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上述论断,深刻揭示矛盾与和谐社会之间的内在关系。为此,我们要运用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统一的原理指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正确把握和谐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一)和谐是矛盾的协调、同一
和谐的本质是事物发展的平衡,是矛盾双方的协调。它凸显了矛盾同一性的作用,即事物对立面的统一也是事物发展的重要动力。要把握和谐,首先要认识矛盾,因为有了矛盾,才需要和谐。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两种基本属性,矛盾对立的属性称为斗争性,统一的属性称为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对立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从哲学意义上讲,和谐是矛盾的平衡、协调,体现了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协调统一的最佳状态,黑格尔早就指出和谐是消除差异、对立的统一。他说:“和谐一方面减除本质上的差异面的统一,另一方面也消除了这些差异面的纯然对立,因此它们的相互依存的内在联系就显出它们的统一”。所以,和谐是矛盾的同一、平衡、协调。
和谐是矛盾的同一、协调,这可以从“和谐”概念的历史文化渊源得到印证。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和谐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境界,是人们始终追求的社会价值。在甲骨文和金文中早就有“和”字。“和”字最早的本义是指音乐上的众音协调,后被引申为不同事物之间的统一、协调,包含了和顺、和合、和美、和解等含义。孔子倡导“和为贵”,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体现了儒家文化追求以和谐为目标的大同社会。为了达到“和”,儒家要求人们“礼让”,“孝悌”,要“爱人”、“泛爱众”,要遵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纲常。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以德服民”,不能用暴力手段统治民众。儒家还提出“民贵君轻”的观点。这些看法表明儒家站在统治者立场上,从协调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关系的目的出发,反对暴君暴政,以实现社会和谐。中华传统文化也十分注重人和自然的和谐。《易传》中把自然界万物生长的和谐统一叫做“太和”。宋代哲学家张载认为“太和”就是“天地万物之通理”,并提出“天人合一”的观点。以上所述,清楚看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的意思主要是强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顺、和解、和合。
在西方文化中,“和谐”同样也是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目标,被哲学家、思想家们所推崇。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就提出和谐是包含对立统一关系的观点。苏格拉底把和谐概念应用于社会,初步提出社会和谐理论。柏拉图从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出发,在《理想国》一书中提出:“公正即和谐”的观点,认为社会和谐应该是统治者、武士和劳动者三个等级各司其职、互不干扰、和睦共处。亚里士多德则主张,一个国家要和谐,那么,这个国家的政权应该由中产阶级来掌握,这样能很好地协调贫、富两个阶层的利益,避免矛盾和冲突,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近代空想社会主义者在尖锐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黑暗和罪恶时,也大力倡导建立和谐社会制度。16世纪英国的莫尔设想和谐社会是一个财产公有、社会平等、生活幸福的社会。傅立叶在1803年出版了《世界和谐》一书。他把和谐社会设想为有许多“法郎吉”公社所组成的整体。“法郎吉”是一个工农商的联合体,人们在“法郎吉”中经济、政治地位平等,大家共同劳动,实行免费教育。在“法郎吉”中,不仅工业劳动、科学劳动、艺术劳动要联合协作,而且家务劳动、教育劳动、科学劳动、艺术劳动也要联合协作。整个社会要把这七种劳动组织起来,形成协调、完整的体系。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认为,提高社会共同福利,有助于实现社会和谐。1800年他在一家纺织厂任经理时,就采取措施来提高工人的福利。如把工人工作日减至10小时,取消名目繁多的罚款制度,改善工人的卫生条件和劳动条件,发给工人医疗和养老补助金等。1824年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买了3万英亩土地,进行共产主义新村实验,并把这个新村取名为“新和谐公社”。1842年,德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明确把社会主义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且指出理想的和谐社会不是个人和谐,而是全体和谐。这一思想得到马克思的高度肯定。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地继承欧洲空想社会主义者和谐思想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未来和谐社会见解。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肯定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和谐思想的合理因素,又指出了他们的理论缺陷。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提倡社会和谐”是“它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同时又指出:“它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倒如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对立,消灭家庭,消灭私人经营,消灭雇佣劳动,提倡社会和谐,把国家变成纯粹的生产管理机构———所有这些主张都只是要表明消灭阶级对立,而这种阶级对立在当时刚刚开始发展,它们所知道的只是这种对立的、早期的、不明显的、不确定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的和谐思想主要体现在他们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上。按照这种设想,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是高度和谐的社会,因为到那时,私有制废除了,阶级对抗消失了,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差别也消除了。每个人都能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和自然、人和社会都达到了和谐。因此,马克思指出:“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恩格斯也把共产主义称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
