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建华
中国古代的史学批评自先秦萌芽,到两汉兴起,及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了相当的发展。其实不仅批评的内容不断深化,批评的形式也逐渐多样化,其中有口头议论式、序录论赞式、专文专著式等等,特别是还出现了史注式的史评。我国为史书作注的风气,开始较早,至迟在汉代已有马融、郑玄注《尚书》,贾逵、服虔注《左传》,贾逵注《国语》,高诱注《战国策》,服虔、应劭、蔡谟注《汉书》等,但这些史注其内容不外乎音义、名物、地理、典故等的诠释注解,故还不能视作史学批评。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史注内容不仅包括了前人的这些方面,而且还补充事实,特别是列举史书记载之异同,考辨其真伪,评论史家史书之得失优劣,并发表自己对史学的见解,这就是带有史评性质的史注了。而首开这种史注新风气的是南朝宋河东郡闻喜县(今属山西)人裴松之(372—451)。他于宋文帝元嘉三年(426)奉诏为陈寿《三国志》作注,至元嘉六年七月完成。宋文帝阅后称赞说:“此为不朽矣。”〔1〕裴松之在《上三国志注表》中,曾对其《三国志注》的内容体例做过说明,他说:“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简言之,即补阙、备异、矫妄、论辩四个方面。其中有对《三国志》简略或遗漏处的补充,有对史书不同记载的并存备异,有对《三国志》或其他史书记载错误的考证,更有裴松之本人对史事人物特别是史家史书的评沦,以及裴氏本人对史学的见解。这样丰富的内容确非以往仅限于字句典故解释的史注可比。这是史注的一种变体,一种突破。裴松之《三国志注》在广搜资料、提供大量史实、有助于三国历史研究等方面的价值,历来已为人们所首肯,但是,其中所蕴涵的裴松之本人丰富的史学批评见解,却迄今未引起人们重视。当代学者杨翼骧先生在为《中国史学家评传》一书所写的《裴松之传》一文中,曾涉及过这个问题,但亦未能系统展开论述。
一 “总括前踪,贻诲来世”
裴松之在《上三国志注表》中开宗明义这样说:“臣闻智周则万理自宾,鉴远则物无遗照。虽尽性穷微,深不可识,至于绪余所寄,则必接乎粗迹。是以体备之量,犹曰好察迩言;畜德之厚,在于多识往行。伏惟陛下道该渊极,神超妙物,晖光日新,郁哉弥盛。虽一贯坟典,怡心玄赜,犹复降怀近代,博观兴废。将以总括前踪,贻诲来世。”这就是说,一个国家要兴旺发达,人们要积德修养,都离不开学习历史知识,了解历代“兴废”。前代的历史事迹,可以启发教育后人,为后人所借鉴。从中我们可窥见裴松之以史为鉴的史学批评观。
鉴戒史学在我国古代渊源甚早,先秦时期即有“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的认识,孔子更提出“疏通知远”、“彰往察来”,进一步明确了史学的鉴戒作用〔2〕。这一思想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得到了普遍的反映。首先是各朝统治者认识到史学对于自身统治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性,所以每个新建立的王朝,都要撰修国史和别国史书,以总结历史经验作为他统治天下的龟鉴。在史学内部,这种认识也更为深刻,如西晋范在荐《三国志》表中即称赞《三国志》“辞多劝诫,明乎得失,有益风化”。东晋常璩亦认为历史“可以为永鉴”〔3〕。宋文帝立“史学”,并命裴松之注《三国志》便是重视史学鉴戒意义的结果。
