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甘肃现代农业发展问题研究:关键基础条件

甘肃现代农业发展问题研究:关键基础条件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甘肃省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农民为了抵御各种风险和解决各种问题,自发的成立起各种各样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004年2月,甘肃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甘肃现代农业发展问题研究:关键基础条件

第二节 甘肃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条件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来支持。甘肃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来,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形态,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起着带动和支持作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仅是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事,还涉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团组织体系建设问题。甘肃在推进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要求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与运行,促进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可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完善甘肃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背景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营体制和组织制度的重大创新。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从改革开放初期至90年代后期的自发阶段。这个阶段的发展特点是成立的合作组织以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为主,主要从事技术交流和推广活动。农民技术协会由于其合作领域窄、层次低,会员与合作组织之间呈现“松散型”关系;当会员掌握某些方面的技术后,组织就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至本世纪初属于实体转变阶段。这个阶段的发展特点是农民合作组织由技术合作型向技术经济合作型升级,除了从事技术合作之外,还为会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产品销售农产品贮藏及运输等项服务。从2004年至2007年为加快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发展特点是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2004年的1 856个增加到2007年的4 345个,年均增长44.70%,是合作组织数量发展最快时期。有些合作组织还办有经济实体,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或者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结合,形成了“公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在更宽的领域和更大的范围内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2007年至今属于依法规范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发展特点是在甘肃省委、省政府的政策引导下,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全省各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合作组织覆盖面逐渐扩大;合作组织推动了农民的集体行动,整合了有限的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在促进农民发展产业、搞活经济、致富增收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强,推动了农村新生产力的形成;由于合作组织通过自己的发展给农业和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社会上对发展合作组织呼声越来越高。

甘肃省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农民为了抵御各种风险和解决各种问题,自发的成立起各种各样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甘肃省第一个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2003年由定西市安定区鲁家沟镇小岔口村农民王作泰联系40多户农民组建起的鲁家沟农资农副合作社。这个合作社成立的当年,在洋芋收购旺季,跨区跨县设立了16个收购网点,收购洋芋达5 000多吨,既解决了当地农民洋芋销售难问题,又保证了入社农民收入的增加。这种新型农民合作社的诞生,以及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运作方式,不仅得到农民的欢迎,更得到政府部门的密切关注。2004年2月,甘肃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该《意见》提出,经过3~5年的努力,力争使全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争取有30%左右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50%左右的主要农产品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工和销售。同年10月,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示范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省选择3个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和40个左右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县和试点示范单位,其工作任务要在两年内完成。在甘肃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策的推动下,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快速的发展,该组织在联结农户、企业和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到2004年底,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加到1 856个,发展成员(会员)6万余人,带动农户32.4万户。从事种植业的有453个、占24.4%,从事养殖业的有554个、占29.8%,从事加工业的有364个、占19.7%,从事运输业的302个、16.2占%,从事其他经营的有183个、占9.9%。从地区分布看,酒泉武威张掖天水、平凉、等市发展较快。据调查,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定西市的发展类型最具有代表性。当年,定西市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311个,拥有会员4万多人,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定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特征是:从组织形式上看,主要以农民专业协会为主;从产业类型看,主要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从分布层次看,主要以乡镇和村社为主;从兴办方式看,绝大多数由农民自发牵头兴办,也有一部分由农业技术部门和乡村干部牵头兴办;从经营主体看,主要有龙头带动型、经营服务型、股份合作型、政府引导型、市场带动型和能人领办型等6种类型。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范围涉及种植、养殖、贮运、加工和流通等各个行业,覆盖主要农产品及产业化经营的各个领域,成为促进本地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有效手段。由于政府推动和示范带动的结果,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猛,到2007年底,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 345个,其中专业合作社937个,专业协会3 242个,专业联合社149个。农民会员115.4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144.4万户。截至2009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达4 758个,比上年增加9.6%,带动农民会员和非成员农户184.7万户,会员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递增。其中专业合作社1 548个,增长速度最快,比上年增长75.7%。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到了与优势特色产业互动互促的作用,农户通过合作经济组织联手搏击市场风浪,实现了农村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年实现总收入20多亿元。

