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裴松之与《三国志注》杨翼骧专著

裴松之与《三国志注》杨翼骧专著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裴松之与《三国志注》杨翼骧裴松之是我国封建时代杰出的史学家之一,所撰《三国志注》内容宏富,独具特色,有非常宝贵的价值。松之广搜资料,精心撰作,于元嘉六年七月写成《三国志注》。在《三国志注》撰成后,松之历任永嘉太守、通直散骑常侍、南琅邪太守。我们研究他的史学,只有依靠现存的《三国志注》了。

裴松之与《三国志注》杨翼骧专著

裴松之与《三国志注》

杨翼骧

裴松之是我国封建时代杰出的史学家之一,所撰《三国志注》内容宏富,独具特色,有非常宝贵的价值。但过去的学者大多以其注解之文为附庸之作,抱着轻视的态度。如唐朝人刘知幾以裴氏乃“好事之子,思广异闻”,系“才短力微不能自达,庶凭骥尾千里绝群”之流(《史通·补注》);清朝人章学诚说裴氏“依光于陈寿”,属“非缘附骥,其力不足自存”之类(《文史通义·言公中》)。这些看法都是不允当的。因为对一部著作的评价,不应仅从其形式上着眼,而应根据其内容来探讨。现在,我们为了更好地继承古代的史学遗产,应当对裴氏的著作重新研究,以申明他对于史学的贡献。

一 裴松之的生平及著作

裴松之,字世期,其先世原为河东郡闻喜县(今山西省闻喜县)人,自西晋末年以后移居江南。他生于东晋简文帝咸安二年(372),卒于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451),享寿八十岁。

裴松之出身于世代官僚家庭,自幼读书,八岁时已学通《论语》和《毛诗》,后来博读典籍,学识益进。二十岁开始为官,在东晋孝武帝时历任殿中将军、员外散骑侍郎,晋安帝时历任吴兴郡故鄣县令、尚书祠部郎。

当他任尚书祠部郎时,因鉴于官僚地主之家“世立私碑,有乖事实”,遂上表建议严加限制,云:

碑铭之作,以明示后昆,自非殊功异德,无以允应兹典。……俗敝伪兴,华烦已久。是以孔悝之铭,行是人非;蔡邕制文,每有愧色。而自时厥后,其流弥多,预有臣吏,必为建立。勒铭寡取信之实,刊石成虚伪之常。真假相蒙,殆使合美者不贵,但论其功费,又不可称。不加禁裁,其敝无已。以为诸欲立碑者,宜悉令言上,为朝议所许,然后听之。庶可以防遏无征,显彰茂实。(《宋书·裴松之传》)

他虽然出身于世代官僚的家庭,但能识破自东汉以来官僚地主虚自标榜的恶习,予以揭露,并请求禁裁,可谓具有卓见。

晋安帝义熙十二年(416),太尉刘裕兼领司州刺史,率军北伐,以松之为州主簿,转治中从事史。晋军攻占洛阳后,松之即在洛阳任职。不久,又被召回江南,历任世子洗马、零陵内史、国子博土等职。

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刘裕代晋称帝,建立宋朝,这时松之已四十九岁。

宋文帝于元嘉三年(426)派遣十六人为大使,分巡各州。松之被派赴湘州。自湘州巡行归来后,又任中书侍郎、司冀二州大中正,并被封为西乡侯。宋文帝以陈寿所著《三国志》记载过于简略,乃令松之为之补注。松之广搜资料,精心撰作,于元嘉六年(429)七月写成《三国志注》。宋文帝看过后称赞说:“此为不朽矣!”(《宋书》本传。《南史》本传作:“裴世期为不朽矣!”)这时他已五十八岁了。

在《三国志注》撰成后,松之历任永嘉太守、通直散骑常侍、南琅邪太守。元嘉十四年(437)致仕,又历为中散大夫、太中大夫,并兼领国子博士

元嘉二十八年(451),松之已八十岁,奉命继续何承天撰述本朝的历史,但未及动笔就去世了。

裴松之的儿子裴骃,博采典籍,撰《史记集解》;曾孙裴子野,剪裁刘宋一代史料,撰编年史《宋略》(已佚),都为史部名著,对史学有重要的贡献。

裴松之一生的著作,除了《三国志注》外,尚有以下五种:

《晋纪》——《宋书》本传载松之著有《晋纪》,但《隋书·经籍志》未著录。按《玉海》卷46引唐太守贞观二十年闰三月《修晋书诏》有云:“干、陆、曹、邓,略记帝王;鸾、盛、广、松,才编载记。其文既野,其事罕有。”〔1〕松,即指裴松之。又《北堂书钞·设官部》引裴松之《晋纪》云:“江彪三为选官,少有荐举。”据此,松之确实著有《晋纪》,而《隋书·经籍志》失载了。

《宋元嘉起居注》——《文苑英华》卷754载裴子野《宋略·总论》云:“子野曾祖宋中大夫西乡侯,以文帝之十二年受诏撰《元嘉起居注》。”《隋书·经籍志》史部起居注类著录《宋元嘉起居注》五十五卷,原注云:“梁六十卷。”惟未题撰者姓名。盖此书系经数人先后撰成,而松之于元嘉十二年奉命撰著,于元嘉二十八年去世,所撰仅其中一部分而已。

《裴氏家传》——《隋书·经籍志》史部杂传类:“《裴氏家传》四卷,裴松之撰。”

《集注丧服经传》——《隋书·经籍志》经部礼类:“《集注丧服经传》一卷,宋太中大夫裴松之撰。”

《裴松之集》——《隋书·经籍志》集部别集类:“宋太中大夫《裴松之集》十三卷。”原注云:“梁二十一卷。”