综上所见,可以说明一点,尽管中西方文化和马克思恩格斯对“和谐”的理解各有不同的表述,有不同的政治涵义,但有一点理解是一致的,即和谐是事物之间的协调、统一,是矛盾的和解、和合,换言之,和谐是矛盾的同一、协调。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表明中国共产党也十分向往和谐社会。胡锦涛明确指出:“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总体上是和谐。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城乡矛盾突出、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保障滞后、干群矛盾凸显、社会分配不公、民主法制不健全等。举一例来说明,据媒体报道,按照《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如果车祸中死者为城镇户口,死者家属可得到101.32万元的赔偿,如果车祸中死者为农村户口,死者家属只能得到18.41万元赔偿,两者之间相差80多万元。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矛盾,它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导致社会不和谐。正是基于以上矛盾和问题存在,为此,党中央要求全党同志要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强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简言之,要把矛盾控制在社会及人民群众可承受的范围内。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来建设和谐社会。所以,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的理念,也是侧重于从矛盾的同一、协调、和解这一角度提出来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状态,事物才能展现和谐的状态。
(二)和谐不是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包含对立和差异的同一
肯定和谐是矛盾的各方同一,协调,并不意味讲和谐,就要否认矛盾各方的对立、斗争,否认事物之间的差异。正是因为有矛盾的对立、冲突,有事物之间的差异,才要强调和谐,才要协调事物的关系。和谐不是矛盾的绝对同一,而是包含对立和差异的同一。辩证法的奠基人,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早就提出了“对立和谐观”,认为差异和对立造成了和谐。实现和谐,并不否认事物的差异和对立,关键是在差异和对立中,寻求协调、均衡与统一。唯物辩证法的“和谐观”也是持这一看法。因为唯物辩证法理解的矛盾同一性,是对立面之间的同一性,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对立和统一,即矛盾斗争性和同一性,作为矛盾两种基本属性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两者在事物发展中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如果认为和谐是矛盾的绝对同一,是不包含任何差异和冲突的同一,那么,其实质就是否认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就是形而上学。没有对立和差异的和谐不是唯物辩证法理解的和谐。
在理解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上,要克服两种片面认识:夸大斗争性,否认同一性,或夸大同一性,否认斗争性。传统的观点是过分强调矛盾斗争性的作用,忽视了矛盾同一性的作用,其依据是: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矛盾的同一性只是斗争性的前提和条件,为斗争性提供场所,矛盾斗争性才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及根本内容。这种见解实际上是承袭了斯大林对矛盾问题片面的看法。斯大林说:“辩证方法认为,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不是通过现象和谐的开展,而是通过现象、现象本身固有矛盾的揭露,通过在这些矛盾基础上活动的对立趋势的斗争进行的。”这就否认了矛盾同一性,即矛盾双方的协调、平衡在事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违背了马克思、列宁对矛盾问题的科学认识。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明确指出:“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这清楚地说明,马克思把矛盾的共存、斗争和融合看成事物辩证运动的实质内容。虽然他没有明确提出矛盾同一性、斗争性的概念,但在他看来,矛盾同一(共存)和斗争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同等重要的作用。列宁是第一个对矛盾的对立和统一关系作了集中论述的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他说:“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在这里,列宁第一次提出矛盾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同一性是相对的。但列宁并没有认为矛盾同一性是相对的,因而矛盾同一性对事物的发展就无足轻重了,就可以否定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他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又明确指出,“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同时“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联)”在列宁看来,事物的发展既是矛盾对立面斗争的结果,也是矛盾对立面统一(同一)的结果。因此,传统的看法片面夸大矛盾斗争性的作用,否认矛盾同一性的作用,是违背辩证法的。同样的道理,在今天理解“和谐”概念,也不能片面强调矛盾同一性,而否认矛盾斗争性,把和谐看成是矛盾的绝对同一。只有把“和谐”理解为是包含对立和差异的同一,才是符合辩证法的。(www.daowen.com)
既然和谐不是矛盾的绝对同一,因此,和谐社会也不是矛盾消失的社会。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产生矛盾,又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和谐社会也不例外。和谐是相对的,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社会生活中的矛盾经过统筹得到解决,社会事物之间的差别,经过调整得到缩小,但它都是相对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能是一个矛盾消失没有任何差别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是矛盾完全的消失。这是因为第一,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一些深层次矛盾暴露出来,我国经济运行中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扭转,资源、环境、生态等问题的瓶颈制约日益严重,人和自然的矛盾突出。以资源为例,我国的耕地资源、淡水资源、能源和矿产资源都十分短缺。我国主要矿产资源的对外依存度已由1990年的5%上升到目前的50%以上。按现有消耗速度发展下去,今后若干年主要矿产资源的对外依存度还将大幅度提高。