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当代大学生道德建构的重要维度:耻感教育

当代大学生道德建构的重要维度:耻感教育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耻感教育作为一种心理和文化途径的统合体,理应成为当代大学生道德建构的重要维度。

当代大学生道德建构的重要维度:耻感教育

一、耻感教育:当代大学道德建构的重要维度[1]

所谓“耻感”,是指人们按照一定的道德伦理标准评价别人行为或反省自身行为而产生耻辱的羞愧心理。这种羞愧心理包含了惭愧、内疚和悔恨。耻感不仅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现象,也是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核心要素,是“道德体系的原素和原色”,“几乎具有与伦理道德的文化生命同在的意义”。[2]耻感教育作为一种心理和文化途径的统合体,理应成为当代大学生道德建构的重要维度。但是,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割裂和耻感教育的缺失、转型期社会道德评价和规范标准的混乱、高校治理过程中某些不端现象对大学生的消极影响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当代大学生耻感淡化,道德现状令人担忧,耻感教育的回归势在必行。在私德教育、公德教育和职业伦理教育中,高校应采取开放、互动、柔性、内化的模式,将耻感意识的培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耻感的心理和文化机制转化为大学生道德发展的建构工具,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育优秀的大学生公民。

(一)耻感教育的逻辑起点:心理与文化途径之统合

从逻辑起点上看,耻感教育的智识基础源于古今中外学者所进行的大量对于“耻”的研究,这些研究基于不同的框架、理论和模型,既有学理分析,也有实证检验;[3]从研究定向上看,既有人格心理的微观描述,又有组织心理的中观阐释,还有哲学与社会文化视野中的宏观叙事。应该说,心理与文化途径的统合为现代道德教育提供了极为宝贵和值得挖掘的传统资源,并为道德建构的三个层面———私德、公德和职业道德领域的教育提供了逻辑起点和现实可能。

1.耻感的心理镜像

古汉语中,“耻”字写作“恥”。《说文解字》曰:“辱也。从耳,心声。”《广韵》曰:“耻,惭也。”《集韵》曰:“耻,从辱。”《六书总要》曰:“耻,从心耳,会意,取闻过自愧之意。凡人心惭,则耳热面赤,是其验也。”可见,耻感属于人类最基本的心理经验之一,它的形成过程与心、耳、闻、思、止、惭等有关,通常伴随着紧张感、悔恨感和焦虑感,并通过人的内心感受引起行为的变化。

国内外学者的诸多研究成果与上述结论相互呼应。例如,谢夫对许多社会学取向的耻感观点进行了分析,他将耻感定义为一个“情绪大家族”(困窘、羞辱、羞怯、失败、无能),这个大家族通过一种“对社会契约的威胁”联系起来。[4]波尔森则指出:“羞耻是一个经常被忽视和误解但却非常强大的促进因素。”[5]功能主义的观点来看,耻感是一种信号,它使我们避免那些可能导致它的行为———因为羞耻是令人痛苦的(即上文所说的“止”)。这一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耻感可以被看成一种社会控制的机制。

笔者认为,耻感的心理机制包含“向外看———寻找差距”、“向内看———知耻改过”两个过程,它们相互联结、彼此呼应,可以称之为“双向度”。马克斯·舍勒从存在本体论的维度出发,认为羞耻感之所以发生,首先在于人是不同于动物的存在,人不仅有生命本能,还有精神;另一方面,人有羞耻感是因为人的精神能使人意识到自身与作为完满存在的“神”的差距。[6]克罗泽强调,在耻感的心理过程中,个体主要是通过自我来实现自我体验。他认为耻感主要依赖于三个因素:归因于他人、自己对行为的判断与对他人判断的知觉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被判断的自我内容(核心)。[7]从这个观点来看,当自我的核心内容受到质疑时(向内看),就会体验到羞耻,但是只有当个体采用了自身之外的其他的观点时(向外看),羞耻才会发生。

