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基本趋势。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达国家在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欧美等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初完成了农业机械化、化学化和良种化,基本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农业已由资源依附型转化为智能依附型的高效率、高附加值和高效益的现代产业。其发展特点是以现代机械替代手工劳作,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和发展农业,用现代科学手段经营和管理农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专业化、集约化和市场化水平,使农业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农业与农村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于各国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不同,农业发展方式也各有差异,分析和研究国外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对甘肃现代农业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现代农业建设经验
美国农业是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现代化农业。建国两百多年来,其农业从原始生产方式发展为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农业,发展速度和水平均处于世界前列。纵观美国农业发展历程,其农业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农业科技投入和现代高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
1.健全的法规体系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美国是一个法制体系相对完备的国家。在上百年的时间里,美国国会通过了大量有关农业的法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指导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法律体系。从19世纪初开始,美国就着手制定农业方面的法律,用法律明确政府、农民及各行各业的责、权、利,规范其行为。国会于1862年制定的“宅地法”为美国家庭农场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为了加强农业教育和科研成果推广,1862年通过了“摩里尔法”、1887年通过了“汉奇法”、1914年通过了“史密斯—利费法”。这些法律为美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20世纪以后,美国在农业方面的立法又有很大进步,相继在种植、畜牧、水产、林业等方面通过了一系列法案。1921年,国会通过了肉品加工和市场法,用于规范肉品加工和市场管理;1939年通过了联邦种子法,用于规范种子生产者和使用者的行为。除此之外,国会还在1972年通过了联邦水污染控制法和联邦种子保护法等。到21世纪,美国又颁布了新的农业法,2002年颁布的《农业保障和农村投资法》,大幅度提高政府对农业的补贴。新的农业法还特别设立了灾害补助、作物补贴以及收入保险等,补偿因天气或其他灾难对农民带来的损失。到目前为止,美国先后制定了几百个不同的农业法律,对农业税收、土地使用、土地所有权、合同、信贷、生资(包括种子)供应、产品运输、加工企业和环保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美国政府颁布的法律和制定的政策,对全方位地规范和引导农业健康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美国自19世纪60年代开始,政府通过立法推进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工作。到20世纪20年代,全国基本建立起完整的教育、科研、推广相结合的体系。其具体措施建立了由联邦农业部科研机构、赠地大学的农业科研及推广机构和私人企业科研机构等联合组成的农业科学技术体系。农业部系统的研究经费主要来源于按各种法令和条例拨给农业部的联邦预算。在农业科研投入方面建立了多元化的体系。在农业技术方面,有一半研究工作是由政府资助的公共研究机构进行,另一半则由私人企业进行。如各州农业技术试验站的经费来源于联邦拨款、各州和各类基金会以及企业对农业科研的投入。为了解决农业科研与应用的脱节问题,国会于1914年通过了“史密斯—利费法”,该法规定由联邦农业部和各州大学合作,在每个州都建立一个从事农技推广和普及的机构——州农业技术合作推广站,其任务是向农民提供各种培训,将农业科研成果和新技术迅速推广应用到农业生产领域。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以科研、教育为后盾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美国的农业教育、研究和技术推广“三位一体”模式,促进了遗传工程、现代生物、计算机科学、自动化、遥感和遥测等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为优质、高效农业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3.高度的组织化为农业提供社会化的服务体系
为保护农民利益,美国农民自己组织了农协和各种生产者协会,帮助农民销售产品和进入市场。美国农产品协会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一种行业组织。如蔬菜水果协会,蔬菜水果生产者、加工商、批发商、零售商、进出口商都是协会会员,有关流通方面的政策和建议都由协会与政府沟通。协会组织建立批发市场,定期举办交易会,展示会,增进会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供需衔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进出口贸易;举办专题培训、向会员介绍最新流通政策与法规,与政府及国会保持经常性联系。美国农产品协会将“农、工、商、产、学、研”有机结合起来,同时,也将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出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签订合同,使农业合作社成了契约化经营主体。美国农产品作为农业的最广泛组织,除为农民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外,代表农民成为政府农业政策制定的重要力量之一,对促进美国农业经济发展、减少政府社会管理成本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可见,美国农产品协会在组织、联系、服务农民,开拓国际市场,调解经济纠纷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美国农业合作社遍布全国各地,在美国一体化服务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美国农业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为解决单个农场难以实现的农业社会化问题,迫切需要农业合作社这种非营利性组织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是合作社稳定发展的前提。目前,美国有4 000多个农业合作社,80%以上农民是农业合作社的社员。农业合作社主要功能是为农民提供产、供、销环节的服务。首先,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农民通过合作社购买的化肥占45%,汽油占43%,农用化学品占28%,饲料占20%,种子占14%。其次,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农民通过合作社出售的牛奶占81%,棉花及种子占36%,谷物和油料作物占38%,水果和蔬菜占18%,牲畜占8%。第三,合作社还在产供销过程中向农民提供其他各种服务。合作社不但向农民提供贷款发展水电、灌溉设施,还向农民提供电话通讯、出租大型农用机械、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美国农业合作社成为土地、农产品和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是农民避免市场风险、保护其利益的有效合作经济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美国现代农业发展。
4.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经营模式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美国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上持久的竞争力和其较低的市场价格与政府补贴有密切的联系,而价格优势又与它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经营是分不开的。美国现代农业是以家庭农场、公司农场和合作农场为主要生产单位的高度发达的商品农业。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手段全面实行商品化。不仅农业产业本身,就是产后的工业部门也越分越细,农业产中的主要环节也都独立成为产业,由专业化公司或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来经营。这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越来越少,而从事农用物资等供应的产业部门以及从事农产品运销加工等业务的产后部门与人员则越来越多,形成了一种倒金字塔式结构。在19世纪末,美国农场规模还很小。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农业人口在不断的分化减少,农业经营容易形成规模,获得规模效益。目前,美国农场平均规模已达475英亩,大农场已达3 000~4 000英亩。美国大型农场虽然仅占农场总数的1%,但产品产值却占27.8%。农场专业化比例很高,棉花农场专业化比例为79.6%,蔬菜农场87.3%,大田作物农场81.1%,园艺作物98.5%,果树农场96.3%,肉牛农场87.9%,奶牛农场84.2%,家禽农场为96.3%。中型农场占12.6%,产品产值占38%。小型农场占64%,产品产值只有6.4%。为了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其生产模式种类繁多,有农场独立经营、农场与公司联姻、农场与协会联姻、农场与合作社联姻、农场与协会及公司联姻等模式。