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陈寿修史:后汉书、三国志研究成果

陈寿修史:后汉书、三国志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陈寿修史“多所回护”说辨析徐大英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六中说:“陈寿作《魏本纪》,多所回护”,并认为“自《三国志·魏纪》创为回护之法,历代本纪遂皆奉以为式”。笔者以为事实并非如此,学术界似有必要对此问题重新进行一番审订,以便于深入研究陈寿的修史态度及书法原则。因此笔者认为陈寿《三国志·魏书·武帝纪》的记载符合历史史实,是据事直书的写法,并非似《札记》所云的对魏“多所回护”。

陈寿修史:后汉书、三国志研究成果

陈寿修史“多所回护”说辨析

徐大英

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六中说:“陈寿作《魏本纪》,多所回护”,并认为“自《三国志·魏纪》创为回护之法,历代本纪遂皆奉以为式”。赵氏的这一观点产生后,对史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诚然赵氏对陈寿的所谓回护法,也做了客观的历史的分析,认为“寿修书在晋时,故于魏、晋革易之处,不得不多所回护。而魏之承汉,与晋之承魏,一也,既欲为晋回护,不得不先为魏回护。”《三国志》真的充满了回护、曲笔吗?笔者以为事实并非如此,学术界似有必要对此问题重新进行一番审订,以便于深入研究陈寿的修史态度及书法原则。下面就《札记》中列举的《三国志》的一些曲笔回护问题做一初步辨析考证。

一 关于曹操在汉末的任职之事。

《三国志》与《汉书》均有记载,但书法原则却大相径庭,为了做一比较,现将二书的有关记载按时间先后摘录于下:

1.建安元年:《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载:“天子假太祖节钺,录尚书事”;又“天子拜公司空,行车骑将军”。《后汉书·献帝纪》载:“曹操自领司隶校尉,录尚书事”;又“曹操自为司空,行车骑将军”。

2.建安九年:《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载:“天子以公领冀州牧。”《后汉书·献帝纪》载:“(曹操)自领冀州牧。”

3.建安十三年:《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载:“汉罢三公,置丞相、御史大夫。夏六月,以公为丞相。”《后汉书·献帝纪》载:“曹操自为丞相。”

4.建安十八年:《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载:“五月丙申,天子使御史大夫郗虑持节策命公为魏公。”《后汉书·献帝纪》载:“曹操自立为魏公。”

5.建安二十一年:《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载:“天子进公爵为魏王。”《后汉书·献帝纪》载:“曹操自进号魏王。”

以上史料表明,《三国志》与《后汉书》记载曹操任职之事的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称谓,陈书称曹操为公,范书直书曹操。二是授职的主体,陈书全部记为天子诏封任命;范书一律载为曹操“自领”或者“自立”。对二书称谓的不同似乎不难理解,因陈寿生活于蜀汉魏晋(233—297)时期,修《三国志》即是写当代史,因此沿用当时的习惯称呼称曹操为公也可理解。范晔生活于东晋刘宋(398—446)时期,晚陈寿一百余年,修《后汉书》已事隔两朝,因此直书曹操之名也理所当然。

关键问题在于第二点,即对曹操任职用语的区别,究竟是汉天子诏命,还是曹操自领?尽管仅数字之差,却反映了二书作者迥然不同的书法原则和褒贬态度。对二书的书法差异,《札记》作者通过比较后得出结论,认为范晔的“《献帝纪》犹有《春秋》遗法”,其书法为“史家正法”;而“《三国志·魏纪》创为回护之法”,于魏“多所回护”(《廿二史札记·〈后汉书〉、〈三国志〉书法不同处》)。对赵翼的这种评论,笔者不能轻表赞同,究竟陈书与范书哪种记载更客观准确,更符合历史史实呢?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一番具体考辨。

对上面摘录的曹操任职之史事,笔者遍查《资治通鉴》的有关记载,均采用《三国志》之说,即为天子任命,只是将“公”的称谓改为曹操。此外,裴松之的《三国志注》也增补了许多天子策命曹操的诏书及曹操的答谢书等具体史料。例如:

《资治通鉴·汉纪·献帝》建安元年记载:汉献帝都许后,“以操为大将军,封武平侯”,后又“以绍为太尉,封邺侯。绍耻班在曹操下……表辞不受。操惧,请以大将军让绍。”这段史料说明二点:其一,曹操大将军、武平侯之职由献帝任命策封;其二,曹操此时势力还不及袁绍强大,故对袁心存畏惧,主动让职于绍。可见曹操此时并未能控制朝廷大权,还不可能随心所欲地自命官职。