裴松之要通过详尽地记载历史,来体现史学鉴戒、贻诲的功效,也是他注《三国志》开造注史新风的目的。在具体的注史过程中,他常以此为标准去衡量史家和史书,要求史书记载那些足为后人鉴戒的史事。如《三国志·吴书·张顾诸葛步传》,记载了孙权对当时历史的一段分析,孙权认为曹操心怀鬼胎,想乘机夺权,这是“乱亡之道”。裴松之在这段记载后面发表言论说:“臣松之以为魏明帝一时明主,政自己出,孙权此论,竟为无征,而史载之者,将以主幼国疑,威柄不一,乱亡之形,有如孙权言,宜其存录,以为鉴戒。”并进一步指出,孙权这段言论虽然在明帝时未能应验,但却在魏齐王时得到应验,这就是历史鉴戒后世的深远意义。同时,对一些无关紧要,对后世无所鉴戒的琐事,裴氏则认为“载之于篇,实为辞章之费”〔4〕。
二 “诬罔视听,实史籍之罪人”
裴松之十分强调真实性对于历史的重要性,认为这是史书要达到“贻诲来世”功用的首要条件;而一切虚妄不实的史书“正足以诬罔视听,疑误后生,实史籍之罪人,达学之所不取者也”〔5〕。所以,坚持真实,反对虚妄,成为裴松之史学批评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三国志注》中,裴松之对三国两晋时代的种种虚妄不实史书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批评,而对实录直书、信而有征的史书则大加表扬。
魏晋时期,一方面是撰史之风盛行,史著如林,另一方面则同时产生了许多“讹滥”之作。其中一个严重的现象便是史家著史随心所欲,信口开河,妄臆篡改,造成许多虚妄不实的史书。裴松之对这种不良风气极为不满:“言不经理,深可忿疾也。”〔6〕“凡记言之体,当使若出其口,辞胜而违实,固君子所不取,况复不胜,而徒长虚妄哉”〔7〕!又说:“史之记言,既多润色,故前载所述有非实者矣;后之作者又生意改之,于失实也,不亦弥远乎?嗟乎!后之学者将何取信哉!”〔8〕并以孙盛的《魏氏春秋》为代表加以批评:“凡孙盛制书,多用《左氏》以易旧文,如此者非一。”〔9〕“然检盛言,诸所改易皆非别有异闻,率更自以意制,多不如旧”〔10〕。“《魏氏春秋》横内列表等数人,皆非事实”〔11〕。对其他崇饰虚妄不实的史书也做了广泛的批评。如《魏书·文昭甄皇后传注》批评王沈《魏书》“崇饰虚文,皆难以实论”。《蜀书·诸葛亮传注》批评郭冲之史“举引皆虚”。《蜀书·先主传论》批评胡冲之史“何乖僻之甚乎”?《魏书·王粲传附嵇康传注》批评干宝之史“疏谬,自相违伐”。同传注又批评张骘之史皆“假伪之辞,而不觉其虚之露也。凡骘虚伪妄作,不可复疏,如此类者,不可胜纪”。《魏书·王凌传注》则批评习凿齿《汉晋春秋》所记“皆前史所不载,而犹出习氏,且制言治体不似于昔,疑悉凿齿所自造者也”。又在《蜀书·庞统传注》批评他“推演之辞,近为流宕”。《蜀书·董允传注》批评“习氏之言为不审的也”。而对袁、乐资两人的史书《献帝春秋》和《山阳公载记》等批评尤为严厉:“袁、乐资等诸所记载,秽杂虚谬,若此之类,殆不可胜言也。”〔12〕“……此之难信,诚为易了,不知资、之徒竟为何人,未能识别然否,而轻弄翰墨,妄生异端,以行其书。如此之类,正足以诬罔视听,疑误后生矣。实史籍之罪人,达学之所不取者也”〔13〕。在《魏书·荀彧传注)中又指责袁、乐之史“皆出自鄙俚,可谓以吾侪之言而厚诬君子者矣。袁虚罔之类,此最为甚也”。对陈寿《三国志》中虚而不实之处,裴松之亦提出批评,如《魏书·武帝纪注》说陈寿“欲以少见奇,非其实录也”。《蜀书·诸葛亮传注》批评陈寿“引虚记以为言也”等等。
同时,对翔实直书。足以取信的史家和史书则表示称赞。如王允指责司马迁《史记》为“谤书”,裴松之大不以为然。在《魏书·董卓传注》中他说:“史迁纪传,博有奇功于世,而云王允谓孝武应早杀迁,此非识者之言,但迁为不隐孝武之失,直书其事耳,何谤之有乎?”又表扬当代史家阎缵之史“该微通物,有良史风,为天下补缀遗脱,敢以所闻列于篇左,皆从受之于大人先哲,足以取信者,冀免虚诬之讥云尔”〔14〕!对陈寿《三国志》得实之处,同样予以肯定,如陈寿删削王沈《魏书》“崇饰虚文”的记载,便得到裴松之的表扬:“陈氏删落,良有以也。”〔15〕又在《上三国志注表》中称赞《三国志》“铨叙可观,事多审正,诚游览之苑囿,近世之嘉史”等等。
