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族色彩的权力结构
沙特家族在瓦哈卜家族的支持下,以瓦哈卜派宗教复兴运动为旗号,在阿拉伯半岛上建立了强大的瓦哈卜派沙特国家。早期沙特国家以瓦哈卜家族与沙特家族的合作为最重要的权力基础。瓦哈卜家族与沙特家族的权力分享构成早期沙特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形式,宗教资历和家族出身共同构成决定权力分配的二元因素。瓦哈卜家族成员作为沙特国家的宗教贵族,在国家的宗教、教育和司法等领域享有很高的权力和地位。
前石油时代,沙特阿拉伯的经济基础是以游牧业为主的传统农业经济,与之相适应的则是以部落联盟为基础的部落显贵家族的联合统治。沙特家族通过联姻的方式,与瓦哈卜家族和重要的部落家族结合成整体,利益和取向趋于一致。沙特阿拉伯王国建立以后,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邀请官方宗教权威和重要的部落领导人参与非正式的王室咨询会议,并依据协商和公议的原则做出最重要决策。[2]沙特阿拉伯的国家权力结构具有浓厚的家族色彩,家族势力是渗透于国家各个方面的社会和政治力量。
石油时代,家族色彩权力结构的长期维系是沙特阿拉伯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演进的逻辑结果。石油工业是沙特阿拉伯最重要的现代工业部门和国家财富的首要来源。伴随着石油资源国有化进程,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沙特阿拉伯建立。沙特家族对国家权力的垄断是石油资源国家所有制建立的前提条件。沙特家族对石油财富的垄断是其政治垄断权在经济领域的逻辑延伸。沙特家族沿袭阿拉伯人的传统习俗,援引伊斯兰教关于财产支配权的相关规定,将急剧增长的石油财富据为己有。沙特家族成员除了获得定期的政府津贴之外,还享有巨大的商业利益。许多沙特家族成员从商业委托权和非官方的原油销售中获得巨额的经济财富。沙特家族成员的另一项收入来源则是将国家赠与他们的土地重新出售给国家以修建公路、政府建筑等。[3]沙特家族成员及其亲属和姻亲是520个沙特公司的董事长。沙特家族众亲王还是许多公司的匿名投资商。沙特家族至少有50名成员是百万富翁。法赫德的私人财产估计约280亿。[4]石油时代,垄断王国政治和经济权力的沙特家族发展成为官商一体的官僚资产阶级。传统农牧经济向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模式构成家族政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沙特家族通过国家所有制形式支配巨额的石油财富,为沙特家族垄断国家权力和控制民众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沙特阿拉伯经济多样化程度的有限、非石油工业的相对弱小和私人经济的相对软弱,导致沙特民众对国家和政府的依赖。
国外学者将沙特阿拉伯的政权结构称之为“绝对君主制”[5]或者“君主亲政政体”[6],实际情况与之不符。沙特阿拉伯王国并不存在国王的个人独裁,君主政治受到家族政治的制约,同时至少还在理论上受到宗教政治原则的制约。由沙特家族重要成员组成的王室协商会议通过家族内部协商和公议的方式确定王位的更替,国王做出的所有重大决定都须与沙特家族领导成员商议,国家的法律和决策也以王室法令的形式颁布。国王还定期与家族领导和官方宗教权威共同商议国家的重要事务,国王的决策时常需要官方宗教权威以宗教政治裁断“费特瓦”的形式提供宗教政治合法性支持。(www.daowen.com)
“综观世界历史,国家机构的完善和政府职能的强化是现代化早期阶段的普遍现象,极权政治的膨胀在诸多地区构成从传统政治模式向现代政治模式过渡的中间环节。”[7]伊朗的巴列维时代是君主绝对独裁和极权政治膨胀的典型例子。石油时代沙特阿拉伯的确出现了国家政治极权化的倾向,与其他大多数国家不同的是,石油时代沙特阿拉伯的绝对主义政治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君主极权或者个人的绝对独裁,而是沙特家族的绝对独裁。费萨尔时代的中央集权措施和政府机构改革是沙特家族绝对主义政治的起点。沙特阿拉伯官方宗教势力范围和国家行政统治领域职责划分的过程中呈现出国家行政机构权限不断扩大和官方宗教机构权限不断缩小的趋势,教界成员的官僚化是这一趋势的必然结果。随着国家行政机构的发展,宗教机构逐步被纳入政府行政体系,欧莱玛传统上对司法和教育领域的控制权逐步丧失。瓦哈卜派宗教机构最终被纳入中央政府的框架之内,成为国家行政机构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同时,欧莱玛进入国家行政体系中,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官方欧莱玛成为领取薪俸的政府官僚,他们的活动由沙特家族统治的需要而决定。当欧莱玛作为个体担任内阁部长或者其他的行政领导,他们传统的机构也被赋予更广泛的职责时,官方欧莱玛集团的实际权力却在不断缩小。官方宗教权威由国王任命,欧莱玛的活动受到国家法律的控制。官方教界对沙特政权的依附性逐步增强,教界势力不断丧失其相对独立的地位和相对自主的权力。
绝对主义政治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剧烈变革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石油时代沙特阿拉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繁荣和传统农牧经济的衰落是沙特家族绝对主义政治发展的经济基础。前石油时代的部落社会结构因传统农牧经济的衰落而解体,由沙特家族、瓦哈卜家族和重要的部落领导构成的国家权力结构发生变化。瓦哈卜家族以及其他重要的部落家族成员通过婚姻纽带部分地与沙特家族合为一体,同时其自身发生了剧烈分化。其部分成员作为沙特家族的一部分直接分享国家权力,余下部分则不再分享国家权力。沙特家族取代诸多家族的联合而成为国家唯一的权力实体,这是沙特家族绝对主义政治的重要表现。沙特家族绝对主义政治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沙特政府结构发展水平的相对有限。现代国家建立之后大都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虽然有的国家也存在国家元首的权力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的情况,但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基本上处于一种分立制衡的状态。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政府结构则全然不同。虽然大臣会议享有一定的行政权,但大臣会议完全由沙特家族所掌握,重要的部长级职位全部由沙特家族成员担任。司法权历来都是属于官方宗教界的权力范围,但司法部建立和欧莱玛官僚化进程发展之后,最高司法权也落入沙特家族的控制之中。除此之外,沙特家族还凌驾于法律之上,不但沙特君主拥有豁免权,而且沙特王室成员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受国家法律的控制。因此,最高的立法权和最高的司法权仍然掌握在沙特家族手中。
通过君主政治的强化和官僚政治的发展,沙特家族政权完成了整合社会和政治生活国家化的历史使命,同时沙特家族也控制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力。沙特家族通过君主政治的形式,控制王国宗教与世俗的最高权力,同时通过官僚政治的形式,控制王国的各种宗教政治权力和社会活动。瓦哈卜派沙特国家传统的权力分割出现了重大变化,瓦哈卜家族与沙特家族之间的权力消长成为沙特阿拉伯王国权力结构变化的明显特征。通过教界人士的官僚化和宗教机构的官方化,沙特家族在掌握国家权力的基础上,完全控制了瓦哈卜派宗教权威的宗教权力和势力范围。沙特家族成为沙特国家的权力核心,瓦哈卜伊斯兰教成为沙特国家的重要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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