《资治通鉴·汉纪·献帝纪》建安九年载:“九月,诏以操领冀州牧。”明确指出献帝之诏命。

建安十八年,曹操被封为魏公时,《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全文收录了汉天子策命,其中详细记述了封赏的理由和具体的封赏物,大夸曹操灭黄巾、讨二袁、征乌桓等赫赫战功,故以十郡“封君为魏公”,并重赏九锡。裴注在此处增补了许多史料,引王沈《魏书》记载:曹操“前后三让”九锡之重赏,并收录荀攸等人的劝进书说:“明公独辞赏于上,将使其下怀不自安,上违圣朝欢心,下失冠带至望,忘辅弼之大业,信匹夫之细行,攸等所大惧也”。听了下臣的劝说后,曹操表示只接受魏郡,仍坚持辞让其他九郡。荀攸等人又劝说:“明公久违上指,不即大礼。今既虔奉大命,副顺众望,又欲辞多当少,让九受一,是犹汉朝之赏不行,攸等之请未许也。”经荀攸等辅臣的苦苦劝说,曹操才接受了魏公之封爵、九锡之重赏。此外,裴注又引鱼豢《魏略》收录了曹操对此次封赏的答谢书,书中情真意切地表明心意说:“归情上闻,不蒙听许,严诏切至,诚使臣心俯仰逼迫。伏自惟省,列在大臣,命制王室,身非己有,岂敢自私”,并表示今后将“父子相誓终身,灰躯尽命,报塞厚恩”。

建安二十一年,曹操晋升为魏王,裴注引《献帝传》收载了献帝的诏书原文,并说:“魏王上书三辞,诏三报不许。”

以上史料充分说明曹操的任职确实是由天子诏命晋封,并非自领。因此笔者认为陈寿《三国志·魏书·武帝纪》的记载符合历史史实,是据事直书的写法,并非似《札记》所云的对魏“多所回护”。这点裴松之在《上〈三国志〉注表》中就肯定说:“寿书铨叙可观,事多审正”,此论甚为恰当。而范晔继承《春秋》重褒贬的笔法,“贵义德,抑势利,进处士,黜奸雄”(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六十一),因此《后汉书·献帝纪》在记载曹操事迹时明显反映了作者贬抑曹氏的态度,这是由他的正宗儒学思想决定的。此外,范晔还强调写文章“当以意为主,以文传意。以意为主,则其旨必见;以文传意,则其词不流”(《在狱中与诸甥侄书》)。正是由于范晔过分强调“以文传意”,难免意气用事,容易出现“爱憎出于方寸,与夺由其笔端”(《史通·称谓》)的主观偏见。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了他对曹操任职记载的失实。

二 诛杀伏皇后之事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载:“(建安十九年)十一月,汉皇后伏氏坐昔与父故屯骑校尉完书,云帝以董承被诛怨恨公,辞甚丑恶,发闻,后废黜死,兄弟皆伏法。”

汉献帝时尚书令华歆曾参与诛杀伏皇后之事,但《三国志·魏书·华歆传》不载此事,因此赵翼《札记》则认为“列传也多所讳矣”(《札记》卷六)。笔者以为此说尚可商榷,从上引《武帝纪》记载可得知,伏皇后遭诛杀、灭族之祸,显然是由于得罪曹操而引起,毫无疑问,曹操是此次事件的主谋和指挥者,而当时的参与者御史大夫郗虑、尚书令华歆都是奉命行事的随从。这点从裴注引《曹瞒传》和《资治通鉴》的纪载中就可清楚了解,《资治通鉴·汉纪·献帝》建安十九年载:

董承女为贵人,操诛承,求贵人杀之。帝以贵人有妊,累为请,不能得。伏皇后由是怀惧,乃与父完书,言曹操残逼之状,令密图之,完不敢发。至是,事乃泄,操大怒。十一月,使御史大夫郗虑持节策收皇后玺绶,以尚书令华歆为副,勒兵入宫,收后。后闭户,藏壁中,歆坏户发壁,就牵后出。时帝在外殿,引虑于坐。后被发徒跣、行泣,过诀曰:‘不能复相活邪?’帝曰:‘我亦不知命在何时!’顾谓虑曰:‘郗公,天下宁有是邪!’遂将后下暴室,以幽死;所生二皇子,皆酖杀之,兄弟及宗族死者百余人。

以上记述清楚说明曹操是主谋、指挥者,陈寿将此事记入曹操名下是理所当然的。因陈寿修《三国志》以简洁著称,故不在《华歆传》中重记,以免重复。陈寿既然对曹操都不隐讳,难道还会为一个随从讳饰吗?可见,陈寿并非有意为华歆回护,而是材料取舍编排的结果,就如同不为汉臣御史大夫郗虑(也是此事的参与者)立传的道理一样,这是由其编修原则所决定。