美国农业产、供、销的市场化为优质高效农业提供了根本保证。首先,土地和劳力资源的市场化。农场主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经营,也可以根据效益状况购买、租用、转让和出租土地以保持适度的经营规模,实现规模效益。同时,农业及相关产业劳力按市场需要在各相关部门优化配置。其次,生产资料和农机具供应市场化。美国农民所需的化肥、农药、种子、除草剂、排灌设施和农业机械等实现市场化,由农民自主选择。第三,农产品销售市场化。由于农产品完全靠市场调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农民选择优质的、与市场对路的产品进行生产,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尽量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二、日本现代农业建设经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土地被细分为以小农经营为主的发展格局,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较小,主要实行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为了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日本颁布了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法律,建立了农协、技术推广普及体系以及针对农业的政策性金融体系。这一庞大的农业支持体系,避免了日本高速经济增长期农业急剧衰退、农民收入迅速下降的趋势,为维持国家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建立日本特色的扶持农业发展的法律和法规体系
二战后,日本政府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于是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的法律和法规。在扶持生产与完善农业基础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关于奶牛及肉用牛生产振兴法”、“肉用牛生产稳定特别措施法”、“加工原料奶生产者补助金等暂行措施法”、“蔬菜生产销售稳定法”、“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重点农业区域建设法”、“关于在特定农村山区搞活农林业等促进基础建设的法律”等,这些法律分别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对农业生产经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农协法”、“农林渔业团体职员互助会法”。“农协法”是二战后日本为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合作经济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对日本农协非营利性民间法人组织的性质、主要业务内容及有关监督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在农业金融与灾害保险等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农业改良资金补助法”、“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农水产业协会存款保险法”、“农林渔业者受灾等有关资金融通暂行措施法”、“农林水产业设施灾害重建事业费国库补助暂行措施法”、“农业灾害补偿法”等相关法律,以上法律从资金借贷制度、政府补助、资金融通和保险事业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在农业用地与农民土地权益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土地改良法”、“农地法”和“关于农业振兴区域建设法”等,这些法律对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与土地利用关系,实现农业的振兴和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做出了具体规定。在农产品市场流通、价格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农产品价格稳定法”、“关于畜产品的价格稳定等的法律”、“批发市场法”、“食品流通结构改善促进法”和“主要粮食的供需及有关价格稳定的法律”等,这些法律对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明确食品批发交易规则,确保生鲜食品交易和食品流通结构合理化,稳定农产品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谋求批发市场健康运营和流通机能高度化等都做出了细致的规定。以上法律体系有效保护了日本农业,维护了农民的基本权益,确保了日本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2.发挥农协组织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农协组织作为日本政府的粮食管理附属机构,是一个在金融、经济、仓库、指导经营农业等多方面综合经营的经济团体。它是以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为依据,以战前农村普遍存在的“产业组合”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此后经过不断完善,至今已成为农民与政府、农民与市场、农民与厂商之间不可缺少的纽带和桥梁。目前,日本农协组织遍布全国各个乡村。日本农协具有强大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在指导生产方面,农协根据各个农户的实际情况,与其研究、制定农业生产与经营计划,推广新品种和新的作物栽培技术;为农户购置农机和设施提供咨询,并在会计业务、税务知识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向农民提供产销信息和相关服务;在产品销售方面,销售农产品是日本农协重要的日常工作。农协销售的农产品包括大米、蔬菜、花卉、水果等。农协统一收购会员的农产品,并进行分级、包装、冷藏和销售工作,销售的方式有直接销售、超市销售、批发市场销售、上交当地政府由政府分配销售等,一些农协还直接办市场、零售企业、加工厂进行销售。通过农协销售农产品避免了在地区市场之间分配不均衡,有利于形成以农协为核心的销售网络,避免了生产盲目性,保证了市场供应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在集中采购方面,农协组织农用生产资料的集中采购,由农协统一与生产厂家订货,再分售给各会员。对加入农协的农民的日常生活用品,农协也组织统一购买,可以享受厂价或批发价。通过集中采购,减少生产资料流通中的环节,降低了生产成本,农民得到了实惠。在信用合作方面,农协的金融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农协全体成员服务。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同国家的农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密切配合。农协要求会员将闲置资金存入自己的信用组合。为保证信用组合资金顺利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农协保证将资金充分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两大领域,确保农协资金的投放和信誉。在金融服务方面,农协是农民获得资金帮助的主要来源。农协集中了日本农家的大量闲散资金,在积极吸收存款的同时,也积极地向农民发放贷款,为分散经营的日本农户提供利息较低的融资,对解决农户资金短缺问题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社会服务方面,为了确保农民由于意外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失时能得到一定补偿,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日本农协建立了风险基金制度,为农民提供服务,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在权益保障方面,农协通过其政治力量促使政府不断提高对粮食的收购价格,还促进了政府对农田基本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这些都有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日本农协组织除了完成经济职能外,还兼有帮助政府贯彻农业政策、代表农民向政府施加压力的双重职责,在日本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韩国现代农业建设经验
韩国从19世纪60年代起社会经济获得快速发展,实现从一个落后的国家向相对发达国家的全面转型,这与以农业与农村相结合的政策来发展现代农业是分不开的,农业现代化是促进韩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1.政府政策促进了农业机械化服务的快速发展
韩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与政府的农机化政策密不可分。农业机械化政策是在韩国政府为应对工业化过程中,由于农村劳动力急剧减少所带来的农业人力缺乏现象和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制定的。20世纪60年代以前韩国农业机械化政策的重点是对原有的人力和畜力农机具进行改良,60年代后则转向对各种机械农机具的普及与提高。1971年韩国政府出台的农业机械化五年计划(1972年至1976年)中制定了对农业机械生产厂家和购买者给予长期低息贷款的政府融资支援政策。为保证农业机械化政策的顺利实施,1978年韩国政府还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把对农业机械生产厂家和购买者的政府支援法制化。1990年政府颁布了《农村振兴特别法》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在资金和贷款、税收方面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社会发展的投入给予支持,并以“直付制”形式,大幅增加预算以保障农民生产经营收入的持续提高,支援农村开发与福利改善。政府还制定向购买农业机械倾斜的贷款政策,帮助农民购买农业机械。除对农民购机实行补贴外,还对农机用油、农民技术培训、农机修理等给予财政支持,不仅让农民对农业机械买得起,还要用得起、用得好。韩国油料价格由基本价和税收加价两部分组成。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进行农田作业,只需支付无税基本价,免除税收加价部分。韩国省级农业技术院、县级农业技术中心和一些大型农机企业都设有专门的农民培训职能机构,为农民免费提供培训,其中农业机械使用是最重要的培训内容。培训部门每年根据农业季节的不同,制定出不同的培训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由农民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单位在培训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和发放工作服。培训结束后发给农民培训证明,作为农民申请国家银行提供优惠购机贷款的条件之一。此外,为确保小型农业机械售后服务、修理用零部件供应,韩国政府每年提供巨额的长期低息贷款,在道、郡、而各级设立零部件中心或售后服务业所。政府还无偿支援部分农机修理设施及装备,向市、郡的农村指导所和民间农业机械修理店支援巡回修理服务车辆,并提供购买无线装备及电算化资金,促进农业机械售后管理的现代化。韩国政府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金融政策,对普及和利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起了较大作用。
