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甘肃现代农业发展问题及对策

甘肃现代农业发展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农业机械服前,影响甘肃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有以下几点。

甘肃现代农业发展问题及对策

第二节 甘肃现代农业机械化发展制约因素及发展对策

虽然国家近年来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入力度逐年加大,但由于甘肃省农业基础薄弱,农民购买能力十分有限,农业机械化发展后劲相对不足。其主要原因有农业机械装备总量不足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也有组织化服务程度较低,农业机械效能不高的因素。要改变甘肃农业机械化的落后局面,有必要借鉴国际上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成功经验,通过吸收国内发达省份的先进做法,提出符合甘肃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战略对策。

一、甘肃现代农业机械化发展制约因素

甘肃农业机械化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与矛盾。总体来看,甘肃省农业机械总量虽然持续增长,但装备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与全国农业机械平均水平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2003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33.5%,甘肃省为25.7%,相差7.82个百分点,到2008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5%,甘肃省仅为30.5%,与全国相差14.5个百分点。省内区域发展不平衡更为突出,2008年陇南市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6.02%,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差24个百分点。当农业机械服前,影响甘肃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有以下几点。

1.农业机械装备总量不足

2006年,甘肃百亩农业机械总动力为28.55千瓦,仅为全国39.76千瓦的71.81%;全国大中型拖拉机与小型拖拉机的比是1:11.80,甘肃是1:32.03。从机具配套方面来看,甘肃省大中型拖拉机配套比基本上是1:1,全国是1:1.3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32;全省小型拖拉机配套比是1:1.04,全国是1:1.4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29。从排灌动力机械方面看(表3-1),2006年,甘肃省排灌动力机械是0.9335万台,全国为1866.5万台,甘肃所占比重是0.05%;全省节水灌溉机械是0.6027万套,全国为12094.6万套,甘肃所占比重不足0.01%。从联合收割机方面看,甘肃省是0.2571万台,全国为56万台,甘肃所占比重是0.05%。从机动脱粒机方面看,甘肃省是7.0088万台,全国为963.37万台,甘肃所占比重是0.73%。从农用运输车方面来看,甘肃省是57.7209万辆,全国为1236.16万辆,甘肃所占比重是4.67%。可见,农业机械装备总量不足和配套率相对较低,是制约甘肃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来看,2007年甘肃省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是29.6%,全国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已达到41%,全国已跨入了农业机械化发展阶段的中级阶段,甘肃省处在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迈进的转型期。另外,在甘肃省的一些地区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农业生产依然是以人畜力为主的传统方式,不仅劳动强度大,且生产效率低。就拿临夏州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来说,2007年只有19.6%,其中机耕水平为51.3%,机播5.03%,机收4.51%,处于零星示范阶段。由此可以看出,甘肃省农业机械总量不足,装备结构不合理。存在着大型农业机械与小型农业机械比例失调,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比例失调,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各业机械失调等问题。

2.各地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不平衡

从图3-2可以看出,2006年兰州金昌白银天水武威张掖酒泉等地农业机械设施拥有量相对较高,嘉峪关、临夏、甘南的各种农业机械设施拥有量相对偏低。嘉峪关是因为农业人口比重低,所以农业机械设施拥有量也就相对较少,其他两个地区的情况来说明农业机械化水平确实较低。从图3-2可以看出,全省大中型拖拉机以及其配套农具在各地区分布不太均匀,嘉峪关、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州以及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拥有量明显低于其他地区。相对于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而言,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在地区分布差异方面也较大,从图3-3可以看出,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的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相对较高,其拥有量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而嘉峪关、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州、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拥有量普遍较低。小型拖拉机拥有量最高的武威市是最低的甘南藏族自治州的24倍。从大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的分布情况看,嘉峪关、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州、甘南藏族自治州拥有量较低,与其他地区相比差距较大。从图3-4可以看出,酒泉、武威的排灌动力机械拥有量占全省的25%和17%,嘉峪关、甘南、临夏、金昌、庆阳以及平凉等六个地区排灌动力机械总计9%。这说明除嘉峪关、甘南的特殊情况外,后四个地区今后要大力发展排灌动力机械,因为在干旱山区更需要这种装备。从图3-5来看,各地节水排灌机械拥有量同样水平不一,陇南、兰州以20%和19%的拥有比例居于全省前两位,嘉峪关、临夏、甘南、陇南四个地区合计占全省的3%,其中,临夏、甘南、嘉峪关的排灌动力机械和节水排灌动力机械拥有量为0.93%、0.63%和0.02%。从图3-4和图3-5分别是排灌动力机械、节水灌溉机械在各地的分布图,把二者结合来看,酒泉排灌动力机械和节水机械拥有量分别是全省第一位和第四位,张掖分别居于第六位和第一位,而武威的排灌动力机械和节水机械拥有量均居全省第二位,甘南、临夏、嘉峪关三个地区的拥有量不足1%。从图3-6看出,各地农用运输车辆拥有量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定西、武威、白银、兰州四个地区农用运输车辆拥有量较高,而其他九个地区相对较低。以上数据表明除了个别地区农业人口少和牧区的原因外,说明甘肃在各个地区之间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不平衡。河西及沿黄灌区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相对较高,陇南、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机械化程度较低;小麦生产机械化较高,玉米和其他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发展相对滞后。

