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国
英国是典型全民医保的国家,社区首诊制在其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英国,全科医生作为国家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承担的社区卫生服务内容包括:初级医疗保健、健康促进、慢性病管理、免疫、宫颈检查、麻醉等。全科医生向其注册的病人提供从出生到死亡全过程、全方位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疾病的诊断、治疗、医疗保健、传染病预防监测、健康咨询、病人转诊等项内容。可以说英国的全科医生就是病人就诊的第一道大门,能解决注册病人90%的问题。
英国是最早开展全科医学教育的国家之一,对全科医生实行了严格的准入控制。20世纪50年代初就有毕业后全科医学培训(英国称之为职业培训Vocational Training)项目。医学院本科教育开设全科医学必修课(4~10周)和选修课,并有8周的社区实习,使学生尽早了解社区并能将所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为其将来可能从事全科医生工作打下初步基础。医学生本科毕业后约有45%~50%的毕业生选择全科医学的毕业后培训项目进行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为3年。培训方法主要包括医院轮转(临床培训)、社区医疗(社区培训)和长期穿插性社区学习三种形式。
英国全科医学毕业后培训联合委员会(JCPTGP)成立于1976年,主要由英国代表全科医生的两大团体:英国皇家全科医学院(the Royal College of General Practice)和英国医学会(British Medical Association)的全科医疗服务委员会(General Medical Services Committee)派出代表组成。全科医学毕业后培训联合委员会是毕业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科医学毕业后培训标准、认定教师及教学基地资格、颁发合格证书及对培训活动和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1981年生效的英国议会条令确定了该培训的时间和内容。可以说英国的医学毕业后教育具有明确的教学目标、规范的教育培训计划,并且严格实施导师带教与考核制度、医院-社区教学基地配套,因此承担培训任务的全科医生导师及其工作的诊所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才能承担带教任务。学习结束、达到要求并通过专科学会考试者,方可获得毕业证书与全科医师专科学会会员资格。
英国的全科医师的继续教育是非强迫性的,但是约有99%的全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这是因为参加继续教育后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全科医师更受到居民的欢迎和信任,同时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鼓励,其中也包括物质奖励。英国的全科医师继续教育虽然不如毕业后培训那样严格、细致、规范,但其发展趋势不可低估。英国很可能在未来几年内,采纳美国的家庭医师再注册制度(Recertification)。比如,每年要上满一定学时数的继续教育课程,每隔5年也需再注册,希望以此来督促全科医生终生学习,保持高水平的全科医疗服务。
二、美国
在美国,家庭医生是一个家庭或一个团体的健康维护者,能提供健康咨询、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和常见病的诊断治疗等长期服务,并对慢性病人和康复期病人主动追踪观察,能处理病人85%~90%的健康问题。许多医生还开展了一些特殊的服务项目,如:运动医学、老年病学、妇女保健、青春期保健等。随着经费预付管理(HMO)模式实施,美国的家庭医生从机制上成为委托人的健康和保险公司经费的双重守门人,走出单纯的疾病治疗,进入了健康管理的层面。
美国家庭医学教育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医学学历教育时间较长,一般需要8年,学生首先经过4年得医学预科或医学相关学科的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后才能进入医学院,再经过4年的学习,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因此,美国的家庭医生教育培养也非常规范和严格。高等医学院开设了家庭医学课程,医学生在第三年的学习期间,就初步选择了毕业后的专业方向。选择家庭医学作为专业方向的医学毕业生要向举办家庭医师培训项目的医院提出申请,经过竞争和遴选,进入毕业后家庭医师培训项目。目前,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通过Medicare(一种医疗保险计划)支持全国范围内的约450个毕业后家庭医师培训项目,这些项目有20%在大学附属医院和大型综合医院举办,还有80%在社区医院举办。
美国每年约有16000名医学毕业生,其中3500人能够进入家庭医师培训项目,成为家庭医学的住院医师。毕业后家庭医师培训项目时间为3年,第1~2年主要在大医院或社区医院培训,但每周至少2~3个半天到社区诊所实习;第3年主要在社区诊所培训。住院医师每年必须参加由美国家庭医学委员会(American Board of Family Practice,ABFP)命题、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训。3年培训结束后,还要参加由该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综合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由ABFP颁发的家庭医师资格证书。
取得家庭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的家庭医师每三年必须获得继续医学教育150学分,每六年必须参加ABFP组织的家庭医师资格再认证考试,合格者方能再注册执业,而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参加再认证考试的必需条件。
三、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个高福利制度的国家,全民均可享受国家提供的全民医疗保险。政府允许人们自由选择自己的全科医生,以此促进全科医生之间的合理竞争,同时建立检查监督制度来规范医疗行为。澳大利亚全科医生的角色类似英国,提供包括疾病的诊断、治疗、医疗保健、传染病预防监测、健康咨询、病人转诊等项服务。通常情况下,80%的病人会在全科医生诊所得到终止医疗服务,只有20%的病人被转诊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www.daowen.com)