三 汉献帝禅让逊位之事

《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载:“汉帝以众望在魏,乃召群公卿士,告祠高庙。使御史大夫张音持节奉玺绶禅位。”(www.daowen.com)

《札记》卷六认为陈寿的禅位之说是为魏文帝回护。其实并非回护,而是实录。《资治通鉴·魏纪·文帝》黄初元年也记载说:“冬十月,汉帝告祠高庙,使御史大夫张音持节奉玺绶诏册,禅位于魏。王三上书辞让。”

另外,裴注引《献帝传》也全文收载了献帝四下诏书禅位和曹丕三次上书辞谢的具体内容,以及群臣的劝进书。汉献帝当然是因大势已去,“众望在魏”,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作出的禅让选择,但一旦决定后就毫不动摇,这从他四下诏书的行动就可看出其态度的坚决性。尽管这种决定是痛苦的,但也是明智的,避免了历史上争权夺位悲剧的重演。与此同时,汉献帝也为自己的行动找到了冠冕堂皇的历史依据和精神慰藉,那就是效法古圣尧舜禅让之举,留下让贤举能、公而无私的美名永垂青史,其诏书就反复表明了这种心意。裴注引袁宏《后汉纪》载汉献帝诏曰:

朕在位三十有二载,遭天下荡覆,幸赖祖宗之灵,危而复存。然仰瞻天文,俯察民心,炎精之数既终,行运在乎曹氏……夫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故唐尧不私于厥子,而名播于无穷。朕羡而慕焉,今其追踵尧典,禅位于魏王。

以上史料同样表明,陈寿《三国志·魏书·文帝纪》中关于汉献帝禅让的记载是有史料依据的,是符合历史真实的。

四 齐王废除之真相

《札记》卷六云:“齐王(芳)之废,全出于(司马)师,而太后不知也。《魏纪》反载太后之令,极言齐王无道不孝,以见其当废,其诬齐王而党司马氏亦太甚矣。”《三国志》的记载真是完全偏袒司马师吗?不妨看看原文,《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载:

秋九月,大将军司马景王将谋废帝,以闻太后。甲戌,太后令曰:“遣芳归藩于齐,以避皇位。”

裴注在此事中引用了王沈《魏书》和鱼豢《魏略》两种不同的记载,《魏书》记载了齐王与太后母子二人的恶劣关系,并大量列举齐王荒淫无道、目无太后的罪状,以示其当废之意。《魏略》则完全归咎于司马师,详述司马师逼迫太后与废除齐王的经过。从《三国志》的记载可以看出,陈寿综合了《魏书》与《魏略》之说,虽然引用了太后的废除令,但首先就点明了大将军司马景王的“谋废”之意,并“闻太后”,其指使或者逼迫太后之意自然就不言而喻,可想而知了。陈寿因处于晋朝,有些话不便明言直说,故采用画龙点睛的概叙法,巧妙而委婉地写出事情的真相,虽然隐晦,却力求真实,这是陈寿的书法特点之一。读了《三国志》齐王被废一事的原文之后,不难得出司马景王是真正的幕后策划者这一结论,并非如《札记》所说的“党司马氏亦太甚”的评论。

五 高贵乡公曹髦之死

《札记》卷六云:“《魏志》但书高贵乡公卒,年二十,绝不见被弑之迹。”其实陈寿已写了曹髦被杀之事。《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载:

五月己丑,高贵乡公卒,年二十。皇太后令曰:……此儿自知罪重,便图为弑逆……事已觉露,直欲因际会举兵入西宫杀吾,出取大将军。……赖宗庙之灵,(王)沈、(王)业即驰语大将军,得先严警。而此儿便将左右出云龙门,雷战鼓,躬自拔刃,与左右杂卫共入兵陈间,为前锋所害。

太后令的内容清楚记述了高贵乡公曹髦为消灭异己,采取先发制人的做法,首先发起内乱,结果“为前锋所害”的经过。怎能说“绝不见被弑之迹”呢?这是一场宫廷内部争权夺利的流血冲突,从令中可得知曹髦的矛头是指向太后和司马昭。曹髦为了保住帝位,可能更是将矛头指向掌有实权的大将军司马文王,这点正如裴注引习凿齿《汉晋春秋》所云:“帝见威权日去,不胜其忿。……曰:‘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吾不能坐受废辱,今日当与卿等自出讨之。’”至于说到对司马昭野心的披露,陈寿确实有隐讳之笔,未能直接了当地写出曹髦与司马昭之间的尖锐矛盾,而是借太后之令隐隐绰绰地写出二人势不两立的争权斗争,这显然是受时代局限所致。

