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费萨尔改革
一、费萨尔改革的背景
石油时代沙特阿拉伯启动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加强中央集权和促进社会整合成为沙特阿拉伯王国政治改革的首要历史任务。政府机构的完善和官僚政治的发展是强化君主制度和整合社会的重要手段。1953年,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去世,其子沙特继任国王,费萨尔出任王储。1954年3月,国王沙特召开了大臣会议第一次会议,并以政府公报的形式公布了大臣会议的规章制度和组成部分。“大臣会议的决定必须在国王批准之后方可生效”[33],国王对大臣会议的决议具有否决权。所有各部大臣既对国王负责,也对大臣会议负责,大臣会议下设秘书处、开支院、技术专家局和上诉法院等机构。5个月后,国王沙特颁布王室法令任命王储费萨尔为大臣会议主席,并公布了第一届大臣会议成员名单。大臣会议的最初机构包括始建于1930年的外交部、始建于1932年的财政部和始建于1946年的国防部。国王沙特当政期间,大臣会议增设内务部、教育部、农业部、交通部、商业与工业部、卫生部。沙特阿拉伯王国大臣会议的建立,标志着沙特阿拉伯王国中央集权的正式确立。
1954年颁布的大臣会议法令规定的大臣会议职能极为有限,实际上,国王沙特并没有授予大臣会议实权,而仍然试图沿用传统的家长式统治方式随心所欲地治理国家。第一届大臣会议具有明显的权力二元性倾向,国王沙特与领导中央政府的王储费萨尔之间的权力争夺不可避免。国王沙特无视大臣会议的存在而独断专行,大臣会议的工作实难开展。他将自己的儿子安插到政府和军队的重要职位上,不但使渴望分享政治权利的中产阶级绝望,在王族内部也引起巨大不满。国王沙特试图与保守的部落势力再联合,这是一种逆时代潮流的反动行为。1956年7月,部分沙特王室成员向国王沙特递交请愿书,批评沙特政府实行的内外政策。1957年费萨尔愤然辞去大臣会议主席的职务,前往美国治病,沙特阿拉伯王国在国王沙特的混乱统治下一度危机四伏。
国王沙特统治期间,沙特阿拉伯的石油产量逐年上升。沙特政府的财政收入从1953年的约1亿美元,增至1960年的3亿美元。然而,沙特阿拉伯石油产量的提高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未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国家社会经济经历巨大变革的时代,新国王沙特缺乏其父“克里斯玛”式宗教政治合法性及领导能力,他的统治充斥着奢侈、腐败和浪费,数百万资金被用于修建皇宫和各种形式的排场。[34]国王沙特在利雅得和吉达修建两座耗资高达5000万美元的王宫,[35]巨额的石油收入也无法改变国家濒临崩溃和财政破产的境地。50年代末期,沙特政府面临财政赤字和债台高筑的局面。1957年底国家积欠内债1800多万美元,外债高达1.2亿美元。[36]1958年,沙特政府所欠的外债接近5亿美元。[37]同时,沙特里亚尔与美元的汇率大幅下降,阿美石油公司和国际金融机构拒绝向沙特政府提供贷款,沙特阿拉伯的经济形势急剧恶化,爆发了财政危机,政府官员一连数月领不到工资。国王沙特既无力控制经济的无序和混乱,也无从改变社会不公及财富分配的不均,只是一味地对国民实施高压和专断政策,结果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人民大众与统治阶级激烈对抗。
1958年,埃及总统纳赛尔揭发国王沙特破坏叙埃联合并试图暗杀叙埃两国总统。沙特政府的行为在阿拉伯世界引起强烈不满,国王沙特成为众矢之的。国王沙特在国家内外政策上的一系列失误造成王国的财政危机和政治危机,严重影响了沙特家族的整体形象和利益,甚至威胁了沙特家族政权的存在和稳固。面对内外危机的严峻形势,为了扭转被动局面,稳定沙特政局,维护沙特家族的长久统治,1958年3月24日,先王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兄弟,亲王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拉赫曼召集众亲王到他的宅邸商议了4天,最后达成一项公议,要求国王沙特将所有权力以委托的形式移交给王储费萨尔。[38]王室协商机构“王室长老委员会”由此产生。
国王沙特迫于财政危机、政治危机和沙特家族成员的压力,不得不颁布王室敕令,宣布由王储费萨尔兼任首相并主持大臣会议,赋予大臣会议不受国王干预的政治权力。1958年5月12日,沙特王室颁布法令修改大臣会议条例,扩大大臣会议主席和大臣会议的职权,并设立了大臣会议副主席的职位。王室法令规定王储兼任大臣会议主席,主持大臣会议,决定大臣会议的人选,每个大臣就本部的工作对大臣会议主席负责,大臣会议主席就本人的工作和大臣会议的工作对国王负责,大臣会议主席可以要求国王免去任何大臣会议成员的职务。大臣会议负责制定国家的内外政策,包括财政、经济、教育、国防和所有公共事务方面的政策,并负责监督其执行。[39]这份王室法令是沙特家族对国王沙特的统治不满和担忧的结果,它对大臣会议作出的修改实际上导致国王的地位相对下降。
为了摆脱沙特阿拉伯王国面临的内外危机,王储兼大臣会议首相费萨尔采取多项重要的改革措施。费萨尔实行政府机构改革,对1954年颁布的《沙特阿拉伯王国大臣会议条例》进行重大的修改和补充。政府机构改革强化了政府的职能,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费萨尔还立即着手进行财政改革,压缩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建设投资,削减王室成员的俸禄,执行平衡的预算和付清债款。费萨尔还发布王室法令,规定沙特阿拉伯王国所有的政府收入都必须上交财政和国民经济部统一管理。1958年6月,沙特政府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积极合作,制定了一项稳定财政的方案。费萨尔还采取包括统一外汇牌价等各种措施稳定沙特里亚尔的币值,调整里亚尔与美元的汇率。1959年底,沙特货币的黄金保证率达到100%,王国的财政状况有所改善。在对外关系方面,费萨尔与纳赛尔总统会谈,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矛盾和分歧,实现了两国关系的正常化。费萨尔还重申对阿拉伯联盟的支持,从而逐渐使沙特阿拉伯王国摆脱了在阿拉伯世界尴尬和孤立的境地。
二战以后,沙特阿拉伯的石油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处于变动之中的经济社会环境与相对滞后的传统秩序之间的矛盾,蕴涵着深刻的政治危机。在家族政治的特定背景之下,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政治矛盾集中表现为王室内部的权力角逐。大臣会议的权力和地位,以及国王与王储之间的权力分配,构成沙特王室内部权力角逐的核心内容。在国王沙特与王储费萨尔对抗的过程中,国王沙特努力争取王族中的不同群体、王室以外的沙特技术官僚和部落谢赫的支持,而沙特王族的重要成员、官方欧莱玛权威人士和希贾兹地区有影响力的商人大都支持王储费萨尔反对国王沙特的行动。阿卜杜勒·阿齐兹的第三个儿子穆罕默德亲王和第七个儿子法赫德亲王是最先提出让国王沙特移交权力给王储费萨尔的王族核心人物,支持他们倡议的王族重要成员还有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儿子哈立德亲王和阿卜杜拉亲王,以及法赫德的六个同胞兄弟。国王沙特被视作传统部落政治和保守势力的代表,王储费萨尔则被视作现代化和改革派政治势力的象征。然而,当许多沙特家族的亲王要求立宪运动时,王储费萨尔却是最坚决反对立宪改革的保守派势力。王储费萨尔虽然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大力提倡现代化的改革,但他坚决反对改变沙特王国教俗合一的家族政治体制和削弱沙特王族的统治权力的行为。