澳大利亚是全科医学教育开展比较早的国家之一,在全科医学教育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国家设有全科医师管理研究中心,负责制定全科医师教育、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全科医师管理组织的工作,在研究中心下设有126个全科医师管理组织,负责审查、批准全科医师开办医疗点的申请、组织辖区内全科医师的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此外,还设立有一些专门的委员会来研讨社区主要疾病的防治对策、措施等,并对全科医师进行专项知识培训。澳大利亚11所医学院校均按国家要求开设了6~8周的社区医学课程,使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就对全科医学和社区卫生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
澳大利亚每年约有1200名医学院校毕业生,其中约有400名进入毕业后全科医师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为3~4年。第1年主要在综合性大医院进行临床培训,第2、第3年主要在社区全科医疗机构中接受培训和工作,对将在农村工作的全科医师还必须增加1年的培训,主要学习麻醉、急救、土著人疾病等知识和技能。完成毕业后规范化的培训后,须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者获得全科医师执业资格。澳大利亚皇家全科医师教育学院负责制定全科医师毕业后培训课程和组织全科医师资格统一考试。
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师必须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每年参加一定时间较高层次的学术讨论和学术会议,定期参加有组织的学习,每三年必须要通过国家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和评估,合格者才能再次执业注册、继续行医。
四、日本
1987年日本旧厚生省首次提出家庭医生(family doctor)制度,当时的构想是照搬英国的全科医生(GP)模式。由于日本实施的是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因此日本公众对家庭医的需求较低,初级卫生服务发展缓慢,家庭医疗在日本未得到社会普遍认同,家庭医疗的概念及范畴界定还不严格,并不是欧洲国家传统意义的家庭医生,而是由患者自发选择自己的家庭医生,任何医疗机构中的各专科医生都可成为被患者选择的家庭医生。2007年厚生省提出设立为患者提供初步诊疗、诊疗范围广泛的综合科。综合科/家庭医承担了初次医疗、社区医疗、健康保健及国民福利等范围广泛的医疗服务。
在日本,家庭医学是起步较晚的一门学科,但同样按照日本医学教育3段式(即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及继续医学教育)进行培养。在校教育学制统一为6年。虽然家庭医学在日本还没有得到广泛认知,但全日本80所医学院校中过半数的医学院校都设立了综合/家庭医学系。综合/家庭医学系承担了对在校医学生关于家庭医学的理论课程及基础临床技能的教学。
日本毕业后家庭医学教育仍处于发展中。自2006年日本家庭医学会制定了规范化的家庭医学后期研修项目后,为数不多的医学院校及大规模的社区医院建立了相应的培训项目。培训项目中必备的培训场所为临床医院及社区诊所。完成了2年的初期临床研修后,可选择家庭医学专业进行后期研修项目,为期3年。研修内容包括:内科门诊及病房(包括各三级学科)至少6个月、儿科门诊及病房至少3个月、社区至少6个月,其他专科的研修时间由各项目制定机构自行拟定。此外3年研修期间要保证每周至少2个半日出诊家庭医疗门诊,至少1年录制4次接诊录像,以作为回顾学习和考核的依据。通过各层次评价及终期的综合考核(理论及技能考试)合格后可认定为家庭医。综合科/家庭医的专业资格由日本综合诊疗医学会、日本初级保健医学会、日本家庭医疗学会三家共同认定。2010年4月1日,3个医学会合并为日本初级保健联合学会,使得综合医/家庭医的专业认定更趋规范化。
日本的家庭医继续教育包括学会认定的继续医学教育以及进入大学院继续博士学位的学习。通过参加学会举办的职业教育及实技考试可取得不同种类的学会认定专门医资格,主要种类有:学会登陆医、认定医、专门医及指导医。某一学会认定的资格反映了一名医师在该专业领域的医疗学术水平。
五、国外全科/家庭医生培养的特点
综观文献资料,除法国将全科医学教育作为法制化、规范化的高等医学教育的第三阶段实行外,其他无论是全科医学教育发展得较为成熟的英美德澳,还是刚刚起步的日本、新加坡以及我国的澳门地区,其全科医学教育体系一般都包括高等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三个部分,其中毕业后医学教育是培养合格全科/家庭医生的主要途径,而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是国际医学界公认的医学生毕业后教育制度。
随着各国对基层卫生服务工作的日益重视,全科医学教育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因此无论是否实行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全科医生在人民健康保障和医疗费用控制两方面的双重“守门人”作用也越发被认识和重视。总体而言,国外现有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发展得比较完善,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医学教育学制普遍较长,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纳入院校教育中;明确规定了各阶段全科医学多种知识和能力的结构要求,教学和考核形式较为成熟;通过完善的毕业后教育体系完成规范的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强调实践;以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来支撑医学教育的规范性和系统延续性,实现职业的终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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