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无论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归根到底都是物质世界的不同表现形态,都在客观实在这一基础上统一起来,物质世界具有本原性、先在性;外部世界、物质只有放在人与世界相互作用的关系中,把它与人的实践活动联系起来才有意义,要从实践的角度去理解物质世界,从科学实践观出发,去理解物质本体论。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缺陷。“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实践出发来说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引起了唯物主义形态的变革,使自己成为真正彻底的、完备的、科学的唯物主义。它既看到了自然界的物质性,又以实践为基础揭示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建立起统一的说明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的唯物主义原则,实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辩证统一的,实践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对立统一的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与实践观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
(一)实践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它包含两层相互联系的含义:第一,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化活动,这首先肯定了实践活动的对象性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的活动;更重要的是,实践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物质形态,创造出属人的对象世界。这表明实践具有自主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特征。第二,实践具有物质的、客观的、感性的性质和形式。这一含义使实践同人以观念的方式把握物质世界的活动,如认识活动、理论活动等区别开来。这表明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征。所谓直接现实性,指实践是人把自己作为物质力量并运用物质手段同物质对象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这种“感性的”活动同感性对象一样具有客观实在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物质世界可分为自在世界与人类世界。自在世界又称为天然自然,它包含着双重含义:首先,自在世界是人类世界产生之前的自然界。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前,自然界早就独立地存在和发展了,这是人类世界产生前的先在世界。其次,自在世界又是人类活动尚未触及的自然界。自然界在广度上和深度上都是无限的,永远存在着人类活动尚未达到的部分,即尚未被人化的部分,物质世界的这一部分仍然属于自在世界。人类世界又称属人世界,它是指人类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体。所谓人化自然,就是指被人的实践改造过并打上了人的目的和意志烙印的自然。
1.实践与自然界的物质性
马克思明确指出:“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历史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这种现实的自然界是属人的自然、人化的自然、历史的自然。这说明马克思主义是从实践的角度去理解自然界,认为生产实践把自然界分化为“天然自然”与“人化自然”,并不断推动“天然自然”向“人化自然”转变。”“自然界的人化”过程就是在生产实践中推进的“自然历史过程”。“人化自然”是在“天然自然”基础上被人类的实践改造过的世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
“天然自然”与“人化自然”都是相对于人和实践活动而言的。先于人类而存在的自然界即天然自然无疑是物质的、客观实在的。人类实践活动尚未触及的自然界,是不依赖于任何人的活动的自然,其客观性是不言而喻的。“人化自然”,是打上人的目的和意志烙印的、属人的世界。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因为人和自然界的实在性,即人对人说来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说来作为人的存在,已经变成实践的、可以通过感觉直观的”。即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人把自然事物对象化、人化,能动地使自然界作为人的对象性存在。在生产实践中,劳动者充分体现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然而,“天然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后,其客观性依然存在,人化自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主体性因素,但仍然受到自然世界的运动规律的支配。也就是说,进入人类劳动实践中的自然物,仍然保持着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固有本性。“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任何一种人化自然只是部分地改变了原有的属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主体性因素,但不能不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不能不服从自然世界的运动规律。人们并不是在自在世界之外创造人类世界,而是在自在世界所提供的材料的基础上表现自己的本质力量,建造人化自然、人类世界。人的实践不可能消除自在世界和客观规律本身。自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通过实践转化为人化自然、人类世界,并构成了人类世界客观实在性的自然基础。
2.实践与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关于人类社会的本质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长期没有得到正确的解决。旧唯物主义不理解人的实践活动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不理解物质生产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历史过程看成是人的主观意志的产物,因而得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错误结论,否认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实践的客观实在性,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正确解决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从而使得社会历史现象得到了唯物主义的解释。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作为整个物质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客观性,它同自然界一样有着自身的客观的发展规律。人类社会的客观性是由人类实践的客观性所决定的。而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社会生活的本质。
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判断一个物种的存在方式就是看其生命活动的形式。动物是在消极适应自然的过程中维持自己生存的,动物的存在方式就是其本能活动。而人是在利用工具,积极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维持自己生存的,因此实践构成了人的生存方式。人类的产生、生存和活动,是以实践为基本方式和标志的。第一,实践是人所独有的活动。劳动实践是人类和人类社会形成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劳动“是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使人类社会从自然界独立出来的基础。劳动使人从自然界分化出来,提升出来,“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实践是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自觉活动,这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使人脱离了动物界,成为“能动的自然存在物”。“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在实践基础上,人类的本质力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确证。第二,实践集中表现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现实的社会关系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在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中,人们之间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在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中,人发展着多方面的社会需要,也就有了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从而使自己成为“社会存在物”。人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在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实践创造出了人之为人的一切特征,决定着人的本质的社会性。第三,实践对物质世界的改造是对象性的活动。人类通过改造自然的实践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类改造自然对象的活动,构成了物质生活本身。同时,由于人是在社会活动中改造自然的,社会状况直接制约着人对自然的改造,因此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也在改造着人类社会。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实践,首先是物质生产实践,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不仅同自然界发生联系,而且人与人之间也必然互换其活动并结成一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相互制约,共生于物质生产实践中。同时实践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实践者头脑中作为目的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而这个目的又决定人们活动的方式和方法。可见,人与其意识的关系也生成于实践活动中。这就是说,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三重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其意识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又构成了基本的社会关系,即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实践以浓缩的形式包含着全部社会关系,成为社会关系的发源地。正如马克思所说:“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人们通过实践活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人自身,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即社会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领域。在整个社会生活过程中,物质生产实践具有基础和决定作用,这是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社会的根本点。其一,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其他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物质生产是人类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源泉,是维持人类生存的根本条件。