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裴松之与《三国志注》:后汉书、三国志研究

裴松之与《三国志注》:后汉书、三国志研究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裴松之与《三国志注》逯耀东唐代以前,《史记》、《汉书》、《东观汉记》并称三史〔1〕。后人因推重陈寿的史材与文笔,在三史之中又加上《三国志》,称为四史。《宋书·裴松之》说:裴松之字世期,河东闻喜人也。松之年八岁,学通《论语》、《毛诗》。可知松之妻为庾氏,是庾楷之女。由此可知裴松之除注《三国志》外,并且还撰过《晋纪》。据此,《隋志》似乎视两者为不同之书。

裴松之与《三国志注》:后汉书、三国志研究

裴松之与《三国志注》

逯耀东

唐代以前,《史记》、《汉书》、《东观汉记》并称三史〔1〕。后来《东观汉记》轶失,于是就称《史记》、《汉书》、《后汉书》为三史〔2〕。后人因推重陈寿的史材与文笔,在三史之中又加上《三国志》,称为四史。《三国志》承续《史记》、《汉书》而作,成书在范晔《后汉书》之前。司马迁的《史记》是通史体,班固的《汉书》是断代史体,陈寿却把《三国志》分成三书,计《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在断代史中又另创一格〔3〕

《三国志》虽将三书并列,但材料却各有来源,《魏书》是根据王沈的《魏书》、鱼豢的《魏略》节删而成;《蜀书》因当时蜀国无国史,由陈寿自己采集;《吴书》则据韦昭的《吴书》修正而成。不过《三国志》惟一的缺陷,就是陈寿当时所见的材料有限,内容不够充实,这个缺陷直到陈寿死后一百三十多年,裴松之为《三国志》作注,才加以弥补〔4〕

裴松之,字世期,河东闻喜(今山西曲沃)人,生于晋简文帝咸安二年(372),卒于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451),享年八十。《宋书·裴松之》说:

裴松之字世期,河东闻喜人也。祖昧,光禄大夫。父硅,正员外郎。松之年八岁,学通《论语》、《毛诗》。博览坟籍,立身简素。年二十,拜殿中将军。此官直卫左右,晋孝武帝太元中革选名家以参顾问,始用琅邪王茂之、会稽谢alt,皆南北之望。舅庾楷在江陵,欲得松之西上,除新野太守,以事难不行,拜员外散骑侍郎。义熙初,为吴兴故郭令。在县有绩,入为尚书祠部郎。……高祖北伐,领司州刺史,以松之为州主簿,转治中从事史。既克洛阳……高祖敕之曰:“裴松之廊庙之才,不宜久尸边务,今召为世子洗马,与殷景仁同,可令知之。”……除零陵内史,征为国子博士。太祖元嘉三年,诛司徒徐羡之等,分遣大使,巡行天下。……松之使湘州……松之反使……转中书侍郎、司冀二州大中正。上使注陈寿《三国志》,松之鸠集传记,增广异闻,既成奏上。上善之,曰:“此为不朽矣。”出为永嘉太守……入补通直,为常侍,复领二州大中正,寻出为南琅邪太守。十四年,致仕,拜中散大夫,寻领国子博士,进太中大夫,博士如故。续何承天国史,未及撰述,二十八年,卒,时年八十。〔5〕

以上是裴松之的传记,《南史》所载略同。但所记过于简略,因此对上述材料有进一步分析的必要。传称松之属河东闻喜裴氏,父祖名都不显,上代世系又不可考。案江南侨居的裴氏,可分为两支,一支是魏襄州刺史裴绰之后,于裴寿孙时寓居寿阳,又称为寿阳裴氏;另一支是晋太子左卫裴康的子孙,南渡后子孙不显,居地不详,裴松之一支或其支系。《晋书》卷五十九《东海孝献王越传》:

何伦、李恽闻越之死,秘不发丧,奉妃裴氏及毗出自京邑,从者倾城,所经暴掠。至洧仓,又为勒所败,毗及宗室三十六王俱没于贼。……裴妃为人所略,卖于吴氏,太兴中,得渡江,欲招魂葬越。……诏不许。裴妃不奉诏,遂葬越于广陵。太兴末,墓毁,改葬丹徒。初,元帝镇建邺,裴妃之意也,帝深德之,数幸其第。

裴妃是河东裴氏,仓促渡江,裴松之上一代或与裴妃同族,也在这时渡江来奔裴妃。传称裴松之“年二十,拜殿中将军。此官直卫左右,晋孝武帝太元中革选名家以参顾问,始用琅邪王茂之、会稽谢alt,皆南北之望。”案《宋书》卷四十《百官志下》“殿中将军”条:“晋孝武太元中,改选,以门阀居之。”又传称:“既克洛阳……高祖敕之曰:裴松之廊庙之才,不宜久尸边务,今召为世子洗马。”“洗马”之职是清官中的清官,甲族才能任此职。从裴松之起家为殿中将军,又任世子洗马,可知裴松之是当时第一流的世族。传又称:“舅庾楷在江陵,欲得松之西上。”可知松之妻为庾氏,是庾楷之女。庾楷是庾亮之孙自东晋以来,庾氏一直是一流大族,裴松之既能与庾氏联姻,门第亦应匹配。所以仅就婚宦而论,裴松之都该是当时一流世家大族。

