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拉伊叶埃米尔国
18世纪中叶,德拉伊叶是纳季德地区的一个小的定居点,由邻近的几个村庄所组成,居民包括农民、商人、手工业者、欧莱玛和奴隶,总户数不超过70户。[14]自1727年开始,沙特家族的穆罕默德·本·沙特成为德拉伊叶的统治者。沙特家族通常被视作阿拉伯半岛北部牧养骆驼的贝都因人阿纳宰部落的分支。埃米尔穆罕默德·本·沙特向德拉伊叶的居民征收贡赋,以此加强其政治领导权,同时他作为埃米尔肩负着保护绿洲免遭外界攻击的责任,而绿洲居民则为埃米尔提供军事力量。伊本·瓦哈卜到达德拉伊叶之前,沙特家族对德拉伊叶的统治权还停留在一种传统的形式,与阿拉伯半岛其他地区的许多定居点的政治统治并无不同。18世纪40年代,德拉伊叶埃米尔的权力局限于德拉伊叶定居点之内,除了对其居民征收贡赋之外,埃米尔的行政权力还相当微弱。
伊本·瓦哈卜来到德拉伊叶以前,当地的一些贵族已经接受了瓦哈卜派教义。穆罕默德·本·沙特的妻子和两个兄弟也都已经皈依了瓦哈卜派伊斯兰教,他们鼓励穆罕默德·本·沙特与伊本·瓦哈卜建立良好的关系。伊本·瓦哈卜到达德拉伊叶以后,穆罕默德·本·沙特亲自造访他,承诺给予他“与酋长的妻子和儿女同等的保护”[15],但穆罕默德·本·沙特要求伊本·瓦哈卜保证在瓦哈卜派教义广泛传播之后不会离开德拉伊叶,也不会反对穆罕默德·本·沙特向当地居民征税。穆罕默德·本·沙特对伊本·瓦哈卜说:“这是属于你的绿洲。以安拉的名义,如果纳季德的所有人都来反对你,我们也不会放弃对你的保护。”伊本·瓦哈卜则对穆罕默德·本·沙特说:“你是德拉伊叶的首领和智者。我希望你对我宣誓:你将对不信者圣战。作为回报,你将成为穆斯林共同体的领袖,而我将成为宗教事务的领导人。”[16]伊本·瓦哈卜许诺,如果穆罕默德·本·沙特皈依瓦哈卜教派,“安拉将赋予你胜利,从这些胜利中获得的战利品将远远大于你现在的税收”[17]。于是,穆罕默德·本·沙特不顾许多邻近族长的反对,同伊本·瓦哈卜订立协议,“誓与你合作,直到正确的信仰得到恢复为止”[18]。由此,瓦哈卜派伊斯兰教的创立者伊本·瓦哈卜与德拉伊叶的埃米尔穆罕默德·本·沙特建立起历史性的教俗联盟,这一联盟揭开了纳季德地区瓦哈卜派伊斯兰教埃米尔国产生的序幕,教俗合一的政治制度在纳季德始露端倪。沙特家族允诺支持伊本·瓦哈卜对非穆斯林和不信仰瓦哈卜派伊斯兰教的穆斯林进行圣战,伊本·瓦哈卜则为沙特家族的统治和扩张,以及沙特国家埃米尔作为穆斯林社团政治领袖的地位提供宗教政治合法性。按照这一盟誓,伊本·瓦哈卜和沙特家族开始携手在阿拉伯半岛传播瓦哈卜派教义,并为确立沙特家族的统治而奋斗。提倡净化信仰的瓦哈卜派宗教思想成为沙特家族对外扩张的舆论工具,圣战与天课则是瓦哈卜派和沙特家族扩大影响的两大支柱。穆罕默德·本·沙特的长子阿卜杜勒·阿齐兹娶伊本·瓦哈卜之女为妻,联姻成为巩固瓦哈卜家族与沙特家族之间教俗联盟的重要手段。[19]
接受瓦哈卜派教义之前的德拉伊叶埃米尔国是一个弱小的部落国家,部落的叛服无常是部落国家统治的普遍形态。伊本·瓦哈卜移居德拉伊叶并与穆罕默德·本·沙特建立起历史性的教俗联盟之后,瓦哈卜家族和沙特家族共同建立了一个以独特的权力分享协议为基础的政权。德拉伊叶埃米尔国成为一个按照瓦哈卜派伊斯兰教原则运行的国家,“最有效的政治军事组织和宗教意识形态相结合,构成了最初的宗教政治运动”[20]。沙特家族和瓦哈卜家族的联合统治建立在盟誓和联姻的基础之上,沙特家族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政治权力,瓦哈卜家族则享有国家的最高宗教权威。在瓦哈卜派伊斯兰教的指引下,德拉伊叶埃米尔穆罕默德·本·沙特发动了统一国家的瓦哈卜派运动,与周边地区的埃米尔和谢赫进行战斗。瓦哈卜派信徒团结在瓦哈卜主义的旗帜之下,为国家的进一步扩张提供了强大的军事力量。沙特家族的军事扩张与瓦哈卜派的宗教宣传相辅相成,每当沙特家族的军队占领一处,瓦哈卜派的宗教学者随即进入并着力宣传“真正的信仰”。1765年,穆罕默德·本·沙特去世,其子阿卜杜勒·阿齐兹·本·穆罕默德·本·沙特承袭父位,此时的沙特家族已经控制了纳季德的大部分地区,瓦哈卜派伊斯兰教已经在这些地区广为传播。