1961年9月,国王沙特将“自由亲王”逐出内阁,空缺的职位由国王沙特的儿子充任。新一届的大臣会议违背了沙特王室家族政治的传统和原则,国王沙特失败的统治引起了整个沙特家族的愤怒。国王沙特与“自由亲王”决裂以后,更是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沙特国家再次面临内忧外患的危险境地。1961年11月21日,国王沙特去往美国治病之前,颁布王室法令任命王储费萨尔为国王的副手和执行首相。1962年3月,国王沙特的健康状况恶化。在王室长老委员会的调解下,国王沙特不得不放弃直接控制大臣会议的权力,仅仅保留首相的名分,前往欧洲养病。同时,王储费萨尔出任副首相兼外交部长,主持大臣会议,而大臣会议的组成人员仍由国王确定。
1962年10月,王储费萨尔正式出任首相并任命了新一届内阁。1963年4月,国王沙特自欧洲返回沙特阿拉伯。沙特家族的69名重要成员联合发布最后通牒,要求国王沙特在保留国王名分的条件下,将治理国家的所有实际权力移交给王储兼首相费萨尔。国王沙特认识到他在沙特家族中的孤立境地,只好离开沙特阿拉伯。随后,费萨尔解除了国王沙特的儿子们所担任的所有重要职务,任命沙特家族的核心成员担任所有重要的政府职位。费萨尔还将大多数王室卫队的成员调离首都利雅得。沙特家族同意国王沙特回归祖国,条件是国王沙特不得干预政府事务。
1963年9月13日,国王沙特回到沙特阿拉伯。1964年3月22日,国王沙特的儿子们联合发表文告,要求费萨尔将全部的职权归还给他们的父亲,他们还强调,国王沙特是穆斯林的伊玛目。费萨尔拒绝了国王沙特及其支持者的要求,并且调动国民卫队帮助维持局面。沙特家族的核心成员召集了一次众亲王与欧莱玛共同参加的会议,他们最初决定废黜国王沙特,但后来决定有条件地让国王沙特保留王位。3月25日,沙特阿拉伯的大穆夫提劝说国王沙特接受王储费萨尔和沙特家族亲王的集体决定。国王沙特拒绝同意,并且试图调动王室卫队中忠诚于国王的势力发动政变。王储费萨尔命令国民卫队包围了王宫。两支军队的力量悬殊甚大,王室卫队投降。1964年3月29日,以大穆夫提为首的12名官方欧莱玛颁布一份费特瓦,宣布以避免国内冲突为目的,通过一系列的协商,考虑到国王沙特的健康状况不能再胜任其职务,因此将其所有国内外事务的绝对权力移交给王储和副首相费萨尔;国王沙特将保留纯礼仪上的国家君主的头衔。[40]68位沙特王室成员共同签署声明,认可官方欧莱玛的费特瓦,要求费萨尔以王储兼首相的名义行使最高权力。3月30日,大臣会议宣布将国王沙特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交给费萨尔,国王作为国家首脑和军队总司令的权力也一并移交。当天,费萨尔签署王室法令,批准大臣会议的决定并使其生效。
1964年10月末,亲王穆罕默德·伊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召集王室长老委员会,起草王室法令,赋予王储费萨尔唯一的统治者地位,只是不采用国王的名号。在遭到国王沙特的反对之后,大约100名沙特家族的亲王和65名官方欧莱玛权威人士经过进一步的讨论和协商,决定正式废黜国王沙特,由王储费萨尔继承王位。[41]在沙特家族的威逼利诱之下,国王沙特同意退位。[42]1964年11月2日,费萨尔举行加冕礼成为国王。在宣誓就职的仪式上,费萨尔发誓要按照沙里亚和传统来统治国家。由大穆夫提领导的欧莱玛、王族、协商会议、大臣会议、来自王国各地的显要人士,以及国民卫队,都向费萨尔宣誓效忠。1965年1月,前国王沙特在向沙里亚法庭上诉罢免事件失败之后,也宣誓效忠国王费萨尔。随后,前国王沙特离开沙特阿拉伯,居住在维也纳和巴黎等地,过着奢侈的生活。同年3月,亲王哈立德出任王储。
国王沙特与王储费萨尔权力斗争的时期,沙特阿拉伯王国家族政治协商制度和家族政治协商机构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王室协商机构“王室长老委员会”由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儿子和他在世的兄弟组成,具体的成员和人数不定,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固定会期。它采用协商的方式和公议的形式,对国王废立、王储遴选、王室矛盾调解以及其他关系到家族、国家命运的重大决策起着关键性作用。沙特家族政治协商体制类似于一种贵族政体,家族成员根据其出身、资历和辈分在家族政治体系中居于不同的地位。尽管沙特家族有数千名成员,但最多只有100人在最重要的问题上参与决策。1964年11月2日,在王族将王权交给费萨尔的决议上签名的有68人,这大概表明了参与家族政治决策的主要家族领导的人数。[43]参与家族内部协商和决议的主要领导分别代表沙特家族诸多重要的分支和派系。50年代和60年代,王族辈分较高的分支以阿卜杜勒·阿齐兹的三位在世的兄弟———阿卜杜拉、艾哈迈德和穆萨伊德为代表,他们是斡旋国王沙特与王储费萨尔事件的重要政治势力。沙特家族内部诸多分支的权力角逐,以及阿卜杜勒·阿齐兹直系成员的政治核心化与旁系成员的政治边缘化倾向,构成沙特阿拉伯政治生活的突出现象。
费萨尔继任国王,是瓦哈卜家族与沙特家族政治联盟的集中体现,是沙特阿拉伯王国教俗合一家族政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国王费萨尔是瓦哈卜家族与沙特家族联姻的结果,费萨尔的母亲特尔菲是瓦哈卜家族成员谢赫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拉提夫的女儿。[44]费萨尔的童年是在外祖父的家里度过。宗教世家的浓厚宗教氛围和宗教权威阿卜杜拉·伊本·阿卜杜勒·拉提夫的言传身教,赋予费萨尔虔诚而公正的特质,以及伊斯兰教和阿拉伯语方面的渊博学识。费萨尔以王储的身份,挽救沙特阿拉伯于经济和政治混乱之中。在官方宗教权威、沙特王族和大臣会议的共同支持下,费萨尔最终取代沙特,继任沙特阿拉伯国王。这是沙特阿拉伯教俗合一家族政治的集中体现,标志着沙特阿拉伯家族统治模式的正式确立。
官方宗教政治权威为沙特家族内部权力的更替提供了必要的宗教政治合法性。在国王沙特与王储费萨尔的权力斗争中,沙特家族核心成员多次就权力移交的问题与官方宗教权威商议。在此期间,沙特家族内部的权力斗争导致沙特阿拉伯的政治局面变得复杂而危险,瓦哈卜家族领导的官方宗教权威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维护王国历史传统和政治体制的中流砥柱。面对“自由亲王”立宪改革的要求,官方宗教权威裁断其宪法草案与伊斯兰教法不符,否认了“自由亲王”宪法的宗教政治合法性。瓦哈卜家族领导人作为沙特家族重要的政治盟友,在沙特家族内部权力斗争中扮演了协调者和仲裁者的关键角色。沙特阿拉伯的大穆夫提,瓦哈卜家族成员谢赫穆罕默德·本·易卜拉欣·本·阿卜杜·拉提夫,接受沙特王室协商会议的委托,劝说国王沙特主动辞职。当国王沙特拒绝移交权力,一场沙特家族的内战迫在眉睫之时,沙特家族核心成员决定罢免国王。官方欧莱玛在罢免国王沙特的进程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即为这场王位的更替提供沙里亚认可。以大穆夫提为首的官方宗教权威颁布费特瓦,裁断权力移交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继而由沙特家族成员和大臣会议认可官方宗教权威的裁断。官方欧莱玛的费特瓦以及其他的宗教政治行动,例如对新国王费萨尔宣誓效忠的仪式,为沙特家族内部有序地移交权力提供了宗教政治合法性。尽管瓦哈卜家族领导的官方欧莱玛在这场沙特家族内部的权力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但是直到1964年国王费萨尔即位,欧莱玛都没有发表任何有关沙特政治进程的意见。官方宗教权威关心的重点是在面临国王沙特统治无方和埃及总统纳赛尔颠覆活动的威胁下,保持沙特阿拉伯王国的伊斯兰体制和教俗合一的政治制度。因此,官方宗教政治势力是沙特阿拉伯王国反对政治威胁的统一战线之重要参与者,官方欧莱玛及其费特瓦实质上是沙特家族领导集团掩盖权力争端的重要工具。
