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台两地海洋渔业合作交流的机制构想
(一)加强浙台两地渔业管理层面的交流合作
1.建立两地渔业情况相互通报制度
建立两地渔业情况通报制度,做到信息相互开放,是两地渔业增进了解、达成共识的基础性工作。可采取定期交换资料、不定期组织研讨和渔业管理高层互访等形式。目前,需要在以下方面加强沟通:第一,浙台两地渔业发展的基本情况;第二,浙台两地水产品进出口贸易情况;第三,浙台两地渔业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第四,浙江省在有关渔业组织重大议题、决定讨论形成过程中的立场和意见。
2.开展两地渔业政策法规的合作研究
台湾在调整渔业产业结构、报废老旧渔船、安置渔民生产生活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保护渔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及措施,给予渔业较优惠的政策:一是对渔业生产实行免税。二是实行养殖灾害补助,给受灾的养殖生产者以补助,受灾后一个月内即能给渔民兑现。2000年,台湾当局共发放养殖救助款5亿元新台币。(47)三是给予海上受难渔民家属补助。渔业易受自然因素影响、是生产的高危行业之一。浙江省渔业亟须建立巨灾补偿制度,这方面,可研究和参考台湾的一些具体做法。在渔业权制度建立上,台湾较好地解决了海域使用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也很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对以上问题,可采取组织专家学者互访考察、召开两岸专题学术研讨会、共同承担相关课题研究、建立资料和信息共享机制等形式,加强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浙江省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水平,以期尽早获得政策与法规在操作层面的突破。
3.共同养护浙台两地之间海域的渔业资源
(1)探讨在浙台共同实行伏季休渔制度的可行性。近十多年来,浙江相继实行了沿海伏季休渔、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及“负增长”、海洋捕捞渔船船数与马力指标双控、渔网工具最小网目尺寸、渔船报废制度和减船转产工程等等,给幼鱼资源提供了一定的生长时间和空间,使主要经济鱼类在繁殖期和生长期得到了有效保护,对养护渔业资源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涉及浙台两地渔民共同作业的渔场,伏休期间浙江渔民休渔停捕,而台湾没有相应的休渔制度,渔民照样出海捕鱼,给大陆休渔制度的执行和管理带来一定冲击。浙台两地应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合作与交流,探讨两岸共同实施休渔期制度的可行性。
(2)参考台湾的做法,建立渔船赎买制度。在减轻捕捞强度,改造和收购老旧渔船方面,台湾已有一些成功的做法,例如台湾较早实行的渔船限建政策。浙江自2002年开始,也实施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程。但由于政府补助的资金少,平均每条报废拆解渔船获得补助资金可说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足以弥补渔民弃船转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渔民减船积极性不高,减船转产转业工程进展缓慢。应加强政策的引导,参照台湾的做法,建立渔船赎买制度,并使弃船转产的渔民获得良好的社会保障。此外,浙台两地渔业管理部门还可考虑共同开展查处电炸、毒鱼等非法捕鱼活动,就两地渔业资源开展联合调查,建立共同的资源保护区、增殖放流区。
4.开展对台渔工劳务培训考试方面的合作
对台渔工劳务输出问题,几乎是历次大陆与台湾交流,尤其是渔业部门交流时必然提及的问题。台湾每年从大陆雇用的渔业劳工有4万多人次,他们大部分来自山区农村,有的从未上过渔船,亦未经过专业培训,不懂捕捞技术,不会游泳,求生能力差;台湾船主付给每个劳工每月约4000元人民币的雇用费,但渔工拿到手的大约只有1/3~1/4,中间环节盘剥太多,加上其他方面的原因,经常发生劳资双方的纠纷,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对内对外造成恶劣影响。2001年12月,大陆暂停了对台渔工输出,使台湾的捕捞业特别是远洋渔业受到一定影响,台湾渔业界对此反应强烈。2006年,国家决定重新开放对台渔工劳务输出,并明确农业部“负责制订对台渔工基本技能培训科目及考试标准并组织考试;根据商务部确定的试点公司名单,指导、监督所属部门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试点公司选派的渔工办理、发放海上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48)。为了做好对台输出渔工的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应明确农业部所确定的培训考试发证机构所发放的“对台渔工劳务培训考试合格证”为对台渔工劳务输出的第一级资格证书,未取得该证书的人员,不得领取涉及渔工输出的其他任何证书,也一律不得对台输出;对于对台渔工劳务输出情况和台湾对大陆输出渔工劳务需求及技术要求等情况进行调研,真正掌握台湾对输出渔工数量与质量的要求;在此基础上,与台湾“渔业干部船员培训中心”开展交流合作,探讨联合培训、共编教材、设备投入等问题,建立师资互派、证书互认机制,浙江与台湾共同把好“渔工出口关”,切实提高输出渔工的质量。
