变,从实力上说民办教育还远不是公办学校的竞争对手。因此,实现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实质,是在发展公办教育的同时,要特别加强民办教育的发展,实现政府、社会、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素质。然而,目前对公办教育的过度保护还很明显,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还远远不够,为了使我国的教育事业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我们不能不真正落实扶持民办教育的政策,而这一切的关键是为民办学校的发展创造一种公平的环境。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先后实施,我国民办学校的整体发展已经逐渐从艰难的初创阶段步入发展阶段,民办教育已日益成为我国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民办教育在兴起、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极大地妨碍了民办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民办学校只有高举科学发展观的旗帜,重视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结合,加强对民办教育管理策略的研究,真正解决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的管理体制、内部机制、特色优势、人才流动、文化建设等诸多障碍,以寻求各种资源的优化整合,实现民办学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现状

我国民间办学历史悠久。早在2 500多年以前,孔子便首创私人聚徒讲学形式,推动私立教育的蓬勃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民办教育曾一度中止。改革开放后,民办教育再度兴起,并迅速发展。如今,民办教育虽在整个教育中所占比例仍不大,但它使我国的办学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初步形成了以公办教育为主体,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多种学校产权并存的办学体制。[6]

1.我国民办教育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办教育焕发出了新的生机,特别是2002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中国民办教育逐步走上了有法可依的发展轨道,进入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新发展阶段。民办教育步入一个持续、快速发展之路。我国民办教育从国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民办教育的法制建设、政策扶持、管理模式、治理结构和资金筹措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涌现出了一批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富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教育发展模式。截至2007年底,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超过1万所,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超过2 700万人;民办培训机构2万余所,参加培训的人次近885万。

从数量上看,民办高校稳中有升,办学层次丰富多样。据2004年统计,经省级政府批准的民办高校(民办高校机构)295所,经国家批准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民办高校42所,高等学历文凭考试资格学校250多所,民办高校在校生达419万人。2005年5月,中国民办高校有275所,而截至2007年5月,国家承认学历民办高校增加至295所。

参与2012年研究生招生的院校中将首次出现民办高校。北京城市学院在内的5所民办高校已通过教育部审批,正式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民办高校首次获得研究生教育资格,此举标志着民办高校学历培养层次进一步提升,打破了过去研究生招生由公办高校、科研院所垄断的局面。(www.daowen.com)

实践证明,民办教育以其在投资机制、办学体制、管理方式上的优势,进一步挖掘和整合了社会资源,优化了教育发展格局,满足了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为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为推动我国教育现代化进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2.民办教育区域发展差异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改革开放的日程逐渐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民办教育的发展速度慢于经济发展的速度,但这种不平衡在其发展进程中仍得到了鲜明的体现。

审视林立的民办高校,我们发现其基本状况是良莠不齐。十余年民办教育历程如大浪淘沙,一方面,一批高质量、高信誉的优校或脱颖而出或历久弥坚,如北京海淀走读大学、西安翻译学院等;另一方面也不乏经营无方、管理不善、盲目开办而悄悄倒闭的各类高校。有些学校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渴望国家给予更宽松的环境和更多的自主权,渴望能得到与公办学校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以求进一步发展,但更多学校处于举步维艰的地步,被资金、生源、设备等问题团团困住,左冲右突寻求出路。

作者借用2005年的在校生数和招生数数据来衡量我国各省区民办高等教育在统计教育规模中所占的比例,计算出来的结果如表1-2所示。

表1-2 2005年内地省市区民办高等教育在同级教育规模中所占比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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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0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快报》。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我国不同地区民办高等教育规模的平均水平存在的差异。从在校生数量来看,2005年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中所占的比例只有6.56%,而招生数量的规模比例则是8.39%,均远远低于国外的平均水平37.1%。其中,较高的上海、陕西、山东、福建等四省市的在校生规模超过了10%,而较低的天津、内蒙古、贵州、青海、新疆等五省市区则不到1%,而标准差和偏差系数也说明当前我国不同省区在民办高等教育规模上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然后,作者借用2009年全国内地各省市区民办高校数量进行排名(如表1-3所示),依然显示地区差异明显。沿海华东、华南、东北、中部、西部地区的排列有递减趋势。

表1-3 2009年全国内地各省市区民办高校数量排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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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0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快报》。

