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区域经济关系
区际经济关系是不同区域形成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经济关系。随着生产的发展,区域间的交往不断增加。区域交往的增加扩大了各区域的市场与资源供给范围,进而推动了人类自身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一、区域经济关系的基本表现形式
历史与现状分析表明,区际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两对关联的矛盾形式,既开放与封闭、合作与冲突。
在自然经济时代,区际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封闭,其主要特征是各区域自然经济盛行,区域间往来少,社会经济进步缓慢。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后,开放与封闭的矛盾依然存在,但区际关系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一对新矛盾,即合作还是冲突。资本的无孔不入使得经济一体化的空间范围不断扩大,区域日益开放,地域分工格局逐步形成。但开放与分工所获得的利益在区域之间的分配并不公平,那些获益多的地区要求加强合作,而那些获益少的地区往往采取种种保护措施;获益多的地区之间也常常会出现市场分割的矛盾,区域冲突便由此而产生。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各区域具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区域经济冲突也时常存在。
区域合作与冲突都是基于区域经济利益而形成的,但两者体现的区际经济关系正好相反。区域合作有利于发挥各区域的优势形成合理的区域分工格局,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合作的领域很广,在生产、流通、技术、人力资源、物流、信息等许多方面均存在合作的可能。区域冲突试图割断区际联系,阻碍区际交往。区域冲突的具体形式多样,一般有区域间低水平竞争、区域要素争夺、区域市场封锁等。我国在改革开放后,为了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中央政府通过放权让利使各级地方政府都拥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原来计划体制下的“条条”分割、“条条”矛盾逐渐演化为“块块”分割、“块块”矛盾,地方利益冲突由此而起,曾经在我国出现过甚至至今仍未根除的“棉花大战”“羊毛大战”“原料大战”等现象就是地区冲突、市场分割的佐证。区域经济冲突是许多宏观和微观经济问题的推动因素和重要原因,是区域经济格局化的直接原因。
扩大开放、消除封闭与加强合作、克服冲突是区际关系合理化的要求与标志,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形成合理的区域分工又是扩大开放、消除封闭和加强合作、克服冲突的基础与首要前提。没有分工,就没有合作,也就没有开放,在现代经济中,区际经济关系不论表现形式如何,总归是和区际分工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区域经济关系的合理化首先是明确合理的区域分工。
二、区域分工与合作的客观基础
所谓区域分工,是指一个国家内部各区域在充分利用区域内优势的基础上实行区域专门化生产,并通过区际交换实现其专门化部门生产的产品价值,满足自身对本区与不能生产或生产不利的产品的需求,从而扩大区域的生产能力,增进区域利益。区域分工有其自然基础,但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而是社会生产力与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分工的发育程度是衡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社会分工既包括产业间、企业间和企业内部的分工,也包括产业、工艺和生产环节在地区间的地域分工。从分工的历史发展过程不难发现,区域分工与合作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而是逐步发展的,其发展有其自身的客观基础。
区域分工合作的客观基础包括两个方面,即区域差异和对区域经济利益的追求。区域差异是区域分工合作的自然与历史性基础,对区域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区域分工合作的动力性基础。
区域差异的自然历史基础是指不同区域之间的自然资源与环境和其他生产要素的禀赋以及发展结构与水平的不同,区域差异可分为两类:自然形成的差异与历史形成的差异。区域差异是区域分工与合作的基础前提,倘若各区域的自然资源与环境完全一致,经济发展结构和水平毫无差别,区域分工就不可能出现,合作也就毫无意义。事实上,这种情况是几乎不存在的。
(一)自然差异是区域分工的重要原因
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都承认这一论点。早期的区域分工主要是以自然差异为基础的。即使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自然差异仍然是影响区域分工的重要因素。例如,若有AB两区,A区人口稀少,B区土地稀少,劳动力资源丰富,则A区倾向于发展粗放式农业,B区倾向于发展制造业。
(二)区域间的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差异同样是导致区域分工与贸易的基本前提
一般而言,受自然因素影响越大的产业,其区域分工越明确。农业与采掘业的分布主要受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的直接制约。自然资源对分工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其地方性与可运移性。若某一资源仅为少数区域所独有,则其对区域分工的影响大;反之,则影响小。若某一资源在区域间运移很容易,则其对区域分工的影响小;反之,则影响大。
历史的差异包括区域劳动力、资本、技术与发展水平的差异,此类差异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区域分工的重要原因。劳动力、资本、技术的区域差异既包括量与质方面的差异,也包括组合方面的差异。总之,劳动力、资本、技术之所以影响区域分工,是由于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区域间的不可流动性,即存在区间流动的障碍。
