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医患关系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但由于影响医患关系因素众多,包括政治体制、经济状况、社会文化、民族民俗特点和医疗模式等,造成了医患关系存在国别间的差异。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医患关系,不难发现如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的医患关系有一定的共同点:虽然医疗纠纷频发、医疗伤害无法避免、医疗诉讼问题时有发生,但是医患关系普遍较为和谐,发展情况也较为平稳,基本上在理性和法律的框架内。
一、国外医患关系发展趋势
(一)医疗伤害无法避免
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医疗事故调查组1986年接受纽约州政府委托,对全纽约州51家医疗机构1984年当年的病历(神经科病历除外)随机抽取31429份进行逐份调查。结果显示,仅有27.6%的医疗伤害是由医疗过失引起的,即医务人员的过失责任所占比例不足三成,而另外72%的医疗伤害是由医疗服务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引起的。根据美国科学研究院医药研究所发表的报告统计,每年美国由于医疗事故死亡的病人达到4.14万~9.18万人。日本厚生省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全国82所大型医院里,近两年来共发生医疗事故15000多件。德国作为一个医疗技术比较发达的国家,其医疗水平也享有盛名。但根据德国卫生部门公布资料统计,每年德国的医疗事故总数高达10万起,其中有2.5万起医疗事故甚至可导致病人的死亡。可见医疗伤害问题在世界各地都无法避免。
(二)医疗纠纷日渐增加(www.daowen.com)
美国医疗学会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1980年对100名医生的诉讼案件数为3.2件,1985年已增加到了10.1件。根据海因里希法则,即对严重的医疗纠纷而言,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的案件数量是已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案件数量的30倍,而对一般医疗纠纷而言,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的案件数量是已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案件数量的300倍。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日本的医疗纠纷频频发生,至70年代末期,医疗纠纷数量甚至成倍增长,一度成为日本政府的焦点问题。据统计,日本第一审法院每年受理和医疗过失相关的案件约300件左右。同样,按海因里希法则计算,日本每年发生医疗纠纷案件约为10万件,以20万位医生来分配,平均每位医生每年发生0.5件医疗纠纷。又据统计,德国1997年发生医疗纠纷8884件,2001年发生医疗纠纷17039件,2003年发生医疗纠纷11053件。将德国人口以8300万计算,1997年平均每百万居民医疗纠纷投诉量为107件,2001年为129件,2003年为133件。
(三)医患关系整体和谐
尽管医疗纠纷、医疗伤害和(或)医疗诉讼的案件数量是衡量医患关系好坏的指标之一,但并非唯一的指标,也不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医疗纠纷和(或)医疗诉讼发生数量的增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和法制文明的进步;而医疗伤害的发生与人类自身的局限性、医学的发展水平等因素有关联,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有矛盾并不意味着必然不和谐,一个没有矛盾冲突的社会就如同一个没有摩擦力的力学世界一样,是不存在于现实世界中的。因此,衡量医患关系是否和谐,需要一个综合的、多层次的评价体系,不但要考虑医疗纠纷发生的数量,还要考虑纠纷或冲突的表现形式,进而对医患关系的公正性、秩序性、法治性、权威性等全方位进行研究和考察。以法国为例,医患间互相尊重,每次见面都会互相问候,双方的沟通交流也较为流畅。甚至在住院期间,患者与医生成为好友,出院后经常一起出去度假,邀请参加对方婚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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