随着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在增多。国际金融危机使企业经营面临的风险增大,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同时,改革必然触及人们的利益格局,如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政府和民众的关系,企业和职工的关系等都会有新的变化,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第二,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人均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过渡的关键时期。国际经验表明,处于经济发展这一阶段,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人们利益关系面临深刻调整,如社会贫富、劳动就业、公共保障、教育卫生、城乡发展等。这些矛盾的解决是一个漫长和艰难的过程。以城乡矛盾为例。近年来,虽然我国非常重视“三农”问题,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是讲“三农”问题。国务院也出台一条列政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农村的建设,缩小城乡差别。但是农村发展仍然滞后于城市,城乡差别还是较大。这不仅表现在农民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的差别上,而且还表现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差距大,城乡教育卫生事业差距大。城市水、电、路、通信、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齐全、建设水平高,而农村这些基础设施薄弱,水平低。全国还有很多行政村,自然村不通公路,即使通了,也有许多是“晴通雨阻”的低等公路。全国有1/3的村庄喝不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自来水通过率不足一半。许多农村依然存在行路难、饮水难、通信难的问题。农村教育落后,经费短缺,校舍陈旧破烂,危房比重高,教学设备缺乏,一些农村中学无法让学生做物理、化学的实验。农村的初、高中入学率普遍低于城市水平。现在中央采取各种措施,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以缩小城乡差别,但这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城乡的和谐无疑是相对的。第三,公共危机,突发性事件频频发生,给社会的稳定带来极大的威胁。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地震、水旱灾、台风等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非典、禽流感等传染病使公共卫生问题突出。重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2005年全国发生灾害、突发公共事件540万起,造成约20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53亿元。第四,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公平的竞争。如企业与企业间相互竞争,优胜劣汰,可以促使企业不断开展技术创新,改善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减少物耗、能耗,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占领市场。地区与地区之间竞争,可以促使各地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发挥本地区的优势,大力发展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与人之间也存在竞争,促使每个人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奋发进取,以适应社会的需要。既然有竞争,那就存在矛盾的对立和斗争。以上事实充分说明,和谐社会不等于矛盾消失了,和谐社会还会存在许多矛盾的差别和对立。因此,和谐不是矛盾的绝对同一,是包含对立和差异的同一。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只是矛盾和差别相对协调和解决的社会。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不断正视矛盾化解矛盾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正如胡锦涛所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道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随着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多发多样的状况。这是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正视矛盾,具体一点说,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分析我国现阶段社会矛盾的性质及特点。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任务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表明我国社会现阶段存在的矛盾除了极少数是敌我矛盾之外,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这些非对抗性矛盾,是我国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不可避免发生的矛盾,是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产生的矛盾。这些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要用协调、统筹、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
我国现阶段社会的人民内部矛盾有以下特点:第一,利益冲突成为社会焦点。马克思很早就指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的利益是多方面的,有物质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等。而物质利益(或经济利益)是人们最根本的利益。在计划经济时代,个人物质经济利益主要由国家和集体来决定,客观上淡化了人们物质经济利益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经济利益日益成为人们活动的主要驱动力。而改革又必然触动人们物质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这就使物质经济利益冲突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焦点,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失业下岗、农民工工资拖欠等,要协调解决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物质经济利益的冲突,难度很大。第二,干群矛盾日益凸现。在改革开放大潮中,某些地方部门的领导干部服务人民的宗旨逐渐淡化,党性原则逐渐丧失。有的为追求政绩,好大喜功,压制和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有的官僚主义严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有的甚至与社会黑势力勾结充当“保护伞”。