随着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迅猛发展,其分布类型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分布方面来看,以种植业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增长速度较快。2008年,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共1 548个,分布在种植业中的有785个,占到总数的50.71%;分布在畜牧业中的有447个,占到总数的28.88%;分布在渔业中的有10个,占到总数的0.65%;分布在服务业中的有119个,占到总数的7.69%;分布在其他行业中的有187个,占到总数的12.07%。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内容方面看,增长最快的是以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组织。2008年,产加销一体化服务专业合作社是916个,占到专业合作社总数的59.17%;以运销服务为主的合作社是234个,占到总数的15.12%;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合作社是82个,占到总数的5.30%;以仓储服务为主的合作社是33个,占到总数的2.13%;以加工服务为主的合作社是38个,占到总数的2.45%;以农机服务为主的合作社是27个,占到总数的1.74%;以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合作社是95个,占到总数的6.14%;其他的专业合作社是123个,占到总数的7.95%。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配形式方面看,其主要是以契约型为主的利益分配形式。目前,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系形式仍以松散型为主,大部分农户与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以成员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来进行分配的。其运转方式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接受成员集体委托负责对外交易,成员接受组织定价,组织按照成员提供的产品数量,依据定价减去交易成本后返还收益。在一些产业链相对较长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还存在到年中或年底,根据产品加工销售获利情况进行二次利润分配的情况,但从全省来看这种分配方式只占少数。从改革开放30多年来看,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效显著,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速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要性

目前,甘肃农业已经进入到了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阶段。而农业发展离不开农业技术创新、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农业管理体制的优化。在国家和甘肃省惠农政策贯彻和实施过程中,全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现代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都面临着组织农民,调动农民积极性和服务农民的问题。甘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社员经济发展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载体。该组织在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竞争、增强农民的博弈能力,提高农民社会地位,增加农民收入,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十分突出。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优化全省农业资源配置

促进“一村一品”布局的形成是甘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目前,甘肃农业发展的迫切任务就是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来发展地方特色的主导产业,在这个过程中要以科技和经济为纽带,推动农村劳动力、土地资源与科技、资本之间的优化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和专业化生产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把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组织起来,从而形成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体系,并且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大力挖掘传统农产品市场潜力,使原来的农业资源变成了市场竞争力强劲的拳头产品,这不仅提高了优势产业的生产效益,而且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2004年,定西市安定区8个洋芋专业协会拥有会员386户,带动洋芋种植基地10.5万亩,通过该协会加工营销实现产值1 250万元,会员人均纯收入达到3 000元,比非会员增收1 000元,并创出了“鲁家沟”、“金定”牌洋芋注册商标,将当地洋芋资源优势变成经济发展优势。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扩大了农业生产专业分工的细密程度,促进了土地、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重组,为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农业资源提供了可靠渠道。同时,主导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用自身的优势,及时掌握生产技术和市场动态,组织和指导广大农民生产适销对路、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品种,形成规模化生产。这不但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使一批名牌产品和优势产业迅速崛起,为形成主导产业和专业生产基地提供了物质基础,而且促进了农业由分散生产经营向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推动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有机组合起来,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是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的农产品不能够满足龙头企业的需要。龙头企业依靠分散经营的农户提供的原料,一般都不会成功。因为“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的产业化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农产品“卖难”的问题,但由于企业和农户是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难以自觉地让农民分享其利润,绝大多数与农民只是一种“买断”关系,一旦出现市场波动,就会导致双方利益受损。在农产品附加值的分配上,农民除了可以获得部分加工劳务收入外,其他收益几乎全部被公司独占。因此,在“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的产业化模式中,农民仍然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农民的权益难以有效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为农户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围绕某一个农产品生产,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在技术、资金、信息、储运、购销等方面开展合作的组织。它与龙头企业直接挂钩,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按照龙头企业的要求,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安排农户生产,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养殖小区,代表农户与企业签订合同,既降低了龙头企业与千家万户打交道的高额成本与合同不能兑现的风险,又有效提高了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较好地实现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双赢”,实现了农业生产效益的最大化和推动龙头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目前,在甘肃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大部分龙头企业的生产运行模式由过去“公司+农户”的单一运行模式已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十农户群体”等多种模式发展。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全省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为了增强甘肃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甘肃省积极开展了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并且在大部分地区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和全国其他发达地区相比,甘肃农民进入市场的规模和农业市场化发展速度还十分缓慢。为了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必须要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凭其较强的市场主体地位,用较低的交易费用获取优惠的采购和销售合同,然后通报给其成员,并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当产品价格出现下滑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则进行适当的保护价收购。农民通过参加合作组织,产前联合购买生产资料,改变了过去农户购买生产资料没有定价发言权的局面,降低了生产成本;产中推广新技术,提高了生产水平;产后联合营销,提高了市场知名度,改变了过去单家独户进入市场后的弱势地位,增加了农产品的盈利水平。

