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灾害历史 推动陇南发展(前言)
一、甘肃陇南:自然灾害频发的典型地区
原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李文海教授曾指出:“自然灾害是人类的共同大敌。人类一直在同各种自然灾害的顽强斗争中艰难地发展着自己。”“中国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都十分复杂,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灾的国家。一直到今天,自然灾害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大障碍”。“如果说一部二十四史,几乎同时也是一部中国灾荒史,那么,一部中国近代史,也正是中国历史上灾荒最为频繁、最为严重的一段历史。”[1]以此类推,就世界而言,中国是一个多灾的国家;就中国而言,甘肃是一个多灾的省份;就甘肃而言,陇南则是一个多灾的地区。就陇南而言,近代以来,随着人口的急剧膨胀和工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受到全球气候变暖、温室效应加剧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自然灾害在陇南也呈肆虐之势。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有着历史与现实的依据。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国地震目录》中的记述:
“进入近代以后,除了个别年份外,在中国大地上几乎每年都有地震发生。地震的强度更是骇人听闻。据统计,近代110年共发生7级以上的地震64次,造成千人以上死亡的地震共27次,1879年甘肃武都大地震,1920年甘肃海源(今属宁夏)大地震,1927年甘肃古浪大地震,1931年新疆富蕴大地震,震级均在里氏8级以上。从下面排列的一些大地震的简况之中,完全可以了解到这些频繁发生的强烈地震带来的灾难是如何的剧烈和惨重——
1850年9月21日,四川西昌发生里氏7.5级地震,倒塌民房26000余间,死亡人口20652名;震中附近的会理县也倒房1800余间,压死人口2876名。
1879年7月1日,甘肃南部与四川接壤的阶州(今武都)和文县一带发生8级地震,一时间山飞石走,地裂水涌,城垣倾圮,房屋倒塌,城乡人民惨遭压毙的,总共约有30000余人;地震时由于山岩崩坠,河水壅决,各地又大水暴发,仅文县县城就有10830余人被淹死,而阶州下游一个名叫‘洋汤河’的市镇,‘万家烟火,倏成泽国,鸡犬无踪,竟莫考其人数。’地震的波及范围东至西安以东,南达成都以南,方圆将近2000里,其中破坏严重或受到影响的有甘肃、山西、陕西、河南、四川、湖北等地至少140余个县市。
1920年12月16日,甘肃海原发生大地震,震级为8.5,震中裂度为12,持续时间或10分钟,或20分钟。地震发生时东六盘山山崩地裂,黑水横流,极震区的海原城,全城房屋荡平;固原城区也全部被毁;静宁城关庐舍倾塌殆尽,有20余个乡村覆没无存;会宁县也因土崩山裂出现整个湮没之事,形成‘数十里人烟断绝’的惨状;通渭县城乡房屋倾圮无余,而且河流壅塞,平地裂缝,涌水喷沙,有全村覆没的,也有一村仅存一二户的。除此之外,还在东起庆阳、南至西和、西至兰州、北达灵武的现宁夏、甘肃、陕西三省至少39个县的广大区域内,形成一个重破坏区。在重破坏区的外围,还有一个范围更大的轻破坏区,包括今宁夏、甘肃、四川、陕西、山西、河南等省约55个县。至于地震波及的地区就更广,当时居住在北京的鲁迅先生在他12月16日的日记中郑重其事地记下了这样的一笔:‘夜,地震约一分钟止。’这次地震尽管发生在人烟稀少的西北地区,但因地震烈度大、范围广,加上当地居民绝大多数凿穴而居(窑洞),地震发生时只有极少数人能够从强震引起的泥石流中逃出,结果死亡人数综合起来将近30万人(一说20万人),成为近代史上破坏性最强烈的一次大地震。
