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句子是由它组成的声音连成的,就像肢体是由它的关节连成的一样,所以我们把语言称为字句清晰的或逐节连接的声音,以便把它跟低级动物发出的字句不清的或音节不相连接的声音区别开来。如上一章中所说的那样,借助动作和喊声来说明,是全人类所共有的自然语,它处于动物互相联络方法和创造出来的人类语言之间的中途。到后来每一个民族,那怕是最小的和最蒙昧的部族,都具有字句清晰的语言,这种语言有完整的声音和意义的体系,这种体系就像人所生活的世界上包容一切事物的名册一样,供说话的人使用,这个名册包括着他所想的全部目标,并使他能够说出他所想的每一个目标是什么。希腊语法和拉丁语法向我们充分证明,这类语言是多么复杂而奥妙的工具。然而我们越是仔细地审视这类难学的语言,它们是从最早和最简单的语族发展起来的这一点,就变得越发明显了。系统地研究如麦科斯·缪勒(friedrich max muller)、塞斯(sayce)、惠特尼(whitney)和皮尔(peile)著作中所能找到的语言构造,不是我们的任务。我们只是注意下面这种事实:创造语言的许多过程至今仍然在人们中间继续着。而且语法并非是一系列由它们的编者任意确定的规则.而是人类努力寻找较容易、较完全和较确切地表现自己思想的结果。读者可以理会到,我们的例子,取自英语较之取自任何其他语言为多。这样做的原因,不只在于采用最熟悉的句汇做例子方便,而且也在于所有现存的语言中,英语对于说明一般语言发展来说,可能是最好的。同时,英语大部分都能够按迹探求到邃古,它的构造,在其发展的道路上已经历了极大的变化;它的目前状况,既保存着古代构造的遗留,又以继续不断的最自由的发展作为特点。因此,在某一方面,英语可以向我们阐明那四种过程之中的三种某类事物,大家都知道,这四种过程促成了语言的建立,它们无论何地何时都不会完结。
人类的知识随着时代的流逝而扩大了,而文明也随之复杂起来,人的语言必定也不落后于它们。对于人的早期粗野生活状况来说,较少量的和较简单的语句就足够了,但是后来,就需要补充越来越新的术语以表示新的概念、工具、职业、任务和获得较高组织的社会中的关系。词源学证明,改变和综合旧的词汇,把旧词汇从原来旧的序列转到新的序列中,为了新的需要,改变它们的意义,并在一切新义中找出距旧义之一有某种相似的地方,而这种相似之处就使得能够提供第一个名称,这样,上述这类新词汇就创造出来了。英语中到处有这种创造和转移词汇的方法的痕迹。例如,用大石建筑的营房至今英语仍称做barrack(亦即棚屋),跟它那简陋的前驱者的名称一样。其中所住的部队是团(也就是管理或指挥单位),是由兵士(soldiers,也就是雇佣的人)组成的,属于步兵(infantry,也就是徒步战斗的青年),对他们进行检阅(inspected,也就是视察);每一个连队(company,也就是一起生活的单位)都是在陆军步兵上尉(captain,也就是首长)及其陆军中尉(lieutenent,也就是助手)指挥之下组成的。时钟(clock)——处在房屋正面的机器,它们保持着它那表示“钟”的旧名称:从由更夫击响的一口钟作为器件起,这钟就被认做是时钟了:在现代,给钟补加了锤(weights),名叫重锤的金属块;其次叫摆锤(pendulum,或悬坠),最后是字盘和指针,这些东西英语比喻地称做face(面)、hands (手)。为了指出时(hours,即时间)的度数(scale,或阶梯),分成了若干分——minutes(即若干小部分),然后再分成若干秒——seconds(或其次的部分),所有这些例子有意不从字源学的深处去寻取,所以采用它们,只是为了指出那些一般的途径,语言通过这些途径寻求为日益发展的社会供给新术语的手段。理应援引一些证明文明程度差的种族的语言以同样方法完成自己任务的例子,阿兹特克人把小舟称为“水屋”(acalli),由此就把那种里面燃点柯巴树脂的香炉称做“柯巴树脂小舟”(copalacaltontli)。温哥华岛的居民们看到螺旋推进式的轮船以后,立即称它为yetseh-yetsokleh,也就是“踢动船”。从密苏里来的希达察人(hidatsas)直到不久前还用石头作他们的箭和斧头,他们认识铁和铜的时候,就为这些金属编了名称: uetsasipisa和uetsahisisi,也就是所谓“黑石”和“红石”。当白人把马牵到从来没见过马的民族中去的时候,按照上面这种情况,居民们(塔希提岛的)就给马起了个叫做“带人的猪”的名称,而印第安人中的苏人(sioux)则称它为“魔法狗”。