4.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全省农民收入水平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体是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载体,农户通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其成员主动地成为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主体,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技术、加工、营销等方面的服务,能及时指导当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由过去的“我能生产什么就向市场推销什么”,向现在“市场需要什么我就生产经营什么”转变。这种围绕市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方式,不但能改变农业的粗放型经营方式,还能提高农产品加工的科技含量,对于优化品种结构、整合生产和流通资源,组织农民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良品种,这对推动甘肃省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帮助农民脱贫致富起到了积极作用。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了“市场+合作组织+农户”的发展模式,该模式能有效解决龙头企业与农户两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使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了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实现了企业、合作组织、农户三方共赢。并过自我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将产前、产后的利润转移到生产者手中,使农民拥有农业生产以外的经济收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后,以一体化经营的方式将产前、产后的利润留住,在提供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的服务过程中,以价格优惠的形式将其部分地返还给农民,农民的收入也就明显增加。根据全省调研资料显示,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比一般农户的人均年纯收入,通常要高10%到40%。

5.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升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有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甘肃农民对服务内容和需求日益多样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好适应了这种要求。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社会化服务主体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后,农业社会化服务有了一个新的依托,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合作制的运作,尤其是利用那些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增强引进、消化、传播、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最新科技成果的能力。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统一引进新技术和新品种,统一培训,统一操作规程,统一生产标准,降低了新技术和新品种的使用成本,加快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农业标准化生产,使得农产品质量和规格都有所提高,这样不但拓宽了农产品销售渠道,也提高了农业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银行贷款或在会员中集资入股等形式创办技术、经济服务实体,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服务性事业,不仅为成员发展生产提供了便利,也为成员带来了实际的效益。另外,该组织凭借自身优势,通过上联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下联千家万户农民的方式架起科研与生产之间的桥梁,能有效解决科研与生产脱节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联络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使其能够及时得到稳定可靠的科研成果,并通过自身开展技术服务,有效地提高技术普及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有关科研成果向生产实践的传播,最大限度地发挥新技术所具有的增产增效潜力。