耻感的个体心理过程中包含着本我、自我、超我三者的关系。首先,耻感的素材来自于“本我”,它使人们彰显自己的本性,遵循“快乐原则”行事,于是人们显露出各种先天或后天的不足,甚至其行为会僭越社会能允许的尺度,这正是耻感发生的前提。其次,耻感产生的关键是“社会自我”(即弗洛伊德所说的“自我”)。这个阶段是“向外看”的过程,是自我反思的前奏,即通过向社会看、向身边看、向他人看、向未来看,来确定耻感的标尺,进一步激化耻感的产生。再者,耻感产生的终极指向是“理想自我”(即弗洛伊德所说的“超我”)。耻感正是产生于应然理想完满与实在的落差、矛盾或冲突,产生于本质要求与现实生活、本真意义与世俗存在之间的不和谐,[8]正所谓由“思”而“耻”,“思”与“耻”一体,此为人之存在。

由此可见,耻感的心理机制包含“向外看———寻找差距”、“向内看———知耻改过”两个过程,体现了内省性与外生性的矛盾统一,我们可以称之为耻感的“双向度”。“向内看”是耻感的本质,“向外看”是耻感的导火索。耻感既是主体对良心、完满、善的自我意识的过程,也是主体对自我进行反思反省的意识过程,两者浑然一体,闭合循环。缺少任何一个过程,都会使耻感脱离其本义,成为一种畸形的道德感。由耻感的“双向度”出发,我们可以进一步推演出道德教育的两个向度:从肯定性的方向看,我们可以选择积极倡导诚信、责任、博爱等正当价值的路径,促进道德情感向道德理性的转化,我们称之为“美德伦理”的建构;从否定性的方向看,则可选择外部控制规范以及引导人们知耻明耻、耻不从枉、祛恶从善的路径,我们称之为“规范伦理”的建构。道德建构应当遵循由“他控”到“自律”,由“规范伦理”到“美德伦理”的路线[9]

2.耻感的文化镜像

耻感不仅是一种心理现象,也是一种本土文化现象。两千年来,儒家伦理文化支配和规范着国民的道德伦理行为,对塑造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沉淀着源远流长的耻感文化传统。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认为,与西方的“罪感文化”不同,东方文化是一种“耻感文化”。日本学者森三数三郎论述了“耻的文化”的真正发源地是在中国。[10]

在中国的道德哲学体系中,儒家和法家代表了两大主流传统。在儒家眼中,中国人的耻感具有两层意义。首先,耻感作为个体的心理行为规范,具有道德内律的功能。两千多年前,孔子曰:“君子耻其言过其行。”(《论语·为政》)孟子曰:“耻之于人大矣。”(《孟子·尽心上》)明末清初顾炎武也说:“士而不先言耻,则为无本之人。”(《与友人论学书》)其次,耻感通过“家国一体”的传递和渗透,与国家治理发生联系,具有社会外控的功能。孔子曰:“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他还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齐国宰相管仲把礼、义、廉、耻称作“国之四维”(《管子·牧民·国颂》),顾炎武又明确点出,“四者之中,耻为尤要”(《日知录·廉耻》)。可见,儒家所言的“耻”,体现了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性,也体现了“道德内律”与“社会控制”的统一性。

在“人性善”的假设下,耻感的逻辑起点是“从善”,是一个以肯定性的方式来把握“善”的过程,耻感正是通向“仁”之境界的必由之路。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根据朱熹的诠释,“羞,耻己之不善也;恶,憎人之不善也”(《四书集注》)。也就是说,“羞恶之心”即羞耻感或羞耻心。孟子所说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属于道德情感,是“善”的种子;“仁”、“义”、“礼”、“智”属于道德理性,是“善”的果实。道德理性不能脱离道德情感,道德情感也需升华为道德理性,这是一个由情及理、连续发展的过程,正所谓“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尽心上》)。从这一逻辑起点出发,儒家的道德教育主张“存心养性”,即保持人的天赋“良心”,尽力使之不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并通过“反求诸己”的方法,以“知耻”而修身,促进道德情感向道德理性的升华。

