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态问题的实质是生存与发展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在诸多方面和很大程度上,采取的是一种掠夺型、粗放式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经营方式,人的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环境处于矛盾对立状态。就农业生产而言,掠夺型农业生产是我国长久以来普遍存在的一种做法,遍及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既有种植业中的用地不养地,攫取式利用土地资源;也有林业上的乱砍滥伐、毁林毁草以及畜牧业上超载放牧等掠夺利用林牧业资源;还有乡镇工业上的粗放式利用农矿业等多种自然资源,资源浪费惊人,严重污染农村环境等等。这种掠夺型、粗放式农业生产方式实际上已经不自觉地被定型为我国农业的一种普遍存在的生产类型,被人们长期而广泛地使用着。而这种掠夺型、粗放式农业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就在于经济与生态的不协调,其具体表现就是不能正确处理以下三个方面的经济与生态关系。
一是不能正确处理生产部门和生产结构的协调关系。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结合,任何农业生产都要依靠自然生态系统来进行。自然生态系统是由多种自然资源要素综合而成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组合比例关系,从而成为农业生产部门和产品结构建立的基础。实行掠夺式农业生产不顾自然资源之间存在和运行的这一客观比例关系,就必然使农业生产处于生态与经济不协调状态。
二是打破了农田营养物质输出输入的动态平衡关系。在一个正常运转的生态系统中,透过物质与能量的输入和输出来维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从而使系统能够持续不断地向人们提供各种农产品。如果生态系统内部以及与生态环境间物质和能量输入输出的亏空或破损超过生物系统调节能力的阈值或限度,生态平衡因失调而被破坏,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必然威胁到人类的生存。掠夺式农业生产正是不顾自然生态系统的这种调节能力阈值或限度,一味地过量开发利用一种或多种自然资源,打破了生态系统自身的平衡状态,使系统的物质与能量消耗得不到应有的补偿,难以维持其自身的平衡,必然会造成生态与经济的不协调,从而使农业生产不能够持续进行。
三是不能正确处理自然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的关系。自然资源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但只有在利用的同时也注意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才能保证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掠夺式农业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只利用而不保护,甚至是不顾后果地滥用自然资源,其结果必然造成生态与经济的不协调,从而带来农业生产不能持续发展的严重恶果。
以黄土高原为例。我国黄土高原地区曾历经四次较大规模的开发,即西汉的屯垦戍边、唐代的屯田综合大开发、元朝的交通大开发和清朝的全面大开发,每次较大规模的开发,都为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四次大开发,多以屯田开发为主,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为黄土高原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留下了沉重的隐患。
数千年来,人们对黄土高原的土地未能适当利用,农林牧地区的布局难得合理,尤其是近六七百年来,为了扩展农耕土地范围,滥垦土地、滥伐森林,但当地的粮食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反而造成生态平衡失调,使黄土高原日益残破。人类不合理的活动加速了黄土高原环境恶化的进程,导致了区域性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人类大量地砍伐森林、垦殖草地破坏了原有植被,水土流失逐渐加重,沟壑发育并快速延长,黄土塬遭到分割形成小塬或长条形的黄土梁,再进而被侵蚀分割成馒头状的黄土峁。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北京大学侯仁之教授利用历史文献和考古资料进行的沙漠历史地理研究,说明毛乌素沙地、乌兰布和沙漠地区,是由于历史上的农业开垦活动超过了生态承载能力,以致适宜农业生产的土地,在几百年内变成了沙地。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土地荒漠化面积主要集中在黄土高原地区,每年新增的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面积,也大部分发生在黄土高原地区,西北地区沙漠化(含潜在沙漠化)面积已达3.2亿亩(2311万公顷)。50年代,沙化土地每年扩展1560平方公里,20世纪七八十年代,沙化土地每年扩大2100平方公里,90年代,扩大到2460平方公里,黄土高原林草覆盖率总体不高,天然林比例低、质量差,森林的生态功能一直呈下降趋势。宁夏退化草原占全区草原面积的97%,其中中度以上的退化面积达到3000万亩。
