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陇南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陇南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重点强化气象灾害预报功能,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调查和评估能力建设,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陇南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见附件四。

陇南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第二节 强化监测预警

强化监测预警,提供准确及时的预报警报服务,提高全社会防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必须充分利用卫星雷达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切实增强对大气、水文地质的观测能力。要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不断完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加强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的预测和预警工作。要重点强化气象灾害预报功能,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调查和评估能力建设,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一、完善自然灾害预警预测技术体系。建立健全高效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对各类自然灾害实施更加准确、科学的预警预报。充分发挥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环境、森林防火等部门及其监测体系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功能、科学布点、加强装备、提高监测水平。力争在5至10年内全面建成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预警系统、重大气象灾害综合观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大江大河及水库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山洪泥石流灾害预警预报系统、高山火险预警预报系统和地震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平台,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覆盖面和准确率。

二、加快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现有办公系统资源和专业部门系统资源,加快推进市、县(区)两级具有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功能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和省上应急指挥平台之间的有效对接,以及市应急指挥平台与同级主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并逐步推广到县(区)、乡(镇)、村(组),建立上下对接、纵横联系、信息共享、统一高效的现代化应急指挥系统。

三、深入开展自然灾害机理研究。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洪涝灾害、滑坡灾害、泥石流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区划工作和机理研究,掌握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机理、活动规律、分布特点及其与衍生灾害之间的关系,为科学防御(治)提供依据。

四、加强人口密集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学校、医院、居民住宅、旅游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以及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和地震断裂带上的新建工程,立项前必须进行有关的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严格按照有关设防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选址、施工和验收,确保达到防灾抗灾标准。(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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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0 乡镇人口分布图

五、加大自然灾害隐患治理力度。实行分级负责制,自然灾害隐患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治理,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技术、资金支持。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灾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灾害隐患情况,限期整改治理。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未完成之前,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

六、建立专群结合的监测网络。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牵头建立分析会商制度,及时掌握当地自然灾害发生的动态、趋势,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实施动态监控。有关部门要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和设备,实行长中短结合、专群结合,加强一线监测,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加强基层监测预警工作,在城市社区、乡镇村组普遍建立专兼职应急信息员(监测员)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已建立的基层监测员资源,对主要自然灾害进行有效监测监控。

七、完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自然灾害各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网络,明确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渠道、权限、时限,一旦达到相关预警级别,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灾害预警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和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建立突发性自然灾害信息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基层及群众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突发性自然灾害信息。

八、规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市级自然灾害管理部门研判灾害达到相关预警级别后,要按照权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信息权威性。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及信息播发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权威的预警信息。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预警信息,应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会商后发布。

《陇南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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