1773年沙特军队占领利雅得之后,伊本·瓦哈卜将他原有的部分权力授予阿卜杜勒·阿齐兹·本·穆罕默德·本·沙特,而将自己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研究瓦哈卜派教义和礼拜方面。[21]18世纪80年代,瓦哈卜派与沙特家族基本完成了纳季德地区的统一。纳季德各地原有的埃米尔依旧控制各自的绿洲和牧场,同时向德拉伊叶的埃米尔缴纳天课以示顺从。1788年,伊本·瓦哈卜与阿卜杜勒·阿齐兹·本·穆罕默德·本·沙特共同指定阿卜杜勒·阿齐兹之子沙特·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作为德拉伊叶埃米尔的继承人,这一事件标志着沙特国家的王权世袭制度正式建立。[22]世袭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沙特国家的巩固,确保了沙特家族权力递交的平稳过渡。瓦哈卜派和沙特家族以纳季德为基地,将攻击目标指向纳季德以东的哈萨地区。1792年,伊本·瓦哈卜去世,沙特家族统治者阿卜杜勒·阿齐兹·本·穆罕默德·本·沙特继任瓦哈卜派伊斯兰教教长“伊玛目”职位,首开沙特家族领袖兼任瓦哈卜派伊斯兰教教长的先河。沙特国家官方宗教政治从瓦哈卜家族与沙特家族的教俗二元体制转变为延续至今的教俗合一政治体制。沙特家族获得瓦哈卜—沙特家族联盟的领导权,瓦哈卜家族的地位相对下降,成为沙特政府的顾问和宗教事务领导人。[23]1793年,瓦哈卜派战士降服哈里德部落,控制哈萨地区,纳季德以东地区的战事结束。1797年,卡塔尔承认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统治权,随后巴林也向德拉伊叶的埃米尔缴纳天课。1801年,瓦哈卜派战士攻入伊拉克,占领什叶派圣地卡尔巴拉,洗劫了伊玛目·侯赛因清真寺。瓦哈卜派军队向西的扩张导致沙特国家与希贾兹地区统治者谢里夫家族政权产生了冲突。无视于希贾兹人的强烈反抗,瓦哈卜派军队于1802年征服了塔伊夫,并在1803年占领了麦加。阿卜杜勒·阿齐兹·本·穆罕默德·本·沙特征服了广阔的领土,巩固了沙特家族政权的统治基础。到1803年,阿卜杜勒·阿齐兹·本·穆罕默德·本·沙特去世之时,沙特国家的军队横跨阿拉伯半岛,控制了从麦加到巴林的大部分地区,占有了阿拉伯半岛中部和东部的广大领土。
沙特·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子承父位,他是一个狂热的瓦哈卜派信徒,同时又具有非凡的军事才能。在他的领导下,瓦哈卜派军队于1804年占领了麦地那,并在1804至1806年间征服了阿拉伯半岛西部的整个希贾兹地区。麦加的谢里夫·加里卜·本·穆萨伊德最终降服,表示愿为传播瓦哈卜派教义与沙特政权合作。[24]伴随着沙特埃米尔国的领土扩张和瓦哈卜派伊斯兰教的传播,沙特家族的权力达到顶点,整个阿拉伯半岛几乎都处于沙特家族的控制之下,沙特国家拥有了沙特家族政权历史上最大的版图:东到波斯湾,西到红海,北到叙利亚的豪兰至巴格达近郊,南到阿拉伯海。莱蒂·勃兰特称:“这是安拉的使者以后的第一个阿拉伯国家,在它的旗号下,在法律和秩序的基础上统一了阿拉伯半岛。”菲尔比甚至说:“它是先知以后阿拉伯半岛上最大的王国。”[25]阿拉伯史学家通称这个时期的瓦哈卜派国家为第一沙特国。沙特·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在位期间,瓦哈卜派运动达到顶峰。他在瓦哈卜派国家内进一步弘扬瓦哈卜派教义的基本精神,严惩那些无视伊斯兰教法和亵渎瓦哈卜派戒规的部落。19世纪初,随着瓦哈卜派军队的节节胜利,瓦哈卜派教义的传播速度和影响范围都是空前的。从大马士革和巴格达到也门,从波斯湾到红海,瓦哈卜派信徒遍布各地。瓦哈卜派军队夺取了圣城麦加和麦地那,从1807年起,德拉伊叶的埃米尔沙特·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主持每年一度的朝觐仪式,奥斯曼帝国苏丹对两座圣城的统治权力不复存在。控制麦加的朝觐活动,既为瓦哈卜派宗教思想在伊斯兰世界的广泛传播创造了条件,亦为沙特家族政权提供了丰富的财源。
