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家庭医生制度的内涵界定
国内和国际上并没有关于家庭医生制度的统一概念界定,虽然之前有家庭医生责任制度或家庭医生制服务的概念,然而这些概念并不等同于家庭医生制度。家庭医生责任制是一项基本的医疗服务模式,而家庭医生制度则囊括了家庭医生体系建设和政策制订两大部分,其内涵建设相对于家庭医生责任制则更加广泛和系统。
根据美国家庭医学会的解释,所谓家庭医生是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是综合性的,即对家庭成员中所有的人,无论其年龄、性别、病变的器官或疾病的种类,都始终负有医疗上的责任。家庭医生制度要以全科医生为主要载体、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全面健康管理为目标,通过契约服务的形式,为家庭及其每个成员提供连续、安全、有效、适宜的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它的服务特点是负责本地区内所有签约居民的医疗保健工作,其实质是属于初级医疗卫生服务的一种形式。完整的家庭医生制度应该包括家庭医生的资质、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通畅的双向转诊制度、服务质量监督体系、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以及一些配套政策的支持,如医保政策、信息化等,此外就是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如卫生、民政、医保、残联等。只有将众多的资源整合在一起并发挥各自的优势,才能解决服务对象由于信息、知识的不对称而产生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从而使医疗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利用,体现出家庭医生是居民健康和医疗费用的“守门人”作用。
二、上海市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医改文件精神,努力探索和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以实施健康管理为抓手,以促进居民健康为目标,依照“先行先试、渐进推广、平稳过渡、各方满意”的原则,兼顾居民的现实需求与医疗服务的现有提供能力,探索建立梯度有序、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初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进一步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制度提供政策建议和奠定基础。
三、上海市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原则
1.突出一个核心
以居民健康管理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和促进居民健康为目标,以家庭医生团队为依托,依靠现代科学技术,为居民提供全过程、连续的的健康管理。
2.强调签约服务
就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和社区居民实施签约制度。
3.按照自愿的原则
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以提供签约服务为手段,家庭医生团队根据协议为家庭所有成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
4.注重多种方式
在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通过电话、网络、随访等方式提供服务预约、健康咨询、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同时不断规范和完善家庭医生服务的内容和流程。
5.加强政策支持
以政策引导支持为保障,不断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明晰社区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工作方式,不断完善政府财政投入、基本医疗保障、卫生信息化、人才培养等相关配套政策,为家庭医生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6.科学绩效考核
要在试点和实践中不断的评估、总结、提高,加强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医务工作者的劳务价值,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广大居民的就医满意度。
7.健康可持续发展
家庭医生制度是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较高级形式,它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对全面提升健康水平和控制卫生经费的不合理增长有支撑作用。因此,健康可持续发展显得非常重要。
四、上海市家庭医生制度的服务框架
在该框架体系下,上海市实施的家庭医生制度首先要求社区居民凭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到所在街道(镇)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办理签约手续,然后获得自己的家庭医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自己的家庭医生,以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居民可以请家庭医生上门服务,也可以自己直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治疗、康复。社区居民还可以通过家庭医生进行双向转诊,但需要由家庭医生开具转诊证明(同时家庭医生还提供上级医院的预约服务),待到康复时,回到家庭医生处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如果患者遇到了紧急的疾病,则可以直接到就近的任何一家医院挂急诊,诊疗结束后到家庭医生处办理医疗费用结算。如果社区居民经家庭医生转诊后在二三级医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后,由二三级医院的医生将患者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家里进行康复,此时家庭医生承担着康复期的医疗看护。在这个家庭医生制度框架下,家庭医生及其团队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管理意识。但是,在签约过程中,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在实施家庭医生制度的过程中,家庭医生给社区居民的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提供了便捷,家庭医生的权利是双向转诊、提供服务等,义务是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而居民的权利是接受家庭医生的服务、配合家庭医生的诊疗和护理,其义务是在社区家庭医生处进行首诊、与医生共享自己的信息。鉴于上海市民目前是自由就医的现状,完全的实施定点医疗和社区首诊还做不到,因此应该通过优惠措施等,逐渐引导社区居民到家庭医生处首诊。