2.农业科技构筑起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
韩国之所以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实现了经济的飞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走向富裕,农业实现了现代化,这与中央政府对农业科技发展的高度重视是分不开的。韩国虽然一开始也模仿西方国家的教育、科研、推广三结合的体制,但经过多年的实践和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符合本国国情和适合韩国农业特点的科技发展和管理体系。韩国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管理的主要特点是:农业科研计划与项目管理非常规范,统一协调,充分显示了国家宏观调控作用;农业科研与农技推广工作协调发展,分工明确,为科学研究创新和技术普及提供了良好环境;重视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以加快成果转化;注重提高各种竞争力的技术开发与普及以促进农业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注重廉价高效的机械化技术开发以节省劳动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率。同时,建立农产品标准,开发并普及了各品种的标准检测技术;建立全国性的农业信息网,随时掌握农产品市场动向,为政府制定农业政策和措施提供可靠依据;构筑农产品电子商务体系,为农民提供最新的农业技术和市场信息;构筑咨询服务体系,开展流动式现场咨询活动,并为实现远程务农咨询而提供援助。韩国政府对农业科学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有力地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3.农业职业教育体系为现代农业发展贮备了人才
韩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职业教育工作,将农业技术推广和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培训作为发展农业的一个重点环节来支持。政府在农业科技高校中按地域选定30个作为中心院校,重点培养经营农业后继人才。设立农业专业经营课程,对优秀专业农民进行再教育。无论是国立还是个体农业养殖、加工企业,都要求做到现代化管理,计算机操作。为了提高农户的科学种田和病虫管理水平,国家制订了全国农民培训计划,根据农民不同年龄层次、性别和培训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对23岁以下的农民开展智能教育、道德教育、技能教育和健康教育,培养目的是让他们既能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又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健壮的身体以及具有较高操作技能;对23岁以上40岁以下的农民,主要培养他们的农田经营才能,使其逐步成为农田经营专家;对40以上55岁以下的农民,主要培训他们普及和推广农业技术的技能,使其成为农村指导者;对55岁以上的农民,主要培养他们的产后加工技能,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并不断改善自己的生活。同时,韩国农协组织也举办从实用技术培训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形式有短训班、半脱产班和正规高职班,培训层次从一般农民、骨干农民、农协职员到各级农协的领导者。另外,韩国还对青少年进行热爱农业、热爱农村的教育培训。这样就形成一个功能齐全、涵盖层次众多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
四、英国现代农业建设经验
战后英国农业生产发展较快,这与英国农业发展政策密不可分。从1947年英国政府颁布的第一个农业法开始,实施了一系列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与政策,建立了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科研、教育及推广体系,使英国成为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农业现代化国家之一。
1.通过立法保护现代农业持续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英国政府开始强调实行稳定农业政策的重要性,对农业发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大,积极推行了支持农业经济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立法和政策。政府于1942年出台了以农村土地利用为主旨的“斯考特报告”,提出对土地实施分类,确认农业用地,让农民拥有土地使用的决定权;1947年《城市和乡村规划法》规定,要通过规划来保护土地;同年出台的《农业法》强调要扩大农业规模,提高农业生产率,在经济上保护农业,大力推广适用技术等;1949年颁布的《国家农村场地和道路法》主要针对农村自然景观的保护,并规定城市的扩大不能占用特殊科学试验用地。1981年实施的《野生动植物和农村法》强调了农业环保问题。这些法律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英国现代农业发展。
2.农业补贴及农业保护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粮食短缺问题相对严重,这个问题引起英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英国政府在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框架内对本国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采取了积极的农业补贴和保护政策。其主要措施是:实行农业基础建设补贴。主要是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生产力,使农民在保障食物供应的同时维持与其他行业劳动力相当的收入水平。如对农村道路建设、农田排水设施、地界围栏和农场建筑等给予一定的补贴。实行农产品津贴。这类补贴按农民所在地区农业环境条件,根据提供农产品数量、作物面积、牲畜数目直接给农民进行补贴。实行农产品价格补贴。对农产品价格实施补贴的办法是当农产品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或干预价格,政府仍按目标价格或干预价格收购农产品,以保护农民收益不被降低。实行农村环境保护补贴。英国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十分重视,并采取了多方面保护措施。对农村的补贴,直接与环保因素进行挂钩,鼓励生产有机和绿色农产品。如英国政府规定,农民要负责对农场附近的树林、河沟等环境进行保护,如果遵守了这些措施,政府就实施补贴;如果农场在种植过程中,不施用氮肥,政府则每公顷补贴450~550英镑;如果把耕地转作种植牧草,则每公顷补助590英镑。英国还实行由国家向农场主发放补助金和奖金的制度。如对改良土壤、施肥和施用石灰石的长期投资给予补助,对改良牲畜品种、提高贫瘠土地单位面积产量发放奖金。为了鼓励经营者向农业投资,加速农业发展步伐,英国各地区都设立了不同类型的信贷机构。政府通过信贷机构对购买农机具的经营者发放短期贷款,对购买牲畜、土地和农场建筑等生产资料者给予10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英国政府对农业规模化实施奖励政策:为了鼓励农场向大型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农场经营者购进土地,规定对合并的小农场由政府提供50%的所需费用,对于退出农业的农场主,发给补助费或终生年金;为了鼓励发展某些生产或改善生产条件发给补助费,如实施的“农业资金补助计划”、“农业和园艺发展计划”、“园艺资金补助计划”、“山区牲畜补偿金”等。
3.建立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科研、教育及推广体系
为了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英国建立了完整的农业科研、推广、教育体系。英国建有较为完善的农业科研体系,其农业研究机构有国家设立的农业研究机构和私人出资创办的农业研究机构。国家农业研究机构主要侧重于应用研究,如动植物育种、畜禽防疫、水产养殖等;国家农业研究委员会和大学的研究机构则侧重于动植物生理、遗传学、生物化学、分子结构、土壤肥力、生物固氮等基础科学研究。农业科研工作由教育和科学部下设的农业研究委员会统一计划和协调。农业研究委员会有23个研究所,承担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委托的研究项目。农业科研成果推广工作由环境食品与农业发展部农业发展与咨询局具体负责,在国家和地方设有专门负责科研成果推广、转化的机构。英国各地还设立了农业技术推广培训中心,培训农技推广人员。在农业教育方面,英国设有农业课程的学校有综合性大学、农学院和农校三大类。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农校,农场主、农业工人等都可参加农校的学习,农校设有全日制课程。农学院每年都承担对农户培训的任务。