沙特家族统治的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建立在瓦哈卜派运动的基础之上,但是具有明显的世俗目的,即角逐权力和争夺财源。圣战取代劫掠,天课取代贡赋,成为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主要财源。德拉伊叶埃米尔国通过圣战的形式,劫掠拒绝接受瓦哈卜派宗教学说和拒绝服从沙特家族统治的阿拉伯人,同时对接受瓦哈卜派宗教思想和承认沙特家族统治权力的部落和绿洲征收天课。瓦哈卜派关于净化信仰的宗教宣传,是沙特家族达到世俗目的之舆论工具。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并无职业化的常备军,其从事圣战的军队来自各部落的成年男子。遵循《古兰经》的相关规定,战利品的五分之一属于德拉伊叶的埃米尔,其余五分之四归瓦哈卜派战士所有。瓦哈卜派伊斯兰教的兴起并未改变阿拉伯半岛的传统社会结构,部落势力仍然存在。接受瓦哈卜派的宗教思想、交纳天课和致力于对异教徒的圣战,构成诸多地区和部落效忠于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基本模式。沙特家族向各地派遣穆夫提和卡迪,他们负责宣传瓦哈卜派的宗教思想,并依据《古兰经》、“圣训”和罕百里派教法行使司法权力,仲裁纠纷。这些瓦哈卜派穆夫提和卡迪是德拉伊叶埃米尔国控制诸多地区和部落的重要工具。德拉伊叶埃米尔国极力废止部落社会血亲复仇的传统习俗,强调一切纠纷须由国家裁决,这是一种整合社会的必要手段。“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强调宗教立国和宗教治国的政治原则,瓦哈卜家族与沙特家族的宗教政治联盟及瓦哈卜派欧莱玛广泛的政治参与,构成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明显特征。”[26]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初期,伊本·瓦哈卜拥有绝对的宗教权威,他既是宗教学者和宗教法官,又是圣战的组织者和政治生活的重要参与者。沙特军队占领利雅得以后,伊本·瓦哈卜逐渐退出世俗政治领域,集中精力致力于宗教思想的宣传。教俗合一政治体制的建立,赋予沙特家族特殊的宗教地位,瓦哈卜派穆斯林接受沙特家族作为“合法的世袭的伊斯兰教统治者”。沙特家族的首领担任瓦哈卜教长“伊玛目”的称号,将沙特家族的统治与阿拉伯半岛中部其他埃米尔国和酋长国的统治在根本上区别开来。[27]这一地位由沙特家族的后代继承,成为沙特家族政治合法性的基石。德拉伊叶的埃米尔致力于国家秩序的建立和实现社会的稳定,采取保障道路安全、保护财产、废止陈规陋习和鼓励贸易交往的政策。德拉伊叶成为阿拉伯半岛重要的贸易中心,贸易的发展为德拉伊叶埃米尔国提供了丰富的财源。
然而,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在诸多地区建立的统治只是昙花一现。幅员辽阔和环境恶劣,构成德拉伊叶埃米尔国行使统治权力的自然障碍。在也门、希贾兹、阿西尔、马斯喀特和哈达拉毛地区,德拉伊叶埃米尔的统治权力鞭长莫及。另一方面,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缺乏稳固的社会基础,扩张是德拉伊叶埃米尔国赖以存在的重要条件,战利品的劫掠和分享构成联结埃米尔与部落群体的纽带。一旦扩张停止,贝都因人部落就各行其是,德拉伊叶的埃米尔和瓦哈卜派的欧莱玛无法驾驭广大的部落和地区,统一的政权必然走向崩溃。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强大引起奥斯曼帝国政府的恐慌,瓦哈卜派军队的不断扩张还威胁到奥斯曼帝国的中心地区叙利亚和伊拉克的稳定。奥斯曼苏丹麦哈迈德二世任命新任埃及总督穆罕默德·阿里远征沙特埃米尔国。1811年8月,穆罕默德·阿里的军队从海路和陆路进入希贾兹,先后占领了延布、麦地那和吉达。瓦哈卜派军队撤出麦加和塔伊夫,埃及军队征服了希贾兹地区。1814年春,沙特·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去世,其子阿卜杜拉即位,沙特家族失去了对希贾兹、阿曼和巴林的控制,德拉伊叶埃米尔国濒临灭亡。