裴松之在政治上并没有建树,他的成就却表现在学术方面,传称:“年八岁,学通《论语》、《毛诗》。”又称:“所著文论及《晋纪》……并行于世。”由此可知裴松之除注《三国志》外,并且还撰过《晋纪》。但事实上裴松之的著作不仅于此,现存裴松之可考的著作,大概是这样的。

1.《集注丧服经传》一卷:《隋志·经部》著录、释文纪录称“宋太中大夫裴松之撰”〔6〕。马氏《玉函山房辑本序》称:“此书《唐志》不著录,一为答宋江氏问,一为答何承天书,皆言丧服。”

2.《北征记》:卷亡,《隋志》、《唐志》不著录。《后汉书·献帝纪》注引裴松之《北征记》称:“中牟台下临汴水,是官渡,袁绍曹操垒尚存焉。”〔7〕案《史记·高帝纪》索隐应劭注文,也应用上条《北征记》记事,但未注明作者姓氏,不过却可由征引内容看出。此外,还有一些书名相同的他家著述,如:《后汉书·郡国志(一)·司隶·河南》条注引徐齐民《北征记》,同书《郡国志(二)·豫州·陈国》条注引伏滔《北征记》等。《隋书·经籍志·史部·地理类》又有戴氏撰《宋武北征记》一卷。以上所列,表明了使用《北征记》或如下文所说的《西征记》、《述征记》一类的名称,作为地理书名者,为数不少,但因其作者不同,仅由书名判断,容易混淆。

3.《西征记》:卷亡,隋唐《志》不著录。《魏志》卷四《三少帝纪》注引裴松之文称:“臣松之昔从征西至洛阳,历观旧物,见《典论》石在太学者尚存,而庙门外无之。”〔8〕裴氏从征西至洛阳,或即为其《西征记》之所本。案《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史部·地理类》作戴延之撰《西征记》二卷,但同卷又有戴祚撰《西征记》一卷。据此,《隋志》似乎视两者为不同之书。《旧唐书》卷四十六《经籍志》仅录戴祚《西征记》一卷(《新唐书·艺文志》同,但作二卷),无戴延之著述。郦道元水经注》引用极多,但多作“戴延之曰”或径引《西征记》书名。《水经注》卷四“河水篇”杨守敬疏则据封演及章宗源等人的说法,指出“祚乃延之名,而以字行也”。这个论断似为陈寅恪桃花源记旁证》所据,陈氏考证《桃花源记》中纪实部分,戴延之《西征记》中的材料,就是陈氏主要的论据之一。撇开戴延之撰《西征记》二卷、戴祚撰《西征记》一卷两者是否为一书不论,古地理书中以方位记从征之作者甚伙,裴松之亦曾从征至洛阳,一如戴延之随刘裕次洛阳,则裴氏有《西征记》,并非不可能。

4.《述征记》:卷亡,隋唐《志》不著录。《太平寰宇记·河南道》引裴松之《述征记》称:“老子宫前有双松柏,左阶之柏久枯。”〔9〕案《宋书·裴松之传》称:“高祖北伐,领司州刺史,以松之为州主簿,转治中从事史。既克洛阳……高祖敕之曰……”以上三书或著于此时。又案《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史部·地理类》作郭缘生撰《述征记》二卷,两《唐志》同。张守节《史记正义》、《后汉书》李贤注及郦道元《水经注》,往往引之。前述陈寅恪《桃花源记旁证》亦多据之考证。但郭氏《述征记》与裴氏《述征记》,显非一书,应予辨明。

5.《裴氏家传》(四卷):《世说新语·文学篇》注称:“荣期少有风姿才气,……撰《语林》数卷,号曰《裴子》。”〔10〕又《任诞篇》称:“裴成公妇,王戎女。”注并引《裴氏家传》〔11〕。《梁书·裴子野传》称子野续《裴氏家传》二卷〔12〕。两《唐志》有裴松之著《裴氏家记》三卷。

6.《晋纪》:《宋书》本传称:“所著文论及《晋纪》,……并行于世。”〔13〕隋唐《志》不著录。清汤球所辑诸家《晋纪》,辑有裴氏《晋纪》永和元年及隆安元年两卷。〔14〕

7.《史目》:卷亡,隋唐《志》不著录。《史记·五帝本纪》之《正义》引称裴松之《史目》〔15〕

8.《宋元嘉起居注》(五十卷):《旧唐志》作六十卷〔16〕,《新唐志》作七十一卷〔17〕。《文苑英华》载裴子野《宋略·总论》称:曾祖宋中大夫西乡侯,以文帝之十二年,受诏撰《元嘉起居注》〔18〕。案《初学记》、《艺文类聚》、《北堂书钞》、《太平御览》,并引《元嘉起居注》,或称《文帝元嘉起居注》,或题为《元嘉十年起居注》、《二十九年起居注》。又案宋文帝于少帝景平二年八月丁酉即位,改景平二年为元嘉元年。三十年二月甲子为元凶邵所弑。而松之卒于元嘉二十八年,所以《元嘉起居注》非尽是松之所撰,或元嘉十二年前之记注为其所撰。