(三)人口地理分布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劳动力空间分布的不平衡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人口流动性较大,但仍然存在着阻碍人口自由流动的因素。首先,存在人口流动的经济障碍。人口迁移的成本较高,对那些现有人口超过人口容量的地区而言,若得不到政府补助,就很难将剩余人口迁至区外。一般而言,区域人口容量与其发展水平有关,发展水平越高的区域人口容量越大。其次,存在着人口迁移的结构性阻碍。在现实中,落后地区劳动力过剩现象比较普遍,落后地区希望迁出的是那些出于贫困状态且无技能的人,尽量留住素质较高的人。发达地区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强,但需要的是有技能、素质高的劳动力而非无一技之长者。显然,存在着人口流动的非经济性障碍。非经济性障碍主要包括两方面:留恋故土与户籍制度移动。
(四)资本的空间分布历来就不均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在区间的流动越来越多,但仍存在资本流动的障碍。首先,已经投放在厂房、机器上的固定资本不易在区间移动。虽然有些机器设备可以移动,但移动成本太大以至于得不偿失。企业的规模越大,其固定资本在区间移动的可能性就越小,这就是工业布局的惰性。其次,金融结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比较愿意给那些信誉良好、风险小的区域贷款,而不愿向风险大的落后地区开发投资。再次,金融机构在区域上分布不平衡,也影响资本流动。
(五)技术一般集中在高度发达的大城市地区
技术与产品都存在生命周期。新技术与产业的发明创造一般起源于技术力量雄厚的发达地区,处在创新与发展的技术一般需要专利保护以弥补大城市地区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高成本的劣势。只有发展到成熟后期,技术才有可能出现区域传播。技术的区间流动障碍主要有:创新能力存在差异;专利保护;购买技术的支付能力;技术应用的配套条件等。
劳动力、资本、技术的历史发展过程决定了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的演变过程与现状。这种历史形成的差异又影响未来的区域经济分工。要素的不可移动性可通过分工合作促使商品在区间充分流动来弥补。
无论是自然的区域差异还是历史的区域差异都是明显的,都会影响区域分工,但区域差异只是区域分工的一个前提与必要条件,而区域分工形成还取决于分工所带来的区域经济利益以及对这种区域利益的识别与调控能力。
三、动力性及基础:对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追求
从理性角度考量,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都会追求最大化。因此,区域分工格局能否形成及采取何种形式,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能否增进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
根据经济基础理论,构成区域经济的各部门可分为两类,即基础部门(亦称输出部门)与非基础部门(服务部门),其中的基础部门能对区域经济产生乘数影响。基础部门是那些产品面向区外市场的部门,面向区内市场部门发展能增进区域利益。同时,发展基础部门就必须扩大区际贸易,而区际贸易又以区际分工为基础。由此可见,基于区域经济基础理论对区域经济利益的追求与区域分工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区域利益增长→发展基础部门→扩大区际贸易→深化区域分工。由于并非任何部门的产品都在区外市场上有竞争力,因此,区域分工的必要前提是:某一区域的产品在本区域的价格与产品从生产地运到市场的运输成本之和必须低于产品的市场价格。
但是,追求区域利益并不是区域分工的唯一根本性基础。除了区域利益外,整体利益也是区域分工的驱动力。整理利益的主要表现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保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差距。区域差距太大,不仅不利于协调区域经济关系,而且有可能引发民族矛盾乃至政治矛盾,从而破坏整理利益实现。其次,协调区域外部经济,调控区际关系。有些区域经济活动存在较大的区域外部经济,其中有的具有正的区域外部经济效用,如环保产业,有的具有负的区域外部经济效用,如环境污染。淡出追求区域利益,有可能导致各区域竞相发展那些能享受区外带来的正的区域外部经济效用或能转嫁自身造成的负的区域外部经济效用的项目,从而造成区域矛盾与冲突,损害整体利益之实现。区域外部经济明显的产业区域布局需要从整体角度出发进行规划。再次,追求区域比较利益,充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落后地区是资源开发不充分的区域,这类区域虽然有可能在任何领域都没有绝对优势可言,但比较而言总有一定的相对优势,这种相对优势的充分利用可使整体利益最大化。
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可能发生矛盾。当二者发生矛盾是,需要政府运用一定的政策对区域行为进行调控。区域利益来自整体利益的增进,而企业利益的实现是受市场直接调控的。可见,区域利益与整体利益对区域分工的动力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而产生。
四、区域分工与合作的形成机制
区域分工的形成基础有自然的、历史的与利益性的。自然差异与历史形成的差异是分工的前提,获取经济利益是分工的根本目的。利用差异,追求绝对利益和比较利益只有在一定的机制作用下才能形成合理的区域分工格局。区域分工和区域合作互为前提,互相促进。(www.daowen.com)
不论是何种区域分工理论,都强调区际贸易与区域经济行为理性化的重要性。没有区际贸易,就不可能有区际分工;若一部分区域的行为不符合比较利益理论的原则,则另一部分区域也难获得比较利益,整体利益乃至全国利益最大化也就难以实现。区际贸易的发展要求完善区域市场,区域经济行为理性化与全国整体利益最大化需要政府干预区域经济活动。区域分工与合作是在市场与政府干预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市场与政府干预是区域分工合作的形成机制。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两者的作用的主次地位是不同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即计划调节是主要作用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是主要的、基础性的作用机制。
(一)区域市场形成的阶段
区域分工与合作随市场机制的完善而完善,市场本身是一个体系,其空间范围的拓展具有阶段性。根据交易的内容来划分,市场包括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产权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等;根据交易的时间结构来划分,市场可包括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与远期市场。市场的完善是整个市场体系的完善,任何一个专业市场的不完善都会影响作为一个整体的市场机制的功能。