为了更好地了解词汇如何开始表现更为困难的概念,应该回忆对照一下动作语和谈话用的英语。我们看到,聋哑人丧失表现一般的和抽象的概念的能力到了何种程度。但是不能认为他们完全不能接受这些概念。当他们能够利用某种性质或动作作为整体的特征的时候,他们就用表征作为一般的术语。例如,用两手像翅膀一样轻轻拍动,表示一切鸟或一般的鸟,用像是四肢站立的那种动作,表示野兽或一般的四足动物。用杯予往外灌注什么东西的动作,表现一般液体的概念,这种概念在他们心里也像在我们心里一样,包括水、茶、水银:在他们心中大概也同样有其他的抽象概念,如一切白东西所共有的白色,一切硬物体所特具的长度、宽度和厚度,虽然比起我们来形式是较为模糊的。但同时,聋哑人的表征必然会使我们去想他所表现的那种东西本身,而发音词却能传达它的意义,无论想到哪里,它都能够随之而至。以这种观点来观察词汇是有益的,这时我们会看到,它们是怎样从那些像美洲蒙昧人的手势所表示的那样简单的思想,发展到法学家、数学家和哲学家所使用的最难的木语)正如洛德·培根(lord bacon)所说过的,我们的词汇变成了概念的明确标记。借助词汇,我们就能够运用我们所获得的抽象概念,把某些思想进行比较,但是,只是注意其中的那种普遍性的东西。毫无疑问,读者或许很容易正确地运用下面这些词汇,如类别、种类、东西、原因、做、是、受苦。假如他试图向自己说明这些词实际上表示什么,也就是它们在任何人使用时伴随着什么意义,那么,他自己就可以从某时能够通晓的语言学或哲学中上到最好的一课,对于那些除了本国语言以外不会说任何其他语言的英国人来说,适当的词汇实际上像是为了表现他们的思想而偶然选出的确切标记。学会了实际的方法之后,就想如何和在哪里把它们应用到事实上去,人们甚至很少意识到这些词汇的极为抽象的性质。语言学家不可能完全按迹探求所有这类术语的历史,但是他知道它们是从容易理解的同汇中产生出来的,这就足可以产生信心。就像下面这样:如非洲的博尔努语言tando——“织”变成了一般动词“做”;又如古代希伯来语bara——“切”或“砍”,应用于天和地的建立上,以及英语词to make——“做”,最初多表示“联合”或“配合”。英语词sort——“类别”或“种类”,来源于拉丁文sors——签,它经过了一系列意义的变化,如“命运”,“前途”,“状况”,“机缘”,“部分”;英语的kind——“种类”,意思是“一族”或家系;to be——“将”,多表示“成长”; to suffer——“受苦”,表示“遇到困难”。高级形而上学谈到“观念之领悟”(apprehension of ideas),但是,现在变成隐晦不明的这些词最初的意思是“抓住形象”。人们这样由表现简单和肤浅的思想的词汇,创造出较为复杂而隐晦的概念的术语,这可能正是词源学的教导所带来的益处。这是人类智慧从无知识到有知识所走过的一条道路。
应当注意下列语言方法,是运用“语法意义的”词,这些词是用来结合“实词”和“指示词”的。这后两种词彼此处在怎样的关系之中呢?这一点在研究动作语(第84页)时已经阐明了。假如聋哑人想用动作表明:“约翰来了,他带来了波尼马的马具,把它放在长凳上”,——那么他能够令人十分满意地表达这种意思,但是他只能靠简单地摹拟句于的“实词”部分来达到这一点,就是只能摹拟:“约翰”,“马具”,“波尼马”,“带”,“长凳”,“放”。不定的和确定的(在英语和其他语言中)冠词“a”和“the”,介词“d”,连词“an”,存在动词“is”和代词“he”,“it”,这样一些语法手段,在聋哑人的自然表征体系中是没有关于它们的手势的,而它们的意义,他只有在学会读的时候才能知道。但是,如果聋哑人在叙述时表示得非常确切,他实际上也能给我们提供一种很好的手段,一种我们会说话的人能够用语法意义的同汇来理解的手段,虽然他不能用同冠来表现不定冠词(英语中的a),但是谈到一般长凳时,他能够竖起一个手指来表示这是“一条”(one)长凳;虽然他没有手势(像英语中的冠词the)来表示“特定的”波尼马,但他能指出这是“那匹波尼马”(that pony),以代替对该副马具之所属的说明,然后他能表明,真像是把这副马具“从波尼马上”摘下来(off)。