img7

图3-2 2006年甘肃各地区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拥有量

img8

图3-3 2006年甘肃各地区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拥有量

img9

图3-4 2006年甘肃各地排灌动力机械拥有量占全省比重

img10

图3-5 2006年甘肃各地节水灌溉机械拥有量占全省比重

img11

图3-6 2006年甘肃各地农用运输车辆拥有量

3.农业机械化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农业机械化具有一次性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目前,甘肃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制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资金投入力度不够。由于甘肃许多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地方财政收入也比较少,这就导致了有些地区除了国家实施的购机补贴的扶持项目和省级配套资金外,几乎没有其他农业机械专项资金项目。有些地区把对农业机械化发展希望放在依靠国家、省上和农民自身的支持上,市(州)、县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资金更少,还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共同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由于地方财政对农业机械专项资金的投入不足,使全省一些地区的大型农机基本建设项目难以开展,一些农业生产迫切需要的农业机械难以推广,影响了农业生产条件和手段的改善。

4.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程度较低

从表3-2可以看出,2006年全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共有1 734个,在各地区的分布不均匀。陇南市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最多,为239个,占全省总数的13.76%,定西为215个、平凉为149个、天水为146个,分别占全省总数的12.40%、8.59%和8.42%。最少的是金昌市为13个,占全省总数的0.75%。作为全省农业主要产区的张掖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数是75个,占全省总数的4.33%,其数量明显偏低。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来看,全省从业人员是11 012人,每个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平均数为6.35人。其中,天水、白银、金昌、陇南、平凉和定西的从业人员平均数高于全省的平均数,最高的三个地区是天水、白银、金昌,分别为11.75、10.94和8.62人,最低的三个地区为甘南、嘉峪关、兰州,分别为2.35、3.87和4.21人。

从总体上来看,甘肃省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程度较低,导致农业机械使用效率不高。其原因是农民购买的农业机械是以自购自用为主,农业机械利用率不高。同时,农业机械大户和农业机械新型服务组织较少,农业机械作业市场发展滞后,农业机械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程度偏低。形成以上状况的原因是县乡为主的基层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服务功能弱。特别是处在服务前沿的乡镇服务站名存实亡,农业机械合作组织和农机经营大户发展缓慢,社会化服务程度低。基层农业机械服务体系不健全的主要原因是在乡镇企业改制中,乡镇农机站所办的经济实体,基本上按企业整体拍卖给个人,房屋、场地均为私有财产,有的维持原有服务项目,有的转为其他服务行业。同时,现有的农业机械服务设施差,服务范围小,功能不完善,形不成系列化、规范化服务的功能。其具体表现是一些方便农民的服务限制过死,大多数农机站无服务项目,很难维持生计,再加上缺乏大项目的带动和对基层农业机械服务组织资金投入的不足,很难达到农业机械服务功能的齐全。另外,全省农业机械大户少,农业机械专业服务队、农业机械协会等合作服务组织的发展刚刚起步,还不够规范,信息较闭塞,直接影响了农业机械的利用率和作业效率。由此可见,甘肃省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的扶持政策和调控手段缺乏,其社会化和专业化服务运行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

5.农业机械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

甘肃省农业机械装备不但总量不足,而且机械装备结构也不尽合理。其主要表现是:部分农业机械老化严重,更新换代乏力;运输型机械多,农田作业型机械少;虽然动力机械相对多,但动力机械中小型机械多,大中型机械少;农田作业配套机具少,配套比率相对低;低档次的农机具相对多,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农机具少。在作业环节上,耕、种、收机械化均低于全国水平,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生产的贡献份额与先进省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总之,全省农业机械经营规模化程度偏低,其结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加之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制约着甘肃省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的提高。

6.农业机械技术推广队伍不稳定

甘肃自从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站全部取消事业编制,公益性职能的履行无法得到财政支持,办公经费和部分基层农机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也不能足额兑现。地方财政每年除了农机部门人员工资外对农业机械化几乎无力投入,由于投入不足,制约了农业机械化科技推广、技术培训、示范试验、安全监理及服务体系建设的开展。同时,全省农机站原有的作业机械老化、损坏严重,平调、挤占、挪用乡镇农机站资金的情况相对严重。另外,基层农业机械管理业务不顺,工作不够规范。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后,农业机械专职人员不足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基层农机管理功能弱化,农机供应、农机维修、油料供应等工作的服务质量有所下降。当前,农业机械供应市场较为混乱,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及配件屡禁不止,农民投诉时有发生。农业机械生产企业的修理业务虽归农机部门管理,但因缺少对企业的管理职能和机制,实际上管而不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工人考核发证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一大批从事农机修理服务多年的技术骨干存在换证难的问题,技术服务受到影响。

7.农业机械技术开发能力不强

甘肃省农业机械检测手段相对滞后,高科技现代化技术在农业机械化生产中的引进和吸收工作相对缺乏。农业机械企业创新机制不活,技术力量薄弱。农业机械有效供给和研发力度不足。农业机具存在品种、规格不多,质量性能不稳定,有效供给不足,存在着许多农机作业的薄弱环节;农业机械科研开发与应用工作脱节,新型农业机械的研制、开发、引进落后于全省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甘肃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农机产品总体上质量不高,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农民利益。另外,农民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农业机械操作使用不规范,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章拉人、超载超速、“带病”作业等现象较为严重,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隐患依然存在。这说明甘肃在提高农业机械技术开发能力的同时,还要加强农业机械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总之,甘肃省对农业机械化投入的不足,导致农业机械品种、质量、作业项目和服务水平等不能适应全省农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需要。由于农业机械作业市场机制还不健全,中介服务组织发展缓慢,组织化服务程度低,作业质量标准不配套,科研开发滞后,技术储备不足等原因,使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还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制度建立的要求。