1815年初,瓦哈卜派在巴萨勒集结两万兵力,旋即败于穆罕默德·阿里的军队,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军事力量丧失殆尽。1818年9月,穆罕默德·阿里之子易卜拉欣攻陷德拉伊叶,沙特埃米尔阿卜杜拉投降被俘,瓦哈卜—沙特家族政权灭亡,埃及人成为纳季德的统治者。[28]包括阿卜杜拉在内的沙特家族成员和瓦哈卜家族成员以及纳季德贵族约四百人被流放至埃及,易卜拉欣将德拉伊叶夷为平地。其余的沙特家族成员向纳季德中心地区撤退,瓦哈卜教派运动转入低潮。1819年初,阿卜杜拉在伊斯坦布尔被奥斯曼帝国苏丹处死。[29]
二、利雅得埃米尔国
1819年夏,易卜拉欣离开德拉伊叶,返回麦地那。穆罕默德·阿里的目的是控制希贾兹的两座圣城以及红海水域,埃及的军队也无力长期统治广袤的阿拉伯沙漠。易卜拉欣任命穆罕默德·本·米沙里·本·穆阿玛尔为纳季德地区的统治者,驻节德拉伊叶。埃及撤军之后,纳季德又陷入了昔日部落割据的混乱状态。沙特家族的后裔特尔其·本·阿卜杜拉的势力在纳季德地区逐渐兴起,进而挑战穆罕默德·本·米沙里·本·穆阿玛尔的地位。特尔其·本·阿卜杜拉夺取德拉伊叶和利雅得后,穆罕默德·本·米沙里·本·穆阿玛尔战败身亡。1820年秋,穆罕默德·阿里的军队重新占领德拉伊叶和利雅得,特尔其·本·阿卜杜拉逃走,埃及军队在纳季德处死大量的反叛者。1823年,特尔其·本·阿卜杜拉在苏戴尔部落的支持下东山再起,频频袭扰纳季德的埃及军队。1824年秋,埃及军队被迫退往希贾兹,特尔其·伊本·阿卜杜拉进驻利雅得,以瓦哈卜派伊玛目自居,控制纳季德地区,恢复了沙特家族的政权并定都利雅得,史称第二沙特国。利雅得埃米尔国沿袭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传统,致力于瓦哈卜派信仰的传播和疆域的拓展,其扩张的目标主要是波斯湾沿岸地区。特尔其·本·阿卜杜拉消除了纳季德地区各部落之间的混战和无视伊斯兰法规的现象,还通过不断征战来扩大势力范围,他不仅占领了利雅得附近地区,还夺取了盖西姆、哈萨和阿曼的部分地区,并将土耳其和埃及军队全部赶出纳季德。“至1833年,整个波斯湾沿岸地区都隶属于瓦哈卜派政权并缴纳贡赋。”[30]特尔其·本·阿卜杜拉统治期间,沙特家族长期的内讧导致沙特国家动荡不定。1831年,沙特家族成员米沙里发动叛乱,旋即失败。1834年,特尔其·本·阿卜杜拉在利雅得死于暗杀,米沙里在瓦哈卜家族的支持下控制利雅得。不久,特尔其·本·阿卜杜拉的长子费萨尔从巴林返回利雅得,处死米沙里,接掌沙特政权。1837年,费萨尔拒绝向奥斯曼苏丹缴纳贡赋,埃及军队自希贾兹进入纳季德。埃及总督穆罕默德·阿里试图将整个阿拉伯半岛纳入其控制范围,于是扶植他的傀儡、沙特家族的一个亲王哈立德·本·沙特来治理纳季德,费萨尔则在1838年兵败被俘并被押往开罗。1841年,沙特家族的另一个后裔阿卜杜拉·本·苏乃因在瓦哈卜派军队的支持下占领利雅得,取代哈立德·本·沙特成为沙特国家的埃米尔,并将残余的埃及军队全部赶出纳季德。1843年,费萨尔从埃及返回利雅得,阿卜杜拉·本·苏乃因战败身亡,费萨尔再次成为沙特国家的埃米尔。
此后的二十余年间,纳季德一直处于费萨尔的统治之下。费萨尔以奥斯曼苏丹的臣属自居并向其缴纳贡赋,同时避免与控制希贾兹的谢里夫家族发生直接对抗,却在阿拉伯半岛东部地区与英国殖民者展开激烈角逐。1844年,利雅得埃米尔国吞并哈萨地区,第二年又占领了卡塔尔。“费萨尔当政的第二个阶段,即1843—1865年,是第二沙特国家的黄金时代。第二沙特国家在疆域上明显不及第一沙特国家,国家机构也相当落后,然而却得到阿拉伯半岛及周边势力的广泛承认,进而构成从‘革命的瓦哈卜派运动’到‘瓦哈卜派国家’的中间环节”[31]。瓦哈卜派伊斯兰教逐渐成为纳季德及其周边地区占主导地位的宗教思想,为诸多阿拉伯人部落所普遍接受。利雅得埃米尔国沿袭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传统,实行教俗合一的政治体制。与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相比,利雅得埃米尔国时期的欧莱玛的影响明显削弱,沙特家族势力膨胀,埃米尔集宗教权力与世俗权力于一身。