三、甘肃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

发展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目的是解决分散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巨大市场风险,以及农业生产和经营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组织方式是从事某项专业生产或经营的农民在自愿基础上的联合,组织形式包括各种形式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等。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从实际情况看,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稳定性较差等问题。究其原因,既有外部环境因素,又有内部制度安排问题,还有思想认识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虽然甘肃省和各州市政府对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十分重视,专业合作社在一些地方发展迅速,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不少地方领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心存疑虑。认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优势产业带等方面的作用可有可无,任其自生自灭。同时,有一部分县乡领导干部对本地区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了解甚少,研究不多,指导欠缺,领办创办的热情较低。目前,不少部门和领导还仅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发展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权宜之计,还没有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摆在必要的位置上。对大部分农民而言,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还远远不够,所以造成参加合作组织的成员只占农民的少数。其原因是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质缺乏规范的认识,把合作组织这种经济行为上升到政治行为的误区。还有建国初期合作化运动的阴影对农民的影响。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推行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化的运动,留给农民太多的痛苦记忆,使他们对合作制产生了扭曲的认识,至今对合作社还心存疑虑,再加上农村基层干部对合作经济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力度不够,使得农民对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真正内涵及运行机制不完全清楚。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偏小及组织化程度较低

由于受服务方式、覆盖范围、运行机制等因素的影响,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规模相对较小,带动功能较弱,整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低。到2008年年底,甘肃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 758个,会员人数65.51万人,仅占农业人口的3.7%,平均每个合作组织只有137人。合作社总数1 548个,成员有19.71万人,平均每个合作社有127人;合作社净资产总额82 313.1万元,平均每个合作社仅有净资产53.17万元;专业合作社盈余总额3 2754.7万元,平均每个合作社仅有21.15万元;红利总额4 225.73万元,平均每个合作社仅有2.73万元。可见,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偏小,与全国发达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同时,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比例不高,就全省而言,根据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综合提要的数据表明,2006年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数是1 866个(表6-1统计),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是269 348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约480万户)的5.61%;参加“公司+农户”的村数是2 322个,参加的农户是394 019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约480万户)的8.21%。有些农户只在农产品销售季节临时参加了“公司+农户”的销售方式,并没有长期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这样的农户根据统计资料当前大约有124 671户。这说明,甘肃省农民组织化程度与东南沿海地区的25%和发达国家80%的组织化程度相比有相当大的距离,全省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联合合作意识、诚信意识及法律意识还远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没有认识到自我联合起来进行规模化生产、自我组织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表6-1 2006年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公司+农户”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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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个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从全省各地区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情况来看(见表6-2),张掖市、金昌市、嘉峪关、酒泉市四个地区占全省总数的71%,兰州市、定西市、武威市三个地区占15%,其他地区仅占全省总数的14%。其中,张掖市、定西市和酒泉市为最高,分别是60 390、36 740和29 655户,占全省总数的22.42%、13.64%和11.01%;嘉峪关市、临夏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最低,分别是20、80和1 131户,嘉峪关市只占全省总数的0.42%,临夏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低于0.01%。从全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来看(图6-1所示),陇南市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占了全省的20%,天水市位居第二,比例为16%。嘉峪关、临夏以及甘南三个地区一共占1%。嘉峪关市除了农村人口少的原因外,临夏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农村人口相对较多,这说明这两个自治州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慢。分析可见,全省各地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活动的水平不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速度也有快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慢的地区说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

表6-2 2006年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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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2006年甘肃各地区农民参加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数占全省比重

4.组织内部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不规范

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部分内部治理结构残缺不全,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突出表现在许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规范的合作章程,以至于宗旨模糊,职责不清,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缺乏民主管理机制。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致使组织内部缺乏活力。同时,利益分配机制不规范。全省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的服务仅限于在产前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和产中的技术服务,而产后组织客商收购,或实行统一销售的较少;有的与会员签订购销合同也是一次性买断关系,销售和加工环节的利润归龙头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的牵头人所有,给农户返还利润的较少,使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之间的联结不够紧密,还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www.daowen.com)