9.《三国志注》:本传称松之元嘉三年奉使湘州还,“转中书侍郎、司冀二州大中正。上使注陈寿《三国志》,松之鸠集传记,增广异闻,既成奏上。上善之,曰:‘此为不朽矣。’”〔19〕案松之《上〈三国志注〉表》,题称“元嘉六年七月二十四日,中书侍郎西乡侯裴松之上”。

10.《宋太中大夫裴松之集》(十三卷):《梁书》作二十卷〔20〕,两《唐志》作三十卷。严可均所编之《全宋文》称裴松之有集二十一卷,并辑有松之表奏议答、及《郭冲难诸葛亮五事》,凡七篇〔21〕

综合以上可考的十种裴松之著作,可以了解他的著作是以经、史为主的,它们表现魏晋时代学术转变时期的传统是经史并修的。关于裴松之的学术渊源无法考证,《宋书》本传仅说:“年八岁,学通《论语》、《毛诗》。”但自裴松之以后,裴氏家族是世传经、史之业的。裴松之之子裴骃集注司马迁《史记》。裴骃之子昭明,《南齐书》卷五十三本传称其“传儒史之业”〔22〕;所谓“儒史之业”就是经、史之业。裴昭明又常谓:“人生何事须众蓄,一身之外,亦复何须?子孙若不才,我众彼散;若能自立,则不如一经。”昭明子子野,案《梁书》子野本传称:

字几原……兄黎,弟楷、绰,并有盛名,所谓“四裴”也。……(子野)少好学,……少时,《集注丧服》、《续裴氏家传》各二卷,钞合后汉事四十余卷,又敕撰……《附益谥法》一卷,《方国使图》一卷。〔23〕

又撰《宋略》二十卷,《梁书》本传陈:

初,子野曾祖松之,宋元嘉中受沼续修何承天《宋史》,未及成而卒,子野常欲继成先业。及齐永明末,沈约所撰《宋书》既行,子野更删撰为《宋略》二十卷。其叙事评论多善,约见而叹曰:“吾弗逮也。”兰陵萧琛、北地傅昭、汝南周舍咸称重之。

又称:

(中书范缜)上表让之曰:“伏见前冠军府录事参军河东裴子野……家传素业,世习儒史,苑囿经籍,游息文艺,著《宋略》二十卷,弥纶首尾,勒成一代,属辞比事,有足观者。”〔24〕

这里说裴子野“家传素业,世习儒史”,从他注作丧服、续《裴氏家传》、合钞后汉事及欲继承先业完成裴松之未完成的《宋史》,因而撰成《宋略》等事看来,都是传其家学。不过,裴松之和裴子野的著作虽然都表现魏晋经史兼修的学术传统,但却有偏重史学的倾向。裴氏自裴松之以后,世代传史,形成魏晋南北朝最著名的史学世家,也可以为魏晋史学脱离经学而独立,作一旁证。

现在一般所谓的“注”是指附于书或论文章节之后的注而言,这种注属于作者的自注〔25〕。其目的在于对本文所提出的问题,作更深一层的探讨与解释;并辅助读者对这个问题的了解与认识。它的功用可归纳为下列几点:一、说明文中所引的论证与文献的来源;二、对于阻碍本文进展的支节,及使读者困惑,并减低他们阅读兴趣的技术性讨论、烦琐的考证、饾饤的解说,都置于注中;三、对本文引用前人或同时代学者对同一问题所作的讨论或结论,予以明确的提示;四、对于有关的参考资料,作一个综合的分析〔26〕

不过,上述的注与中国传统“注”的本意不尽相同。中国传统的“注”,据许慎的《说文》表示:“注,灌也,从水主声。”〔27〕《经籍纂诂》“注”字条下引《一切经音义》卷一,又可作“泻”解〔28〕。其引申义又可作“传注”的“注”解。“传注”也就是六书之一的转注〔29〕,段玉裁解释“转注”说:“引之有适也,故释言、释训,皆转注也。”〔30〕古人解释经典著作称之为注,即本于此。所以贾逵说:“注者,注义于经下,若水之注物。”〔31〕孔安国与贾逵的说法相似,他说:“注者,解书之名,不敢传述,直注己意而已,皆灌注之意。”〔32〕郑玄则把“注”解为“著”,他说:“言为解说,使其意义著明也。”〔33〕对于注的源流与演变,刘知幾曾做过比较具体的归纳,他说:

昔《诗》、《书》既成,而毛、孔立传,传之时义,以训诂为主,亦犹《春秋》之传,配经而行也。降及中古,始名传曰注。盖传者,转也,转授于无穷。注者,流也,流通而靡绝。惟此二名,其归一揆。〔34〕

因此,传、注同为“传之时义,配经而行”的著作,关于这个问题,顾炎武作了更进一步的解释,他说:

其先儒释经之书,或曰传,或曰笺,或曰解,或曰学,今通谓之注。《书》则孔安国传,《诗》则毛苌传、郑玄笺,《周礼》、《仪礼》、《礼记》则郑玄注,《公羊》则何休学,《孟子》则赵岐注,皆汉人。《易》则王弼注,魏人。《系辞》韩康伯注,晋人。《论语》则何晏集解,魏人。《左氏》则杜预注,《尔雅》则郭璞注,《穀梁》则范宁集解,皆晋人。《孝经》则唐明皇御注。其后儒辨释之书,名曰正义,今通谓之疏。〔35〕

这些解释经典的著作,除了顾氏指出的传、笺、解、学之外,尚有故、微、通等不同的名称〔36〕。名称虽异,但其申明经义的目的则一。因此经典的注疏,就是对于经典的章句与字义加以注解,至于注解的形式,最初以训诂为主,然后则析其微旨,阐其大义。因此训诂是注解经典的基本工作,正如钱大昕所说:

有文字而后有训诂,有训诂而后有义理。训诂者,义理之所由,非别有义理出于训诂之外也。〔37〕

“训诂者,义理之所由”这两句话正说明训诂与义理的关系,同时也阐明经注的基本精神。由训诂而义理,是经注的程序和形式,所以训诂和义理就是经注的双轨。

不过,史注与经注稍有不同,关于史注与经注的差异,钱大昭曾作了一个初步的区分,他说:

注史与注经不同,注经以明理为宗。理寓于训诂,训诂明而理自见。注史以达事为主,事不明,训诂虽精无益也。〔38〕

因此,明理与达事是经注与史注的基本区分。“达事”是更进一步叙述历史的真相。刘知幾将史注的形式,分为四类,他说:

裴、李、应、晋,训解三史,开导后学,发明先义,古今传授,是曰儒宗。既而史传小书,人物杂记,若挚虞之《三辅决录注》,陈寿之《季汉辅臣》,周处之《阳羡风土》,常璩之《华阳士女》,文言美辞,列于章句,委曲叙事,存于细书,此之注释,异夫儒士者矣。次有好事之子,思广异闻,而才短力微,不能自达,庶凭骥尾,千里绝群,遂乃掇众史之异辞,补前书之所阙,若裴松之《三国志》,陆澄、刘昭两《汉书》,刘彤《晋纪》,刘孝标《世说》之类是也。亦有躬为史臣,手自刊补,虽志存该博,而才阙伦叙,除烦则意有所吝,毕载则言有所妨,遂乃定彼榛楛,列为子注,若萧大圜《淮海乱离志》,阳衒之《洛阳伽蓝记》,宋孝王《关东风俗传》,王劭《齐志》之类是也。〔39〕

刘知幾将裴骃的《史记集解》,应劭的《汉书集解音义》,晋灼的《汉书集注》,章怀太子李贤的《后汉书注》,列为“儒宗训解”的一类。将挚虞的《三辅决录注》等,归列为章句“委曲叙事”的一类。将裴松之的《三国志注》、刘孝标的《世说新语注》,列为“掇众史之异辞,补前书之所阙”的一类。而将阳衒之的《洛阳伽蓝记》,列为“手自刊补,定彼榛楛,列为子注”的一类。但事实上,第一类是承继经注的形式而来;至于后三类,不论“委曲叙事”、或“掇众史之异辞”,及“手自刊补”的注,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达事”,这是史注的基本形式。尤其后面两项,是魏晋以来所盛行的史注的“合本子注”之法。〔40〕

关于承继经注发展而形成的史注,以音义、训诂为基础释明章句、字义、制度、地理等,裴骃曾说明其内容说:

考校此书(《史记》),文句不同,有多有少,莫辩其实,而世之惑者,定彼从此,是非相贸,真伪舛杂。故中散大夫东莞徐广研核众本,为作音义,具列异同,兼述训解,粗有所发明,而殊恨省略。聊以愚管,增演徐氏。采经传百家并先儒之说,豫是有益,悉皆抄内。删其游辞,取其要实,或义在可疑,则数家兼列。〔41〕

“研众本为音义,具列异同,兼述训解”和“采经传百家并先儒之说”的史注,正是经注的形式。所以这种史注的形式和经注是一致的,颜师古的《汉书集解》就是很典型的例子,他注《汉书》的形式如:

一、“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

师古曰:“祖,始也。述,修也。宪,法也。章,明也。宗,尊也。言以尧舜为本始而遵修之。”

二、“《易》曰:古者弦木为弧,剡木为矢”。

师古曰:“下《系》之辞也,弧,木弓也。剡谓锐而利之也。音戈冉反。”〔42〕

从上述两例,可以了解这种音义训解的史注,一方面是继承经注的传统,一方面也有它自己形成的背景,由于史学脱离经学而独立后,史学也成为一种专家之学。这种专家之学,也就是章实斋所说的:

至于史事,则古人以业世其家,学者就其家以传业……马、班之书,今人见之悉矣,而当日传之必以其人,受读必有所自者。古人专门之学,必有法外传心,笔削之功所不及,则口授其徒,而相与传习其业,以垂永久也。迁书自裴骃为注,固书自应劭作解,其后为之注者,犹若干家,则皆阐其家学者也。〔43〕