3.民办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迅速发展,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民办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期。民办教育的出现及民办学校制度的构建对我国传统教育是个创新,在法律层面打破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对教育的垄断,扩大了教育机会,增加了教育选择;在市场层面上改变了游戏规则,推动了教师在大范围内的流动,使人力资本在整个教育资源的配置过程中进一步合理化。在招生领域内,学校的生存发展空间都得到极大的扩张,形成较大范围的招生权;成功地实现了对公办学校的民营化管理,以“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国有民营”为特征的基础教育阶段的改革广泛开展起来了;通过混合所有制形式揭示了转变政府公共教育管理职能的新的可能性,使人们认识到,把民间资金与公办学校的品牌资源结合是实现民办学校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引导和推动了学校法人制度的建设。然而事物的发展规律决定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民办教育亦是如此。

从内部因素来看,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主因有:

(1)学校场所等基础设施问题。校园、教学楼、宿舍及实验楼等是学校健康发展的主要硬件设施,也是评估学校的主要硬件指标。对于公办学校而言,这一切主要是由国家提供的,只要学校办得好,自然会得到政府的重视,也就意味着会得到更多的资金投入。面对民办学校而言,是需要自筹办学经费的。其主要来源于学生的学费和不稳定的社会捐助,一般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而难于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目前许多民办学校大都是租借场地进行教学,这就为其教育教学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出租方不肯续约,学校就将面临大举迁移的问题。众所周知,学校是不应轻易搬迁的,即使略去其他的不利因素,其对校园文化的影响往往是巨大的,因为校园文化是需要在长时期稳定的学校环境中孕育而成的,其形成后必将作为学校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存在。这也是为什么民办学校不稳定、难以有其独特的文化底蕴的重要原因。在众多民办学校建设中,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不失为一个成功的典范(见表1-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在招生人数剧减的情况下,敢于创新,于2009年加入劳瑞德国际大学联盟,致力于成为“国际应用型人才理念”的倡导者。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胆将经营理念引入学校建设,突破资金瓶颈,多方融资,实施校企合作计划,学校与公司产业共生共荣,实施后勤产业化管理。

表1-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1997—2011年生源数与校园面积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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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办高校的管理问题。大部分民办高校办学方向不明确,直接导致工作的无计划性、随机性。我们不能不看到,有些民办高校的领导学期开始无计划,学年结束无总结,工作重心只是招生,学生招进来了就行,怎么培养怎么引导以后再说;有老师上课就行,上得好上得差过一段才知道,实在不行再换掉;拉赞助,建校舍,扩大规模,面面俱到,忙得团团转,结果是学校的教学质量上不去。

(3)公办与民办教育的投资负担不公平。教育投资是教育活动的必需条件,无论是民办教育,还是公办教育都必须以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前提。在理论上,教育投资的负担是指依据利益获得原则将教育投资在受益者之间进行合理的分担。简单地说,它是一个教育收益分享、成本分担的教育投资公平问题。其中,利益获得原则“是指为了合理地负担教育投资,使教育投资的负担合乎公平的原则,教育投资的负担与收益相配合,收益多的人应负担较多的投资,收益少的人负担较少的投资”。由于教育的公益性,公办教育的投资者主要是政府,国家及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受益者,尤其是基础教育体现为国家办教育的责任,以及新生一代受教育的权力与义务。而民办教育的投资者主要是民办学校的法人(或股东)和缴纳高额学费的受教育者,其受益者除民办学校法人(或股东)和受教育者外,它也包括政府,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里政府受益更为突出。

但是,在现实中政府并没有作为一个受益者来分担民办教育的投资,表现为政府对民办、公办教育的负担非公平。现在人们常常根据不同的投资来源区分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性质,以“凡不由国家财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拨款建立和提供经费的各类学校均属民办学校”。如此按照投资来源定性民办教育,容易使人产生一种误解,即民办学校是非政府投资办的教育,私人投资商是其受益者,政府理所当然地没有分担民办教育投资的责任和义务。不仅如此,而且按此逻辑还把民办教育活动视为私人投资经营活动来看待,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将民办学校等同于民办企业。如有些省、市地方政府不仅不分担民办教育投资,而且还要征收民办学校办学收入营业税,有的地方对民办学校还提出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种误解,给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正如厉以宁教授指出:“即往往把私人办学和私立学校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或者把私人办学同私人企业混淆起来,把私立学校同私营企业等量齐观。这种误解很可能成为我国进一步发展教育事业的阻力。”