1921年4月21日,甘肃固原再次发生地震,震级6级,固原四周死10000人,城外25里内不见一人,田地抛荒。
1925年3月16日,云南大理大地震,震级7级,结果城崩屋塌,引发火灾,伤亡惨重,四周10余县也遭到破坏,总计死亡10000余人,灾民近30万。
1927年5月23日,甘肃省又发生8级大地震,古浪、武威一带地裂房塌,有40000余人死于非命。
1933年8月25日,四川茂县叠溪镇发生7级大地震,叠溪镇及其附近60余村全部覆灭,6000余人死亡,近百里沦为泽国,而且由于崩塌的乱石阻断了岷江,致使十天后壅积的洪水冲破缺口,奔腾而下,形成近代史上罕见的特大地震洪水,灾区长达2000余里,冲毁农田不下5万余亩,淹没男女老幼人数在20000人以上,洪水灾害的漂流物,沿江直达武汉。”[2]
读着这些记述,真可谓触目惊心,让人心灵深受震撼。从地震频率来看,上述7次大地震竟然集中性地发生在83年之间,平均12年1次;从地震区域来看,比较集中地发生在甘肃、四川、宁夏、云南等西北四省区。若按今天行政区划来看,甘肃、四川、宁夏各2次;若按古代行政区划来看,仅甘肃省就多达4次,平均21年1次。而发生在今陇南市的一次8级地震,即清光绪五年(1879年)大地震,其震中即位于本市白龙江流域的武都、文县之间,其惨烈的程度至今在民间广为流传。官方亦有记载,据清代叶恩沛、吕震南记述:“光绪五年八月初十日地震,十一日大水,十二日寅刻大震,南山崩塌,冲压西南城垣数十丈,居民二百余家。城中突起土阜,约二里许。各处山飞石走,地裂水出,杀九千八百八十一人,弥月不息。六月朔,江水涨发,淹没城垣上、营署、民房。”[3]这是武都的情况,文县则是“山崩水壅,城垣倾圮。杀一万八百三十余人。”[4]而邻近的天水、定西一带则是“陇诸州县同时地震,山谷响应,土雾蔽天,场内碌碡相抵触,瓮中水倾出,室庐摇落,压死人畜。”[5]
二、从“5·12”到“8·12”:亲历地震、暴洪灾害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远的不说,仅最近五年以来,2006年6月21日,文县临江发生5级地震,造成县域财产严重损失。2008年5月12日下午14:28分,四川汶川发生的8级大地震震惊了世界,半个中国都感受到了地震的威力;特别是对我国四川省北部及其毗邻的陕西汉中市和甘肃陇南市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中陇南市一区八县因灾死亡337人,财产损失420多亿元。
“5·12”大地震是我国继1976年唐山大地震之后又一次强震,它在两分钟内吞噬了数万人的生命,瞬间毁坏了无数房屋、设施,其灾难性的后果让人看到了大自然力量的巨大与恐惧,也真切地感受到了人类的渺小和现代文明的脆弱。
据不完全统计,“5·12”大地震以来,仅2008年5月至2010年4月两年间,全世界共发生地震2073次,7级以上达40余次,其中海地、智利、中国玉树,都是众人耳熟能详和极其惨烈的地震灾害。专家预言:近年来,地球地壳运动进入活跃期,特别是在北半球环太平洋火山环带,近期发生大地震的可能性在增大。2011年3月11日发生在日本的关东9级大地震,2012年4月11日连续发生在印尼亚齐省附近海域的两次8级以上地震,不断地证明着这一预言。
亲身经历了“5·12”大地震,使我们得以近距离感受和认识大地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巨大灾难与心理创痛。地震刚过,当我们深入到县(区)、村镇视察调研,处处可见大地震所造成的山体滑坡、岩石崩塌、房屋倒塌、裂缝损毁,即使震后半载一年以后,有的单位和居民仍在裂缝纵横的房屋居住和办公;村村可见灾后恢复重建的紧张而繁忙的场面;再看那些展板上一幅幅记录着当时地震的实景照片:山体正在坍塌,尘土飞扬;岩石正在崩落,碎石飞溅;公路断裂,桥梁错位;山体开裂,农舍倒塌;瓦砾遍地,楼房倾斜,村落一片废墟;再看看当时陇南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武都区市区,只见山摇地晃,尘雾蔽空;伤亡者横陈医院,生存者惊恐万状……由此可以想见,作为震源和震中的四川汶川、北川、青川等极度重灾县又会是一幅什么样的图景!“5·12”大地震,留给人们太多的惊惧、疑惑与深思!