阐其家学,严守家法,是经注者所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由于当时史学既已成为独立的一科,也被视为专家之学,设帐授徒、口传其业,必然会发生读音与释义的困难,因而产生了训诂音义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和经学“法外传心”的教学方式是一脉相承的。不过,中国自古经史不分,史学是附著于经学的一支。所以这种被刘知幾称为“儒宗训解”的史注形式,采用了经注的传统,当然不是偶然的。

裴松之奉诏为《三国志》所作的注,完成于宋元嘉六年。东晋以后,史料出现渐多,所以裴松之才能“鸠集传记,广增异闻”〔44〕,利用许多不同来源的材料,点滴汇集,完成他那“缋事以众色成文,蜜蜂以兼采为味”的工作〔45〕。注成之后,奏上,被誉为不朽之作〔46〕。但后来刘知幾与成陈振孙对于他这种工作,都批评过于“烦芜”〔47〕,叶适也认为“注之所载,皆[陈]寿之弃馀”〔48〕。不过事实上,裴松之的注多于陈寿原书,且所引的材料也多首尾俱全。这些材料在隋唐以后,大部分散轶,所以单就保存这个时代的材料而言,已有不可磨灭的功绩。对后世史家而言,不仅不会感到裴注“烦芜”,更会认为裴注是研究这个时代的宝藏。正如钱大昭所说:

夫世期引据博洽,其才实能会通诸书,则成畦町,若依后世《新唐书》、《五代史》之例,可自作一史,与承祚方轨并驾。乃不自为而为之注者,谦也。窃尝论之,注史与注经不同,经以明理为宗,理寓于训诂,训诂明而理自见;注史以达事为主,事不明,训诂虽精无益也。尝怪服虔、应劭之于《汉书》,裴骃、徐广之于《史记》,其时去古未远,稗官记载碑刻尚多,不能会而通之,考异质疑,而徒戋戋于训诂,岂若世期(松之)博引载籍,广增异闻,是是非非,使天下后世读者,昭然共见乎?〔49〕

基于上述缘故,对于裴松之注《三国志》,究竟引用了多少种魏晋时代的史料,成为后世学者探索的对象。清代学者钱大昕的《廿二史考异》、钱大昭的《三国志辨疑》、赵翼的《廿二史札记》、赵绍祖的《读书偶记》、沈家本的《古书目四种》之一的《三国志裴注所引书目》,与近人王念祖的《三国志裴注引书目》,以及王钟翰发表于《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五卷的《三国志裴注考证》等,都曾做过辑《三国志》裴注引书目的工作,但却都互有乖误和遗漏。以上七种辑录裴注所引书目的著作中,王钟翰与沈家本两家,是把经、子与集部的目录并收的。不过王氏所辑错误、遗漏很多,所以到目前为止,只有沈家本《古书目四种》中的《三国志裴注所引书目》比较完整。沈氏的裴氏引书,以及他另外的《世说新语注引书目》、《后汉志引书目》,同时编于《沈寄簃先生遗书》中卷。这份书目依照《隋书·经籍志》分类方法,分为经、史、子、集四部,每部中又另有细目,计经部24家、史部142家、子部23家、集部23家,共210家〔50〕

不过上引书目,并不完备,而且有或多或少的错误〔51〕。因此,更据《隋书·经籍志·史部》分类法,将霸史以上的正史、古史划入已完成的史书部分,霸史以下划入史料部分。起居注、职官、仪注、地理、杂传、谱系等等,都是还没有经过史家删削,仍然保持原有面貌的历史资料。如果首先把史料和史书作一个区分后,便可以对裴松之所引用的材料,得到一个较清晰的了解。虽然裴松之所引用的材料,并不限于这个范围,他除了引用魏晋以来的史料外,还引用了魏晋时代其他的著作,和一部分魏晋以前的经传和史书。不过,他所引用魏晋以前的著作,都是作为音义注释的,因此可以划于史料的范围以外。至于他引用魏晋时代其他的著作,是为了补陈寿之阙的,所以也划入史料的部分。根据这个标准初步统计,得史书39种、史料101种,其他魏晋时代的著作47种,共187种〔52〕。较钱氏所录多出24种,比赵氏多出36种。但如果将钱、赵杂录魏晋以前的著作,而裴松之引来作为训解的删略,当然还不止此数,同时也比沈家本的裴注引书目多出8种。

以上述187种裴松之所引用的材料,与《隋书·经籍志》、两《唐书》之《经籍志》、《艺文志》并相核对,所得的结果是这样的:裴氏所引的书著录在《隋书·经籍志》的仅百分之四十六点二,虽然在李唐统一中国以后,所轶失的书籍重现的较多,但著录在两《唐志》的百分比,也不过只有百分之五十四点七而已〔53〕。而宋代以后,著录在《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的已十不存一了。这些材料在裴注中都完整地保存着,没有经过史家的删节,保持原有面目。这些材料的时间上限与下限的范围,正如裴松之自己所说:“事关汉、晋。首尾所涉,出入百载。”〔54〕因此,如果要研究魏晋时期的历史,则裴注的史料价值,当凌驾陈寿的《三国志》、范蔚宗的《后汉书》之上,至于《晋书》的西晋初年部分,则更瞠乎其后了。