五、上海市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流程和功能
(一)服务对象
上海市实施的家庭医生制度,要以各区县辖区内的常住人群作为家庭医生的主要服务对象。通过自愿签约提供服务,签约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均能利用家庭医生服务。对于人户分离的上海市居民,其可以在当前的工作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自愿选择自己的家庭医生,对于流动人口、外来从业人员,鼓励其在自己的居住地就近选择家庭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要通过积极宣传、引导居民自愿签约,各大型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的技术支持力度,各相关的行政部门要通过优惠的政策鼓励居民签约,并在社区首诊。要积极利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识别码,限服务对象在全市范围内仅选择一名家庭医生。
图5-1 上海市家庭医生制度的服务框架图
(二)服务主体
1.关于家庭医生资质问题的探讨
根据国内外对家庭医生制度的实践来看,家庭医生应该能够向其注册的病人提供从出生到死亡全过程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常见病与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医疗保健、传染病预防监测、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病人转诊等项内容,这项工作需要家庭医生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较长的从业经验。在英国,要成为GP,至少需要经过9年的教育培训。首先要经过至少5年医学院校的学习,毕业后经过一年临床实践就可以向英国医学会申请注册成为医生,注册医生至少还需经过3年临床培训,一部分时间在医院临床实践;另一部分在有教学经验的高年资GP诊所学习,最后要通过皇家全科医生学院考试。在美国,系统、科学、严格的培训体系保证了家庭医生的素质。学生高中毕业后不能直接考取医学院校,而要先完成理工类本科的4年本科学习,为考取医学院校做准备。然后,再经过4年制的医学学习拿到医学学士(MD)学位后,才有资格申请接受家庭医学的3年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培训结束后必须参加全国统考,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一名独立的家庭医生,但每7年还要接受一次大型的资格考试,以确保知识的不断更新。
总的来说,国外全科医学(家庭医学)教育一般包括三大部分内容。
(1)医学生的家庭医学学科教育。在美国、加拿大、英国等许多国家,几乎所有的医学院校都设有家庭医学教学部门,主要负责为在校本科医学生开设家庭医学课程,同时承担家庭医学住院医师训练项目的组织、指导与教学工作,家庭医学学科教育包括一些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一般在临床实习后期开设,并提供在家庭医疗诊所见习的机会。
(2)家庭医学住院医师训练项目。国外建立全科/家庭医学住院医师训练项目的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家庭医生,该项目以临床技能的训练为主,着重于培养家庭医生解决社区常见健康问题的能力,训练场所包括教学医院和社区家庭医疗诊所。
(3)家庭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以使得自己的医学知识与医学技术的发展保持同步。
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经过多年的宣传、交流、研究、发展之后,全科医学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首肯。卫生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0年年初颁布了一系列文件,文件中指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医学教育和卫生资源,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以毕业后教育为核心,当前要以资格培训和岗位培训为重,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加快全科医学人才培养。2000年开始,北京、上海等地启动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全国20多个省市相继开展了全科医学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国家级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在首都医科大学成立,逐步形成了以国家级培训中心为龙头、省级培训中心为骨干的全国全科医学培训网络。现阶段,我国全科医生的培养包括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转型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几种模式。但与需求和期望相比,发展仍然较慢,截至2010年12月,全国128所开设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教育的高等院校中,约一半(63所)院校开始了全科医学课程,其中只有28所院校为必修或必选课程,12所院校开展了社区实践课,平均4个学时。而开始招收全科医学研究生的院校,目前仅有复旦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浙江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等数家高校。
真正优秀的家庭医生应该是一个“五星级”的家庭医师——医疗者、管理者、教育者、协调者、代理者。并且,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全科医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医学专业,社会对其需求还会进一步增加,最理想的培养模式应该是形成一个具有前—中—后的贯通式的连续培养模式,但又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目前阶段的培养中,还是应该采取多渠道、宽途径、分层次的培养模式。