二、费萨尔改革的内容
1962年11月,王储费萨尔宣布:“沙特阿拉伯的政府适应社会的进步而经历着逐渐完善的过程。国王的政府相信,目前需要依据《古兰经》和‘圣训’的原则以及正统哈里发的实践,制定基本法,以规范国家的管理,规范政府的基本原则,规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规范国家的权力,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诸如在伊斯兰教和公共政策的框架内的言论自由。”[45]1962年12月,费萨尔以大臣会议首相的名义颁布了一项名为“十点纲领”的改革计划。“十点纲领”阐述了基本的施政框架,承诺筹建国家协商会议,依据经训的教诲、沙里亚的原则和正统哈里发的传统制定“基本法”,建立省区协商会议,完善地方政府机构,设立司法部,保障司法独立,完善司法体系,保障伊斯兰框架内的言论自由。[46]“十点纲领”无疑包含着宪政制度的基本要素,“十点纲领”的颁布标志着沙特阿拉伯现代化进程的缘起。“十点纲领”对王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确定了王国经济、社会、政治等多方面的改革方向和道路。费萨尔时期,沙特阿拉伯正式启动了经济、社会和政治领域的现代化改革。
费萨尔经济改革的实质是建立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增强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石油和矿业总公司于1962年11月由沙特政府建立,隶属于石油矿产部,负责石油和矿产资源的开采、提炼、运输和销售,以石油工业为主的国营经济迅速发展,国家资本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现代经济基础逐渐确立。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兴建各种基础设施,通过补贴和贷款等财政手段帮助振兴农业。费萨尔主持的哈萨农业发展规划共投资2.6亿里亚尔,使约有五万农户受益。此外,费萨尔于1968年底颁布分配闲置土地的法令,向缺地农户分配5~10公顷的份地,各农业公司也得到400公顷的土地。费萨尔的土地政策旨在建立一个由中农和富农构成的广泛的社会阶层,促使国家农业转入资本主义的轨道。沙特政府以国家财政为后台,鼓励和促进国家发展所需的商品生产的发展。[47]费萨尔时期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表现是制定了沙特阿拉伯经济发展战略,即以石油工业带动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逐步实现经济多样化,促进沙特阿拉伯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政府承担有关民生的最基本的工业发展,并且大力支持私营企业参与工业或其他与经济多样化有关的投资。[48]费萨尔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国家预算制度,将王室开支与政府开支相分离,并将王室开支从占国家预算的15%以上大幅度削减到6%。[49]政府还进行税制改革,发行本国货币沙特里亚尔。财政部第一次成为超越王族需要的拥有广泛职责的国家政府部门。[50]费萨尔建立中央计划厅,逐步完善中央计划机构的建制和工作体系。王国经济发展步入有章可循的轨道,确保了社会经济的良性运作。在联合国专家的帮助下,沙特王国于1970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一五计划奠定了沙特现代工业的基础,国家新建了260多家工厂,采矿业年平均增长率为23.1%,制造业年平均增长率为14%,建筑业年平均增长率为10.4%。[51]工业化促进了城市化的发展,城市人口从1950年占总人口的15.9%猛增至1970年的48.7%,在1970到1975年间,沙特的城市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5.2%。[52]经过费萨尔改革,沙特阿拉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长足发展,国家经济进入有计划的快速发展时期。
费萨尔的社会改革着力改变传统社会的人身依附状态,为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扫清障碍。改革的首要措施是彻底废除传统社会残余的奴隶制度。费萨尔的施政纲领提出:“政府认为现在是宣布从根本上取消奴隶制、解放所有奴隶的合适的时机;政府将对那些应予补贴的人给予补贴。”[53]沙特政府解放奴隶时主要采取赎买政策。1962年底,沙特政府宣布废除奴隶制,由政府向释放奴隶者提供补偿,释放一名男奴获得700美元的补偿,释放一名女奴获得1000美元的补偿。截至1963年7月,通过政府补偿而获释的奴隶总数为1682人,沙特政府付出了50万美元的补偿金,另外有近3万名奴隶无偿获得自由。[54]获释奴隶的再就业由内务部和劳工部负责。[55]奴隶制的废除使奴隶摆脱了人身依附状态,促进了劳动力的自由化,为工业经济的发展补充了必要的劳动力。另外,王国成立劳工与社会事务部负责制订劳工政策,免费教育和医疗、降低食品价格、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等工作也逐步展开。教育是费萨尔改革的战略重点之一,其主要措施是财政预算向教育领域的倾斜和各级各种学校的广泛建立。教育方面在一五计划财政分配中共计73.78亿里亚尔,仅次于军事行政和邮电运输而居第4位,是工业方面的近7倍。[56]世俗教育发展迅速,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大学、石油和矿业大学、费萨尔国王大学相继建立。国家还投放大量资金派遣学生到美国和英国的大学学习。到70年代中期,沙特总人口的20%正在教育体系下的各级学校接受教育,约2.5万学生正就读于各个高等院校,另有超过5000人正在国外学习。[57]费萨尔竭力劝说宗教界人士,终于在沙特阿拉伯内发展起一定规模的国立女子教育。1960年女学生不超过2500人,1968年已达到10万人,8年之中增加了40倍。[58]费萨尔时期沙特阿拉伯确立了完整的教育体系,教育得到全方位的发展。教育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价值观念,为沙特阿拉伯提供了一批熟练和半熟练的劳动力,客观上推动了王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教育的发展还促进了统治阶级的知识化,增强了其对现代化的适应性。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大多数孙子和侄子都接受了世俗教育,费萨尔的8个儿子中有7个都曾到国外留学[59],其他名门望族和商业家族也尽力提高后代的受教育水平。一批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人加入了欧莱玛的行列,改变了传统宗教势力因循守旧的局面,有利于宗教与政治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更好地结合。
