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融服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优势明显,包括金融规模大、金融服务能力强、金融生态环境好、金融创新试点多且满足金融服务投向转型,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与大宗商品交易相匹配的针对性和专门化金融服务不足。为此,需要探索宁波金融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创新思路,包括融资模式创新、综合金融服务创新、金融监管创新以及风险管理创新等,并提出金融促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金融服务现状
如前所述,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备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从市场特征来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大致分为两类:实体交易市场和虚拟交易市场。实体交易市场即现货交易市场,各种交易主体在空间上集聚;虚拟交易市场即期货交易所。近年来,国内出现一大批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以实体现货交易为基础,具有中远期交易功能的新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众所周知,随着期货市场的发现价格、转移风险和提高市场流动性的功能不断提高,相应的商品市场成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从而原油、钢材、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也就具有了“金融属性”[2]。大宗商品一旦成为投资品种,其价格走势常常脱离商品市场供需的基本面,主要与资本市场预期、资金供给、利率、汇率乃至国家政策、国际关系、战争动乱等因素相关联。比较而言,大宗商品的金融属性比商品属性更为明显。[3]
(一)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金融服务需求
由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大、交易规模大、交易活跃,且参与者为全球、全国主要的生产商、贸易商,与国际商品市场、资本市场紧密结合,这不但对交易商的商品融资、资金周转、风险规避等提出了较高要求,还对服务于交易的资金结算、支付、保险、监管等一系列金融服务提出了需求。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的金融服务需求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大宗商品交易综合金融服务;二是大宗商品交易监管服务;三是大宗商品交易风险管理服务。
1.综合金融服务
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目前国内出现了各种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为交易会员提供大宗物资的现货、中远期交易平台。每一笔大宗商品交易都需要资金结算与支付、融资、保险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
电子交易市场资金存量规模大,会员对资金结算的便利性及安全性要求不断加强,传统的手工及半手工结算模式很难做到全天候、跨地区的支付结算服务,而且在支付安全上也存在较多问题。因此,快捷、简单的线上支付成为大宗商品交易的迫切需求,如银商转账平台,在为交易市场及会员提供即期、中远期现货交易资金结算便利的基础上,也可以实现对会员交易资金进行托管,确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高效的管理和运作;网上银行服务模式,实现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与结算银行业务系统的对接,买方通过结算银行转账平台的B2B/B2C接口将货款支付到交易平台的结算账户,然后根据交易规则,平台通过银企互联向卖方清算货款或退还资金。同时,由于大宗商品交易规模巨大,且交易活跃,大宗商品交易商或生产企业希望银行能为其提供融资,包括线下融资和在线融资。其中,线下融资服务于采用传统交易方式进行的现货交易;在线融资服务于以电子仓单为交易标的物的交易形式。此外,大宗商品交易商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物流和仓储公司都有强烈的金融保险服务需求。
2.监管服务
大宗商品电子市场本身拥有较大的权力,如提前收市、暂停交易、提高保证金比例、取消交易者资格等,需要实施第三方有效监管,以避免因市场主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导致的诸多不公平交易事件的发生。监管服务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资金监管服务,即“第三方存管”制度。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要与各大商业银行合作,建立全新的交易保证金托管和划转系统,保证交易保证金安全存放和实时进出。二是货物监管服务。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除了为交易商提供及时、便利的仓储服务、代理运输服务外,还需要指定交货仓库,并保证交货仓库的业务过程可控;与交货仓库共同保证交易货物的真实性,并有相应的措施保证。
3.风险管理服务
大宗商品交易风险包括履约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履约风险又称商业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方因资金困难、信用较差、故意诈骗等原因而造成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因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引起的损失。比较来说,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要比一般制成品剧烈,加上大宗商品成交量大,单价的小幅波动就可能带来巨大损失。大宗商品大多以外汇计价,汇率波动也会给交易双方带来风险,包括交易风险、经济风险和会计风险。因此,大宗商品交易需要金融为其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
(二)宁波金融服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优势
宁波已初步建立了结构趋于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竞争力不断增强的金融体系,在长三角南翼和全省基本确立了“金融高地”的地位。宁波金融服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优势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
1.金融规模大