黄土高原地区是我国水土流失的重灾区,也是我国沙尘暴的主要尘源地。20世纪50年代,沙尘暴出现过5次,60年代出现过8次,70年代出现过13次,80年代出现过14次,90年代出现过23次,其中黑风暴达30次,1993年5月5日西北地区发生的特大“黑风暴”造成数十人死亡和5亿多元的直接经济损失。1998年4月份连续发生的数次沙尘暴,造成十分严重的损失。风沙肆虐已成为危及当地人类生存的巨大灾害,且黄土高原地区林草植被破坏、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的严重状况仍然在扩展。
西北地区水土流失面积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面积占黄河上游流域总面积的2/3,水土流失面积已超过33万平方公里,年侵蚀数一般都在2000~9000吨/平方公里。黄土高原每年向黄河倾泻泥沙5.18亿吨。黄土高原大量水库淤积,大片表层熟土流失,土壤有机质下降到1%以下。甘肃、宁夏两省区流失氮、磷、钾相当于损失化肥2222万吨,为全国一年的化肥总产量,造成土壤瘠薄、产量低下、农民生活贫困。从新中国成立后,也曾努力进行改造,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使治理工作时起时落,加之在治理过程中,重治理、轻管护,一面治理、一面破坏,有的甚至破坏大于治理,因而使得这一地区由于历史长期破坏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劣、农林牧业生产落后的面貌没有根本性的改变,黄土高原植被恶化的势头依然在加重。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黄土高原生态环境问题的自然基础
以半干旱半湿润为主体特征的自然环境是黄土高原地区环境问题产生的自然基础。黄土高原地域辽阔,地形复杂,以半干旱半湿润为主的大陆性气候显著,年降水量在200~800毫米,地区之间差异很大,天然防风林很少,植被覆盖率极低,在半干旱半湿润荒漠气候作用下,西北地区潜水蒸发浓缩作用强烈,若地下水位高出临界深度,会引起大量潜水蒸发,加剧了土壤的盐渍化。降水稀少而又相对集中且强度大,经常形成地面径流,在坡度地势上造成水侵蚀,引发水土流失,所以以半干旱半湿润为主体特征的严酷自然环境,是黄土高原地区资源、环境问题产生的自然基础。
2.人口急剧增长是导致黄土高原地区资源、环境失衡的主要原因
人口与环境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短缺对经济增长的制约作用越来越大,而人口急剧增长及大规模的移民屯田开荒,强烈地冲击着黄土高原脆弱的生态环境。根据联合国1977年荒漠化会议提出的干旱半干旱地带人口临界指标分别不能超过7人/平方公里和20人/平方公里的标准来衡量,黄土高原地区的人口严重超过了这个界限。
3.单一粮食生产,农林牧用地比例不合理,农业结构失调
黄土高原,特别是占面积80%的黄土丘陵沟壑地区,历史上早已形成了单一生产粮食的习惯。不论是历代军屯,还是移入居民开垦经营,均以种植谷物解决军需和口粮为目的。为了多打粮食,不惜破坏森林与草原,大规模扩大耕地,挤压林草。建国后,这一地区也同国内其他一些地区一样,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推行“以粮为纲”的方针,进一步加剧了这一倾向。
从土地利用结构来看,据1979年统计,黄土高原的丘陵沟壑地区耕地为1.1亿余亩,占总土地面积的20.6%,其中9095万亩即82%的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事实上,这个地区实际耕地要比上报的数据大2~3倍,所以耕地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一般均在50%左右,其中粮田面积又占80%以上。如陕北的米脂县,据比较准确的资料,农业用地占总土地面积的51.5%,农耕地中88%用于种植粮食作物,而林地、草地所占比例很小。林地中,主要分布在较高的石质山地上的次生混交林仅有2805.9万亩,加上人工营造及封育的林地3304.1万亩,合计约6110万亩,也只占总土地面积的11%。牧业用地中,天然草原遭到严重破坏,实际上大多是开垦种植后又弃耕的荒地,其产草量与载畜量锐减,已很难称为草地,往往被称为“牧荒地”,约占总土地面积的20%左右,人工草地保存面积仅有657.1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2%。由此可见,这个地区农业用地面积过大,林、草地所占比例过小,土地利用结构极不合理。平原地区情况稍好一些。据1979年的资料,陕西关中平原,耕地面积约占总土地面积的35%。考虑到实际耕种面积要比上报统计数字略大一些,农业用地要占到总土地面积的40%左右,林地只占8%,人工种草面积仅占0.6%。鉴于平原地区更适合于农耕,农田面积在总土地中的比例可以而且也应该大一些,但林地与草地面积如此之小,也是不合理的。(www.daowen.com)
从经济结构来看,与土地利用方面的问题相关,也存在五业比例失调的问题。以包括陕西、甘肃、宁夏三省区在内的黄土丘陵沟壑区为例,据黄土高原农业发展战略研究编写组的调查统计,1980年种植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例仍高达72.8%,种植业中粮食产值占70~80%。其中有的地区,新中国成立以来五业比例失调的现象一度还进一步呈现出加剧的趋势。如陕西延安市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合作化以前的1950~1955年为67%,合作化时期的1956~1963年上升到69.8%,“文化大革命”时期的1971~1976年达到73%。而种植业中,油料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大幅度下降,粮食播种面积却不断增加。
4.广种薄收,粗放经营,土地生产率与劳动生产率极低