1865年,费萨尔去世,沙特家族内部围绕王位继承问题发生了长期的内讧。费萨尔的长子阿卜杜拉承袭父位,但次子沙特、三子穆罕默德和四子阿卜杜勒·拉赫曼试图与阿卜杜拉分庭抗礼。利雅得埃米尔国出现分裂的趋势,王位更换频繁,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与分裂愈演愈烈,国家动荡不定。从1865年到1876年的11年间,利雅得埃米尔国的王位曾在沙特家族成员之间8次更替。[32]利雅得埃米尔国成为一个仅管辖利雅得城镇及周围几个村庄的弱小国家,贝都因人不再服从瓦哈卜派的统治,纳季德东部地区的许多村庄都拒绝向利雅得埃米尔国交纳贡赋。1870年,沙特·本·费萨尔击败阿卜杜拉的军队,占领哈萨,次年又攻占利雅得,阿卜杜拉逃往南部的盖哈丹地区。1875年沙特·本·费萨尔死后,阿卜杜勒·拉赫曼成为利雅得沙特国家的埃米尔。1876年阿卜杜拉重返利雅得,恢复权位。阿卜杜拉当政期间,北方的杰贝勒沙马尔国兴起,并于1884年和1891年两度出兵纳季德并占领利雅得。1887年10月,沙特·本·费萨尔的儿子们获得了对利雅得的控制权并俘虏了利雅得的埃米尔阿卜杜拉。阿卜杜拉向杰贝勒沙马尔国求救,杰贝勒沙马尔国趁机插手利雅得埃米尔国内部事务。杰贝勒沙马尔国军队救出阿卜杜拉,将他带往杰贝勒沙马尔国的首都哈伊勒,利雅得的埃米尔则由阿卜杜拉的军队司令萨利姆·苏布罕担任,第二沙特国家灭亡,纳季德成为杰贝勒沙马尔国的属地。之后的许多年中,沙特家族的成员时而恢复对利雅得城镇的统治,但利雅得埃米尔国实际上已经沦为杰贝勒沙马尔国的附庸。
阿拉伯半岛素有部落社会的历史传统。除了短时期内更具组织性的国家在阿拉伯半岛出现之外,各种形式的部落酋长国是这一地区最普遍的政治组织形态。[33]酋长国是建立在征税基础上的共享权利和责任的松散的部落联盟,其组成部分是居住在同一个放牧地区的部落集团及邻近的乡村和城镇定居点。血缘关系是沙特社会的主要纽带,部落是沙特社会的主要行政单位。部落并非一个牢固的统一体,其次一级的单位是家族、氏族或者更大的集团。酋长国的统治者是其中一个主要部落的领导家族的成员,酋长所在的部落具有维持酋长国国内秩序、保护酋长国人民、发动对外敌作战的权威和约束力。酋长国没有明确的边界,也没有明确划分的国界;它的领土与它下属的部落在某一特定时期放牧的地域相对应。酋长国没有系统的行政机构,它的政治结构松散而简单。酋长国中各组成部分的结合建立在合作的基础之上,各个部分在处理其内部事务时维持自治。酋长国的统治依赖于不牢固的私人协约或临时约定,各部落根据它们的需求和利益加入或离开部落酋长国。酋长国的持久力依赖于成功地促进各组成部分的利益,也依赖于统治者获取部落忠诚的能力和利用一个意识形态来巩固酋长国的能力。
德拉伊叶埃米尔国和利雅得埃米尔国都是以瓦哈卜派伊斯兰教为意识形态基础而形成的部落联盟。沙特家族最初围绕德拉伊叶建立部落国家,后来又以利雅得为中心建立了沙特酋长国。沙特家族采用瓦哈卜派伊斯兰教作为巩固沙特国家的统一的意识形态。伊本·瓦哈卜去世后,沙特国家教俗二元体制向教俗合一体制的发展使沙特家族领导人成为穆斯林共同体的领袖伊玛目。瓦哈卜派伊斯兰教对伊玛目管辖穆斯林共同体的权力之强调,巩固了沙特家族在部落酋长国中的领导地位。在瓦哈卜派伊斯兰教的旗帜下,德拉伊叶埃米尔国的沙特家族统治者和利雅得埃米尔国的费萨尔·伊本·特尔其都使各个部落服从他们的统治并使部落的效忠达到史无前例的程度。但是即使在沙特酋长国的全盛时期,也未能改变沙特国家的部落体制和部落相对于政府的传统地位和角色。因此,当沙特国家的中央权力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内战中瓦解时,互相竞争的各个集团很快就形成了单独的部落联盟。[34]部落社会的不稳定性是早期沙特国家分裂和灭亡的重要原因。
【注释】
[1]哈全安著:《中东国家的现代化历程》,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2][英]诺·库尔森著,吴云贵译:《伊斯兰教法律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页。