5.建立两地渔船海上事故协调处理机制
浙台两地渔船在共同水域生产时,有时会发生渔船间碰撞等海上事故,目前解决的办法主要通过当事双方在海上协商私了或通过“两会”渠道解决。当事双方海上私了,极易引发纠纷和冲突。浙江渔民反映,大陆渔船被台湾渔船碰撞后,因台湾渔船大、速度快,会很快逃离,私了便不再可能,我渔民损失无法得到补偿。通过“两会”磋商层次多,时间长,不利于受损方渔民尽快得到补偿,恢复生产。长此以往,必然影响浙台两地渔民之间的感情,破坏在共同水域作业的祥和气氛。两岸可参照中日韩三国处理渔船海上事故的做法,尽快建立起一种有效的磋商协调机制,双方明确指定交流“管道”并得到相互认可,尽快开展接触,共同研究制定处理渔船海上事故及作业纠纷处理方法和赔偿保障机制等实施方案,以便快捷有效地解决浙台两地渔船海上事故和作业纠纷。
6.推进浙台两地渔业行政管理层的交流互访
以上问题都是历次两岸渔业交流中必提而至今未能解决的问题,也是市场主体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为此,必须加强两地渔业行政管理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交流平台,加强沟通,统一认识,共同推动以上问题的切实解决。
(二)加强浙台两地渔业经贸方面的交流合作
1.加强浙台两地水产养殖的交流与合作
台湾渔业,尤其是水产养殖业比较发达,在鱼类种质资源、苗种繁殖、良种培育、养殖技术及观赏鱼养殖方面;在海水鱼类深水网箱养殖、超集约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技术方面,在发展机械化、实行自动化管理方面,在运用生物技术防治石斑鱼、斑节虾及草虾病害方面,在科学规范使用养殖药品、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在养殖鱼类营养研究与饲料研发方面,在水产品加工技术与运销设施等方面有着比较成熟的技术和经验,某些品种的养殖如对虾、石斑鱼养殖以及在观赏鱼养殖方面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水产养殖业是浙江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悠久的历史,养殖产量占世界水产养殖的2/3,但其发展大多依靠外延的扩大、依靠自然资源的消耗,虽然在规模和产量上具有优势,但在总体水平尤其是技术水平上还需提高。因此,与台湾加强水产养殖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在海水鱼类养殖、养殖病害防治、配合饲料应用、设施渔业、观赏渔业以及新品种引进等方面加强与台湾的交流与合作,有助于推动浙江水产养殖业提升技术含量和产品的安全质量水平。
2.推动浙台两地水产品贸易的双向发展
近年来,浙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吸引台资投资大陆农业、惠及台湾农民和农业企业的利好政策措施,为两地农业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新契机。其中,对中国台湾籍渔船打捞的部分远洋、近海水产品和在台湾地区养殖的部分水产品,共计8个品种,实行零关税;为台湾水产品在大陆展示、展销、销售提供更多快捷便利的途径,也让台湾渔民从中真正得到实惠。浙江和台湾水产品有着很强的互补性,彼此应互通有无,才能更多地造福于两地人民。在两地水产品贸易中,应采取“两条腿”并行,任何一种单腿独行,或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一条腿粗、一条腿细,都是走不稳、走不快的,其发展也是不平衡的。能否考虑建立一种机制,让浙江的特有水产品也能在台湾顺利销售。如赴台举办浙江品牌渔业产品推荐会,让台湾人民也能享受浙江水产品的美味。
(三)加强浙台渔民基层合作组织的交流合作
台湾渔会始建于1919年,经过近90年的发展,己成为渔民重要的自治组织,成为沟通当局与渔民关系的重要桥梁。台湾各级渔会以保障渔民权益,提高渔民知识、技能,增加渔民收益,改善渔民生活,促进渔业的现代化,并谋其自身发展为宗旨。渔民在渔会享有良好的福利和周到的服务,渔会对渔民有很强的吸引力。如会员子女学前教育全部由渔会负担,就读国中(初中)以上学校成绩优秀者渔会将给予奖学金。渔会还举办各种技能培训班,代渔民申办各种人身保险及渔船平安保险,及时慰问和救济海上遭难渔民,调解渔业纠纷和承担公共事业,如出资改善渔村道路及环境等。台湾渔会工作开展活跃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有足够的经费作支撑。