表3-2 2006年甘肃省农技推广服务机构

img12

二、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成功经验

当前,中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西部地区也由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转变,但“三农”问题依然困扰着现代化发展。因此,我国要跨入世界现代化国家行列,必须解决“三农”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农业现代化问题。虽然说农业机械化不等于农业现代化,但没有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国家,不能说已经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没有农业现代化的国家,不能说已经实现了现代化。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先后实现了农业机械化,进而相继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综观发达国家农业发展历程,各国虽然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和技术模式有所不同,但都经过了先实现农业机械化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路径。从发展次序上看,一般来说,实现农业机械化比实现农业现代化要早十年左右。发达国家在实现农业机械化时期,都将农业机械化发展列入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并纳入法制轨道,通过立法和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规范和促进本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他们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对于甘肃现代农业建设和实现农业机械化、农业现代化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1.发达国家注重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建设

发达国家较早地解决了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建设,通过农业机械化发展使整个国家率先进入了现代化行列。

(1)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建设,通过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部门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促进作用、支持方式和途径。美国农业立法比较完备,在农业法中对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教育、科研、推广、产品质量鉴定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早在1917年,美国政府根据《国家农业贷款法》就成立了农业信贷总局,负责监督全国的农业信贷合作系统。系统中的联邦中期银行专门为支持农民购买机械和土地改良提供专项贷款。一般生产性贷款1年到期,而购买农业机械的贷款可5年到期。战后英国农业机械化能够获得迅速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在法律和政策上给予支持、保护和鼓励。1946年成立了以高沃斯爵士为主席的高沃斯委员会,开始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立法。1947年,英国实施了第一个农业法,此后,又在1957年、1960年、1964年、1967年、1970年、1971年、1973年、1974年、1976年多次颁布农业法令,采取了鼓励发展农业及机械化的一系列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德国主要通过制定《农机法》要求农业机械制造厂商必须保证本厂农机产品有充足的零部件供应和农民操作安全。日本农业机械化立法在本国农机化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日本能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重要保证。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是日本政府发展农机化的依据,也是农机化发展资金,农业现代化资金援助,农业机械研究、制造、试验、培训、推广、销售、使用、安全管理及涉农部门等各方面工作的行为准则。早在1953年日本就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这使得日本农业机械化一开始就在法律保障下正常发展,并根据农机化发展需要,于1965年和1993年分别进行过两次修订,及时修改了与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不适应条文,使《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更加趋于完善。韩国于1978年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后经过多次修改。其主要内容包括农业机械化的基本计划、资金支援,农业机械化的检查、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委托以及罚则等。日本和韩国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均明确规定,国家或地方政府都有促进农业机械化的义务,明确规定了政府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措施: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包括贷款和无偿援助;引进推广高性能农业机械;进行农机具的性能和质量检查等。发达国家从政策、法律法规上保证了农业机械化顺利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打下了基础。

(2)政府颁布了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农业机械质量和安全生产直接涉及农民利益与农产品生产质量。由于早期的农业机械质量和安全性差,因而制定安全技术标准是发达国家农业机械法规最主要的内容。英国1946年开始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立法。1956年7月英国议会正式通过《农业工人安全、健康和福利法》。在该法制定前后还制定了一整套安全防护和操作规则的技术性规定,授权法官来制定规则和发布禁令。规则和禁令“可以对任何机具、设备的使用、任何具体操作环节做出规定和发布禁令;可以对有关机械的制造、安装、检查、修理、保养、换件、调整和试验,以及危险部件的防护提出具体要求,禁止出售、出租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机具、设备”等。在20世纪初,美国就设立了农业安全委员会,其后美国农业工程师协会制定了多种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标准,法庭审理农业机械事故案或投诉就以这些安全标准作为依据。日本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上流通大量设计制造水平低劣的农机产品,再加上商业化中不规则牟利因素影响,使农机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日本制定了有利于农业机械改良和推广的有关官方鉴定制度。从1962年起,农业机械研究所成为日本农业机械鉴定的唯一官方机构。农业机械检测和鉴定分为现场检测和实验检测,其内容包括:测量和评价性能特性、生产效率、工作质量、噪声和震动、可靠性和耐久性、维护和操作性、使用安全、用户手则以及与经济性相关的项目。发达国家严格的质量检验鉴定制度,促进了农机产品质量大幅度提高,为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起到良好保障作用。

(3)明确了农业机械产品的责任。从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看,为确保农业机械化推广,许多国家在实现农业机械化过程中都无一例外地制定了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并且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保证、检测、控制等内容列入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中,由政府实施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包括售后服务)检测和监督,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确定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的赔偿责任。韩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根据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进口者的申请,实施农业机械的检验,贴附检查合格证;德国为保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农业机械法》规定,拖拉机驾驶室必须进行安全试验鉴定,以确保农民操作安全;在美国,农机制造商要为每台主机购买产品责任险,并且要供应零配件。经销商除代理制造商销售产品外,还从事零配件销售、产品租赁、维修保养和对各种新机具进行推广演示、组织各种专业服务(如耕地、播种等)以及对机手进行培训,为机手购买保险,并规定只有培训到合格才能购买保险;英国通过立法,实行了严格的产品责任制度。1970年政府规定在英国出售的新拖拉机必须配有带安全架的驾驶室。1976年以后出售的新拖拉机要符合政府规定的试验标准,驾驶员耳边噪音不超过90分贝。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均制定严格和较为完善的产品责任法,为各国推进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提供了法律基础。(www.daowen.com)