五、法国现代农业建设经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实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成为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这与其实行的促进土地适当集中、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农业专业化和商品化等支持政策是紧密相连的。
1.土地集中政策推动了农业规模化发展(www.daowen.com)
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法国面临的第一个突出矛盾是人多地少,土地分散和农场经营规模小。针对存在的问题,法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推动土地集中的政策,促进规模经营,为农业机械化提供条件。其主要途径是:通过立法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其他产业转移。1962年法国政府根据农业指导法补充法,设立“调整农业结构行动基金”,70年代初又设立“非退休金的补助金”,对年龄在55岁以上的农民一次性发放“离农终身补贴”,鼓励到退休年龄的农场主退出土地;同时,鼓励部分青年农民到工业、服务业去投资或就业,政府给予奖励性赔偿和补助;鼓励土地集中和联合经营。为防止农场规模越来越小,政府规定农场主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个,其他继承人只能从农场继承者那儿得到继承金;推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父子农场、兄弟农场以土地入股,联合经营;对农民自发的土地合并减免税费,使农场规模不断扩大;对耕地进行整合出售。政府组建土地整治公司,它拥有土地的优先购买权,通过贷款从私人手中购买土地,把买进的低产田以及小块分散土地集中连片,整治成标准农场后低价出售给有经营能力的中型农场的农场主;通过提供优惠信贷来鼓励土地适度集中。法国政府还通过为符合条件农户购买土地提供低息贷款等方式,加速土地集中和农场规模的扩大,鼓励建立适度规模的中型家庭农场及其经营合作组织。由于政府的参与和引导,法国土地集中的速度大大加快,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场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
2.农业机械化政策提高了农田耕作效率和土地产出率
法国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生产农业机械,到20世纪30年代已具有内燃机、拖拉机、割捆机、脱粒机等农业机械的生产能力,但由于农业生产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农业机械的使用并不普遍。二战以后,法国政府把农业装备现代化摆在极其突出的位置,并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1)补贴政策鼓励农民使用现代化农业机械。政府为鼓励农户购买农业机械及配件,给予20%~30%的补贴;对农民兴建的水利工程、道路、电气化工程和土地整治等农村基本建设工程给予10%~20%的国家补助金。(2)建立农机设备合作社来促进农业机械化。法国在战后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初期,农民主要依靠畜力和手工劳动,购买力水平还比较低。为了解决购买昂贵农业机械设备的资金困难,法国鼓励农民自发地组织起集体购买和共同使用的农业机械合作社,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机具的利用率和降低生产成本。合作社具体规定是:其成员能享受免缴一切赋税的优待,并可获得优惠贷款;合作社在成立的时候,可获得15%左右的投资补贴;在山区和困难地区,这项补贴可增至40%~50%;在购置新设备时,可获得20%~40%的资助。合作社的经费和设备投资主要是由农业银行贷款,贷款利率因地区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3)成立了农机科学研究中心推动农业机械工业发展。法国从1950年开始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到1970年就完全实现了机械化。为了不断改进农机性能,法国专门成立了农机科学研究中心,以促进农业机械向智能化、高效率和大型化方向发展。(4)通过农业协会组织来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法国政府对农机化发展方向的引导是通过项目资助、低息贷款等经济杠杆来实现的。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主要依靠发明者和制造商通过农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利用电视和专业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向农民宣传推荐。(5)通过农业专业化和商品化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二战以前,法国农民种田是小而全,自给自足,这种耕作方式使得专业化程度、商品化程度和机械化程度都不高,
为了解决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这个突出矛盾,二战后随着“农业装备现代化和规模化”的逐步推进,政府不失时机地通过调节价格、信贷、补贴及技术援助等手段,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法国的农业专业化可以概括为三个类型:区域专业化、农场专业化和作业专业化。在区域专业化方面,按照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技术水平的划分,将不同的农作物和畜牧生产合理布局,形成专业化的商品产区。在农场专业化方面,按照经营内容大体可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专业农场一般经营一种产品。作业专业化是指过去由一个农场完成的全部工作,现在分别由农场和农场以外的各个专业化企业承担,每个企业只负责其中的一个环节。这样就使农场由原来的自给自足性生产,转化为商品化生产,从而大大简化了农机配置,促进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3.通过合作组织促进农业生产一体化发展
法国为了促进农业生产一体化,采取了给予合作组织税收优惠,其纯收益用于扩大再生产,免征所得税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推动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在政府政策支持下,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得到飞速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实现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一体化经营,促进了整个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农工联合体是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在专业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业与工业及其他产业部门紧密结合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是适应农业技术发展要求的现代生产组织。农工联合体将工业、商业、金融等与农业有关的部门用合同或经济控股形式组成农工商联合体,它通过商业合同关系使农业生产单位及合作组织的各种工业性或销售、运输等作业环节,分别由农工联合体的各种专业公司来完成。其组织形式有:生产联合体、生产前联合体、销售联合体和国际贸易联合体。这些联合体的经营范围很广,组织领导者大都为一些大公司或集团。这种农工商一体化的生产体系与农业机械化互为条件,促进了农业生产社会化发展。同时,法国农民也组织了多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合作社是法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包括农业供销合作社和服务合作社及其联社、农业工会、专业产品联合会、企业跨行业协会等。合作社分为提供技术服务和共同使用生产设备的生产合作社和从事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储藏、销售和供应生产资料的流通合作社。法国农业合作社经过不断完善和发展,其成员基本上包括法国所有农户,农业合作社占据了农产品市场绝大多数的份额,生产资料和饲料基本上由供销合作社销售,绝大部分农业贷款业务也由信贷合作社提供。
六、荷兰现代农业建设经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荷兰依据本国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确定农业发展战略,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选择了将有限的土地资源用于发展高附加值的畜牧业和园艺业,走出了一条优化结构、劳动与技术密集型的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之路。
1.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荷兰之所以成为一个农业高度发展的国家是与其在农业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密切相关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系统相当发达,这三大系统被看成荷兰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支柱。在农业生产中高度重视农业科研和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具体表现为知识密集、资金密集的高投入,造就了高产出、高效益的农业产业,完整齐备的科研推广系统和多层次、多形式的农牧业教育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先进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人才,奠定了农业高生产率和农产品高竞争力的基础。(1)政府把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作为重要职责来抓。由于荷兰政府对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工作在经费投入上的大力支持,促进了农业科技的进步和推广应用,使农业科研工作在农业服务体系中起着先行作用,形成了一个布局比较合理,专业设置齐全的全国农业科学研究网络。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研究由各种研究机构进行,其机构有国家与地区研究中心、实验农场以及农业经济研究所在内的许多公共服务部门,是荷兰农业科研与推广服务的主要力量。