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后汉书、三国志研究:裴注考证初见成果

后汉书、三国志研究:裴注考证初见成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国志》裴注考证王锺翰本文为吾师修水陈寅恪先生所命题,涉及面广,而陈师远赴英伦医目疾,故未一一就其斧正,甚憾事也。今请以裴注《三国志》一书证之,则知其为合本子注无疑。合本子注一法之意义既见之裴氏《上三国志注表》中,而宋人《考异》、《长编》之作,亦不过与之暗合,毋庸赘述。兹睹以《三国志裴注》本书举一例证之如下:《魏志》一《武帝纪》首云:太祖武皇帝,沛国谯人也,姓曹讳操,字孟德,汉相国参之后。

后汉书、三国志研究:裴注考证初见成果

三国志》裴注考证

王锺翰

本文为吾师修水陈寅恪先生所命题,涉及面广,而陈师远赴英伦医目疾,故未一一就其斧正,甚憾事也。唯此文分四章,曾数度与之商讨,获其首肯。首章述裴注为合本子注之体,本陈师所发明,锺翰不过扩充其说,加以举例疏证耳。次章述裴注掺入陈史者凡七条,其中六条前人已有考订,锺翰所创获者仅《吴志》卷六《孙翊传》蜀丞相一段,稍纠王鸣盛、钱大昭诸人之失。次章述裴注之脱漏及其异同,多为殿本考证所不备;尤以《史通·暗惑篇》引《魏志》注《语林》为今本所无,即此一端,足见《裴氏注》文之脱落者多矣,而《裴注》之为合本子注于此又可得一证明。末章述裴氏所引书,多至二百四五十种,于其撰人,亦大致可考。锺翰才学肤浅,见闻固陋,错失之处,自知在所不免,海内外通人,幸有以教之!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四日王锺翰识于成都燕京大学“教卫士”楼三层。

一 裴氏注史方法

六朝史学,有合本子注一法,固极风靡一时,如羊衒之《洛阳伽蓝记》,宋孝王《关东风俗传》,裴松之《三国志注》,以及刘昭《续汉书志注》等书,为其时最显著之代表作品(本吾师修水陈寅恪先生说)。乃至唐而后,学人均不知合本子注为何物,且有痛加诋毁者,如刘知幾《史通》卷五《补注篇》云:

躬为史臣,手自刊补,虽志存该博,而才阙伦叙,除烦则意有所吝,毕载则言有所妨,遂乃定彼榛楛,列为子注,若萧大圜《淮海乱离志》,羊衒之《洛阳伽蓝记》,宋孝王《关东风俗传》,王劭《齐志》之类是也。榷其得失,求其利害。少期(松之字,应作世期)集注《国志》,以广承祚所遗,而喜聚异同,不加刊定,恣其击难,坐长烦芜,观其书成表献,自比蜜蜂兼采,但甘苦不分,难以味同萍实者矣。

据此知刘氏所云“定彼榛楛,列为子注”之子注,与合本子注之子注同。唯刘氏以裴氏之注徒广陈史所遗,故讥之曰:“喜聚异同,不加刊定,恣其击难,坐长烦芜”,殊不知此即是合本子注之正法。遍检《裴注》引书不下二三百种,无非广集异同,合为子注,何得云“喜聚异同,不加刊定”?即注中所谓“松之案”云云者,亦无非多引同类之事,加以论辩,有所发明,何得云“恣其击难,坐长烦芜”?然则裴氏广引他书,列为子注,即使喜聚异同,不加刊定,原是六朝史学有此合本子注一法,无可厚非?而刘氏犹厚非之者,足证唐时此法失传者久矣。刘氏既不之知,故不惮费辞为之讥评;实则无的放矢,甚无谓也。

今请以裴注《三国志》一书证之,则知其为合本子注无疑。先论合本子注一法之意义,如裴松之《上三国志注表》自云:

臣前被诏,使采三国异同,以注陈寿《国志》。……按三国虽历年不远,而事关汉晋,首尾所涉,出入百载,注记分错,每多舛互。其寿所不载,事宜有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

此表所云“或同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数语,为合本子注一法最明白最合适之注脚。以今语释之,合本子注者即同原异释,合诸异释,列为子注,以注于一较善本之下;亦即于大同中求小异,最是实事求是之注史方法。裴氏采而用之,迄今已千有余年,而不为唐以后人所闻知,自是我史学上一大不幸事,亟待吾人为之表白于世;即吾人今日治史,亦宜采用此法,以为世人倡者也。

或云:司马光作《资治通鉴》,先为《长编》,后作《考异》,其《长编》即是“合本”,其《考异》即是“子注”;他如欧阳修《五代史记·十国世家注》,与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之注,两家之注亦即考异,而李注视欧阳注尤过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等书,何尝非合本子注之体?此岂非六朝合本子注之法犹流行于宋时之明证乎?应之曰:此则适为偶合,并无直接关系,可断言也。何则?宋人思想与六朝人思想最为接近,惟六朝人受佛教影响极深,因而及于著述,裴松之注即是其例,即《水经注》与《世说新语》,疑亦均为合本子注之体,惜不得善本为之校证耳。宋人拒佛排佛,风靡一时,唐人且不知合本子注之法为何物,就使宋人知之,亦在排斥之列无疑。然则司马氏之《考异》以及欧阳氏、李焘两家之注,虽有合本子注遗意,自是暗合而已,不得谓沿袭于六朝,且足证明宋人思维精密处尤有过人者。

合本子注一法之意义既见之裴氏《上三国志注表》中,而宋人《考异》、《长编》之作,亦不过与之暗合,毋庸赘述。兹睹以《三国志裴注》本书举一例证之如下:

《魏志》一《武帝纪》首云:

太祖武皇帝,沛国谯人也,姓曹讳操,字孟德,汉相国参之后。

裴氏于汉相国参之后注云:

[《曹瞒传》曰]:(据《太平御览》)太祖一名吉利,小字阿瞒。王沈《魏书》曰:“其先出于黄帝,当高阳世,陆终之子曰安,是为曹姓。周武王克殷,存先世之后,封曹侠于邾。春秋之世,与于盟会。逮至战国,为楚所灭,子孙分流,或家于沛。汉高祖之起,曹参以功封平阳侯,世袭爵土,绝而复绍,至今适嗣,国于容城。”

此则实为合本子注之法,合不同之众说,以注于一较善本之下。如陈《史》本文云“讳操,字孟德”,而裴氏引《曹瞒传》曰“一名吉利,小字阿瞒”,是为合本子注最明显之一例证也。又陈《史》本文云:“汉相国参之后”,裴氏则引王沈《魏书》,以为其先出于黄帝,而详其所以为汉相国曹参之后之故。不特此也,于《魏志》十四《蒋济传》有云:

初,侍中高堂隆论郊祀事,以魏为舜后,推舜配天。济以为舜本姓妫,其苗曰田,非曹之先,著文以追诘隆。

裴氏又注之云:

臣松之案:蒋济立郊议,称《曹腾碑文》云:曹氏族出自邾。《魏书》述曹氏胤绪亦如之。魏武作《家传》,自云:曹叔振铎之后,故陈思王作《武帝诔》曰:“于穆武王,胄稷胤周”,此其不同者也。及至景初,明帝从高堂隆议,谓魏为舜后,后魏为《禅晋文》,称“昔我皇祖有虞”,则其异弥甚。寻济难隆,及与尚书缪袭往反,并有理据,文多不载。济亦未能定氏族所出,但谓魏非舜后,而横祀非族,降黜太祖,不配正天,皆为谬妄。然于时竟莫能正。

而钱大昭《三国志辨疑》卷一《武帝纪》于汉相国参之后一条辨之云:

按《汉阳令曹全碑》,以曹参为出自曹叔振铎,以国为氏,魏武作《家传》,自云曹叔振铎之后,故陈思王作《武帝诔》云:“于穆武王,胄稷胤周。”魏武与曹参同是沛人,其为参后,似无疑矣。然洪适所载《费亭侯曹腾碑》,又云:“曹氏族出自邾,则与王沈《魏书》所云以姓为氏之说同矣。”

殊不知此正是合本子注之体,关于曹氏族所出问题,异说纷纭,其时已莫能正。是以裴氏采之,分注于两处:一则曰其先出于黄帝,本王沈《魏书》;二则曰曹氏族出自邾,本蒋济《立郊议》,同于《魏书》;三则曰曹叔振铎之后,本魏武《家传》,陈思王作《武帝诔》从之;四则曰魏为舜后,本高堂隆义,明帝从之,后魏为《禅晋文》称“我皇祖有虞”,亦从其说。是则合不同之众说,以注于一较善本之下,盖昭昭也。而钱氏犹欲为之辨释,证之《曹全碑》,以曹参为出自曹叔振铎,以国为氏;然《曹腾碑》云曹氏族出自邾,则又以姓为氏,亦无以自圆其说。其实裴氏胪列众说,以备异闻,本为合本子注之旧法,惜后人不之知耳。

今既证《裴注》全书为合本子注之体矣,敢请更进一步依裴氏《上三国志注表》中所言注史之方法,逐条举例一一证明之。表云:

寿所不载,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

如《魏志》九《夏侯玄传》云:

清河王经亦与〔许〕允,俱称冀州名士。甘露中,为尚书,坐高贵乡公事,诛。始经为郡守,经母谓经曰:“汝田家子,今仕至二千石,物太过,不祥,可以止矣!”经不能从,历二州刺史、司隶校尉。终以致败。

裴氏注之云:

郭颁《(魏晋)世语》曰:“经字彦伟,初为江夏太守,大将军曹爽附绢二十匹,令交市于吴。经不发书,弃官归,母问归状,经以实对。母以经典兵马而擅去,对送吏杖经五十,爽闻不复罪。经为司隶校尉,辟河内向雄为都官从事,王业之出不申,经竟以及难,经刑于东市,雄哭之感动一市,刑及经母,雍州故吏皇甫晏以家财收葬焉。”《汉晋春秋》曰:“经被收辞母,母颜色不变,笑而应曰:‘人谁不死,往所以不止汝者,恐不得其所也,以此并命,何恨之有哉?’”晋武帝太始元年诏曰:“故尚书王经虽身陷法辟,然守志可嘉,门户堙没,意常愍之,其赐经孙郎中。”

此注引《世语》及《汉晋春秋》固可补陈《史》之阙,且所引晋武帝太始元年诏,更足证王经非夷三族,故母连坐而孙犹得免也。

又如《魏志》六《袁诏传》云:

顷之,击破[公孙]瓒于易京,并其众。

裴氏注引《典略》之后又云:

《九州春秋》曰:“绍延征北海郑玄而不礼,赵融闻之曰:‘贤人者,君子之望也。不礼贤,是失君子之望也。夫有为之君,不敢失万民之欢心,况于君子乎?失君子之望,难乎以有为矣。’”《英雄记》载太祖作《董卓歌》,辞云:“德行不亏缺,变故自难常,郑康成行酒,伏地气绝,郭景图命尽于园桑。”如此之文,则玄无病而卒。余书不见,故载录之。

此正是裴《表》所云:“事宜存录者,则罔不毕取”之意。乃王鸣盛于其《十七史商榷》卷四十《袁绍传注误条》中,特申辩之,以为裴注所引两书之说皆妄。其实裴氏注史方法固当如是,特王氏不知耳。

裴又云:“或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

如《蜀志》五《诸葛亮传》云:

时先生屯新野,徐庶见先主,先主器之,谓先主曰:“诸葛孔明者,卧龙也。将军岂愿见之乎?”先主曰:“君与俱来!”庶曰:“此人可就见,不可屈致也。将军宜枉驾顾之!”由是先主遂诣亮,凡三往,乃见。……于是与亮情好日密。

裴氏注云:

《魏略》曰:“刘备屯于樊城,是时曹公方定河北,亮知荆州次当受敌,而刘表性缓,不晓军事。亮乃北行见备,备与亮非旧,又以其年少,以诸生意待之。坐集既毕,众宾皆去。而亮独留,备亦不问其所欲言。备性好结眊,时适有人以髦牛尾与备者,备因手自结之。亮乃进曰:‘明将军当复有远志,但结眊而已邪?’备知亮非常人也,乃投眊而言曰:‘是何言与?我聊以忘忧耳!’亮遂言曰:‘将军度刘镇南孰与曹公邪?’备曰:‘不及’。亮又曰:‘将军自度何如也?’备曰:‘亦不如!’曰:‘今皆不及,而将军之众不过数千人,以此待敌,得无非计乎?’备曰:‘我亦愁之,当若之何?’亮曰:‘今荆州非少人也。而著籍者寡,平居发调,则人心不悦,可语镇南,令国中凡有游户皆使自实,因录以益众可也!’备从其计,故众遂强。备由此知亮有英略,乃以上客礼之。”《九州春秋》所言亦如之。臣松之以为亮《表》云:“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谘臣以当世之事。”则非亮先诣备明矣。虽闻见异辞,各生彼此,然乖背至是,亦良为可怪。

此即裴氏所谓“同说一事,而辞有乖杂”者也。然亦只《魏略》之乖背,不难加以纠正;至于“出事本异,疑不能判,并皆抄内,以备异闻”者,如《魏志》三《明帝纪》云:

[太和]四年八月辛已,行东巡,遣使者以持牛祠中岳。

裴氏注之云:

臣松之案:“《汉纪》章帝元和三年,诏高邑县祠即位坛五成陌,比腊祠门户。此虽前代已行故事,然为坛以祀天,而坛非神也,今无事于上帝,而致祀于虚坛,求之义典,未详所据。”

又如《蜀志》二《先主传》云:

章武元年夏四月,大赦改年,以诸葛亮为丞相,许靖司徒,置百官,立宗庙,祫祭高皇帝以下。

裴氏注之云:

臣松之以为先主虽云出自孝景,而世数悠远,昭穆难明,既绍汉祚,不知以何帝为元祖,以立亲庙,于时英贤作辅,儒生在官,宗庙制度,必有宪章,而载记阙略,良可恨哉!

是刘先主虽绍汉祚,亦不知以何帝为元祖,所谓载记阙略,疑不能判,必然之事也。《表》又云:“若乃纰缪显然,言不附理,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

如《魏志》一《武帝纪》云:

时公兵不满万,伤者十二三。

裴氏注云:

臣松之以为魏武初起兵,已有众五千,自后百战百胜,败者十二三而已矣。但一破黄巾,受降卒三十余万,余所吞并不可悉纪,虽征战损伤,未应如此之少也。夫结营相守,异于摧锋决战,《本纪》云:“绍众十余万,屯营,东西数十里。”魏太祖虽机变无方,略不世出,安有以数千之兵而得逾时相抗者哉?以理而言,窃谓不然,绍为屯数十里,公能分营与相当,此兵不得甚少,一也;绍若有十倍之众,理应当悉力围守,使出入断绝,而公使徐晃等击其运车,公又自出击淳于琼等,扬旌往还,曾无抵阂,明绍力不能制,是不得甚少,二也;诸书皆云:“公坑绍众八万”。或云:“七万”,夫八万人奔散,非八千人所能缚,而绍之大众皆拱手就戮,何缘力能制之?是不得甚少,三也;将记述者欲以少见奇,非其实录也。按《钟繇传》云:“公与绍相持,繇为司隶,送马二千余匹以给军。”《本纪》及《世语》并云公时有骑六百余匹,繇马为安在哉?

此裴氏以理论及资料证明承祚之失。

《表》又云:“其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颇以愚意,有所论辩。”

如《魏志》二十一《王粲传》云:

时又有谯郡嵇康,文辞壮丽,好言老庄,而尚奇任侠,至景元中,坐事诛。

裴氏注之云:

臣松之案:本传云:“康以景元中坐事诛。”而干宝、孙盛、习凿齿诸书皆云:“正元二年司马文王反自乐嘉,杀嵇康、吕安。”盖缘《世语》云:“康欲举兵应毌丘俭”,故谓破俭便应杀康也。其实不然,山涛为选官,欲举康自代,康书告绝,事之明审者也。案《涛行状》,涛始以景元二年除吏部郎耳。景元与正元相较,七八年,以《涛行状》检之,如(应作知)《本传》为审。又《锺会传》亦云:“会作司隶校尉时,诛康。”会作司隶,景元中也。干宝云:“吕安兄巽,善于钟会,巽为相国掾,俱有宠于司马文王,故遂抵安罪。寻文王以景元四年,钟、邓[艾]平蜀后,始授相国位。”若巽为相国掾时陷安,焉得以破毌丘俭年杀嵇、吕?此又干宝之疏谬,自相违伐也。

又如《蜀志三后主传》云:

[章武]三年夏四月,先主殂于永安宫,五月,后主袭位于成都,时年十七。

裴氏注之云:

臣松之案:《二主妃子传》曰:“后主生于荆州。”《后主传》云:“初即帝位,年十七”,则建安十二年生也。十三年败于长坂,备弃妻子走,《赵云传》曰:“云身抱弱子以免。”即后主也。如此,备与禅未尝相失也。又诸葛亮以禅立之明年,领益州牧,其年与主簿杜微书曰:“朝廷今年十八”,与禅传相应,理当非虚。而鱼豢《魏略》云:“备败于小沛,禅时年始生,及奔荆州,能识其父字玄德”,计当五六岁,备则败于小沛时建安五年也。至禅初立,首尾二十四年,禅应过三十矣。以事相验,理不得然,此则《魏略》之妄说,乃至二百余言,异也。

以上两节,可见裴氏考证之精皜矣。然亦据陈《史》以驳正杂史之妄说,于承祚本书固未有所论辩也。兹复举一例,以证明裴氏于陈《史》有所论辩者,如《魏志》二十二《陈群传》云:

群上疏曰:“……今丧乱之后,人民至少,比汉文景之时,不过一大郡。”

裴氏难之云:

臣松之案:《汉书·地理志》云:“元始二年,天下户口最盛,汝南郡为大郡,有三十余万户。”则文景之时,不能如是多也。案《晋太康三年地记》:“晋户有三百七十七万,吴蜀户不能居半”,以此言之,魏虽始承丧乱,方晋亦当无乃大殊,长文(群字)之言,于是为过。

裴氏之言是也。考之《汉书》十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有云:

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故逮文、景四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

则知文、景之时,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而已。再以刘昭《续郡国志补注》证之,其《郡国志》一注引《帝王世纪》云:

汉祖定天下,民之死伤亦数百万,是以平城之卒,不过三十万,方之六国,五损其二。自孝惠至文景,与民休息,六十余岁,民众大增。……至于孝平……民户又息。元始二年,郡国百三……民户千三百二十三万三千六百一十二。

然则平帝元始二年,天下户口最盛,民户亦才千三百二十三万三千六百一十二,苟以百三郡国平均之,每郡得十二三万户,魏虽始承丧乱,不能如是少也。可知裴氏之论,为有征也。

虽然,裴氏注成,自比蜜蜂兼采,可谓详且精矣;唯论辩过多,自不无小疵可议处,敢举一二例以谂读者。

如《魏志》一《武帝纪》云:

[建安]八年冬十月,到黎阳,为子整与[袁)谭结婚。

裴氏注之云:

臣松之案:[袁]绍死至此,过周五月耳,谭虽出后其伯,不为绍服三年,而于再期之内,以行吉礼,悖矣。魏武或以权宜与之约言,今云结婚,未必便以此年成礼。

须知魏武非守礼教之人,何为不可,裴说近迂。

又如《魏志》三《明帝纪》云:

[太和三年]十一月,庙始成,使太常韩暨持节,迎高皇帝、太皇帝、武帝、文帝神主于邺,十二月己丑至,奉安神主于庙。

裴氏注之云:

臣松之案:黄初四年,有司奏立二庙:太皇帝,大长秋,与文帝之高祖,共一庙,特立武帝庙,百世不毁。

案黄初为文帝年号,则黄初中不合预称“文帝”,当是裴氏追改,亦非也。

又如《魏志》卷八《张鲁传》云:

张鲁字公祺,沛国丰人也。祖父陵,客蜀,学道鹄鸣山中;造作道书,以惑百姓。从受道者,出五斗米,故世号“米贼”。陵死,子衡,行其道;衡死,鲁复行之。益州牧刘焉,以鲁为督义司马,与别部司马张修,将兵击汉中太守苏固,鲁遂袭修杀之,夺其众。

裴氏注引《典略》云:

光和中,东方有张角,汉中有张修。(中略)角为太平道。修为五斗米道。

末加案语云:

臣松之谓张修应是张衡,非《典略》之失,则传写之误。

锺翰案,张鲁本传张衡即鲁之父,而张修为益州牧刘焉之别部司马,其非一人昭昭也;且刘焉以鲁为督义司马,与张修将兵击汉中太守苏固,鲁遂谋杀修,安得以张鲁之父当之,裴说失之远矣。

二 裴注搀入陈史

《三国志裴注》之误入正文,显而易见者,如《魏志》十三《王肃传评》,及《蜀志》十五《杨戏传赞》,均见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六《三国志注误入正文》条,钱氏考之详且审矣。其他如《蜀志》五《董厥传》,见钱仪吉《三国志证闻》卷中;《蜀志》七《法正传》,见赵一清《三国志注补》卷三十七引姜西溟氏,及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二十四引陈景云氏;《蜀志》十二《谯周传》见钱大昕《二十二史考异》卷十六;《吴志》十二《虞翻传》,见《二十二史考异》卷十七;以上共计六条。且最后一条,已经殿本考证加以改正,至于其余五条,锺翰虽有一二补充其间,要皆证明诸家之说而已。他若《吴志》六《孙翊传》蜀丞相一段,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四十二、钱大昭《三国志辨疑》卷三、及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二十八并引潘眉氏,虽各有详文讨论,而均误认为陈《史》原文,故四氏所疑之点,无法解释明白。锺翰不敏,以为此段文字必是裴《注》原文,本应在《蜀志·诸葛乔传》中,后人误置于《吴志·孙翊传》子松之下,以致以讹传讹,莫得其解者久矣。此则锺翰一人自得之见,非敢谓有所发明,谨识于后,聊备一说,以就正于通人。

一、《魏志》十三《王肃传》

评曰:钟繇开达理干,华歆清沌德素,王朗文博富赡,诚皆一时之俊伟也。魏氏初祚,肇登三司,盛矣!夫王肃亮直多闻,能析薪哉!刘寔以为肃方于事上而好下佞己,此一反也,性嗜荣贵而不求苟合,此二反也;吝惜财物而治身不秽,此三反也。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六《三国志注误入正文》条云:《魏志·王肃传评》末云:“刘实(锺翰按实应作寔,下同)以为肃方于事上而好下佞己,此一反也;性嗜荣贵而不求苟合,此二反也;吝惜财物而治身不秽,此三反也。”陈少章谓刘实以下,当是裴氏注。《谯周传评》后注引张璠以为云云,与此正同。肃为晋武帝外王父,史臣于本传略无贬词,岂应于评中更抉其短乎?予考承祚诸评文简而要,从未引他人说,少章之言是也。

赵一清《三国志注补》卷四十二云:“注,张璠以为谯周所陈降魏之策,盖素料刘禅懦弱,心无害戾,故得行也。如遇忿肆之人,虽无他算,然矜殉鄙耻,或发怒妄诛,以立一时之威,快其斯须之意者,此亦夷灭之祸云。”并引何氏焯云:“张璠识陋旨迂,注家何以取诸?”