这些经费源自会费、事业资金、渔业改进推广费、事业盈余提留、农业金融机构提拔、政府补助费及其他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颁布,并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为促进农渔民基层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浙江渔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晚,发展历史短,经验少,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探索的问题较多。加强与台湾渔会组织的交流,认真学习和借鉴他们在渔会发展方面的经验甚至教训,将会受益良多,推动浙江基层渔民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二、浙台两地港口物流合作交流的机制构想
(一)浙台两地港口物流产业合作的态势分析
1.外部环境分析
(1)对台合作具有特殊的区位优势。区位优势是某种社会行为相对于其他区位所体现出来的独特经济属性,这种属性因独特的地理关系而能为经济主体带来额外的财富。从海域上看,浙江省所濒临的东海海区正是台湾北部海区,浙江与台湾在海上紧密相连,同处一个海区。这种天然的地理位置关系,可以为浙、台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产业发展提供合作的平台。海洋上的浙台地缘关系,凸显了浙江得天独厚的对台优势,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中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2)两岸通航政策条件逐步改善。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后,大陆首批开放包括48个海港、15个河港在内的63个港口(含港区),台湾地区开放包括6个本岛港口和5个“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地区直接往来”港口在内的11个港口(含港区)。截至2009年12月,两岸公布的81个直航港口(港区)中已有71个港口(港区)开通了直航运输。2008年12月,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和《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两岸航运管理模式、公司及船舶的市场准入标准和申请程序。2009年5月又发布了《促进两岸海上直航的九项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允许两岸登记的非运输两岸间贸易货物的船舶,从两岸港口或第三地港口进入对方港口等惠及两岸航商的措施等。
2.内部因素分析
(1)浙江港口物流产业发展的优势与不足。其一,海港资源十分丰富,海洋航运基础较好。浙江省深水岸线资源十分丰富,水深大于10米的深水岸线长达333千米,并处于连接国际航道和国内支线的良好位置。沿海港口是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港口群的南翼,正积极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以及温(州)、台(州)、玉(环)、乐清湾地区的港口资源整合,构建集装箱等多货种运输体系,打造以宁波—舟山港为主线,温(州)、台(州)和嘉兴港为两翼的现代港口体系。2008年,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继续稳居国内第2位、世界第4位;并且跻身世界10大集装箱港口第8位,前进了3个位次。2009年,全年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已超10亿吨,创历史新高。其二,沿海港口拥有广阔的经济腹地。全省内河水运网络发达,内河航道通航总里程达9892千米。可以充分利用长江水系,连接长江流域各省,形成极为广阔的内陆腹地,极大地利用沿海港口运输能力。同时,浙江还拥有通往内陆腹地的便利的陆路交通系统,成为海洋航运和港口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直接腹地覆盖浙江全省,间接腹地扩大到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和湖北等省市的长江沿线地区和浙赣、宣杭、皖北铁路沿线地区。其三,与港口物流业配套的基础条件较好。杭州湾大桥通车后,宁波和上海的陆上距离缩短120公里,在沪杭甬之间形成一个两小时的“金三角”交通圈。使得苏锡常工业区、嘉兴和湖州工业区可以选择宁波—舟山港作为出口口岸。舟山连岛大桥真正将宁波—舟山港连为一体,增强了大港枢纽地位,提升了浙江省物流体系的合作功能和效率。杭州湾、金衢丽、温台沿海三大产业带已经形成了众多产业群的集聚效应。同时,浙江还是资源和产品“两头在外”的地区,专业市场十分发达,商业贸易基础较为雄厚,为发展港口物流业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其四,浙江港口物流业的不足之处。虽然近年来浙江港口物流产业得到了发展,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改进,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方式和手段较为单一,技术装备落后。从整体上看,浙江物流业具有明显的小生产特征,物流各环节相互脱节,第三方物流比重较小。浙南集疏运设施较为薄弱。港口的对外集疏运体系基本以公路为主,对外辐射的公路网技术等级偏低,路网结构尚待完善,制约了地区经济发展和港口向外辐射能力的发挥。港口物流信息化、标准化程度较低。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服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网络。海港网络、集装箱网络、财务电子数据交换网络、全球卫星定位网络以及ERP和CRM系统等现代化信息设施的建设十分薄弱。(49)