但是,裴松之的这五部著作,都早已亡佚。我们研究他的史学,只有依靠现存的《三国志注》了。

二 《三国志注》的内容

裴松之在《上三国志注表》中曾将《三国志注》的内容作了概括的叙述。他说:“其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采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简言之,即补阙、备异、矫妄、论辩四类。后来清朝人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述及《三国志注》的内容时又说:“综其大致,约有六端:一曰引诸家之论以辨是非;一曰参诸书之说以核讹异;一曰传所有之事详其委曲;一曰传所无之事补其阙佚;一曰传所有之人详其生平;一曰传所无之人附以同类。”(史部正史类《三国志》提要)实际上是将裴氏自述的次序加以变换外,又将“补阙”分而为四,“矫妄”与“论辩”合而为一。我们现在重新研究《三国志注》的内容,认为可以分如下八类:

(一)关于文字上的解释,即字音、文义、校勘、名物、地理、典故等方面的注文。

注明字音的,如《魏志·武帝纪注》:“眭,申随反。”“泒音孤”。《吴志·刘繇传注》:“笮,音壮力反。”《吴志·朱然传注》:“《襄阳记》曰:柤音如租税之租。”等等。也有对注文中的字加以注音的,如《蜀志·庞统传注》中引蒋济《万机论》之文后注云:“胲,音改。”

解释文义的,如《魏志·文帝纪》“款塞内附”,《注》:“应劭《汉书注》曰:款,叩也,皆叩塞门来服从。”《蜀志·秦宓传注》:“簿,手版也。”《吴志·孙权传》“鄱阳言白虎仁”《注》:“《瑞应图》曰:白虎仁者,王者不暴虐则仁虎不害也”等。

校勘文字的,如《魏志·徐晃传》“今假臣精兵”。《注》:“案晃于时未应称臣,传写者误也。”《蜀志·向朗传》“自去长史,优游无事垂三十年”,《注》:“案朗坐马谡免长史,则建兴六年中也;朗至延熙十年卒,整二十年耳。此云三十,字之误也。”《吴志·薛综传》“横目苟身”,《注》:“松之见诸书本‘苟身’或作‘句身’,以为既云‘横目’,则宜曰‘句身’。”等。

注解名物的,如《魏志·齐王芳纪注》引《异物志》、《傅子》、《搜神记》、《神异经》之文以解释“火浣布”;《蜀志·诸葛亮传注》引《魏氏春秋》之文以解释“连弩”,又引《诸葛亮集》之文以解释“木牛”及“流马”;《吴志·孙皓传注》引《太康三年地记》及《吴历》之文以解释“显明宫”等。

注释地理的,如《魏志·王朗传注》:“御儿,吴界边戍之地名。”《魏志·任城王彰传注》:“桑乾县属代郡,今北虏居之,号为索干之部。”《蜀志·后主传注》:“湔,县名也,属蜀郡。”《吴志·孙权传注》:“《吴录》曰:罗阳,今固安县。”等。

注释典故的,如在《魏志·武帝纪注》中引《公羊传》及何休《注》以释“缀旒”,引《尚书·盘庚》及郑玄《注》以释“穑人昏作”,在《蜀志·后主传注》中引《礼记》及郑玄《注》以释“行一物而三善皆得”;在《吴志·孙权传注》中引《国语》以释“埋而掘之,古人之所耻”等。

以上这一类是一般注书的内容,在裴氏以前,如东汉人应劭的《汉书集解音义》、三国人韦昭的《国语解》、东晋人徐广的《史记音义》等,都系此类。这一类的文字在裴注中有相当多的数量,但《上三国志注表》中并未叙及,这是什么缘故呢?《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其初意似亦欲如应劭之注《汉书》,考究训诂,引证故实。……盖欲为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欲删弃,故或详或略,或有或无,亦颇为例不纯。”(史部正史类《三国志》提要)这个揣测是否符合事实,已无法证明。但是裴氏自言“奉诏使采三国异同,以注陈寿《国志》”(《上三国志注表》),可知作注的目的主要是增广事实,而这一类的注解不过是附带的工作,诚如侯康《三国志补注续·自叙》所说:“至于笺注名物,训释文义,裴注间有之而不详,盖非其宗旨所存。”因而也就不在上表中叙及了。

(二)补充记载简略处

陈寿《三国志》记载简略,对许多重要史事的过程和人物的事迹都叙述不明。裴氏广征博引,悉心增补,使读者得知比较详细的具体事实。这一类的注文最多,也是最主要的部分。随便举几个例,如《魏志·武帝纪注》引王沈《魏书》之文,以补充建安元年曹操在许昌开始实行屯田事;《蜀志·诸葛亮传注》引习凿齿《汉晋春秋》之文,以补充建兴九年诸葛亮复出祁山与魏军交战经过;《吴志·孙权传注》引虞溥《江表传》所载建安十三年赤壁战前曹操与孙权书。而且还有时说明其补充材料的理由,如《魏志·王粲传附吴质传注》于引录建安二十三年曹丕《与吴质书》之后,云:“松之以本传虽略载太子此书,美辞多被删落,今故悉取《魏略》所述以备其文。”又如《傅嘏传注》于引录司马彪《战略》所载傅嘏对答伐吴的意见之词以前,云:“司马彪《战略》载嘏此对,详于本传,今悉载之,以尽其意。”

(三)补充记载遗漏处

陈寿《三国志》不但记载简略,而且往往将许多重要史实和人物传记完全遗漏。裴氏搜集资料予以补充,使读者得到比较完备的历史知识。如《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补充了曹操建安二十二年八月令;《魏志·明帝纪注》引《魏略》补充了孔桂的传记;《魏志·王朗传附王肃传注》引《魏略》补充了贾洪等六人的传记;《魏志·杜夔传注》引傅玄之文补充了马钧的生平事迹等。又《蜀志·杨戏传》末尾引《益部耆旧杂记》所载王嗣、常播、卫继三人的传记,在现存各种版本中都列为《三国志》的正文,经清代学者钱大昕指出,也系裴氏所补充的这一类的注文(见《十驾斋养新录》卷六“三国志注误入正文”条)。

