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与和谐校园建设
随着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大众化教育时代的来临,在高校学生中出现了一个普遍而又不可忽视的学生群体———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据统计,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已经占到在校学生总数的20%,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达到5%~10%。[45]由于人数多、比例高,这些学生已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校园的今天,做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
(一)做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正在围绕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如果将这一任务延伸到学校,那就是建设和谐校园。然而,和谐校园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精诚合作和共同努力,需要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与紧密配合。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校园稳定的重要工作。如果认为没有校园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那么,没有资助工作的和谐,也就没有学校的和谐。因此,做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方面,具有积极的现实价值。
1.做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新教育方针的积极体现,是和谐校园、和谐社会本质的体现
新世纪,党提出了新的教育方针,即“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第一次把“为人民服务”纳入教育方针,写到教育的旗帜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人文关怀精神。面对高额的学杂费,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和家庭会有很大的经济压力、思想压力。因此,国家、政府和学校以及社会有责任为他们提供资助,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服务社会,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的体现,也是和谐校园、和谐社会本质的体现,是真正落实“为人民服务”的教育方针。
2.做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建设和谐校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高等院校作为整个社会体系和总体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领先阵地。但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等弱势群体及其问题日益凸显,构成了影响我国整体教育质量和整个校园乃至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并且成为当前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带有社会性的突出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设计和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公平、高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公平地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享受教育资源,则不仅有利于维护和促进高校的稳定、社会的和谐,而且对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教育的公平和公正,提升高等教育与整个基础教育事业的质量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也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所在。
3.做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个着力点
无论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还是和谐校园的构建,都不可能回避人的“内心和谐”这一个方面的内容。但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以来,学生的缴费额度大幅度增加。尽管有“不让一个困难学生因为没有钱而上不起学”的承诺,但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成本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并且,这一成本仍然保持着“积极的上升势态”,这让困难家庭陷入孩子上学和家庭生活哪个优先的“两难”抉择的境地。因此,做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多方位的资助体系,让困难学生感受到国家、社会和学校的温暖,满足他们的经济需求和精神需求,使他们的精神和心理不再有压力,这将有利于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内心世界的和谐。
(二)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存在的问题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长期以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逐渐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勤”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并初见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在资助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有观念上的,也有措施上的;有机制上的,也有经费上的;有整体性的,也有局部范围内的。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影响到和谐校园的建设大局。
1.困难学生身份真假难辨,困难程度难把握
在确定学生是否为经济困难学生和困难程度时,在目前的体制和情况下,各高校普遍采用的方法是,首先看生源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或者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然后依靠当地政府提供的材料确定该生家庭是否贫困和贫困程度,换言之,学校几乎完全依据当地政府出示的证明来判断。但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存在很大的“水分”。学校又不可能到每个经济困难学生的家里去调查,多数情况向只能相信学生开来的证明。另外,各个学生家庭的收入情况,由于计算方法的不同,中间的出入也很大,家庭能否承担得起大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学校更不得而知。并且,很多人都知道学校要保证“不让一个困难学生因为没有钱而上不起学”,各高校都在不同程度地构筑“绿色通道”,为有一定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困资金,于是一些“聪明”的学生和家长早就做好了申请贫困资助的准备,备齐了申请资助的一系列证明,这更给该项工作增加了难度。
2.资助程序和方法不完善导致了对学生实施资助的效果不是非常理想
由于我国对学生实施资助的时间短、经验不足,许多措施都是处于摸索阶段,导致在实施资助政策过程中产生的效果也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其一,经济资助助长了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依赖心理。真正的经济困难学生应该得到资助,这是由我国社会性质决定的。但有些经济困难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却在思想上走入了误区,以贫困为资本,一味依赖学校和社会的资助,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他们不期望通过获得奖学金,更不愿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来解困。还有的学生认为,获得资助理所当然,“理直气壮”。甚至更有的学生不珍惜获得资助的宝贵机会,没有一颗对社会、对他人“感恩的心”去回报社会。当前被各种媒体曝光的种种经济困难学生被取消资助的案例便是很好的证明。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引起一些学生的心理不平衡,诱导出现不贫装贫的现象,让别人以为凭借一纸贫困申请就可以得到资助,其数目可能比自己通过努力学习和优良表现而得到的奖学金还要多。这就给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很大的障碍。
