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道德情感的作用与道德原则的关系

道德情感的作用与道德原则的关系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附录一关于道德情感如果接受前述假设,那么现在就很容易弄清本书一开始[1]所提出的关于道德的一般原则的问题;尽管我们推迟了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以免它使我们陷入与道德讨论不相适宜的复杂思辨中,目前我们却可以重新拾起这个问题,考察理性和情感各自在关于称赞或责难的一切决定中到底起着多大的作用。这在那种把所有道德区别的辨识单单归于理性、而排除情感的协力的哲学中尤为明显。它坚持道德性是由情感所规定的。

道德情感的作用与道德原则的关系

附录一 关于道德情感

如果接受前述假设,那么现在就很容易弄清本书一开始[1]所提出的关于道德的一般原则的问题;尽管我们推迟了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以免它使我们陷入与道德讨论不相适宜的复杂思辨中,目前我们却可以重新拾起这个问题,考察理性和情感各自在关于称赞或责难的一切决定中到底起着多大的作用。

道德的称赞的一个首要基础既然被假定在于任何品质或行动的有用性中,那么显然,在所有这类决定中,理性必定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因为除了这种能力,再没有任何别的东西可以给我们指示品质和行动的趋向,给我们指明它们对社会以及对它们的拥有者的有益后果。在许多情况下,这都是一件容易引起重大争论的事情;可能产生各种怀疑,可能出现各种对立的利益,优先选择必定根据十分微妙的观点并略偏重于效用而给予某一边。这在关于正义的问题上尤为明显;实际上,这正是依据正义这一德性所带来的那类效用而自然作出的一种假定[2]。如果正义的每一单个的事例都像仁爱的每一单个的事例那样是对社会有用的,这就会是一个比较简单的事情状态,也难以引起重大的争论。但是由于正义的单个的事例在其最初的直接的趋向上往往是有害的,由于它们对社会的好处仅仅产生于对一般规则的遵奉,产生于一些行动同样公正的个人的协力和联合,因而事情在此就变得比较复杂和繁难。社会的各种不同的条件,任何实践的各种不同的后果,人们可能提出的各种不同的利益,这些在许多场合下都是可怀疑的,需待认真探讨和研究。国内法的目标是规定一切关于正义的问题,法学家们的辩论政治家们的反思、历史和档案记载中的先例全都指向这同一个目的。为了在各种模糊的甚或对立的效用所引起的如此复杂的种种怀疑中给出真正的规定,一种非常精确的理性或判断力常常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尽管理性在得到充分的帮助和改进时足以给我们指明品质和行动的有害的或有用的趋向,然而它单独却不足以产生任何道德的谴责或赞许。效用只是一种对于某个一定目的的趋向,如果这个目的是与我们完全漠不相关的,我们就会对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感到同样漠然。为了给予有用的而非有害的趋向以一种优先选择,在此就必须展现出一种情感。这种情感不可能是别的,只能是一种对人类的幸福的同情和对人类的苦难的愤恨,因为这些正是德性和恶行各自趋向于促进的不同的目的。因此,在这里,理性给我们指示行动的诸种趋向,人道则为了有利于那些有用的和有益的趋向而作出一种区别。

在所有道德决定中知性能力和情感能力之间的这种划分,根据前述假设似乎是清楚的。但是我将假定这个假设是虚妄的,那么寻求某种别的令人满意的理论就将是必不可少的;而我敢大胆地断言,只要我们把理性假定为道德的独一无二的源泉,这样的理论就决不会找到。为了证明这一点,权衡以下五种考虑将是合适的。

I.对于一个虚妄的假设来说,当它完全着眼于一般,利用未经界定的术语,以比较代替例证时,要保持某种真理的外观是很容易的。这在那种把所有道德区别的辨识单单归于理性、而排除情感的协力的哲学中尤为明显。这个假设,不论在一般的演说和言论中可能给人以多么貌似有理的形象,在任何特定的事例中哪怕要让人能得以理解都是不可能的。考察一下例如忘恩负义这种罪恶:不论哪里我们观察到一方表现出明显的善意并施以善举,另一方却回以恶意或漠然并报以恶举或置之不理,忘恩负义这种罪恶便出现了;剖析所有这些因素,单纯用你们的理性考察这种罪恶或谴责在于什么,你们决不会得到任何结果或结论。