(四)考辨记载的讹误

裴氏不但补充了大量的历史材料,而且对记载也做了考辨讹误的工作,这一类的注文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对陈寿记载的考辨。如《魏志·武帝纪》记载建安五年官渡之战以前曹操“兵不满万”,裴氏在注文中列举数条证据以辨曹兵“未应如此之少”,复在《荀彧传注》中据荀彧所说“十万之众”,更进而辨明“官渡之役不得云‘兵不满万’也”。又如《魏志·明帝纪》记载魏明帝死时年三十六,裴氏在注文中细加考证云:“魏武以建安九年八月定邺,文帝始纳甄后,明帝应以十年生,计至此年正月,整三十四年耳;时改正朔,以故年十二月为今年正月,可强名三十五年,不得三十六也。”也有引用其他史家的考证以辨明陈寿记载的错误的,如《吴志·朱然传》记载朱然于赤乌五年战败魏将蒲忠与胡质之事,裴氏则在注中引孙盛《异同评》的考证以辨明“陈寿误以吴嘉禾六年为赤乌五年耳”。

一种是对其他史家记载的考辨。如《蜀志·诸葛亮传注》所引鱼豢《魏略》记载诸葛亮与刘备初次相见之事,系诸葛亮先去求见刘备;裴氏则根据诸葛亮《出师表》中自述“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之语,以辨明“非亮先诣备”。又如《吴志·孙匡传注》所引虞溥《江表传》载孙匡事,裴氏考证认为“此盖权别生弟朗,《江表传》误以为匡也”。

(五)对于各家不同的记载的意见

三国时代的历史事迹,各家记载往往不同,裴氏对于这些不同的记载,经过比较研究之后,写出自己的意见。这一类的注文可以分为三种:

一种是陈寿记载正确,而其他记载错误的。如《魏志·文昭甄皇后传注》录王沈《魏书》载甄后事迹,与陈寿所记不同,裴氏认为王沈的记载乃“崇饰虚文”,并说:“推此而言,其称卞、甄诸后言行之善,皆难以实论。陈氏删落,良有以也。”又如《魏志·常林传注》引《魏略》记常林与司马懿之事,云:“案《魏略》此语与本传反。臣松之以为林之为人,不畏权贵者也。论其然否,本传为是。”又如《蜀志·魏延传注》录鱼豢《魏略》所载诸葛亮临死前嘱魏延之语及诸葛亮死后杨仪与魏延相攻之事,与陈寿所记不同,裴氏认为鱼豢所记“盖敌国传闻之言,不得与本传争审”。也有引录其他史家对于不同的记载的意见的,如《魏志·武帝纪(建安十三年)注》所录乐资《山阳公载记》的记载,与陈寿《吴志》所记不同,乃引孙盛《异同评》云:“案《吴志》刘备先破公(曹操)军,然后权攻合肥;而此记云权先攻合肥,后有赤壁之事。二者不同,《吴志》为是。”

一种是陈寿记载错误,而其他记载正确的。如《吴志·孙策传注》引张勃《吴录》所记孙策上表中有“臣年十七,丧失所怙”之语,裴氏以《吴志·孙坚传》、《孙策传》与张璠《后汉纪》及胡冲《吴历》相对照,知陈寿在《孙坚传》中所记有误,遂云:“案本传云孙坚以初平三年卒,策以建安五年卒,策死时年二十六。计坚之亡,策应十八,而此表云十七,则为不符,张璠《汉记》(应作《后汉纪》)及《吴历》并以坚初平二年死,此为是,而本传误也。”又如《吴志·楼玄传注》引虞溥《江表传》所载楼玄自杀之事,与陈寿所记比较,裴氏认为“《江表传》所言,于理为长”。也有引录其他史家的意见的,如《吴志·诸葛恪传注》引胡冲《吴历》所载诸葛恪入宫前与滕胤问答之词,与陈寿所记不同,乃引用孙盛的论断说:“《吴历》为长。”

一种是各家记载虽不同,但不能判断孰是孰非的。裴氏对于这种情况,常分别加以“未详”、“未详孰是”、“未知何者为误”等案语,如《魏志·武帝纪注》于引郭颁《世语》载魏讽事迹后,云:“王昶《家诫》曰‘济阴魏讽’,而此云沛人,未详。”《魏志·张邈传注》于引《献帝春秋》所载张邈对袁术之语后,云:“案本传邈诣术,未至而死,而此云谏称尊号,未详孰是。”《吴志·孙策传注》云:“案《江表传》、《搜神记》于吉事不同,未详孰是。”《魏志·高柔传》载高干为高柔从兄,《注》云:“案《陈留耆旧传》及谢承《书》(《后汉书》),干应为柔从父,非从兄也,未知何者为误。”或仅分别注以“与……不同”、“与……违”、“与……反”等语,而不再加以论断,如《魏志·袁术传》载袁术“杀扬州刺史陈温”,裴氏于引录《英雄记》的记载后,云:“则温不为术所杀,与本传不同。”《吴志·孙皓传注》引《华阳国志》所记吴将alt璜与晋将杨稷、毛炅攻战事后,云:“此与《汉晋春秋》所说不同。”《魏志·袁绍传注》引《献帝传》所载沮授与郭图等对袁绍迎汉献帝都邺的不同意见后,注云:“案此书称郭图之计则与本传违也。”《魏志·文聘传注》引《魏略》所载文聘与孙权交战事后,云:“《魏略》此语,与本传反。”《魏志·郭嘉传注》引《魏书》与《傅子》所载郭嘉与曹操论刘备之语后,云:“《魏书》所云,与《傅子》正反也。”等。

(六)对于史事及人物的评论

裴氏在注文中不但补充事实,而且常有对于史事及人物的评论。这一类的注文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裴氏自己的评论,一种是引录其他史家的评论。

裴氏自己的评论,如《魏志·贾诩传注》对于贾诩劝李催攻打长安的评论;《蜀志·关羽传注》对于曹操听任关羽投奔刘备而不去追赶的评论;《吴志·张昭传注》对于张昭劝迎曹操的评论等等。

裴氏引录其他史家的评论,如《魏志·武帝纪注》引王沈对于曹操的评论;《魏志·王朗传附王肃传注》引鱼豢对于董遇、贾洪、邯郸淳等人的评论;《蜀志·诸葛瞻传注》引干宝对于诸葛瞻的评论;《吴志·孙权传(太元元年)注》引孙盛对于孙权的评论;《蜀志·马良传附马谡传注》引习凿齿对诸葛亮斩马谡的评论等等。其中以引录孙盛及习凿齿二人的较多。

