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案例选择
一、定性研究及其应用优势
本研究所选用的研究方法是定性研究的案例研究方法。所谓定性研究,指的是在自然情景中,以后实证主义和建构主义为哲学基础,为寻求对事物的解释性理解、探求复杂性或提出新问题,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通过个人的反思以及与研究对象的互动、移情,利用语言、图像和描述分析等研究手段,采用开放式访谈、个案研究、参与观察和实物分析等方法收集资料,用归纳的研究方式获取独特性、地域性的知识或者在此基础上建构扎根理论和解释性理论,以叙述性文本的形式来呈现故事、事件、过程、意义的规范化研究方法。[77]定性研究不同于思辨研究,更不同于闭门造车式的玩弄概念转换。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一样有效度和信度的要求,需要遵循问题分析、文献评估、研究设计、收集资料、进行研究评价等基本研究规范和研究程序。
之所以要采取定性研究方法,这是由定性研究在公共行政研究的优势以及本研究的目的所决定。
从西方公共行政研究所积累的知识来看,“公共行政学历史上的名篇、经典著作大多数为定性研究方法,在重要的公共行政研究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运用定性研究方法的论文远远超过用定量研究方法的论文,运用定性与定量两者组合方法的论文也远远超过了‘纯粹’的定量研究方法所写的论文。”[78]叶戈尔(Yeager)认为定性研究战略是公共行政学的“经典方法”,并核实了定性研究在公共行政领域的广泛运用。[79]张梦中对两家美国较有影响的杂志——《公共行政学季刊》和《公共行政学研究与理论》近年来所发表的一百多篇论文进行经验式的统计分析发现,在《公共行政学季刊》有56.6%的论文属于定性研究,定量研究的比率为12.3%,其余的31.1%采用的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共行政学研究与理论》中,采用定性研究的有14.3%,定量研究为0.0%,而剩下的85.7%则属于定性与定量研究结合使用的论文。[80]
定性研究在公共行政研究领域的广泛运用说明其在该领域是有生命力的,事实上,在后现代主义的视野中,绝大多数公共行政现象表现为局部性和特殊性的特征,并不像现代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所认为的那样,公共行政现象具有普遍性、绝对性和稳定性,可以通过宏大叙事获得对公共行政现实的一般理解。因此,对公共行政现象的研究需要通过长期地深入某一特殊群体,渗透到某一特殊文化中,通过观察特定公共行政官员及其特定行政行为,倾听、询问并随时记录来收集资料,对特定行政现象的发生、发展进行深描或者在此基础上建立扎根理论。而与定量研究相比,定性研究更擅长于对特殊现象进行探讨,擅长于发现问题和提出新的问题,这种研究方法对于了解公共行政的内部过程极为重要。
就本研究而言,主要关注的是中国县乡政府之间的互动过程,侧重于对经验事实的描述,这决定了本研究的最优化选择应该是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如果我们关注的是人们的行动和具体的过程,那么,我们的研究将可能主要是一种定性研究……定性研究主要着重于对经验事实进行一般性的概念化,然后对过程或行动进行深描。”[81]具体说来,本书对中国县乡政府间关系的研究是在自然情景下展开的,通过参与式观察融入中国县乡政府的行政生态,以叙事的方式展现,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一般的结论。
二、选择案例研究方法的理由及其具体操作
本研究采用的是定性研究中的案例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是探讨中国县乡政府间关系的适当方法。因为,当研究问题是“如何”或“为什么”时,以及是对当代事件进行研究,而且,研究者对这些事件很难或无法控制时,案例研究是首选战略。[82]此外,案例研究在公共行政理论构建方面有优势,因为它们避免了“归纳谬误”。这一谬误假定理论存在于现象之中,能够通过数据处理而获得。[83]就本研究而言,其目的是为了解答当代中国县乡政府间关系呈现“怎么样”的状态以及“为什么”如此之类的现实经验问题,在此基础上试图提炼出某些核心概念,建构一般性的分析框架。很明显,案例研究恰恰是从事这类研究最重要和最有力的工具。
简单地说,案例就是对特定情况下人、事件或组织过程的研究,它包括“发现的过程”[84]。罗伯特·K.殷(Robert K.Yin)曾为“案例研究”给出了一个经典定义:案例研究是一种经验主义的探究(Empirical Inquiry),它研究现实生活背景中的暂时现象(Contemporary Phenomenon),在这样一种研究情境中,现象本身与其背景之间的界限不明显,(研究者只能)大量运用事例证据(Evidence)来展开研究。[85]乍一看,案例研究并不符合科学性的检验,因为它们太过个别化,涉及太多变量。正如统计分析一样,案例研究还受时间和空间限制,而且,缺乏更广阔基础的描述性单案例研究也会产生“那又如何”的结果。但是,“与此同时,案例研究有可能产生关于人类互动的有价值信息。案例研究,如果构建得当的话,事实上可能比传统社会科学更接近物理模型,至少对公共行政领域而言是如此”。[86]因此,通过识别可重复的条件,采用具有严谨案例研究方法的研究设计,公共行政研究能够变得更加科学,即更加像实验室里的科学,而且严谨的案例研究方法的发展,为丰富公共行政理论文献及强化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主要是获取管理者真正使用的知识)提供了可能。
在本研究中,采取的是以单一个案为主,附以时间纬度的方法。虽然单一个案的研究被有的学者批评为几乎没有科学价值。但尼尔·J.斯梅塞尔(Neil J.Smelser)认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这种方法在形成假设、推敲变量之间的关系等方面依然很有价值。[87]为了弥补单一个案在因果关系推导上的缺陷,本研究在对个案的描述和分析中引入了时间的纬度,用纵向的比较来弥补横向比较缺失造成的缺陷。因此,本书既会关注中国县乡政府间关系的最新发展,也会在论述中交代历史脉络,并根据需要进行前后对比。
对于个案研究来说,选择调查地点至关重要,在选择个案过程中笔者主要考虑到了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是选出的调查点必须具有代表性,这样作出的推论才可能有更多的普适价值;其次是个案具有一定的特色,才更容易发现理论生长点;最后是方便调查,容易获得资料。经过多方权衡,笔者决定以自己的家乡所在地J县作为调查对象。因为一来该县是属于中部地区的一个普通农业县,在产业结构、经济水平和政治地位上与中西部绝大多数县相类似,对于研究一般的中国县乡政府间关系具有“标本”意义。此外,该县在21世纪初开始进行税费改革,在2005年开始全面取消农业税,跟全国绝大多数县的税费改革步伐基本一致。从经验观察来看,县乡政府行为受税费改革的影响比较明显。更重要的是,与税费改革相伴随,近几年来该县还同时进行了县乡政府机构改革、人事改革,在改革措施上颇有一些新意。凡此种种,将J县作为一个研究个案是合适的。当然,更重要的是,作为本地人可以比较充分地利用人情脉络进行参与式观察并方便获得各种相关资料,这无疑是另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理由。毕竟,以往的研究表明,个案研究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者对研究对象深入了解的程度。