其实,民办学校与民营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民办教育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及其投资的非营利性,决定了民办学校从根本上区别于民营企业。因为教育作为一种培养符合社会规范的人的公益性社会活动,无论是政府投资办教育还是私人投资办教育,客观上都起着开发人力资源、提高民族素质和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人的作用。既然民办教育也是为国家建设培养人的社会活动,那么它提供的教育服务同公办教育一样具有公益性。这种公益性既决定了民办教育同民营企业具有根本的区别,又从本质上决定了政府也是民办教育的受益者。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受益,可以直接受益,也可以间接受益。直接受益体现为国家在经济困难时民办教育培养和训练了社会经济建设需要的劳动者,与政府共同完成了国民教育事业。

现为通过民办教育的发展,培育了教育市场,在教育领域引入了办学竞争机制,能够提高整个办学效率。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收益原则,政府既是民办教育受益者之一,又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体,理所当然地应分担民办教育投资的负担。不过政府在民办教育中受益所占比重相对较少,其负担也应少,但不能完全不负担。根据先进国家私立教育发展的惯例,政府对私立教育的负担,一般是以资助、赠地、减免税金等形式来支付。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理顺政府与民办教育的收益与负担的关系,致使我国民办教育投资负担缺乏合理的分担机制,造成了政府对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投资不公平,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力量投资教育的积极性,影响了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4)民办高校的师资问题。民办学校的教师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退休教师和校长,这部分人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但年龄偏大;二是刚毕业的青年教师,这部分人有热情,但经验不足,加之面临着评职称和住房、医疗保险、退休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往往待不长久;三是以高薪聘请的公立学校教师(教授或副教授),或从其他公立学校“挖”来的骨干教师,这部分人具有比较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但当面对私立学校的学生在智力能力、知识水平和家庭背景等方面参差不齐的问题时,他们原来在公办学校中所形成的那一套教育教学方法,就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了。总之,目前民办学校不但缺乏稳定的师资队伍,而且其现有师资在年龄结构等方面也极不合理。投资者从经济角度考虑,为节约教育成本,不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使教师队伍普遍存在着专任教师教学负担过重、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匮乏、教师队伍人心不稳等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来自公办高校离退休教师和兼职教师是当前民办高校师资的主流。在北京几所被调查的民办高校中,离退休教师占到70%以上,兼职教师占近30%,有的学校离退休教师比例更高;西安、天津的民办高校中,离退休、兼职教师队伍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在东北,离退休和兼职代课人员占民办高校教师总数的90%以上。

(5)民办高校的生源问题。随着一些公立学校改制和更多的民办学校崛起,生源竞争日趋激烈。优秀生源不足,学生素质呈下降趋势,已成为大部分民办高校面临的相同问题。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只有48%的初中毕业生能升入高中阶段继续学习,只有47%的高中毕业生能上大学进一步深造,大学生占同龄青年比仅为6%。光从统计数字看,每年仅高考落榜生就有180多万。按说,民办高校的生源应不成问题,但是,每年一度的民办高校排兵布阵、抢夺生源的竞争异常激烈。而有些学校尽管采用了多种刺激办法,如给出高额介绍费、招生奖金等,一个班还是只有十来个人,撤又不能撤,并又无处并,只好惨淡经营。究其原因主要是:很多民办高校办学思想模糊,导致无品牌、无特色,被市场牵着鼻子走。

目前从事基础教育的民办学校可分为两类,一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贵族学校”,由于其要收取高额的学费,其服务对象仅限于少数“大款”。另一类是人们称为的“平民学校”,主要针对进城打工者的子女,或是办在农村公办学校服务半径以外的边远地区,名为学校,实为教学点。此外还有民办高等学校,一般所招收的都是因分数不够而不能进入公办学校的学生。因此,生源不足及质量不高也成为民办教育发展中的绊脚石。