黄土高原的丘陵沟壑地区,历史上长时期存在广种薄收、粗放经营的问题。建国以后虽经努力,但并未得到解决,有些地方在人口过度增长的压力下,反而有所发展,因而成为全国突出的粮食低产区。例如,1960~1962年,由于缺粮,陕、甘、晋三省开荒约1000万亩。延安市1977~1979年为使粮食总产量翻番,开荒180万亩,而同时修建基本农田和造林种草仅有60万亩。宁夏固原地区1980年人口达到52.3万人,比1949年增长1.5倍,由于人口增长过快,粮食紧张,30年来通过开垦牧荒地与有林地,使耕地净增加100余万亩,而林地却由解放初的72万亩减少到10余万亩。一些地区,尽管耕垦指数高达50%~60%,甚至70%,人均耕地面积达到十多亩,但由于耕作粗放,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都很低。据统计,1979年黄土高原粮食亩产低于200斤的县66个,其中低于100斤的县有8个;人均产粮不足600斤的县有56个,最低的仅有200余斤。这些县绝大多数分布在陕北、陇东、宁南等黄土丘陵地区。据1980年陕北、陇东、宁南等37个县统计,每个农业劳动力全年产值仅为265元,生产粮食1488斤,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9%和27%。
由于一些地区滥垦、滥伐、滥牧之风依然炽盛,致使林区缩小,林木残败,草原退化,载畜量降低。如延安市过去4~5亩草地可牧养一只羊,现在要15~20亩,而且羊的质量每况愈下。因此,林、牧业生产用地的产值也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5.商品率低,经济效益差,人均收入少
黄土高原,特别是黄土丘陵沟壑地区,由于长期沿袭以自给性粮食生产为主的经营方式,生产单一,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低,因此产品的商品率也很低,经济效益差,农民收入很少,生活很贫困。以高原上农村工副业较发达、农业商品率较高的山西省为例,自农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以后的27年间,该省粮食净征购量400.6亿斤,只占全省粮食总产量2765.7亿斤的14.5%。这是在多数年份把农民人均口粮压低在350斤低水平线以下的情况下实现的,因此实际上谈不上有什么商品率。由于以粮食生产为主,经济作物与畜牧业的发展十分缓慢,养殖业受到破坏,因此肉类与油料的商品率也很低。1979年农业人口中,每人平均拥有肉类13.7斤,油料7.5斤,依然是自给性生产为主,以区域间交换或供应城镇工矿为目的的商品性生产比重很小。发达的山西如此,其他省份可想而知。商品率低,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经济收入。1979年黄土高原上人均收入低于50元的县有49个,占当年全国这类县总数的六分之一,其中人均收入低于40元的县有20个,占全国这类县总数的四分之一,最低的仅有20.1元。这类县绝大多数集中分布在陕西北部、宁夏南部、甘肃中东部以及晋西北等黄土丘陵沟壑区。由于经济收入低微,生活贫困,农民无力扩大再生产,不得不断采取毁林弃牧、广种薄收的粗放经营方式,这就进一步恶化了生态环境,加剧了经济结构的失调。[3]
沿袭已久的对农业资源掠夺型、粗放式的开发利用,造就和导致了黄土高原生产、建设和发展中的诸多自然灾害,其中最突出而又亟待解决的是水土流失。众所周知,黄土高原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水土水文气象面积33万平方公里,占整个高原面积的73.5%,近乎一半的县被国家定为水土流失重点地区。其中又以陕西北部、山西西北部、宁夏南部和甘肃中部等12.5万平方公里的黄土丘陵沟壑区最为剧烈,土壤年侵蚀数为10000~20000吨/平方公里,最高达到35000吨/平方公里,相当于地表每年要损失1~2厘米厚的一层表土。
严重的水土流失,使这个地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农林牧业生产难以发展。由于年复一年的水土流失,使黄土高原上的沟壑密度不断增大,轻则造成耕作困难,重则使土地丧失耕作价值。
水土流失还严重降低了土壤肥力。黄土高原每年流失的巨量泥沙中,绝大多数来自土壤表层,因此使得土层变薄,腐殖质含量减少,结构遭到破坏,性状趋于低劣。据测定,每吨土壤中含全氮0.8~1.5公斤,全磷1.5公斤,全钾20公斤,这样,整个黄土高原每年要流失掉氮、磷、钾等养分约5000万吨。
水土流失还造成水库、渠道淤积,使水利设施不能充分发挥效益,水利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如陕西省黄河流域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有的年份一年就淤积损失库容8000万立方米,浪费国家投资2000多万;泾惠渠近30年来,每逢夏灌的关键时刻,因河水含沙量过大,停水均达20天以上,减少灌溉面积60万亩次。
黄土高原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使高原自身备受其害,还直接影响到黄河下游地区的安危。由于黄土高原来沙量过多,泥沙在下游河槽大量沉积,使河床日益抬高,形成高出两岸的“悬河”,泄洪能力降低,所以一遇大的洪水,就有漫堤泛滥或破堤决口甚至改道的可能。历史上,黄河就因此频频决口改道,使北至海河、南到江淮的广大地区常遭灾害,并使古代这个农业繁荣地区变得十分残破贫困。
事实上,生态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自然的、也有人为的。尽管其中自然因素在以水土流失为主的生态问题的产生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日益强化的人类活动对诱发和加重这种生态环境问题则起了推波助澜的关键作用。据有关研究表明,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中自然因素占70%,人类活动因素占30%,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为因素还在不断增强。生态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生存与发展的问题。