但是英语的词源学常常证明,我们的语法意义的词是以极为相似的形式由“实词”造成的: an或a最初是数词one(一个),苏格兰语现在仍然把它称做one;冠词the来自同样的七个词,that——“那个”和there——“在那里”也是从那里来的;介词of是从同一个来源借来的,介词off也是如此;连词and——“和”可以按迹探求到较实的意义“其次”、“以后”;动词to have(有)在“i have come”(我已经来了)中完全变成了助动词,但是当某一个人抓住了另一个人,叫喊:“i havehim!”(我捉住了他)的时候,它仍然全部保留着它从前的握住或捉住的意义。当英国人说他“stands corrected”(改正过来了)时,这并不意味着他真的用脚站着(stands);在这里,动词tostand变成了语法上的助动同,这种助动词较之被动式“is correcte”(被改正了)表达得并不怎么充分。应当指出,代词也是由较为“实的”词形成的。像聋哑人为了表示“我”和“你”,直接用手指指自己或另外一个人一样,格陵兰人的uvanga——“我”和ivdlit——“你”,是由uv——“这里”和iv——“那里”产生来的。在马来人中见到的是完全另一种方法,在那里, amba——“奴隶”用做代词“我”,tuwan——“主人”用做代词“你”。问题是怎样做到清楚地解释欧洲语言。英文《圣经》里下列翻译语句中,“你的仆人说”,“我的主人知道”,“你的仆人”和“我的主人”这些术语,正是处于变为表示“我”和“你”的纯人称代词的过程之中,而这在马来语中已经实际完成了。在实词和语法意义的词之间划出某种精确的界限是不可能的,正由于这个简单的原因,词汇从“实”的阶段是如此逐渐地过渡到“语法意义”阶段,以致同一个词可以做为两种方式来使用。虽然这种区别不大可能很确切,但它却值得充分注意。任何一个人,他用英语叙述某一个易于了解的故事,若只用实词,不借助组成句于的环节的语法助词,他就会看到,运用语法意义的词是人在创造字句清晰的语言中所迈出的最伟大的步伐之一。
语言学进一步解释,复杂的语法手段如何从简单的萌芽中发生。从希腊和拉丁的语法中,我们已熟悉“词类”高度发展的形式。区别这种形式的“词类”、是指出一个句于中不同思想之间相互关系的有益手段。但是,没有词类也能将就,不能设想,它们在最早期的语言形式中就有了,在研究动作语时就已指出过,在动作语中,即使是在名词和动同之间也没有任何区别。在古典汉语中, thwan(团)的意思是“圆的”、“球状物”、“使成圆形”、“环坐”等等。“ngan”(安)的意思是“安静的”、“安乐地”、“安慰”、“是安静的”等等。我们英国人能够十分理解这一点,因为我们的语言已经如此地丧失了古代的单词的变化,以致消灭了近于中国型的词类之间的差别。某一个词时而用作名词,时而用作形容词,时而又用作动词,如the people’s quiet(人民的安静), aquiet people(安静的人民),to quiet the peole(使人民安静),没有任何手续就把动词变成了名词,如工人们的strike——罢工(来自to strike——打击);或把名词变为动词,如to horse acoach——给四轮马车套上马(来自the horse——马)。可以研究新的词类是怎样形成的。例如,汉语表明,怎样能够使名词或动词成为介词。如kuo chung,也就是(逐字译)“王国中间”,意思是“在王国中”;又如sha jin i thing,也就是“杀人以杖”,意思是“用木棍做工具把人打死”。同样,一种非洲语言——曼丁哥语,我们看到它是处在名词kang——脖子和 kono。——肚子形成前置词的过程之中。当这个民族的人说“放桌子脖子”时,是代替“放在桌子上”,说“屋肚子”时,是代替“在屋里”。