宁波市基本形成了以银行业为龙头,证券、保险业为支撑,基金、信托、融资租赁以及相关金融中介机构为辅助的广覆盖、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组织体系,在长三角南翼和全省基本确立了“金融高地”的地位。2011年,宁波金融机构存贷款双双突破万亿元大关,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0659.3亿元,贷款余额10676.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1%和13.4%;全年全市实现保费收入148.6亿元,比上年增长16.4%。规模巨大的金融服务,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提供了保障。
2.金融服务能力强
2011年年末,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达到195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55家(其中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0家,城市商业银行9家,邮储银行1家,外资银行5家,城市信用社1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9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2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90家(其中证券营业部58家,证券公司分公司2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分公司各1家,期货公司1家,期货营业部27家);保险机构47家;非银行金融机构3家(信托、租赁以及财务公司各1家)。可见宁波金融机构驻点丰富。此外,国有商业银行都是总行直属分行,在资源倾斜、业务权限、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均具有优势,银行内部服务能力齐全,能较好地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3.金融生态环境好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在全国50个大中城市中,宁波金融生态环境排名第二,是全国信贷资产质量为AAA的八个城市之一,其中企业诚信排名第一。《宁波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还提出将继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力争全国金融生态排名第一,并将在保持全国信贷资产质量AAA级、企业诚信全国排名第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可见,宁波金融业已步入了以质量求效益、以内控促发展的良性循环之路。2011年年末,宁波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为0.89%,比年初下降0.03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优良的金融生态形成了资金集聚的“洼地”,为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提供了融资保障。
4.金融创新能力强
宁波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第二批试点城市、国家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金融电子化试点城市、金融对外开放城市、私募股权投资等试点城市,还在全国首创了无抵押无担保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在全国率先推出“两权一房”抵押贷款,现在已经推延到“多权一房”抵押贷款,成立了全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众多的金融创新试点有利于金融更好地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
5.金融服务投向开始转型
随着实体经济转型升级,金融服务也从大型项目金融转向贸易服务金融。宁波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正好契合了宁波金融业服务投向转型,必将推动宁波金融围绕“六个加快”,大力发展航运金融、物流金融和贸易金融。据报道,工商、农业、中国、建设等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已与宁波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立长期合作协议,为其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三)宁波金融服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不足
宁波金融服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与大宗商品交易相匹配的针对性和专门化金融服务不足
如前所述,大宗商品交易涉及的金额巨大,要求提供安全的资金存管、便利的结算服务、多样化的贸易融资、仓储物流等专业服务。但是宁波与大宗商品市场发展相配套针对性、专门性金融服务仍很不完善。例如,宁波金融机构对大宗商品质押融资服务积极性不高,认为存在较大的市场价格风险,融资额度有限、办理手续繁琐。此外,尽管每一笔大宗商品交易都需要资金结算与支付、融资、保险等一系列的综合金融服务。但不同商品属性、不同交易主体、不同交易目的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征各不相同。就大宗商品属性而言,棉花与黄金的价格波动趋势完全不同,前者更多受市场供求基本面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相对较小,而黄金更多受货币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因素影响,价格波动较大。就不同交易目的而言,自用交易商与投资交易商的价格弹性大为不同,自用交易商因刚性需求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比较不敏感,而投资交易商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极其敏感。上述差异决定其金融需求特征也不相同。而宁波现有的大宗商品交易金融服务,包括结算与支付、融资、保险等大都是批发式的,尚无法提供与各自金融需求特征相匹配的具有针对性和专门化的金融服务。
2.与大宗商品交易相关的风险管理服务明显不足
前已述及,大宗商品交易包括履约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相关的金融机构需要全方位调查交易商的信用状况,根据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情况、主要储备货币以及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由于宁波金融机构提供大宗商品交易金融服务经验不多,不但对匹配于大宗商品交易的多种针对性、专门化金融服务关注与开发力度不够,几乎没有提供大宗商品交易风险管理服务的经历和能力。
3.第三方监管服务规范性不够
