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裴松之的历史考证法-后汉书、三国志研究

裴松之的历史考证法-后汉书、三国志研究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裴松之的历史考证法伍野春考证法是中国传统史学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另外,从裴松之在《三国志注》中征引东晋孙盛《异同杂语》的内容可知,孙盛也曾在其书中对许多史事进行了考证。本文即根据裴松之《三国志注》中的141则考证,归纳、分析其方法并阐述其特点和源流。由上述三例可以看出,裴松之根据有关人物的年龄考证史实,其过程是符合逻辑的,其结论也能明辨是非。

裴松之的历史考证法-后汉书、三国志研究

裴松之的历史考证法

伍野春

考证法是中国传统史学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尽管目前我们尚难理清其源头,但我们可以毫不怀疑地相信,像司马迁班固、陈寿等史学家在从事著述时,对各种错综复杂的史料都是经过认真考证的,只是他们没有把考证的经过和取舍的理由写下来。目前我们所知最早的有关考证的专著要算三国时蜀人谯周的《古史考》及西晋司马彪对《古史考》的考辨了,《晋书·司马彪传》载:“初,谯周以司马迁《史记》书周秦以上,或采俗语百家之言,不专据正经。周于是作《古史考》二十五篇,皆凭旧典以纠迁之谬误。彪复以周为未尽善也,条《古史考》中凡百二十二事为不当,多据《汲冢纪年》之义。”另外,从裴松之在《三国志注》中征引东晋孙盛《异同杂语》的内容可知,孙盛也曾在其书中对许多史事进行了考证。令人遗憾的是,上述三书早已亡佚。所以我们说,在历史考证学中,裴松之在《三国志注》中的考证内容是保存至今最早的完整记载。

裴松之字世期,河东闻喜(今山西省闻喜县)人,生于东晋简文帝咸安二年(372),卒于南朝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451),享年八十岁。千百年来,裴氏以其《三国志注》而享誉史坛,然学者们几乎均重其史料价值而未及其他,本文拟就裴氏历史考证方法、特点及其地位进行探讨,不当之处,尚祈指正。

裴松之在《上〈三国志〉注表》中说:“三国虽历年不远,而事关汉、晋,首尾所涉,出入百载,注记纷错,每多舛互。”因此,他在注《三国志》时,将魏晋之际有关三国历史诸史书中“纰缪显然,言不附理者”注录于《三国志》的同人、同事之下,并对这些内容以及《三国志》中的错误记载进行了考证,“以惩其妄”。本文即根据裴松之《三国志注》中的141则考证,归纳、分析其方法并阐述其特点和源流。

一 根据有关人物行年的活动考证史实

这是裴松之运用得较多而又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的方法。例如:《魏志·凉茂传》载:“(公孙)度谓(凉)茂及诸将曰:‘闻曹公远征,邺无守备,今吾欲以步卒三万,骑万匹,直指邺,谁能御之?’”对此,裴松之以《魏志·公孙度传》中公孙度“建安九年卒”为根据;分析道:“度以建安九年卒,太祖亦以此年定邺,自后远征,唯有北征柳城耳。征柳城之年,度已不复在矣。”〔1〕这是从公孙度和曹操的活动排除了公孙度讲这番话的可能。

由于《三国演义》以及许多戏剧的渲染,诸葛亮空城计的故事如今已是妇孺皆知了。此事源于裴松之征引的郭冲的叙述,而裴氏在征引后即考证道:“阳平在汉中,亮初屯阳平,宣帝尚为荆州都督,镇宛城,至曹真死后,始与亮于关中相抗御耳。魏尝遣宣帝自宛由西城伐蜀,值霖雨,不果。此之前后,无复有于阳平交兵事。”〔2〕这是从诸葛亮与司马懿的活动否定了他俩战于阳平的时间,从而否定了空城计的事。从上述二例可以看出,由于裴松之能将有关人物行年的活动对照起来看问题,从而解决了若孤立地看毫无问题的史料的错误。

