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从双林镇社会史看1949-1977年历史变迁

从双林镇社会史看1949-1977年历史变迁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68年9月成立地区革命委员会,1969年8月建立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1971年2月召开了嘉兴地区第一次党代会。1978年9月撤销地区革委会。在1949年至1977年的近30年间,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合作化、大跃进、人民公社、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农业学大寨,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农村社会。

从双林镇社会史看1949-1977年历史变迁

一、历史巨变——1949—1977年的双林社会

(一)建制沿革

1949年5月,中共浙江省委第一地方委员会、浙江省第一区专员公署在湖州成立,书记钱敏、专员孙章禄。辖吴兴、德清、长兴、嘉兴、嘉善、平湖、桐乡、海宁、海盐、崇德10县和湖州、嘉兴两市。同年10月,地委机关自湖州迁驻嘉兴。1959年1月,地区机关又从嘉兴迁回湖州。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地区党政机关受到冲击,工作机构先后瘫痪。1968年9月成立地区革命委员会,1969年8月建立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1971年2月召开了嘉兴地区第一次党代会。1977年2月,省委批准重新建立地委工作机构。1978年9月撤销地区革委会。

为了集中力量加强对土改运动的领导,1950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嘉兴、湖州两个县级市,分别并入嘉兴县和吴兴县。双林隶属吴兴县,为吴兴县五镇之一。按照当时国务院制定的标准,只有2000人以上的非农业人口居多的聚落,才称为城镇。1951年5月,土地改革完成后,恢复嘉兴、湖州两个县级市建制。1963年2月,湖州市建制撤销,其辖区属吴兴县。双林仍隶属吴兴县。

(二)土地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

虽然早在1949年3月毛泽东就宣布,从现在起,“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1)但实际上在此后的几十年中,农村农民、农业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核心工作之一。在1949年至1977年的近30年间,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合作化、大跃进、人民公社、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农业学大寨,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农村社会。尤其是土地制度的变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这30年,是中国农村传统性与现代性嬗变的30年。对双林镇而言,同样是传统与现代互为交织的30年。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共浙江省委第一次代表会议上,提出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1950年1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发出《关于1950年农村工作进度的纲要》,对土地改革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度要求作了具体安排。3月28日至30日,吴兴县召开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分期分批开展土地改革的决议,同时决定扶持私营工商业发展。

1950年6月,中央政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部《土地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党的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形成法律”。(2)尽管土地改革基本上是以平和的方式进行的,但它依旧对乡村社会产生了相当大的震动,并创造出一种全新的社会结构。

浙北地区(包括双林镇在内)由于盛行土地租佃制,新式富农较多,加上工商业发达,所以许多人积极拥护这一政策。1950年秋,浙江省土改全面铺开。1951年,在农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中,德清雷甸沈法堂农业互助组、武康庚村陈立芳农业互助组、长兴陆水生、安吉蔡国兴、孝丰陈裕宝等都是湖州早期的常年互助组。1952年,德清、长兴、孝丰等地分别创办了初级农业合作社。双林镇的苕北乡十二村万四坝互助组、十三村潘官生互助组和十四村徐寿林互助组带头组织起来,对周围群众影响很大。双林许多地方都开始建立互助组。虽然那时的互助组还是相当不健全的,但是它反映了广大贫苦农民要求走社会主义道路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强烈愿望。1953年夏,双林遭遇洪水,大水淹没了粮田。同年10月,双林三田漾村农民响应上级号召,总结办组经验,试办了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以这个互助组为基础,吸收其他农户参加,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命名为“荣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双林镇苕北乡最早的初级社之一。19世纪50年代中期,双林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并初步走上农业合作化道路。

1953年6月,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提出了“公私合营”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重要途径。同年9月中共中央又提出了过渡时期社会主义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湖州市委召开第五次市委扩大会议,号召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1954年8月,中共嘉兴地委根据中央和省委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在此背景下,著名实业家蔡声白位于双林的美亚织绸厂,于1954年实行了公私合营。双林酒厂(现览春酒厂)则于1956年完成公私合营。湖州地区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积极开展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1年9月,湖州地区第一个手工业合作社——双林农铁工场成立。之后,各种手工业合作社纷纷建立起来,一批手工业者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如双林竹器生产合作社、双林铁器社等。1956年,由13家织户组建双林镇绫绢胶坊小组。当时吴兴县工委还印发《吴兴县双林镇手工业生产社组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成绩与经验》,充分肯定了双林手工业合作社的经验。