多渠道:一方面要吸引接受过严格医学教育的医学生在取得本科学历后选择成为全科医师并经过规范化的全科医师培训,取得合格证书,获得全科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另一方面也要对原先从事基层医疗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脱产或半脱产的转型培训,使他们获得从业资质。
宽途径:一方面要在高等医学院校设立与全科医学有关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使医学生了解全科医学的思想、内容及全科医生的工作任务和方式,为将来成为全科医生或专科医生打下基础;另一方面要在毕业后开展继续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讲授全科医学领域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要采用有效手段确保学习并非流于形式。
分层次:一方面要提高全科医生的学历层次,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全科医学硕士点、博士点,对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表现优秀的学员允许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专业学位;另一方面为适应我国广大农村群众对家庭医生和全科医学的需求,应对原有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和认定,并由医学院校定点定向为这些地区培养中专、大专等学历的全科医学从业人员,使他们更好地服务一方。(www.daowen.com)
2.上海市居民对家庭医生认识的探讨
2011年4月,在上海市的医改文件出台前夕,为了解市民对本轮医改的关注度及对“医疗联合体”、“家庭医生”、“社区医院首诊制”等医改措施的支持度,上海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了一次电话调查。调查结果发现,有75.4%的受访市民对家庭医生制度表示赞同,认为家庭医生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比较了解,可以提出专业性的意见,有助于自己的身体健康;仅10.5%对家庭医生制度不看好,原因是对家庭医生的医术没有信心,其中很多人表示,如果家庭医生的医术有提高的话,这项制度还是很好的。可以说,经过2年多的家庭医生制度试点服务,广大市民对家庭医生制度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方面有了大致的了解,实实在在地体会到了家庭医生制度建立后给自己带来的便利,如当家庭成员有病的时候可以打电话听取医生的意见,或者请医生进行上门服务,甚至可以在看病之前了解该去什么医院和找哪位医生看病,或者通过家庭医生进行转诊。同年8月,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了上海市社区养老服务满意度及需求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表明,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多样,健康保健成为老年群体的首要需求,逾半数受访者很需要家庭病床,46.7%的受访者表示很需要家庭医生,其中中心城区老年人对家庭医生更有认同感,有52.1%的受访者表示很需要。结果显示,家庭医生制度受到了老年群体的欢迎,同时,急诊联络、上门诊疗等服务也获得老年群体的欢迎,需求量不断增加。因此,家庭医生制度的建立,使得居民不仅能够在家里享受到家庭医生的专业指导,同时也起到了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和合理利用有限医疗资源的作用给广大市民带来了切实的实惠,并且,随着上海市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越来越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这些都成为广大市民主动去了解和认识家庭医生制度,进而欢迎家庭医生制度的原因。但同时一些市民的担心也正是我们在推广和实施家庭医生制度所需要注意的,上海的家庭医生制度应该建立在提高广大社区医院医生的医术和素养的基础上,并且还有很多机制、体制上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细化,审慎研究,稳步推行,不能追求形式和急于求成。
3.医务人员对家庭医生资质的研究
在上海市进行家庭医生制度的试点伊始,上海市卫生局制定了《关于本市开展家庭医生制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这个指导性的文件中,对家庭医生的资质进行了限定,明确规定了家庭医生原则上由具有全科主治医师资质的人员为主体,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人际沟通能力。试点阶段,相关区县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对该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仍需同时具备下列2个基本条件:①注册全科医师(包括中医全科医师);②具有3年以上临床诊疗工作经历。
作者在研究中发现,医务人员认为家庭医生应该由31~50岁之间、具备大学(含专科)学历和初级或中级职称、从业在5年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来担当。这样的调查结果,与国外关于家庭医生的培养历程基本吻合,如学历水平、年龄、工作年限等。但是,限于目前上海市家庭医生的数量及培养规模,家庭医生制度的服务主体原则上由具有全科主治医师资质的人员为主体,要求的具体条件可参照上海市卫生局在《关于本市开展家庭医生制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任职要求。待到条件成熟时,家庭医生应该由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人际沟通能力的、熟悉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拥有简单的涉外知识的医生来担当,并且家庭医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自行选择具备相应从医资质的人员组建以自己为法人代表的工作团队。在家庭医生制度施行初期,国外关于家庭医生的资质认定与培养,对于我们构建上海市家庭医生制度的工作来说,还是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
4.关于家庭医生培养的建议