这些研究部门各自的研究方向和重点不同,但分工明确,并相互协作,且研究经费充足,设备先进。研究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从事农业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与技术革新,其中包括植物病理学、环境管理、生物控制、土壤科学、畜牧学、机械化、销售和加工等领域的研究;应用研究则由实验站和实验农场进行,主要任务是解决实际问题和试验新的研究成果。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采用了政府推广系统、农协组织和商贸系统以及私有咨询组织合办的方式,政府部门负责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的宏观调控,重点是农业信息的发送与传递。政府通过提供补贴、政策引导,扶植了一批私人推广公司,这些公司一般由专业化的咨询公司、生产资料公司和技术服务公司等组成,农民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的付费方式获得这些私人公司提供的服务或专业技术指导。科研部门的研究成果通过举办展览会、讲座和发放农业科技资料等形式传授新技术,使农业科研成果以较快的速度应用到农业生产上去,很快能转化为生产力,这不但为农民提供了雄厚的科技支持,也有效地推动了农产品科技含量的提升。(2)发达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目前,荷兰农业教育体系在农业生产和产业化中的作用十分突出,其农业教育课程从初等的职业教育到正规的大学教育十分完备。具体来说,是由初等、中等、高等和大学四个层次组成。其初等农业教育学制为4年,学生在经过6年普通初级中学毕业后,根据自己的志愿选择进入初等农业职业学校学习,学校的课程主要是农业基础知识的传授与训练。初等农业职业教育毕业后,学生可选择进入中等职业农业学校学习,学校学制为2~4年,这时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一个专业进行学习,课程主要是训练学生掌握与农业有关的各种职业技能。高等农业教育一般在各个农业学院进行,学院学制一般为4~5年,课程主要涉及农业经营、研究和农业组织等领域,学生毕业时能获得相当于其他国家学士的学位。大学农业教育由瓦赫宁根大学来承担,大学学制一般为5~6年,是荷兰农业教育的最高层次,毕业后可获得相当于其他国家硕士的学位,学生如果想继续深造4年,可获得博士学位。另外,荷兰农业成人教育也很发达。农业成人教育面向社会开放,任何层次的学员都可参加学习,开设的课程及教学内容不仅与教育、科研、推广和农业经营紧密相关,而且可以根据学员的具体要求开设新课程,以满足农业生产、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可见,荷兰发达的农业教育培养了农业劳动者较高的素质和技能,政府对农业教育和科研经费的投入保证了本国农业科技发展处于世界的前列。
2.大力发展知识和资金密集型现代设施农业
荷兰虽然大部分耕地在平原地带,雨量丰沛,但人均可耕地面积少,日照时间也相对不足。为了使有限的土地得到高效利用,荷兰根据自己的气候条件和国情,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在农业产业规划方面要求避开需要大量光照和生产销售价位低的禾谷类作物生产,充分利用地势平坦、牧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畜牧业、奶业和附加值高的园艺作物。为了克服耕地面积少的制约,政府大力推行温室农业,利用温室进行农业工厂化生产,该国的蔬菜、花卉、水果等大部分农产品采用温室栽培技术。温室采用无土栽培方法,室内的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高度程序化、标准化和自动化。另外,还利用温室设施养鱼,这样不仅使单位面积内产量提高,而且还节省了大量的水力资源。由于温室农业摆脱了自然气候的影响,农业生产方式完全可以按工业生产方式进行管理。这种高度集约化、专业化、工厂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使荷兰从一个农产品进口国转变为农产品出口国。
3.建立了农业分工和专业化的服务体系
荷兰农业的巨大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农业分工、专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一方面,政府按比较优势原则来调整农产品结构,主要发展畜牧业、园艺业和耕作农业;另一方面建立了合作共赢的农业合作制度,进行专业化生产与服务。荷兰农业合作社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为荷兰成为世界先进农业国做出了重要贡献。农业合作社从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到农产品销售和出口,实现了一体化经营和高效运转,农户与农户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而不是竞争对手。合作社覆盖农业生产、供销、农机、加工、保险、金融等领域,为农户的农业生产提供各种周到的社会化服务,既解决了农户进入市场的问题,又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提高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荷兰农业合作社按主要类别可分为信用合作社、供应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服务合作社等。(1)为农民购买生产资料、更新设备、发展生产提供资金保障的信用合作社。比如荷兰著名的农业合作银行——拉博银行,就是由荷兰数家农村信用社于1973年合并而成,是农民自己的合作银行,主要从事农业、农业机械和食品工业等行业的金融交易。(2)为农民提供各种农具、种子、肥料、饲料等生产资料的联合批量采购和统一供应的供销合作社。(3)为农民的马铃薯、甜菜、洋葱、肉、蛋、奶等农畜产品提供加工与销售的合作社。(4)为农民提供各种各样优质服务的服务合作社,主要包括互助保险公司、农业机械公司、农业科技试验推广部、农产品仓储基地、救济服务中心、农业管理辅导站等机构。荷兰农业合作社运营模式有自己的特色。农业合作社具有完备的立法,农民出于利益需求,以缴纳会费的形式,自愿组成合作社并依法订立章程。合作社自主性很强,不受政府干预并严格按照成员间达成的一致协议进行活动,使参加成员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同时,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为满足服务对象产、供、销环节的需要,把小农场、小规模的生产与社会化的大生产、大市场连接起来,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并取得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4.建立具有荷兰特色的农产品拍卖市场
荷兰农产品拍卖市场在国际上享有盛名,在农业一体化经营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农产品拍卖市场与农户连接是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最富特色的模式,其运作程序是将农户所生产的产品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分类、分级和包装并经检验合格后,送入拍卖大厅,购买者按照规则进行竞价,出价高者获得产品。成交后,市场内部系统自动结算货款和配发产品。拍卖市场的最大优点就是交易效率很高,一般在几个小时之内就可完成全部的交易。在农业一体化经营中,拍卖市场一方面实现了生产者与购买者的直接见面,有效地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问题,使农户与市场直接连接起来。同时,它用严格的质量标准引导农户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水平。整个拍卖过程必须在公开、公平和自由竞争的环境中进行,这样既能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又可加速商品流通,保护农民利益。
七、发达国家经验对甘肃现代农业发展的启示
现代农业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基本趋势。二战以后,许多国家在现代农业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农业已由资源依附型转化为智能依附型的高效率、高附加值、高效益的现代产业。借鉴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对加快甘肃现代农业进程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为此,甘肃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加快农业立法进程,建立健全保障农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发达国家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加快农业立法进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指导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不断得到加强,尤其是近年来中央政府在宏观调控中对农业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支持农业的政策措施,使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水平还很低,支持保护机制还很不完善。为了促进我国现代农业进一步发展,必须把我国对农业的支持政策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立法形式建立一个完善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甘肃省也应逐步健全支持农业发展的有关法规。制定的法律法规要尽量公开化,易于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样才能形成政府支农投资的效率和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同时也是支持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另外,要建立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继续实行并加大对农民各种直接补贴的同时,要积极研究改进补贴的办法,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应尽量简洁高效,逐步改变单纯依赖政府直接救济的做法,积极试点农业保险与灾害救助结合的自然灾害补助体系。