俗话讲“福不双降,祸不单行”,还真是如此,就在“5·12”大地震的当年,即2008年7月17日,康县、成县发生暴洪灾害,因灾死亡8人,财产损失28.95亿。2010年8月7日子夜,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城特大泥石流灾害再度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而陇南距其只有83公里之遥。那种毁灭性的灾难场景使人彻夜难眠。就在其后四天,即2010年8月12日,一场暴雨洪水灾害又肆虐陇南数县,其中成县、徽县受灾较重,死亡37人,财产损失达73亿元。若不是当时市县党委、政府在舟曲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出安排部署,加强了预防预警;若不是当地干部群众群防群治,指挥得当,转移及时;若不是暴洪灾害发生在凌晨白天,那肯定又是一场人间悲剧!
三、历史与现实:灾害巨大的破坏力与深远的危害性
任何自然灾害,只要发生在我们身边,就必然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影响。尤其是重大自然灾害,其所带来的灾难就更为巨大,影响也更深远。总括起来,自然灾害对人类生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自然灾害造成了人民生命的巨大伤亡。回顾人类历史,每当自然灾害发生之后,人类付出的首先是许多无辜生命的代价。西汉“惠帝二年春正月,武都山崩,杀七百六十人。”[6]当时的武都即今西和县洛峪镇一带,在古代人口稀少的情况下,这一数字表明,那次地震造成的损失已是相当惨重了。光绪五年五月文县武都大地震,因灾死亡人数:武都9881人、文县10830余人、成县21人、徽县2人,共计死亡20734人,其余县份史书未载。91年前,即民国九年,甘肃大震,全省各县共计死亡20万人,其中徽县9人,成县4人,武都10余人,宕昌4人,西和县102人,礼县98人。
不仅地震灾害,其他灾害同样可怕。据统计,1876—1879年华北大旱灾,亦即史称“丁戊奇荒”,由于干旱时间长、涉及面广,山西、河北等华北各省共饿死、病死1000万人之多。近代发生的其他几次特大旱灾,死亡人数同样骇人听闻:“1892年—1894年山西大旱,死亡100万人,1920年北五省大旱,死亡50万人;1925年四川大旱,饿死病死约115万人;1928年—1930年西北、华北大饥荒,死亡1000万人;1942年—1943年中原大饥荒,死亡300万人;1943年广东大饥荒,死亡50万人(一说30万人)。如果将造成万人以上人口死亡的灾害列为巨灾的话,那么在近代历史上,这样的灾害包括水、旱、震、疫、风、寒、饥等,共发生了119次,平均每年在1次以上,死亡总数为3836万余人,平均每年约35万人。”[7]
又根据统计资料:“西部从1949年至1999年的50年中,至少发生了1000多次危害严重或影响重大的地陷、崖崩、泥石流灾害。其中,重大地陷、崖崩灾害500次以上,重大泥石流灾害450次以上。造成近10000人死亡,1000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8]调查资料显示,“全国近10年来,由于崩、滑、流造成死亡已近10000人,平均每年达928人,其中泥石流造成的人员伤亡最多,而大都集中在西部山区”。[9]
其次,自然灾害往往造成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坏和损失。严重的自然灾害,除了造成人口的大量死亡之外,还对社会经济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而且,凡是“较大的水、旱、风、雹或地震等灾害,除了人员伤亡以外,一般都伴有物质财富的严重破坏,如房舍湮没、屋宇倾塌、田苗淹没、禾稼枯槁、牛马倒毙、禽畜凋零等等。”[10]例如,1846年6月,江苏青浦大水灾,一次湮没数千家。1915年珠江大水灾,淹没耕地1400余万亩,农作物损失达2000余万银元。
据统计:“2007年5.0级以上的地震灾害全国3次,西部占2次。2008年中国大陆地区有17次地震成灾事件,其中四川汶川8.0级地震造成近69227人死,17923人失踪,373643人受伤,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⑪
最近十年来,“全国共发生经济损失巨大的崩、滑、流330处以上,平均每处损失数千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的崩、滑、流达7473处,平均每处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至10万元的灾害点仅有记载的就达22817处,这些灾害大部分分布在我国西部。”⑫陇南作为泥石流发育区和重点治理区,只要风不调、雨不顺,类似灾害几乎年年都在发生。
