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大革命后中国社会与政局的变化

大革命后中国社会与政局的变化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进入了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国内社会和政局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反革命力量已经大大超过共产党领导的有组织的革命力量,全国范围内的革命高潮已经过去,革命形势转入低潮。5月21日,又颁布《清党条例》十一条,通令全国各行政机关“一律查明办理”。蒋介石发动反革命的“清党”运动的目的“就是要消灭中国共产党”。

大革命后中国社会与政局的变化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进入了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国内社会和政局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反革命力量已经大大超过共产党领导的有组织的革命力量,全国范围内的革命高潮已经过去,革命形势转入低潮。

1927年,蒋介石集团在外国帝国主义势力和中国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支持下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随后成立了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政府。为了清除异己,建立由蒋介石控制的国民党一党专政,南京政府首先实施了“清党”运动。1927年5月5日,南京国民党中央常委及各部长联席会议通过《清党六条》,并正式成立以邓泽如为首的“中央清党委员会”。5月21日,又颁布《清党条例》十一条,通令全国各行政机关“一律查明办理”。蒋介石发动反革命的“清党”运动的目的“就是要消灭中国共产党”。他把这次“清党”分为两个阶段,即以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为标志,在此之前成为“第一期清党”,在此之后成为“第二期清党”。他说:“第一期清党自打倒共产党领袖及其著名活动分子入手”;“第二期则须遍及一般跨党分子”。[1]国民党南京政府在实施“清党”运动的同时,还强化为其反动统治服务的国家机器,建立起维护和加强其统治的政治制度。1928年8月,在南京召开的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宣布实施“训政”,规定在“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执行之”;国民政府总揽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10月,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通过《训政纲领》。1929年3月,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中华民国人民须服从拥护中国国民党……始得享受中华民国国民之权利”;对“中华民国之争之治权”,要由国民党“独负全责”。1931年5月,国民党主持的国民会议通过《训政时期约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统治。[2]为巩固其独裁地位,南京政府还特别重视扩大和加强他所控制的反革命军事力量。据1929年3月南京政府官方材料的统计,全国军队有200万人,常备军队数量之多在当时世界各国中亦是少有的。其军费开支占了南京政府整个财政支出的将近半数。 (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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