(三)农业合作化道路与经济发展

双林经过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了生产力。

随后,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特别是1955年10月的七届六中全会和后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出版,使中国农村集体化达到高潮。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1951年全国只有300个,1952年4000个,1953年15000个,1954年达到11万个。从1956年起高级社的办社速度更是突飞猛进。高级社的数量达到138000个,87.8%的农户加入了高级社。各地为了完成指标,公开宣传“单干就是犯法”、“不入社就是资本主义”。浙江吴兴县善连区召开全区斗争富农大会,县委宣传部长指着被斗的富农说:“不入社,就跟他们一样!”双林镇与全国一样,于1955年冬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原本一些初级合作社变成了高级社。到1956年底,湖属各县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5.4%。

1958年7月开始,全国又大张旗鼓地开展公社化运动,并在几个月内就达到高潮。9月至10月,湖属各县实现人民公社化,108个乡组成了44个人民公社。

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双林基本完成了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结束了长达几千年的私有制度,从而为后来双林的发展奠定了一个全新的基础。

从1949年到1977年之间,双林的行政区划变动频繁,相关资料十分零散,研究其经济情况相当有难度。幸而双林下属的三田漾村的资料保存相对完整,正好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个案和缩影,反映这一时期双林经济大致发展变化的情况。

现在的三田漾村是在多次整合的基础上形成的。1959年,双林苕北乡的十二村、十三村和十四村合并为三田漾村和谢村两个生产大队,1969年,这两个生产大队又合并为新华大队,1984年更名为三田漾村。

从1950年进行土地改革到1977年,其经济发展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3—1955年。(www.daowen.com)

1953年春,潘官生、徐寿林等人率先组织互助社,十二村、十三村和十四村随后相继办起了临时和常年互助组共13个,参加农户101户,占总数的11.6%。潘官生互助组有7户贫农,22人,组内实行生产互助,土地、农具自有自用,轮流换工,年终结算找补,组里统一经营的部分,收益统一分配。互助组解决了单家独户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53年虽有旱灾,潘官生互助组克服困难,单季晚稻亩产176公斤,比一般单干户每亩多收31公斤;集体开荒3.4亩,种植络麻、桑树,套种黄豆;饲养肉猪1头,集体统一经营部分收益共432元。

1954年,遭遇百年未遇的涝灾,互助组团结抗涝,显示出组织的优越性。排涝中和排涝后,三田漾试办初级社,三个行政村办初级社36个,入社农户757户,占总数87%。以潘官生互助组为基础的荣加初级社,选举沈阿鼎为社长。初级社的土地入社,统一经营,由村里付给土地报酬,荣加社依据土质优劣、地力状况、地理位置、常年产量等来评产定级,一级田30.6亩,每亩租谷75公斤;二级田53.5亩,每亩租谷70公斤;三级田68.9亩,每亩租谷65公斤。大中型农具私有公用,由社付给租金,小农具归社员私有自用。社员劳动工分按底分加评议,天天评工计分,家畜肥折价,每担猪肥折8分,每担羊肥折10分。初级社的总收入扣除土地和农具的租金、生产成本、国家税收后,提取公积金6%、公益金1.2%,其余按照工分分配。

初级社发展过快、内部管理不善如评分不合理等,使得入社前较为富裕的农户心理很不平衡。1955年,三个行政村有27个初级社转办互助组或者退社单干,继续办的9个社,入社农户仅余135户,缩减至占农户总数的15.5%,荣加社也从24户减少到了7户。

第二阶段:1955—1958年。

1955年冬,中共中央和浙江省委先后对农村合作化问题作出指示,要求各地加快农业合作化步伐,并且批判“坚决收缩”的方针。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浙江省委的指示精神,双林苕北乡的十二、十三和十四行政村经过多次并社扩社,于1956年春成立了谢村和三田漾两个高级社。以荣加社为基础的三田漾高级社,由沈阿鼎任村长,550户,2475人,水田1745亩,旱地371.7方,农船30条,水车216部,蚕台5091副。高级社土地归社所有,取消了土地报酬,大中型农具折价归社所有,社员参加集体劳动积极性高于初级社。1956、1957两年内,三田漾高级社平荒塘34个,造田12亩,围漾造田120亩,合计增加耕地132亩,占全社水田总数1745亩的7.5%;并用积累的资金购置12匹马力绞盘机1台、柴油机3台、流动抽水机1台,建造机埠1座,筑坝7条,砌堤并圩18只,机械灌溉面积2245亩,结束了人力水车的历史。