2.发达国家制定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政策

从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看,许多国家在实现农业机械化过程中制定了保护和优惠政策,并且通过立法形式对促进农机化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做出具体规定,包括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减免税收等政策,为农机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1)制定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优惠政策。在政策体系上,英国、法国、日本和韩国等在农业机械购置方面都实行了补贴支持政策。在二战后,英国政府多次颁布农业法令,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发展农业机械化。对农场主购置农机进行补贴。英国1960年《园艺法》和1964年《农场和园艺发展法》规定,对园艺农场进行的土地改良、建筑和购置机器设备,给予15%~25%的补助;对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1973年英国政府颁布的“农场资本补贴计划”规定,在农场建造干燥和贮藏农产品设施或存放农机设备的仓库,在得到政府批准后可得到20%的补贴,或修筑公路和便道可获得25%的补贴;对农场主购买大型农机具提供低息贷款。由农业抵押公司和农业信贷公司接受土地或房屋为抵押,对农场主购买农机或改良农机等提供低息贷款;对农机作业用燃油采取优惠措施。二战结束后,法国政府通过向国外借款,利用价格补贴和国家担保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定凡购买农机具按原价优惠15%出售,购买农机零件降价20%,差价由国家补贴。同时,由政府出面担保,银行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当时商业贷款利息一般为7%~8%,购买农业机械的贷款利息可降为3%~4%,贷款年限为5年以上。日本的“农业补助金制度”则对购用高效农机实行补贴,还专门设有购置农业机械的贷款项,即农业机械化基金。此外还有一种无息贷款为“农业改所必须购置的农业机械和设备费用”。政府对农民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烘干储藏设备以及灌溉、施肥设备提供50%左右的补贴,补贴以外的费用政府通过长期低息贷款给予支持。韩国在推进农机化过程中对一定规模的农协、农地改良组合等机械化营农团购置的农机实行扶持政策,中央、地方政府各出资20%的补助,其余60%由政府向农民提供贷款。同时,通过对农业柴油实行减税与补贴来降低农业机械作业成本,以及降低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负担。英国对农机作业用燃油采取优惠措施,农用柴油均为加入红色颜料的“红油”,由政府对“红油”进行补贴,以降低农机作业成本。法国政府一直对农用燃料实行减免15%的优惠政策,20世纪50年代以来实行农用燃料减价,农用汽油减价达到30%~45%,有些年份农用内燃机和燃料全部免税,减免达到法国整个农业预算的23%。韩国政府给农户提供比市场价格低50%~80%的免税油。强大的政策支持和巨额的财政补贴,成为发达国家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要保障。

(2)大力支持农业机械化科研与技术推广工作。发达国家农业装备水平和机械化作业水平高,一个重要原因是重视农业机械化科研与技术推广工作。发达国家先后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农机科研开发体系和巨额的科研经费投入。不但国家有专门的农机科研机构,农机企业也有专门农机科研机构。美国农业科研经费的分配大致是公共研究系统和种子、农业机械、农业化工作和食品等各个领域。此外还专门拨出部分农业技术推广经费,用以向农民,尤其是农村青年宣传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美国大学和研究机构均可得到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服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中心有专人负责农业机械化工作,各州立大学也有从事农业工程研究的部门。制造商可以同研究部门合作开发新产品,也可利用自己的力量开发或研制产品。日本把农机化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纳入现代化农业发展规划中。全国建有国立和公立科研机构、大学、民间(企业等)三大系统组成的科研体系。国立机构主要有国家农机研究所、农业综合研究院下属机械研究所、各大学农学院的研究机构等,这些机构负责基础技术研究、新产品检测鉴定以及与农机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等。随着农业机械化发展,日本农业机械研究单位的人力、物力也随之不断增加,科研单位的开发研究与试验工作对农业机械化技术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发达国家农业机械产品随着技术不断改新,出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近年来高新技术、精准农业技术在农业机械中广泛应用,使他们的农业机械向高度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高生产率方向发展。

3.发达国家重视对农业机械化的培训工作

发达国家农机化发展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农民的文化、技术水平高,这与本国发达的教育和培训体系是分不开的。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把农民培训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由政府直接出资开展培训,向农民传授各种新知识和技能,目的是提高农业机械经营者的技术水平,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和农民收入,为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水平提供基础保障。美国是世界上教育事业最发达国家之一,农民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占到30%以上。日本从事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水平和素质一般都在大学本科以上,政府还对农机展览场所和农机培训机构建设提供活动经费;对农民操作培训和教学使用的农业机械给予50%补贴等。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和丹麦等国家还制定了免费培训政策。通过教育和培训,无论是农场主还是一般农民,知识都比较丰富,能够掌握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和各种车辆的使用、维护和修理,懂得使用计算机等先进的信息和通信工具,具备环保、园艺、法律等多种学科专业知识。目前,发达国家在农业机械化过程中,已经培训了大量的专业队伍,这支队伍是各个国家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中坚力量。