2.继续加大对农业投入,努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乡村道路、农业水电、农田排灌和农业市场等设施的建设直接影响农业发展。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依靠资金投入,而资金投入应该以政府作为主体。发达国家现代农业之所以能够得到迅速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通过加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社会公共服务的共享。美国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政府每年都出资兴建维护大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对于水利水电工程,防洪、环境部分的投资一般由联邦政府负担,不要求偿还,灌溉部分投资只要求收回本金。甘肃省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薄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落后。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将是全省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要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服务项目建设的投入,要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和农村建设的比重。我国应借鉴美国经验,在资金投入上要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采用政府直接补助和信贷投入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资的整合力度。为了加快全省小流域治理,要大力抓好梯田建设,通过兴建水窖、水库和引水工程等农田水利项目,将我省耕地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为了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在全省建立上下畅通、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让农民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解决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甘肃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为了推动城市基础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全省应尽快建设城乡衔接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网络。
3.扩大耕地经营规模,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
农民获得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这是建立现代农业制度的基础和重要前提。发达国家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采取规模化和产业化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美国在独立战争后,把西部新开垦的土地宣布归国有,出售给移民耕种,并建立起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废除了作物耕种和土地转让的限制,允许农民自由种植和土地自由买卖及出租。美国和日本扩大经营规模的举措使农民能自主安排自己的生产活动并调整资源配置,获取更多收益便成为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内在动力,这种动力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根本力量。甘肃要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的根本出路在于扩大经营规模,即用以机械为主的作业替代以人畜力为主的作业。扩大经营规模要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完善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为前提,为了扩大全省农业经营规模,必须加快土地使用权流转。首先,要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在建设现代农业过程中,甘肃省要探索和尝试通过使用权入股、租赁、转包、抵押、联营、转让、收购等措施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通过明确农业主体的地位和权益,调动农民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积极性,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其次,要规范土地流转和补偿政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要加强对土地流转权管理,对放弃土地的农民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增强社会保障覆盖面,减少农民对放弃土地后的后顾之忧。在扩大农业经营规模过程中,甘肃省应该通过市场选择、培育一批核心农户,使核心农户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形成家庭农场,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政府应根据农户经营的面积给予税费减免,或者在补贴、融资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和技术信息扶持,使农业生产呈现土地经营规模越大、补贴越多、优惠政策越多的局面。通过这种运作方式,在全省形成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效率化发展的现代农业。同时,高度产业化是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农业发展不能仅靠本身,还需要其他产业的支持。甘肃在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农业发展的有效选择只能是农业资源的就地转化增值,实行农业产业化。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应特别注重产业化的实施,各地应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围绕特色产品,形成从科研、生产、加工、运输到销售一整条产业链,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业的积累和发展。只有通过农业产业化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结构,实现产中深化和产后延伸,才能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
4.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用现代技术改造农业
科学技术是提升现代农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世界上依靠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案例很多。美国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起核心作用的是科研力量,科技是美国农业产业从生存农业向高效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英国在比较完善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体系的支持下,发展成为先进的现代化农业国。荷兰是一个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的国家,它依据本国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充分运用高科技,发展高度集约化、高附加值的温室农业。温室农业广泛采用现代工业技术,包括机械技术、工程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管理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工业技术植入农业生产中,使荷兰温室农业具备了工厂化生产的内涵,成为工业化大体系不可分割的部分。可见,用现代科技支持现代农业,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是农业融入现代经济社会的必然趋势。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甘肃只有高度重视和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对科技的投入,依靠科技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与效益,才能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要使全省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不断提高,实现集约化发展,就离不开对农业科学技术研发资金的投入。为加快甘肃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步伐。为此,要改革全省农业科研与推广相脱节的体制和机制,通过积极创新农业科研体制,使农教科紧密结合;要加大对农业基础性科研的投资,有重点地完善一批农业基础科研设施建设,保证农业有充足的技术储备。同时,用现代技术改造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环节。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甘肃要着力支持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重大技术的联合攻关研究,重点加大对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食品生物工程技术等高技术的研发力度,重视良种培育,用先进种养技术集成配套以及形成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使产业价值链朝高端方向迈进。