这一类的注文,表露了裴氏及其他史家对于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看法,可以启发读者的兴趣,并供后来研究历史的人参考。

(七)对于陈寿的批评

裴松之对于陈寿《三国志》一书,在《上三国志注表》中做了总的评价,指出它的优点是:“诠叙可观,事多审正,诚游览之苑囿,近世之嘉史。”缺点是:“失在于略,时有所脱漏。”在注文中,裴氏对于《三国志》的具体内容时常有所评论,曾指出陈寿的记载优于其他史家之处,如言“陈氏删落,良有以也”(《魏志·文昭甄皇后注》),“本传为是”(《魏志·常林传注》),“不得与本传争审”(《蜀志·魏延传注》)等;而对陈寿著作中的缺点,更悉心指出,予以批评。裴氏对于陈氏缺点的批评,可分为三种:一是记事的不当,一是编纂的不当,一是评论的不当。

批评陈寿记事不当的,如在《魏志·武帝纪注》中,列举证据指出其记载官渡之战以前曹操“兵不满万”为不符事实后,说:“将记述者欲以少见奇,非其实录也。”在《魏志·张郃传注》中指出《张郃传》所记张郃投降事,与《武帝纪》、《袁绍传》所记“为参错不同”。在《吴志·鲁肃传注》中指出,据《鲁肃传》所载,刘备与孙权并力共拒曹操,“皆肃之本谋”;而据《蜀志·诸葛亮传》所载,则又“如似此计始出于亮”。裴氏遂提出批评,说:“若二国史官各记所闻,竞欲称扬本国容美,各取其功。今此二书同出一人,而舛互若此,非载述之体也。”(www.daowen.com)

批评陈寿编纂不当的,如在《魏志·荀彧荀攸贾诩传注》中认为不应将贾诩与二荀同编,云:“松之以为列传之体,以事类相从。……魏氏如贾诩之俦,其比幸多,诩不编程郭之篇,而与二荀并列,失其类矣。”在《蜀志·董允传注》中认为董允应附于其父董和之传,云:“松之以为陈群子泰、陆逊子抗传,皆以子系父,不别载姓;及王肃、杜恕、张承、顾劭之流,莫不皆然。惟董允独否,未详其意。当以允名位优重,事迹逾父故邪?”又在《吴志·诸葛瑾传注》中认为将诸葛瑾与刘备笺“载之于篇,实为辞章之费”等。

批评陈寿评论不当的,如《魏志·袁术传评》谓“袁术奢淫放肆,荣不终己,自取之也”。裴氏以为:“袁术无毫芒之功,纤介之善,而猖狂于时,妄自尊立,固义夫之所扼腕,人鬼之所同疾;虽复恭俭节用,而犹必复亡不暇。而《评》但云奢淫不终,未足见其大恶。”又如《蜀志·蒋琬费祎传评》谓蒋、费“未尽治小之宜,居静之理”。裴氏以为:“蒋、费为相,克遵画一,未尝徇功妄动,有所亏丧。外却骆谷之师,内保宁缉之实。治小之宜,居静之理,何以过于此哉?今议其未尽,而不著其事,故使览者不知所谓也。”除批评陈寿的论点不当外,对于陈氏的用字遣词也有所指责,如《魏志·董卓传评》谓“董卓狼戾贼忍暴虐不仁”。裴氏以为此评“既曰贼忍,又云不仁。贼忍、不仁,于辞为重”。又如《魏志·袁涣等传评》谓“袁涣、邴原、张范,躬履清蹈,进退以道”。裴氏评之云:“蹈犹履也。躬履清蹈,近非言乎?”

(八)对于其他史家的批评

裴氏在征引三国两晋时代诸史家的著作时,对他们常有所批评。这一类的注文,约可分为三种:一种是对其著作的总评,一种是对某些记载的批评,一种是对某些议论的批评。

属于总评的,如《魏志·高贵乡公纪注》云:“张璠、虞溥、郭颁,皆晋之令史。……璠撰《后汉纪》,虽似未成,辞藻可观。溥著《江表传》,亦粗有条贯。惟颁撰《魏晋世语》,蹇乏全无宫商,最为鄙劣。”又如《魏志·王粲传注》评张骘《文士传》云:“凡骘虚伪妄作,不可复疏,如此类者不可胜记。”又如《蜀志·马超传注》云:“袁alt、乐资等诸所记载,秽杂虚谬,若此之类,殆不可胜言也。”

属于对某些记载批评的,如《魏志·崔琰传附孔融传注》云:“如孙盛之言,诚所未譬。……盖由好奇情多,而不知言之伤理。”《魏志·王粲传附嵇康传注》云:“此又干宝之疏谬,自相违伐也。”《蜀志·先主传注》云:“如胡冲所云,何乖僻之甚乎!”

属于对某些议论的批评的,如《魏志·高柔传注》评孙盛论高柔上疏谏杀公孙晃之言,云:“松之以为辨章事理,贵得当时之宜,无为虚唱大言,而终归无用。浮诞之论,不切于实。犹若画螭魅之象,而踬于犬马之形也。……其为迂阔,亦已甚矣。”又如《蜀志·庞统传注》评习凿齿论刘备袭取成都之言,云:“习氏所论虽大旨无乖,然推演之辞,近为流宕也。”裴氏所引其他史家的议论很多,凡为裴氏同意的便不加案语,但也有特加案语的,如《蜀志·费诗传注》云:“松之以为凿齿论议,惟此议最善。”

《三国志注》的内容,可归纳为以上八类,由此可见其包罗之宏富。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正史类卷二上)谓松之“博采群说,分入书中,其多过本书数倍”。殿本《三国志》李龙官等校刊识语云:“裴松之注更三倍于正文。”我们现在统计,陈寿本文约二十万字左右,而裴氏注文约五十四万字左右。以将及三倍的篇幅为《三国志》作注,可以说基本上弥补了陈寿记载简略的缺陷了。