4.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组织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发达国家在推进农业机械化过程中,都十分重视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类型在西欧国家有农业合作社,在日本和韩国有农协、营农团等。这些国家就是以这些组织作为载体,把农民联合起来,更有效地推进了本国的农业机械化。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合作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法国居马、德国农机环和韩国机械化营农团为典型代表的纯属民间性质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组织。法国“居马”,是为了解决购买昂贵的农业机械设备的资金困难,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集体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专门合作社。一些大型、专业化农业机械,如经济作物作业机械、大型收获机械基本建设机械等,都通过合作社集体购买。法国政府对这种合作组织十分支持,“居马”能够享受一切税赋的优待,还能获得优惠贷款。“居马”在成立时可获得一笔约占最初投资15%左右的补贴,在山区和周围地区这项补贴可以增至40%~50%。在购进新设备时,根据各地实际,“居马”可获得20%~40%的支持。此外“居马”的经费和设备投资主要由农业银行贷款,贷款利率因地区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目前,法国共有1万多个“居马”,分布在全国各地。“农机环”是德国农民自愿参加农业机械合作组织,目前,约一半农民加入了农机环,政府对农机合作组织的进行扶持,对农民合作购买大型农机给予资金补贴等优惠待遇;对合作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如电脑设备等;培训合作社负责人,提高他们的组织服务能力。韩国政府为了提高农机利用率和减轻农民的购机负担,大力提倡建立共同购机、共同利用机器的机械化营农团。政府在营农团购置农业机械时,给予50%的补贴,40%的贷款资金,使机械化营农团发展迅速,成为韩国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生力军。第二类是与政府联系紧密,政府给予补贴,协助政府制定或执行有关政策,带有明显中央性质的组织形式,如日本的农协、农业机械化协会、全国农业机械商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农业机械工业会。日本农协为促进日本农业机械化,建立良好服务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外围保护,日本政府为农协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优惠扶持政策。同时,日本还针对农户小而全的农业经营形式建立了“农业机械银行”,其做法是由几户农民联合起来,一家买收割机,另一家买插秧机,剩下的买拖拉机、排灌机械等,独立经营管理,统一集中协调使用,使用人向机具所有者支付租金,这种做法投入资金少,使用效益高,作业成本低,社会效益显著。日本“农业机械银行”组织,有效地解决了农机化资金不足的问题。第三类是纯以盈利为目标的公司和企业,美国和德国的农业机械租赁公司、经销商等是典型代表。为了降低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成本,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率,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大多数国家都鼓励支持建立共同使用农业机械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并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经营组织的建立,完善了农机服务体系,对本国农业机械化迅速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三、甘肃现代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战略对策

农业机械化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重要载体,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甘肃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必须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为了加快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必须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农业机械先进技术和推广的成熟经验,结合甘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大对农业机械装备的投入力度,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优化农业机械的装备结构,促进农机装备水平的升级;通过加强农业机械化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全省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加大财政对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解决全省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科学研究与开发应用滞后问题;通过探索有利于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以市场引导、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机技术创新模式;通过做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规划布局工作,解决农业机械装备在全省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通过促进农业机械服务的产业化发展,为了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基础保障;通过搞好农业机械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农机户的合法权益和农民的切身利益;通过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体系,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通过加强农业机械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应用和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要加大对农业机械装备的投入力度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甘肃省要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要求,将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按照“财政支持农业机械化投入的增量要高于上年,用于农业机械化的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的“两高”要求投入资金,逐步形成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为此,必须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农业机械化资金保障体系。政府部门要从政策、科技、资金上强化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与保护,建立经常性的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通过尽快建立健全加快农机化发展配套措施,以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首先,要加大对农机购置的补贴力度。省级财政应逐年增加专项补贴资金,市县财政也应加大对农机化的投入力度。市县应对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进行地方资金配套,扩大农机购置补贴投入规模和补贴试点范围;要扩大机具补贴种类,要制定机耕道路建设补贴、农机作业补贴、大中型农机具更新补贴等政策,逐步扩大对单机的补贴额度,通过对标准化、规模化机械作业实行一定补贴政策,以充分发挥农业机械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增强农机经营主体的竞争力。其次,要实行农业机械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支持农机购机补贴和农机作业经营服务。公路收费部门应免收大型拖拉机开展机耕服务时作业转移的过桥过路费。税收部门应依法对农业机械作业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尽量杜绝乱收费和乱罚款等加重农机户负担的行为,增强各经营主体购机和用机的积极性;要对临夏、甘南等少数民族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落后的地区实行优惠政策,缩小这些地区同其他地区之间农业机械装备的差距;要加大对畜牧养殖机械的补贴推广力度,推动草食畜牧业的发展,以推动我省“以机代牛”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贫困地区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第三,国家应实施农业机械用油优惠政策。为了调动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国家应对农用燃油实行减免税和价格补贴政策,以降低农业机械作业和农业生产成本,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除采取政府补贴、部分出资的政策扶持外,还可通过建立基金、提供优惠贷款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农业机械化,发挥政策调控功能,以调整、优化全省农业机械装备结构,适应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