高级社下设生产队,三田漾社共划分10个生产队。社对生产队建立“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赔”(超产的奖励70%,完不成的罚赔30%)责任制。工分分为社务工、包工和非包工三种,社务工按田地面积摊到各队,约占总包工的10%,用于社里办公费用和干部误工工资(干部平时劳动,外出开会只拿工资不拿补贴);非包工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参加分红;包工按定额记分,集体统一分配。

这一时期,生产发展比较快。1956年全社粮食播种面积达3018.9亩,粮食总产量67.7万公斤,复种指数达到173%,仅扩大复种指数多种春粮,就比过去净增产粮食6万公斤;桑蚕生产普遍由生产队集体饲养,建立养蚕专业队伍,提高技术,从多养春蚕,发展到试养秋蚕,桑叶利用率明显提高。1956年春蚕张产平均为29公斤,比上年的21公斤增加了38%;社里还建立养鱼专业组,集体经营鱼塘30亩,亩产达到250公斤。当然,由于初级社转高级社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工作不够仔细,在收益分配上,存在集体积累偏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

第三阶段:1958—1977年。

1958年8月初,吴兴县委召开夏收夏种现场会议,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亩产万斤粮”等“大跃进”口号和指标,并在三田漾矢三圩搞亩产万斤的试验田,将10亩稻并为1亩,结果颗粒无收。上级还要求每亩施菜油50公斤,既作肥料,又可代替农药,社员实在舍不得施下去,只在试验田施上5公斤应付上面检查。接着又掀起全民大办钢铁运动,双林公社集中大批劳力,用土高炉炼钢铁。三田漾430个劳力放弃秋收,参加公社组织的“钢铁大会战”。社员自带柴米,埋锅煮饭,昼夜奋斗,结果炼出来的是一堆废铁。

1958年10月,实现人民公社化。三田漾所在的苕北乡成为双林公社的一个管理区,三田漾、谢村两个高级社划分为公社直属的8个联队。公社实行统一结算,平调高级社的财产、社员的房屋等,取消社员自留地。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产集体化。每个联队办一个食堂,粮食全部集中,社员在哪个联队劳动,就在哪个联队吃饭。“吃饭不要钱”,按月拿工资,大肆宣传“放开肚皮吃饭,鼓足干劲生产”。

1959年春,大部分食堂就揭不开锅了。发工资也只是说说而已,其实分文没有兑现。这时,各级贯彻中共中央郑州会议精神,纠正“一平二调”,改公社统一核算为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三田漾、谢村的8个联队合并成为两个农业生产大队,恢复高级社时期的管理办法,农业有了起色。早稻种植面积2084亩,产量为33.9万公斤,扭转了粮食紧张的局面。这年冬天开始到1960年春,普遍开展反“瞒产私分”运动,全村粮食征购任务上升到62.5万公斤,而社员口粮每人只有240公斤。

1960年是最困难的一年,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1960年与1958年相比,粮食总产量从169.7万公斤下降到123万公斤,减少46.7万公斤,总产量下降27.5%,亩产下降43.3%。粮食减产46万多公斤,粮食任务一斤不少,人均口粮一天不足370克。任务外又加售支援粮10万公斤,致使村民下半年以糠菜、榆树皮和草根等充饥,营养不良,面黄肌瘦。全村有300多人不同程度地患了浮肿病。

1961年3月,传达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双林大公社分为苕南等5个公社,三田漾和谢村属于苕南公社。1962年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贯彻“勤俭办社、民生办社”的方针,重新划分自留地,允许社员家里养猪、养羊、养鸡,实行评工记分,分组包工。从1961年到1963年,粮食总产量平均每年增长8.7%,生猪饲养从827头增加到1847头,翻了一番多。

1965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艰苦创业,平整土地,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发展。

综上不难看出,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虽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农业的集约化发展,但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受到左倾路线的严重干扰,反而造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端,妨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三田漾如此,双林如此,当时的全国农村皆是如此。

196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8月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先后通过了《中共中央通知》(五一六通知)和《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发动。双林与全国各地一样,很快被这场内乱的波及。“文化大革命”使国民经济蒙受了重大损失,经济发展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作为国内唯一的自织自染的绫绢生产厂——双林绫绢厂,1966年绫绢丝织品年产量只有14万多米。十年“文革”中,双林绫绢被诬蔑为封、资、修的黑货而横遭摧残。到1971年,全厂只有1台织机织绫,年产花绫仅13500米。双林绫绢名存实亡。1976年,“文革”结束,双林百废待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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