锺翰按,今百衲本《三国志·王肃传评》自刘实以为云云以下,均是大字,与承祚本文无别,知宋时已有此误矣。何氏虽以为裴注引张璠,失之浅陋,然并未证明裴氏未引其说,则陈少章引此以例彼作为旁证,固可信也;且钱氏从承祚诸评中,以证其从未引他人说为一强有力之反证。是知刘实以为云云,是裴注而非陈《史》正文也明矣。

二、《蜀志》五《董厥传》

延熙二十四年,以校尉使吴,值孙权病笃,不自见〔樊〕建。权问诸葛恪曰:“樊建何如宗预也?”恪对曰:“才识不及预,而雅性过之。”后为侍中,守尚书令。钱仪吉《三国志证闻》卷中云:何〔 〕云:“孙权没于延熙十五年,‘二’宇衍,且延熙止二十年,无二十四年也。权浸疾,召诸葛恪于武昌,正延熙十四年事。”仪吉案史传,董厥忽入樊建使吴事,语似不伦,且上文称厥代陈祗为尚书令,此景耀元年祗卒而厥代也。又云“迁大将军平台事,而义阳樊建代焉”,此景耀四年,厥迁辅国大将军平尚书事,而建代厥为尚书令也。既言建代厥为尚书令,此又言建后为侍中守尚书令,前后重出,必非承祚本书,疑此五十字本在注建字长元之下,而误为正文者。惟他书引《晋百官表》,但有名字爵里,而此独记事,或延熙以上,更有脱文。

锺翰按,自延熙至守尚书令,凡五十四字,即以“二”字为衍文不计外,亦有五十三字,如连首句亦不计之,才四十有八字,又不足五十之数,然则钱氏所云五十字者,乃举其成数耳。

三、《蜀志》七《法正传》

诸葛亮与正,虽好尚不同,以公义相取。亮每奇正智术,先主既称尊号,将东征孙权,以复关羽之耻,群臣多谏,一不从。章武二年,大军败绩,还住白帝。亮叹曰:“法孝直若在,则能制主上令不东行,就复东行,必不倾危矣!”

评曰:庞统雅好人流,经学思谋,于时荆楚,谓之高俊;法正著见成败,有奇画策算,然不以德素称也,拟之魏臣,统其荀彧之仲叔,正其程郭之俦俪邪。

裴氏注云:先主与曹公争,势有不便,宜退,而先主大怒,不肯退,无敢谏者。矢下如雨,正乃往当先主前,先主云:“孝直避箭!”正曰:“明公亲当矢石,况小人乎?”先主乃曰:“孝直!吾与汝俱去。”遂退。

赵一清《三国志注补》卷三十七引姜西溟云:“此注当在‘必不倾危矣’之下,但不知所引何书。”

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二十四引陈景云曰:“评后有注:先主大怒不肯退云云,无书名。此是建安二十四年曹操至阳平时事,当移在此条之下。裴氏以葛相有孝直若在之叹,故引此事为证,见正智术有余能回人主之意耳。今误移于评后,并脱所引书名,皆传录之失也。”

锺翰按殿本《考证》云:“〔李〕龙官按此注当在上节‘必不倾危矣’之下,但不知所引何传也。”则李氏按语,似袭之姜氏矣。

四、《蜀志》十二《谯周传》

周长子熙,熙子秀,字元彦。

钱大昕《二十二史考异》卷十六云:“按桓温以晋穆帝永和三年丁未岁平蜀,上表荐秀,秀年及八十。而承祚修史,大约在太康之世,即云在太康末,秀亦才弱冠,又无名位,何用书其名字,当是裴氏注,后来搀入正文耳。”

殿本《考证》云:何焯曰:“元彦之去承祚远矣,此十字疑皆裴注之文。”臣龙官按上文,既云:“周三子熙、贤、同”,此又云:“周长子熙”,于文义似赘,其为裴注无疑。

锺翰按,赵一清《三国志注补》卷四十二引何氏焯云:“元彦之去承祚远矣,周长子熙下十字,皆裴注文。”是知此十字为裴注文,乃何氏之说也。而钱仪吉《三国志证闻》卷中云:“周长子熙下,疑皆裴注之文。按元彦之去承祚远矣。此十字为裴注,无疑也。”其按语未著明何氏,不免盗袭之嫌矣。

五、《蜀志》十五《杨戏传》

《益部耆旧杂记》载王嗣、常播、卫继三人,皆刘氏王蜀时人,故录于篇:

王嗣字承宗,犍为资中人也。其先延熙世,以功德显著,举孝廉,稍迁西安围督、汶山太守,加安远将军,绥集羌胡,咸悉归服,诸种素桀恶者,皆来首降,嗣待以恩信,时北境得以宁静。大将军姜维每出北征,羌胡出马牛羊毡眊及义谷,裨军粮,国赖其资,迁镇军,故领郡。后从维北征,为流矢所伤,数月卒。戎夷会葬,赠送数千人,号呼涕泣。嗣为人美厚笃至,众所爱信。嗣子及孙,羌胡见之如骨肉,或结兄弟,恩至于此。

常播字文平,蜀郡江原人也。播仕县主簿功曹,县长广都朱游。建兴十五年中,被上官诬劾,以逋没官谷,当论重罪,播诣狱讼争,身受数千杖,肌肤刻烂,毒痛惨至。更历三狱,幽闭二年有余,每将考掠,吏先验问,播不答言,但急行罚,无所多问,辞终不挠,事遂分明,长免刑戮。时唯主簿杨玩亦证明其事,与播辞同。众咸嘉播忘身为君,节义抗烈,举孝廉,除郡长,年五十余,卒。书于《旧德传》,后县令颍川赵敦,图其像赞颂之。

卫继字子业,汉嘉严道人也。兄弟五人,继父为县功曹,继为儿时,与兄弟随父游戏庭寺中,县长蜀郡成都张君无子,数命功曹呼其子省弄,甚怜爱之,张因言宴之间,语功曹欲乞继,功曹即许之,遂养为子。继敏达夙成,学识通博,进仕州郡,历职清显,而其余兄弟四人,各无堪当世者。父恒言己之将衰,张明府将盛也,时法禁以异姓为后,故复为卫氏。屡迁拜奉车都尉大尚书,忠笃信厚,为众所敬。钟会之乱,遇害成都。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六《三国志注误入正文》条云:《蜀志·杨戬传》载《季汉辅臣赞》,其有咨赞而无传者,附注爵里于下,注亦承祚本文也。最后有云:“《益部耆旧杂记》载王嗣、常播、卫继三人,皆刘氏王蜀时人,故录于篇。”此二行及王、常、卫三传,皆裴松之注,今刊本皆升作大字,读者亦认为承祚正文,则大误矣。承祚作《益部耆旧传》,见于晋书本传,及《隋书·经籍志》。若《杂记》,则《隋志》无之。或云陈术撰,亦必晋人,不应承祚遽引其书。盖裴氏于李孙德、李伟南二人注下,既各引《杂记》,以补本注之阙,而王嗣等三人姓名,不见于承祚书,故附录以博异闻,此亦裴氏之恒例。今承讹已久,特为辨正,以谂读史者。

锺翰按,潘眉氏据毛本,知裴注《王、常、卫三传》之误入正文,盖明季已然;今又证之百衲本《三国志》,知宋时早已如此矣。唯钱氏云:“裴氏于李孙德、李伟南二人注下。既各引《杂记》,以补本注之阙。”其实裴氏于王元泰、习文祥二人注下,两引《襄阳记》:于李永南注下,引《华阳国志》;又于李伟南注下,引《益部耆旧杂记》之后,复加案语云:“臣松之案《耆旧》所记,以朝(伟南名)、邵(永南名)及早亡者为三龙,邈之狂直,不得在此数”云云,则知《益部耆旧杂记》为裴氏所引注文,而非承祚本注也明矣。且《益部耆旧传》为陈寿撰,已见《蜀志》一《刘焉传》裴注所引,而裴氏于同传(《刘焉传》)注中亦引《益部耆旧杂记》,惜未著明其撰人姓名,是知《杂记》非承祚所撰,固别为一书,钱氏谓不见《隋志》,或云陈术撰,是也。

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二十五引潘眉曰:“三人皆裴松之引附,非陈寿本书,毛本裴注皆小字,而此独用大字,盖误以为陈《志》也。今殿本皆仍之。”

六、《吴志》六《孙翊传》

子松,为射声校尉,都乡侯。黄龙三年,卒,蜀丞相诸葛亮与兄瑾书曰:“既受东朝厚遇,依依于子弟,又子乔良器,为之恻怆,见其所与亮器物,感用流涕。”其悼松如此,由亮养子乔咨述,故云。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四十二《子乔条》云:“此段文义殊不可晓,考亮兄瑾仕吴,其弟二子曰乔,字伯松。亮未有子,求乔为嗣,瑾启孙权,遣赴蜀为亮子。然则据文似子乔即谓养子乔,陈寿既叙完悼松如此,又解之云:‘亮之所以知松者,由其养子乔咨述之故’也。详玩之,其实不然。子乔当即松之字,非指伯松咨述,观良器之文自明。自亮以下九字,疑后人妄附益,非陈寿原文。”

钱大昭《三国志辨疑》卷三云:“按子乔疑是松之字也,亮兄瑾子乔,自吴至蜀,故咨述松,而亮伤之也。亮以乔为己适子,当云儿子,不得谓之养子。”

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二十八引潘眉曰:“书中言子乔良器,子乔即孙松之字,松字子乔,犹乔字伯松,字义相应也。伯松乔者,亮养子,诸葛瑾之子,继亮后者也。自吴来为亮述子乔松事甚详,故因其没而悼之如此。”又曰:“《孙辅传》子松一段,最不可解。子乔乃瑾子出继亮为后者,所谓‘依依于子弟’及‘与亮器物’果何谓也?岂松托乔附致器物于亮耶?然文义究不明晰。”案松乃孙翊子,在《翊传》,不在《辅传》,因二传相连,遂以为《孙辅传》,误一也;子乔者松也,乔者亮之养子也,合两子乔为一,误二也;“养子乔”三字成文,当于“养子”二字略逗,若截子乔二字为名,则“亮养”二字作何解?误三也;使书中子乔即是亮养子,则亮自与兄书言其子之为人,与孙翊何涉?乃不载于亮、瑾二人传而载于此耶?况传明言悼松如此,显以子乔为松,而以为文义不明晰,窃所未解。松以黄龙三年卒,亮养子乔已没九年。

锺翰按,《蜀志》五《诸葛亮传附诸葛乔传》云:“拜为驸马都尉,随亮至汉中,年二十五,建兴元年,卒。”殿本《考证》云:“〔李〕龙官按《亮传》云:‘五年率诸军北驻汉中’,则此称元年,误也,当作六年。”又钱大昭《三国志辨疑》卷二云:“按《霍峻传》云:‘亮北驻汉中,请为记室,使与子乔共周旋游处’,与《乔传》合,然北驻汉中之事,《后主传》,及《诸葛亮》、《向朗》等传,皆在建兴五年,则所云建兴元年卒者,误矣。”据李、钱二氏之说,知孙松卒于黄龙三年,诸葛乔卒于建兴六年,相去才三年耳。梁氏云乔已没九年者,误也。