2.要进一步优化农业机械的装备结构

要推动甘肃省农业机械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对农机装备结构进行调整。要通过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的思路,实现农业结构与农业机械装备的同步调整;在稳步推进农机拥有量增长的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各业所需机械比例,大幅提升农机装备水平;要建立农机动力机械报废制度和更新补贴制度,加快淘汰落后、超期使用的农业机械,依靠农机购置补贴,引导农民购置高性能、低能耗的农机,使农机装备从数量普及阶段向质量和技术提高阶段迈进;要改变农机装备以种植业为主的局面,协调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机械装备,使农机装备在各行业中都能发挥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在逐步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牧草生产机械化、秸秆青贮加工机械化和甜菜、棉花等主要特色经济作物机械化;要进一步推广和应用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旱作节水农业、特色农业等农业机械化技术和机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要通过进一步整合现有农机装备,盘活存量,优化组合配套,向优势产业集中倾斜。为此,全省必须要大力调整农业机械化的品种结构。补贴种类要向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地方性特色产品机械化生产机具倾斜,并适当提高对特色产业机械化扶持补贴比例;要进一步调整农业机械的品质结构。要及时从推广目录和补贴目录当中调整、淘汰价位高、可靠性差、安全隐患多的机械,提高适应性、经济性、可靠性、安全性、环保性好的农机产品补贴比例;要逐步调整农业机械的功能结构。通过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节能计划”,紧紧围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节约型农业、都市农业的发展,通过提高对多功能机具的补贴比例的办法,鼓励发展节能减耗机械,积极推进甘肃农业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

3.要加强农业机械应用的基础设施建设

现代农业是农业发展史上的新阶段,要用现代技术对传统农业进行全面改造才能实现。现代农业建设就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这个过程进展的快慢,在很大程度上与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有着直接关系。甘肃省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较差、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矛盾还很突出,农业的基础地位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为了夯实甘肃粮食生产基础,必须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加快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要通过搞好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来发展节水灌溉,就要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这些工程的实施都需要农业机械化的支持。为此,甘肃省各地区应编制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进一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非经营性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办法,明确建设主体和管护责任;要搞好节水灌溉示范工作,引导农民积极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要扩大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技术改造规模和范围,实施重点涝区治理,并对农业灌排用电给予优惠;要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投入,扩大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抓好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建立和完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要深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和机制,通过明晰产权,建立奖励和补助制度,吸引民间资本、激活民间资本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激发和调动农民自己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要按照大中型农机具的作业量和作业要求,合理布局机耕道建设。以乡村机耕道和机电提灌站为重要组成内容的农业基础设施,已经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和先决条件。乡村机耕道不仅为农业机械的行驶运用提供条件,而且是农用物资和农产品的流通枢纽;机电提灌站是有效利用低水资源、抗御农业自然灾害的重要物质手段。随着现代农业建设的步伐加快,迫切要求以乡村机耕道和机电提灌站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更快、质量更好、水平更高、辐射和覆盖面更广。今后的机耕道路建设要与全省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村村通公路项目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纳入本地新农村建设规划中,纳入板块基地建设中,纳入土地整理建设中,同规划、同建设、同使用,不断完善农村机耕道路,搞好管理维护;要进一步创新投入机制,通过政府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实行政府扶持引导,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机耕道路建设,建立多层次投入机制。同时,要加强全省农业机械示范基地建设。要通过建立一批长期性、基地性,具有示范指导意义的高质量、高品位的保护性耕作一条龙作业、特色经济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园区,发挥其示范辐射和龙头带动作用,使农机示范园区成为融农机示范、技术推广、技术培训“三位一体”互动发展基地。另外,全省要加强对现有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和利用,提高农业水利设施的管理水平和利用率。各级农田水利建设部门通过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与投资,做到该设施常年有人维修,有人管理,有人服务的发展要求。

4.要加大财政对农业机械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

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决定性因素。甘肃应加大对有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通过建立农业机械科技开发专项基金,组织实施重大新型农业机械产品和配套机具的开发和生产,以解决全省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科学研究与开发应用滞后,而不能及时满足农业结构调整需求等问题。加快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推进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是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动力,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满足农民对先进生产工具的需求。为此,甘肃要加强农机研究力量的资源整合,提高农机化科技创新能力。要从现代农业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来加强农机产品的产、学、研的优势资源整合,建立以农机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研究与开发;要对市场需求大的短缺农机产品进行重点开发,通过政策扶持和项目开发,逐步解决全省农机化科技创新滞后,技术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农业结构调整需求的问题;要坚持引进、消化和自主创新相结合,努力提高新机具、新技术的转化速度;要进一步深化农业机械科技体制改革。要通过加强农机科研开发与企业的结合,优化农机科研开发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的主体作用,形成新的研究开发能力,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政府支持及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技术创新机制。同时,要加强农机科研开发与农业的结合,引导研究开发先进适用对路的农业机械技术和产品,形成新技术、优质量、高需求的良性循环;要鼓励科研人员从事农机科研开发,组织力量对急需的经济作物机械化(饲草生产机械化、油菜收获、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果品和蔬菜产后处理机械化等)问题进行攻关,在关键机械作业环节要进行重点突破,以提升全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另外,要进一步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科研开发成果和经验,加强合资、合作,以加快全省农机科研开发创新步伐,实现技术跨越,缩小甘肃省农机科研开发与东部发达省份之间的差距。