《三国志注》所征引的材料是非常广博的,而且都注明了出处〔2〕。清人钱大昕、赵翼等曾对裴氏所引书目做过统计,钱氏谓“凡百四十余种,其与史家无涉者不在数内”(《廿二史考异》卷十五)。赵氏谓凡一百五十余种《(廿二史札记》卷六)〔3〕。近人沈家本编《三国志注所引书目》,并“依《隋书·经籍志》之例分为四部:计经部廿二家,史部一百四十二家,子部廿三家,集部廿三家,凡二百十家”(《沈寄簃先生遗书乙种·三国志注所引书目序》)。今人王祖彝又编《三国志裴注引用书目》(《三国志人名录·附录》),谓除“诸家评论与裴氏自注傅子、袁子、孙盛、习凿齿等论注以及引古书为铨释者不计”外,“裴注征引之书凡百五十六种”(《三国志人名录·凡例》九)。诸氏的统计虽互有参差,亦均有遗漏或重复,但总数相差不多。以裴氏所引书目全部而言,为二百一十余种;若除去关于诠释文字及评论方面的,则为一百五十余种。由此不但可知裴氏之博览穷通,他作《注》时所费的辛勤劳动也可以想见了。

三 《三国志注》的价值

过去的学者对于裴松之《三国志注》的评论,大概有三种意见:一种是贬责的,如刘知幾说:“少期〔4〕集注《国志》,以广承祚所遗,而喜聚异同,不加刊定,恣其击难,坐长烦芜。观其书成表献,自比蜜蜂兼采,但甘苦不分,难以味同萍实者矣。”(《史通·补注》)陈振孙说:“松之在元嘉时承诏为之注,鸠集传记,增广异文。大抵本书固率略,而注又繁芜。”(《直斋书录解题》卷四)一类是褒誉的,如胡应麟说:“裴松之之注《三国》也,刘孝标之注《世说》也,偏记杂谈,旁收博采,迨今借以传焉。非直有功二氏,亦大有造诸家乎!若其综核精严,缴驳平允,允哉史之忠臣、古之益友也。”(《少室山房笔丛》卷十三)侯康说:“陈承祚《三国志》,世称良史,裴《注》尤博赡可观。”(《三国志补注续·自叙》)一类是褒贬相兼的,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作者说:“宋元嘉中,裴松之受诏为注,所注杂引诸书,亦时下己意。……其中往往嗜奇爱博,颇伤芜杂……凿空语怪凡十余处,悉与本事无关,而深于史法有碍,殊为瑕累。……然网罗繁富,凡六朝旧籍今所不传者,尚一一见其崖略;又多首尾完具,不似郦道元《水经注》、李善《文选注》皆剪裁割裂之文,故考证之家取材不竭,转相引据者,反多于陈寿本书焉。”(史部正史类《三国志》提要)杨文荪说:“盖承祚之书,简质有法,实良史也。逮裴世期受诏作注,复为增广异闻,捃摭繁富,于是讲求史学者,订讹考异,益究心焉。惟承祚之书,间有抵牾,而世期注征引太博,亦不免芜杂之病。”(《三国志旁证序》)

我们现在看来,裴《注》的成绩是巨大的,虽然也有缺点,但不能因而抹杀其价值,它的最主要的价值,在于广辑资料,提供了大量的具体事实,使后人获得比较丰富的历史知识,在进行三国时代历史的研究时得到很大的便利。

裴氏在《上三国志注表》中说他“奉旨寻详,务在周悉。上搜旧闻,傍摭遗逸”。又说:“窃惟缋事以众色成文,蜜蜂以兼采为味,故能使绚素有章,甘逾本质。”在这个宗旨之下,他作《注》时尽可能地博引记载三国时代历史著作。由于那些著作到后来都陆续亡佚,而陈寿的《三国志》又太简略,所以后人只有依靠裴氏的《注》,才对历史事件的发展过程和历史人物的生平事迹知道得更加详备了,对历史现象的认识愈为清楚了。我们可以分别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在重大的历史事件方面,如关于曹操于建安元年(196)在许昌实行屯田事,陈寿在《魏志·武帝纪》中仅用了“是岁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这十三个字来叙述,读者当然不能了解其底蕴;在《魏志·任峻传》中虽又用了“是时岁饥旱,军食不足,羽林监颍川枣祗建置屯田,太祖以峻为典农中郎将。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四十一字,也太简单。而裴氏在《武帝纪注》中引用王沈《魏书》的记载,补充了一百四十七字;在《任峻传注》中引《魏武故事》所载曹操令以补充枣祗事迹,其中关于屯田的有一百八十二字。经过裴氏的补充,把曹操实行屯田的原因、目的、措施及效果都明白叙述出来,使后人解决了有关屯田的重大问题。如果不是裴氏补充这些史料,我们现在研究屯田问题不知耗费多少心思去猜测揣摸了。

在重要的历史人物方面,如关于著名哲学家王弼的生平事迹,陈寿在《魏志·钟会传附王弼传》中记载:“弼好论儒道,辞才逸辩,注《易》及《老子》,为尚书郎,年二十余卒。”仅用了寥寥二十三字,至为疏略。而裴氏则引何劭《王弼传》补充其生平事迹及思想学说,其有七百五十余字,比陈寿所记大为详备,为后人研究王弼提供了宝贵的资料。若非裴氏作《注》,则后人对王弼不知其详,在学术研究上当然很受损失。又如著名科学家马钧,陈寿在书中只字未提,而裴氏除在《魏志·明帝纪注》引《魏略》述其制作外,又在《杜夔传注》中引傅玄所述马钧的生平事迹及其创造发明,共一千二百余字,因而表彰了他的科学成就。若非裴氏作《注》,这一代大科学家将埋没无闻于后世,岂不大为遗憾!