(2)台湾港口物流产业的变化与发展。台湾环岛港口很多,除了台东、绿岛、兰屿、东港、安平、马公等中小型港口外,主要有高雄港、基隆港、台中港、花莲港、苏澳港等5个国际港口。高雄和基隆港在20世纪90年代曾经列入世界20个最大集装箱港口,但是已经开始衰落。同时,高速发展的大陆港口所形成的竞争压力,也促使台湾的港口业日趋低迷。台湾物流业发展较早,最早的物流企业是1975年由声宝和新力两家公司为配送旗下家电而共同投资成立的东源储运公司。物流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台湾完成工业化之前,当地政府大力推动高速公路、机场与港口的建设,贯通了北高两市交通,使中国台湾迅速成为亚洲地区的重要枢纽。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台湾完成工业化之后,经济部商业司着力推动流通自动化,使得资金流、信息流、商流与物流4大领域都实现了自动化,(50)包括港口物流业在内的物流产业正式成为台湾发展地区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石。
(二)浙台两地港口物流产业合作的对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浙台两地港口建设方面存在互补因素。台湾岛虽然拥有很长的海岸线,但岸线比较平直,可供深水泊位建设的港湾较少,而浙江沿海岛屿众多,深水港湾较多。台湾港口地区发展水平较高,而浙江港区虽潜力很大,但建设水平相对较低。从台湾方面看,由于港口经济日趋衰落,迫切需要新的增长点。直航同时为大陆和台湾的航运企业扩大了货源。海上直航节约了海运交易成本,不但提高了航运企业的经营揽货能力,也引发了海运需求的上升。对台湾航运业来说,大陆一直是最大的航运市场,大陆货源的增加,势必将扩大两岸港口货量规模,强化浙台两岸港口的中转和枢纽地位。
其次,物流产业方面存在互补因素。两岸在物流产业方面,也具备较大的互补互动合作空间。台湾物流业的优势是起步较早,在物流理念、物流中心建设、全球物流网络、供应链管理、物流配送技术、信息化技术和物流产业的技术标准化等方面,都优于浙江,这些也正是浙江港口物流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但是,台湾岛内市场狭小,商机十分有限。浙江的优势在于运输物流业货源充足,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较为丰富,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较低,形成了浙台物流业互动、互惠的现实基础。
加强浙台两地港口物流的合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逐步实现浙台两地互动、互利、互惠和共同发展
可以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及资源优势,利用台湾港口先进的技术条件和资金条件,进行浙台分工协作,对港口建设和营运进行统一规划,整合港口优势资源,共同开发利用浙江的大型深水港,形成规模不同、层次不同、功能不同、专业不同的港口群,共建港口航运体系,最大限度地实现两岸港口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而,可以建立浙台港口联盟,争取最大限度地增加浙台直航港口,互相开放船务代理、货运,共同开发国际航线,共建港口与物流信息平台,推动浙台港口经济良性互动。我国台湾港口经济较为发达,临港产业实力更为雄厚,浙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承接台湾第二、三产业的转移。积极主动地承接台湾电子、机械、石化、生物、医药等产业的转移,努力争取引进台湾大型临港工业企业在浙江落户,在现有的临港产业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光电、信息、化纤、造船等工业合作基地,做大做强浙江临港工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完善,将浙江临港产业直接与台湾对接,以形成一条台湾与长三角地区相互融合的经济走廊。
2.整合浙台两地资源,加强浙江港口物流业硬件基础建设