下面我们研究通过旧词结合以形成新词的语言发展方法。为此不应采用单独的词,而是采用它们在现实的语言时态中一个接另一个这种形态的词。语言是由句子组成的,而句子又是由词构成的,而每一个词都代表着一种具有一定意义的被特定发出的声音。从像汉语这样的语言中,可以获得关于句子的最简单的概念;在汉语中,句子可以被分解为若干每个都是由单音节构成的单词。例如, kou chi shi jin sse,也就是“狗猪食人食”,意思是说,狗和猪吃人的食物。能够这样完全分割成块的语言类型,称为分解型或孤立型。但是,在大多数世界语言中,语言或多或少是综合性或组合性的,把单词分割开的倾向性不那么强,而单词能够自相并合。为了理解复杂的或合成的词是怎样产生的,我们将考查一些较之一般更受注意的某种英国句子。对它细听一下,我们就会发现,说出的词实际上不是像书写时那样分立的,而是在说话的人没有停顿之前,音节一个接一个不相间断。其次,单词实际也不是跟别的词分立,而是在它里面分出了重音,或者(假如采取斯威特 sweet先生的说法)对它重读。我们发现,有时某些词实际上是自相并合了。这类合并是逐渐进行的,我们有时试图用书写这些词的各种不同方法来表示,例如这些词: hardware,hard-ware,hardware(铁器),或是steam ship, steam-ship,steamship(轮船)。细听一下这类合成词,我们就会发现,其中之一失去了它的重音,整个复合词只剩下一个重音。在现代语言中,我们能用音调来表示两个单词合并为一时所采用的方法就是如此。走得更远一步的是,合成词中的一个字的声音变得含糊或被简略了,如合成词的末尾字:waterman船工,水道管工或饮马场工人)和 wrongful(不义的,非法的)。或者可以把两个合并在一起的词略去一部分,如boatswain(领港人,船长)和cox-swain(艇长),其中正字法还保留着指挥boat(小船)或cockboat(小船)的swain (小伙子)的最初的意义,但是在口语中。这些词用声音来表达就缩短到能够写成bosun,coxun。这种通过合并两个或较多的旧词以构成新词的方法,是古代和新时代的词汇创造者们增补自己应用较方便的术语的主要手段之一。这些术语的个别部分按照重要性的减少程度在发音时也被切短了。在这种过程还没有发展得很远的情况下,语言学还能够找到这类词汇的最初成分,在fortnistit(两星期)中辨别出fourteennight(十四夜),在undecim(十一)中辨别出unus和decem;在法语的onze中缩短得就更加多了;在拉丁文的 judex(法官)中辨别出jns,dico,到英语中就成了judge。
表明单词在较不寻常的语言中怎样形成的例子,可以举马来人表示“箭”的术语 anak-panah,它本身的意思是“孩子——弓(的)”,以及澳大利亚人表示“万众一心”概念的术语gurdugynyul,它的意思实际上是“心——(在)———来到(到达了)”。为了说明这类词是怎样变短的,可以拿曼丁哥人表示“姊妹”的词 mbadingmuso来分析:这个词是由 mi bado diugo muso组成的,它的意思是“我的——母亲(的)——孩子——妇女”。温哥华岛的土著们给一种长髯的英国人起了一个名字叫 yakpus;看来,这个名字是来自yakhpekukselkous,是由意思为“脸上长着长胡须的人”的词组成的,而在谈话中采取了缩短的形式yakpus。如果这个词的历史没有偶尔得到保留下来,任何人也不可能猜到它本身是怎么回事。这在语言科学中是最重要的一课,因为极为可能,在世界语言中有成千上万的词是通过缩短长的复合词而达到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那种状态。而且这类缩短是像在我们最后一个例子中那样随便发生的,它的历史情况后来就失掉了;对总有一天会重新找到单词的最初形式和意义的任何有根据的希望,也就随之消失了。何况,这类缩短的过程不只是复合词可以遇到,而且波及整个句子,宛如把它并进一个词里。在这里,合成的或组成的原则达到了它的最高度。作为跟第 108页为了指出它的词完全分立而引用的分解的中文句子相对照,我们现在引用一种非洲语言的句子,以便说明,这类分立性能够丧失到何种程度。当黑人格里伯(grebo)希望表达他非常愤怒的时候,他按照习惯比喻地说:“这在我的胸中竖起了一根骨头。”这种说法的全话是这样的: e ya mu kra wudi;但是在现代语言中,这个说法把它们这样合并到一起,实际上的发音是yamukroure。很容易看到,在这类缩短自由发生的情况下,某种野蛮部族的语言在几代过程中,可能会改变到未必还能认出它的程度。事实上,如果注意英语在会话时是如何并合的,那就不难确信,我们自己的语言也发生了像野蛮人语言中发生的那样一些迅速的变化,假如学校教师和印刷者不阻碍这一点的话——他们坚决主张保留我国语言的稳定和分立的形式。