[3]Vassiliev,Alexei.(2000).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p.63.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4]哈全安著:《中东国家的现代化历程》,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52-353页。
[5]Vassiliev,Alexei.(2000).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p.39.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6]Vassiliev,Alexei.(2000).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p.70.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7][叙]莫尼尔·阿吉列尼著,何义译:《费萨尔传》,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8页。
[8]穆罕默德·本·阿卜杜勒·瓦哈卜,瓦哈卜派伊斯兰教的创立者,以下简称“伊本·瓦哈卜”。
[9]Vassiliev,Alexei.(2000).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p.74.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0]Vassiliev,Alexei.(2000).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p.78.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www.daowen.com)
[11]哈全安著:《中东国家的现代化历程》,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60页。
[12]Vassiliev,Alexei.(2000).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p.80.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3]欧莱玛(U lama'),指精通古兰经注学、圣训学、教义学、教法学,并有系统的宗教知识的学者。泛指伊斯兰知识阶层。
[14]Al‐Rasheed,Madawi.(2002).A History of Saudi Arabia.p.15.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5]Al‐Yassini,Ayman.(1985).Religion and State in the Kingdom of Saudi Arabia.p.25.Boulder:Westview Press.
[16]Al‐Rasheed,Madawi.(2002).A History of Saudi Arabia.p.17.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7]Al‐Yassini,Ayman.(1985).Religion and State in the Kingdom of Saudi Arabia.p.25.Boulder:Westview Press.
[18][日]田村秀治编,陈生保等译:《伊斯兰盟主———沙特阿拉伯》,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59页。
[19]Champion,Daryl.(2003).The Paradoxical Kingdom:Saudi Arabia and the Momentum of Re form.p.22.London:Hurst&Co.