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功能较低

从2006年甘肃省农业生产经营户的农产品销售渠道情况看(表6-3和图6-2),全省农业市场化运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相对较低。就全省农产品的销售情况来看,农业生产经营户的主要销售渠道是商贩上门收购和直接销售给市场这两种方式,这两个渠道所占比例分别高达46.43%和45.56%,占各渠道总销售量的92%,另外有6.23%的销量出口是企业,仅有1%是合作组织统一销售的,另外的0.78%通过其他途径销售。从各个地区的销售情况来看,金昌市、武威市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商贩上门收购高达90.54%、80.45%和100%。陇南市、定西市和临夏州三个地区的大部分农产品都是销售给了市场,所占比例分别为67.63%、70.47%和74.86%;酒泉市、张掖市和嘉峪关市大部分农产品都是销售给了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55.11%、44.71%和19.36%;由合作经济组织统一销售农产品所占比例高的地区是金昌市、张掖市和嘉峪关市,其比例分别是4.15%、3.71%、3.30%,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产品基本没有通过合作经济组织统一销售。分析可以看出,由商贩上门收购和销售给市场是全省大部分地区农产品销售的主要方式,甘南藏族自治州情况最特殊,全部农产品销售渠道均为商贩上门收购。酒泉市有55.11%的农产品销售给企业,在14个地区中比例最高,张掖市销售给企业和商贩上门收购的比例则均为44%,居全省第二位。从各地“公司+农户”开展情况来看,张掖市是全省参加“公司+农户”户数最多的地区,酒泉市虽然“公司+农户”户数位居全省第五位,但销售给企业农产品数量最大。这说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联结模式主要是“公司+农户”模式,其联结模式单一。当前,在东南沿海省份发展成熟的一些模式如:“公司+基地+农户”、“超市+基地+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和“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模式,在甘肃省发展相对较少。从总体上来看,甘肃省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功能相对较低,所掌握的有价值市场信息并不多,为农户提供产品销售的信息也不够及时,帮助农户与市场对接的组织化程度低,通过该组织销售农产品的渠道不稳定和不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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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2006年甘肃农产品的销售方式的显示图

表6-3 2006年甘肃农产品的销售方式的基本情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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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环境不宽松

其发展环境不宽松的主要表现是资金缺乏,合作组织运行困难。甘肃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部分规模小,受财政扶持的比例非常低,大部分合作组织资金来源靠自筹,而全省的大部分地区仍属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低,自筹资金规模非常小。通过政府支持和信贷方式获取资金十分困难,合作组织普遍反映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有的地方虽然制定了优惠政策,给予信贷支持,但贷款额度极其有限,使得这些组织虽然在运行,但运行不畅,难以发挥较大的作用。同时,由于全省农业技术部门职能转变不快,某些本应属于合作经济组织所有的服务、指导、协调和管理等职能,仍在政府职能部门手中掌握;政府农业科研、推广组织及有关涉农机构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再加上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建立,农村一家一户分散的生产,势必造成生产投入上的浪费。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策

为了实现甘肃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战略目标,加快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速度,既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引导、扶持和保护,又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的制度创新。甘肃今后要根据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实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在合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有甘肃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发展原则是:在组织形式上要以流通合作为主导,专业性和综合性相互交融,行政性和区域性协调并存,多样化、多形式共同发展;在组织体系上要以合作制原则为基础,内连社员,外连市场,并实行自下而上,相对独立,开放联合的发展方式;在运行机制上要以合作制企业运营为基础,服务与盈利相结合;在系统内要相互合作,系统外联合竞争;通过上下连动,促进规模发展;在管理体制上政府要依法管理,行业照章自律;通过宏观协调指导和微观统一管理,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发展。其总体发展思路是:

1.要通过宣传引导来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为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事物,是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的一项组织和制度的创新。全省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省宣传部门要宣传优秀合作带头人,宣传先进组织,营造合作组织发展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大力宣传,让广大农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体系和该组织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认识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需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所以,今后全省要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让广大农民关注和了解全国和全省各地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情况,积极吸引他们参与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中来。

2.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

全省要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不失时机地抓住已形成规模的农产品,引导农民组织龙头企业、专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协会、流通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对接,依靠龙头企业的品牌优势、信息优势和销售渠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要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商品基地“三位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把产、加、销,贸、工、农等各环节有机地连接起来,打造产业经营链条;要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专业协会等形式,加强相关产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努力实现其规范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