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内在要求和所研究问题的性质上考虑,笔者将J县的一般概况做了必要的“简化”处理。
J县上属C市H省,置县于明崇祯十二年(公元1639年),县域面积699.1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2.1万亩;现辖6个镇,5个乡,244个行政村,33个居委会,总人口33.87万。
J县的优势表现在:
(1)交通便利。J县位于C市西南部,南临粤港,交通发达,信息便捷。全县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公路密度为126.4公里/百平方公里,居全省之冠。境内铁路与京广线接轨。省道1806线横贯东西,1803线纵穿南北,是京珠高速公路,107、207国道的重要联络线。
(2)资源丰富。J县地形似枫叶,地势从西南向东北倾斜,境内多丘陵山地。境内资源充足,物产丰富。境内矿产以煤、铀为主,此外,石灰岩、铁、锰、铅、锌、铜、汞、大理石等矿床多达上百处。
(3)劳动力资源丰富。全县人口33.87万,劳动力为18万,近年来大力发展劳务输出经济,拥有7万南下务工大军。2000年J县被确定为全国80个鼓励扶持返乡创业试点县之一,南下务工大军用他们所蕴藏的巨大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经验以及人际关系等资源优势返乡创业投资达2.1亿元,创办各类企业9 320家,支持和参与家乡基础设施基本建设投资3 600多万元,有力地拉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4)历史、文化源远流长。相传炎帝神农氏曾巡游该地,并留下丰富的旅游和文化资源。
其不利因素则包括:
(1)污染严重,矿难频仍。J县具有一定的工业基础,但主导产业皆为煤炭、铸(锻)造、五金工具、建材、食品加工之类的高污染产业。J县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煤矿储量尚有1.1亿吨,年产原煤100万吨以上,但资源过度开采严重,到处都是小煤矿,危险事故发生频率高。
(2)县农业产业化比较低。虽然境内水土和气候适宜,生猪、烤烟、茶油、玉米、辣椒产量大,但农业产业化比较低,没有形成较为有竞争力的生产基地和食品加工行业。
(3)地方财力不足,没有必要的财政投入,财政长期入不敷出,处于“吃饭财政”状况。
(4)曾经发生过轰动全国的高考舞弊和房屋拆迁案,近年来投资环境急剧恶化,县域经济发展处于缓慢阶段。
在实地调查中,没有采用问卷调查法来搜集数据资料,之所以如此,主要考虑到所调查对象的特殊性。根据研究主题,调查对象主要是县委、县政府、县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公务员。因其职业特征,很难期望这些政府公务员尤其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会在问卷中真实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在这种现实下,采用调查问卷,必然收集到许多无用的信息。这不仅浪费时间,而且这些无用的信息还可能会损害本研究的信度和效度。因此,在实地调查中,主要采用参与式观察方法和访谈手段来获得实际材料。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的人情网络,在J县实地调查中获得了不少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档案材料,包括从县档案馆和各科局、乡镇档案员那里获得的有关县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人事、机构设置、人员结构等方面的材料;(2)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机构编制材料,这主要是从县委组织部和县编办获得的有关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置方面的材料;(3)地方志和党史资料,包括《J县志(1994年)》和《中共J县组织史料(1998年)》;(4)各种红头文件,主要包括县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各种文件、考核、通知、总结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材料等;(5)统计数据,包括历年财政收入和支出,机关办公制度手册,责任状,岗位责任目标考核表,县政府、职能局和乡镇政府的大事记;(6)调查笔记,主要包括访谈笔录、观察心得、会议记录和专项调查等。除了以上这些正式的手段,有时候一些不经意的吃饭闲聊和人际应酬也会为研究带来某些素材和灵感,通过对这些素材进行筛选式接收,就可以把这些零碎、微妙且带有“地方色彩”的素材整理出来。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对于中部地区的绝大多数县来说,J县具有比较典型的标本意义。但是,从个案研究推导一般结论毕竟存在相当的风险。为此,还需要通过比较研究来检验结论,这将是我进一步研究的方向。更重要的是,沿海和南方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行政区划结构和中部地区有着非常重要的区别。例如,在广东的一些发达地区,由于县级行政区划的取消,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县乡政府间关系,取而代之的是典型的市镇关系,而这一关系与我们所研究的一般县乡关系是有着巨大差异的。这同时也说明,今后在这些地区继续组织类似专题研究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此外,在本书的最后部分,针对因中国县乡政府间关系而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所提出的改革思路也还比较粗糙,同样需要在后续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注释】
[1]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同时,按乡建立乡党委,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群众的意愿逐步建立经济组织,要尽快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况”。自此以后,全国普遍恢复重建了乡镇政府。
[2]早在1980年底广西宜山、罗成两县农村就出现了“村民委员会”组织。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第111条)确认了“村委会”的法律地位;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的《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第七项内容专门论及“村民委员会”,对村委会的性质、设立和职能作了明确规定;1987年11月2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该法于198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而结束了长达10年的试行历史。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1998年。
[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1998年。