裴松之要求史书记载真实可信的内容,同时反对把传闻奇言,载入史书。如鱼豢《魏略》记载魏延、杨仪之事时,根据了许多传闻材料,这些记载与《三国志·蜀书·魏延传》相歧,裴松之即指出:“臣松之以为此盖敌国传闻之言,不得与本传争审。”肯定了《三国志》的记载。又如关于刘备“三顾草庐”拜访诸葛亮之事,《魏略》、《九州春秋》等史书都根据传闻资料,说诸葛亮是主动北上见刘备,裴松之于《蜀书·诸葛亮传注》中案曰:“臣松之以为亮《表》云‘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则非亮先诣备,明矣。虽闻见异辞,各生彼此,然乖背至是,亦良为可怪。”同传注又批评郭冲为了表扬诸葛亮的“权智英略”,不惜收集诸葛亮的神奇传闻的做法,并逐一驳斥了这些传闻。在《吴书·鲁肃传注》中,则指出陈寿根据传闻资料,不加考证核实,遂使一书之中出现二种不同的记载,并说:“若二国史官,各记所闻,竟欲称扬本国容美,各取其功。今此二书,同出一人,而舛互若此,非载述之体也。”凡此等等,都是批评史家的传闻之言载入史书的错误。
与门阀制度兴盛相适应,魏晋南北朝时期谱牒学发达,各种族谱、家谱、家传、碑铭、墓志应运而出,于是假冒失实之作亦泛滥成灾。裴松之对这种现象早有觉察,还是在东晋任尚书祠部郎的时候,他就曾上书皇帝,指出这个问题,并主张严禁私立碑铭。《宋书》本传载:“松之以世立私碑,有乖事实,上表陈之曰:‘碑铭之作,以明示后昆,自非殊功异德,无以允应兹典。大者道勋光运,世所宗推;其次节行高妙,遗烈可纪。若乃亮采登庸,绩用显著,敷化所莅,惠训融远,述咏所寄,有赖镌勒。非斯族也,则几乎僭黩矣。俗敝伪兴,华烦已久。是以孔悝之铭,行是人非;蔡邕制文,每有愧色,而自时厥后,其流弥多,预有臣吏,必为建立。勒铭寡取信之实,刊石成虚伪之常。真假相蒙,殆使合美者不贵,但论其功费,又不可称。不加禁裁,其弊无已。以为诸欲立碑者,宜悉令言上,为朝议所许,然后听之。庶几可以预遇无征,显彰茂实,使百世之下知其不虚,则义信于仰止,道孚于来叶。’”这篇表文,实属重要,它不仅揭露了自汉以来碑铭墓志的虚伪失实情况,而且还表达了裴松之本人的卓越见解。其中对碑铭墓志的性质和作用,入铭的对象和条件,特别是铭志撰写态度和品德等均做了论述。裴松之把碑铭墓志看成是一种典籍,其所要起到的“明示后昆”、“义信仰止”、“道孚来叶”之作用几与史书相埒,所以,他把史书的撰写原则运用到碑铭墓志上去,提出铭志撰写的求实取信要求。这就再次体现了裴松之求真求实、摒弃虚妄的史学思想。
根据现有资料看,裴松之对碑铭墓志的认识,特别是他以史法去要求铭志的真实不虚,这一思想是前无古人的创见。不仅在魏晋时期是杰出的,就是在整个中国史学发展史上也是很有意义的,后来北宋的文史大家曾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铭志之著于世,义近于史”的观点,并再次强调铭志撰写贵在“公且是”〔16〕。明清之际的黄宗羲则更进一步发挥这一思想,直接把铭志视作了“史之类”〔17〕。
据《隋书·经籍志》记载,裴松之本人曾著有《裴氏家传》四卷,可惜已佚。据笔者初步统计,裴松之在注《三国志》时,共参考并引用过谱牒类著作44种120次,可见,他确实是把这类书作为史料来看待的。但他在引用这些资料时,极为慎重,遇有不实,必加指出,决不能轻易取信。如在《魏书·刘放传附孙资传注》中,他指出:“资之《别传》,出自其家,欲以是言掩其大失,然恐负国之玷,终莫能磨也。”又在《魏书·王粲传注》中将《嵇氏谱》、《嵇康别传》与其他史书所记互为印证,指出所记不同之处,加以考证。如此等等,说明裴松之并没有单凭谱牒资料作为孤证立论。
三 “列传之体,以事类相从”