六 关于曹嵩之死

《札记》卷六云:“寿作《陶谦传》,则专据《世语》,谓嵩为谦所害,故操志在复仇。”指责陈寿将嵩之死记在陶谦头上,并将操复仇作为东征之因的说法是“不暇辨其主名”。也就是说赵翼认为陶谦并未害死曹嵩,因此曹操因复仇而东征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笔者查阅《三国志·魏书·陶谦传》,并未发现“嵩为谦所害”之语,而《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倒载有此事,曰:

太祖父嵩,去官后还谯,董卓之乱,避难琅玡,为陶谦所害,故太祖志在复仇东伐。

关于嵩被杀一事,史书中有三说,一说为谦所害,如《三国志·武帝纪》、《后汉书·曹腾传》;一说为陶谦派兵杀害,如《后汉书·应劭传》、裴注引《世语》;一说为谦部将谋财害命,如裴注引韦曜《吴书》、《后汉书·陶谦传》、《资治通鉴》等。无论曹嵩死于谁手,都与徐州牧陶谦有牵连,这点是肯定的。而且陶谦“素怨操数击之”(《后汉书·应劭传》)。这说明曹操本来就与陶谦有矛盾,再加上杀父之仇,即使嵩是被陶谦部将所杀,而曹操归咎迁怒于其上司徐州牧陶谦也是可能的,进而由复仇直接引起征谦。笔者认为陈寿的记载是有根据的,并非有意为操寻找征讨的理由,开脱东伐的罪责。倘若嵩真是被谦部将谋财害命,与陶谦无关系,要怪则只能怪曹操不辨真相,不明是非罢了,并不是陈寿“不暇辨其主名”。而且我们可以想见,作为“宁我负天下人,毋人负我”(《武帝纪》裴注引孙盛《杂记》语)的曹操来说,将旧恨和杀父之仇一起算在徐州牧陶谦头上是完全可能的,因此陈寿谓“操志在复仇东伐”是可信的。

另外,赵翼在《札记》卷六中说:“《魏文纪》但书甄夫人卒,绝不见暴亡之迹。”但《三国志·魏书·甄皇后传》载:“黄初元年十月,帝践祚。……郭后、李、阴贵人并爱幸,后愈失意,有怨言。帝大怒,二年六月,遣使赐死,葬于邺。”这段记载已详述甄氏之死因,何须在《魏文纪》中重载。

《札记》卷六又说《三国志》中的纪、传记张郃投降曹操的时间不一致,《魏武纪》、《袁绍传》说张郃降操后,袁绍军乃大溃;《张郃传》谓郃因绍军溃后,惧郭图谮而降操。赵翼由此认为“寿以为郃为魏名将,故于其背袁降曹之事,必先著其不得已之故,为之解说也。”

陈寿在纪传中记载张郃降操的时间和因果关系确实不一致,关于这点,《札记》是说对了,至于赵翼分析陈寿在《张郃传》中有意为张郃投降解说的原因,却值得商榷。《三国志·魏书·张郃传》载:

太祖与袁绍相距于官渡,绍遣将淳于琼等督运屯乌巢,太祖自将急击之。郃说绍曰:“曹公兵精,往必破琼等;琼等破,则将军事去矣,宜急引兵救之。”郭图曰:“郃计非也。不如攻其本营,势必还,此为不救而自解也。”……绍但遣轻骑救琼,而以重兵攻太祖营,不能下。太祖果破琼等,绍军溃。图惭,又更谮郃曰:“郃快军败,出言不逊。”郃惧,乃归太祖。

笔者认为问题不在于先降后溃,还是先溃后降,关键应考察其投降的真实原因,陈寿在《张郃传》已清楚记述了郃投降的经过及原因。此外《资治通鉴》也采用此说,认为“郃计画不用,怒而来奔。”可见张郃确实是因忿惧而降。《三国志·张郃传》正是客观地记录了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怎能说陈寿是“以郃为魏名将”而“为之解说”呢?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陈寿修《三国志》是严肃谨慎、客观公允的,并非曲笔太多,回护过甚。历代史家也有评论,裴松之说:“寿书铨叙可观,事多审正,诚游览之苑囿,近世之嘉史。”(《上〈三国志〉注表》)《晋书·陈寿传》称赞:“(寿)善叙事,有良史之才。”钱大昕《三国志辨疑序》曰:“吾所以重承祚者,尤在乎叙事之可信,盖史臣载笔,事久则议论易公,世近则见闻必确。三国介汉晋之间,首尾相涉,垂及百年,两史有违失者,往往赖此书正之。”柴德赓先生认为:“钱氏对陈寿推崇很高,主要因他见闻较确,叙事可信,这是比较客观的看法。”(柴德赓《史籍举要·〈三国志〉》)以上评论甚为中肯。

(原载《史学史研究》1994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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