3.全省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农业发展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结模式

当前,甘肃省发展的“公司+农户(见图6-3)”或“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就是生产环节交给农户去做,而指导和销售环节由有实力的公司来处理,这样利用大公司(实际上基础也是公司)的品牌效应增加了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量,又利用了农户现成生产设备减少了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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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3 2006年甘肃参加“公司+农户”的村数和户数占总村数和总户数比重

“公司+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见表6-4)有三种:(1)以契约形式联结的“公司+农户”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公司与农户之间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定的长期合作的经济关系。由于相对稳定的契约关系,这种联系方式具有以下优点:对农户而言,可以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市场风险等。并且,可以减少农户专用性投资;对于公司而言,可以减少公司生产过程投入,实现规模生产;双方之间相对稳定的联结方式,可以减少市场搜寻费用。并且,由于农户拥有一定的生产剩余索取权,有利于调动农民提高农产品质量的积极性,节约质量监督成本。这种模式的主要缺点在于,当市场价格发生于契约价格大的差距时,契约的稳定性难以有效保障。当发生违约行为时,诉诸法律的费用大,进一步增加了契约的不稳定性。(2)合资方式联结的“公司+农户”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双方根据其投入取得固定的分配份额,建立了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合作关系稳定性高。不足之处在于固定分配比例难以调动双方积极性,规模经营受公司与农户自身资金的制约。在这种方式中公司往往以租赁农户土地的方式建立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虽然合作关系稳定,但是一次性合作以后双方的联系很少,公司带动农户的作用受到制约。(3)松散形式联结的“公司+农户”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公司与农户的联系纯粹是市场关系,极不稳定。但是在公司产品为季节性生产或生产周期较短情况下,这种联结方式可以节约公司生产成本。并且,农户在从事其他活动的空余得到增收。当劳动力或其他生产要素短缺时(合作时,农户以其他生产要素投入),由于和农户的联结不固定,公司的生产和发展将受到制约。可见,“公司+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有其优点,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为了促进甘肃现代农业发展,必须积极探索其他利益联结方式。

表6-4 “公司+农户”不同利益联结方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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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

甘肃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重视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展,把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安排部署,加强领导,积极引导,放手发展。政府要在财政、税收、信贷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流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政府还应积极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各方面的服务。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财政专项扶持政策,以帮助推动合作组织增强合作经营服务能力。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政府引导、支持、推动该组织发展的重要手段。实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政政策,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财政政策环境,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业支持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农业财政改革和创新的重要内容。甘肃省和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重点资助一些有一定产业基础,带动性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他们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从事农产品的整理、储存、保鲜和加工,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服务,支持他们拓宽服务领域和增强营销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项目方式进行专项扶持。将国家和省上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农产品优势区域建设、优势产业带建设、扶贫开发建设等工程项目,以及农、林、牧、渔,农产品加工重点工程项目,可以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只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才能促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

5.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规范化管理

目前,甘肃省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专业协会、研究会等这类组织,应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团法人,因为专业协会是一种比较松散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多数专业协会不直接为社员销售产品,没有营业收入;对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应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因为前者是一种管理比较规范,与社员联系比较紧密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后者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结合,多数有自己的企业。要逐步推行专业协会创办经济实体,增强协会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实力。具体办法是通过吸纳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等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加入到协会中来,成为其会员,使这些团体会员与农户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同时,要扩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能。把指导、协调、服务、和行业管理等职能,从政府职能部门中分离出来,下放或划归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样既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又符合下一步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时,要认真听取并尊重相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政府部门的产业政策、新品种、新技术等也要通过该组织去协助落实和推广;要按照市场和龙头企业需求,组织会员落实生产计划,向会员提供农用生产资料、农业科技指导、市场行情、产销信息等服务;要研究制定本行业行为规范和组织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会员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要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政府的优惠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今后,政府在扶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其重点工作应放在利用经济杠杆对农村经济进行调控上。另外,由于许多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产品销售的组织服务工作不到位,没有发挥好该组织在促进农产品销售方面所肩负的责任。今后,要加强经验总结,探索甘肃合作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研究如何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6.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

