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人人都有充足的睿智时时刻刻知觉那种约束他遵奉正义和公道的强大的利益,都有足够的心灵的力量坚定不移地坚持一种一般的和长远的利益,以抵御当前的快乐和好处的诱惑;在那种情况下,就决不会有任何诸如政府或政治社会之类的事物,而每个人则顺乎其天然的自由,与所有其他人完全和平与和谐地生活在一起。在自然的正义自行就是一种充分的约束力的地方,需要什么成文法呢?在从未出现任何混乱或不公的地方,为什么封设裁判官呢?当我们的天赋的自由在任何场合的最大限度的发挥都被发现是无害的和有益的时,为什么剥夺它呢?很显然,如果政府是完全无用的,它就决不可能产生,忠诚这项义务的惟一基础就是它通过维持人类的和平和秩序而为社会所争得的好处。
当众多的政治社会建立起来,并一起保持广泛的交往时,一套新的规则就立即被发现是在那种特定的境况中有用的,于是相应地便以国际法之名而出现。属于此类的规则有:使节人格的神圣不可侵犯、禁止有毒武器、宽待战俘以及其他明显出于为诸邦国和王国在相互交往中的好处而算计的规则。
正义的种种规则,正如在单个人之间所盛行那样,在各个政治社会之间也不完全是一纸空文。君王们全都自称尊重其他君王的权利,无疑他们中有些人并不伪善。独立国家之间日日都在建立联盟、缔结条约,如果根据经验发现这些联盟和条约并没有某种效力和权威,它们就不过是大量浪费羊皮纸而已。但是王国与单个人之间的差异正在于此。没有单个人之间的联结,人类本性决不可能存续;而不尊重公道和正义的法则,单个人之间的联结又绝不可能发生。混乱,骚动,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就是那样一种无视法则的行为的必然后果。但是国家没有交往却能维持其生存。它们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维持生存于一种全面的战争状态之下。遵奉正义,虽然在它们之间是有用的,却并不受单个人之间那样一种强烈的必需性所维护;其道义责任与其有用性保持正比。所有政治家以及大多数哲学家都将准许,在特定的紧急关头,为国家故可以废除正义的规则,使任何条约或联盟失去其效力,倘若严格遵守它就会在相当大程度上有损缔盟双方的话。但是他们承认,能够为单个人的毁约或其对他人财产的侵犯辩护的则惟有最极端的必需性。
在同盟性质的共和国诸如古代的阿开亚共和国[1]或现代的瑞士联省共和国[2]中,由于同盟在此具有一种特别的效用,结盟条款就具有一种特别的神圣性和权威性,违背这些条款就被视为丝毫不亚于任何私人的伤害或不正义,甚至比之更罪大恶重。
人的漫长而无依无靠的幼年要求父母双亲为了其幼儿的生存而相结合,这种结合要求贞洁或忠实于婚床这种德性。人们将容易承认,没有这样一种效用,这样一种德性就决不会被人们所想到[3]。
在这方面,女人的不忠是比男人的不忠更有害的。因而贞洁的法律对女性比对男性是更严格的。
这些规则全都和生育有关;可是超过育龄的妇女较之于那些青春美貌正处花季的少女,毫不被认为是这些规则所豁免的。一般的规则常常被扩展到超出于它们最初由以产生的那条原则;这在一切趣味和情感问题上都有发生。巴黎有一个流行的传说:在密西西比[4]暴涨期间,一个驼背的人每天都到证券交易者云集的Rue de Quincempoix[堪康布瓦街],让他们以其驼背作书案签署契约,自己因此获酬甚丰。尽管必须承认,个人的美很大程度上来自关于效用的观念,但是他通过这一权宜之策所增加的财富能使他变得英俊漂亮吗?想像力是受观念的联结影响的;这些联结虽然最初产生于判断力,却并不容易被我们面前出现的每一个特定的例外所改变。在此贞洁事例中,我们可以补充说,老人的榜样会有害于青年,女人在不断预见一定时期也许会给她们带来放纵的自由时,将自然地促进那个时期的到来,并更加轻率地看待这一如此为社会所必不可少的整个义务。