锺翰又按,《诸葛乔传》云:“乔字伯松,亮兄瑾之第二子也。本字仲慎,与兄元逊俱有名于时。论者以为乔才不及兄,而性业过之。初,亮未有子,求乔为嗣,瑾启孙权,遣乔来西,亮以乔为己适子,故易其字焉”,云云。疑《吴志·孙翊传》子松一段,“自蜀丞相”以下五十六字,本为此传(《诸葛乔传》)裴注本文。自宋以后,(因今百衲本《三国志》,已同此误)妄人误置于《翊传》中,是以王、钱、潘、梁四氏虽屡欲强为之词,犹不足以餍吾人之望也。今请为之辨正:诸葛乔字伯松,见本传;孙松字子乔,不见《翊传》,乃后人猜度之词,固不足为据。其实乔字伯松,犹之裴松之字世期,字义均相应也。今以松字子乔,则于义何取?殊不知子乔即诸葛乔,证之《蜀志》十一《霍峻传》:“丞相诸葛亮……使与子乔共周旋游处”,与《诸葛乔传》合,子乔当指诸葛乔而言无疑。然此乃是承祚史笔,子乔作其子乔解,不足以证明子乔为诸葛乔之另一名字。或者“又子乔良器”一语,“其上”二字为裴氏节引亮书,以行文之便所添改者乎?否则“子乔”二字,就使出之葛公之口,达之兄瑾之耳,兄弟之子犹子也,致书称子乔,有何不可?更有进者,亮与兄瑾书所云:“既受东朝厚遇,依依于子弟”,正是摹写乔之性业,乃父瑾不忍遣之来西之状,苟移之于孙松,既无此情景,有何意味可言?亮书又云:“子乔良器,为之恻怆,见其所与亮器物,感用流涕!”虽潘氏有“松托乔附致器物于亮”之疑,终嫌所疑失之迂拘。盖亮之器物当系诸葛乔所赠与者,乔卒于建兴六年,故亮与兄瑾书,言念及之。虽寥寥数语,其惋悼情致,已跃然纸上;设使孙松卒后,亮亦报兄瑾书,牵强涉及,未免故作多情,高雅如葛公,恐不至此!至于由亮以下九字,钱氏以为亮兄瑾子乔自吴至蜀,咨述松而亮伤之,其失同于潘氏,究不若王氏疑为后人妄附益,非陈寿原文为得当。锺翰且疑连此九字,亦非裴氏注文。大抵裴注止于悼松一句,“松”字上疑脱一“伯”字。唯其脱一“伯”字,故后人误置于《吴志·孙翊传子松》之下,虽博雅如王、钱、潘、梁之辈,均误认为陈史原文,不复致疑。苟补一“伯”字于“松”字之上,改移于《蜀志·诸葛升传》“建兴六年卒”之下,恰合裴氏注例。证之《诸葛乔传》“随亮至汉中”句下,裴氏注云:“亮与兄瑾书曰:‘乔本当还成都,今诸将子弟,皆得传运思惟,宜同荣辱。今使乔督五六百兵,与诸子弟传于谷中。’书在《亮集》”云云(按《亮传》载《诸葛氏集》目录二十有四篇,而《与诸葛瑾书》为第十五,则知亮与兄瑾书决不止一二篇。清人张澍有《诸葛忠武侯文集》四卷,其目录列《与兄瑾言孙松书》与《与兄瑾言子乔书》为二,殊为非是。张氏盖摭拾《三国志注》及诸类书而成,不知《乔传》及《翊传》所引《亮与兄瑾书》,均言子乔,无言孙松者)。乔随亮至汉中,督五六百兵,一细官耳。而亮与兄瑾书犹眷眷以为念,不惮琐屑道之;裴氏亦引之以注《乔传》,安有乔卒于建兴六年,为一关系亮、瑾弟兄间何等重大之事,而亮与兄瑾书,竟一言亦不之及?使亮书有之,而裴氏反不引以注之耶?据此,知《吴志·孙松传》蜀丞相以下,为《蜀志·诸葛乔传》裴注原文也必矣。否则,以亮与兄瑾书述其子乔事附之于《孙松传》中,不但承祚作史决不如此之陋,即裴氏注史亦不如此疏略,可断言也。

七、《吴志》十二《虞翻传》

altalt侯,主簿任光。

钱大昕《二十二考异》卷十七云:“按字书无‘alt’字,盖‘alt’之讹,alt,莫候切。此alt侯二字,当作莫候反,本小字夹注,误入正文,又误合莫反二字为‘alt’也。”

殿本《考证》云:“(李)龙官按:alt,莫候反,音茂,县名,属会稽,即今之宁波慈溪”,正与此合。乃“贸”讹为“贺”,阝部讹化为刂,遂并“莫候反”而讹之矣,今改正。

三 注文脱漏及其异同

殿本《三国志考证》跋语有云:“是书出汉入晋,首尾几及百年,诸书记载,不无舛互,而裴松之注更三倍于正文,亥豕鲁鱼,倘所不免,臣〔李〕龙官谨同臣〔陈〕浩、臣〔朱〕良裘、臣〔卢〕明楷等,将监本、别本,与凡汉晋之书,参互考订,悉心校勘,并取前学士臣何焯所校本,择其引据精确者,概行摘出,逐卷分注,釐为考证,计千有余条”云云,故锺翰本篇所录,殿本《考证》已详者,不复及;但据清严可均氏《全上古秦汉三国两晋文》(以后略称《全三国文》)所引《文选》,及《太平御览》、《艺文类聚》等书,苟有异同,而为殿本《考证》所不载者,则备录之。

至于裴氏注文之脱漏处,殿本《考证》颇有发明,然均为书名脱落者,他则未之见也。其实如《魏志·刘劭传》注缪袭撰仲长统《昌言表》,严氏据《后汉书·仲长统传》有“东海传袭,常称统才章,足继西京,董、贾、刘、扬”四句,疑是袭《表》中语。锺翰案此,知为裴注脱文无疑,更证之《史通·暗惑篇》引《魏志》注《语林》为今本《魏志·崔淡传》裴注所无,足见裴氏注文之脱落如此者多矣!惜不得善本一一为之校补耳,且今百衲本《三国志》为南宋宁宗时刊本,与今本多同,亦不足据以见原本裴注之真面目也。

《魏志》一《武帝纪》注:“太祖,一名吉利。”

赵一清《三国志注补》卷一云:《太平御览》卷九十三引《魏志注》,太祖上有“《曹瞒传》曰”四字,今本脱。

殿本《考证》云:〔李〕龙官曰:“裴注所引,皆有书名,此为脱落无疑。”

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一引同。

建安七年注引《褒赏令》载公祀文曰:“故太尉桥公,诞敷明德,泛爱博容。”《全三国文》卷三据《文选〔五九〕头佗寺碑》云:“高轨难近”,注引《魏太祖祭桥玄文》作“懿德高轨,泛爱博容”。

八年注引《魏书》载《庚申令》:“未可与权”下,《全三国文》卷一据《文馆词林》六九五有“者也”二字,又注:“则卒轻于死”,多一“死”字;九年注引《魏书》载公令:“不足应命”,《全三国文》卷二据《文馆词林》六六五,“应”作“毕”,又注:“至乃藏匿罪人”,“乃”作“于”。

十一年注引,《魏书》载《十二月乙亥令》:“常以月旦,各名其利”,《全三国文》卷二据《文馆词林》六九五,“名”作“言”。

二十一年注引《魏书·春词令》:“竟似皆不愆”,《全三国文》卷二据《文馆祠林》六九五,“愆”作“衍”,又注;“受胙纳祖”及“纳于神”,两“纳”字均作“袖”。

二十三年注引《魏武故事》载令:“舍骐骥而弗乘,焉遑遑而更求哉?”《全三国文》卷三云:“案《魏志〔二三〕杜袭传》有‘释骐骥而不乘,焉皇皇而更索?’二语,盖两令皆有此也”。

二《文帝纪》延康元年五月注引《魏略》:“宜旦夕入侍”,《全三国文》卷六据《文馆词林》六九五,“侍”作“授”。

冬十月注引《献帝传》载禅代,众事本史丞许芝条:“魏代汉见谶纬于魏王曰。”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三云:“《宋书·符瑞志》载许是奏,与此注稍异。”

同上侍中辛毗、刘晔……等奏曰:“诚急遵皇天之意,副兆民之望,弗望已也。”《全三国文》卷二十七据《艺文类聚》十二作:“诚急于答皇天之意,副四海之望,不得已也。”又注:“轨宣令外内”,作“内外”。

同上魏王上书曰:“且闻尧禅重华”,《全三国文》卷六据《艺文类聚》十三作“臣闻”,又注:“行非二君”作“二后”。

黄初七年注引甄城侯植为诔曰。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三云:此篇杂见《陈思王集》、《三国文类》、《艺文类聚》,字句有互异处,备列于后:万国悲悼;又祥惟圣质;又潜心无罔,抗志青冥,才秀藻朗;又听察无向,瞻睹未形;又爵公无私;又宅士之表;又六合是虔,齐契共遵,下以纯民,恢拓规矩:又瞩之若神;又九襄被震;又虏备凶彻;又黄初叔祜;又将登介山;又元功仍举;又体远存亡;又追尧慕唐,合山同陵;又悼晏驾之既疾。“悼”当作“伤”,与上下韵协;“祥”《艺文类聚》作“详”;“罔”作“内”;“青冥”作“高明”;“秀”、“朗”作“略”、“见”;“向”作“响”、“瞻”作“视”;“公无”二字作“功重”;宅士之表,“士”作“土”,下有“率民以渐”四字;“是虞”作“通同”,“遵”作“检”,“下以纯民”作“导下以纯,民由朴俭”,“拓”作“折”:“瞩”作“瞻”;“被”作“披”;何焯曰:“徹”疑当作“辙”;“叔”当作“俶”;“介”本集作“泰”;“元”《类聚》作“九”;“远”作“达”;“慕”作“纂”;“陵”作“阪”;“疾”本集作“往”。

同注:中和产物;又嶷在幼妍,庶几六典;又欲高飞而遥逝兮;又遥投骨于山足兮,《全三国文》卷十九据《太平御览》一“中和”作“冲利”;“嶷在幼妍,庶几六典”作“歧嶷幼龄,妍几六典”;“逝”作“憩”;末一句《全三国文》卷二十七据《文选〔十六〕潘岳寡妇赋注》引作“愿投骨于山足”。

评注引《典论·〔文〕帝自叙》曰:“董卓杀主”,《全三国文》卷八据《太平御览》九十三作“弑帝”,《御览》五九二作“弑主”;又“八岁而能骑射矣”,《御览》九十三“能”作“知”;又“以时之多”。《御览》九十三有“难”字;又“驰射常百步”,《艺文类聚》七十四“常”作“出”,《御览》七四六无“驰”宇,作“射出百步”;又“日多体健”,《御览》九十三“健”作“倦”;又“貊贡良弓”,《北堂书钞》“貊”作“貉”;又“雉兔三十”,《御览》五九二有“余”字;又“若驰平原”,《御览》九十三“若”下有“夫”字;又“耍狡兽”,《御览》七四六“耍”作“逐”;又“斯则妙矣”,《御览》七四六作“斯乃妙尔”;又“余又学击剑”,《初学记》九“又”作“幼”,当误;又“余从阿〔史〕学之”,《御览》五九三有“甚”字;又“邓展等共饮”,《初学记》九有“酒”字;又“方食芋蔗”,《艺文类聚》八十七作“干蔗”,《御览》七一○,及九七四作“甘蔗”;又“每每定省”,《御览》九十三及五九二删一“每”字;又“靡不毕览之后”,《御览》九十三尚有:“所著书:论、诗、赋,凡六十篇,至若智而能愚,勇而能怯,仁以接物,恕以及下,以付后之良史”,三十四字。

三《明帝纪》

景初元年三月定历改年,注引《魏书》载甲子诏曰:《宋书·礼志一》亦载改元景初诏,较此注为详。

四《高贵乡公纪》

甘露元年注引《魏氏春秋》:“克复禹绩”,《全三国文》卷二十五据《太平御览》八十二作“复禹之绩”。

六《袁绍传》

建安五年注引《魏氏春秋》载绍檄州郡文曰:“盖闻明主图危以制变,忠臣虑难以立权。”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八云:《文选》载此文首有“左将军领豫州刺史郡国相守”,又“立权”句下有:“是以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然后立非常之功;夫非常者,故非常人所拟也”三十七字,《后汉书》亦无之。