理性要么判断事实,要么判断关系。那么让我们首先探究我们这里称为罪恶的那个事实存在于何处,指出它来,规定它实存的时间,描述它的本质或本性,说明发现它的那种感官或能力。这个事实寓存于那个忘恩负义的人的心灵里。因此他必定感受到它,意识到它。但是在他的心灵里除了恶意或绝对漠然这种激情之外一无所有。你们不能说,这些东西自身永远而且在一切条件下都是罪恶。不,惟有当它们指向先前对我们表达和显示出善意的人时才是罪恶。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忘恩负义的罪恶不是任何特定的单个的事实,而是起源于一些复杂的因素,当这些因素被呈现于旁观者时,由于旁观者的心灵的特定的结构和组织,才激起谴责的情感。

你们说,这种描绘是虚妄的。其实,罪恶并不在于一个我们凭理性而确信其实在性的特定的事实,而在于我们用理性像发现几何学或代数学的真理那样发现的一定的道德关系。但是我问,你们这里所谈到的关系是什么?在上述情况中,我见到的先是一个人的善意和善举,后是另一个人的恶意和恶举。这两者之间存在一种对立的关系。难道罪恶就在于这种对立的关系吗?但是假定一个人对我怀有恶意或对我施以恶举,而我反过来对他淡漠处之,甚或对他施以善举。这里存在同一种对立的关系,然而我的行为通常是受高度颂扬的。你们尽可以随心所欲地变换这个问题,你们绝不能由此而将道德性建立在关系的基础上,而必须诉诸情感的决定。

当你们断言二加三等于十的一半时,这个等式关系我完全理解。我设想,如果把十分成单位相等的两部分,如果把其中任何一部分与二加三相比较,则它将包含与那个和数相等的数量单位。但是,当你们由此而引出一种与道德关系的比较时,我承认我完全无法理解你们。一个道德的行动,一个例如忘恩负义的罪恶,乃是一个复杂的对象。难道道德性在于其各部分相互之间的关系吗?怎样在于?依照什么方式?详细考察这种关系,使你们的命题更加精细和明确,你们将很容易看出它们的虚妄。

你们说,不,道德性在于行动对正当规则的关系,行动按照其同正当规则的一致与否而被称为善的或恶的。那么这条正当规则是什么?它在于什么?它是如何规定的?你们说,是由考察行动的道德关系的理性所规定的。因此道德关系是由对行动和某条规则的比较所规定的。而这条规则又是由对对象的道德关系的考虑所规定的。这不是精致的推理吗?

这全都是形而上学,你们叫喊道。那就够了,再没有任何必要给出一个更有说服力的虚妄的假定。是的,我回答,这些确实是形而上学,不过它们全都在支持你们,你们在推进一个绝不可能让人理解、也绝不可能适合于任何特定的事例或例证的玄奥假设。而我们所持的假设却是浅显明白的。它坚持道德性是由情感所规定的。它将德性界定为凡是给予旁观者以快乐的赞许情感的心理活动或品质,而恶行则相反。我们接下来着手考察一个浅显明白的事实,即什么行动具有这种影响力。我们考虑这些行动所一致具有的所有因素,由此努力引出关于这些情感的某些一般的见解。倘若你们将这称为形而上学,并于此发现任何玄奥的东西,那么你们只好断定你们的心性不适合于精神科学

II.无论何时当一个人慎重考虑自己的行为(例如在一个特定的紧要关头他最好是帮助兄弟还是帮助恩人)时,为了确定优先的义务和责任,他都必须依照这些人所处于其中的环境和境况而考虑这些不同的关系;而为了确定任何一个三角形的诸边的比例,则都必须考察这个图形的性质以及诸部分相互之间的关系。这两种情况尽管看起来相似,其实却存在极大的差异。对于三角形或圆,一个思辨的推理者考虑的是这些图形诸部分的一些已知的和给定的关系,并依赖于这些关系而推论某种未知的关系。但是在道德思考中,我们必须预先熟悉所有对象以及这些对象相互之间的所有关系,通过整体的比较,我们才确定我们的选择和赞许。没有新的事实要去查明,也没有新的关系要去发现。在我们能够作出任何谴责或赞许的判决之前,情况的一切因素都被假定摆在了我们面前。如有任何一个实质性的因素仍是未知的或可疑的,我们就必须首先运用我们的探究或智性能力来使我们弄清它,必须暂时悬置一切道德的决定或情感。当我们不清楚一个人是否是侵犯者时,我们如何能确定那个杀死他的人是有罪还是无罪呢?但是当每一个因素、每一种关系都知晓之后,知性则又没有了进一步发挥作用的余地,也没有了它自己能够发挥作用的对象。于是那种随即发生的赞许或谴责就不可能是判断力的作品,而只能是心(heart)的作品,就不是一个思辨性的命题或断言,而是一种生动活泼的感受或情感。在知性的研究中,我们从已知的因素和关系推断某种新的未知的因素和关系。在道德决定中,所有因素和关系都必须预先知晓,心灵则从对整体的静观中感受某种好感或厌恶、敬重或轻蔑、赞许或谴责的新印象。

