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早期聚落及其开发
双林古镇的开发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据附近的洪城、花城等古文化遗址证明,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就有人类在此生息繁衍。从目前已有的考古发现来看,从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到马桥文化,演绎了一条双林古镇早期聚落形态的发展脉络。
洪城遗址位于湖州马腰乡洪城村南侧、双林塘河北岸,面积约10万平方米。出土文物,西部以夹沙泥质红陶为主,器形有腰沿釜、泥质红衣陶豆、牛鼻形器耳、双耳式圆形鼎足等。东部以夹沙灰黑陶和泥质灰黑陶为主,器形有镂孔高把豆、恩、罐等。石器有刀、斧、锛、镞等。该遗址保存完好,遗物丰富。洪城遗址是公元前2100年至公元前1600年,奴隶主洪氏的土城遗址,对研究新石器时代文化和太湖流域的发展史有重要意义。
花城遗址位于双林镇花城村,1975年冬至1976年初,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现这个古聚落,出土了大量的磨制精致的石器、骨器以及泥制灰胎磨光黑衣陶的鼎、罐、壶等良渚文物。
盛林山遗址,位于双林镇西黄龙兜村,面积约1万平方米,发现有夹砂红陶鼎足、泥质陶竹节把和壶口沿以及印纹硬陶片,上面饰有回纹、云雷纹、水波纹、方格纹、弦纹和席纹等,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
邢窑遗址,位于双林镇北苕南邢窑村,面积约1万平方米,遗物以印纹陶为主,还有少量泥质灰黑陶和原始青瓷。器形有圜底内凹叶脉纹软陶罐、圜底内凹或平底硬陶罐、大口平底硬陶尊。纹饰除了叶脉纹外,还有曲折纹、回纹。石器有戈、钺、半圆形带孔刀等,属于商代遗址。
荣村遗址,位于双林镇北苕南三田漾村石桥头自然村藏缸圩,面积约1万平方米。遗物有夹砂陶、鱼鳍形鼎足、泥质陶灰陶豆把、罐、钵、印纹硬陶等。印纹硬陶饰有曲线纹、米筛纹、云雷纹、水波纹、田字纹、方格纹,另有一个原始青瓷钵,属于新石器时代至春秋时代遗址。
俞家兜遗址,位于双林镇西土山村黄龙兜,面积约5000平方米,遗物有泥质灰黄陶豆把,夹砂红陶,以及印纹硬陶饰回纹、方格纹等,属于新石器时代至春秋时代遗址。
谢村遗址,位于双林镇北苕南三田漾村谢村自然村,面积约1万平方米,遗物有少量夹砂陶鼎足、泥质红陶片和印纹硬陶残片,属于春秋时代遗址。
宝塔漾遗址,双林镇南莫蓉乡儒林村鱼船墩自然村北,面积约1.3万平方米,遗物有夹砂陶鼎、豆、罐、壶等,以及泥质陶片、竹节形豆把和少量印纹硬陶残片,属于商周时代遗址。
此外还有环桥遗址(双林儒林村)等。(www.daowen.com)
“聚落”一词源于德文,意即居住地,是人类成集团在地表上生活的状态。史前先民的聚落形态是怎样形成的?法国地理学家阿德芒戎分析了居住形式的起源及成因,认为有助于决定居住形式的自然因素有地形、地表的结构与水资源。(4)双林史前聚落的形成毫无疑问与水环境有密切的关系。河流的网状水系和河谷地带,为聚落间的频繁接触与文化交流提供了条件。
双林古遗址分布的地域层次为:属于马家浜文化遗址的洪城,在近水坡地和稍高的平地上;属于良渚文化遗址的则在地势较低洼的水网地带,如花城;而到了马桥时期,遗址多分布在台地地带。
这些遗址的发现表明:今天双林镇及其周边区域,从新石器时代开始,就有先民在这里生息。它是古老的良渚文化和马家浜文化的发祥地之一。
从目前已有的考古发现来看,在春秋战国时期,包括双林在内的整个太湖流域还是地广人稀,生产落后。《史记·货殖列传》称当时江南仍处在“饭稻羹鱼,果隋蠃蛤”的原始农业状态。到了秦汉时期,随着北方人口的大量南迁,水利工程的不断兴修,双林社会经济出现了如下变化:
(1)农业生产力得到了提高。尤其是铁器、牛耕的推广,使得耕地面积扩大。如丹阳太守李忠教民垦殖,“垦田增多,三岁间,流民占著者五万余口”。虽然没有双林区域的直接记载,但至少说明这一带在东汉时期,农业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
(2)农业生产还萌发出了商品化的趋势。三国时,东林以盛产绫绢出名,故有“吴绫蜀绢”之说。由于双林地处河湖交错带,渔类资源十分丰富,渔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在双林、菱湖等地,至今还流传着范蠡养鱼的传说。
六朝时期,是双林区域经济地理开发史上一个承上启下的时期。西晋永嘉之乱(307—313),导致我国人口第一次南迁,也带来了北方先进的生产技术。到了六朝时期,水利兴修兴起了一个高潮。南朝宋大明七年(463),吴兴太守沈攸之开吴兴塘(今双林塘)灌田2000余顷,为“江海田地与民共利”。随着水利的兴修,人口开始持续集聚,农业生产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始兴起了大规模的平原聚落。这可以从聚落的名称看出,大都与溪流、塘浦圩田等有关,如商溪、效五圩等。
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行政区域(郡县)的设置。孙皓宝鼎元年(266),设吴兴郡,取“吴国兴盛”之意,治乌程,为吴兴名称之始。据清谢钟英《三国疆域表》载,今双林属吴兴郡所辖。随着荻塘、太湖塘浦圩田的兴修,苕溪流域三角洲东部地区首次得到了大规模开发。所以在西晋武帝太康三年(282)分乌程东乡地置东迁县,治东迁(今旧馆一带),双林属之。
正如谭其骧先生所言:“一地方至于创建县治,大致即可以表示该地开发已臻成熟;而其设县以前所隶属之县,又大致即为开发此县动力所自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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