纪传体史书中的人物列传部分,若必每人一传,则定费篇幅辞章,司马迁《史记》首创类传法,即把相同类型的人集中在一起叙述。如《史记》中的《酷吏列传》、《循吏列传》、《儒林列传》、《游侠列传》等等。自后《汉书》等亦多用此法。裴松之对这种做法极为赞赏,他说:“臣松之以为列传之体,以事类相从。张子房青云之士,诚非陈平之伦。然汉之谋臣,良、平而已。若不共列,则余无所附,故《前史》合之,盖其宜也。”〔18〕又在《魏书·阎温传注》中称赞鱼豢《魏略·勇侠传》将“事义相类”的人物合在一起的类传做法。陈寿《三国志》也采用过许多类传法,但裴氏认为有些地方做得尚不够,有的则归类不当。如在《魏书·荀彧荀攸贾诩传注》中,他批评陈寿将两人绝然无可相比的人物放在一传之中,很失体例,“魏氏如诩之俦,其比幸多。诩不编程(昱)、郭(嘉)之篇,而与二荀并列,失其类矣。且攸、诩之为人,其犹夜光之与蒸烛乎!其照虽均,质则异焉。今荀、贾之评,共同一称,尤失区别之宜也。”又在《蜀书·董允传注》中提出董允应附于其父董和传中,“松之以为陈群子泰、陆逊子抗传,皆以子系父,不别载姓;及王肃、杜恕、张承、应劭之流,莫不皆然。惟董允独否,未详其意。当以允名位优重,事迹逾父故耶?”关于这点,历来史评家尚有不同看法,如清代赵翼、王鸣盛等便坚决反对子孙附传的做法。他们认为,一人立传,其子孙、兄弟、宗族,无论有官无官,有功无功,有事无事,一概附缀于后,有至数十人者,“竟似代人作家谱”,“何尝是国史耶?”“如此作史,无理取闹而已”,“究非史法也”。因为这样一来,一传之中包含有数十百年之事,阅一传须翻检数朝史书,殊为不便。他们还特别批评了唐李延寿南、北史的子孙附传之例,竟使一传之中,南朝则有仕于宋者,有仕于齐、梁及陈者;北朝则有仕于魏者,又有仕于北齐、周、隋者,甚为繁碎和眉目不清〔19〕。我们认为,像南北史那样一概子孙附传当然不妥,但适当子随父传,还是应该的。而魏晋史书这一现象特别严重,也充分体现了魏晋门阀制度的时代特点。
四 “辩章事理,贵得当时之宜”
评价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贵在公正不偏,而要做到这点,就要求史家在评论时设身处地,不能离开一定的历史环境,单凭自己的私人情感而随意毁誉抑扬褒贬。在这个问题上,裴松之提出了“贵得当时之宜”的观点。在《魏书·高柔传注》中,他说:“臣松之以为辩章事理,贵得当时之宜,无为虚唱大言而终归无用。浮诞之论,不切于实,犹若画魑魅之象,而踬于犬马之形也。……是何异丛棘既繁,事须判决,空论刑措之美,无闻当不之实!其为迂阔,亦已甚矣。”早在一千五百多年前的裴松之能提出这一理论是相当了不起的。这实际上已涉及到历史评价的方法论问题。列宁说:“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20〕这个“一定的历史范围”与裴松之提出的“当时之宜”应该说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裴松之又说:“拟人必于其伦,取譬宜引其类,故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21〕并明确指出:“以爱憎为厚薄,又亏于雅体矣。”〔22〕所以,在《三国志注》中,裴松之对史家讨论不当之处一一予以指出,既反对随意拔高的溢美之词,又批评不顾当时实理的毁恶太过。
如《魏书·崔琰传附孔融传注》批评孙盛评价历史不从当时实际出发,过分伤理,“如孙盛之言,诚所未譬,盖由好奇情多,而不知言之伤理也”。《蜀书·蒋琬费祎姜维传注》又指出孙盛对姜维的评价未能设身处地,从“当时之势”中去分析,而仅以事情成败论英雄,“臣松之以为盛之讥维,又为不当……当时之势,焉得两济?……夫功成理外,然后为奇,不可以事有差牙,而抑谓不然”。又说:“盛相讥贬,惟可责其背母,余既过苦。”
