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体制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1]
高校学生管理体制是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高等教育质量的好坏。所谓“体制”,主要指权力划分、组织设置、人员分配、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等。现阶段,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体制存在种种不足,亟待对其进行其改革与创新。
(一)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结构条块分割,协调沟通不畅
从纵向上看,我国高校内部将学生管理工作划归党务系统,由政工人员负责。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普遍设立了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承担主要的学生管理工作,另一部分学生管理工作则分别由校团委、后勤部门承担、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这些机构作为学校的平级单位,彼此间协调沟通不畅,不利于学生管理工作思想的统一和行动的协调。从横向上看,我国高校内部存在着教学和管理分工的不同,在管理中又有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后勤事务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划分。一方面,业务教师与学生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着二元分立的状况,即所谓的“教书不育人,育人不教书”;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学生工作人员的地位较低,与业务教师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和平等的互动。
2.学生工作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比较低
我国高校的学生工作队伍很不稳定,专职人员比例小,兼职人员比例高,而且多数人仅将学生工作当成是职业生涯的一种过渡与历练,这就造成了学生管理人员的非职业化。同时,我国高校的学生工作队伍专业化层次较低,其中许多人是从本专业毕业的学生中选聘,培养过程大多是经验式的“师傅带徒弟”模式,缺少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学习与培训,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学生管理工作的内容相对陈旧、方式较为落后
我国高校的学生工作是从过去单一的思想政治工作发展而来的,在内容上主要以思想政治教育、校风学风建设等作为重点;学生工作意识上仍倾向于把学生看作是单纯的被教育和被管理的对象;学生工作满足于学生不出事、不闹事,工作方式则侧重于规范和约束学生的行为,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化。一些新的学生工作内容,比如,学生心理咨询、后勤服务社会化、学生资助、勤工助学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健康教育等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
4.高等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给学生管理带来的新挑战
其一,高校收费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对学生管理工作的挑战。高校收费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使学生上大学由原来的“两包”变为“两自”,即由国家统包经费到自己缴费上学,由国家统包分配到自主择业。由此,高校和学生之间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双向选择关系:高校作为公共部门,运用多种教育资源向学生提供“公共产品”———教育服务,而缴费上学、自主择业的学生则成为这种特殊产品的直接消费者,对学校、专业、师资、教学设施、生活条件等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因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须努力调整自身角色定位,尽快适应这种新型关系。
其二,高校扩招与“扩限”对学生管理工作的挑战。我国高等教育连续几年实行扩招,并实施了取消原来对考生的年龄、婚否限制等“扩限”措施。一方面,这些措施加快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步伐,另一方面,“扩限”必然要求高校的学生教育与管理方式随之多样化、多元化,目前整齐划一的学生管理模式自然也就面临着挑战。
其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全面推行对学生管理工作的挑战。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行,后勤企业与学生的关系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后勤人员由管理者转为经营者、服务者,学生则是他们的顾客。这种身份的转换,导致后勤企业和职工的谋利意识增强,育人意识相对淡化,使大学生活园区有可能成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盲区”。此外,物业公司纯社会化的管理方式显然不适合大学生,物业管理人员与大学生在文化层次上形成巨大的反差,无法形成心灵上的沟通;一旦校园封闭式的生活习惯被打破,一部分自制力差的学生就会失去控制,宿舍内的安全问题也无法保证,各种不文明的现象就有可能发生。
其四,目前我国大学生群体心理健康状况对学生管理工作的挑战。在当前转型期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大背景下,大学生在心理健康上出现了诸多问题。高校要针对大学生的实际情况,通过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多种形式的学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咨询工作等途径进行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应对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新挑战。
(二)美国高校学生管理体制的借鉴
1.学生管理人员的规范与层次
与我国高校学生工作人员的现状相比,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队伍已呈高度专业化、职业化趋势。专业化并非指从事学生事务工作的人员都是学生事务专业出身,而是指具有大批各种专业或者复合型的专业人员。例如,刚入学的新生对大学所设各专业不甚了解,只有一些感性认识。这就需要学生事务管理部门人员提供专业咨询,这有利于学生理智地选择专业,避免或减少日后频繁调换专业,将个人和学校的资源浪费降到最低。在美国大学学生事务管理部门中,不乏心理学博士、法学博士、医学博士和理科、工科博士等高学历专业人员。而且,在美国,已有相当数量的人把学生事务当作一项固定而神圣的事业来做。
2.学生管理工作的理念和目的
美国学生事务管理贯穿着“学生发展理论”,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在管理中把学生以“成人”看待,尊重学生的意见,即大学生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向,有权选择自己受教育的内容。高校积极为学生创造个性鲜明、全面发展的条件和机会,在设计教育计划和提供服务时视学生为平等的伙伴,为学生服务。因此,学生事务工作者更多的是扮演教育者和服务者的角色。(www.daowen.com)
3.学生管理的方式
美国高校在学生管理方式上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主要表现在规章制度的严格健全上;规范化是指管理工作具有固定的格式和程序,体现出正规、到位、完善的特点;科学化是指广泛地应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成果。第二,注重家长和社会的参与。美国很多高校规定了校长、教师、家长和社会人士在学校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中的应占比例,并不断赋予家长和社区代表更大的教育参与权与选择权,鼓励他们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管理和决策,以使学校在办学的各个方面能够反映家长与社会的要求。第三,积极依靠学生广泛而深入地实行自主管理。以宿舍管理为例,美国高校宿舍部的工作人员中,只有少量的专职人员,大量的学生管理员以勤工俭学的形式担负起了原属专职人员的职责。这些学生管理员在任职期间享受免费食宿,并可获得少量津贴。
4.运作模式