陕西北部黄土高原成为各种生态问题最集中、最突出的一个区域。陕北位于陕西省北部毛乌素沙漠分布区和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包括延安、榆林两个市,总人口约426万人,土地面积661.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3.13%,人口密度约64人/平方公里,是全国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荒漠化严重,生态环境问题最为严峻的地区,也是全国生态环境恢复与重建的重点区域。陕北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具有以下几个特性:一是生态问题的多样性。北部毛乌素沙漠南部长城沿线一带,区内植被稀少,干旱缺水,风蚀沙化严重,土地荒漠化、沙化和水土流失是本区生态问题十分脆弱的主要症结;中部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位于风沙区以南和崂山以北,区内沟壑纵横,地形破碎,干旱缺水,植被稀少,水力重力侵蚀剧烈;南部黄土高原沟壑区位于陕北丘陵沟壑区以南和渭北黄土高原地带,区内水土流失以沟谷坡与塬边水力、重力侵蚀为主。由此而引发的其他自然灾害如干旱、暴雨、冰雹等频繁且呈增加的趋势。二是生态问题的严重性。全区域25个县(区)中有13个被定为1998年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区内水土流失面积436万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65.9%;现有沙漠化土地363万公顷,其中中强度以上沙漠化土地22万公顷(包括流动沙丘14.5万公顷),盐漠及重盐碱地1.3万公顷;中南部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是黄河中游、也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水土流失面积达90%以上,年平均土壤侵蚀模数达1万吨/平方公里以上,极强度侵蚀区高达3万吨/平方公里,占陕西省输入黄河泥沙总量的30%以上。三是经济落后与生态恶化相互交融的复杂性。一方面由于以水土流失为中心的生态环境问题非常严重,使土地荒漠化、沙化等导致土壤肥力持续下降,农业生产能力不断衰退,制约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及其对农产品需求的增长,在恶劣的农业生产条件下,为了解决温饱问题,广大群众长期以来沿袭倒山种地、广种薄收、超载放牧、毁林(草)开荒、乱垦滥伐等粗放、掠夺式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加之农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的极不合理,不仅没有从根本上稳定地解决粮食生产问题,反而加剧了水土流失,导致了“越穷越垦、越垦越荒、越荒越穷”的恶性循环。
陕北是一个以传统农业种植业为主的地区,由于长期自然力侵蚀的作用,导致地表破碎,沟壑纵横,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低。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居民长期固守着传统农业社会条件下的生产生活方式,把满足生存需要、改善生活条件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一切希望,都寄托在以土地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农业生产上。人们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对基本生活资料的需求,只有直接“向自然开战”:毁林开荒,开垦荒原,广种薄收,用“土里刨金”的原始生产方式向大自然索取。特别是当人口不断增加,所需粮食等食物也要相应增加时,对于依然是靠天吃饭的西北地区传统农业来说,以大规模扩大耕地面积,广种薄收的生产方式增加粮食和其他食品供给就成一种必然的选择,使原本已相当脆弱的自然生态环境更加趋于恶化。[4]
黄河流域的黄土高原,古代曾是林草茂盛,富庶繁荣,成为中华民族的文明摇篮,然而,现在的黄河泥沙含量居世界河流之首,黄土高原也因水土流失而沟壑纵横,成为我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人类农业文明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亦促进了人口的自身再生产,正是由于过度的人口增长和日益膨胀的消费压力的冲击,使生态环境失去了良性循环的平衡,导致经济的发展难以持续下去。这时人们才觉醒到在盲目发展经济中所存在的问题,不能不回过头来重新审视在发展经济中所走过的道路,并逐渐认识到这种只顾经济发展,而不顾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经济的错误方式使人类走向生存危机。正如马克思早在100多年前所指出的:“文明如果是自发地发展,而不是自觉地发展,则留给自己的是荒漠。”马克思的这句名言精辟地提示了人类文明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尽管人类有着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的卓越能力,能够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生态环境,然而人类在改造和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如果失去对自身再生产和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而任意攫取自然界的行为的控制,一味地追求眼前和局部的发展,就会造成对生态环境的整体破坏,就必然要受到自然界的无情报复,最终使人类失去必要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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