有时两则史料互相矛盾,似难判断,裴松之也能运用这种方法发现其间的联系,从而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例如:《魏志·嵇康传》载:“(嵇康)至景元中(260—263),坐事诛”,但干宝等人在其书中则载:“诛于正元二年(255)”。两种记载时间,前后相差六年以上。对此,裴松之将本传、《魏志·钟会传》以及干宝、孙盛、习凿齿所载和《山涛行状》六种与嵇康有关的资料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察,发现山涛在景元二年(216)任吏部郎时,曾打算推举嵇康代己,而嵇康以书告绝,这就证明嵇康当卒于景元二年以后,另外,嵇康被诛时,钟会任司隶校尉,而钟会任司隶校尉于景元中,根据这些,裴松之断言:“本传为是。”〔3〕

二 根据有关人物的年龄考证史实

这也是裴松之运用得较多的一种方法。例如:《江表传》载,孙坚之子孙匡在洞口之役时,“为定武中郎”。裴松之以《吴志·孙匡传》载:“(孙匡)卒时年二十余”为根据,指出:“孙坚以初平二年(191)卒,洞口之役在黄初二年(221),(孙)坚卒至此合三十一年,(孙)匡时若尚在,本传不得云卒时年二十余也。”〔4〕这是根据孙匡的年龄否定了《江表传》的记载

《蜀志·向朗传》载:“(向朗)自去长史,优游无事垂三十年。”裴松之考之曰:“朗坐马谡免长史,则建兴六年(228)中也。朗至延熙十年(247)卒,整二十年耳,此云‘三十’,字之误也。”〔5〕这是根据向朗免职时间及卒年考证本传之误。

《典略》载:“中常侍唐衡欲以女妻汝南傅公明,公明不娶,转以与(荀)彧。(彧)父绲慕衡势,为彧娶之,彧为论者所讥。”对此,裴松之根据唐衡的卒年和荀彧的生年考之曰:“《汉纪》云唐衡以桓帝延熹七年(164)死,计彧于时年始二岁,则彧婚之日,衡之没久矣。慕势之言为不然也。”〔6〕裴考为是。

由上述三例可以看出,裴松之根据有关人物的年龄考证史实,其过程是符合逻辑的,其结论也能明辨是非。

三 根据有关人物的职官考证史实

这种方法裴松之虽运用得不多,但均能解决疑难问题。例如:《吴书》载:“曹公父于泰山被杀,归咎于(陶)谦。欲伐谦而畏其强,乃表令州郡一时罢兵。”裴松之指出:“此时天子长安,曹公尚未秉政,罢兵之诏,不得由曹氏出。”〔7〕这是从曹操的职官来考证《吴书》记载之虚。

孔衍《汉魏春秋》载:“许负,河内温县之妇人,汉高祖封为明雌亭侯。”对此,裴松之据汉朝官制考证道:“汉高祖时封皆列侯,未有乡亭之爵,疑此封为不然。”〔8〕

裴松之根据职官考证史实最突出的是下例:

《荀氏家传》载:“(荀)恺,晋武帝时为侍中。”

干宝《晋纪》载:“(晋)武帝使侍中荀alt、和峤俱至东宫。”

孙盛曰:“(晋)武帝遣侍中荀勖至东宫。”

按上述三书记载,荀恺、荀alt、和峤、荀勖均为晋武帝时侍中,裴松之不以为然,他从其职官入手考证道:“和峤为侍中,荀alt亡没久矣。荀勖位亚台司,不与峤同班,无缘方称侍中。二书所云,皆为非也。考其时位,恺实当之。”〔9〕如此考证,严密精审,无懈可击。