可以通过浙台合作,吸引台商投资,建设和完善浙江港口物流硬件设施,包括交通设施建设、仓储设施建设、货物配送中心的建设、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等。学习台湾先进经验,推行物流技术设备现代化,流通仓库和其他手工操作逐步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引进台湾高效、节能、环保的现代化仓储物流设备。通过整合浙台物流资源,建设相互密切联系的集疏运系统、内河集疏运系统、公路集疏运系统、铁路集疏运系统,几种方式密切配合,形成高效的多式联运,将浙台港口和大陆经济腹地紧密联系起来。
3.借鉴台湾经验,改善浙江港口物流业软件技术基础建设
在技术方面,台湾的物流产业发展较早,港口经济发达,因此,浙江港口物流发展中可以借鉴和学习台湾先进之处,加快浙江港口和物流管理技术。台湾已经在用的条码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I)、全球定位系统(GPS)、射频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等高技术含量的物流硬件技术设备,可以改进传统物流业的运作效率。但其对物流软件技术的提升意义更为重大。在浙、台港口物流产业合作中,浙江省港口物流产业政策和对台政策也对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全省不但宜在发展规划中明确港口物流业的重要地位,还要在充分利用已有的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开拓对台经贸交流,做好直航配套服务,降低台商物流产业投资的壁垒。
4.加强浙台两地技术文化交流,合作培养港口物流人才
港口物流产业的发展,不仅需要雄厚的资金、稳定的政策,更需要高科技的支持。现代物流被认为是一个兼有知识、技术、资本和劳动密集特点的外向型和增值型的服务行业,不但涉及领域十分广阔,具有综合性,而且操作性较强。港口物流业在包括浙江在内的大陆地区仍然是个新兴的产业,许多从业人员是从过去的仓储运输企业转型过来的,大多未接受过物流专业知识的训练。能力结构方面,重业务开发,轻方案设计;重视实际操作,轻研发和管理。而既掌握物流专业知识又具备金融、贸易等其他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加紧缺。
【注释】
(1)党的十六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第四部分“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提出:“实施海洋开发,搞好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党的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第五部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提出:“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等产业。”
(2)《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对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的具体表述为:“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得到优化,海洋科学技术贡献率显著加大,海洋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海洋产业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形成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海洋经济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
(3)具体内容为:“坚持海陆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发展海洋油气、运输、渔业等产业,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港建设,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上通道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4)高之国:《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2》,海洋出版社2012年版,第180页。(www.daowen.com)
(5)胡丹、周松华:《舌尖上的“海味”: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初见成效》,《浙江日报》2012年9月17日第10版。
(6)应建勇:《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深耕蓝海,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浙江日报》2012年9月28日第1版。
(7)参见国发〔2009〕2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
(8)徐质斌:《建设海洋经济强国方略》,泰山出版社2000年版,第46页。