第三方监管包括资金监管和货物监管。比较而言,资金监管相对规范,而货物监管尚没有形成标准化监管流程。大宗商品交易的金融信息服务需要不直接参与交易,能够客观、中立地梳理交易参与各方的关系和作用,向各参与方提供全方位透明的、便捷的第三方监管服务的仓储物流管理公司。一般先由银行向物流、仓储公司等第三方监管机构发送第三方监管委托申请,借助第三方监管机构对具体货物品种及数量进行监管;接受委托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物流、仓储公司),按银行申请,将跟踪监管数据加盖电子签章及时向银行端及企业端进行数据反馈,便于银行与交易商及时收到并查询第三方监管货物反馈数据。因此,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需要集中的、标准化、高效率、有公信力,且具有现代物流监控管理系统的仓储物流公司。而宁波现有的仓储物流公司尚不能完全胜任监管任务。以余姚塑料城为例,虽然起步早,但是整个市场环境还是零散的商户状态,电子交易市场发挥了一个价格发现的作用,对组织仓单流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与国际化大型大宗商品物流基地相比,具有公信力的标准仓储设施不多,规模作业有限,小而散的现状突出,产业链的整合力度不强,第三方货物监管服务能力与国际化交易中心和物流中心要求有明显差距。
4.服务于大宗商品交易的金融机构、金融人才聚集不够
大宗商品交易是一整合仓储、物流、金融、航运服务等而成的新型现代服务业态,需要的不仅仅是将国内的上中下游的供应商、生产商、贸易商、物流商等全方位整合在一起,还需要与世界接轨,整合大宗商品的国际营运商、做市商以及航运、金融、信息、报关等高端中介服务机构,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大宗商品现货仓单交易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物流分拨中心。比较说来,宁波尚缺乏一批专门服务于大宗商品交易的金融机构。此外,大宗商品交易专业性很强,需要培养具备金融投资、电子商务、商品学、物流管理等方面知识的专业团队进行操作。目前,宁波尚缺乏这类复合型金融人才。
二、金融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创新思路
金融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创新思路围绕着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的金融服务需求展开,具体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大宗商品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创新;二是大宗商品交易监管服务创新;三是大宗商品交易风险管理服务创新。
(一)大宗商品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创新思路
大宗商品交易综合金融服务涵盖资金结算与支付、融资、保险等内容。这里主要探讨融资创新,包括融资主体创新和融资模式创新。
融资主体创新的重点有二:一是通过引进、培育一批大宗商品的国际营运商、贸易商、做市商以及航运、金融、信息、报关、会计、结算等高端服务机构,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大宗商品交易投融资平台;二是引进培育为企业提供订单、仓单融资支持以及为大宗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监管的物流仓储管理公司。(www.daowen.com)
融资模式创新的途径有二:一是创新平台合作融资模式;二是创新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模式。
1.创新合作融资模式
大宗商品交易所融交易、金融、航运、口岸、信息等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旨在增强宁波港口综合物流功能。为此,需要创新与大宗商品交易所定位相匹配的合作融资模式(见图6-1)。
合作融资重点包括两方面:
一是依托已成立的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4],充分整合政府、市场以及信贷、担保等各方资源,积极探索搭建市场化运作、风险共担的融资合作机制,依托其下设的各类大宗商品交易分公司,为大宗商品交易所的客户提供信用贷款、保证金贷款、仓单质押、保理、票据贴现、隔夜拆借、信用证等金融配套服务;平台可以向银行争取较大的授信额度,直接向有需求的客户提供贷款融资服务;平台还可以为客户提供贷款担保。
二是基于物流仓储管理公司对大宗商品交易订单、仓单等一系列证明或已确认交易的真实信息,为参与大宗商品交易的各方企业提供订单、仓单融资服务、供应链金融和担保服务。
图6-1 宁波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合作融资模式
2.创新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模式
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是指银行为大宗商品贸易商或生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案。银行在为大宗商品交易方提供贸易融资时要以货物或货权为核心,重点关注商品和贸易流程。也就是说,银行一方面要熟练掌握商品属性、市场行情以及交易规则,另一方面要与大宗商品交易所、仓储、物流、保险等机构紧密合作,及时控制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风险。具体融资方案包括仓单质押和订单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担保贷款、保理等。
(1)仓单质押和订单质押贷款
仓单融资服务指企业将货物放入指定地点,获取仓单,经过相关评估机构对货物进行评估,企业根据评估结果向银行提出仓单质押融资需求。订单融资服务指企业凭信用良好的买方产品订单,在技术成熟、生产能力有保障并能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下,向银行申请订单融资服务。
(2)供应链金融
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是银行站在供应链全局的高度,将大宗商品交易过程中的核心企业(大型交易商、仓储、物流公司)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图6-2是以物流仓储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融资。
图6-2 以物流仓储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融资方式
(3)担保贷款
开展电子仓单质押、订单质押的主要瓶颈在于担保。担保贷款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大宗商品交易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如大宗商品交易行业协会通过为会员提供会员认证、交易咨询、招商推介等功能,已获得了交易商的有关信息,便于为交易商提供融资担保。
(4)保理
保理,又称“应收账款承购业务”,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在账款收到前为对账款进行一系列的催理工作,包括账务信用调研、账务记载、账款归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信等。保理业务有利于大宗商品卖方融通资金,转嫁信贷风险,改善负债状况;对大宗商品买方的作用在于以商业信用形式购买商品,无需支付现款,无需开立信用证和交押金,减少资金占用。