再次,自然灾害往往打乱了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社会动荡和政治不稳定,从而激化隐性的社会矛盾,在天灾之后往往生成人祸。“在近代历史上……在局部地区,因为灾荒以及赈灾中的种种弊端而引起的这种小规模群众斗争的事件,也是经常发生的。1841年(清道光二十一年),浙江归安县农民因反对地方官‘卖灾’而闹事……1877年,陕西关中大旱,大荔、朝邑、郃阳(今合阳)、澄城、韩城、白水及附近各县饥民,纷纷聚众抢粮,有的甚至‘拦路纠抢’,还公开竖立一面大旗,上写‘王法难犯,饥饿难当’八个字。辛亥革命前10年间,由于各地自然灾害连绵不绝,各地农民的反抗斗争也此伏彼起。据统计,1906年全国发生抗捐、抢米及饥民暴动等反抗斗争约199起,其中一些规模和影响较大的事件发生的地区,这一年几乎无一例外地遭到洪涝灾害,而且都灾情较重。……到1909年,全国下层群众的自发反抗斗争约149起,其中几次规模较大的抢米风潮和饥民暴动,恰恰发生在灾情较严重的甘肃和浙江两省,这自然也不是偶然的巧合。”[11]同样,陇南在经历了“5·12”大地震之后,又发生了“11·17”群体性事件,这不仅仅是因为搬迁所引发,其深层次原因乃是由于当地群众遭受“5·12”大地震后的心理创痛尚未平复,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尚未调整平衡,部分民众不满情绪尚未及时疏导的必然结果。
从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来看,“自然灾害也会打断政府和社会正常的发展计划,使发展从长期的考虑转到满足近期的需要;同时,这种灾害的危急会造成政治的不稳定。如果政府应对不力,会造成政府与社会大众之间的紧张关系,引发政府信任危机,从而对政治的稳定产生负面的影响。”[12]可见,自然灾害不仅是对人类的严峻考验,也是对政府执政能力和公信力的超常规检验。如果政府处置不及时,不能有效应对,势必会造成政治不稳,时局动荡。那么,自然灾害的影响和危害,显然是被无数倍地放大了,这是尤其值得警惕的。(www.daowen.com)
四、痛定思痛:痛何如哉?
2006年,文县临江“6·21”5级地震;2008年,“5·12”汶川8级大地震;同年,康县、成县“7·17”暴洪灾害;2010年,甘南舟曲“8·7”泥石流暴洪灾害;同时,“8·12”成县、徽县暴洪灾害;2011年,徽县“8·17”暴洪灾害……
回眸五年来这一幕幕发生在我们身边和视听范围的一场场自然灾难,不得不令我们深思、反省、警醒和研究。然而,当一次次重大自然灾害过去之后,当人们重又回到“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常态生活之中,又有多少人会痛定思痛、回顾警觉呢?又有谁会去做更加深入的思考,进行更加细致的研究呢?虽然市委、市政府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要对陇南常见的自然灾害做一番认真深入的研究,提出一些应对措施[13],帮助党委、政府科学妥善地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但所见大都是一些单一的从本部门职责所司出发而拿出的临时应对之策,如《应急预案》《避险通告》之类,系统、全面、深入、科学地总结我市防灾减灾的文章和方案尚未一见,更别说专著了。
2010年,我俩先后从成县调到市直部门工作;相对于县上繁忙紧张、千头万绪的工作,市直部门的工作就单一轻松多了。于是,我俩也有了从容回顾、冷静思索的时间与机遇。有一天晚饭后,当我俩沿着白龙江在长江大道散步之时,就陇南的自然灾害做一课题,组织有兴趣的同志共同研究的想法达成共识;觉得这确实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的研究课题,于是利用业余和节假日共同进行研究。
古人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之所以选取“陇南重大自然灾害”作为业余研究课题,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有着一定的现实背景、工作情结和长期的思想准备。是基于应对这些突发的自然灾害,基于那些难忘的工作经历与经验,基于对发生在陇南、发生在身边频繁的自然灾害的深入思考,方才自觉设置“陇南重大自然灾害研究”的课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不仅是对于我们县域工作经历的回顾和总结,也是我们课题组同仁对陇南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原因和规律的探索与认识。可以说,是课题组同仁共同的经历、共同的认识、共同的思考,特别是共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长期在陇南工作所形成的深深的忧患意识,使我们在研究陇南重大自然灾害方面一拍即合,联手协作。研究工作先后得到了市委统战部、市政协研究室、市地震局、国土局、水保局、水文局、气象局、财政局、农牧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市地震局副局长赵卫国、市水保局副局长李荣、市气象局局长陈俊、市抗旱防汛办公室副主任马学明等同志的鼎力相助,他们既是部门领导,又是相关方面的专家,既掌握资料,又熟悉业务,结合工作,动力倍增;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利用业余时间搜集整理文献资料,共同深入研究陇南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原因、特征与对策,在多半年的时间里拿出了20万字的初稿;先后经过10余次修改,最终形成了书稿。这部关于陇南重大自然灾害研究的书,与其说是主编者的心愿与心声,不如说是课题组全体同仁集体的智慧与阶段性成果。