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为现代政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和阶级基础。现代化进程中新旧势力的消长使沙特阿拉伯传统政治秩序趋于崩溃,日益复杂的国内外事务又对沙特传统的君主统治提出了新的挑战。费萨尔政治改革的目的是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权,以改变传统社会政治权力分散的状态,并建立能胜任王国社会经济现代化事务的政府体系。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和国王沙特时代,国王与大臣会议主席职位处于分离的状态,大臣会议主席由王储担任。国王与大臣会议主席的二元权力结构提供了沙特家族内部权力角逐的平台,大臣会议的职权抑或国王与王储之间的权力分配,构成王室内部权力角逐的核心内容。费萨尔曾以提高大臣会议地位的方式限制国王沙特的权力,当费萨尔继任国王之后,王权的强大需要使大臣会议完全成为隶属于君主的政治实体。1964年费萨尔继任国王后,再次修改《大臣会议条例》,明确规定国王兼任大臣会议首相,大臣会议直接对国王负责。大臣会议法令规定:“内阁会议是国王主持下的立法机关,该会议在首相或副首相的主持下召开,做出的决定经由国王同意后方可正式成立;内阁的任免和辞职需以王室敕令的形式宣布生效,所有内阁成员向国王负责。”[60]大臣会议成为国王领导的正式机构并被授予广泛的政府权力。国王费萨尔统治时期,大臣会议发展成国王直接控制下的较为完备的中央政府机构。大臣会议在国王或大臣会议副主席的主持下举行会议,其决议经国王批准后生效。大臣会议成员的任命、罢免和辞职,都经国王颁布王室法令生效。大臣会议全体成员就其工作对国王负责。新条例规定大臣会议的职权有:制订内政、外交、财政、经济、教育、国防和一切社会事务的政策并监督其执行;享有制定规章的职权、行政的职权和管理的职权;有权决定一切财政事务和与国家各部及其他政府机构有关的一切问题并制订相关措施;批准国际条约和协定。[61]
为了适应石油经济和沙特社会发展的需要,60年代初期,石油和矿产资源部、劳工和社会事务部、朝觐与瓦克夫事务部、通讯部陆续成立。费萨尔还在大臣会议中设立正式的部管理司法、教育和朝觐事务,传统上由欧莱玛管理的领域被纳入王国的政府机构,由此分散了浓缩于大穆夫提之手的欧莱玛集团的权力。[62]1962年,费萨尔的“十点纲领”要求保持司法独立并建立一个司法部[63],这是王国司法体系结构调整的最重要步骤。1970年,掌管全国司法的大穆夫提去世,国王费萨尔借机成立司法部,将司法权力纳入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国王费萨尔颁布王室法令,宣布建立一个司法部和一个最高司法委员会。[64]于是,司法部获取了历来由大穆夫提独立掌握的最高司法权力,司法体系并入沙特阿拉伯王国中央政府的体系之内。国王任命一名宗教权威人士担任司法部长,取代瓦哈卜派欧莱玛的最高首领大穆夫提,成为掌管司法权力的最高长官。司法部长向大臣会议主席述职,大穆夫提传统上一直享有的解释沙里亚的独立权力被收归政府所有。司法部的成立,标志着沙特家族的统治权力在瓦哈卜派欧莱玛控制的传统领域得到广泛延伸。1975年,公共工程与住房部、工业与能源部、邮电部、计划部、高等教育部、市政与乡村事务部建立。[65]
沙特阿拉伯王国成立以后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划分行政省区,只是划分为希贾兹地区和纳季德及归属地区两大行政区域,下辖若干埃米尔区。1963年,沙特阿拉伯王国大臣会议制订《各省条例》之后,全国才正式实行省区制度。《各省条例》规定,王国分为5个省,分别为纳季德省、哈萨省、希贾兹省、阿西尔省和北方边境省,省下面设州,州下面设区。中央集权的加强有利于实现新旧体制的转型和政府权利运作方式的现代化变革。费萨尔致力于健全政府机构、强化政府职能,在沙特阿拉伯创立了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政府机构,政府部级机构达到20个,其他专门机构约有70个。[66]王国的地方行政根据大臣会议制定的《各省条例》运作,省长由内政大臣提名,大臣会议主席推荐,王室任命,省长根据中央的政策进行管理。
军队、警察、情报系统是政府统治的主要工具,其控制权牢牢掌握在沙特家族手中。沙特阿拉伯的武装力量由国防军、国民卫队和边防、海防警卫队组成。沙特国王兼任全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亲自掌握对高级军官的任免、部队调动和对外宣战的大权。国防军和国民卫队无疑是沙特阿拉伯君主政治的重要工具。沙特家族的两位亲王苏尔坦和特尔其分别任国防部正、副大臣,统领沙特阿拉伯的十几万国防军。国防军的职责是保护国家不受外部敌人的侵略。沙特阿拉伯国民卫队从1963年以来就受亲王阿卜杜拉的领导,它的规模虽然小于国防军,但却是更重要的军事力量。国民卫队是机动部队,配备新式武器,领取高额军饷,主要驻扎在东部油田、希贾兹的两座圣城和北部边境,其主要职责是保卫油田和石油出口设备,同时为王室提供卫队,必要时作为国防军的补充力量。国民卫队大约由20000人所组成,采用一种部落组织结构。国防军的成员来自沙特阿拉伯的各个地区和各个阶层,国民卫队则主要由伊赫万战士和效忠于沙特家族的部族成员所组成。国防军和国民卫队的高级军官均为沙特王室成员。国防军和国民卫队之间军事权力的制衡可以防止王室政变的发生。1965年,沙特阿拉伯的武装力量约4万人,其中国防军和国民卫队各2万人。1979年,国防军增至8万人,国民卫队增至4万人。[67]
沙特家族从大臣会议建立之始就完全控制了王国的中央政府。沙特国王凌驾于中央政府之上,大臣会议主席由王储或者国王亲自担任。大臣会议决议须交国王批准并以王室法令的形式公布。国王对大臣会议决议有异议时,有权驳回大臣会议的决议,直至修改并符合国王的意志时方能通过。在本国官员中,沙特家族始终占据统治地位。20世纪50年代,大臣会议由9人组成,其中8人出自沙特家族。60年代以前,非王族人员只能在商业、卫生和交通等部门中获得一些下级职位。60年代,大臣会议中的非沙特家族成员逐渐增多。1962年,沙特国王任命5名沙特家族成员和6名非沙特家族成员组成大臣会议,但大臣会议中的关键职位仍由沙特家族成员把持,司法大臣、宗教大臣和教育大臣则来自宗教权威瓦哈卜家族。宗教权威担任这些相对重要的大臣职位,体现了沙特阿拉伯的官僚政治具有教俗合一的政治特征。1962年10月,费萨尔正式出任首相并任命了新一届内阁,阿卜杜勒·阿齐兹的胞弟穆赛义德亲王出任财政部长,阿卜杜勒·阿齐兹之子哈立德亲王、法赫德亲王和苏尔坦亲王分别出任副首相、内政部长和国防部长,阿卜杜勒·阿齐兹之子阿卜杜拉亲王掌管国民卫队,教育部和朝觐事务部由瓦哈卜家族成员担任部长。[68]费萨尔的新一届内阁遵循教俗合一的历史传统和家族政治的原则,瓦哈卜家族成员和沙特家族成员联合执掌王国最高的教权和俗权。瓦哈卜家族和沙特家族以相对的权力分割和绝对的政治联合之形式,保证了沙特阿拉伯教俗合一的政治体制和沙特家族的核心地位。