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甘肃要明确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和要求,为该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的支持和保护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近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性政策,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要从法律法规、税收、信贷、用地、用电等方面出台具体的优惠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壮大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为此,要切实保护合作组织的法人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要对经营农产品或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采取低税率政策,酌情减免税费;农村金融信贷部门适当放宽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优先安排贷款;财政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作为贷款贴息,实行低息贷款,帮助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业生产、营销风险防范基金,按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社员补贴;在计划审批、工商登记、基础建设、产品销售等方面要尽量提供便利条件,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要组织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支持服务。像扶持龙头企业那样对待合作组织,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互为依托,共同发展,不断提高合作组织合作经营的范围、规模和层次。

7.要逐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营机制

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一定要把农民受益作为最基本的出发点,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各方认可、农民拥护”的运行机制。要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权利与义务;通过采取合同购销、代理销售、代存、代加工等多种形式,进行营销衔接,在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形成稳定的购销经营关系。利益分配机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的核心内容,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就是要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合理让利、制定最低保护价、利润返还、股金分红、预付定金、赊销生产资料等有效方式,积极扶持农民发展生产;对于公积金、公益金、风险保障金的提留比例和社员分配方案,均要通过社员大会表决决定;要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监事会及农户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公开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组织;应坚持自愿、民主的合作组织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使其独立自主、进出自由地的基础上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营销合作;实行一人一票制,在制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和制度等重大事项时,要通过社员大会进行表决。

8.要搞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规划与布局

当前,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从简单的生产范畴合作逐步向品牌、流通、加工等生产经营范畴的方向发展,初步向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生产方向发展。由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地发展不平衡,政府今后要做好统一规划,形成合理的空间布局,使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都能起到发展一域,带活一方经济的目标。当前要重点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工作,要抓好示范工作,首先要以主导产业为基础,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次,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进新科技,加快新技术试验进程,提高主导产业产品质量,创造在市场上有竞争信誉的品牌。第三,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抓好农产品的保鲜、加工和销售工作,使这种中介组织更好地为农产品产中、产后服务。同时,要按市场经济原则加以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甘肃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一项制度创新。今后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功能,抓住甘肃传统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组织农民兴办不同层次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实行优胜劣汰,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9.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质量和鼓励多种模式发展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农业产业化经营也需要农业科技来支撑。甘肃省应选择一批市场潜力大、加工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产品作为企业的拳头产品,吸引农民加入该组织,提高企业的效益和持续发展能力,增加他们的收入;应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中选择有一定文化素质、热心农村服务的人进行专业培训,培养他们掌握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方法,以壮大其专业队伍;要建立农业科研部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新机制,加速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提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科技含量,使该组织成为全省农业科学技术广泛进入农民家庭的重要载体。同时,在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兴办方针,决不能套用统一的模式。当前,其他省份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联结方式还有:“公司+基地+农户”、“超市+基地+农户”、“专合组织+农户”和“公司+专合组织+农户”等利益联结方式。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我们认为“公司(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符合下阶段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先进性。另外,在发展空间上要突破行政区域界限、所有制界限和行业界限,体现发展上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多项的和综合的;在发展层次上可以是松散型的,也可以是紧密型的。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今后的发展方向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领域将由以生产为主转向以加工、销售为主的方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利益联结机制将由松散型为主转向紧密型为主;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在不放弃为成员服务这一宗旨和原则的前提下,转向企业化经营方向发展。总之,我们主张的“公司(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联结模式并不是唯一的,只要符合大多数农户意愿,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全省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模式都可以尝试兴办,只有建立适合甘肃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模式,才能实现“建一个组织,带一个产业,富一方农民”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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