其二,资助不等于“给钱”。目前许多高校都在积极健全以“奖、贷、助、补、减、勤”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但是资助内容单一。从目前的资助体系来看,主要是从经济上进行资助。当然,经济上的资助是必须的,但是经济资助必须结合其他的资助内容。否则,就会给别人一种资助就是“给钱”的印象。这与资助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其三,学生的诚信度不高,还款不积极,甚至不还款。有的学生认为贷款是不贷白不贷,甚至把助学贷款交给家里用作其他方面,这导致银行对助学贷款失去信心。
3.社会参与资助力量存在不足(www.daowen.com)
大学校园中的贫困问题与贫困大学生群体的出现不仅是高等教育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且成为迫切需要社会各界予以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所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完全依赖国家和学校是不够的,资助资金只有建立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基础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但据有关方面的统计,在助学金的经费中,国家拨款占58.7%,学校自筹占21.1%,社会捐助占20.2%,[46]可见,资助工作中对国家的依赖性还是很强的,社会参与存在不足。因此,国家需要引领社会力量进行资助,在树立助学帮困的社会风尚与倡导捐资助学的政策支持方面加大力度。
另外,社会各方面的捐资助学资金的流向也需要一定的引导。从实际情况来看,地区之间、高校之间在吸纳社会资金方面存在差异。社会力量特别是一些能够提供大量资金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他们往往把资助的主要对象放在重点的高校或一些在本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高校,而一些非重点高校和本地普通院校,要想吸引社会资助力量的高度关注,则存在一定困难。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东南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差异在逐渐加大,同一地区内层次不同的院校之间差异也十分明显。
最后,除了存在以上问题外,在当前的资助体系实施还存在其他问题。例如,国家在资助政策和制度的实施上有待完善,助学贷款程序有待规范,学校在资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缺乏主动性、缺乏创新精神,在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勤工助学等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这些问题目前已有诸多详细的研究,这里就不再一一论述。
(三)在建设和谐校园的过程中做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构建和谐校园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需要,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的需要。在建设和谐校园的过程中,要做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和其他资助工作
其一,完善现有资助政策和制度。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助学贷款手续,该简化的简化,该充实的充实;要加快研究建立和推广对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岗位和基层工作的奖励代偿制度;尽快探索和建立部门联络和协同机制,要探索教育、金融、民政、高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进助学贷款工作;在目前情况下,应进一步延长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对要求延长还款期限做出更灵活、更详细、更具人性化的规定;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档案的前提下,要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加快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公开制度的研究。
其二,应该充分发挥生源地金融机构的作用。笔者认为,生源地的金融机构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能够较方便地获得详细而又真实的资信信息。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这种做法既方便学生贷款,又便于银行管理;既方便银行和其他部门的联系,又方便银行和学生家长的沟通。这样可以避免许多现在在助学贷款中出现的信息不准确、采集难度大等问题。
其三,要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财政扶持力度。国家和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方面还要加大覆盖面,提高受资助比例。
其四,完善和明确经济困难学生衡量标准和筛选机制。为了让真正贫困的学生能够享受助学贷款和其他资助,就必须探索和建立严格的经济困难学生衡量标准和筛选机制,以便共同来解决这一“世界性”难题。
2.学校要积极探索资助的新措施和新途径
其一,加强对受资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从当前社会对受资助学生的反映来看,有一部分学生缺乏“感恩的心”,缺乏按时还款的“诚信”意识。因此,学校有必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培养,提高思想认识。
其二,学校要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和贫困程度的核实力度。要建立适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办法,在确认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和贫困程度时,要充分参考其身边同学、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学校和生源地的联系机制,同时又要采取措施确保核实材料真实、可靠、“保密”,以便在学校进行资助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有效。
其三,学校要探索适合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资助发放的措施和途径。
其四,要发挥资助的“济困”、“救心”、“助学”功能。高校在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时,不仅仅对学生加强经济资助,还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资助,以及学习、成才上的资助。要避免因获得“济困”而带来心理压力,造成“内心荒原”的局面。在实施资助的时候,要考虑到资助给贫困学生带来的心理影响和变化,要起到“救心”的作用。另外,现有的资助体系较多地考虑进行经济资助,而没有考虑如何激励和维护学生的创新、创造精神和创业热情,但这却是现代高等教育最需要去实现的。因此,在经济扶持的同时,高校资助体系有必要改善资助方式,增强“助学”功能,例如:可以通过科技立项、技术培训、社会实践等途径进行资助,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其五,积极拓展勤工助学工作,突出实践功能。目前,高校建立的勤工助学机构、建立和完善勤工助学各项规章制度、拓宽勤工助学的途径,等等,多数都限于校园范围内。除了做好以上工作之外,还应着重做好下面的几项工作:要加强高校和社会的联手,推进勤工助学社会化;要建立知识型、智力型勤工助学基地,为学生提供稳定的、长期的勤工助学岗位;尝试勤工助学产业化,使高校勤工助学管理机构具有“自我造血”功能,有较强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扩大资金的来源。
3.加强对社会资助力量的吸纳和规范
国家要积极鼓励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引领社会和企业的资助资金向中西部经济不发达领域倾斜。高校也应积极服务于社会,与社会各界广泛沟通协调,争取多渠道资助。各部门、各地区、各高校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社会上捐资助学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为高校贫困学生吸纳更多的资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总之,高校是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养人才的主要阵地。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任重道远。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设和谐校园,就保证了学校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也就有利于人才的培养,从根本上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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