[5]吴理财:《官民合作体制:“乡政自治”——乡镇政府改革思路探讨》,载李昌平、董磊明主编:《税费改革背景下的乡镇体制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
[6]徐勇:《从村治到乡政:乡村管理的第二次创新》,《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7]严格说来,无论是“后税费时代”还是“后农业税时代”都不能算作严格规范的学术概念,迄今为止也没有哪个学者对其进行概念界定或内涵分析。但是我们确实能发现已经有相当多的学者在广泛地使用这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在标识学术时间坐标上有一定意义,起码它们很容易就能帮助读者识别研究者的研究范围和分析重点。
[8]吴理财:《官民合作体制:“乡政自治”——乡镇政府改革思路探讨》,载李昌平、董磊明主编:《税费改革背景下的乡镇体制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9页。
[9]参见刘乐山、何炼成:《取消农业税后的县乡财政困难问题研究》,《经济体制改革》2005年第3期;党国英:《废除农业税条件下的乡村治理》,《科学社会主义》2006年第1期;贺雪峰:《取消农业税对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影响》,《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储德银:《取消农业税后县乡财政困难的对策研究》,《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7期;于凌云、杨树琪:《取消农业税以来农村财税改革理论研究动向综述》,《经济问题探索》2007年第9期。
[10]贺雪峰:《取消农业税对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影响》,《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11]申端锋:《软指标的硬指标化:关于税改后乡村组织职能转变的一个解释框架》,《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12]李昌平:《乡镇体制改革:官本位体制向民本位体制转变》,载李昌平、董磊明主编:《税费改革背景下的乡镇体制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13]所谓“黄宗羲定律”,指的是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通过对历代财税问题的研究,发现历代封建统治者为维护自身的统治,缓解尖锐的社会矛盾,有时也采取一些改费为税之类的政策,以减轻农民严重的赋税负担。但是,时间一长,农民的负担又出现反弹,又有各种杂费压下来,农民不堪重负。主要原因是,统治者患上了健忘症,形势好转之后便忘乎所以,又肆意压榨农民。看到社会矛盾加深,封建统治的根基动摇,赶紧又推出新一轮税费改革。好了一段之后,又开始反弹。而且,历代赋税改革,每改革一次,税就加重一次。清华大学秦晖教授将这一财税规律命名为“黄宗羲定律”。参见秦晖:《并税式改革与“黄宗羲定律”》,《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11月3日。
[14]赖海榕:《竞争性选举在四川省乡镇一级的发展》,载《基层民主治理和地方治理创新》,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74—75页。
[15]参见周庆智:《中国县级行政结构及其运行——对W县的社会学考察》,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16]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75页。
[17]吴理财:《农村税费改革与“乡政”角色转换》,《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5期。
[18]杨善华、苏红:《从“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到“谋利型政权经营者”——向市场经济转型背景下的乡镇政权》,《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
[19]周庆智:《中国县级行政结构及其运行——对W县的社会学考察》,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20]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3期。
[21]饶静、叶敬忠:《税费改革背景下乡镇政权的“政权依附者”角色和行为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7年第4期。
[22]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页。
[23]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改革》,《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24]对此论述较多的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张厚安教授。
[25]郑法:《农村改革与公共权力的划分》,《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4期;于建嵘:《乡镇自治:根据和路径》,《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6期;周绍金:《乡镇政府存在质疑及国家基层政权构建设想》,http://www.usc.cuhk.edu.hk。
[26]吴理财:《政府间的分权与治理》,《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3期。
[27][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28][比]厄内斯特·曼德尔:《权力与货币》,孟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
[29][法]米歇尔·克罗齐埃:《科层现象》,刘汉全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0][美]彼得·布劳、马歇尔·梅耶:《现代社会中的科层制》,马戎等译,学林出版社2001年版。
[31]Gordon Tullock,The Politics of Bureaucracy,Washington D.C.:Public Affairs Press,1965.(www.daowen.com)
[32][美]安东尼·唐斯:《官僚制内幕》(Anthony Downs,Inside Bureauracy,Boston:Little,Brown and Co.,1967),郭小聪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3][美]尼斯坎南:《官僚制与公共经济学》(William A.Niskanen,Jr.,Bureaucracy and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Chicago:Aldine Atherton,1971),王浦劬等译,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版。