沙特阿拉伯的君主政治根据君主个人的权威和能力而具有不同的内涵。国王沙特由于其个人能力不足和统治政策的失误,使国家面临各方面的危机。王储费萨尔力挽狂澜,获得了沙特家族和国内主要政治势力的认同,于是,国王沙特在任期间,君主与首相的职务分别由国王沙特和王储费萨尔担任,并通过王室法令将国王与首相职务的分离制度化。费萨尔继任国王之后,由于其个人的魅力和权威,以及沙特阿拉伯王国综合国力的发展,国王的权力达到顶峰。费萨尔完全控制了大臣会议,兼任国王和首相,并颁布一个王室法令,规定国王和首相职务合并,以确定国王既是国家首脑也是政府首脑。[69]费萨尔还通过规定地方官员直接对国王负责来加强中央对行省的控制。
沙特阿拉伯的王位继承制度在不同时期有所调整和变动。国王沙特曾经试图建立直系继承制度未果,费萨尔继位后任命哈立德为王储,法赫德为第二继承人,实际上正式确立了兄终弟及的继承原则。沙特家族王位继承制度具体实施时,有许多并未成文的潜规则,构成了一个相对复杂的继承制度。在一般的情况下,王位继承人都是根据沙特家族成员的年资排位依次确定,只要王位候选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具有相关的行政管理经历。但是如果长老级亲王通过讨论认为年资排位即将产生不适当的继承人,长老级亲王就将召开会议宣布继承规则有所变更。同时,王位继承人选择标准中的能力原则,并非一个可供衡量的客观因素,实质上为王族内部各个集团的权力角逐留下了一定的空间。1968年以来,第二副首相的职位成为王位继承人资格的重要标志。
由于国王与王储的权力接近,两者的权力存在一定的消长关系。当王权过于强大时,王储的选择就有可能受到影响。如果年长者不适于或者本人不愿意担任国王,国王就可以另立其他适合的人为王储。国王费萨尔挑选王储时就越过年龄较大的穆罕默德,选择了年龄稍小的哈立德。国王费萨尔任命哈立德为王储时,哈立德已经年老并且体弱多病,而且哈立德并不十分热衷权力的争斗,对赛骆驼和猎鹰极为钟爱,而对沙特国家的权力中心并不熟悉。这个选择确保了费萨尔不会受到他的王储的挑战,同时意味着费萨尔统治时期的王储不能享有与费萨尔担任王储时同样的权力,这更有利于国家权力集中在国王费萨尔手中。一些敏感的特殊关系也有可能影响到王位继承人的选择。费萨尔成为国王以后,亲王穆罕默德是当时阿卜杜勒·阿齐兹在世的儿子中年龄最长的,但穆罕默德主动放弃了继承权的竞争,也可能是其要求继承权的资格被忽视,原因是他在沙特担任国王期间与沙特国王具有密切关系。
费萨尔时期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宗教机构的行政化和欧莱玛的官僚化。传统上,大穆夫提是沙特国家欧莱玛的领袖,他掌管着官方宗教权威的传统势力范围,其权力和影响在王国中居于第二位,仅次于国王。为了削弱教界势力并将其合并到沙特行政机构中,费萨尔创建了许多非常重要的宗教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欧莱玛长老委员会”、“高级卡迪会议”、“科学研究、教法宣传和指导委员会”。1970年大穆夫提去世以后,这些机构取代大穆夫提享有的广泛权力。
国王费萨尔在政府宣言“十点计划”中提出,要建立一个由22名欧莱玛长老和法理学家组成的委员会,其职责是对时事性问题发表宗教—法律意见。1971年,费萨尔国王颁布王室法令,宣布建立“欧莱玛长老委员会”,由17名沙特阿拉伯最杰出的宗教学者和神学家组成,由谢赫阿布杜勒·阿齐兹·本·阿布杜勒·阿拉·本·巴兹担任领导。[70]国王费萨尔还从“欧莱玛长老委员会”的成员中挑选4名成员组成“宗教声明常务委员会”,仍由谢赫阿布杜勒·阿齐兹·本·阿布杜勒·阿拉·本·巴兹担任主席。“欧莱玛长老委员会”行使国家的最高宗教权力,是官方瓦哈卜派的最高宗教机构,是沙特阿拉伯伊斯兰法的最高权威,具有很大的权力和影响。“欧莱玛长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沙里亚,实际上则负责批准王位的继承,制定王国的宗教政策和发布宗教法令,决定王国的宗教事务,监督沙特政府的施政举措。“欧莱玛长老委员会”实际上成为沙特国王和政府的专职顾问,它最主要的职责是在国王需要宗教权威的授权和赞同时,就某些有争议的涉及伊斯兰教教义的重大问题,为国王的政策颁布宗教政治裁断说明“费特瓦”,给予国王和沙特家族宗教政治合法性的支持。[71]“欧莱玛长老会议”失去了大穆夫提曾经享有的独立自主地位和个人权威。“欧莱玛长老委员会”是“第一个为国王将来需要的宗教认可和宗教支持服务的讨论会”,它的设立“标志着沙特历史上瓦哈卜家族时代的结束”。[72]最高宗教组织的成立促进了欧莱玛的官僚化,欧莱玛在王国的
社会地位及干政功能相对下降。“宗教-法律意见发布和宗教事务监督协会”和“欧莱玛长老委员会”的建立,将颁布“费特瓦”的权力制度化和机构化。这两个机构的成员都由政府任命产生,传统上由穆夫提相对独立掌握的费特瓦颁布权力逐渐纳入沙特政府的控制之下。
“欧莱玛长老委员会”成立以后,费萨尔国王又发布诏令创建了“高级卡迪会议”。它集中了沙特国内最有影响的法官和法理学家,其中若干成员来自欧莱玛长老会议。它的主要职能是阐述和解释有关沙里亚的重大法学理论疑难问题,并对某些重大法律案件提供咨询和指导性意见等。高级卡迪会议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具有最高的法律仲裁权。“欧莱玛长老委员会”和“高级卡迪会议”都是由国家承认的具有宗教权威的欧莱玛所组成。它们颁布的费特瓦以及对法学理论的注释和对法律事件的指导意见都是受命于国王和应沙特政府的要求而产生,它们的裁断主要是为了满足国王和沙特政府的政治需求,为政府政策提供宗教理论的保护和赋予沙特家族宗教政治合法性。
“宗教研究、教法宣传和指导委员会”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国家宗教机构。1971年,沙特王室颁布的第1/137号王室法令规定:“宗教研究、教法宣传和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在沙里亚基础上,就国王提出的问题和委托的事务表达观点,就国家的宗教政策提出建议,颁布费特瓦来引导穆斯林的宗教信仰、礼拜和交往”。这份王室法令指定了15名重要的欧莱玛组成“宗教研究、教法宣传和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直接向担任首相的国王负责,其成员由国王任命,其活动和成员都由国王直接领导。“宗教研究、教法宣传和指导委员会”负责根据国王、政府部门和穆斯林公众提交给它的问题颁布费特瓦,它的主要任务还包括发行各种宗教书籍和资料,宣扬瓦哈卜派教义和原则,负责规划设计有关伊斯兰教和瓦哈卜派教义的研究课题,组织和举办培训教职人员的研讨会或学习班,以及应其他国家之邀,向国外派遣传教人员等。“宗教研究、教法宣传和指导委员会”出版了许多罕百里学派著名教法学家和瓦哈卜派创立者谢赫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瓦哈卜的著作,以及与伊斯兰教和瓦哈卜派教义相关的出版物。沙特政府将这些宗教书籍和该委员会的相关宗教研究成果出版发行并分发到各地,以象征沙特阿拉伯的统治者是伊斯兰教的传播者。
费萨尔时期,沙特阿拉伯政府体制逐步发展和完善,商业部、内政部、卫生部、财政和国民经济部、农业部和司法部等部门分别接管了许多传统上属于“扬善惩恶委员会”的职责,穆陶威的活动范围和职权减小。1962年,国王费萨尔对“扬善惩恶委员会”进行改革,禁止穆陶威独立行使拘捕和惩罚违规者的职权,要求他们的处罚措施必须与国内警察合作执行。[73]