四 根据社会调查所得考证史实

裴松之在晋安帝时,曾任吴兴郡(今浙江吴兴县)故郭县令,在晋安帝义熙十二年(416)时,曾随刘裕北伐后秦姚泓,并在洛阳任职,在宋文帝元嘉三年(426)时,曾以散骑常侍巡视湘州(今湖南长沙)。他借外出任职、北伐和南巡之机考察了沿途和周围的名胜古迹、风土人情,并能以考察所得考证史书记载。例如:

《蜀志·李恢传》载:“章武元年(221)……(刘备)以(李)恢为alt降都督。”裴松之注曰:“臣松之讯之蜀人,云alt降地名,去蜀二千里,时未有宁州,号为南中,立此职以总摄之。”〔10〕

干宝《搜神记》载:“昆仑之墟,有炎火之山,山上有鸟兽草木,皆生子炎火之中,故有火浣布,非此山草木之皮枲,则其鸟兽之毛也。汉世,西域旧献此布,中间久绝;至魏初,时人疑其无有。文帝以为火性酷烈,无含生之气,著之《典论》,明其不然之事,绝智者之听。及明帝立,诏三公曰:‘先帝昔著《典论》,不朽之格言,其刊石于庙门之外及太学,与石经并,以永示来世。’至是西域使至而献火浣布焉,于是刊灭此论,而天下笑之。”裴松之注曰:“臣松之昔从征西至洛阳,历观旧物,见《典论》石在太学者尚存,而庙门外无之,问诸长老,云:‘晋初受禅,即用魏庙,移此石于太学,非两处立也。’窃谓此言为不然。”〔11〕

这些文字读来使人增添亲切感,犹如身临其境,从而信其言论。

五 对无法考证者采取存异或注明“未详”等字祥

历史上的事情并不是一切都可以考证清楚的,有的随着新资料的发现或考古发掘的成果会逐步搞明白,有的将永远是历史之谜,裴松之对于“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的记载,采取了“并皆抄内以备异闻”〔12〕的办法,例如:

《三国演义》中关于曹操杀吕伯奢一家的经过,有一段精彩的描述,其中的“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常被文学评论家称之为曹操的人生哲学。实际上此事《三国志》中没有记载,其来源于裴注,而裴注是采用存异的方法注录有三说:

王沈《魏书》载:“(太祖)从数骑过故人成皋吕伯奢,伯奢不在,其子与宾客共劫太祖职马及物,太祖手刃击杀数人。”(www.daowen.com)

郭颁《魏晋世语》载:“太祖过伯奢,伯奢出行,五子皆在,备宾主礼,太祖自以背(董)卓命,疑其图己,手剑夜杀八人而去。”

孙盛《杂记》载:“太祖闻其食器声,以为图己,遂夜杀之,既而凄怆曰:‘宁我负人,毋人负我!’遂行。”〔13〕

三种记载,各有来源,《三国演义》的作者是取其富于故事性的内容加工而成的。

在运用备异方法时,裴松之有时还提出疑问,以供读者参考,深思。例如:鱼豢《魏略》载:“太祖北拒袁绍,时远近无不私遗笺记,通意于绍者。(赵)俨与领阳安太守李通同治,通亦欲遣使。俨为陈绍必败意,通乃止。及绍破走,太祖使人搜阅纪记室,惟不见通书疏,阴知俨必为之计,乃曰:‘此必赵伯然也。’”对此,裴松之以《魏志·武帝纪》“破绍后,得许下军中人书,皆焚之”为根据,指出:“若故使人搜阅,知其有无,则非所以安人情也”,但由于无其他证据,所以,最后他很慎重地说:“疑此语为不然。”〔14〕

对于那些有疑问但又无法考证者,裴松之大都注明了“未详”、“未详孰是”、“未详其故”、“未知何者为误”、“此语与本传不同”、“此语与××所说不同”等等,这种方法在《三国志注》中是较多的,此不赘举。