[20]Helms,Christine Moss.(1981).The Cohesion of Saudi Arabia:Evolution of Political Identity.p.77.London:Croom Helm.
[21]Al‐Yassini,Ayman.(1985).Religion and State in the Kingdom of Saudi Arabia.p.26.Boulder:Westview Press.
[22]Vassiliev,Alexei.(2000).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p.88.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23]Helms,Christine Moss.(1981).The Cohesion of Saudi Arabia:Evolution of Political Identity.p.103.London:Croom Helm.
[24][日]田村秀治编,陈生保等译:《伊斯兰盟主———沙特阿拉伯》,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60页。
[25][叙]莫尼尔·阿吉列尼著,何义译:《费萨尔传》,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5页。
[26]哈全安著:《中东国家的现代化历程》,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64页。
[27]Champion,Daryl.(2003).The Paradoxical Kingdom:Saudi Arabia and the Momentum of Re form.p.23.London:Hurst&Co.
[28]Vassiliev,Alexei.(2000).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p.154.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29]Champion,Daryl.(2003).The Paradoxical Kingdom:Saudi Arabia and the Momentum of Re form.p.28.London:Hurst&Co.
[30]Vassiliev,Alexei.(2000).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p.165.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31]Champion,Daryl.(2003).The Paradoxical Kingdom:Saudi Arabia and the Momentum of Reform.p.31.London:Hurst&Co.
[32]Vassiliev,Alexei.(2000).The History of Saudi Arabia.p.200.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33]Kostiner,Joseph.(1993).The Making of Saudi Arabia(1916—1936):From Chieftaincy to Monarchical State.p.4.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4]Kostiner,Joseph.(1993).The Making of Saudi Arabia(1916—1936):From Chieftaincy to Monarchical State.p.5.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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