按照伊斯兰教的传统,朝觐和瓦克夫属于欧莱玛独立掌控的重要领域。1962年,“朝觐事务和宗教基金部”建立,负责管理朝觐事务和宗教财产,由一名宗教领导人终身负责。虽然“朝觐事务和宗教基金部”仍然属于欧莱玛掌握的势力范围,但是作为正式的大臣会议下属部门,其最高权力掌握在首相和国王的手中。沙特政府还通过增加政府部门参与宗教基金的管理,实际上削弱了欧莱玛和宗教基金之间的联系。1962年,沙里亚法庭管理规则第109号文规定,朝觐和宗教地产的收入上缴给“朝觐事务和宗教基金部”,并由该部决定分配。大约有1/4的宗教收入分给了穷人,剩下的上交给国库。[74]“朝觐事务和宗教基金部”作为大臣会议的下属单位,意味着沙特政府掌握了朝觐事务和宗教基金的最高控制权。
尽管费萨尔仍将原有的和新建的宗教机构以及司法部和教育部置于欧莱玛的管理之下,但这些欧莱玛都对国王负责,宗教机构实际上成为国家行政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沙特阿拉伯欧莱玛传统上掌控的司法、教育和朝觐领域都由正式的国家机构管辖,管理这些领域的教职人员成为沙特阿拉伯的政府官员,其中居于重要领导地位的欧莱玛长老成为由国王指定的内阁成员。世俗法律的引进限制了欧莱玛执行司法权力的范围,世俗教育的开展则限制了欧莱玛对沙特阿拉伯教育事务的管理权力。国王费萨尔的虔诚与其高压政治、收买政策和精明的手段相结合,使他赢得了欧莱玛对宗教机构改革的默许。到70年代,多数欧莱玛都加入到王国的行政体系之中。[75]沙特家族与欧莱玛集团既相互依赖和利用,又彼此争夺权势。在教俗合一的体制下,沙特家族与欧莱玛集团的权力对比从最开始的此消彼长发展成为现代俗权控制教权的局面。国王费萨尔统治时期,欧莱玛从属于沙特家族的教俗联盟形式最终确立。
三、改革的成就和影响
国王费萨尔适时的行之有效的改革促进了沙特阿拉伯从落后的农牧国家向现代石油工业国的转变。费萨尔时期现代石油经济基础的形成,为沙特阿拉伯整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条件———资本和市场。石油工业的巨额收入作为财政预算的来源,有计划地投放到国家现代化建设中,雄厚的资金克服了历史地理条件的不足,最大限度地促进了工农业的现代化和国内市场体系的形成。国家巨大的投入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成果显著,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能;石油资金换来的外国先进科技和设备投入到生产中促进了现代工农业的形成和发展,现代化的农业区和重工业在国内逐步建立,为整个王国的工农业发展提供模范和技术支持,国民经济多样化目标启动。然而,由于地理环境的恶劣和经济基础的薄弱,沙特阿拉伯经济多样化程度仍然很低,国家收入主要依赖石油及相关产品出口,1975年度石油部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6.6%;[76]农产品自给率还很低,食品大量依赖进口;制造业大多属于手工作坊性质,95%的工厂雇佣少于5人,大部分仍是从事食品和纺织手工业。[77]沙特阿拉伯以丰富的石油资源为资本,依赖外国技术迅速建立起高度发达的现代部门,由此形成了现代大农业、石油工业与小农经济、手工业和传统服务业对立的二元经济结构,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充分给传统经济形态留下了一定的生存空间。现代农业区和重工业体系的发展依赖于外国的技术和设备,国家工业化还建立在引进外籍劳工的基础上。石油工业的生产主要面向国际市场,国内尚未建立替代进口的工业体系,因此,沙特阿拉伯的经济具有相当大的脆弱性。
尽管沙特阿拉伯经济发展仍存在着诸多缺陷,费萨尔的改革使其进入一个标志性的发展阶段,沙特阿拉伯的经济进入有计划有步骤的发展时期,一五计划为将来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道路。重工业基础在费萨尔时期的建立为沙特阿拉伯的现代化奠定了物质基础,巨额的石油收入成为沙特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促进了现代化进程中强有力的经济中坚力量的形成,有利于社会政治变革的逐步展开。沙特阿拉伯全面的现代化进入一个实质性的阶段。
费萨尔改革以“科学地、文明地、社会地发展沙特社会”为目标,将“提高民族的社会水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78]经济现代化的进展为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工业的发展给人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物质报酬。国家依靠巨额的石油收入实施社会福利政策,大力投资医疗卫生部门和补贴食品进口,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口总数大大增加,1974年达到715万,较1962年的330万翻了一番,年平均增长率达3.0%。[79]费萨尔实施高福利的社会政策,旨在减少民众的不满,维护社会稳定和沙特家族的统治。然而,石油经济的发展也加剧了沙特阿拉伯的社会分化和贫富差距。王族成员在经商和经营企业方面享有国家的各种优惠,他们在控制和支配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同时,又建立起庞大的家族资本主义,经济力量更加雄厚。许多名门望族通过与王室的密切关系也形成了巨额的垄断资本。沙特资本主义经济的这种官商一体,王商一体的趋势使王室成员及其支持者成为经济现代化的最大受益者,他们迅速成长为带有浓厚传统色彩的大资产阶级。而随着工业化浪潮涌入城市的大量农村劳动力,文化技术水平十分低下,多为非熟练工和半熟练工,再加上大量的外籍劳工,构成了城市的下层民众,经济收入很少,社会地位低下。沙特社会呈现出一种二元化的趋势,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巨大差距成为沙特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60年代后半期,麦加、利雅得和王国其他主要城市不时发生暴力事件,一些反政府组织也秘密活动;持激进倾向的中下层群众主张推翻现存制度,“建立一种能够代表和为人民利益讲话的国家制度”[80]。费萨尔严厉镇压了反政府活动,但他却无法改变沙特君主制度将要面临的危机。
伴随沙特阿拉伯的现代化进程,传统的家长式统治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领导是进行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绝对的集权和相对的分权是费萨尔政治改革的重要特点。费萨尔通过对国家行政体系的变革,将原来分散于部落贵族和宗教势力的权力收归中央政府,同时又将一些管理事务交给新兴的社会阶层以满足他们的需要。沙特王国新型政府机构和现代行政机制逐步建立,国王作为政府首脑直接领导各种社会改革。沙特阿拉伯王国官僚政治发展的主要成果是国家政府机构的完善和中央集权的加强。实际上,沙特家族掌握着王国的决策和协商机构以及武装力量,宗教权威和部落领袖则是这些官僚机构的有益补充。沙特阿拉伯的官僚政治具有教俗合一的宗教政治色彩,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政府机构和国家机器都牢固地控制在沙特家族手中,宗教权威则以领导一些传统的部门和王国的协商机构,来为沙特阿拉伯的统治提供必要的宗教政治合法性。沙特阿拉伯的中央集权化政策削弱了传统上统治各个地区的部落领导的权力。伴随着政府机构和军事力量的现代化,大批接受了西方教育的王室技术官僚和年轻一代沙特家族成员取代原有部落势力的职位和权力,传统部落势力的地位逐渐丧失。部落贵族逐步退出政治舞台,成为资产阶级的一部分,其后代只是作为现代知识分子参与政府管理,失去了昔日可与王权分庭抗礼的地位。官僚政治的发展促进了沙特家族的权力垄断,沙特家族的核心地位是沙特阿拉伯政府体制和官僚政治的实质和重大特色。沙特阿拉伯政府政治与家族政治相互渗透和统一的结果则是沙特家族通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控制了中央和地方的包括立法、司法、行政和军事等各级各类国家权力。