不过,保存史料的功绩,只是《三国志》裴注的意外收获,裴松之注真正价值不仅于此。除了对史料的汇集外,裴松之对于材料的处理、考订、批评,都有独到之处。尤其他对那个时代的史学,所表示的卓越批评,更是《三国志》裴注精意之所在。

统计《三国志》全书2389条裴注,其中《魏书》1477条,《蜀书》358条,《吴书》554条〔55〕,其中除了少数音义训释,或引他书兼评史事,以及259条裴松之的自注外,其他大部分的裴注,都是裴松之所谓“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的原则下〔56〕,分别用四种不同的途径搜集材料,进行他的补阙工作。这四种不同的途径,就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的:

传所有之事,详其委曲;传所无之事,补其阙佚;传所有之人,详其生平;传所无之人,附以同类。〔57〕

不过,这只是裴松之处理材料的最初阶段,在他将所搜集材料经过归纳和分类以后,分别注入《三国志》中,以弥补陈寿的“失之于略”和“时有所脱漏”的缺陷〔58〕。然而,这只是裴氏作注过程中的“补阙”与“备异”而已,并不是裴注最终的目的。裴松之自称他作注的目的是:

绩事以众色成文,蜜蜂以兼采为味,故能使绚素有章,甘逾本质。〔59〕

绩事聚色,蜜蜂兼采,是他搜集材料的方法与态度;而“使绚素有章,甘逾本质”,是他作注的最终目的与理想。因为他心中理想的注,是必须有所“发明”的〔60〕,也就是汇集许多来源不同的材料,经过酝酿而成;因此我们不能视裴注仅只补陈寿之阙而已。在他的自注之中,也显著地表示出他个人对历史的看法。

裴松之的自注,也就是在《三国志注》中的“臣松之案”与“臣松之以为”,以及那些没有列举书名的注〔61〕。不过,“臣松之案”与“臣松之以为”之间有一定程度的区别,前者是裴氏引用其他材料所作的考证或解释,后者则为裴氏对史事的议论,以及对历史人物所作的品评。因此,这些自注都是裴松之汇集材料,经过考证与分析以后,提出的见解。归纳裴松之的自注,可分为史料的考证、史学著作的批评、史事与历史人物的臧否,以及对陈寿著作中所引用当时有关的论议、表奏的音义训解〔62〕

关于裴松之对于材料的处理方法和态度,他自己曾具体地说过:

臣前被诏,使采三国异同以注陈寿《国志》。寿书铨叙可观,事多审正。诚游览之苑圃,近世之嘉史。然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臣奉旨寻详,务在周悉。上搜旧闻,傍摭遗逸。按三国虽历年不远,而事关汉、晋。首尾所涉,出入百载。注记纷错,每多舛互。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63〕

以上所引裴松之自叙其注《三国志》的体例,共分为“补阙”、“备异”、“惩妄”及“论辩”四类。“补阙”与“备异”属于材料的补述,已见前论。至于“惩妄”与“论辩”,则是对于材料的考证和批评。不论是对史事的补述或考证,其目的都在说明事实的真相,这正是史注所具有的特质。

总之,裴松之的《三国志注》,并不像刘知幾批评的那样“才智力微,不能自达”,仅仅搜集排比史料而已〔64〕。补阙、备异只是裴注的一端,并非裴松之的本意所在。裴松之的本意是在追求历史的真相。关于这一点,他所表现的是相当固执的。《宋书·裴松之传》所载他的《上禁断私碑表》就说:

显彰茂实,使百世之下,知其不虚,则义信于仰止,道孚于来叶。

“显彰茂实”就是实事求是精神的表现,这正是《三国志》裴注的意旨所在。所以,裴松之对于那些记载不实的著作,虽然在“备异”的原则下加以引用,但经过考证发现错误后,便予以非常严厉的批评。因此“假伪之辞”,“记述乖误”、“记述不实”、“记述之谬”等等字眼,常常跃现于裴注的字里行间。

在追求历史真实的原则下,不仅历史的记载应该求真,即使历史的语言也必须合乎所记载的时代。所以裴松之对于孙盛仿《左传》而写《魏氏春秋》,就认为不当:

答诸将曰:“刘备,人杰也,将生忧寡人。”

臣松之以为史之记言,既多润色,故前载所述有非实者矣,后之作者又生意改之,于失实也,亦不弥远乎!凡孙盛制书,多用《左氏》以易旧文,如此者非一。嗟乎,后之学者将何取信哉?〔65〕

又,《魏书》卷二十二《陈泰传》注引《魏氏春秋》:“帝之崩也……尚书右仆射陈泰枕帝尸于股,号哭尽哀。……大将军亦对之泣,谓曰:‘玄伯,其如我何?’泰曰:‘独有斩贾充,少可以谢天下耳。’”裴注引干宝《晋纪》:

高贵乡公之杀,司马文王会朝臣谋其故。太常陈泰不至,使其舅荀觊召之,觊至,告以可否。泰曰:“世之论者,以泰方于舅,今舅不如泰也。”子弟内外咸共逼之,垂涕而入。王待之曲室,谓曰:“玄伯,卿何以处我?”对曰:“诛贾充以谢天下。”