锺翰按,此檄文为陈琳之辞,详见《文选》此注所引,与《后汉书·袁绍传》所载并有节文,今据赵一清《三国志注补》卷六所校补者,录之如次:“专制朝命,威福由己,终有望夷之祸,汙辱至今”;又“及臻吕后,禄产专政”;又“诛夷逆乱”:又“故能道化兴隆,光明显融”;又“方收罗英雄,弃瑕录用,故遂与操参咨策略”;又“表行东郡太守兖州刺史”;又“授以偏师,奖励威柄”;又“身被枭县之戮”;又“后会銮驾东反,群虏乱政”;又“而便放志专行,胁迁省禁,卑侮王宫”;又“坐召三台”;又“群谈者蒙显诛”;又“操因睚眦”;又“述夺时权”;又“北征讨公孙瓒,强御桀逆”;又“锋芒坐缩,厥图不果”;又“有何不消灭者哉”;又“当今汉道陵迟,纲弛纪绝”;又“可不勖哉”。《文选》“命”作“权”,由己下有“时人追胁,莫敢正言”二语,“祸”作“败”,下有“祖宗焚灭”四字,至今下有“永为世鉴”四字;吕后下有“季年”二字,专政下有“内兼二军,外统梁赵”二语:“乱”《后汉书》及《文选》均作“暴”;“道化”《文选》作“王道”,“显融”《绍传》作“融显”;“方”字《文选》无,“录”作“取”,“参咨策略”作“同谘合谋”,下有”授以裨师”;无“太守”二字,兖州上有“领”字,无“授以偏师”,“敢”《绍传》作“就”;“身”下《文选》有“首”字;“东反”作“反旆”,“乱政”作“寇攻”;“而便”作“操反”,“省禁”上有“当御”,“卑侮”《绍传》作“威劫”,“宫”《文选》作“室”,《绍传》作“僚”;“蒙”字《文选》及《绍传》皆作“受”字;“因”下《文选》有“缘”字;“权”字《文选》及《绍传》皆作“明”字;“讨”字《文选》无,“御”作“寇”;“坐”字乃“挫”字之讹,不果下《文选》有:“尔乃大军过荡,西川屠,各左校皆束手奉质,争为前登,大羊残丑,消沦山谷;于是操师震慑,震夜逋遁”八语,无“消”字。此句下有:“又操军吏士,其可战者,皆出自幽冀,或故营部曲,咸怨旷思归,流涕北顾;其余兖豫之民,及吕布、张扬之遗众,覆亡迫胁,权时苟从,各被创夷,人为仇敌,若回旆方徂,登高冈而击鼓吹,扬素麾以启降路,必土崩瓦解,不俟血刃”十八语;“纲弛纪绝”下有:“圣朝无一介之辅,股肱无折冲之势,方畿之内,简练之臣,皆垂头拓翼,莫所凭恃,虽有忠义之佐,胁于暴虐之臣,焉能展其节”九语;“可不勖哉”下有:“操又矫命称制,遣使发兵,恐边远州郡过听,而给与强寇,弱主违众叛旅,举以丧名,为天下笑,则明哲不取也。即日幽、并、青、冀四州,并进书到荆州,便勒见兵,与建忠将军协同声势,州郡各整戎马,罗落境界,举师扬威,并匡社稷,则非常之功,于是乎著。其得操首者,封五千户侯,赏钱五千万;部曲偏裨将校诸吏降者,勿有所问;广宣恩信,班扬符赏,布告天下,咸使知圣朝有拘逼之难,如律令”,二十八语。

十一年注引《典论》:(论应作略,详后),“其妻哭于室”,“室”字《全三国文》卷八据《太平御览》四八七作“内”。

九《曹爽传》

“宣王称疾避爽”,注:“初,宣王以爽,魏之肺腑,每推先之。”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十云:“此条不出书名,疑有脱文。”

《夏侯玄传》

时年四十六,注引《魏略》曰:“玄自从西还,不交人事,不畜华妍”,《旁证》卷十据《艺文类聚》五十八引《魏末传》云:“夏侯太初见召还洛阳,绝人道,不畜笔研。”案此“华妍”恐是“笔研”之误。

十《苟彧传》

建安十二年,复增彧邑千户,台二千户,注引《彧别传》曰:“太祖又表曰”:《后汉书》卷一百《荀彧传》(曹)操上书表彧曰云云,较此注为详。又《后汉纪》三十所引,略同。

《荀攸传》

注引《荀氏家传》曰:“衢(攸叔父)子祈,字伯旗。”赵一清《三国志注补》卷十云:“案‘祈’当作‘旂’,晋有乐安孙旂;亦字伯旗,可证也。”

《贾翊传》

评注:“世之论者”,《考证》十云:”此处疑当有书名,或前人姓名,今脱落。”《注补》卷十引陈少章云:“世之论者上,当有书名或前人名氏,今脱略。”

十二《崔琰传》

“琰声姿高畅,眉目疏朗,须长四尺,甚有威重,朝士瞻望,而太祖亦敬惮焉”。《注补》卷十二引:《史通·暗惑》篇云:“《魏志》注《语林》曰:‘匈奴遣使人来朝,太祖令崔琰在座,而已握刀侍立。既而使人问匈奴使者曰:“曹公何如?”对曰:“曹公美则美矣,而侍立者非人臣之相”,太祖乃追杀使者。难曰:昔孟阳卧床,诈称齐后;纪信乘纛,“矫号汉王:或主遘屯蒙,或朝罹兵革,故权以取济,事非获已,如崔琰本无此急,何得以臣代君者哉?且凡称人君,皆慎其举措,况魏武经纶霸业,南面受朝,而使臣居君座,君处臣位,将何以使万国具瞻,百僚佥瞩也!又汉代之于匈奴,其为绥抚勤矣,虽复略以金帛,结以亲姻,犹恐虺毒不悛,狼心易扰,如辄杀其使者,不显罪名,复何以怀四夷于外蕃,建五利于中国?且曹公必以所为过失,惧招物议,故诛彼行人,将以杜兹谤口,而言同纶alt,声遍寰区,欲盖而彰,止益其辱。虽愚暗之主,犹所不为;况英略之君,岂其若是?大刍荛鄙说,间巷谰言,凡如此书,通无击难,而裴引《语林》斯事,编入《魏史》注中,持彼虚词。乱兹实录……故特申掎摭,辨其疑误者焉”,一清案:“世期未尝采此事入注,不审知幾所云何谓也。”

锺翰按,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十二亦引《史通·暗惑》篇,末加案语云:“按此事裴《注》并未采入,不知刘氏所云何谓也”,全同于赵氏,所不同者,梁氏列之于《琰传》太祖令曰:“琰虽见刑而通宾客,门若市人,对宾客虬须直视若有所瞋,遂赐琰死”之下耳。唯二氏不知知幾既首云“《魏志》注引《语林》”,末又云“裴引《语林》斯事,编入《魏史》注中”,则所见陈《史》,其中必有裴氏此注,刘氏所难,固未尝误也。然则《史通》所载,更可作裴氏注文脱漏之一明证,今又以百衲本《三国志》校之,亦未见裴氏引《语林》之语,足见裴氏此注脱漏,南宋时早已如此矣。

十三《王朗传》

注引《王朗集》:王雋,雋字凡三见,百衲本作“alt”,《全三国文》卷二二据《太平御览》二二九作“欈”。

十四《郭嘉传》

注引《魏书》载《太祖表》曰:臣闻褒忠宠贤,又爵及支庶,又故军祭酒,又郭嘉,又发言盈庭,又勋实由嘉,又方将表显,又短命早终,又丧失奇佐。《全三国文》卷一据《艺文类聚》五十一:“宠贤”作“示贤”;支庶下脱“诚贤君殷勤于清良,圣祖敦笃于明勋也”十六字;祭酒下脱“alt阳亭侯颍川”六字;郭嘉下脱“立身著行,称茂乡邦,与臣参事,尽节为国”十六字:“庭”作“廷”;由嘉下脱“臣今日所能免戾,嘉与其功”十一字;表显下脱“使赏足以报效”六字;“短命早终”作“薄命夭殒”,又此句下脱“不终美志”四字;奇佐下脱“昔霍去病蚤死,孝武为之咨嗟;祭遵不究功业,世祖望柩悲恸;仁恩降下,念发五内,今嘉陨命,诚足怜伤”四十字;严氏云:“案《魏志·郭嘉传》载此表云:‘军祭酒郭嘉自从征伐十有一年,每有大谋(一本作大议),临敌制变,臣策未决,嘉辄成之,平定天下,谋助为高;不幸短命,事业未终,追思嘉勋,实不可忘,可增邑八百户,并前千户’,即前表约文,惟多出‘增邑八百户’一句”。

二十一《王粲传》

封列侯注引《魏略》:太子与“吴”质书,及太子又与质书,《全三国文》卷七据《文选》及《艺文类聚》二十六所引两书之首,脱“五月十八日丕白”及“二月三日丕白”,尾则均脱“丕白”二字。又两书字句有互异处,备列于后:第一书:终以博弈,又皦日既匿,又宾从无声,又兹乐难常,又咸以为然,又方今蕤宾纪辰,“博弈”作“六博”,“皦日”作“百日”,“宾从”作“参从”,“兹乐”作“斯乐”,“咸”作“诚”,“辰”作“时”。第二书:痛何可言邪,又行则同与,又何尝须臾相失,又长共相保,又可谓彬彬君子矣,又成一家之业,又斐然有述作意,又才学足以著书,又闲历观诸子之文,又至其五言诗,又古人无以远过也,又伤门人之莫逮也。又行年已长大,又至乃通夕不瞑,又何时复类昔日,又光武言年已三十,在军十年,又吾德虽不及,又年与之齐,又何时易邪,无“何”字,“同”作“连”,“尝”作“曾”,长共上脱“可”字,君子下脱“者”字,“业”作“言”,述作下脱“之”字,才学上脱“其”字,闲下脱“者”字,“至其五言诗”作“其五言诗之善者”,“远过也”,“莫逮也”,均无“也”字,“行年”作“年行”,“夕”作“夜”,何时上脱“志意”二字,三十下有“余”字,“在军十年”作“在兵中十岁”,不及下脱“之”字,齐下脱“矣”字,“邪”作“乎”。

《刘劭传》

注引(缪)袭撰(仲长)统《昌言表》,《全三国文》卷三十八云:“案《后汉书·〔七九〕仲长统传》云:‘东海缪袭常称统才章,足继西京董、贾、刘、扬。’当亦表中语。”严氏之言是也。又此注云:“招致四方游士,多归焉”;又云:“《昌言》凡二十四篇。”证之《统传》,则云:“招致四方游士,士多归附”,及“《昌言》凡三十四篇”云云,可知此注游士之下尚有一“士”字,而“二十四篇”为“三十四篇”之讹。

二十二《卢毓传》

注引《续汉书》:敬遣丞掾,修坟墓,《全三国文》卷二据《艺文类聚》四十作:“今亟敬遣丞掾,修其坟墓,存其子孙。”

二十四《高柔传》

注引《魏名臣奏》载柔上疏,《全三国文》卷二十七云:“案《御览》九注六引《魏名臣奏》,作郎中黄观上疏,疑当时两人连名。”