当然,由于时间仓促,条件和水平有限,我们的研究仅仅是一种尝试,最多是做了一些基础性的资料搜集和整理工作,对与重大自然灾害相关的历史材料进行了梳理和初步的探讨。面对各类自然灾害难以准确预测、预警的现实,面对复杂的地形地质和天气变化,面对常常是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尤其是突发性、暴发性的重大自然灾害,我们的认识还极为有限,需要我们做的工作还很多,陇南人民防灾减灾要走的路还很长。
五、回顾历史:深化市情认识,推动陇南发展
对于陇南人而言,当我们面对山大沟深、江河纵横的山区地貌,面对沟壑梁峁、川坝河谷发育的山区地形,面对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和地壳断裂带上容易形成泥石流的复杂多样的地质结构,着力抓好经济发展固然重要,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更不容忽视。近年连续遭遇的大地震和发生的特大暴洪灾害已经告诫我们——减灾也是生产力!因此,了解陇南自然灾害历史,充分认识自然灾害,尤其是重大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危害,切实树立科学的防灾减灾意识,严格落实防灾减灾工作责任,不断完善预警监测、应急反应措施,这是我们陇南的各级当政者和决策者必须具备的市情认识之一。
虽然,“5·12”“8·12”等一系列自然灾害掠夺走了陇南境内300多名同胞的生命,摧毁了我们美好的家园,但灾难就像是一位面容严厉的教师,它在令我们难堪、悲痛、忧伤的同时,又教会了我们如何面对困境;正是它,让我们重新站立起来,以更加清醒的头脑,更加冷静的思维,更加明亮的眼睛来认识、审视历史与现实、自然与社会、需要与可能;同时,也正是它,让我们以更加自信的勇气、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坚强的臂膀,托起理想与人生、自己与子孙、现在与未来!
我们高兴地看到,“5·12”大地震三年以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深圳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援助下,在陇南各级干部和280万人民的共同奋斗下,三年重建成果辉煌,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社会经济长足发展、各项事业蒸蒸日上;在大灾大难面前,陇南的干部和群众经受住了一场又一场严峻考验,抗震救灾、抗洪救灾、灾后重建取得了历史性胜利,一个崭新的陇南已经崛起于青山碧水之间、崛起于陇原大地!
但是,在未来的生活和漫漫征程中,如何让目前和今后的发展成果让山区人民长期共享、世代共享,如何让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降下来,暴发时的危害小一点,让美好越来越多,让灾难越来越少,让幸福越来越近,让灾害距离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越来越远?回顾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防灾减灾,任重而道远!
岳金林 高天佑
2011年12月18日于武都
【注释】
[1]《中国近代灾荒与社会稳定》,见《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第158页。
[2]《中国近代灾荒与社会稳定》,见《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第158页。
[3]清·叶恩沛修、吕震南纂:《阶州直隶州续志》卷十九,光绪十二年刊本。
[4]清·叶恩沛修、吕震南纂:《阶州直隶州续志》卷十九,光绪十二年刊本。
[5]清·升允修、安维峻纂:《甘肃新通志》卷二,宣统元年刊本。
[6]《汉书·五行志》。
[7]《中国近代灾荒与社会稳定》,见《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第158页。
[8]程大和:《我国西部地区地质灾害与保险探索》,载于《保险研究》2009年第6期。
[9]李烈荣、段永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支持西部开发战略》,载于《中国地质》2000年第6期。
[10]《中国近代灾荒与社会稳定》,见《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第158页。
[11]《中国近代灾荒与社会稳定》,见《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第158页。
[12]张平军:《西部地方政府应对的地质自然灾害问题》,载于《发展研究》2011年第5期。
[13]陇南市政协研究室编2010年8月10日《社情民意》第22期(总第116期)“领导批示”,又见本书“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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