根据裴松之的141则考证我们知道,他考证的内容非常广泛,其中既有事件的时间、经过、结果,也有人物的生卒、出身、仕途;既有地名的变更,也有文字的错误,而他的根据比其考证的内容更加广泛,除大量文献记载外,还有风土人情、地方语言、民间传闻、实物、实地调查等等。他不仅掌握了丰富的知识,而且在运用时能够博引傍征,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他悉心考察,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广泛联系,找出其间的关系、矛盾,进而提出问题的症结,最终解决问题。他的考证大都以人物为中心,根据人物的活动、年龄、职官等进行考证;以时间为线索,根据人物的活动、年龄、职官等的时间进行考证,因而他的考证具有很强的逻辑性。这是他能够取得许多重要考证成果的根本原因,也是其考证的特点。

掌握渊博的知识是史学家的基本素质,然而,要写出能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史书,史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否则,将会造成极坏的影响,裴松之认为:“辨章事理,贵得当时之宜,无为虚唱大言而终归无用,浮诞之论,不切于实,犹若画魑魅之象,而踬于犬马之形也。”〔15〕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对于考证的内容,能考者,竭尽全力考;不能考者,他总是采用存异或注明“未详”等字样的方法来处理。这是他考证的另一个特点。

诚然,裴松之在考证时也有疏误之处〔16〕,他尚未将其方法升华为理论,也没有总结出什么综合研究法、比较法、归纳法等,但是,我们看到在其考证中已含有这些因素,这些因素在中国历史考证学的发展中无疑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裴松之的考证方法是在积累了前人经验的基础上,融会贯通发展而来的。如《论语·为政》篇中提出的“多闻阙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子罕》篇中提出的“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如司马迁对许多无法断定的文字,用存于两篇,或在一篇中以“盖云”、“或云”将其记录下来;至于根据亲自调查的材料考证、补充史料的方法,司马迁也已采用,如《史记》中,陈涉少为人佣耕时怀有鸿鹄之志的豪言壮语、刘邦好酒色的劣行、韩信受胯下之辱等等都是来源于调查所得,如刘歆《七略》将《韩非子》和《晏子春秋》中内容异同并录的存异。如是等等,一定会对裴松之产生很大的影响。

裴松之正是继承和发展了上述各种方法,结合他那渊博的知识,严密的考证,才能使其作品成为中国古代文献中的著名篇章。而他注明考证经过的形式又对后人产生巨大影响,如杜佑在《通典》的子注里,考证史料就是一证,《通典》卷一八七的子注中,记载了杜佑对《华阳国志》“猩猩能言,取其血可染朱罽”的考证,他不仅博考诸书,而且“遍问胡商”,最后证明“无此事”。这种形式到北宋司马光时,则发展得更为完备,他将著《资治通鉴》时,诸内容异同,考证取舍的理由写成《通鉴考异》三十卷,并制定了撰写考证的公式。“先清所舍者云某书云云,今按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从之”〔17〕。难道我们不可以说他们都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受惠于裴松之的历史考证法吗?

(原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2年第2期)

注 释

〔1〕 《魏志·凉茂传注》。

〔2〕 《蜀志·诸葛亮传注》。

〔3〕 《魏志·嵇康传注》。

〔4〕 《吴志·孙匡传注》。

〔5〕 《蜀志·向朗传注》。

〔6〕 《魏志·荀彧传注》。

〔7〕 《魏志·陶谦传注》。

〔8〕 《蜀志·刘璋传注》。

〔9〕 《魏志·荀彧传注》。

〔10〕 《蜀志·李恢传注》。

〔11〕 《魏志·齐王芳纪注》。

〔12〕 裴松之:《上〈三国志〉注表》。

〔13〕 《魏志·武帝纪注》。

〔14〕 《魏志·赵俨传注》。

〔15〕 《魏志·高柔传注》。

〔16〕 参阅王仲翰《〈三国志〉裴注考证》,载《中国文化研究》第5卷。

〔17〕 司马光:《与范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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