诸子百家中亦有不少人秉持“人性恶”的观点。荀子认为,人性就是“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荀子·性恶》),而人性之“善”则是后天人为(即“伪”)的。法家也很注意借用耻感进行国家治理。商鞅说:“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商君书·算地》)商鞅主张用刑罚来禁止奸邪,用官爵来劝励功业,其根据在于,人们的耻感会给人带来一种痛苦体验,促使人终止不当行为。可见,在“人性恶”的假设下,耻感的逻辑起点是“驱恶”,它颁布了道德的禁令,划清了善的底线,是一个以否定性的方式来把握“善”的过程。首先,“不知耻者,无所不为”(《魏公卿上尊号表》),耻感先是对“恶”的抑制,然后才是对“善”的激发;再者,“知耻近乎勇”(《礼记·中庸》),在“有所不为”的基础上,才可能进一步做到“有所为”。基于此,荀子提出了“化性起伪”的道德教育主张,他认为人的本性虽然是恶的,但是经过主观的努力、“修身”和教化,也能改变自己的本性,成为道德高尚的人。[11]

尽管各家的人性假设志趣殊异,然而他们均高度重视和强调耻感底线在抑恶扬善中的作用。法家以耻感来抑制恶行,其逻辑起点是“驱恶”;儒家则认为人可以“知耻而后勇”,耻感可以正面激发人的善良品性,最终使人达到“内圣外王”的修为与境界。总之,在传统道德伦理的大厦中,耻感是稳固而不可或缺的基石,耻感的缺失将是不可想象的。一个人知耻,便能主动而自觉地反省自身过失,把耻辱化为个人修身养性、不断进取的动力;一个群体、民族知耻,民众就能众志成城、同仇敌忾。正如清代思想家龚自珍所言:“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厚颜无耻”、“恬不知耻”、“奇耻大辱”、“鲜廉寡耻”、“知耻后勇”等积淀于民族传统语言文化中的成语,反映了耻感是民族传统文化价值的一种支撑。以当代大学生为对象的道德教育,同样需要耻感的内化来筑起道德伦理的一道堤坝。

(二)耻感淡化与缺位:对当代大学生道德问题的审视

当代大学生群体的道德状况不容乐观,耻感淡化甚至缺失的现象表现得日益突出起来。对于什么事情与行为是可耻的,什么行为应当是可耻而禁止去做的,这些问题的原则和标准正在变得模糊不清。例如,作为大学生,考试作弊无疑是可耻而应拒绝的行为,然而一项调查显示,[12]尽管多数同学认为考试作弊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但还有29.69%的学生认为作弊“虽不好,但可以原谅”,还有10%左右的学生认为这是“对不合理的学习内容或考试制度的反抗”,并表示自己也会这样做。这仅仅是在调查过程中的表示,实际考试过程中究竟有多少人会在受惩罚的成本较低的情况下选择各种形式作弊,其所占比重可想而知。甚至在一些学校,考试作弊呈规模化和群体化的发展趋势,这无疑是耻感文化的个人自律性作用丧失的表现之一。耻感的淡化还表现在诸如不择手段争取学校奖学金、各种学生干部地位、荣誉称号等个人利益的行为;逃课、迟到成为流行风气;高档消费等领域的攀比心理普遍存在、愈发显化;课桌、图书等公物损坏严重,等等。

在公德领域,大学生群体中所表现出的爱国主义、竞争进取精神等仍是值得肯定的主流,道德体系彻底败坏和堕落的只是大学生群体中的少数。但是,不得不承认,作为未来中国社会的中坚力量和建设者,主流大学生群体的耻感底线日益模糊,这一群体的耻感淡化和缺失无疑使未来社会道德体系建构蒙上了一层灰色,令人忧虑。

那么,造成大学生群体耻感淡化的原因何在?我们认为,这一问题是中国处于剧烈变革背景下的一个综合性问题,其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文化的割裂和耻感教育的缺失