(二)大宗商品交易监管服务创新思路
大宗商品交易监管服务创新主要内容如下。
1.资金存托监管
资金存托监管旨在保证交易保证金安全存放和实时进出。这方面已有经验积累,宁波银监局按照“不改变交易规则,不限制存管银行,客户自主管理账户,系统自动审核,市场不掌控资金出入”的原则,拟定了《宁波市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暂行办法》。对家银行按照《办法》要求成功开发了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并与市场交易核心系统实现了实时对接。需要进一步创新的重点在于为客户创新现金管理,即银行融合结算与融资服务,利用现有金融服务平台帮助客户做好账户归集,包括信息查询、短期透支、理财等金融服务。
2.货物监管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需要集中的、标准化、高效率、有公信力,且具有现代物流监控管理系统的仓储物流公司提供货物监管。为此,宁波需开展三方面创新:一是尝试与国外知名商品交易所建立战略联盟,争取国内各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在宁波设立当地优势品种的商品期货交割仓库,引进、培育能为大宗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监管的物流仓储管理公司;二是组织物流公司实行名单制管理,即制定行业内物流客户分类标准,逐一确定行业内物流客户分类的类别,并对不同类别客户实行差异化管理;三是引进物流管理新理念,强化流程化管理。
(三)大宗商品交易风险管理创新思路
针对大宗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履约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需要创新相应的管理策略。
1.创新金融产品应对交易履约风险
银行作为电子商务的结算服务方已有较长历史,但在大宗商品交易最急需的信用支付领域却没有太多经验。已推出的产品虽在功能上可以满足大部分业务需求,但应严格区分客户业务模式性质,审查客户业务资质和第三方合作伙伴的业务关系,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分解业务,提供专属金融服务。如大宗商品买卖交易中,直接货款结算即为普通现货交易,银行可提供以信用支付为核心的第三方资金监管功能,帮助交易所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的监管分离。对于采用委托市场结算货款的买卖交易,由于存在交易中心利用集中管理的保证金主动发起强行平仓的业务需求,所以标准化的银商通系统更适合这种场景。对于因买入资金不足引发的基于卖方货物的质押融资需求,银行需要在传统货物质押基础上增加适合线上发起并具有进行质押状态下所有权转换机制的新型供应链融资产品。围绕交货仓库的商品验收、货物保管和物流配送等业务内容,银行还可以通过结合B2B、B2C等网上结算手段,实现物流服务的电子化受理,使大宗商品交易的外围服务随核心业务一起适应电子商务发展趋势。此外,银行还可为客户开展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保理业务。
2.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应对价格风险
大宗商品交易中的价格风险包括商品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最常用的避险策略就是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旨在转移风险和追求稳定。
三、金融促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繁荣和发展,需要现代金融功能的支撑。国外针对大宗商品的金融衍生服务非常发达,金融机构能够为客户提供采购付款、海上运输贸易融资、仓储融资一条龙服务。基于宁波大宗商品金融服务起点较低的现状,建议采取以下举措。
(一)引进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相关的金融服务机构
尝试通过紧密型、松散型等形式引进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相关的金融服务机构,包括银行、保险以及物流公司等;引进航运、金融、信息、报关等高端中介服务机构;与国外知名外资银行、大宗商品基金建立战略合作联盟,借助他们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的运营经验和信息通道,帮助宁波企业更快融入全球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争取国内各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在宁波设立当地优势品种的商品期货交割仓库,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大宗商品现货仓单交易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物流分拨中心。
(二)鼓励创新金融服务
一是鼓励商业银行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开发一体化金融服务,包括银商转账资金结算服务;开辟电子仓单质押、订单质押等在线融资产品和信息交互渠道;强化第三方资金、货物监管服务,建议政府支持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设立物流中心、分拨中心和仓储基地。二是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为大宗商品交易商提供政策性融资服务,如转贷款、担保贷款。三是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陆海联运货物保险、仓储保险,做大交易资金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挥保单管理和赔偿管理两个基本功能。四是强化金融监管创新,如创新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区域的外汇管理制度等。
(三)建立大宗商品交易金融服务战略合作机制
大宗商品交易金融服务战略合作机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加强大宗商品交易各环节协调与合作。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集物资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于一体,需加强港口、海关、商检、仓储、海运、陆运等相关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二是加强区域金融合作,包括境内和境外区域合作。境内区域合作旨在加强区域之间不同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跨区域授信网络体系;境外合作旨在了解不同国家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金融监管要求和风险管理策略,增进区域之间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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