沙特阿拉伯统治阶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沙特家族,而瓦哈卜家族则是沙特家族的最重要的同盟和支持者。瓦哈卜家族与沙特家族的宗教政治联盟,构成沙特阿拉伯政治生活的突出现象。家族政治与宗教政治错综交织,构成沙特阿拉伯政治制度的明显特征。瓦哈卜家族利用自己的宗教威望和社会地位为沙特家族的统治服务,同时也以此维护该家族在国家中的显要社会地位和政治参与权力。瓦哈卜家族作为瓦哈卜派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伊本·阿卜杜勒·瓦哈卜的后裔,是沙特阿拉伯享有特殊社会地位和权力的家族势力,是仅次于沙特家族的贵族集团,在教俗合一的宗教政治体制中占据特殊的地位。费萨尔时期,沙特阿拉伯瓦哈卜家族与沙特家族的力量对比出现了此消彼长的趋势。国王费萨尔利用大穆夫提去世的时机大力促进欧莱玛的官僚化,改变了教权与王权相对分离的局面。宗教作为意识形态成为沙特统治的工具,王权对教权的领导地位正式确立。[81]1971年“欧莱玛长老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瓦哈卜家族时代结束。“欧莱玛长老委员会”行使国家最高的宗教权力,是官方瓦哈卜派的最高宗教机构,是沙特阿拉伯伊斯兰法的最高权威。欧莱玛长老委员会主席阿布杜·阿齐兹·伊本·阿布杜·阿拉·伊本·巴兹的非瓦哈卜家族成员身份,是瓦哈卜家族政治势力衰落,沙特家族进一步控制王国宗教政治的重要标志。“欧莱玛长老委员会”共包含17名成员,只有易卜拉欣·伊本·穆罕默德·伊本·易卜拉欣·谢赫1人是瓦哈卜家族后裔。随后建立的“宗教声明常务委员会”也由非瓦哈卜家族成员阿布杜·阿齐兹·伊本·阿布杜·阿拉·伊本·巴兹担任主席。1971年,沙特王室还指定15名重要的欧莱玛组成“宗教研究、教法宣传和指导委员会”,仍然由非瓦哈卜家族身份的阿布杜·阿齐兹·伊本·阿布杜·阿拉·伊本·巴兹担任最高领导。该委员会的15名成员中,仅有1人是瓦哈卜家族成员。[82]瓦哈卜家族成员失去了对沙特阿拉伯最重要的宗教权威机构的控制权力,这实际上是沙特家族垄断王国的最高政治权力,排斥其他重要势力和权力集团的手段。瓦哈卜家族宗教权力和地位的逐渐削弱标志着官方宗教政治势力在沙特阿拉伯王国教俗合一政治体制中地位的重大下降。古老的瓦哈卜—沙特家族联盟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沙特家族成为执掌国家教俗权力的最高领导,沙特家族集权地位得到极大的发展。虽然以瓦哈卜家族为首的欧莱玛权威人士继续担任沙特阿拉伯大臣会议的职位,但是有关政府政策和重要政治权力的职位都由沙特家族所垄断。欧莱玛作为内阁部长必须服从首相的领导,官方宗教政治势力传统上相对独立的地位完全丧失。宗教机构并入王国的行政体制和欧莱玛的官僚化,标志着沙特阿拉伯官方宗教政治体制日臻成熟。
与沙特阿拉伯资本主义经济相联系的民族资产阶级、现代知识分子和技术官僚集团的成长是费萨尔政治改革的动力和必要条件,现代社会势力与王权的合作为君主政治注入了新的活力。沙特政府逐渐形成了选拔、录用、考核官员的一整套文官制度,行政运作日趋规范化。国王费萨尔的政治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为国民提供了参政途径和机会,政治现代化进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国王费萨尔吸收新兴阶层参与政治并不意味着从根本上改变沙特王国伊斯兰君主制,也丝毫没有削弱沙特的王权。国王直接掌握最高行政权和政府机构,意味着沙特王权的强化。国王费萨尔为改革确立了“体现伊斯兰教律的不朽的、伟大的目标”,沙特王国仍然是典型的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国王费萨尔政治改革的实质是通过改革官僚体系来维护沙特家族的长久统治。费萨尔削弱了传统政治势力却又没有完全与现代政治势力相结合,君主制失去了坚实的支持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沙特王国君主制潜藏着深刻的危机。
费萨尔改革根源于沙特阿拉伯现代化进程中诸多因素的矛盾运动,是沙特阿拉伯君主在经济、社会大变革时期主动采取的旨在维护沙特君主政治的现代化改革。国家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是保证现代化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是稳定统治秩序的有力杠杆;教育的发展为国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提供了文化保障;加强中央集权是传统政治统治向现代民主政治过渡的必要条件;吸收现代技术官僚集团参与政治事务是建立现代政治统治的有效手段。费萨尔改革是沙特阿拉伯有史以来第一次全面而系统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改革,适应了沙特阿拉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费萨尔时期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新旧社会势力的消长,为沙特阿拉伯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费萨尔改革也为其继承者提供了现代政治的基本理念和可供参考的经验教训。尽管费萨尔改革遗留了许多传统的因素,但它开启了沙特阿拉伯现代化的新时代,成为沙特阿拉伯崛起于中东的新起点。
然而,费萨尔无意改革沙特阿拉伯的政治体制和实现民众参与政治,所谓的“十点纲领”只是其与国王沙特角逐权力的政治手段。1964年10月费萨尔正式即位以后,沙特家族内部的权力角逐告一段落,政治改革的进程随之搁置,“十点纲领”中关于政治改革的诸项承诺未能兑现。国王费萨尔明确宣布,沙特阿拉伯的现行政治制度不可更改,沙特阿拉伯不需要新的宪法,因为《古兰经》是最好的宪法。费萨尔尽管在“十点纲领”中承诺保障民众的言论自由,却在即位后不久实行更加严格的新闻审查制度。与此同时,沙特政府不断强化安全机构,旨在遏制反对派政治势力。国民卫队作为沙特政府控制民众的主要安全力量,由亲王阿卜杜拉直接统领,规模明显扩大。国王费萨尔当政期间颁布新的反罢工法,将对煽动和组织罢工者的惩处由此前的监禁3~5年延长为监禁10~15年。[83]20世纪60年代,苏联在中东诸国影响的扩大、纳赛尔主义的风行和共和制革命的高潮,严重威胁沙特阿拉伯的君主制度,促使沙特政府走上亲美的道路。与美国的广泛合作以及寻求美国的保护成为沙特政府的基本外交政策。