虽然,国外关于家庭医生的资质认定与培养,对于上海市构建家庭医生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要培养本土的家庭医生还需要从我们的实际出发。因此,研究团队又从医务人员的角度出发,对家庭医生应该提供的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的需求,甚至家庭医生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调查,以便我们在培养、使用家庭医生的过程中更具有针对性。在家庭医生需提供的服务项目方面,医务人员认为,家庭医生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健康咨询、康复指导、计划免疫、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提供家庭健康管理(包括家庭健康档案建立、风险因素评估、风险因素干预等),这三个方面的比例很高,这样的调查结果也与我们对居民的需求调查结果基本吻合。只有医务人员的愿意提供的服务与居民的需求相吻合时,医患双方才有实现无缝隙对接的可能。但是,医务人员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也至关重要,毕竟健康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无价的。在对家庭医生培养的过程中,在理论需求方面,要成为一个家庭医生,选择需要尽可能的再补充关于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家庭健康理论等方面知识的医务人员比例较高;在技能需求方面,现有医务人员认为检验技术、心电图操作技术、B超操作技术、中医适宜技术、家庭健康管理技术以及急救技术等对家庭医生来说是比较重要的;在其他相关理论和技能方面,医务人员家庭医生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需要具备一些基本的家庭医生法律理论和技能需求、家庭医生沟通理论和技能需求、家庭医生社交礼仪理论和技能、家庭医生信息网络理论和技能以及家庭医生英语理论和技能等,所有这些理论和技能的需求,需要引起相关培训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注意。
根据相关的激励理论,研究团队对家庭医生的综合需求也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发现,医务人员认为家庭医生应该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对新的医疗技术的学习、经济待遇等方面的需求对家庭医生来说也非常重要。该调研结果的出现,在研究团队看来并不偶然,与其说这是反映了家庭医生比较看重的需求,实际上是医务人员自身需求的一种折射。另外,从医务人员综合满意度的调查结果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调查结果发现,抽样区不同年龄阶层的医务人员普遍对现行卫生政策的满意度、执业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个人发展等方面表示一般的比例较高,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医务人员对执业的社会环境满意度比例更是趋低。在工作环境的满意度方面,职称高的医务人员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度反而较低。从医务人员综合综合满意度方面看,不同年龄组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1~30岁的人满意度较高;在学历水平上,具有高中学历的人的满意度最高;在职称方面,职称高的人的满意度相对较低;在工作年限方面,工作年限长的人的满意度不高,并且具有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
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培养家庭医生的过程中格外注意。首先,家庭医生(或全科医生)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均与专科医生有较大差异,其在学历学习阶段内容上就应该强调其特异性。然而现有的家庭医生大多是从专科医生培养的模式中转化而来,要学习补充的知识点较多,且思想认识的转变更非一朝一夕,故建议在医学院校开设家庭医生系或全科医生系,培养专业思想稳定、专业素质过硬的家庭医生;其次,应逐步建立家庭医生的执业资格准入门槛,只有通过统一的考核后,方能使具有专业知识和家庭健康服务理念的人员取得从事该职业的资格;第三,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家庭医生保持知识的更新。家庭医生的基本技能和相关知识与能力应由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培训和统一考核,可以是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历提升,也可以是非学历教育的知识点补充。同时,要鼓励家庭医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相应技能的学习,如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等,相关主管机构要对其提供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上的保障和鼓励;第四,要给家庭医生的职业发展留足空间,要建立起相应于家庭医生队伍的职称系列、学术交流、科研创新等氛围,这不仅是家庭医生个人地位与身份的象征,更是为广大基层在职医生指明了自身发展与提高的方向。目前,卫生部已有关于全科医生职称系列,但还缺乏相应可操作的政策与文件,北京和上海现行的规定是全科医生可以按全科医士、全科医师、全科主治医师、全科副主任医师、全科主任医师五个等级,逐级晋升,这对家庭医生职称序列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三)服务内容
上海市家庭医生提供的服务内容应该紧密结合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提供能力来确定,做到两者相互匹配。结合上海市实际,笔者对上海市家庭医生所应该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了研究。
重点是健康管理、健康服务、健康关怀3大类。健康管理人群,针对社区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残障人士及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到全面覆盖;健康服务人群,针对健康管理人群的家庭成员及对社区卫生服务相对依从性较高的人群;健康关怀人群,针对社区全人群中除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人群外的其他社区居民。
六、支撑政策
(一)建立签约基础
从主动为每个居委(村委)配备家庭医生,逐步发展到为每个家庭配备家庭医生,最终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由居民就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