[34]James Q.Wilson,Bureaucracy:What Government Agencies Do and Why They Do It,New York:Basic Books,1989.
[35][英]帕特里克·敦利威:《民主、官僚制与公共选择——政治科学中的经济学阐释》(Patrick Dunleavy,Democracy,Bureaucracy and Public Choice:Economic Explanations in Political Science,New York:Prentice Hall,1992),张庆东译,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版。
[36]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37]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吴思:《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年版。
[38]路风:《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态》,《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路风:《中国单位体制的起源和形成》,《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第5期;于显洋:《单位意识的社会学分析》,《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5期;李路路:《中国的单位现象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第5期;李汉林:《中国单位现象与城市社区的整合机制》,《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5期;李猛、周飞舟、李康:《单位:制度化组织的内部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秋季卷;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资源、权利与交换》,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9]这方面的研究参见余红、刘欣:《单位与代际地位流动:单位制在衰落吗?》,《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4期;田毅鹏、漆思:《“单位社会”的终结:东北老工业基地“典型单位制”背景下的社区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何艳玲:《街区组织与街区事件——后单位制时期中国街区权力结构分析框架的建立》,《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侣传振:《从单位制到社区制:国家与社会治理空间的转换》,《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40]Marc J.Blecher,and Vivienne Shue,Tethered Deer:Government and Economy in a Chinese County,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
[41]陆凯阳:《当代中国县级政府体制与运行机制——兼以湖北省英山县为例》,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
[42]杨雪冬:《市场发育、社会生长和公共权力的构建——以县为微观分析单位》,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3]周庆智:《中国县级行政结构及其运行——对W县的社会学考察》,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4]张辉:《组织结构、行政权力与利益关系》,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45]王宇波:《经济民营化条件下县级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46]刘中连:《当代中国县级政府管理研究》,兰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47]闫鹏:《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县人民政府行政执行力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48][美]R.J.斯蒂尔曼主编:《公共行政学》,李方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52页。
[49]沈立人:《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与经济行为》,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版。
[50]参见陈振明:《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1]刘祖云:《政府间关系:合作博弈与府际治理》,《学海》2007年第1期。
[52]林尚立:《国内政府间关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7页。
[53]林尚立:《国内政府间关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7页。
[54]同上书,第71页。
[55]谢庆奎:《中国政府的府际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56]陈瑞莲:《区域公共管理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陈瑞莲:《试论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广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陈瑞莲:《论区域公共管理的缘起和发展》,《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4期;杨爱平、陈瑞莲:《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治理形态嬗变的一种比较分析》,《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11期;陈瑞莲:《论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57]张紧跟:《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横向关系协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58]张志红:《当代中国政府间纵向关系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59]李萍:《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图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河北大学预算管理研究所:《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版。