许多学者认为,古代中国一脉相承的耻感文化传统,曾广泛而深刻地塑造了中国人根深蒂固的羞耻观念,发挥出对人的道德行为强大的控制作用,但在封建社会后期却逐渐走上成为戕害自然人性、存天理灭人欲的不归路。[13]近代中国积贫积弱,备受列强欺凌,各界的爱国志士和知识分子把中国落后的根源指向传统儒家文化。五四运动以后,儒家伦理学说便作为“封建思想残余”遭到了数次猛烈的否定、批判和清除。这种矫枉过正式的价值观念解构带来的影响是深刻和久远的,其反对封建旧社会的积极意义自然无需多言,然而旨在重建中国人精神和社会伦理的各种文化运动,其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由于迟迟未能出现全面有效替代儒家伦理的新型道德约束体系,社会道德信仰出现了真空状态。与此同时,传统文化的教育内容也在高校教育中被压缩和轻视,取而代之的是意识形态色彩较为浓厚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仅作为其中的附属物而被简单灌输。

于是,耻感观念和相关的文化传统也就逐渐远离了普通民众,有关传统耻感文化的系统教育发生断裂,十年“文革”更成为破坏中国人道德规范和伦理观念的一场文化浩劫。所以对于多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生的大学生而言,以耻感文化来规范自身思想和行为也就无从谈起。

2.转型期社会道德评价和规范标准的混乱(www.daowen.com)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和社会变革,计划、管制、封闭型社会开始向市场化、开放化社会过渡。这场变革带来的对社会各阶层的经济、社会地位的影响和对大众心理的冲击力是持续而深刻的。人们对自身私利的追求逐渐压倒其他价值目标,成为人们的首要行为逻辑。随着经济利益结构的分化,不同地域、阶层、经济收入和文化程度的群体的价值观和道德选择不断分化,社会整体而言出现了道德标准的混乱和共同道德底线的缺失。道德的缺席“使人们的原生欲望未能受到理性规范和控制,由极度压抑、收缩到极度放纵、膨胀,导致了普遍的行为失范”[14]。近来不断有涉及道德领域的问题上升为民众在公共空间里的争论,如伪造华南虎照片、艳照门事件、四川汶川大地震中的教师范美忠事件等引起的广泛争鸣,某种程度上正是社会不同群体共同道德标准混乱和差异的体现。

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中详细分析阐述了新教的伦理规范对于西方资本主义兴起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作者得出了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与新教伦理有着一种内在的亲和关系的结论。比较而言,尽管儒家学说的部分范畴对于市场化社会颇具价值,[15]也有许多学者尝试重新解释或改造传统的儒家伦理以适应现代社会需要,但至少在实践层面上,还未能出现对传统伦理观念的有效整合,更难以在市场体系中规范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同时,中国市场体制的发展存在以国家和政府为主导的鲜明特征,行政权力参与乃至控制各种资源的配置,由此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负面现象开始滋生。这些社会转型中显现出的公平、民主和法治方面的不足,对各个群体的道德观必然产生各种负面的冲击。法治和实际规则的匮乏导致不择手段谋取利益的惩罚成本极低,理性经济人自然会摆脱道德和规则的约束,转而疯狂追求私利,个体的从众行为倾向又加剧了这一现象的蔓延。

身在象牙塔中的大学生群体,不可避免地通过家庭、朋友、老师、公共媒体和互联网络等种种渠道体验到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差异和混乱。这种社会整体环境对于大学生道德的塑造具有第一位的和根本性的影响力。如果社会出现集体的耻感沦丧,周围社会群体荣辱不分,甚至反以可耻之事为荣,就难以使耻感传统真正植入大学生的内心深处。

3.高校治理过程中某些不端现象对大学生的消极影响

高校治理是高校教育主管部门、高校行政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学生自组织的社团等各主体对于学校和学生事务共同管理和合作的过程。然而,在高校治理过程中,某些管理者和管理主体的不端行为事实上也在加速着大学生耻感心理的扭曲和淡化。在学术上,大学本应是追求独立、自由学术精神的教育机构,然而由于行政权力对于教育资格、资源的审批和控制,以及主管部门对高校的行政干预,迫使高校不断应付各种教育评估、考核和审查,以争取高校发展所需的各种教育资源。在纯正学术向行政权力靠拢的过程中,衍生出造假、舞弊、各种形式的贿赂等违反职业道德和学术伦理规范的行为,这对于耳闻目染的大学生来说无疑具有负面影响。在校园生活中,思想政治辅导员、学校和院系各部门在对大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简单化、一刀切、追求外在规范的统一性而忽视学生个性和心理发展的管理方式经常出现。大学生在面对管理主体的简单、粗暴、功利化的管理方式的时候,如果缺乏合理的问题排解途径,则不仅会造成外在的冲突,也会导致个体内心耻感心理机制的消退、淡化。