在边疆各族及外国方面,如关于西北及西方各族各国的情况,陈寿仅在《魏志》之《乌丸传》、《鲜卑传》、《东夷传》中轻轻带过,未作专篇叙述;而裴氏则引《魏略·西戎传》之文,对氏、匈奴、羌、西域诸国、大秦及大秦属国做了重要的补充,尤其对大秦的记载,颇为详细地叙述了地理、交通、风俗、习惯、物产等情况,都是非常珍贵的资料。这不能不使后人感激裴氏博采勤录之功。

裴氏除了征引典籍外,还记述了他亲身见闻的资料。如《魏志·齐王纪注》引《搜神记》载魏明帝“诏三公曰:先帝昔著《典论》,不朽之格言,其刊石于庙门之外及太学,与石经并,以永示来世”。裴氏即据自己所见所闻以证其不实,云:“松之昔从征西至洛阳,历观旧物,见《典论》石在太学尚存,而庙门外无之,问诸长老,云:‘晋初受禅,即用魏庙,移此石于太学,非两处立也。’”又如《蜀志·李恢传注》解释“alt降都督”云:“松之讯之蜀人云:alt降,地名,去蜀二千余里。时未有宁州,号为南中,立此职以总摄之。晋泰始中,始分为宁州。”又如《吴志·孙权传注》云:“松之闻:孙怡者,东州人,非权之宗也。”裴氏用自己搜访得来的材料,以纠正典籍记载的错误,更为可贵,由此也可见他平时对史事的细心研核了。

过去学者指责裴《注》的缺点,往往以“芜杂”讥之。实际上,裴氏在征引材料时是经过精心选择的,有其体例和法度。近人对此已有辨说,如沈家本云:“今观其征引繁富之中,时寓矜慎之意,并非蔓引滥登;且所引事迹首尾完具。不似他书之割裂剪裁。”(《三国志注所引书目序》)柳诒徵云:“裴注有详有略,非专骛繁博也。……故读裴《注》宜先注意其所未注不注之例,以见其审慎之意。……其剪裁诵述,皆有用意,时自发例,明其特载之故。……参伍观之,始知裴之精心撰《注》,非漫为捃摭掇拾者比也。”(《三国志裴注义例》)柳氏所谓“未注不注之例”,为“事显不书”(见《魏志·钟繇传注》及《陈思王植传注》)、“文多不载”(见《吴志·孙权传注》)、“文多不悉载”(见《吴志·孙皓传注》)〔5〕、“余语略同者删”(见《魏志·公孙瓒传注》及《荀彧传注》)等;所谓“明其特载之故”,为“异于余书者载”(见《魏志·袁绍传注》)、“本传不称者载”(见《魏志·荀彧传注》)、“分别先后”(见《魏志·高贵乡公纪注》)等。可以看出,《注》文的剪裁去取,确实是煞费苦心的。

以上所说,是裴《注》最主要的价值。其次,在《注》中还订正了一些记载的错误和歧异,这也有助于后人了解史事的真相。

由于三国时代是分裂割据的政治局面,时有战争发生,又上与东汉、下与西晋相交错,情况复杂,以致当时各国官方记载既竞自宣扬,诬蔑敌国;而私家撰录又以交通阻隔,闻见不同。因此,各种历史著作的记载常有错误和歧异之处,如裴氏在《上三国志注表》中所说:“三国虽历年不远,而事关汉晋,首尾所涉,出入百载。注记纷错,每多舛互。”于是,对于这些记载,若不考校其异同,辨别其真伪,读者就会对史事认识错乱。裴氏在《注》中订正了不少记载的错误,辨明了史事的真相,有益于读者很大。对于疑问而不能解决的歧异之处,也都列举指出,分别加以“不同”、“未详”、“未详孰是”、“未知何者为误”等案语,以启发读者的注意,留待后人的研究。而且这种“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诚实治学态度,也是值得后人学习的。

再者,在《注》中也保存了三国两晋时代的学者对于三国历史的研究成果,反映了当时的史学水平。

在三国两晋时代,从事于三国历史的研究和著作的人很多,如专述魏国历史的有鱼豢著《魏略》、王沈著《魏书》、阴澹著《魏纪》、孙盛著《魏氏春秋》及《魏世谱》等;专述吴国历史的有韦曜著《吴书》、胡冲著《吴历》、环济著《吴纪》、张勃著《吴录》等;专述蜀国历史的有王隐著《蜀记》、孙盛著《蜀世谱》等;总述三国历史的除陈寿著《三国志》外,尚有习凿齿著《汉晋春秋》(其中包括三国历史)等;此外还有专门评论史料及史事的著作如孙盛《异同杂语》、徐众《三国评》等;至于著东汉或西晋史书而涉及三国史事的更不胜列举。总地说来,可谓蔚然大观,成果累累。他们不但各自搜集材料、考证事实以编纂史书,并对三国的事件和人物加以评论,还对他人的记载和评论予以批评,发表了各种不同的意见,宣扬了他们的治史方法、历史观点和史学思想。这都是研究三国两晋时代发展的具体材料,足以了解当时的史学水平。可惜的是他们的著作大都久已亡佚了,我们现在不能窥其全貌。但是,由于裴氏在《注》中较多地引录他们的著作,我们便可以大概了解其研究成果和史学水平,在史学史的研究上得到不少有益的资料。

当然,裴《注》也是有缺点的。如在补充事迹方面,确实不免有芜杂之处,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正史类《三国志》提要)所指出的,“《袁绍传》中之胡毋班,本因为董卓使绍而见,乃注曰:‘班尝见太山府君及河伯,事在《搜神记》,语多不载。’斯已赘矣;《钟繇传》中乃引陆氏《异林》一条,载繇与鬼妇狎昵事;《蒋济传》中引《列异传》一条,载济子死为泰山伍伯,迎孙阿为泰山令事”等。在考辨事实方面,裴氏也有错误之处,如在《魏志·张鲁传注》中引《典略》所记东汉末年太平道与五斗米道情况中有“汉中有张脩”之语,裴氏注云:“张脩应是张衡,非《典略》之失,则传写之误。”实则原文不误。清人钱大昭已辨之,云:“按张鲁本传,鲁即张衡之子。又云益州牧刘焉以鲁为督义司马,与别部司马张脩将兵击汉中太守苏固。《典略》所云汉中张脩,即刘焉之别部司马,亦为五斗米道,《后汉书·灵帝纪》所谓巴郡妖巫是也。安得以张鲁之父当之?裴说非是。”(《三国志辨疑》卷一)不过,这种缺点是很少的。而且,就在比较芜杂的注文中,仍然有可以反映当时社会情况的地方,也并非完全没有资料价值。