二十九《方伎·华佗传》

注引文帝《典论》:论郤俭等学,饮寒水中,《全三国文》卷八据连江叶氏本《博物志》七(今本五)作“饮水中寒”。

同上东阿王作《辨道论》,《全三国文》卷八据《博物志》引作陈思王,严氏以为此当是后人所改。论内称文帝为太子,则其时植为临淄侯也,其陈思王《辨道论》云:“世有方士,吾王悉招至之,甘陵有甘始,庐江有左慈,阳城有郤俭,始能行气,俭善辟谷,悉号三百岁人。自王与太子及余之兄弟,咸以为调笑,不全信之。然尝试郤俭辟谷百日,犹与寝处,行步起居,自若也。夫人不食七日则死,而俭乃能如是。左慈修房中之术,差可以终命;然非有志至精,莫能行也。甘始老而少容,自诸术士,咸共归之,王使郤孟节王领诸人。”严氏云:“案《三国志·华佗传》注《艺文类聚》七十八《辨正论》、《广宏明集》,并载此论,合录之,得千二百数十字,尚有佚脱,《典论》未必全载,故但据《博物志》录之。”

三十《东夷夫余传》

注引《魏略》:“昔北方有槀离之国者”,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卷十八据《后汉书》“槀离”作“棠离”,章怀注“棠”或作“槖”,此作“槀”盖“橐”之讹。

《蜀志》

五《诸葛亮传》

注引《亮集》载作木牛流马法,方腹曲头。《全三国文》卷五十九据《太平御览》八九九“曲头”作“小头”,“一脚四足”作“一尾四足”,“载多而行少”句下脱“则否”二字。

七《庞统传》

汝南樊子昭注引蒋济《万机论》,《全三国文》卷三十三据《太平御览》三六七刘晔曰:曰字上有“难”字,“子昭拔”,作“子昭发”,“进能不苟”作“进不苟竞”,“自长幼貌洁”作“自长至幼,容貌完洁”,“非文休敌也”作“为文休之敌也”。

十二《来敏传》

注引《亮集》有教曰:“来敏乱群”,《全三国文》卷五十七据《宋书》〔六二〕·王微传》,微与江湛书,引作“来敏乱群,过于孔文举”,多五字,又此教内有“后主即位”一句。严氏以为后主字不应出亮口,当是后人误改云。

十四《费祎传》

注引《殷基通语祎设甲乙论》,《全三国文》卷六十二,严氏疑有脱文。

《吴志》

二《吴主传》

黄龙元年注引《吴录》载权告天文,《宋书·礼志三》亦载此文,与此注所传微异,如“淫名”作“窃名”,“平世”作“拯世”,“奉辞”作“奉时”,“燎祭”作“柴燎”,末句“永终天禄”作“永绥天极”耳。

四 所引书名及其撰人

裴氏《上三国志注表》有云:“上搜旧闻,傍摭遗逸。”今按之裴氏注记所引诸书名,凡二百四五十种,引据博洽,古罕其匹。无怪乎宋文帝为之赞叹曰:“此为不朽矣!”(见《宋书》卷六十四《裴松之传》)唯检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六,有《裴松之三国志注》一条;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十五,于裴注所引书亦为之列举;二氏所录,均载百四十余种。今人范文澜著《正史考略》,于《三国志裴注》之后,即本之二氏,未尝多增一书也。

钱氏复自注曰:“其与史家无涉者,不在数内。”故其后赵绍祖作《读书偶记》(卷七《三国志》:注所引书名条)从而为之增补,共一百八十余种,并注明“钱有”、“钱无”字样,以示不相袭之意,而以书内所引诸注及前代史与诸子字书等类用以释文义。考旧典者,又四十余种,固可略而不道,概不著录。则知赵氏所增,亦止四十余种耳。

此外钱大昭有《三国志辨疑》三卷,于其自序中,曾列举裴氏注所征引者,无虑百六十余种。且按时代、地理、人物、官制、杂书、文章、别集、家传、别传等类区别,最为得体。兹谨遵其例,分为九类,而以释文义。考旧典者四十余种,附载于后,别为一类,总凡十类,共得二百四五十种。其多出诸家所录者,共约六十余种。不特此也,凡裴氏注所引诸书名及撰人之可考者,亦一一为之证补于每书之下,并注明《三国志》卷数及篇名。苟有异同及疑难处,锺翰稍加案语,不但示不相袭,且可便读者循览焉。

一、汉

华峤《后汉书》《魏志》六《董卓传》 锺翰案《卓传》注引,原作华峤《汉书》,无“后”字,其他裴注所引,多同此者。唯《蜀志》十二《来敏传》注引作华峤《后汉书》,有“后”字。再证之《隋书》三十《经籍志》(以下皆简称《隋志》)云:“《后汉书》十七卷,本九十七卷,今残缺,晋少府卿华峤撰”云云,以有“后”字为是。

谢承《后汉书》同上一《武帝纪》 锺翰案《魏志》六《董卓、袁绍传》,及《吴志》九《周瑜传》,十二《陆绩传》注引均同此。唯《卓传》注又引作谢承《汉书》,脱“后”字。其他裴注引脱“后”字者,亦复不少,予检《吴志》五《妃嫔·吴主权谢夫人传》注云:〔谢〕“其子承撰《后汉书》。”固可证也。

司马彪《续汉书》同上一《武帝纪》 锺翰案《隋志》:“《续汉书》八十三卷,晋秘书监司马彪撰”亦可证也。

《司马彪序传》同上 锺翰案钱大昕氏未著录,故赵绍祖氏以为即《续汉书》之一篇,唯赵翼氏以《载略》与《序传》,并列于《续汉书》、《九州春秋》之后,则《序传》与《续汉书》为两书而非一书明甚。今裴注既云《司马彪序传》,似为一书,苟果为《续汉书》中之一篇,依《武纪注》引《续汉书·郡国志》之例,应作《续汉书序传》也。

张璠《后汉纪》同上 锺翰案《武纪》注引作张璠《汉纪》,无“后”字。此外裴注所引同此者甚多。予检卷四《高贵乡公纪》注云:“案张璠、虞溥、郭颁,皆首之令史……璠撰《后汉纪》”云云,则以有“后”字为是。又卷六《董卓传》注引作张璠《汉记》者,“记”为“纪”字之讹,又脱一“后”字。

袁宏《后汉纪》同上二《文帝纪》 锺翰案《武纪》注引,原作《汉纪》,无“后”字,《隋志》:“《后汉纪》三十卷,袁彦伯(宏字)撰”云云,似以有“后”字为是。

刘艾《汉灵帝纪》同上一《武帝纪》 锺翰案《武纪》注引无“汉”字,裴注多同,兹据《蜀志》一《刘焉传》注引补之。

刘艾《献帝纪》同上 锺翰案裴注引《献帝纪》,未著撰人,唯《隋志》:“《灵献二帝纪》三卷,汉侍中刘艾撰”云云,知亦为艾撰无疑。

alt《汉献帝春秋》同上 锺翰案裴注引《献帝春秋》,多无“汉”字,且不著撰人。唯《蜀志》一《刘璋传》注引有“汉”字,故今补之于此。而《魏志》卷十《荀彧传》注引《献帝春秋》之后,裴氏加案语云:“凡诸云云(指《献帝春秋》)皆出自鄙俚……袁alt虚罔之类,此最为甚邪?”云云,知《献帝春秋》为alt撰无疑。《隋志》云:“《献帝春秋》十卷。袁alt撰。”亦可证也。锺翰又案:alt一作晔,如《吴志》十二《陆瑁传》广陵袁迪下注云:“迪孙晔字思光,作《献帝春秋》。”

乐资《山阳公载记》同上 锺翰案《武纪》注引,不著撰人,裴注名同。兹据卷六《袁绍传》注引以补之,《隋志》:“《山阳公载记》十卷,乐资撰”云云,亦可证也。

孔衍《汉魏春秋》同上 锺翰案卷二十《楚王彪传》及《蜀志》一《刘璋传》注引,均同。此外裴注所引,多不著撰人。《隋志》:“《汉魏春秋》九卷,孔舒元撰。”舒元即衍也。又孔衍有《魏尚书》八卷,裴注未引。

习凿齿《汉晋春秋》同上 锺翰案《蜀志》三《后主传》注引有《汉书春秋》,赵一清《三国志注补》卷三十三,以为“书”字讹,当改“晋”字是也。《隋志》:“《汉晋春秋》四十七卷,晋荥阳太守习凿齿撰”,又可证也。

《汉献帝起居注》同上 锺翰案《武纪》注引无“汉”字,裴注多同,今据《吴志》一《孙坚传》注引以补之。

《献帝传》同上

《旧事》同上卷二十二《卫臻传》。

二、蜀

谯周《蜀本纪》《蜀志》二《先主传》 锺翰案《先主传》注引,不著撰人。兹据卷八《秦宓传》注引以补之。

王隐《蜀纪》《魏志》十八《庞德传》

孙盛《蜀世谱》《蜀志》四《先主穆皇后传》

杨戬《汉季辅臣赞》同上卷一《刘焉传》 锺翰案《焉传》注引无“汉季”二字,今据《蜀志》十五《杨戬本传》承祚所引以补之。

三、魏

王沈《魏书》《魏书》一《武帝纪》 锺翰案《隋志》:“《魏书》四十八卷,晋司空王沈撰”,亦可证也。

吴人《曹瞒传》同上 锺翰案《武纪》云:“吴人作”,不著其姓名,其书亦不传。

郭颁《魏晋世语》同上 锺翰案《武纪》注引,作《郭班世语》,颁与班音同,《世语》当是《魏晋世语》之简称。卷三《明帝纪》、卷四《齐王芳纪》注引,均同于此。赵绍祖引《隋志》,作《魏晋世语》,其实卷四《高贵乡公髦纪》注云:“案张璠、虞溥、郭颁,皆晋之令史……颁撰《魏晋世语》”云云,裴氏已自言之矣。

孙盛《魏氏春秋》同上 锺翰案《隋志》:“《魏氏春秋》二十卷,孙盛撰”,可证也。

孙盛《魏世谱》同上卷四《齐王芳纪》

孙盛《魏世籍》同上

鱼豢《魏略》同上卷一《武帝纪》 锺翰案卷十五《贾逵传》注云:“《魏略列传》,以逵及李孚、杨沛三人为一卷。”又卷二十三《裴潜传》注云:“《魏略列传》以徐福、严干、李义、张既、游楚、梁习、赵俨、韩宣、黄朗十人共卷。”此《魏略列传》以人为篇名之可考者。此外各篇特立专名者,尤屡见不一见,如:《游说传》,见卷四《高贵乡公纪》注;《纯固传》,见卷十一《王脩传》注,且云:“《魏略·纯固传》以脂习、王脩、庞淆、文聘、成公英、郭宪、单固七人为一传”,是《纯固传》有七人也;《儒宗传》,见卷十三《王肃传》注,且云:“《魏略》以(董)遇及贾洪、邯郸淳、薛夏、隗禧、苏林、乐详等七人为儒宗”,是《儒宗传》亦有七人也;《苛吏传》,见卷十五《梁习传》注;《勇侠传》,见卷十八《阎温传》注,且云:“《魏略·勇侠传》载孙宾硕、祝公道、杨阿芳、鲍出等四人,宾硕虽汉人,而鱼豢编之《魏书》(疑是略字)”云云,此则不但知《勇侠传》有四人,且可证《魏略》为鱼豢撰也;《清介传》,见卷二十三《常林传》注,且云:“《魏略》以林及吉茂沐并时苗四人为《清介传》”,是《清介传》亦有四人也;《西戎传》,见卷三十《东夷传》注,唯注云:“《魏略》曰《西戎传》曰”云云,上“曰”字疑衍;又《吴志》二《孙权传》注引“魏启曰”云云,“启”亦疑作“略”,均见殿本考证。

鱼豢《典略》同上 锺翰案《武纪》注引,不著撰人,而卷七《张邈传》及卷二十一《王粲传》注引,均作《鱼氏典略》,未著其名。唯《粲传繁钦》下注引《典略》曰,钦字休伯云云,又同传《路粹》下注亦引《典略》曰:“粹字文蔚”云云,最后引鱼豢曰:“今览王[粲],繁[钦]、阮[禹]、陈[琳]、路[粹],诸人”云云,则知《典略》为鱼豢所撰无疑。且王、繁、阮、陈、路诸人共卷,其体例适与《魏略列传》正同,故钱、赵诸家以为《典略》即是《魏略》,或本乎此。