同时,全省应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因为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只有在进入市场后,其价值才能得到真正体现,因此,从农业科研到推广阶段以及这些阶段的管理人员要树立强烈的市场意识,通过组织开发、研究和推广有市场前景的成果,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普及,逐步形成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5.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从美国、日本和荷兰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现代农业是适用于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企业化和组织化农业。国外发展经验表明家庭经营适应不同层次的生产力水平,既适合传统农业,又适应现代农业。因此,现代农业发展可以建立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之上。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深入推进,农业以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为主体的格局,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因此,甘肃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还必须把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创新农业产业组织形式等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日本的农协作为农业最广泛的组织,除为农民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外,还代表农民成为政府农业政策制订的重要力量之一,对促进本国农业经济发展、减少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要探索适合甘肃农业和农村发展特点的农民合作组织形式,以提高小生产者在千变万化大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就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家庭经营由分散的小农经营向企业化经营转化,引导、支持农民经纪人和农业家庭经营企业家健康成长;要积极优化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技术研究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的发育环境,为现代农业成长提供不断优化的组织支持体系;要重视发展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推动该组织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各种服务;要大力支持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专业市场及冷链物流配送等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体系。同时,现代农业是市场化和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农业。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是提高现代农业产业竞争力的关键。荷兰是一个人均耕地很少的国家,但它的农业竞争力、土地生产率和设施农业的发展状况,都位居世界前列,一个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实行高度的分工与专业化,包括区域专业化和生产专业化,借此实现了农业的高效率、高产出和高收益。荷兰现代农业发展经验可以给甘肃给予重要启示:现代农业不是自给自足、小而全、小而散的农业,而是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农业。为此,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甘肃就应该积极引导农业的专业化分工,鼓励农业的社会化协作。要通过引导各个地区立足于区域资源的比较优势,培育农产品竞争优势,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链、产业群、产业带和名优农产品生产、加工及出口贸易基地;要根据全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推进,把农业产业链的部分环节从生产经营过程中分离出来,形成专业化的服务供应体系,通过农业生产服务业化来带动农户生产专业化和农业生产区域化发展。
6.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建立农业风险防范与保险机制
农业在一个国家的农业经济和国民经济整体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在农业发展初期需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美国、日本等国农业之所以高度发达其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因素就是通过各种方式为农业提供了大量资金,保证了农业现代化的资金需求。在这些国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农业金融体系,该系统主要由政府农业信贷机构、农场主合作金融组织的农业信贷系统、商业金融机构以及私人信贷组成。金融机构之间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为本国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其他服务。甘肃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农业金融政策,逐步建立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组织共同支持农业发展的格局。甘肃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通过政策性金融的扶持与推动农业发展,既体现政策性金融是国家财政手段延伸的功能,又是财政和金融有机结合来支持农业建设的理想模式。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的主要手段是以优惠方式向农业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包括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技术推广、基础设施、粮食安全储备、农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绿色农业、扶贫、西部开发等。为了能从更多渠道筹集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甘肃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必须以促进政策性、合作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有机结合作为发展方向,并通过建立完备法律体系来保障金融业支持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同时,建立农业风险防范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发达国家支持农业的经验可以看出,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规避农业风险就显得非常必要。甘肃地处三大高原交会处,是气候变化敏感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灾害种类多,受灾面积广,成灾比例高。据统计,甘肃农业因灾损失每年在10亿元以上,给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就显得十分重要。目前,甘肃省在农业保险方面才刚刚起步,为了建立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与保险机制,全省应确定各级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的比例、范围和方式,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效果;要协调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协调建立省级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全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引导保险机构积极涉足农业保险领域,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和经营范围等。建立甘肃现代农业风险防范体系的主要内容应包括:①健全政府风险预防服务体系。政府部门应提供现代农业气象与灾害预报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现代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现代农业市场体系建设服务,以减少自然灾害风险、技术风险以及成本和市场风险。②要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国家应加快《农业保险法》的制定,并以此作为政策依据,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发展的同时,应研究以农业产业化为纽带、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的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甘肃应加大省级和各州市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③应建立现代农业风险基金。由于重大农业灾害不能单纯依靠保险公司来承担,建立风险基金可以对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补偿,维系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和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保险保障。
7.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发展高效、生态和区域特色的现代农业