《魏书·荀彧荀攸贾诩传注》认为陈寿评荀彧“未能充其志”有失允当,他说:“亡身殉节,以申素情,全大正于当年,布诚心于百化,可谓任重道远,志行义立,谓之‘未充’,其殆诬欤!”《蜀书·蒋琬费祎姜维传注》又认为陈寿评蒋琬、费祎未尽治小之宜,居静之理,有失公允:“臣松之以为蒋、费为相,克遵画一,未尝徇功妄动,有所亏表,外拒骆公之师,内保宁缉之实。沾小之守,居静之理,何以过于此哉!今讥其‘未尽’,而不著其事,故使览者不知所谓也。”又在《魏书·董二袁刘传注》中对陈寿评董卓、袁术表示不满,“臣松之以为桀、纣无道,秦、莽纵虐,皆多历年所,然后众恶乃著。董卓自窥权柄,至于陨盈,计其日月,未盈三周,而祸祟山岳,毒流四海。其残贼之性,实豺狼不若,‘书契未有’,斯言为当。但评既曰‘贼忍’,又云‘不仁’,贼忍、不仁,于辞为重。袁术无毫芒之功,纤介之善,而猖狂于时,妄自尊立,固义夫之所扼腕,人鬼之所同疾。虽复恭俭节用,而犹必覆亡不暇,而评但云‘奢淫不终’,未足见其大恶。”《魏书·王卫二刘傅传注》又指出陈寿对傅嘏的评价太低:“臣松之以为傅嘏识量名辈,实当时名流,而此评但云‘用才达显’,既于题目为拙,又不足以见嘏美也。”
此外,如《吴书·吴主五子传注》指出《三国志》、《江表传》等对孙皓的评价未得当时之理,“此虽欲增皓之恶,然非实理”。《吴书·赵达传注》又认为陈寿、孙盛对赵达的评价“所讥皆为非理”、“非笃论也”。《魏书·三少帝纪注》则指出习凿齿《汉晋春秋》评价历史不实事求是,毁恶太过,“斯盖恶之过言,所谓不如是之甚者”。《魏书·王卫二刘傅传注》又云:“臣松之以为凡相称荐,率多溢美之辞,能不违中者或寡矣。惠之称劭云‘玄虚退让’及‘明思通微’,近于过也。”同传注又批评《傅子》一书作者以自己的爱憎感情褒贬傅嘏,这种做法有失史法。
裴松之在注史的过程中,广泛开展了史学批评,不仅评论了史家史书,更提出了自己的史学识见。所有这些史学批评观点,对当时历史学的进一步发展,是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其中有些思想则在整个中国古代史学上亦具有重要地位;至于他那种为维护史学真实性而与一切虚妄作风进行斗争的史学批评精神,则不仅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就是在今天也是值得我们发扬光大的。当然,他对史家史书的批评也未必全正确,有时也有苛求之处,特别是他本人有时还有浓厚的隐恶讳过思想,在《魏书·后妃传注》中,他曾这样说:“臣松之以为《春秋》之义,内大恶讳,小恶不书。文帝之不立甄后,及加杀害,事有明审,魏史若以为大恶邪,则宜隐而不言;若谓小恶邪,则不应假为之辞。”这就远离实事求是了。(www.daowen.com)
(原载《晋阳学刊》1992年第1期)
注 释
〔1〕 《宋书·裴松之传》。
〔2〕 见《诗·大雅》、《易·大畜》、《礼记·经解》、《易·系辞下》。
〔3〕 《华阳国志·序志》。
〔4〕 《三国志·吴书·张顾诸葛步传注》。
〔5〕 《三国志·魏书·袁绍传注》。
〔6〕 《三国志·蜀书·马超传注》。
〔7〕〔10〕 《三国志·魏书·陈群传附陈泰传注》。
〔8〕〔9〕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
〔11〕 《三国志·魏书·臧洪传注》。
〔12〕 《三国志·蜀书·马超传注》。
〔13〕 《三国志·魏书·袁绍传注》。
〔14〕 《三国志·魏书·方技传注》。
〔15〕 《三国志·魏书·文昭甄皇后传注》。
〔16〕 《曾巩集·寄欧阳舍人书》。
〔17〕 《黄梨洲文集·与李果堂陈介眉书》。
〔18〕 《三国志·魏书·荀彧荀攸贾诩传注》。
〔19〕 赵翼《廿二史札记·南北史子孙附传之例》、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以家为限断不以代为限断》。
〔20〕 《三国志·魏书·高柔传注》。
〔21〕 《三国志·魏书·辛毗传注》。
〔22〕 《三国志·魏书·王卫二刘傅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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