这里所引用的通过结合旧词来组成新词的少数例子,可以用来阐明那个大原则,即这类结合远不是某种困难之源,而是构成语言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其中,确定下列事实:语法的派生词的构成和单词的变化,一部分是通过构成特别类的单词完成的,这是现代语言学的伟大发现之一。拉丁语选取了若干种没有意义的词冠来改变词,使它们变成各种不同的词类(例如:ago,agis, agit, agers, agens, acium, actor, actio, activus, active等等),这对于古代的学者来说,必定以为是不可解释的和任意做出的事情。但是,当发现在现代语言中词的合并,也是在某种同类现象中发生的时候,则这个谜就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了。例如:词尾hood——在womanhood(女性,阴性)中和在priesthood(僧侣,牧师——现在是单纯的语法后缀,在古代的英语中构成了独立的词had,意思是“形式”,“方式”,“状态”)中,和后缀(英语副词和形容词)ly从前是单独的词like“相像的”,这显然是来自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词cwen-lic,“像王后般的”,但是现代英国人说 queenly。在乔臾时代的英语中,像代词 thou (你)变成了纯粹的动词词尾(在slepistow,herdistow——你睡觉,你听——中)。
“he pokyd johan and seyde,slepistow?
herdistow ever silk a sang er now?”
在英语中,动词“给”(to give)的将来式是“i will give”,或谈话形式“i’ll give”。在这里,正字法分出了这种合并发音。但是,法语的将来式donnerai, donneras是动词 donner带有助动同ai, as,它们连写带发音都是合在一起的,所以 je donnerai实际上是像“我将给”一样的完整的句子。复数的donnerons,donnerez已经不可能这样按部分来区分,因为助动词的残余在这里已经变成了丧失了意义的ons、ez语法词冠。有根据推测,希腊和拉丁语法中的许多词冠是以同样的方法产生的,也就是通过把个别的词结合起来,随后又加以缩短的方法产生的。但是不能断言,所有词冠的起源一般都是如此。正如在上一章里已经指出的那样,当人需要表达某种思想的时候,他竟能十分熟练地、有时是经过极远的迁回路线找到表示它的声音。例如,词冠ge,德语通常借助它组成过去分词。很明显,这个词冠的最初的意思是“同”或“一起”,词冠迄今仍然把这个意义保留在单词里,如gespiele——“儿童游戏中的伙伴”;但是由于对手段的某种奇怪的转移,这个词冠就成了构成分词的一种手段,如在由spielen(游戏)变来的gespielt中。在盎格鲁撒克逊语中也同样采用了词冠。在这种语言里,由clypian(邀请)产生了过去分词 geclypod(已被邀请的),它的后来形式把yclept(被邀请的)保留在它里面,并且现在还保留着古代语法手段的痕迹。语言学家们应当牢记,语言创造者们能够用声音来表现某些新意义,而这些意义并不是预先走好的。例如,在英语中,元音的变化,如在foot(脚——单数)、 feet(脚——复数)和 find(找到)、 found(找到了,被找到的)中,现在是用来表示名词的数的变化和动词的时态变化。然而历史成功地证明,元音的这种变化最初完全不是为了这类目的。盎格鲁撒克逊语的词的变化证明,在这里元音不是名词的数的标志,如单数的 fot, fotes,fet,多数变为 fet, fota,fotum。在盎格鲁撒克逊语的动词中,没有一个时间的标志,其中findan(找到)的过去完成体有不同的元音来表示单数——icfand(我找到了)和表示复数——we fundon(我们找到了)。只是后来的英国人,由于一点也不知道引起元音变化的真正原因,就开始用这种变化来区别单数和复数、现在时和过去时。