因而在对事实的误解和对正当的误解之间就存在重大差异,因而这就是为什么相同一件事通常一个人有罪而另一个人无罪的道理。当俄底浦斯杀死拉伊俄斯[3]时,他并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根据无害的和非自愿的因素,他对他所要采取的行动形成了错误的意见。但是当尼禄杀死阿格里披娜[4]时,他自己和她之间的一切关系,这个事实的一切因素,他都是事先已知的,然而在他残酷的内心中复仇或恐惧或利益的动机压倒了义务和人道的情感。当我们对他表示那种他自身早已麻木不仁的憎恶时,不是我们看出一些他所不知的关系,而是我们由于性情正直而对这件事情感到反感,而他则因受人谄媚和一贯作恶多端而不为之所动。因此,一切道德规定都正在于这些情感,而不在于任何关系的发现。在我们可以宣称形成任何道德决定之前,对象和行动方面的一切事情都必须得到认识和查明。而我们自己方面留待要做的,仅仅是感受某种我们据以宣布那个行动为罪恶抑或德性的谴责抑或赞许的情感。

III.如果我们将道德的美和在许多方面与之有类似之处的自然的美作一番比较,这一学说将变得更加明白。一切自然的美都依赖于各部分的比例、关系和位置;但是倘若由此而推断,对美的知觉就像对几何学问题中的真理的知觉一样完全在于对关系的知觉,完全是由知性或智性能力所作出的,那将是荒谬的。在一切科学中,我们的心灵都是根据已知的关系探求未知的关系;但是在关于趣味或外在美的一切决定中,所有关系都预先清楚明白地摆在我们眼前,我们由此出发根据对象的性质和我们器官的气质而感受一种满足或厌恶的情感。

欧几里德充分解释了圆的所有性质,但是对于圆的美在任何命题中都未置一词。理由是不言而喻的。美不是圆的性质。美不在于圆的线条的任何一个部分,圆周各部分到圆心的距离是相等的。美仅仅是这个图形在那个因具备特有组织或结构而容易感受这样一些情感的心灵上所产生的一种效果。你们到圆中去寻找美,或者不是通过感官就是通过数学推理而到这个图形的一切属性中去寻求美,都将是白费心思。

看一看帕拉第奥[5]和佩罗[6]在解释圆柱的所有部分和比例时的情形。他们谈到了上楣、中楣、底、顶、柱身和下楣,对这些部位中的每一个都给予了描述和说明。但是倘若你们想要追问他们对于圆柱的美的描述和说明,他们就会干脆地回答,美不在于圆柱的任何一个部分或部位,而是当这个复杂的图形呈现于一个对那些精致感觉比较敏感的理智心灵时从整体中产生的。直到这样一个观察者出现之前,存在的都不外是一个具有那样一些特定尺寸和比例的图形而已;只是从观察者的情感中,它的雅致和美才产生出来。(www.daowen.com)

再看一看西塞罗描绘弗列斯[7]和喀提林纳[8]之流的罪恶时的情形。你们必定承认,道德的丑同样产生于它被呈现于一个其器官具有这样一种特定结构和构造的存在物时他对整体的凝神静观。这位演说家可以将一方描绘为狂暴、侮慢、野蛮成性,而将另一方描绘为温顺、苦楚、悲伤、无辜。但是倘若你们感到这些复杂的因素并不激起你们的义愤或怜悯,那么你们问他,他如此强烈地控诉的罪恶或邪恶在于什么?它刚开始实存于什么时间或什么主体?当所有行为者的各种气质和思想都彻底改变或湮灭时,它在其后的岁月又将变成什么?不过是徒劳而已。对于任何一个这些问题,基于那个抽象的道德假设,绝不可能给出任何令人满意的答案;我们最终必须承认,罪恶或不道德不是任何一个可成为知性的对象的特定的事实或关系,而是完全起源于一种不满的情感,这种不满的情感是我们在领受野蛮和背信弃义时经由人类本性的结构而必然感受的。