裴注虽然以博详著称,但仍不免有遗漏之处。如清人赵翼云:“裴松之注《三国》,号称详核。……然钟繇书法妙绝古今,本传不载,注中自应补入,而裴注不及一字;华歆从逆奸臣,管幼安视之殆犹粪土,则其先割席捉金之事,亦应附载,以见两人品识之相悬,本传既遗,而注亦并不及,则世期之脱漏亦多矣。”(《陔余丛考》卷六“三国志”条)而且,裴氏对《三国志》每篇并非都有注文。案《三国志》有纪、传三百二十,附传一百四十八,共四百六十八篇,裴氏虽然绝大部分都作了《注》,但还有六十一篇是通篇无《注》的。计《魏志》中有三十四篇,为《乐进传》、《许褚传》、《典韦传》、《阎温传》、《武文世王公传》中《丰愍王昂传》等二十二人传、《孙礼传》、《王观传》、《朱建平传》、《周宜传》、《高句丽传》、《挹娄传》、《辰韩传》、《弁辰传》〔6〕;《蜀志》中有十六篇,为《后主敬哀皇后传》、《刘永传》、《刘理传》、《黄忠传》、《伊籍传》、《陈震传》、《吕又传》、《刘琰传》、《王连传》、《杜微传》、《杜琼传》、《李alt传》、《蒋琬传》、《蒋斌传》、《蒋显传》、《刘敏传》;《吴志》中有十一篇,为《吴主权王夫人(南阳人)传》、《孙瑜传》、《孙皎传》、《顾承传》、《潘璋传》、《丁奉传》、《朱绩传》、《吕据传》、《孙霸传》、《刘惇传》、《华覈传》。这些列传之所以无《注》,或系没有另外的材料可以补充,或系裴氏搜采尚有未周之处,但如魏之乐进、许褚、典韦,蜀之黄忠、蒋琬,吴之潘璋、丁奉等都是在政治、军事上比较重要的人物,其事迹当不止陈寿所记,而裴氏竟只字未注,终不免使后世读者感到遗憾了。

四 裴松之在史学史上的贡献

裴松之的著作不仅对三国历史的研究有其不朽的价值,而且,从整个中国史学的发展上看,也有重要的贡献。因限于篇幅,本文不能详论,仅略述其要端如下。

(一)开创了史注新法

在裴氏以前,为史书作注的已有很多,如马融、郑玄注《尚书》,贾逵、服虔、杜预注《左传》,贾逵、韦昭注《国语》,高诱注《战国策》,徐广注《史记》,服虔、应劭、韦昭、晋灼、蔡谟注《汉书》等,但都不外音义、名物、地理及典故的解释。到了裴氏注《三国志》,除包有前人作注的内容外,又补充事实、列举异同、考辨真伪、发表评论,实为前所未有的开创之作。

这样注史,应当说是过去最好的方法,在清代学者的著述中已曾指出,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昔陈寿作《三国志》,裴松之注之,详引诸书错互之文,折衷以归一是,其例最善。”(史部编年类《通鉴考异》提要)李慈铭《越缦堂日记》(咸丰己未二月初三日)云:“裴松之《注》博采异闻,而多所折衷,在诸史注中为最善,注家亦绝少此体。”而尤以钱大昭在《三国志辨疑·自序》中所论为精辟,云“注史与注经不同。……注史以达事为主。事不明,训诂虽精无益也。尝怪服虔、应劭之于《汉书》,裴骃、徐广之于《史记》,其时去古未远,稗官载记碑刻尚多,不能汇而通之,考异质疑,在而徒戋戋于训诂,岂若世期之博引载籍,增广异闻,是是非非,使天下后世读者昭然共见乎!”然而,像裴氏这样作注,并非容易的事。因为,作者除对原书有透彻的了解之外,必须掌握其他的大量史料,并加以综合、分析和考核,还要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有自己的研究与见解。这就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到的了。

自从裴氏开创了这种史注新法,后人颇有仿效的,如宋人王皞的《唐余录》、陶岳的《五代史补》、清人彭元瑞的《五代史记注》、吴士鉴的《晋书斠注》等,其成就虽不及裴氏,但因在搜集资料和考辨讹异方面都费了辛勤的功力,也都对历史的研究有相当的贡献。

(二)提出了审查史料的意见

前人的记载,后人即视为史料。但那些史料是否符合事实,读者必须注意审查,不能笼统地认为都是可信的,所谓“尽信书不如无书”。裴氏对待史料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绝不轻信。他根据自己的研究,对一些不可靠的史料提出了审查的意见,约可归纳为以下几项:

碑铭及家传不可轻信:裴氏认为私家对其祖先的记载,多系虚自标榜之作,难以取信。如前所述,当他在东晋任尚书祠部郎的时候,就曾上表建议禁立私碑,说:“勒铭寡取信之实,刊石成虚伪之常。”并引过去“孔悝之铭,行是人非;蔡邕制文,每有愧色”的事例为证。在《魏志·刘放传附孙资传注》中又指:“[孙]资之《别传》,出自其家,欲以是言掩其大失。然恐负国之玷,终莫能磨也。”

作者妄加修饰之言不符事实:史家在从事著作时,往往在文字上刻意模仿古人,或擅自改易辞句,以致不符事实。如《魏志·武帝纪(建安五年)注》引孙盛《魏氏春秋》有云:“[曹操]答诸将曰:‘刘备,人杰也,将生忧寡人。’”裴氏借此提出意见,云:“史之记言,既多润色,故前载所述有非实者矣;后之作者又生意改之,于失实也,不亦弥远乎!凡孙盛制书,多用《左氏》以易旧文,如此者非一。嗟乎!后之学者将何取信哉?”又在《魏志·陈群传附陈泰传注》引孙盛《魏氏春秋》记陈泰对司马昭之语后,评云:“孙盛改易泰言,虽为小胜;然检盛言,诸所改易皆非别有异闻,率更自以意制,多不如旧。凡记言之体,当使若出其口,辞胜而违实,固君子所不取;况复不胜,而徒长虚妄哉!”