研究任何语言时,语法学家总是尽可能把它的全部合成词分成若干部分。希腊和拉丁的语法教导我们,应当怎样分析单词,把它们从靠近的音节中解脱出来,并以这种方法找到主要部分或词根,这词根通常是某种以简单声音表现的简单概念。假如我们把这个根词认作是某个时候在像英语这样的语言中单独存在过的单词,那么我们就获得了关于根词的最好的观念。即使在那些根词很少不伴有某种词冠而出现的语言中,根词却能够独立地处在命令式中,如拉丁语的dic——“讲!说!”土耳其语的sev——“爱!”但是在许多语言中,把某一类型的单词进行比较,分析出属于所有这些词的共同部分,只是作为逻辑上可以设想的形式才可能把根词找到。例如在拉丁文中,把gnosco,gnotus(我知道,被知道了)等等进行比较时,可以看出,必有含“知道”概念的根词gno。当转到希腊语时,在gignosco,gusis,gnome等等中,我们发现了具有同样意义的同一个根词。如果再转向梵语,类似的声音jna原来是“知道”的根词的形式。以这样的方法把一系列雅利安语或印欧语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发现,在古时必定有某种似带有“知道”意义的词gna,它的踪迹不只能在梵语、希腊语和拉丁语中发现,而且也能在同类的许多其他语言中发现,例如,俄语中的знать。,英语中的 know。sta——立,sad——坐,ga——走,i——走,ma——计量,da——给,vid——看,rag——支配,mar——死:都属于这类少数雅利安语根词,读者在最著名的语言中一下子就能认出它们。很明显,这些简单的声音早在那些遥远时代,雅利安民族的祖先带着他们的畜群在中央亚细亚高原流浪的时候,就确定了它们的意义。对于研究人类学的人无需多说下面这种废话:如此追溯一切语族最早的著名根词会引起多么浓厚的兴趣。但同时应当指出,即使是在研究根词的最早种类的时候,我们也很少探求到某种像单词的实际起源那样的内容。其中有些可能实际上是取自自然语,例如,ru——吼叫,假如真是如此,那么我们在这里就有了关于词的真正起源的记录。但是大多数的根词,无论它们属世界上哪一种语言,像上面所引的那一类一样,都不能有把握地说,它们的声音是怎样开始表现赋予它们的意义的。在没有做这之前,不把这些根词作为真正原始的构造是较为正确的,因为它们可能有一段漫长的被遗忘的充满最终变化的历史。我们自己的(英国的)语言能够提供一个可能如此发生的富有教益的例子。我们设想有个只会英语而试图找到其语言之根词的人。动词to roll(使滚动,滚动)对他来说好像是根词,是语言的原始因素;实际上,人们已经把它当作了模拟滚动动作的自然声音。但是,任何一个语言学家都告诉我们的研究者,英语的roll是经过了一系列漫长的较早发展阶段的较新的形式。它是从法语现在已经变成role,rouler的rolle,roller借用来的。所有这些词都来自拉丁文的rotulus,这个词提供了一个由rota——“车轮”缩短的词;而这个词也是来自更古的动词,它的意思是赛跑人或善行者。另一个英语单词的发展史更加充满了意外性,这个词提供了下列动词的所有部分:to check, checking,checked(停止,停止的,被停止的),这些词和下面这些形式相近,如:check——“某人停止走动”,check-string——“供马车夫停止用的绳”,check-valve——“供阻止管内水用的节门”。check这个单词,具有十分单纯的声音和意义,这种单纯性可能属于某种原始的根词。但是,这无论怎样奇怪,它实际上是波斯词沙赫(shah),意思是“君主”,它在欧洲是同象棋一起出现的,作为将军的用词;它通过有趣的比喻已经由此转到表示某事或某人一切停止的一般词中去了。极为可能的是,希腊人或希伯来人的许多根词或者甚至中国人的简单的单音节的词,在史前时期中就如此之大地远离了它的真正本源,就像刚才提到的英语动词那样。因此,语言所由之发展起来的根词,可以说可能源自更早期的发展语族的或者界外传入的根苗或支脉,虽然现在大部分单词是从古代的根词产生出来的,但是继续生长新的根词的能力仍然没有丧失。