5.要探索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的运行机制

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技术、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广和普及是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拉动农村市场需求、促进农用工业发展的重要措施。甘肃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有利于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以市场引导、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机技术推广模式。要逐步完善以省级部门为龙头,市(州)县(区)为枢纽,乡镇为基础,村组和农机大户为补充的农机化技术推广网络,有效促进全省农机科技与生产实践的有机结合,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要加强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建设,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培训等服务。全省要抓好马铃薯生产机械化技术、特色作物机械化技术、牧草生产机械化技术、机械化旱作节水技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技术、设施农业综合配套机械化技术、节本增效工程技术、地膜覆盖机械技术,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农机作业水平和安全发展水平,要结合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选择有一定基础、区域经济明显的乡(镇),进行重点示范和扶持,提高农业机械装备和机械化水平;要通过加强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项目示范作用。要继续抓好定西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庆阳机械化旱作农业技术集成示范、武威长城农机化的综合示范、榆中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张掖玉米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和酒泉棉花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基地建设,通过建立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加快全省成熟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步伐;要继续抓好马铃薯种植和挖掘机具的完善开发工作,抓好马铃薯机械化种收技术的推广,加大对马铃薯种收机械的补贴推广力度。同时,要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机械化旱作农业技术。甘肃要把旱作农业技术作为全省农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保障粮食安全的新途径,大力推广机械化旱作农业技术,加强机械化旱作农业技术创新和机具创新研究,强化技术集成,提高科技含量。玉米机械收获是全省粮食生产机械化的薄弱方面,甘肃要在玉米产区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玉米联合收获机械技术试验示范,扩大试点规模和试点范围,加快玉米联合收获机械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玉米机收在全省的顺利发展。另外,全省要建立以农机技术推广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化科技保障体系。在资金投入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机技术推广的投入力度,通过设立农机化技术推广专项经费,对重大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要给予基层农机技术推广系统事业经费保障,改善推广条件,提高职工工资待遇,加强专业培训,使技术人员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在推广培训方面,要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逐步培育起村级农机龙头大户,组建农机户的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机培训资源,结合已开展的“阳光工程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做好农业机械使用、维修和管理技术的普及,进一步加快全省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速度。

6.要做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规划工作

当前,甘肃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区域发展不平衡,河西地区农机化发展已经跨入了中级阶段,但陇南等中南部和东部一些地区还处于较低水平。如何实现农业机械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是当前应该研究的重要问题。针对农业机械装备在全省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甘肃要围绕全省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的发展规划,用项目带动发展规划的实施。为此,要始终坚持统筹兼顾,以科学的态度谋划区域布局,通过合理布局,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跨越式发展。在沿黄和各城郊灌区、河西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区域,今后的发展重点是促进农业机械化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跨越,发展目标是提高设施农业机械化程度,工作重点是大力发展温室耕作机械、机动喷雾器、卷帘机等机械设施,降低人工劳动的强度,提高机械化水平;在沿黄灌区和河西,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发展粮食作物耕种收机械化为主攻方向,在基本实现粮食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的基础上,以玉米、棉花、牧草、畜禽养殖及制种产业机械化技术为切入点,以发展大中型动力机械和适宜当地生产特色的新型农业机械,为农业机械化向农业和农村多个经济领域延伸提供技术支撑;在城郊等设施农业区域,要以发展设施农业机械化为主攻方向,有针对性地发展农副加工及包装机械和特色农业机械化,提高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和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努力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在陇东、中部和南部的旱作农业区,要抓好大宗优势农产品生产和生态建设机械化,以此带动畜牧、马铃薯、林果、蔬菜、花卉、中药材等生产机械化发展。要根据这些区域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情况,以建设特色农业为龙头,以发展马铃薯、旱地农业等特色产业关键生产环节机械为主攻方向。在陇东地区要以发展大中型动力机械为主;在中部、南部地区,要发展小型动力机械和微型机具,通过大力发展微型耕作机、马铃薯挖掘机、饲草加工等小型耕作机械,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格局;在高寒阴湿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要重点发展农、畜、特产品加工机械化和运输机械化,运用机械化技术改良天然草场,有效改变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生产方式,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解放,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山地机械化作业水平。甘肃只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原则,才能进一步提高农机具利用率和农田作业机械化水平。

7.要推动农业机械服务的产业化发展

农业机械服务产业化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实现农业机械化的主要途径,也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力量。甘肃要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农民和扶持农民购买和共同使用农业机械,通过促进农业机械的发展,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保障。要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必须大力扶持发展具有新的经营理念、专业化程度高、吸收新技术能力强、能充分展示农机高效率的新兴农机化组织。为了加快全省农业机械服务产业化进程,必须加大对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

(1)大力培养一批农业机械中介服务组织。这些组织是农机户联系作业服务市场的中介力量,通过引导农机户按照市场需求变化开展服务作业,来保障农业机械服务效益。同时,要规范中介服务组织行为,明确权利和义务,形成与农机户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为此,甘肃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管理、互助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引导广大农机户创建农机合作社、农机协会、农机作业公司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组织。通过重点扶持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机协会来抓好特色农业机械化示范户和新型服务组织建设。全省要加强乡镇农机协会建设的指导工作,抓紧组织农机强镇、大镇组建农机协会,对机械数量较少的乡镇,打破行政界线,协调相邻乡镇联合组建农机协会,逐步在全省构建以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协会为纽带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标准化、规模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给予政策扶持,鼓励搞好农机跨区作业;要通过建立农机互助基金、提供优惠贷款等扶持形式,积极引导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农业机械化。