臣松之案本传,泰不为太常,未详干宝所由知之。孙盛改易泰言,虽为小胜。然检盛言诸所改易,皆非别有异闻,率更自以意制……记言之体,当使若出其口。辞胜而违实,固君子所不取,况复不胜而徒长虚妄哉?〔66〕(www.daowen.com)

所谓“记言之体,当使若出其口。辞胜而违实,固君子所不取”,也就是说记载历史语言,必须与其所记载的时代相吻合,不能辞胜质而任意更改。又,《魏书》卷二十一《王粲附嵇康传》引《魏氏春秋》、《晋阳秋》及裴松之考证说:

(《魏氏春秋》)初,康采药于汲郡共北山中,见隐者孙登。康欲与之言,登默然不对。逾时将去,康曰:先生竟无言乎?登乃曰:子才多识寡,难乎免于今之世。

(《晋阳秋》)康见孙登,登对之长啸,逾时不言。康辞还,曰:先生竟无言乎?登曰:惜哉!

(裴注)云:此二书皆孙盛所述,而自为殊异如此。

臣松之案:本传云康以景元中坐事诛,而干宝、孙盛、习凿齿诸书,皆云正元二年,司马文王反自乐嘉,杀嵇康、吕安。盖缘《世语》云康欲举兵应毋丘俭,故谓破俭便应杀康也。其实不然。山涛为选官,欲举康自代,康书告绝,事之明审者也。案涛行状,涛始以景元二年除吏部郎耳。景元与正元相较七八年,以涛行状检之,如本传为审。又《钟会传》亦云会作司隶校尉时诛康;会作司隶,景元中也。干宝云吕安兄巽善于钟会,巽为相国掾,俱有宠于司马文王,故遂抵安罪。寻文王以景元四年钟、邓平蜀后,始授相国位;若巽为相国掾时陷安,焉得以破毋丘俭年杀嵇、吕?此又干宝之疏谬,自相违伐也。〔67〕

以上是裴松之对于材料的考证,由材料的考证而批评孙盛、习凿齿记载的不实。从裴松之的“案”,也可以了解他对于材料的考证方法。至于裴松之对于魏晋史书的批评,也有很多例子,今举其一,以概其馀。

(《魏书·高贵乡公传》)甲辰,安风津都尉斩(毋丘)俭,传首京都。

(注引《世语》大将军奉天子征俭,至项;俭既破,天子先还。

臣松之检诸书都无此事,至诸葛诞反,司马文王始挟太后及帝与俱行耳,故发诏引汉二祖及明帝亲征以为前此,知明帝已后始有此行也。案张璠、虞溥、郭颁皆晋之令史,璠、颁出为官长,溥,鄱阳内史。瑶撰《后汉纪》,虽似未成,辞藻可观。溥著《江表传》,亦粗有条贯。惟颁撰《魏晋世语》,蹇乏全无宫商,最为鄙劣,以时有异事,故颇行于世。干宝、孙盛多采其言以为《晋书》,其中虚错如此者,往往而有之。〔68〕

由以上所引,可知裴松之不仅是补陈寿之阙轶而已,他对于魏晋史书也作了一个具体的批评。这些批评除了材料本身外,更涉及到方法和体裁方面,即使对陈寿的《三国志》体例也有所批评,例如:

臣松之以为列传之体,以事类相从。张子房青云之士,诚非陈平之伦。然汉之谋臣,良、平而已。若不共列,则馀无所附,故前史合之,盖其宜也。魏氏如(贾)诩之俦,其比幸多。诩不编程、郭之篇,而与二荀并列,失其类矣。且攸、诩之为人,其犹夜光之与蒸烛乎!其照虽均,质则异焉。今荀、贾之评,共同一称,尤失区别之宜也。〔69〕

由此可知,《三国志》裴注开创了中国史学批评的先河,虽然在裴松之以前班彪等人也有史学批评,但却不具体。何况裴注所引的材料“事关汉、晋,首尾所涉,出人百载”〔70〕。不但包括了魏晋时代绝大部分的史书,更对魏晋时代的史学提出总结性的评论。因此,裴注不仅开创中国史注的新体例,同时也成为中国史学批评的始创者。对以后的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篇》的史评,及唐代刘知几的《史通》,都发生先导性的作用。所以,《三国志》裴注是魏晋史学脱离经学转变的关键,这也正是《三国志》裴注的真正价值所在。

(原文发表于1974年,又见专著《魏晋史学的思想与社会基础》,中华书局2006年版)

注 释

〔1〕〔2〕 李宗侗师《史学概要》。

〔3〕 两《唐志》著录《魏志》30卷、《蜀志》15卷、《吴志》21卷,分别计数。《魏志》入《正史类》,《蜀志》、《吴志》入《伪史类》,共66卷,较《隋书·经籍志》65卷多1卷。又据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中《〈世说新语〉注引书目》称多出1卷是陈寿的序录,唐以后轶散,故宋代书目不载。