(三)三维建构:当代大学生耻感教育的建构路径

当代大学生群体是承载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流砥柱。在大学生道德建设的过程中,耻感的回归与重塑能够有效地使道德约束回到内心自律和外部他律相结合的状态,从而使大学生的规范伦理进一步发展为美德伦理。儒家的道德教育主张“存心养性”,即保持人的天赋“良心”,尽力使之不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并通过“反求诸己”的方法,以“知耻”而修身,促进道德情感向道德理性的升华。荀子基于此提出了“化性起伪”的道德教育主张,他认为人的本性虽然是恶的,但是经过主观的努力、“修身”和教化,也能改变自己的本性,成为道德高尚的人。耻感教育正体现出“为善”和“驱恶”的双向度特征,在“善”与“恶”之间搭起桥梁,为我们重新整合道德教育理念提供了某种契机。

从类型划分的角度说,德育即培养学生在私人生活、与国家、社会相联系的公共生活和职业生活中的道德意识,涉及私德教育、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尝试依此逻辑来论述如何在上述三个领域中引入耻感的心理机制的路径选择问题。

1.私德领域中的耻感教育

私德教育应当将主动权推至学生自身,以学生社团等组织途径推进大学生私德领域的自我教育、自我治理和完善,实现耻感文化在私人生活中的恢复。

现代社会是一个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对分明的社会,[16]将德育的教条移植到个人的私人生活领域是困难的。尤其对于具有相当知识层次、对私人生活和个人隐私具有较强保护意识的大学生群体来说,大学的管理主体直接将耻感、儒家伦理、道德戒律塞给学生,其教育效果可想而知。正如高校无法将一个僵硬的情爱伦理信条植入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中一样,儒家在私德伦常方面的丰富学说也未必都能得到大学生群体的一致认同。

我们认为,与其无效率地灌输道德教条,不如开辟新的教育途径:让学生拥有私德教育的主动权,通过大学生之间的影响和互动,实现大学生群体私人领域的自我治理、教育和完善。学生社团组织可以成为一个有效途径和突破口。学生社团是大学生基于自愿和兴趣而自发组织的活动团体,是校园文化的活跃领导者和建设者。与班集体、学生会等带有浓厚校方管理色彩的组织相比,学生社团相当于社会中存在的非政府组织。它们以兴趣爱好和各类实践活动有效地凝聚大学生群体,具有自主性、参与性、民主化等特点,是学生在心理上高度认可、接受和喜爱的组织生活方式。正因为如此,耻感文化也应经由学生社团的各种交往活动发生有效感染和传递。这种方式是潜移默化的道德滋养,未必能培养出道德完人,却至少可以使大学生在相互交往中理解耻感的内涵和底线,明白对待自己、家庭、朋友的要求和规范。高校管理者要有效地利用学生社团这一学生活动的重要阵地,培育宽松、民主、创新和积极参与的校园文化,为学生社团的发展提供各种支持,营造良好的环境。高校管理者和教师更应当在道德行为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2.公德领域中的耻感教育

在国家与社会公德领域,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和主导,通过荣辱观的塑造,将耻感文化纳入国家和社会主流价值体系中来,使大学生真正做到“知耻明辱”。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四个方面: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我们认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和市场化转型、利益结构的多元化,导致多元价值观、道德观的出现和发展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然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当成为多元思潮的引领与主流。所谓引领,绝不是去消灭和剿除不同阶层和群体的道德选择权利和信仰体系,而是在公共空间的讨论、争鸣中去寻找合乎主流民众意见的道德方向,其基调和底色应当具有一种宽容精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富有空间和弹性、能够使广大民众内心自觉认可和采纳的价值和伦理观念。耻感也需要在此精神的聚合下,经由公共领域的争论和探索,寻找社会认可和接纳的耻感底线。一旦这样的底线为多数民众所认可,就会内化为稳固的心理机制,道德选择的从众取向就会发生积极作用,推动耻感文化在社会公德中的塑造过程中发挥作用。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内容,耻感文化教育应当成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一个核心命题。我们应当让当代大学生有寻找和探究耻感底线的意识和能力,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使之知荣明耻。需要指出的是,在德育实践中,这种使大学生“明耻”的方式往往简单地变成了另外一堂思想政治教育课。我们认为这偏离了德育的初衷。道德教化绝不是将规范教条印刷到课本上,经由学生背诵铭记就能自然学会的,这一单向度的灌输模式往往导致耻感文化只能停留在道德主体的外部层次而无法内化。真正的耻感文化的教育应当是系统的工程,需要在传统文化的复兴的基础上才能衍生出旺盛的生命力。我们建议在大学德育过程中吸纳以儒家为主流的传统伦理文化,在此基础上,双向度的耻感才能在鲜活的道德情境下复活。