(9)张莉:《海洋经济概念界定:一个综述》,《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0)杨金森:《发展海洋经济必须实行统筹兼顾的方针》,载张海峰主编:《中国海洋经济研究》,海洋出版社1984年版。
(11)陈万灵:《关于海洋经济的理论界定》,《海洋开发与管理》1998年第3期。
(12)徐质斌:《海洋经济与海洋经济科学》,《海洋科学》1995年第2期。
(13)徐质斌:《建设海洋经济强国方略》,泰山出版社2000年版,第53-56页。
(14)徐质斌、张莉:《广东省海洋经济重大问题研究》,海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3-154页。
(15)申仲楚、王颖、阳立军:《浙江海洋经济回顾与展望》,《浙江人大》2011年第5期。
(16)申仲楚、王颖、阳立军:《浙江海洋经济回顾与展望》,《浙江人大》2011年第5期。
(17)数据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18)数据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19)数据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数据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21)数据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22)数据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23)数据来源:浙江省统计局。
(24)参见《2010年中国海洋统计年鉴》,海洋出版社2011年版,第38-45页。
(25)数据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6)数据来源: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0年发布的《浙江省海洋环境公报》。
(27)本部分相关数据由台湾海洋大学海洋资源管理学系提供。
(28)台行政主管部门“海洋事务推动委员会”:“海洋政策白皮书”,台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2006年。
(29)周通、周秋麟:《台湾海洋资源与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经济》2011年第12期。
(30)赵玉榕:《台湾渔业的困境与出路》,《两岸关系》2006年第10期。
(31)赵玉榕:《台湾渔业产能与两岸整合》,《台湾研究集刊》2007年第4期。
(32)黄文吉、林展义:《海峡两岸海洋科学园区比较之研究》,《公共事务评论》2006年第1期。
(33)曾海燕:《深层海水开发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新契机》,《工商时报》2011年4月6日。
(34)赵玉榕:《台湾渔业产能与两岸整合》,《台湾研究集刊》2007年第4期。
(35)龚正:《民间交流日趋热络,浙台合作佳音频传》,参见中国台湾网:http://big5.chinataiwan.org/zt/szzt/fangtan/12752/zj/index.html。
(36)王德芬:《海峡两岸渔业交流回顾及展望》,《中国渔业经济》2008年第6期。
(37)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ldhd/2009-11/08/content_1459126.htm.
(38)参见新华网两岸农渔水利合作交流会共同倡议:http://news.xinhuanet.com/tw/2009-11/08/content_12411683.htm。
(39)参见杭州网:http://ori.hangzhou.com.cn/ornews/content/2010-09/28/content_3471372.htm。
(40)参见中国台湾网:http://www.chinataiwan.org/local/zhejiang/dongtaixinwen/201007/t20100715_1455690.htm。
(41)参见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taiwan/3/200806/0613_353_595735.shtml。
(42)数据来源:浙江省旅游信息中心。
(43)参见嵇哲:《浙台力推六方面合作,共促产业转型升级互利双赢》,《浙江日报》2010年6月11日。
(44)资料来源:浙江海洋学院港澳台办公室。
(45)叶向东:《海峡两岸海洋经济的互动与双赢》,《两岸关系》2008年第6期。
(46)波特:《国家竞争优势》,中信出版社2007年版,第120页。
(47)王烈华:《台湾采取多项措施发展渔业》,《渔业致富指南》2001年第19期。
(48)舟山市赴台渔业考察组:《台湾渔业考察报告》,《舟山渔业》2009年第6期。
(49)资料来源:浙江海事局。
(50)蒋逸民:《浙台港口物流业合作发展态势分析》,《特区经济》2010年第4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