那些生活在同一家庭里的人具有如此频繁的这类放纵的机会,以致只要法律和习俗在这些最亲近的关系中允许婚配或认可他们之间任何爱的交合,那就再没有什么能够维持作风的纯洁。因此,乱伦由于是高度有害的,也就被赋予一种高度的堕落和道德的丑。
根据雅典的法律,一个男子可以娶一个同父异母的姊妹为妻,但不能娶一个同母异父的姊妹为妻,理由何在?显然在于,雅典人的作风是如此保守拘谨,以致男人决不许接近女人的房间,即使在同一家庭里,除非拜见自己的母亲。继母和继母的女儿完全如同任何其他家庭的女人一样被同他隔离开来,他也同样少有任何与她们通奸的危险。由于相同的理由,在雅典,叔父和侄女可以结婚;而在两性交往更加开放的罗马,不但叔父和侄女之间[5],而且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之间,都不能缔结婚姻。公共的效用是所有这些变化的原因。
为了损害一个人而将他私人谈话中无意泄露的任何东西宣扬出去,或对他的私人信件作任何这样的利用,是受严厉谴责的。在这样一些忠实的规则没有确立起来的地方,心灵之间自由的和社会性的交往必定受到极大妨碍。
甚至在复述我们能够预见其没有恶劣后果的故事时说出故事的作者,也被视为一件不审慎的事,如若不被视为一件不道德的事的话。这些故事经过一道道传播和通常的改变,经常转向有关当事人,从而在那些意图最单纯最无冒犯性的人们当中引起怨恨和争吵。
刺探秘密,拆阅他人的信件,窃听他人的谈话,窥察他人的表情,跟踪他人的行动,在社会中还有什么更不便的习惯吗?相应地,还有什么更可谴责的习惯吗?
这条原则也是良好作风的大多数法则的基础,良好作风是为交际和谈话的舒适而算计的一种较小的道德性。礼数过多和过少两者都是受责备的,一切促进舒适而不失礼节的东西都是有用的和可称许的。
对友谊、依恋和亲昵保持坚贞是值得称颂的,也是维持社会中的信赖和良好交往不可缺少的。但是在人们为了追求健康和快乐而不分男女老少地聚集起来的一般的然而不拘礼仪的聚会场合,公共的便利就免除这一准则,习俗就在那儿通过放纵对每一个不感兴趣的熟人置而不理的特权,暂时地促进一种无拘无束的交往,而不破坏礼仪或良好作风。(www.daowen.com)
甚至建立在最不道德、对一般社会的利益最具毁灭性的原则之上的那些社会,其中也需要一定的规则,它们既通过私人利益、也通过虚假荣誉而约束每一个成员去遵奉。人们经常注意到,匪寇和海盗如果不在其内部建立一种新的分配正义,不恢复他们对其余人类已经侵犯的那些公道法则,他们就不可能维持他们的有害的联盟。
希腊格言云:我讨厌那种什么都挂在心上的酒伴。上一次放荡的愚行应当永远抛之于脑后,以便为下一次放荡的愚行留下充分的地盘。
在有些民族中,一件不道德的风流韵事如果披上一层神秘的薄纱,在某种程度上就被习俗所认可,在那里随即就出现一套为这种恋情的便利而算计的规则。从前普罗旺斯的著名的爱情法庭或法院就裁决所有这种性质的疑难案件。
在娱乐社会中,有许多为比赛所要求的法则,而且赛事不同,法则各异。我认为,这样的社会的基础是轻浮的,在很大程度上,尽管不是完全地,其法则是变化不定的和任意的。就此而论,在这些法则与正义、忠实和忠诚等的那些规则之间存在一种实质性的差异。人们的一般的社会是人类种族的生存绝对不可缺少的,规范道德的那种公共的便利不可动摇地建立在人的本性,和人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本性中。因此,对这两方面的比较是很不完善的。从这个比较中我们只能懂得,不论人们相互之间在哪里发生交往,规则都是必需的。
没有规则,人们甚至不能在道路上相互通过。赶大车的人、载客的马车夫和小马车驭手,有他们自己的一些相互让道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基于相互的舒适和便利。有时它们也是任意的,至少像律师们的许多推理一样依赖于一种任性的类比。[6]
为把这个问题更推进一步,我们还可以观察到,没有法规、准则和一种关于正义和荣誉的观念,人们甚至连相互残杀也不可能。战争同和平一样有其自身的法则;即便摔跤手、拳击手、斗棍士、斗剑士们所进行的体育性的战争,也都是受确定的原则所规范的。共同的利益和效用在这些当事各方之间可靠无误地形成一种正当和不正当的标准。