[60]蔡红英:《中国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
[61]本书课题组编:《政府间财政关系比较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62]何渊:《地方政府间关系——被遗忘的国家结构形式维度》,《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63]刘海波:《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司法调节》,《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
[64]刘祖云:《政府间关系:合作博弈与府际治理》,《学海》2007年第1期。
[65]刘祖云:《政府间关系:合作博弈与府际治理》,《学海》2007年第1期。
[66]蒋丽蕴:《中国的县级组织结构及其与乡镇组织的关系》,载马戎、刘世定、邱泽奇主编:《中国乡镇组织变迁研究》,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67—277页。
[67]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508—524页。
[68]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73—381页。
[69]周业安:《县乡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对策》,《管理世界》2000年第5期;贾康、白景明:《县乡财政解困与财政体制创新》,《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陈锡文:《中国县乡财政与农民增收问题》,山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张立承:《中国县乡公共财政运行机理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阎坤:《中国县乡财政体制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编委会:《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实践与探索》,人民日报出版社2008年版。
[70]荣敬本等:《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型体制的转变:县乡政治体制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荣敬本等:《再论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型体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的比较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杨雪冬:《市场发育、社会生长和公共权力的构建——以县为微观分析单位》,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71]杨雪冬:《市场发育、社会生长和公共权力的构建——以县为微观分析单位》,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72]吴理财:《政府间的分权与治理》,《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3期。
[73]将政府间关系限于行政关系是国内绝大多数学者的研究特点,其原因可能在于将立法关系、司法关系同时纳入广义的政府间关系中工程过于庞大,而且在有限的篇幅中容易得出泛化的观点。而有些学者则会从系统论的方法出发强调立法关系和司法关系对于研究行政关系的重要性,参见林尚立:《国内政府间关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8页。
[74]同上书。
[75]同上书,第70—71页。
[76]参见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77]雷志宇:《论定性研究在公共行政学中的规范应用》,《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78]张梦中、[美]马克·霍哲:《定性研究方法总论》,《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11期。
[79]Samuel J.Yeager,Classic Methods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in Jack Rabin,W.Bartley Hildreth,and Gerald J.Miller(eds.),Handbook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New York:Marcel Dekker,1989,pp.683—794.
[80]张梦中、[美]马克·霍哲:《定性研究方法总论》,《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11期。
[81]马骏:《中国公共行政学研究的反思:面对问题的勇气》,《中山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82]Robeit K.Yin,Case Study Research:Design and Methods(rev.ed.),Newbury Park,CA:SAGE Publications,1990,p.20.
[83]Norman C.Thomas,Case Studies,in George C.EdwardsⅢ,and Stephen J.Wayne(eds.),Studying the Presidency,Knoxville:University of Tennessee Press,1983,p.57.
[84]John Lofland,David A.Snow,Leon Anderson,and Lyn H.Lofland,Analyzing Social Settings:A Guide Qualitative Observation and Analysis,Belmont,CA:Wadsworth,1971,p.4.
[85]Robert K.Yin,Case Study Research:Design and Methods(rev.ed.),Newbury Park,CA:SAGE Publications,1990,p.4.
[86][美]玛丽·迪姆尼·拜雷:《对公共行政研究的思考:物理学家采用案例研究吗》,载[美]杰伊·D.怀特、盖·B.亚当斯:《公共行政研究——对理论与实践的反思》,刘亚平、高洁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8页。
[87][美]尼尔·J.斯梅尔塞:《社会科学的比较方法》,王宏周、张平平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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