沙特阿拉伯倡导宗教至上的意识形态,试图充当阿拉伯世界和伊斯兰世界的领导者。沙特政权奉行伊斯兰主义的政治原则,强调非世俗化的现代化道路抑或伊斯兰教框架内的现代化模式,大力弘扬伊斯兰教。20世纪60年代,具有浓厚世俗色彩与共和制倾向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潮风行一时,埃及的纳赛尔政权强调反对君主制的政治原则,试图输出共和革命,颠覆阿拉伯世界的君主政权。国王费萨尔借助沙特阿拉伯在伊斯兰世界的地位和影响,将伊斯兰教作为抵御各种激进思想入侵的意识形态工具。1961年,埃及伊斯兰激进分子与沙特政府及瓦哈卜派欧莱玛共同创办麦地那伊斯兰大学,宣传伊斯兰主义的宗教政治思想,抗衡纳赛尔政权控制的爱资哈尔大学。1962年,沙特政府资助创办非政府性的国际泛伊斯兰组织“伊斯兰世界联盟”,总部设在麦加,其宗旨是:“履行向全世界宣传伊斯兰教的义务,阐释伊斯兰教的教义和原则,以驳斥对伊斯兰教的各种歪曲,维护和增进穆斯林少数民族在宗教、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协助世界各地穆斯林团体的宣教活动,促进他们的内部团结,支持建立在正义、平等基础上的国际和平、和谐和合作。”[84]泛伊斯兰主义成为沙特阿拉伯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沙特阿拉伯巨额的石油收入是泛伊斯兰主义外交政策的重要保障。沙特阿拉伯以经济援助为主要手段,极力弘扬伊斯兰教,维护穆斯林国家的团结和共同利益,促进伊斯兰事业的发展。沙特阿拉伯泛伊斯兰主义外交政策是在伊斯兰教的旗帜之下,通过呼吁穆斯林的团结一致和支持伊斯兰主义运动,不断扩大沙特阿拉伯的影响,进而确立沙特阿拉伯在伊斯兰世界的盟主地位。
国王费萨尔当政期间,一方面致力于在经济社会层面推动沙特阿拉伯的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不断强化沙特家族的权力垄断。沙特政府的诸多举措,与伊朗巴列维时代的白色革命以及埃及的纳赛尔主义有异曲同工之处。经济社会秩序的剧烈变化与政治制度的相对滞后之间的逆向运动,构成费萨尔时代沙特阿拉伯现代化进程的突出现象。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现代伊斯兰主义的兴起和民众政治运动的高涨,则是剧烈变动的经济社会秩序与相对滞后的政治制度尖锐对立的逻辑结果,集中体现了沙特阿拉伯深刻的政治危机。
【注释】
[1]Abir,Mordechai.(1993).Saudi Arabia:Government,Society,and the Gulf Crisis.p.33.London;New York:Routledge.
[2]Kechichian,Joseph.(2001).Succession in Saudi Arabia.p.98.New York:Palgrave.
[3]Abir,Mordechai.(1988).Saudi Arabia in the Oil Era:Regime and Elites;Conflict and Collaboration.p.73.London:Croom Helm.
[4]Abir,Mordechai.(1993).Saudi Arabia:Government,Society,and the Gulf Crisis.p.37.London;New York:Routledge.
[5]Fandy,Mamoun.(1999).Saudi Arabia and the Politics of Dissent.p.44.London:Macmillan Press.
[6]Vassiliev,Alexei.(2000).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p.339.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7]Al‐Yassini,Ayman.(1985).Religion and State in the Kingdom of Saudi Arabia.p.122.Boulder:Westview Press.
[8]Abir,Mordechai.(1988).Saudi Arabia in the Oil Era:Regime and Elites;Con f lictand Col‐laboration.p.73.London:Croom Helm.
[9]Fandy,Mamoun.(1999).Saudi Arabia and the Politics of Dissent.p.45.London:Macmillan Press.
[10]Abir,Mordechai.(1993).Saudi Arabia:Government,Society,and the Gulf Crisis.p.36.London;New York:Routledge.
[11]Fandy,Mamoun.(1999).Saudi Arabia and the Politics of Dissent.p.46.London:Macmillan Press.
[12]Al‐Yassini,Ayman.(1985).Religion and State in the Kingdom of Saudi Arabia.p.120.Boulder:Westview Press.
[13]Abir,Mordechai.(1988).Saudi Arabia in the Oil Era:Regime and Elites;Conflict and Collaboration.p.77.London:Croom Helm.
[14]Abir,Mordechai.(1993).Saudi Arabia:Government,Society,and the Gu l f Crisis.p.36.London;New York:Routledge.
[15]Abir,Mordechai.(1988).Saudi Arabia in the Oil Era:Regime and Elites;Conflict and Collaboration.p.86.London:Croom Helm.
[16]Abir,Mordechai.(1993).Saudi Arabia:Government,Society,and the Gulf Crisis.p.56.London;New York:Routledge.
[17]Vassiliev,Alexei.(2000).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p.357.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8]Holden,David.(1982).The House of Saud.p.210.London:Pan Books Ltd.
[19]Vassiliev,Alexei.(2000).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p.357.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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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http://ks.cn.yahoo.com/question/1590000557447.ht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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