阴澹《魏纪》同上卷十九《陈思王植传》,锺翰案《隋志》:“《魏纪》十二卷,左将军阴澹撰”,可证也。

《毌丘俭志纪》同上卷三《明帝纪》

《魏武故事》同上卷一《武帝纪》

《魏名臣奏》同上卷三《明帝纪》(www.daowen.com)

《魏郊祀奏》同上卷二(文帝纪》

《魏台访义》《蜀志》一《刘璋传》 锺翰案《璋传》原注云:“魏台访物故之义”,今依赵绍祖所录,改作此名。

四、吴

张勃《吴录》(蜀志》七《庞统传》 锺翰案《吴志》三《嗣主传》注引《实录》云:“诸葛恪有迁都意”云云,钱仪吉《三国志证闻》卷下以“实录”应改作“吴录”,是也。

胡冲《吴历》《魏志》二《文帝纪》

韦曜《吴书》同上卷一《武帝纪》 锺翰案“曜”一作“昭”,《吴志》二十《韦曜传》注云:“曜本名昭,史为晋讳,改之。”可证也。

环济《吴纪》《吴志》八《张纮传》 锺翰案《纮传》注引本作环氏《吴纪》,钱大昭《三国志辨疑序》引作“环济”,今从之。

《吴志》《魏志》一《武帝纪) 锺翰案《武纪》兖州刺史刘岱下注云:“岱,刘繇之兄,事见《吴志》,又卷八《许靖传》张子云下注云:“子云名津,南阳人,为交州刺史,见《吴志》”云云,承祚之史,今均不见此二事,则知此《吴志》当别为一书也明矣。

《二朝录》《吴志》卷六《宗室孙匡传》

孙权《赤乌十年诏》同上卷三《嗣主孙亮传》

五、晋

王隐《晋书》《魏志》一《武帝纪》

虞预《晋书》同上卷二十一《王粲传》

干宝《晋纪》同上卷三《明帝纪》 锺翰案卷九《曹爽传》注引作干宝《晋记》者,误。

干宝《晋书》同上卷九《曹爽传》 锺翰案卷四《高贵乡公髦纪》注云:“干宝、孙盛等,多采其言,以为《晋书》。”则干宝著《晋纪》外,尚有《晋书》在也。

习凿齿《晋阳秋》同上

孙盛《晋阳秋》同上卷八《公孙度传》 锺翰案裴注引《晋阳秋》,多未著其撰人,不知果为习氏抑为孙氏,其可考者,如卷二十一《王粲传》注引《魏氏春秋》与《晋阳秋》之后,裴氏有案语云:“此二书皆孙盛所述”,则知为孙氏之书,他皆仿此。

陆机《晋惠帝起居注》同上《张燕传》 锺翰案卷二十三《裴潜传》注引无“晋”字,为小异耳。

李轨《晋泰始起居注》《蜀志》五《诸葛亮传》 锺翰案《亮传》,不著撰人,兹据钱大昭《辨疑·序》补之。

傅畅《晋诸公赞》《魏志》四《高贵乡公髦纪》

《晋武帝太始元年诏》同上卷九《夏侯玄传》

傅畅《晋公卿礼秩故事》同上卷二十一《傅嘏传》 锺翰案赵绍祖引《隋志》:以为傅畅所撰,其实《嘏传》注云:“[嘏孙]畅字世道,秘书丞,没在胡中。著《晋诸公赞》及《晋公卿礼秩故事》。”然则裴氏已自言之矣。

六、地理

司马彪《九州春秋》《魏志》一《武帝纪》

荀淖《九州记》同上卷十一《袁涣传》

荀淖《冀州记》同上卷九《夏侯玄传》

荀淖《兖州记》同上卷二十八《钟会传》

虞豫《会稽典录》《吴志》一《孙坚传》 锺翰案《坚传》注引,不著撰人。兹据《隋志》:“《会稽典录》二十四卷,虞豫撰”云云,以补之。

赵岐《三辅决录》《魏志》三《明帝纪》

挚虞《三辅决录注》同上卷一《武帝纪》 锺翰案以上二书,裴注皆未著撰人,兹据《隋志》:“《三辅决录》七卷,汉太仆赵岐撰,挚虞注”云云,以补之。

常璩《华阳国志》《蜀志》二《先主传》

王范《交广二州春秋》《吴志》一《孙策传》

王隐《交广记》同上卷十五《吕岱传》

左思《蜀都赋》《蜀志》八《秦宓传》

左思《魏都赋》《魏志》十一《管宁传》

庾阐《扬都赋注》《吴志》二《孙权传》

《晋太康三年地记》《魏志》二十二《陈群传》 锺翰案《吴志》三《嗣主孙皓传》注引,上无“晋”字,为小异耳。

习凿齿《襄阳记》《蜀志》五《诸葛亮传》 锺翰案《亮传》注引,不著撰人,唯卷九《董允传》注引“《襄阳记》曰”云云,裴氏加案语云:“臣松之案《汉晋春秋》亦载此语,不云董恢所教,辞亦小异。此二书俱出习氏而不同若此”云云。今既知《汉晋春秋》为习凿齿所撰,故知《襄阳记》亦为习氏所撰无疑。

《河图括地象》同上卷八《秦宓传》

七、人物

皇甫谧《帝王世纪》《蜀志》八《秦宓传》 锺翰案《宓传》注引,不著撰人,《吴志》一《孙坚传》注引“皇甫世纪”,当即谓此。又《隋志》“《帝王世纪》十卷,皇甫谧撰。起三皇,至汉魏”云云,亦可证也。

皇甫谧《高士传》《魏志》十一《管宁传》

皇甫谧《逸士传》同上卷一《武帝纪》

皇甫谧《列女传》同上卷九《曹爽传》 锺翰案列字《爽传》注引作“烈”,误也。唯卷二十五《杨阜传》注引作“列”,是也

魏文帝《列异传》同上卷十三《华歆传》

王粲《英雄记》同上卷一《武帝纪》 锺翰案以上二书,裴注未著撰人。兹据钱大昭《辨疑》序以补之。

张隐《文士传》同上卷九《曹休传》

张衡《文士传》同上卷十《荀彧传》

张骘《文士传》同上卷二十一《王粲传》 锺翰案钱大昕《考异》卷十五云:“隐一作骘,一作衡。”今《隋志》作“隐”。故赵绍祖本之,而不言衡。今检《粲传》注引《文士传》裴氏有案语云:“臣松之案:(中略)以此知张骘假伪之辞,而不觉其虚之自露也,凡骘虚伪妄作,不可覆疏,如此类者不可胜纪”云云,据此知《粲传》注中所引《文士传》为张骘所撰也。

葛洪《神仙传》《蜀志》五《诸葛亮传》

周裴《汝南先贤传》《魏志》二十三《和洽传》

张方《楚图先贤传》同上卷四《高贵乡公髦纪》 锺翰案以上二书,裴注均不著其撰人。兹据钱大昭《辨疑序》以补之。

陈寿《益部耆旧传》《蜀志》一《刘焉传》

陈术《益都耆旧杂记》同上 锺翰案《焉传》,不著撰人。兹据钱大昕说以补之。

苏林《陈留耆旧传》《魏志》二十四《高柔传》 锺翰案《柔传》,无撰人。兹据钱大昭序以补之。

虞溥《江表传》同上卷一《武帝纪》 锺翰案《武纪》注引,无撰人。唯卷四《高贵乡公髦纪》裴氏自注有云:“案张璠、虞溥、郭颁,皆晋之令史。(中略)溥著《江表传》”云云。可证也。

《零陵先贤传》同上卷六《刘表传》

《先贤行状》同上卷一《武帝纪》

《汉末名士传》同上卷六《袁绍传》

《魏末传》同上卷三《明帝纪》

八、官制

应劭《汉官仪》(见后)

《尚书仆射山涛启事》《魏志》十六《苏则传》 锺翰案《则传》注引,无“尚书仆射”四字。兹据《蜀志》五《诸葛亮传》注引以补之,但宋人洪迈《容斋四笔》卷十有《山公启事》一条。洪氏据《晋书·山涛本传》,以为“涛所奏甄拔人物,各为题目,时称‘山公启事’。洪氏复引一法帖以见其式。其帖云:“侍中尚书仆射,奉车都尉新沓伯,臣涛言:‘臣近启崔谅、史曜、陈准,可补吏部郎,诏书可尔,此三人皆众所称,谅尤质正少华,可以崇教,虽大化未可仓卒,而风尚所劝,为益者多。臣以为宜先用谅,谨随事以闻’”云云!此《山公启事》之可考者。

《百官志》同上卷十二《司马芝传》

《百官名》同上卷十九《任城威王彰传》

《百官名志》同上卷十五《司马朗传》

《晋百官名》同上卷十六《苏则传》

《武帝百官名》同上卷十七《臧霸传》

《咸熙元年百官名》同上卷十八《钟会传》 锺翰案以上六书,疑即一书异名,赵绍祖引《翰志》有《晋百官名》三十卷,以为证,是也。惜赵氏语焉不详,今为补证其说如次:一则《百官志》为《百官名志》之简称,如《芝传》注引《百官志》,其文不见司马彪《续汉书志》,而所引之适与《百官名志》之体裁同,可证一也;再则《百官名》当即为《百官名志》或《晋百官名》之简称,如《彰传》及《会传》注均引《百官名》,三书所载官名,均是晋制,可证二也;三则《晋百官名》为《武帝百官名》,及《咸熙元年百官名》之统称,如《霸传》注云:“霸一子舜,字太伯,晋散骑常侍,见《武帝百官名》。此《百官名》不知谁所撰也。皆有题目”云云。据此,知《武帝百官名》既可简称《百官名》,则《咸熙元年百官名》,亦自同此例。又《则传》云:“[则弟]愉,咸熙中为尚书”,而裴氏《注》云:“愉字休豫,历位太常,光禄大夫,见《晋百官名》”,则知《晋百官名》之范围,已叙至惠帝咸熙中。然则《霸传》注云“皆有题目”,是同一书而标题不同者多矣。故标“武帝”,标“咸熙元年”,限断既殊,则题目亦异,可证三也。

《晋百官表》《蜀志》卷五《诸葛亮传》

《褒赏令》《魏志》卷一《武帝纪》

《祠令》同上

《公令》同上 锺翰案《武纪》注引《魏书》载公令,凡两见。又卷二《文帝纪》注引《魏略》载王自手笔令,曰公曰王者,皆武帝也。予又检《武纪》注引《魏书》载《庚申令》,及《十月乙亥令》,《魏武故事》载公十二月《己亥令》,《文纪》注引《魏书》载《庚戌令》、《丙戌令》、《丁亥令》等,如此类者,不可胜记。是则知魏武之令以日名也。

应劭《汉官仪》《吴志》一《孙坚传》 锺翰案《坚传》注有“应氏汉宫”一语,据赵一清《三国志注补》卷四十六云,“宫乃官之误”。此引《隋志》“《汉官仪》十卷,应劭撰”,以为证赵说,是也。