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发育过程来看,市场空间拓展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即小范围市场、地方市场、区域市场与全国统一市场。小范围市场是一种封闭的小地域范围内的市场,是自然经济的附属物,对自然经济起着一种调节余缺的作用,因而小范围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自然经济。地方市场是小范围市场的延伸,是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商品交易扩展的必然结果,它将若干个小范围市场联结为一体,但地方市场之间仍然是分割的。地方市场的空间范围有可能只包括一个行政区,也有可能包括几个行政区或其中的若干个部分。区域市场是一级综合经济区市场,是由若干个地方市场一体化形成的。区域市场完善是全国一级综合经济区形成的标志,它使全国的市场空间相互联结起来,形成区域化分工体系。
(二)市场机制是区域分工与合作的基础机制
市场是区域分工合作的基础作用机制。在实现区域商品交换关系时,价格、供求、竞争构成市场的基本要素。市场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运动过程形成的调节作用就是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市场调节是按市场价格波动调节各个微观经济单位产需衔接过程并自发形成社会资源配置的实现形式。
供求与价格机制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市场价格的涨落,而市场价格的涨落又会反过来刺激和调节供求的增减。价格机制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机制,能调节社会资源在区域间、部门间的配置,促进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与经营管理水平,调节利益在区域间的分配。价格自身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呈现出两个体系:一是商品比价体系,二是商品差价体系。正是商品的地区差价决定了区域分工的总利益增进水平,而商品比价决定了增进的总利益在区域间的分配。
竞争与风险同供求结合在一起发生作用。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有商品经济就有竞争,而竞争总是伴随着风险的。竞争与风险的存在有利于促使企业优化区域活动以提高经济效益,加快技术进步,从而使区域分工趋于合理。
五、区际经济关系的协调
区际经济关系的协调往往会因时、因地、因区域共同目标的不同而有多种途径。当前我国存在的一个比较普遍的协调障碍在于地方政府设置贸易壁垒的行为以及缺乏富有竞争力的企业。因此,区际经济协调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消除地方政府的不合理行为,同时培育一大批富有竞争力的企业,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前者需要通过跨区域的具有行政管理功能的组织机构制定一系列规则和秩序,并负责贯彻落实,后者要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
(一)区域经济协调的价值取向
整合的目的是要使区域形态具有经济效益、多元性、人文生态等方面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是当代区域发展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21世纪的区域单位,经济性就是主价值。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首先,合理配置各种资源,特别是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只要涉及城市的物质形态,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土地的使用问题,我国资源相对短缺,人均可耕地少,需要特别重视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其次,提高区域运转效率,这是各区域在发展中应重点考虑的目标,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浪潮中,提高经济竞争力是各区域孜孜以求的目标,而较高的运转效率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这正是区域竞争力的一项体现。
2.建立多元秩序
区域内包含着包括城市、城镇、乡村等在内的多层次经济形态,同时还存在着不同级别的各类子系统,因此,区域是一个多元体系,而不同的体系和层次之间按照不同规律运动发展着,这就必然会形成多元秩序。对不同要素的整合,存在于相同和不同层次之间,将打破不同层次和系统间的静态平衡,建立一种新的具有稳定秩序的动态平衡。就城市而言,多样性是城市的天性,不同的人们或建筑物聚合起来形成一定的秩序,同文化背景和经历的人们,拥有不同的口味和追求,正是他们各种各样的活动构成了五光十色的城市场景,建立了多元的城市秩序。多样性是城市的基本属性,城市应该反映和适应各种人的需要。城市的多样性使城市形态具有开放性,从服务对象到形成过程,城市设计不再是设计师个人创造的产物,而是不同阶层、利益团体互动的产物。
3.维护区域生态
区域的发展不应该阻碍本区域自然进程的发展,它的发展需要围绕着自然生态的完整来进行,这就需要在决策区域发展中,要确保人为活动与自然生态的协调与融合。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多层次、多角度的,一个人可以同时与自然发生着多种关系,既可以是社会层面的,又可以是经济层面的,还可以是纯生态层面的。经济主体在实施各种行为时,必须从宏观与微观多层面、综合考虑可能会带来的后果和影响,以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维护区域生态及均衡人与自然的关系,有利于区域的多样化发展。
(二)区域经济关系协调的现实路径
1.尊重区域经济利益,制定合理的区域经济政策
首先,要改变对待区域利益的传统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尊重各个区域的经济权益,如果还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以牺牲某些地区的经济利益来换取另一些地区的经济利益的增加是不可取的,也是难以行得通的。其次,跨区行政机构协调区域经济的政策应该以市场经济的竞争和机会公平为基本原则,提供一个区域间无差异的政策环境,构建交易成本低的统一市场。这样才能够在实际执行中收到良好的效果,否则,就有可能因跨区协调政策的不当而诱发或加剧区域之间、区域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再次,跨区行政机构在制定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时必须寻求使各个区域达到“共赢”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所有区域的积极响应与配合,政策执行才不会遇到阻力。