我们研究了单词产生的如此一般的特点,这是符合我们的目的的。在这之后,我们现在应该谈谈语言怎样巧妙地指出某一句子各单词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借助语法所说的句法、一致和支配来完成的。我们已经看到(第 88页),动作语虽然没有语法形式,但却具有十分确定的句法。聋哑人的手势在一定程序中必定是一个接一个的,否则它们所表达的意义就不正确,或者简直就是无意义的废话。同样,在不改变单词的会话语言中,如汉语,句法构成了语法的主要部分,因而hi ping——利兵,ping li——兵利;chi kuo——治国,而kuo chi——国治,这对于我们来说是十分自然的,因为现代英语大大地朝着句子意义受词序约束的汉语规则的方向靠近。我们(英国人)同样指出rank of families(家族的地位)和families of rank(显贵的家族),或者 men killlion(人们杀死了狮子)和 lion kill men(狮子杀死了人们)之间的区别。在拉丁语中就完全不同,那里单词可以被如此自由排列,以致英国读者如果不预先把句中的词配置到他们能想出来的序列中去,那么他就未必能理解塔西佗( tacitus)的某个句子的意义。特别是在拉丁文的诗中,句法很少有那种依据分节押的阅读的需要,把一些无意义的音节安排顺序的情况。意义仅仅是由语法的单词变化来表明。例如,在“vile potabis modicissahnum cantharis”这个句子中,词尾变化表明,廉价跟酒有关系,小容量跟杯子有关系。英文翻译只有在单词较为严格的顺序下才可能理解,正因为如此,许多单词的变化就从我们的语言中消失了。凡是句子的意义有赖于单词或句法的顺序的地方,这种顺序无疑必须遵守,但同时应当了解,它在不同的语言中也是不同的。我们只举马来语中的一个例子,蒙昧人和猿猴被称作orangutan,其中 orang——“人”和 utan——“森林”,它跟英语的forest man(森林人)的造句法完全相反。
每一个掌握了希腊和拉丁句子造句法的人,都能够明显地看到为支配和一致所提供的最好的配合。这种配合表明,句子各单词之间是如何联系的,对该对象赋予了怎样的品格,或者谁在起作用和同时对什么起作用。但是,即使是希腊语和拉丁语也从往时起发生了如此之大的变化,以致研究者常常不能清楚地了解它们说的是什么和为什么说。介绍一下较为粗野的民族的语言是有益的。这些民族提供了较早和较明显的发展阶段上的单词的支配和一致。语法在造句中的最主要目的之一,就在于使我们十分清楚地了解,两个名词之中哪一个构成了主语,哪一个构成了补语,表明——例如,首领杀死了熊,或是熊杀死了首领。适当补充的一小部分词能够达到这个目的,例如,阿尔衮琴印第安人就是这样做的,他们把一个音节un连接在名词和动词后面,我们在译文中可以借助接上代词“他”来加以模仿:
ogimau ogi nissaun mukwun,
领袖杀死了-它 熊-它
mukwah ogi nissaun ogimaun,
熊杀死了-他 领袖-他
这提供了关于那种自然方法的概念,通过这种方法就可以运用语法上对词的支配来区分句子的各部分。同时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不同的语言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达到同样的目的,因为阿尔表琴语中,动词和补语是一致的,而主语可以说是支配两者的,这一点跟我们的动词同主格或主语相一致完全不同。为了采用比拉丁语更鲜明而完全的形式来观察一致的过程,我们可以转来看霍屯督语。在这种语言中,句子大概采用下列形式:“我们部族的——她,妇女——她,富有的——她,在另一个农村中住着——她,我们称赞牲畜——她,她赠给了我们两头小牛犊——她。”重复出现在这个句子各部分的一个代词,使最迟钝的听者也会明白,说的是一个妇女,她很富有,她住在另外一个村子里,她的牲畜受到赞美,她赠送了她的两头小牛犊。