荷兰、法国和美国等国家农业一体化经营获得成功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农业资源配置和结构组合,使农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甘肃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单纯依靠提高农产品产量来增加农民收入的路已越走越窄,数量型传统农业增长方式已无法解决新阶段农民增收难的问题。所以,面对全省农业经济发展的困惑,要通过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和打破传统农业经营模式,依靠合理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产业结构建立优质高效型农业产业体系,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农业产业升级,依靠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和优质增效来增加农民收入。甘肃要促进高效化和生态化的现代农业发展,必须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全方位的转型:要从资源消耗型和数量增长型农业向高效生态型和质量增长型农业转变;要从追求农业的单一功能向追求多功能农业转型;要从一次农业现代化的技术特征为主向二次农业现代化的技术特征为主转型;要从分散化的农业组织形式向产业化的农业组织形式转型;要从农业价格竞争战略为主向农业差别化竞争战略为主转型等。为此,就要突出甘肃区域特色,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要从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地方性特色产品三个层次上调整全省农业结构,迅速扩大基地规模,形成草食畜牧业、中药材、果品、蔬菜及马铃薯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格局。今后要重点发展以马铃薯、果菜、玉米制种、经济林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为主的特色种植业;要加快发展以肉牛和肉羊生产为主的特色畜牧业;要通过实施种子工程、推行GAP种植、促进精深加工、加强科技创新和强化现代营销来发展中药材开发和产业化;要逐步形成以粮油制品、肉制品、果蔬制品、饮料制品等为主的并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农产品加工体系等。只有通过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和发挥地方资源优势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才能推进全省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一体化发展。
8.探索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促进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
发达国家就是通过实施土地休耕、水土保持、湿地保护、草地保育、野生生物栖息地保护、环境质量激励等方面的生态保护补贴计划,以现金补贴和技术援助等方式,把支援的资金分发到农民手中或用于农民自愿参加的各种生态保护补贴项目,使农民直接受益。甘肃省地处青藏、蒙新、黄土三大高原的交汇处,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山地、高原、平原、河谷、沙漠和戈壁交错分布,形成了陇南山地、陇中黄土高原、甘南高原、河西走廊等四大农业板块。近年来,甘肃土地沙化和土壤退化等生态问题十分突出,因生态退化而导致的贫困问题日益显现。解决好生态问题,已经成为甘肃现代农业发展的迫切任务。农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甘肃气候类型多样,光照时间长,发展纯天然、绿色生态农产品的条件得天独厚。要进一步借鉴发达国家保护农业环境的经验,继续抓好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大力发展和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全省要根据气候、水分和土壤条件来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甘肃农业区域可分为河西干旱区、陇东陇中黄土高原区、甘南高寒区和陇南山地区等4个农业生产分区,依据生产分区来确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1)荒漠绿洲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发展模式主要集中在河西地区,这里是发展节水型灌溉农业的重点区域。由于河西地区东西跨度较大,农业生产条件差异较大,又细分为两种发展子模式,在祁连山—阿尔金山山地采取水源涵养林生态林牧业模式,实行“草—牧—沼”农业循环经济链条。在中部走廊采取“粮—菜—瓜果—牧—沼气”模式,以沼气为纽带,联动粮食和蔬菜种植、瓜果栽培及畜牧业养殖,通过发展节水农业,实现本地区生态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的多元化发展。(2)“退耕—林果—畜牧—沼气—梯田—水窖”一体化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发展模式主要集中在陇东陇中黄土高原区,这里是典型的雨养农业区,干旱少雨,土质松散,土壤贫瘠是这里农业生产的基本情况。该地区农业发展重点是推广双垄沟播栽培等旱作农业技术,建设好天水国家级循环农业示范区,积极探索“种—养—加”、“畜—沼—果(粮、菜)”等农业废物循环利用新模式。(3)“高地—低地”、“畜—草”双向对流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发展模式主要集中在甘南、临夏高寒阴湿区,这里有着数量较大的农牧业人口,草地资源丰富,人们又有从事养殖业的传统。该地区要依据区域资源优势潜力,在开发农牧业主导产业的同时,通过农牧业多样结合,实现生物种群多样化、农牧业产业多样化,实现绿色植被最大化和水土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实现废弃物排放的最少化以及物质的良性循环,达到经济、环境效益同步增长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4)立体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发展模式主要集中在陇南山地湿润半湿润区,这里农业生产条件优越,该地区通过建立立体农业循环经济模式,逐步形成高附加值的绿色农业产业基地。针对这里“旱收山,涝收川,不旱不涝收半山”的气候特点,要充分挖掘整个山体的生产潜能,在山顶发展“林—山野菜—茶—沼”循环经济链条,在山腰发展“果—菌—牲—沼”循环经济链条,在山底发展“果—粮—渔—沼”循环经济链条。同时,在大力构建循环型农业发展体系中,全省要将节约型技术推广、生物质产业开发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建立资源永续利用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要以节肥、节药、节水、节地、节能技术推广为重点,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构建农业和农村节约型生产和生活方式;要以农业生产生活废弃物能源转换为重点,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膜、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在全省形成资源节约利用、农业循环发展、生态环境良好的发展格局。
9.促进农业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荷兰、韩国的现代农业得到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农业劳动者科技文化素质的普遍提高和农业人力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高效利用。借鉴外国经验,培养高素质的现代农业人才是实现甘肃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提高全省农业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必须建立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体系。由于科技在现代农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甘肃应建立适应现代农业的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体系。要鼓励面向农业从业人员的各种科研机构、高校、非政府组织、民办教育等服务于农业科技推广和兴办培训机构,向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为了把农业发展成为知识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劳动者必须要掌握农学、机械学、市场经营、基础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和专业技能,通过提高农民职业素质来提升农产品的科技含量。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现代农业科技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要通过农业技术培训,使农业劳动力普遍掌握1~2项农业实用技术;对有创业愿望的外出务工返乡农民,要培养他们成为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起人和农业企业经营创办人;要选择设施完备的学校建立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中心,采用卫星网络系统进行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远程教育;要加快建立农业人力资源开发制度、流动制度、使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构建配套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要改善全省农业人力资源开发环境,使农业人力资源开发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企业所有制结构转换相适应,与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人才的需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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