2.正确界定地方政府的区域经济发展与管理职能
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其随之而带来的国有经济产权、企业制度及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到位,地方政府作为区域经济行为主体的地位将被弱化。而且,地方政府对区域经济的干预将以间接为主。然而,在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是与区域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时,要充分认识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本区域经济长远发展和大区经济总体增长的重要性,自觉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地方政府很少有条件按对其他区域的经济发展产生直接的作用,它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对本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控而表现出来的。
(1)加快本区域经济市场化改革,从而协调与其他区域的经济关系。在经济市场化进程中,一个区域的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其经济竞争力也就越强,同时,与其他区域进行经济交往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也就越少。因此,加快本区域经济市场化改革,不仅有利于本区域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协调。一个区域的经济市场化改革,不能仅局限于对企业的改革,还必须对地方政府本身的经济职能、行政职能乃至政府机构,进行全面、彻底的改革,地方政府才能够真正主动加快本区域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从而有利于区际经济关系的协调。
(2)提高本区域投资环境吸引力和企业竞争力,开放本地市场。不少地方政府搞市场分割、地方保护主义,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害怕本区域的经济要素大量流出,担心区外产品对本区域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造成冲击,抢占了当地的市场。那么,为什么本区域经济要素会大量流往区外,本地产品为什么在当地市场没有竞争力?一方面,从根源上讲就是本区域的投资环境缺乏吸引力,因而,不能使本区域经济要素在当地获得所期望的收益,于是就要流向其他收益高的区域;本区域企业在技术、质量、服务等方面落后于区外的企业,不仅在区外没有竞争力,就连当地市场也守不住。另一方面,理论和时间都说明,靠被动的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在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很难收到好效果,只能使本区域经济陷入“越保护,发展越不足,越落后”的恶性循环。所以,从长远看,唯一的正确出路是地方政府按照市场竞争规则,采取积极措施,把政府过去投入到竞争性领域的资金、精力抽出来,投入到公共投资领域,并积极引导、吸纳社会资金的投入,加快投资环境假设,努力增大对本区域经济要素的吸引力,同时,吸引区外经济要素流向本区域。另外,要通过加快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依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为迎接区域统一大市场的到来做好准备,练好内功。
(3)地方政府要正确认识比较利益,挖掘和发挥比较优势,开展政府间的区域经济合作,推动本地企业参与企业间的区域合作。在区域经济合作中,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地方政府是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对区域经济合作的开展影响很大,地方政府不应该担心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利益受到损害,“肥水不流外人田”,而应该从本区域的实际出发,用比较利益的观点去看待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利益得失。从要素价格、资源禀赋、市场、企业竞争力、体制及政策等方面去发挥和创造本区域的比较优势,以便更有利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
3.建立综合性大区发展管理机构
一个高效率的协调机构的存在,可以减少制度选择和制度安排的阻力。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近期可以考虑成立一个由各个区域政府参与的、合作的、非正式的、协调的区域发展管理机构来加以研究、协调和引导。从长远的区域关系协调角度看,则须建立一个集中型的超脱于地方政府利益的、跨区域的、法律化的正式的区域发展管理机构。
综合性区域发展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是:提出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关系协调的建议,并报请相关权力机构审批,具体执行经立法程序通过的政策、规划与其他规则,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调不同地区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并约束有关不同部门的区域资源的使用方向,具体负责区域划分工作,组织实施跨区性的大项目,组织研究重大区域问题,等等。另外,还需建立共同协商制度,从宏观到微观全面推进统一市场的进程,一是建立大区的联合商会、大区联合行业协会、大区联合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解决产业整合中各项经济、财务和法律问题;二是建立大区性的合作与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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