现阶段,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主要可以获得以下7项优惠服务:一是由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长期跟踪评价居民的健康状况,并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服务;二是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家庭医生门诊服务;三是可通过家庭医生绿色转诊通道优先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帮助预约会诊专家,提供医学背景资料,提高会诊效果;四是可利用家庭医生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健康咨询热线、网络咨询平台等多种途径,获得家庭医生健康咨询服务;五是在家庭医生指导下,签约慢性病居民可在一次配药量、配药种类上享有更便捷的政策;六是对确有需求并符合要求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建立家庭病床;七是对65岁以上签约老人,可优先享有更多项目的免费健康筛查,并由家庭医生根据筛查结果制定并实施后续干预指导方案。总之,与家庭医生签约,相当于多了一个“医生朋友”和“健康顾问”,遇到健康问题了可以先找这个“医生朋友”和“健康顾问”寻求帮助,将帮助签约居民热心解答、出谋划策、直接提供服务或者转往其他医疗机构。
(二)构建首诊基础
通过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引导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调整,逐步实现居民选择在签约家庭医生处首诊的机制。现阶段主要采取的方式有:
(1)落实签约优惠政策,吸引居民首诊,通过良好的服务,使居民主动优先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
(2)从医疗照顾需求较大的部分特定人群起步,落实本市医疗救助保障对象与家庭医生签约首诊的要求。随着相关配套政策的推进,社区首诊人群的范围逐步扩大。
(3)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推动建立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首诊、有序转诊机制;新农合继续坚持与完善首诊政策;研究完善医保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首诊。
(4)畅通双向转诊渠道,本市将密切上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系,搭建市区统筹的转诊平台,要求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住院资源优先向家庭医生转诊患者开放,让居民切实感受到家庭医生处就诊、转诊是便捷且高效的。
(三)夯实队伍基础
(1)通过多种途径充实社区家庭医生队伍,一方面加大对全科医生的招生与培养力度,源源不断地补充“新鲜血液”;另一方面,研究鼓励吸引在岗及退休临床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家庭医生的路径和办法,力求“盘活存量”。
(2)建设社区教学基地,将一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成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教研”水平。
(3)开展家庭医生骨干能力培训,每年组织对在岗家庭医生及团队成员开展涵盖临床技能与健康管理技能的培训,定期选派优秀骨干人员赴境外接受培训,打造一批家庭医生骨干。
(四)完善服务模式
1.丰富与规范家庭医生健康管理内涵
一是建立与完善基于电子病历的居民健康档案,逐步让上海每一位居民都有一份动态更新的电子健康档案,重点加强疾病的高危筛查与早期发现;二是将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有机整合,根据居民与家庭不同的健康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三是家庭医生积极参与、指导居民自我健康管理小组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健康知识与自我保健能力。
2.优化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形式
一是优化建立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社区护士、公卫医师、助理、志愿者等其他辅助人员为成员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在这个团队中突出家庭医生的核心地位,从而达到整合任务、提高效率的目标;二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形成若干个辅助部门,成为家庭医生实施有效分诊和技术支撑的重要平台;三是鼓励各区县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以及全科门诊等资源,以家庭医生工作室的形式,成为家庭医生团队面向居民的窗口与服务的落脚点,同时引入竞争机制。
(五)健全支撑机制
(1)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卫生部门与发改委、人保局、医保办、财政局、各区县政府等各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2)技术支撑机制,要求各二三级医疗机构定期下派专家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业务指导、培训与把关,定期接收家庭医生及团队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轮岗进修;各区县以二三级医疗机构为依托,建立区域内的影像、诊断技术支持中心。
(3)信息支撑机制,凸显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在家庭医生服务过程中的后台支撑功能。开发家庭医生对外信息化服务平台,使居民利用信息化手段可以便捷地与家庭医生签约、预约家庭医生服务、在线健康咨询等。
(4)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突出“公益性”、“质量提升”与“健康绩效”,通过考核来确保家庭医生服务的主动性与公益性。同时,出台家庭医生队伍建设的倾斜政策,在待遇、晋升、发展等方面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倾斜政策。
(5)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机制,本市新农合已在部分区县开展与家庭医生制度相配套的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家庭医生合理使用医疗费用。本市将在新农合推广支付方式改革,市医保部门也正在加紧研究探索城保与居保支持家庭医生制度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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