(2)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来创新农业机械服务模式。甘肃要以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机械化发展,以跨区机收为服务纽带,立足大农业,两头延伸,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和市场经济规律把农机户组织起来,走农机服务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道路。要通过整合农业机械资源和作业项目,形成“农户+农机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的产业化作业链条,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专业化服务,打造农机标准化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产业;要通过鼓励和扶持农机大户,支持农业企业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当前,全省农机服务组织专业化程度不强、组织化程度不高,其主要原因是承担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户和农机大户较少。今后,甘肃省要继续组织实施“农机大户培训计划”,以优势农产品生产所需的关键机械化技术、经营管理知识为主要培训内容,以推广、培训系统为依托,联合相关企业参与,按农时、分区域,搞好农机大户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机大户经营服务能力;要鼓励农机大户发展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股份合作制农机组织,促进机具、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组合,推动农机服务向专业化、市场化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3)强化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职能。全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加强政策引导,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思路,搞活乡镇农机服务机构的经营机制,完善公益性服务功能;要发挥农机协会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行业维权职能,逐步形成形式多样、功能完备的农机服务体系;要建立农机档案管理系统,在农用动力机械和配套作业机具的购置、信息、技术等服务上给予倾斜,引导农机户由单个经营农机向合作经营农机方向发展,促进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发挥农机的规模优势。

(4)积极培育农业机械服务市场。全省要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业,推动农机作业、流通、维修、运输等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要通过拓展公共服务,强化宏观引导,规范市场秩序,扩大作业领域,提高跨区作业组织化程度,提高机具使用效率,落实“农业机械节能计划”,通过重点培育和建设农机作业、技术服务、销售、维修、信息咨询等农机专业服务市场,为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提供便利和服务;要积极引导农机企业、供应销售和维修服务组织研究农业和农机作业服务市场,生产销售适用对路的农机产品,搞好售后服务,提供快捷、方便的支持保障。

8.要搞好农业机械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机械质量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生命线。维护农机质量安全直接涉及农民利益和农产品生产质量,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进一步推动甘肃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维修质量的提高,促进农业机械生产安全。

(1)搞好重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调查。针对农民在使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跟踪调查活动,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促进农机质量的改进和提高。要通过建立农机质量信息发布制度,督促企业履行“三包”职责,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要继续推进农机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等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完成农业部农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起草和审定工作;要建立农业机械化作业质量标准,加强对农业机械作业组织各类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要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提高认证、推广鉴定水平,为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农机具提供可靠的依据。

(2)加快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要建立有效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加强农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严防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进入市场,维护农机户的合法权益;要理顺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关系,规范农业机械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加强农机维修网点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要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调查、协调、处理等程序管理制度,规范投诉监督业务,提高办理质量,通过向农村延伸农机质量投诉网络,推动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条件。在农业安全生产中,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处于重要的地位,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障农业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由于农机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因此,甘肃省农机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依法监理和科技兴安的理念,以完善农机安全政策法规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水平为重点,采取积极措施,着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水平,努力构建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农机专项打假斗争,对全省农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农机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保证农机产品质量和农机使用安全,保障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抓好农机监理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农机监理站长培训班、农机事故处理员培训班、农机安全宣传员培训班、农机监理统计员培训班、农机考试员培训班等活动,规范农机监理队伍行为和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农机监理水平;要严把农机的登记关、检验关和农机手的培训关、审核关,从源头上减少农机事故隐患。只有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全省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才能为农机化发展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9.要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体系

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和应用,最终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来实施。为了造就现代农业建设相适应的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甘肃省要建立农业机械化人才长效培养机制,通过培养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类型的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为此,必须充分发挥市县区农业机械化人力资源培训基地的优势,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争取将农机技能人才培训纳入省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机制,积极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要通过增加投入,加强培训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培训手段和设施,增强培训能力;要加强与用工企业的联系,开展定向、订单培训;要采取多种措施,分期分批对农民机手、农业机械专业户和基层农业机械管理人员开展农业机械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并将培训费用支出列入部门财政预算;要整合现有培训资源,争取培训项目,利用农机化科技示范场所等载体做好农民的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农机科技队伍,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和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农机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机管理、推广、教学、监理人员的岗位培训,通过定向学习,院校进修,集中培训等形式,培养一批农机化专业人才;要加强农业机械推广机构建设,稳定基层乡镇农机管理人员队伍,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培训服务。只有不断完善农机人才培养机制,才能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的新机具、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10.要加强农业机械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为了加快甘肃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与开发,必须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通过实施农业机械化“走出去”战略,加强政府间的农业机械化合作与交流。当前,全省农机化发展水平处于初级阶段和中级阶段,与东南沿海发达省份的情况有所不同,目前主要发展目标是要解决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的问题,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要坚持推广与市场需求对接、服务与农民需求对接的原则,紧紧围绕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集中力量在一些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同时,全省农业机械化科研力量相对薄弱、生产企业经济实力小,这种状况决定了今后必须坚持引进、消化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发展方式来提升甘肃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为此,要积极引导省内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农机制造企业与国外农机制造企业、研究机构合资合作,依靠市场手段,发挥科技推广资金和购置补贴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借助企业合作来搞开发研究,促进全省农业机械装备水平的提高。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国外先进农机企业到甘肃合资或独资办厂,以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应用和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只有通过技术交流与合作,才能逐步形成适合甘肃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机械科技创新体系和良性循环的推广体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