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实施通知

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实施通知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民学历培训、农村职业教育和后备劳动力教育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指导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民培训教育事业的捐赠,按规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由省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县一级是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实施通知

附录4 关于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2004〕1号)精神,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分工分业,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进步,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主要目标是:以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以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农村富余劳动力、企业务工农民和专业农户为重点对象,从2004年到2010年,全省完成1000万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具体任务是:

(1)农业专业技能培训100万人。以种养业专业农户、专业合作社社员为主要对象,重点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现代农业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理念,提高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的能力。

(2)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400万人。以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要对象,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转移就业必需的技能和知识,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

(3)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500万人。以已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务工农民为对象,重点开展岗位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从业岗位的技能,提高他们的科技文化素质。

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民学历培训、农村职业教育和后备劳动力教育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应对未升入高中阶段的农村初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义务职业教育,提高就业技能,使他们成为有一技之长的合格劳动者。

二、积极创新培训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以县为主、部门协作、企业参与”的原则,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培训的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

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就业培训中心、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乡镇成人学校、农技推广中心、农函大、农业培训学校、农广校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形成一批布局合理、交通便利、设施配套、师资合格、功能齐全的培训基地。

创新培训方式。按照“实用、实效”的原则,实行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与正规职业技术培训相结合,现有劳动力技能培训与后备劳动力职业教育相结合,就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服务相结合。引入培训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确定培训基地。

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指导服务。各地要把劳动力的素质培训与就业指导服务紧密结合起来,把参训劳动力的就业率作为考核培训工作的一个主要指标。(www.daowen.com)

三、多渠道增加培训投入

按照“政府出一点、用工单位拿一点、培训机构让一点、个人付一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培训投入机制。

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重点对欠发达和海岛县(市、区)、成绩显著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培训工作财政专项资金,并从土地出让金收益等多种渠道增加培训投入。

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用人企业对本企业员工包括所聘用农民负有培训的责任,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确保70%以上的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特别是务工农民的教育培训。鼓励社会各界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民培训教育事业的捐赠,按规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加强培训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分级负担,适当补助”的原则,对受训农民进行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自定。提倡发放定额培训券的办法,让农民既可得到政府的直接补助,又可自由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确保培训补助经费真正用到受训农民身上。对被征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专业农户的培训,原则上由政府补助,每人至少应享受一次免费培训。

四、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

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健全体系,增加投入,强化督查,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的培训工作体系。“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由省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省农办要切实承担起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做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省农业厅会同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教育厅等单位负责指导农民的农业专业技能培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负责指导农(渔)民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在工商企业就业的农民岗位技能培训;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在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就业的农民培训;省教育厅负责农民的学历培训和农村后备劳动力的职业教育;省财政厅负责筹集、落实和管理培训工作的财政专项资金;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乡镇企业局、省扶贫办、省农科院、省供销社、省科协、省妇联、团省委等有关单位都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

加强县一级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县一级是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把加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任期目标,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体系,制订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切实把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督查考核制度。层层建立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农村劳动力的培训率、发证率、转移就业率纳入政府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培训工作的督查指导。省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要制订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对各市、县(市、区)及省直各有关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下达“以奖代补”资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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