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中,医生往往处于一个绝对的领导地位,患者相对缺乏自主性,医患关系完全是一种医生主导—患者被动的模式。但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在知识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渴望拥有更多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以及自我保护的意识也不断增强,这就使得当今的医患关系呈现出许多新的发展趋向,传统的医患关系模式逐渐显露出自身的弊端,医患矛盾问题应运而生。
一、我国医患关系管理的历史演变
我国医患关系现状的成因,大致上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一)古代医患关系管理的萌芽阶段
我国古代存在着两种医生群体,一类被称为“官医”,享受政府俸禄,它的出现完全是为了替统治阶级少数人提供服务,特点是“医”完全为“患”服务,并受“患”统治和管理;另一类即传统的“民间医生”,他们的服务对象大多属于比较封闭的熟人关系圈,医生和患者之间属于直接或者间接的亲戚、朋友、邻里关系,特点是医患关系的管理主要受“医乃仁术”、“誉满杏林”的核心思想、自身道德观念以及乡规民约来约束调整,缺乏对自由行医的管理。
(二)近代医患关系管理的过渡阶段
14—16世纪,近代西医医技理论与思想随着文艺复兴运动传入了中国,打破了我国古代原有医患关系的平衡。西医逐渐取代中医占据医疗体系的中心位置,就医对象以及就医场所的改变标志着我国医患关系从以中医为主的传统医患关系转向以西医为主的现代医患关系发展的过渡。
(三)现代医患关系管理的变革阶段
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初,中国现代医患关系相对平稳发展。当时人民群众享受的是基本公费医疗,虽然医疗服务水平不高,但由于尚无利益的诱导,使得我国的医患关系保持着相对和谐的状态。而到了70年代至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改革,医患关系出现了技术化倾向,医院受利益的驱使,致使医患之间呈现利益冲突关系,医患关系管理就此走上了简单式管理的路程。
(四)医患关系的专门化管理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医院出现了专门针对“医”与“患”的投诉管理办法,这是医患关系博弈的结果。但由于这种投诉式管理尚处于医患关系专门化管理的初级阶段,其不足之处显而易见。进入21世纪之后,医患矛盾更加突出,各类恶性医疗纠纷事件不断见诸媒体。医院管理者尝试用医患关系标准化管理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长期困扰我们的难题。基于国家颁布的医院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化管理模式要求医务人员遵守规章制度,规范服务流程,从而达到有序地化解医患纠纷,使得医患关系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系统化的目的。
二、我国医院医患关系现状(www.daowen.com)
近年来,国内恶性医疗纠纷事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甚至愈演愈烈,是目前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医患之间信任度下降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仅2013年10月17日到25日短短一周时间内,全国各地接连发生5起医疗纠纷恶性事件,其中一起甚至造成一名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因抢救无效死亡,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影响正常医疗服务的突出问题。根据目前的相关研究及文献资料分析,医院医患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医疗投诉与纠纷发生比例明显上升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资料统计,消费者对医疗纠纷的投诉从1994年的6286件增长至1998年的18088件。从2002年开始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至今,上海“群访、闹访和冲击医疗机构的事件共有110起之多”。为进一步了解医院中医疗纠纷和侵权事件的发生情况,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于2001年对全国326所医院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医疗纠纷发生率高达98.4%。目前医疗纠纷仍有增无减,呈逐年上升趋势,赔偿金额也越来越大,表现形式多样化,矛盾冲突不断加剧。这是由于患者的维权意识提高所致,具体原因将在下文进行分析。
(二)医患纠纷随着医院等级升高而数量增多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于2000年和2005年两次对全国医院医疗纠纷发生情况的调查数据显示,三级医院医疗纠纷发生率远高于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另一项针对上海某区21家医院在2007年至2009年间医疗纠纷分布情况研究也表明,在196个医疗纠纷案例中,发生在一级医疗机构6例(占3.06%),发生在二级医疗机构81例(占41.33%),发生在三级医疗机构91例(占46.43%),医疗纠纷主要集中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中。同时,研究还表明,医护人员对医患关系和谐程度评分普遍不高,高级别医院医护人员对医患关系的评分更低于低级别医院。
(三)非技术性纠纷急剧上升,临床技术性纠纷相对减少
随着公费医疗的逐步改革,医疗费用的多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2007年进行的《关于经济因素对医患关系影响的调查表》问卷调查中,有46.1%的调查对象经常抱怨医疗收费太高,40.3%的抱怨医疗收费太高,两项总计达86.4%,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公众都抱怨医疗费用过高。医疗费用的大幅度增长一方面是由于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压力下,医生往往实施过度医疗来为了自我保护,如对患者进行反复检验、拍片,大量使用高档药物,一遇到疑难或风险较大的病例就申请专家会诊等等,使得临床技术性纠纷相对减少;另一方面,部分医生仍有收受“红包”、开大处方、乱收费、药品回扣等不良现象,加重了患者的医药负担,因此,非技术性纠纷中与医疗费用相关的经济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四)在解决途径方面,医闹等恶性事件相对增多,走正常程序的相对减少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全国医疗暴力事件共发生10248件,至2010年陡增至17243件。中国医师协会在北京、山东、湖南等地350所医院的调研结果显示,2004年至2006年间,全国“医闹”行为的发生率为89.58%、93.75%和97.72%,平均每所医院遭遇“医闹”的次数:2004年为10.48次,2005年增至15.06次,2006年为15.31次。越来越多的患者选择医闹,甚至成立了专门的组织以谋取暴利,而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医患纠纷的越来越少。“医闹”风波愈演愈烈,不仅严重干扰了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活动,还影响了其他群众的正常就医。分析其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出台,再加上医疗纠纷诉讼举证责任重新分配,虽然使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及诉讼公正性的信任感有所增加,但宣传政策的力度还远远不够;第二,有关部门对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恶性事件的打击与处理力度不强、不严,滋长了患者对医疗纠纷处理的不理智甚至部分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第三,一些媒体对医疗纠纷事件报道措辞经常使用“骇人听闻”、“医生杀手”等情感倾向较强的贬义词语,报道各类医疗纠纷的频率和数量明显增多。
(五)医院选择“私了”比例上升,索赔金额持续走高
由于医疗机构是医患纠纷的主要发生场所,因此也成了医疗纠纷处理的“第一战线”。患者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在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时,常常习惯于直接上门“讨说法”,而医院则为了避免麻烦,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赔钱了事”的原则,特别是大型高级医院,为防止医院形象受损,往往选择“私了”方式解决。这一做法非但没有真正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反而形成了一种不良的“模范效应”,引起其他医疗机构纷纷仿效,赔偿金额亦根据患者的强硬态度和行为而决定,使社会上形成一种“会闹的孩子有糖吃”的不良风气。有时,患者提出索赔的金额已经从几千,上升到几万,几十万,甚至百万元,与实际发生的赔偿额相去甚远,导致医疗纠纷的赔偿总金额要远远高于医疗事故赔偿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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