这些干部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使干群矛盾尖锐。第三,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近年来由于利益矛盾,群体性事件经常发生,如群众集体上访、冲击党政机关、堵公路、武装械斗等。群体性事件引发的根本原因,是群体利益受到侵害。比如企业倒闭破产、征地拆迁、矿产开发、土地承包转让、农民负担过重等。参与群体性事件的除极少数是别有用心的坏分子,绝大多数是普通的群众,它导致了社会不和谐。以上是我国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特点。为此,我们要牢记列宁一句名言:在社会主义,“对抗消失了,矛盾还存在”。正确认识、分析人民内部矛盾的多发多样的特点,是我们解决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发现矛盾,认识矛盾,这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步,关键在于如何化解矛盾。如果无视矛盾的存在,不及时化解,那就会导致社会不安定,甚至引发社会危机。“拉美陷阱”就是沉重的教训。“拉美陷阱”,是指拉美国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因贫困化和两极分化导致社会动荡的状况。20世纪80年代起,拉美各国相继推行新自由主义改革,短期内和局部上取得了经济增长的一些成效。2001年巴西人均GDP达2957美元,墨西哥6200美元。拉美这些国家在强调增长时却有失社会公正。失业率持续攀升,2002年拉美地区失业率高达9.6%,贫富悬殊、两极分化。2004年拉美贫困人口已达2.27亿,百万富翁增长率居世界之首。巴西收入最高的10%居民占全国财富的40%,收入最低的10%,占有财富不足3%。社会矛盾激化,动荡不定,群众抗争运动此起彼伏。以墨西哥为例,20世纪80年代,执政的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在经济上全面推行私有化,开放国内市场。在社会政策上,削减教育、医疗、保险等公共支出,以便解决经济增长问题。由于没有妥善处理好转轨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大批中小企业破产,工人失业,农民失地,普通民众生活水平下降,社会贫富分化严重。全国贫困人口达4600万,约占总人口45%。革命制度党在2000年墨西哥大选中丧失长达71年的执政地位。拉美国家发展的经验教训从反面告诉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一定要善于正确处理和化解矛盾。没有矛盾的化解,就不可能有和谐的实现。如前所述,和谐是矛盾的平衡、协调、同一,其本质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成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能展现和谐的状态。因此,要实现和谐,就要靠矛盾的及时化解,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并尖锐化。
导致我国现阶段社会某些不和谐的矛盾,主要是城乡差别、区域差别、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和自然发展不协调,贫富分化、就业难、干群关系紧张,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冲突等。化解这些矛盾的主要手段是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就是反映兼顾矛盾各方的利益,使矛盾各方处于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状态。如化解城乡矛盾,我们一方面要继续保持城市健康快速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要坚决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政府要完善支农惠农的政策,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投入。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加大扶贫力度,加快改善贫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的发展,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只要措施得力,就能化解城乡差距过大的矛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又如解决人们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政府要多管齐下,进行化解。一是政府要规范好初次分配,使初次分配合理,要解决好初次分配机会条件不平等所带来的社会分配不公。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市场竞争平等,要严格控制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对非法收入要坚决取缔。二是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再次分配问题。如进行税赋改革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要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三是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主要是针对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足。如“十・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占财政支出比例仅12%,远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0%的比例,也未达到“十・五”计划提出的15%—20%的目标。为此,要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不断扩大养老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首先要让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应业人员、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其次,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比重。只要措施得力,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就能得到化解。
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政府若不善于协调利益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会激发出恶性的群体性事件,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要努力提高协调利益关系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
总之,和谐是矛盾双方的协调,同一。只要我们善于不断消除社会各种不和谐的因素,努力使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状态,就一定能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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