美国高校将学生事务纳入服务行业,采取准市场化方式运作。事实表明,学生事务运行需要大量的现代设施设备、专业从业人员和足够的经费支持。在美国这样高度成熟的市场社会里,一般而言,学校只提供很少的启动经费,其他的大量支持性经费依靠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来筹集,例如,美国许多高校在“顾客”导向下,采取合理收取学生事务专项杂费的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三)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存在着理论创新不足、理念落后,学生工作队伍专业层次低、人员数量不足,学生管理方式陈旧等弊端。我们认为,改革与创新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体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把“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贯彻到学生管理工作中去
由比较可知,美国的学生事务管理是以“学生发展理论”为基础,以服务学生为工作导向;我国的学生管理工作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管理思想,以服务学校为工作导向。在国家提倡素质教育的同时,很多高校也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管理口号,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重“管”不重“理”,管理的目的仍然是为学校服务而不是为学生服务。真正的“以人为本”,仍需要我们转变观念,求真务实,要着眼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从学生需要出发,改变传统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学校与学生双方的对立格局,变管理为引导,变管理为服务。
2.因地制宜地借鉴吸收美国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成熟方法和经验
首先,切实加强和提高学生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实现管理、教育和服务的统一。“管理是人的管理”,归根结底,管理者能力和素质的高低是管理水平好坏的直接体现,学生管理也不例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提高学生管理人员的文化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充实管理人员队伍;注重对现有学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提高;扩大学生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能,集管理、教育、服务三位于一体。
其次,提供一个学生家长参与的平台,建立由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学校管理的机制。借鉴美国高校的经验,我国高校可以将学生家长纳入学校管理过程,建立相关机制,比如,在校一级层面上,学校管理层定期和学生家长代表举行会议,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近阶段的工作,学生家长发表意见并给予监督;在学生管理基层的各院、系,可以采取定期向学生家长汇报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的方式,和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当然,随着高校的扩招与“扩限”,一部分已经成为“家长”的高龄大学生也加入到大学校园中,对这部分学生的管理当然不能机械地套用以上的方式。
再者,提高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的程度,为学生提供较多的以勤工助学方式参与管理的机会,加强学生在管理过程中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最后,将部分学生事务纳入服务领域,用准市场化方式解决学生事务财政经费不足的问题。美国公立院校学生事务有一部分经费来自州政府和学校财政拨款,其他的运行和维持经费主要来自学杂费。目前,州政府下拨经费有下降趋势,学费和学杂费有上涨趋势。我国现在已经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对公办高校的经费预算一般不及大学运行经费的一半,学生事务管理所占经费更少。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考虑将一部分学生事务纳入服务领域,走准市场化运作的路子,以此部分地解决学生事务财政经费不足的问题。
3.建立完善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
首先,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安排和组织设置。一是要完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依法对过去建立的规章制度进行重新修订,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二是鉴于目前我国高校内部学生管理体制的条块分割,笔者认为应将学生管理的各个项目统一于一个大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并根据分工由其下属的各个办公室直接面向学生和学生组织开展工作,多头并进、条状运行,这样有利于统一、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与行动。
其次,正确把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从两个方面来把握:一方面,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高校代表国家,或者说高校是受国家的委托,对学生教育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双方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是一种纵向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同时,行政法律关系带有强制特征,行政管理一方具有强制执行权利。另一方面,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这体现在学生自费就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通过学费这一媒介,学校与学生之间有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分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这两种法律关系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导原则具有实际意义。从行政法律关系讲,必须依法行政,若管理行为不符合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学校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就要承担管理行为无效及必要法律责任的后果;从民事法律关系讲,合同双方必须平等履行各自义务,特别是高校不能免除其满足学生的正当要求,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等基本义务。
再者,建立完善的管理程序,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严格的法律程序是保证权力及其行使、制约权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民主与法制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完善对学生管理的法定程序。比如,要建立由学生代表参加的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建立学生申诉机制和听证会制度,处分学生时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处分恰当,从而减少学校与学生间的冲突。同时,学校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查、审议、决定以及公布等环节也要强调制定程序的正当性。制定规章制度应发扬民主精神,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的意见,使得规章制度内容具有较好的合法、合理性。尤其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学生规章制度,如学生评奖评优以及违纪处理等有关规定,要让学生参与其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