希腊文或拉丁文句子中的词尾,指出了名词和形容词跟同它们有关系的动词的一致性,这种词尾是那种词冠的遗留,这些词冠有时能表现出如同霍屯督人的语言中还表现着的那样的鲜明意义。在祖鲁人的语言中出现有另一种甚至对语言学家更有益的使词一致的方法。这种方法把对象分成若干部分,然后一个部分的某一特殊的音节贯通全句,例如,为了把所有的单词都相互连结起来,就把这个音节补加到这些单词中去。如“u bu-kosi b-etu o-bu-kulu bu-ya-bonokala si-bu-tanda”,意思是“我们伟大的王国看得出我们爱他”。在这里,王国所属的那个部分的标志bu,就在以后部分的每一音节中重复出现。这种方法是极为拙劣的,但是却达到了人类语言的大目的:使它的意义鲜明而无任何疑问。例如,由于利用标志类的不同音节来表示单数和多数,并使它们贯串成整个句子,祖鲁人的语言就用比希腊语和拉丁语具有更大鲜明性的数来表明一致。但是,祖鲁人的那种具有全部等级标志的语言,不承认我们所说的“性”。事实上,迄今为止,是什么迫使说雅利安语的人,要像说希腊语或闪米特语一样,像说欧洲语一样,按照我们在这些语言中所见到的那种性,来对物品和概念进行最不合理的分类,这在语言学上还仍然是个谜。在所举的拉丁语的全部例子中,在性方面只值得看看下列的词:pec(“脚”,阳性),manus(“手”,阴性),bradmum(“肩”,中性),amor(‘’爱情”,阳性),virtus(“善行”,阴性),delictum(“罪行”,中性)。德语是如此荒唐地分性,下列词可以证明这一点:der hund(“狗”,阳性), die ratte(“老鼠”,阴性), das thier(“动物”,中性).diepfanze“植物”,阴性)。在盎格鲁撒克逊语中,wif(英语wife——“妻子”)是中性,但是 wif-man(即 wife-man——“‘妻——人”,英语woman——“妇女”)是阳性。现代英语抛弃了语法性的旧体系,因为这种体系最后变得比无用更坏;抛弃它之后,就提供了法语和德语都可能遵循的有益的例子。但是应当记住,语言的附加成分,它们虽然失去时效而变成无意义的了,但并非任何时候原本就是无意义的。毫无疑问,在古代语言中,性的体制是一种较古老的和较有根据的规则的遗留。有一些语言,它们没有成为我们的典型结构;但是它们证明,genus——“性”,“类”,并非无论怎样都必定表示性。例如,在北美的阿尔衮琴语和在南印度的达罗毗荼语中,物品并不分成阳性和阴性,而是分成活的和死的,合理的和不合理的;根据这一点,物品也就属于有灵性的或多数的类、无灵性的或少数的类。在指出祖鲁语的一致如何达到它的目的之后,通过有规律地重复类的标志,我们开始了解,在雅利安语中,可以怎样利用数和性的标志去作为同样的手段贯串全句,指出该名词跟该形容词和该动词是有关系的。但是,即使在梵语、希腊语、拉丁语和哥特语中,这种一致都也没有像非洲的野蛮民族语言中所表现的那种完全性和鲜明性。其实在现代的欧洲语言中,特别是在英语中,这种一致大部分已经消失了,这大概是因为随着智力的发展进步,它就显得越来越不需要了。
本章中所引用的事实使读者产生了这样一种观念:人怎样创造了并继续创造着语言。凡是从研究像希腊语或者阿拉伯语这样一些语言,或是像祖鲁人或爱斯基摩人这样一些野蛮人的语言的语法开始的人,都可用一些人为的体系令人吃惊地把它们结合起来。事实上,假如说这些语言之一是突然在人类部族中某一部族里发生的,那么这种现象,在高级阶段就应该被认作是莫名其妙的和不可理解的事件。但是,当我们从另一端开始研究,指出词的组合和合词法、变格法和变位法、一致和句法从最简单和最粗糙的萌芽发展而来的进程时,对我们来说,语言的形成无疑是合理的、适宜的和完全可以了解的。在上一章中曾经指出,人至今仍具有用新的声音来表现自己思想的能力;现在我们可以补充说,他还具有把这些声音列入到已有的人类语言中去的能力。因此,每一个人类部族的人都具有天赋的才能,假如他没有从自己的祖先那里继承了已经准备好了的语言的话,那么这种才能就能够使他创造新的、自己的语言。(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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