用传统文化的熏陶来对大学生进行柔性的道德内化是必要的,也是具有现实可能性的。传统文化中有许多知荣明耻的范例和典故:例如越王勾践心忍亡国大耻,而终于十年磨一剑战胜吴国,其内心强烈的耻感意识化为了卧薪尝胆之艰苦砥砺;司马迁受宫刑之辱后,之所以还能坚持创作《史记》,原因正如他在《报任安书》中所说,是“恨私心有所不尽,鄙陋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可见其内心的耻感意识与人生的价值追求相联系后,就迸发出强烈的坚韧精神以求得个人理想的实现;而备受尊崇和景仰的名将岳飞留下“靖康耻,犹未雪”的遗恨,又激励后世多少仁人志士为民族和国家不计功名、舍生取义。这些杰出人物基于内心鲜明稳固的廉耻意识,而对外界行为做出的反应和行动,恰恰成为其不凡行动、卓越成就和人生价值实现的不竭动力。这些传统文化中的典型事例对于当代大学生道德教育,尤其是对于公德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从封闭、单向、刚性、灌输的模式转变为开放、互动、柔性、内化的模式而言,无疑有着特别的启迪和意义。

3.职业伦理教育中的耻感教育

我们认为,在职业伦理教育领域中,应通过各种渠道积极鼓励大学生关注就业方向、参与社会实践,使其通过现实的工作与社会体验来接受职业伦理,将耻感文化融入他们对职业伦理的体悟中,为社会培育优秀的职业人。

职业伦理是社会人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基石,没有爱岗敬业的伦理规范,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共生。在大学生道德教育过程中,职业伦理教育往往是弱点和盲点。部分高校管理者认为这一教育理应由社会来完成,然而社会又将培育合格职业人的任务交给了学校。在这样的相互推脱中,职业耻感模糊和缺失的大学毕业生往往成为职场的“残次品”,缺乏顾客意识、违背职业信用、擅自撕毁合同等职业伦理的缺憾时常发生,使得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逐渐失去信任。我们认为,职业伦理的塑造应由个人、学校和社会三方来完成,学校以培育优秀公民和适应社会的人才为己任,职业伦理教育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职业伦理中的耻感内化,同样不可能通过课堂宣讲就大功告成。体验式教育法应该可以给我们以启示:应当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渠道(如丰富的社会实践、参观、实习等)使学生接触和了解社会各种职业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体验作为职业人的必备素质和所应恪守的规范。在此基础上,学校管理者再通过形式丰富的职业伦理教育,例如与职场人士、职业成功者举办座谈和交流会、公开对社会出现的职业伦理问题进行讨论等形式,使之对职业伦理有更深刻的体悟。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职业工作中的可耻行为,什么是应尽的职业责任,才能在行动中有效规避,才能将学生塑造成为恪守职业精神的社会人、职业人。

综上所述,大学总是和国家、民族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它是继承和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论语》有言“行己有耻”,意思是说一个人行事,凡自己认为可耻的就不去做。回首聆听两千年前先人的慧语,我们期望能重新挖掘耻感文化中的伦理要义,将耻意识的培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耻感的心理和文化机制作为大学生道德发展的建构工具,努力把当代大学生培养成为“行己有耻”的合格公民,为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注入一脉道德文明的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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