九、杂书

顾恺之《启蒙注》《魏志》三《明帝纪》

晋武帝《中经簿》同上卷十三《王肃传》

荀彧《晋中经簿》同上

张俨《默记》《蜀志》五《诸葛亮传》

张华《博物志》《魏志》一《武帝纪》

东方朔《神异记》同上卷四《齐王芳纪》

杨孚《异物志》同上

干宝《搜神记》同上卷二《文帝纪》

傅休《奕傅子》《吴志》一《孙策传》

葛洪《抱朴子》同上卷三《嗣主孙休传》

袁准《袁子》《魏志》二十八《邓艾传》 锺翰案《艾传》注引,不著撰人。今检《蜀志》五《诸葛亮传》注引《袁子》,裴氏案语有“袁孝尼著文立论”之句,孝尼即准字也。

刘向《说苑》同上卷十九《陈思王植传》

刘向《新序》同上卷二十一《刘廙传》

卫恒《四体书势序》同上卷一《武帝纪》

殷基《通语》《蜀志》十四《费祎传》 锺翰案《吴志》七《颜邵传》:“[云阳殷]礼零陵太守”下,注云:“礼子基,作《通语》”,即可证也。

陆氏《异林》《魏志》十三《钟繇传》

应璩《书林》同上卷二十五《高堂隆传》

虞喜《志林》《吴志》一《孙坚传》 锺翰案《隋志》:“《志林新书》三十卷,梁有;《广陵》二十四卷,又《后陵》十卷,虞喜撰。”则此《志林》当指《志林新书》而言。

司马彪《载略》《魏志》六《刘表传》

应劭《风俗通》《吴志》七《张昭传》

蔡邕《明堂记》《魏志》四《高贵乡公髦纪》

徐众《三国评》同上卷七《臧洪传》 锺翰案十四《程昱传》,及《蜀志》十三《黄权传》,《吴志》十五《全琮传》注引,均作《徐众评》,自是《三国评》之简称耳。

《孙绰评》《蜀志》十二《谯周传》

蒋济《万机论》同上卷七《庞统传》 锺翰案卷八《许靖传》评,亦引《万机论》,承祚评中有“蒋济以为‘大较廊庙器’”一语。证之裴注所引《万机论》云:“许子将曰‘许文休[靖字]者,大较廊庙器也”云云,可知也。

孙盛《异同评》《魏志》一《武帝纪》 锺翰案《武纪》注引,作《孙盛评》,自是《异同评》之简称。

孙盛《异同杂语》同上 锺翰案卷九《夏侯玄传》注引,又作《孙盛杂语》,亦是《异同杂语》之简称。

孙盛《杂记》同上 锺翰案此云《杂记》,不知即《杂语》之误,抑为《异同记》之别称否?

孙盛《异同记》《吴志》十一《朱然传》

魏文帝《典论》《魏志》一《武帝纪》 锺翰案裴注所引《典沦》,多不著撰人。唯《武纪》及卷二十九《方伎·华佗传》注引及之。然亦有误引者,如卷六《袁绍传》“上洛都尉捕斩”之下,注引《典论》,乃《典略》之误,非文帝《典论》也。见殿本《考证》。

挚虞《决疑要注》同上卷二十一《王粲传》

王昶《家诫》同上卷一《武帝纪》

曹翕《解寒食散方》同上卷二十《东平灵王徽传》

皇甫谧《解寒食散方》同上

缪袭《昌言表》同上卷二十一《刘劭传》

东阿王《辨道论》同上卷二十九《方伎·华佗传》

傅玄《马钧序》同上《杜夔传》

郭冲《五事》《蜀志》五《诸葛亮传》 锺翰案《亮传》注引《蜀记》有云:金城郭冲“条亮《五事》隐没不闻于世者”云云,兹始以《五事》名之。

《瑞应图》《吴志》二《吴主孙权传》

陆机《辨亡论》同上卷三《嗣主孙皓传》

十、文章

挚虞《文章志》《魏志》六《刘表传》

荀勖《文章叙录》同上卷二十一《王粲传》

应璩《百一诗》同上卷二《文帝纪》

陆机《大墓赋》同上

夏侯湛《[鲁]芝铭》同上卷九《曹爽传》

潘勖《[荀]彧碑文》同上卷十《荀彧传》

《曹腾碑文》同上卷十四《蒋济传》

陈思王《武帝诔》同上

孔融《与[韦]端书》同上卷十《荀彧传》

《王彪之与殷浩书》同上卷二十一《王粲传》

文钦《与郭淮书》同上卷二十八《毋丘俭传》

《毋丘俭文钦等表》同上

文钦《降吴表》同上

十一、别集

《孔融集》《魏志》十《荀彧传》

《郑玄集》《蜀志》八《糜竺传》

《曹公[操]集》同上

《高贵乡公[髦]集》《魏志》四《高贵乡公髦纪》

《陈思王[植]集》

《嵇康集》同上卷二十一《王粲传》

《金谷集》同上卷十六《苏则传》

曹嘉《遗石崇诗》同上卷二十《楚王彪传》

石崇《答曹嘉诗》同上 锺翰案二诗,赵、钱诸家未见著录,疑即《金谷集》中之两篇,故今附录于此,而赵绍祖只载《嘉遗崇诗》,不及《崇遗嘉诗》,其实《彪传》注引两诗俱载,其嘉以诗遗崇曰:“文武应时用,兼才在明哲,嗟嗟我石生,为国之俊杰!入侍于皇阙,出则登九列,威检肃青徐,风发宣吴裔。畴昔谬同位,情至过鲁卫,分离逾十载,思远心增结,愿子鉴斯诚,寒暑不逾契。”崇谷曰:“昔常接羽仪,俱游青云中,敦道训胄子,儒化涣以融,同声无异响,故使恩爱隆,岂推敦初好,欵分在令终,孔不陋九夷,老氏适西戎,逍遥沧海隅,可以保王躬,世事非所务,周公不足梦,玄寂令神王,是以守至冲”。据此,知嘉有遗,崇亦有答。一遗一答,二人之诗固俱在也。

《潘岳集》《魏志》二十六《田豫传》

《诸葛亮集》《蜀志》三《后主传》 锺翰案卷五《亮传》注引,作《亮集》,自是简称,实则承祚表上《亮集》及《亮本传》,均作《诸葛氏集》也。

《姚信集》《吴志》十二《陆绩传》

《王朗集》《魏志》十三《王朗传》

《傅咸集》同上卷二十二《卫臻传》

《张超集》同上

十二、家传

魏武《曹氏家传》《魏志》十四《蒋济传》

《王朗家传》同上卷十三《王朗传》

《傅畅家记》同上卷十二《孟光传》

《荀氏家传》同上卷十《荀彧传》

《庐江何氏家传》同上卷二十一《刘劭传》

《会稽邵氏家传》《吴志》三《嗣主孙皓传》

《杜氏新书》《魏志》十六《杜畿传》

《田涛行状》同上卷二十一《王粲传》

《袁氏世纪》同上卷十一《袁涣传》

《裴氏家记》同上卷十二《孟光传》

《陆氏世颂》《吴志》十三《陆逊传》

《陆氏祠堂像赞》同上

十三、谱牒

华峤《谱叙》《魏志》十三《华歆传》

《孙氏谱》同上卷十四《刘放传》

《嵇氏谱》同上卷二十《沛穆王林传》

《刘氏谱》同上卷上二十一《刘廙传》

《王氏谱》同上卷二十四《崔林传》

《诸葛氏谱》《蜀志》五《诸葛亮传》

《庾氏谱》《魏志》十一《管宁传》

《阮氏谱》同上卷十六《杜畿传》

《孔氏谱》同上《仓慈传》

《陈氏谱》同上卷二十二《陈泰传》

《郭氏谱》同上卷二十六《郭淮传》

《崔氏谱》《蜀志》五《诸葛亮传》

《胡氏谱》《魏志》二十七《胡质传》

十四、别传

《济北王志别传》《魏志》十九《陈思王植传》

《郑玄别传》同上卷四《高贵乡公纪》

《郭林宗传》同上卷二十二《卫臻传》

《荀彧别传》同上卷十《荀彧传》

何劭《荀粲传》同上

《平原祢衡传》同上

《邴原别传》同上卷十一《邴原传》

《吴质别传》同上卷二十一《王粲传》

《刘廙别传》同上《刘廙传》

《任嘏别传》同上卷二十七《王昶传》

《孙资别传》同上卷十四《刘放传》

何劭《王弼传》同上《刘晔传》 锺翰案《晔传》注引,不著撰人,唯检卷二十八《钟会传》注云:“弼字辅嗣,何劭为其传曰”云云,是知《王弼传》为何劭撰也。

嵇喜《嵇康别传》同上卷二十一《王粲传》 锺翰案《粲传》注引《嵇氏谱》有“(康兄)喜为《康传》”一语,末则复引《康别传》云云,故知《康别传》为嵇喜所撰也。

《华佗别传》同上卷二十九《方伎·华佗传》

管辰《管辂别传》同上《管辂传》 锺翰案《辂传》注引《辂别传》,裴氏有案语云“[辂弟]辰撰《辂传》云云,是知《辂别传》为辰撰也。

《赵云别传》《蜀志》六《赵云传》

《费袆别传》同上卷十四《费祎传》

《虞翻别传》《吴志》十二《虞翻传》

《诸葛恪别传》同上卷十九《诸葛恪传》

《荀勖别传》《魏志》十《荀彧传》

《程晓别传》同上卷十四《程昱传》

《潘岳别传》同上卷二十一《卫alt传》

《潘尼别传》同上

陆机《顾谭传》《吴志》七《顾谭传》

《卢谌别传》《魏志》二十二《卢毓传》

《钟会母张夫人传》同上卷二十八《钟会传》

陆机《陆逊铭》《吴志》十三《陆逊传》

《陆机别传》同上《陆抗传》

《陆云别传》同上

夏侯湛《辛毗传》《魏志》二十五《辛毗传》

附 录

《易》《魏志》三《明帝记》

《尚书》同上 锺翰案裴注引《尚书》,有篇名可考者如:《盘庚》、《洪范》,及《文侯之命》,均见《武纪》。《君奭》及《顾命》,均见卷十《管宁传》,《禹贡》见《吴志》卷一《吴主传》。

《今文尚书》同上卷十一《管宁传》

马融《注尚书》《吴志》一《吴主传》

《诗》《魏志》一《武帝记》

《周礼》《吴志》八《张纮传》 锺翰案《纮传》注云,《周礼·太宰职》,尚引及篇名。

《礼记》《魏志》三《明帝记》 锺翰案《吴志》一《吴主传》注引《礼记·曾子问》,亦引及篇名。

郑玄注《乐记》同上卷四《高贵乡公纪》

《礼论》《吴志》十四《孙奋传》

《春秋传》《魏志》二十四《韩暨传》

《公羊传》同上卷一《武帝纪》

《左氏传》同上

《论语》《蜀志》八《秦宓传》

何晏《论语集解》《魏志》十三《王肃传》

《孟子》同上卷二十四《韩暨传》

《国语》同上卷一《武帝纪》

韦昭《国语注》同上卷十六《杜畿传》

《战国策》同上卷二十一《刘廙传》

《鲁连与燕将书》同上卷十九《陈思王植传》

《吕氏春秋》同上卷二《文帝纪》

《管子》同上

《孙子兵法》同上卷二十七《王昶传》

《越绝书》《蜀志》十二《郤正传》

《淮南子》同上

桓谭《新论》同上

扬雄《方言》同上卷十《彭羕传》

刘向《七略》同上卷八《秦宓传》

王褒《圣主得贤臣颂》同上卷十二《郤正传》

《说文》《魏志》六《袁绍传》

《史记》同上卷二十八《钟会传》

《汉书》同上卷二《文帝纪》 锺翰案裴注引《班书》,多标出篇名,其可考者,如:《文纪》,见卷二十三《和洽传》注;《张汤传》,见卷二十一《傅嘏传》注;《霍光传》,见《蜀志》八《许靖传》注;《礼乐志》,见《蜀志》十五《邓芝传》注《食货志》,见《魏志》二十三《和洽传》注;《地理志》,见《魏志》二十二《陈群传》注,及《蜀志》五《诸葛亮传》注等。

应劭《汉书注》同上

苏林《汉书音义》《蜀志》十《李严传》

(原载《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5卷下,19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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