自相歧异的记载必有讹误:在同一作者的著作中,往往对一桩史事而有不同的记载,则其中必有讹误。如裴氏在《魏志·张郃传注》中指出,陈寿所记张郃投降曹操事,《张郃传》与《武帝纪》、《袁绍传》“为参错不同”;又在《吴志·鲁肃传注》中指出,陈寿所记刘备与孙权并力共拒曹操的计谋,与《蜀志·诸葛亮传》所记不同,云:“今此二书同出一人,而舛互若此,非载述之体也。”又在《蜀志·董允传注》有引习凿齿《襄阳记》载董恢教费祎之语,裴氏指出:“《汉晋春秋》亦载此语,不云董恢所教,辞亦小异。此二书俱出习氏,而不同若此!”

孤立的记载不足置信:有的记载在叙述某一史事时,与其他记载都不相同,则不足置信。如《魏志·王凌传注》引习凿齿《汉晋春秋》所载王广对王凌之言,裴氏评云:“如此言之类,皆前史所不载,而独出习氏;且制言法体不似于昔,疑习凿齿所自造也。”又如《蜀志·诸葛亮传注》中评郭冲所述诸葛亮五事云:“孙盛、习凿齿搜求异同,罔有所遗,而并不多载冲言,知其乖刺多矣。”

敌国传闻之言不可轻信:在分裂割据的政治局面中,各国成敌对状态,以致有些记载或系虚自夸大,或因传闻失实,都不可轻信。如《蜀志·诸葛亮传注》引王沈《魏书》记载诸葛亮“粮尽势穷,忧虑呕血”云云,裴氏认为:“亮在渭滨,魏人蹑迹,胜负之形未可测量,而云呕血,盖因亮自亡而自夸大也。夫以孔明之略,岂为仲达呕血乎?”又如在《蜀志·魏延传注》中评鱼豢《魏略》所记魏延与杨仪之事,云:“此盖敌国传闻之言,不得与本传争审。”

裴氏所提出的这些审查史料的意见,基本上都是正确的,对于后人治史有重要的启发,从而丰富了史料学的内容。

(三)发展了历史考证学

历史家在从事著作时,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必须经过考证才能决定取舍。如司马迁、班固、陈寿等,都一定下过不少考证工夫,但是他们却没有把考证的经过和取舍的理由写出来。在裴氏以前,关于考证的专门著作还不多,较早的要算三国蜀人谯周的《古史考》及西晋人司马彪对《古史考》的考辨。《晋书·司马彪传》云:“初,谯周以司马迁《史记》书周秦以上,或采俗语百家之言,不专据正经。周于是作《古史考》二十五篇,皆凭旧典以纠迁之谬误。彪复以周为未尽善也,条《古史考》中凡百二十二事为不当,多据《汲冢纪年》之义。”后来东晋人孙盛著《异同杂语》(亦称《异同评》,见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及沈家本《三国志注所引书目》),其中也有一部分是对于史事的考证。裴氏对三国史料进行过全面的研究,下过很大的考证工夫,所以在《三国志注》里有许多关于考证的文字,叙述了他的考证方法和结果。如他根据有关事实及人情事理,辨明乐资《山阳公载记》所载关羽和张飞欲杀马超之事的错误(见《蜀志·马超传注》),即至为确当;而尤以引用多方面的材料和理由,以辨明郭冲所述诸葛亮五事之不足信(见《蜀志·诸葛亮传注》),精细严密,令人倾服。裴氏在考证上的高深造诣与卓越成绩,实为历史考证学的一大发展。

(四)开展了史学批评

史学批评是促进史学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裴氏以前,已有人致力于史学批评,如东汉人班彪“斟酌前史而讥正得失”(《后汉书·班彪传》),东晋人干宝“历诋诸家而独归美《左传》”(《史通·烦省》)等,及裴氏作《三国志注》,又对三国两晋时代的史家广泛地开展了史学批评。

裴氏进行批评的概况,已见前述;而其主要矛头,是对不符合事实的记载,如鱼豢的“妄说”(《蜀志·后主传注》),谢承的“妄记”(《魏志·董卓传注》),王隐的“虚说”(《魏志·庞德传注》),干宝的“疏谬”(《魏志·王粲传附嵇康传注》),张骘的“虚伪妄作”(《魏志·王粲传注》)等;而尤以对乐资、袁alt二人的批评为最尖锐、最严厉,如在《魏志·袁绍传注》中云:“不知资、alt之徒,竟为何人,未能识别然否,而轻弄翰墨,妄生异端,以行其书。如此之类,正足以诬罔视听,疑误后生矣!实史籍之罪人,达学之所不取者也!”

三国两晋时代的史家,大多遭受了裴氏的批评。这些批评固然有的未免过分,但由此可见裴氏维护史实的高度热情与嫉恨虚妄的斗争精神,这种精神也是值得珍视的。

(原载《历史教学》1963年第2期)

注 释

〔1〕 干,指干宝,著《晋纪》;陆,指陆机,著《晋纪》;曹,指曹嘉之,著《晋纪》;邓,指邓粲,著《晋元明纪》;鸾,指檀道鸾,著《续晋阳秋》;盛,指孙盛,著《晋阳秋》;广,指徐广,著《晋纪》。

〔2〕 只有《蜀志·法正传评》后所注“先主与曹公争势……”一条未注明出处,或系抄写脱漏。

〔3〕 原文为“凡五十余种”。柳诒徵先生云:“赵书付梓时,手民误脱‘五十余种,上之‘一百’二字,校者疏舛,固未更正;传印是书者,如湖北刻本,亦沿其误之不察也。”(见《〈三国志〉裴注义例》)

〔4〕 黄叔琳:《史通训故补》云:“裴松之字世期,此云少期,避太宗讳也。”

〔5〕 此据百衲本。殿本脱“载”字,柳文亦无“载”字。

〔6〕 《魏志》卷三十有两《弁辰传》,前者应为“弁韩”,见殿本《三国志·考证》;此指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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