IV.无生命的对象相互之间可以保持我们在道德行为者中间所观察到的所有同样那些关系,尽管前者决不能成为爱或恨的对象,因而也决不能被认为具有价值或罪恶。一棵超拔于并毁灭了其亲本的子树,处在与尼禄谋杀阿格里披娜完全相同的关系中,如果道德性单纯在于关系的话,它也将毫无疑问地是同样有罪的。

V.看来很显然,在任何情况下,人类行动的最终目的都决不能通过理性来说明,而完全诉诸人类的情感和感情,毫不依赖于智性能力。问一个人“他为什么锻炼”,他将回答“因为他希望保持健康”。如果你们接着探究“他为什么希望健康”,他将乐于回答“因为疾病使人痛苦”。如果你们把探究更推进一步,想得到“他为什么憎恶痛苦”的理由,他则不可能给出任何一个理由。这是一个最终目的,决不关联于任何其他的对象。

或许对于你们的第二个问题“他为什么希望健康”,他也可能回答“那是他热情工作所必需的”。如果你们问“他为什么那样在乎那份工作”,他将回答“因为他希望挣到钱”。如果你们还要求问个“为什么?”他就说“金钱是快乐的工具”。在此之外再去寻求一个理由就是一件荒唐的事。不可能有一个无限的过程,也不可能一事物总能成为另一事物为什么被欲求的理由。某个事物之所以令人欲求,必定是因为它自身之故,因为它直接符合或一致于人类的情感和感情。

现在由于德性就是一个目的,而且因为它自身之故,毋需任何报酬和奖赏,单纯因为它所传达的直接满足就令人欲求,因此必不可少的是,应当存在某种它所触动的情感,某种内在的趣味或感受,或者不论你们乐意于怎样称呼的东西,这种东西区别开道德的善和恶,接受前者而摒弃后者。

这样,理性和趣味的范围和职责就容易确断分明了。前者传达关于真理和谬误的知识;后者产生关于美和丑、德性和恶行的情感。前者按照对象在自然界中的实在情形揭示它们,不增也不减;后者具有一种创造性的能力,当它用借自内在情感的色彩装点或涂抹一切自然对象时,在某种意义上就产生一种新的创造物。理性,由于是冷漠而又超然的,因而不是行动的动机,仅仅通过给我们指明达到幸福或避免苦难的手段而引导我们出自欲望或爱好的冲动;趣味,由于它产生快乐或痛苦并由此构成幸福或苦难之本质,因而就变成行动的动机,是欲望和意欲的第一源泉和动力。前者根据已知的或假定的因素和关系,引导我们发现隐藏的和未知的因素和关系;后者在一切因素和关系摆在我们面前之后,使我们从整体感受一种新的关于谴责或赞许的情感。前者的标准基于万物的本性之上,是永恒不变的,即使最高存在物的意志也不能改变;后者的标准来自动物的永久的构架和组织,并最终派生于那个最高存在物的意志——这个意志赋予了每一个存在物以其特有的本性,并给整个实存安排了诸种等级和秩序。

【注释】

[1]第一章。

[2]见附录三。

[3]拉伊俄斯,Laius,古希腊神话中的底比斯国王,俄底浦斯(Oedipus)的生父。俄底浦斯出生不久便被其所遗弃,在别人的抚养下长大。后来俄底浦斯在流浪中与他相遇,两人因让道的事发生争执,结果他被俄底浦斯所杀,从而酿成了俄底浦斯在不知情状态下的弑父之罪。——译者注

[4]阿格里披娜,Agrippira,16~59年,尼禄之母。她帮助尼禄取得了皇位,但总喜爱干预政治,干涉和控制尼禄的私生活。尼禄为了摆脱她而将她谋杀:先是将她诱骗到海上装进机关沉入海底未果,后干脆直接在她的乡间别墅里将她刺死。——译者注

[5]帕拉第奥,Palladio,1518~1580年,意大利文艺复兴后期建筑师,曾测绘和研究古罗马建筑遗址,并著有《古建筑测绘图集》,对十八世纪古典主义建筑形式产生过深刻的影响。——译者注

[6]佩罗,Perrault,1631~1688年,法国医生兼建筑师。——译者注

[7]弗列斯,Gaius Verres,约公元前120~前43年,古罗马执政官。——译者注

[8]喀提林纳,Cartilina,公元前108~前62年,古罗马大法官,非洲行省总督。公元前63年,他结党营私企图夺取政权,西塞罗作为执政官发表“反喀提林纳演说”并施以武力镇压,次年,战败被杀。——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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