(6)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问题。对于民办高校的管理机制,很多人不怀疑投资者的权威,但对是否聘请校长、校长会不会有权威,专家教授有没有地位、党组织是不是有力量等表示怀疑。新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时间不长,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方式与办法也完全要靠自己摸索。民办高校的办学人一般既是投资者,又是决策者,还是管理者,董事长兼任校长,因此,其管理模式独特化。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早期采用家庭式管理,但随着招生人数的迅猛发展,学校不断扩大,董事长逐渐意识到了该管理模式的弊端,果断实行专家治校,董事会与校长分工合作。2001年张剑波董事长聘请原湖南师范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张楚廷教授为校长,开始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他们的合作长达8年之久,被外界誉为湖南民办教育的黄金搭档。涉外董事长与校长关系的高度稳定与和谐,源于良好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机制和彼此的尊重与支持,使涉外学院勇往直前,向着标杆跑。

从外部因素来看,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主因有:

(1)公办、民办教育办学机会的不公平。办学机会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教育投资者举办各种教育的际遇。这种际遇,具体表现为教育投资者办学的参与权利及其参与范围。私人投资教育的办学参与权利及其参与范围,是决定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能否共同发展的前提,也是衡量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发展公平与否的重要因素。

近几年来,政府也很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办学,并提出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共同发展的要求,对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权利及范围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我国于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了“要逐步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9年1月国务院在批复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规定:“今后3至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2002年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了民办高校办学,促进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2004年9月1日起又施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该系列民办教育政策和法规有力地促进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对于建立完备的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仍是不足。如果社会力量投资高等教育的办学机会受到限制,也就谈不上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办学机会的公平,也很难使它们共同发展。

各省市对社会力量办学的配套政策措施并不齐备,规范性不强,致使有的方面约束太多,有的方面又管理不够。另外,税收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

(2)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我们的民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尚不完善,立法质量还不高。当前,政府为保障民办高教事业的健康发展,采取了一系列规范办学的措施,这很必要,如果法律不完善、状况不改变,特别在民办学校的性质、资产归属、生存保障、合理回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府资助等关键问题上长期得不到法律保障,就会严重影响我国民办高教事业的健康发展。

(3)社会舆论褒贬不一。由于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年来出现了不少以“投资办教育,为民谋福利”为口号为自己聚敛钱财的事件,如某些高价学校为了争夺生源搞欺骗宣传,宣扬可把学生直接送到国外深造,有的自称有50%的高考升学率等。但实际上这些许诺很难兑现,有些民办学校甚至还将向学生集资或收取的巨额学费直接用于非教育性营业或者装入举办者的腰包。加之民办学校内部因素所造成的教学质量不高等因素,造成了社会对民办教育的信任危机。

四、民办高校核心竞争力研究的意义

当前,我国民办高校面临的竞争呈现出多种态势:竞争对手不断增多、竞争强度不断加大、竞争领域不断扩展。民办高校既然无法回避竞争,只有积极适应竞争并通过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提升,形成自身持续的竞争优势,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发展。依据SWOT分析法,当前国家对民办教育大力扶持的政策、大众化时代高等教育的扩张以及世界私立高校发展大趋势等因素均为民办高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而灵活的办学机制、多样的办学类型、强大的发展主动性和驱动力等因素则是民办高校自有的内生优势。此外,民办高校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的外部挑战和自身竞争劣势,如“十二五”后高等教育适龄人口数将趋减,民办高校社会地位低、生源基础差、办学经费短缺、办学条件较薄弱、政府扶持政策不完备等等。

伴随着竞争压力的日益加大,民办高校必须制定自己的竞争战略,即要以未来为基点,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在系统总结历史经验、调查现状、预测未来的基础上,为寻求和维持竞争优势作出具有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筹划和谋略。品牌战略、特色战略、规模效益战略、多元战略、引资战略、人才战略、管理战略、营销战略、文化战略等都是基于民办高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而提出的。世界发达国家私立高等教育的成功经验表明,民办高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扶持和支撑。当前,我国民办高校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提升迫切希望政府在风险防范、产权、合理回报、税收、资助、收费、评估、课程、教师、招生等政策方面不断完善,特别是要出台扶持民办高校发展的支持性政策,切实为民办高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创造良好的机制和体制环境。

根据核心竞争力理论,一个组织要形成核心竞争力必须具备有价值、异质、不可模仿、难以替代、可扩展五个方面的特征,目前为民办高校所独有、难以被公办高校等竞争对手模仿的东西还不多,通过研究民办高校的办学机制和办学特色,深入发掘其办学的核心竞争力要素,特别是其坚实的资源保障机制、科学的管理合力机制、效益至上的经营机制、敏捷的市场反应机制、严格的质量保障机制、完善的服务供给机制和持续的创新机制,对于当前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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