【注释】
[1]古希腊公元前三世纪时由十个阿开亚城邦建立的联盟组织。——译者注
[2]十六世纪以来由十三个州(省)、十个附属地区形成的松散的瑞士联盟体制,名义上属于神圣罗马帝国。——译者注
[3]柏拉图对所有那些可能反对他在其想象的共和国中建立共妻制的人所提出的惟一解释是:Καλλιστα γαρ δη τουτο και λεγεται και λελεξεται,οτι τομεν ωφελιμον καλον,το δεβλαβερον αισχρον.Scite enim istud et dicitur et dicetur,Id quod utile sit honestum esse,quod autem inutile sit turpe esse.De Rep.lib.v,p.457.ex edit.Ser.[拉丁文与希腊文同义:“须知‘有用的则美,有害的则丑’这句话现在是名言,将来也是名言。”《理想国》,卷V,第457页,引自Serranus版。(参见汉译本,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90页。)]就公共的效用——柏拉图所指正是此意——而论,这条格言不容怀疑。事实上,一切关于贞洁和端庄的观念难道还有什么别的旨趣吗?斐德罗说:Nisi utile est quod f acimus,f rustra est gloria.[“除非我们所做的是有用的,否则努力便是徒劳。”《伊索寓言》,卷Ⅲ。]普鲁塔克在de vitioso pudore[《论伪端庄》]中说:Καλον τωνβλαβερων ουδεν.Nihil eorum quae damnosa sunt,pulchrum est.[拉丁文与希腊文同义:“有害的事物无一为美。”]斯多亚派的观点也是这样。Φασιν ουν οι Στωικοιαγαθον ειναι ωφελειανηουχ ετεραν ωφελειαs,ωφελειανμεν λεγοντεs την αρετην και την σπουδαιαν πραξιν.[“斯多亚派的人讲,善即有用,或者说不是别的形式的有用、而是德性和美好的行为。”]Sext.Emp.[Selby-Bigge版误为Sept.Emp.]lib.iii.cap.20.[塞克斯都·恩披里珂:《皮浪主义纲要》,卷III,第20章。]
[4]“密西西比”是指苏格兰人、货币改革家约翰·劳(John Law,1671~1729年)在法国创办的“西方公司”(后改名“印度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它旨在实施开发法属北美密西西比河流域辽阔领地的计划。由于传来路易斯安那发现大量黄金和白银的消息,该股票很快成为人们争相抢购的热门货。在1719~1720年间的短短几个月内,每股本金仅500锂的股票卖到1.8万锂,增长近36倍。这种投机活动未几便导致公司垮台,国家银行倒闭。——译者注
[5]休谟这里的说法并不准确。在古罗马,最初的确没有叔父和侄女通婚的习俗和先例,但后来为了解决克劳狄乌斯皇帝与其侄女阿格里披娜结婚之事,元老院公布了一项法令,宣布叔父和侄女之间的婚姻合法。这种方式的婚姻后来亦有人仿效。参见塔西佗:《编年史》,卷XII。——译者注
[6]轻型车让于重型车,在同型车辆中空车让于负载的车;这条规则基于便利。入都者不为出都者让道;这似乎基于某种关于这个伟大城市的尊严的观念和某种关于未来优先于过去的观念。根据类似的理由,在步行者当中,右侧行走使人有资格走好路,并防止令平和的人们觉得非常不快和不便的挤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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