〔4〕 缪钺:《陈寿与〈三国志〉》,见氏著《读史存稿》。

〔5〕 《宋书》卷六十四《裴松之传》。

〔6〕 《隋书》卷三十二《经籍志》。

〔7〕 《后汉书》卷九《献帝纪》。

〔8〕 《三国志》卷四《魏书·三少帝纪》。

〔9〕 [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台北:文海,1963年)“河南道”条。

〔10〕 《世说新语》上卷《文学第四》。

〔11〕 《世说新语》下卷《任诞第二十三》。

〔12〕 《梁书》卷三十《裴子野传》。

〔13〕 《宋书》卷六十四《裴松之传》。

〔14〕 《晋纪辑本》。

〔15〕 《史记》卷一《五帝本纪》张守节《正义》。

〔16〕 《旧唐书》卷四十六《经籍志》。

〔17〕 《新唐书》卷五十八《艺文志》。

〔18〕 《文苑英华》卷七百五十四裴子野《宋略·总论》。

〔19〕 《宋书》卷六十四《裴松之传》。

〔20〕 《梁书》卷三十《裴子野传》。

〔21〕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之《全宋文》卷十七。

〔22〕 《南齐书》卷五十三《裴昭明传》。

〔23〕〔24〕 《梁书》卷三十《裴子野传》。

〔25〕 此处所指的自注,与章实斋所称的自注不同。章氏《文史通义》卷三《史注篇》称:“太史《自叙》之作,其自注之权舆乎?明述作之本旨,见去取之从来,已似恐后人不知其所云,而特笔以标之。所谓不离古文,乃考信六艺云云者,皆百三十篇之宗旨,或殿卷末,或冠篇端,未尝不反复自明也。”

〔26〕 现代注的作用,主要是受到西方近代学院派论文的影响而出现的。

〔27〕〔29〕〔30〕 《说文解字注》卷一百一十二。

〔28〕 《经籍纂诂》卷七。

〔31〕 《仪礼》卷一郑注贾逵疏。

〔32〕 《仪礼》卷一《曲礼目》孔疏。

〔33〕 《说文解字诂林》卷十一上,注引“通训定声”条。

〔34〕 《史通》卷五《补注篇》。

〔35〕 《日知录》卷二十“十三经注疏”条。

〔36〕 《容斋随笔》卷六“经解之名”条。

〔37〕 《经籍纂诂序》。

〔38〕 《三国志辨疑·自序》。

〔39〕 《史通》卷五《补注篇》。

〔40〕 陈寅恪《支愍度学说考》、《读〈洛阳伽蓝记〉书后》。

〔41〕 《史记集解序》。

〔42〕 《汉书》卷三十《艺文志》。

〔43〕 [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三《史注篇》。

〔44〕〔45〕 《上〈三国志注〉表》。

〔46〕 《宋书》卷六十四《裴松之传》。

〔47〕 《史通》卷五《补注篇》;《直斋书录解题》也称裴注“烦芜”。

〔48〕 《文献通考》卷一百九十一引叶适语。

〔49〕 《三国志辨疑·自序》。

〔50〕 《〈三国志注〉所引书目》。

〔51〕〔52〕 清人沈家本、钱大昕、赵翼、赵绍祖,与近人王念祖、王钟翰皆著有裴注引书目,互有缺错。有关裴注的引书目录,本书《〈三国志注〉引用的魏晋材料》曾予讨论,见第273页。

〔53〕 清人沈家本、钱大昕、赵翼、赵绍祖,与近人王念祖、王钟翰皆著有裴注引书目,互有缺错。有关裴注的引书目录,本书《〈三国志注〉引用的魏晋材料》曾予讨论,见第273页。

〔54〕〔56〕 《上〈三国志注〉表》。

〔55〕 《〈三国志注〉所引书目》。

〔57〕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四十五《正史类》。

〔58〕〔59〕 《上〈三国志注〉表》。

〔60〕 《三国志》卷二十一《魏书·傅臻传》注引《旧事》,称臻孙傅权作左思《吴都赋叙》及注,裴松之批评:“叙粗有文辞,至于为注,了无发明,直为尘秽纸墨不合传写也。”由此可知裴氏认为注必须要有创见发明的。

〔61〕 《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卢弼认为未引书名者,亦为裴氏的自注。

〔62〕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裴松之“初意似亦欲如应劭之注《汉书》,考究训诂……盖欲为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欲删弃。故或详或略,或有或无,亦颇为例不纯”。这种批评欠妥,因为裴注音义,也有定例,皆注于陈书直引他人作品与奏议,三国以前史事,和少数的地名之下,很少有例外的。

〔63〕 《上〈三国志注〉表》。

〔64〕 《史通》卷五《补注篇》。

〔65〕 《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注引《魏氏春秋》。

〔66〕 《三国志》卷二十二《魏书·陈泰传》注引《魏氏春秋》、干宝《晋纪》。

〔67〕 《三国志》卷二十一《魏书·王粲传》注引《魏氏春秋》、《晋阳秋》。

〔68〕 《三国志》卷四《魏书·高贵乡公传》注引《世语》。

〔69〕 《三国志》卷十《魏书·荀彧传》。

〔70〕 《上〈三国志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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