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的根源性活动,先有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然后才会产生出人类的其他实践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科学活动、艺术活动等等。其二,物质生产实践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社会有机体是以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为基本结构的复杂系统,而在此系统中又是以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为主体。经济结构是在生产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其内容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政治结构即政治上层建筑,其内容就是人们之间政治关系的制度化;文化结构是各种社会意识组成的有机系统。经济结构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基础,直接决定社会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是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是经济结构的体现。在生产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即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性质决定着社会制度的性质。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阶级结构和政治法律、道德等观点,归根到底都是由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发展主要是社会关系的变化以及社会结构的变迁。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社会发展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过程。人既是历史的“剧中人”,又是历史的“剧作者”,社会发展只能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物质生产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就是在生产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及其相互作用。物质生产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进而推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使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运动。改造社会的实践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变迁和进步,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构成了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总之,人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之源。
确认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同时也就指明了社会的客观性。因为实践首先就是一种物质的感性活动,社会的客观性直接形成于实践所引起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
(二)实践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使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前提,又是使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统一起来的现实基础。实践不仅造成了世界的分化,而且是其统一的现实基础。
1.实践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分化的前提
人类社会是在自然界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出
现的。人类的诞生不仅是生物进化的自然过程,而且还是人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自我生成的社会过程。实践是人类从自然界分化出来的决定性条件。在实践活动过程中,物质世界出现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区分。作为物质世界存在的两种不同形态,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有本质的区别。自在的自然界是独立于人的活动或未被纳入到人的活动范围内的客观世界,其运动变化是自发的。而人类社会是人们在特定的物质资料生产基础上相互交往共同活动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有机系统,有自身极其复杂、高级的运动形态和发展规律,它的出现是整个物质世界发展过程的一次伟大飞跃。从根本上说,人类社会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化,是人的对象世界。没有实践,就没有人与自然的二重分化,就没有自然与社会的本质区别。
2.实践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统一的基础
在实践活动中,人类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并形成了社会与自然的根本区别。同时也是在实践活动中,人与自然、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又统一起来。自从人类社会产生后,自然作为人的活动的物质基础,作为人的活动对象,被纳入了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范围,从而使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自然的历史与人类社会历史便融为一体。正如马克思所说:“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在实践基础上,自然界同人类社会一道构成了更加完整意义上的物质世界,其统一性表现在:(www.daowen.com)
第一,人与人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内在联系。人与自然的辨证统一关系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而实践活动并不是人单独的、抽象的个体活动,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人的现实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中的活动。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纳入了社会过程的物质交换关系,是具有社会性的物质交换关系。人和自然的关系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形成的前提,是构成人类社会客观现实性的自然基础,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人关系的基础;而人是在社会活动中改造自然的,社会关系直接制约着人对自然的改造。“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如前所述,人们在进行物质生产,与自然界之间进行物质变换的过程中,必然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并互换其活动,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制约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又制约着人与自然的关系。
第二,人类社会对自然界的依赖。人从自然界分化出来并不意味着脱离了自然界,他们仍然是物质的血肉之躯,他们的生命形态仍然是物质自然界的一部分,他们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资料也只能取之于物质的自然界。自然环境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源泉。人及其社会从自然中分化出来后,并不是在自然之外创造自己的历史,而是在依赖自然的基础上通过实践同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实现人及其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离开了自然界,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便无法进行,脱离一定的自然环境的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马克思指出:“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在人类社会产生以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还要以自然界为基础。“没有外部自然界,劳动者就什么也不能创造。自然界、外部感性世界是劳动者用来实现他的劳动,在其中展开他的劳动活动,用它来进行生产的材料。”人类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是在客观存在的自然界中进行的,实践本质决定了人类社会对自然界的依赖。
第三,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形成的前提,是构成人类社会客观现实性的自然基础。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了人类社会,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又反过来影响和制约自然界,不断改变自然界。人类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一切财富都是人类劳动与自然界相互作用,即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过程中获得的。在实践中,自然的客观规律制约着人类的实践活动,而人类则按照自身的需要,利用自然规律来改造自然,使自然朝着有利于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方向发展。人与自然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表现出自然对人类的限制,又表现出人类对自然的超越,即人与自然之间的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一方面,人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作为有天赋、才能和欲望的存在物,与自然界其它存在物有根本区别。有理性、有目的的人,可以通过自己能动的劳动来改变自然,使之满足人的需要和欲望,使自然不断被人化,为人类服务;另一方面,自然界是不依赖于人,存在于人之外的客观“先在”,人的能动性的发挥和创造性的实现,必须以承认自然界的先在性和规律性为前提。人的能动性再大,都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人们只有认识、掌握、遵循自然规律,才能在改造自然的实践中实现自己的目的。“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
(三)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与人和自然的和谐
当今世界出现的生态、环境、人口、资源等全球危机问题,并不单纯是自然系统内的平衡严重破缺,实际上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失衡。要根本解决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重新审视人和自然的关系,合理地调节人的实践活动,通过实践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它们的和谐统一。马克思主义物质观和实践观,特别是从实践观点出发的人和自然辨证关系的科学思想,是我们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生态文明的哲学基础。
1.深刻认识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性
马克思主义科学地阐明了人与自然的密切联系。人类存在于自然界中,人类与自然界是休戚与共、互利共生、和谐共存的有机整体。只有珍视自然的价值,人类才能实现价值。全球生态系统是文明发展的物质基础,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与自然界和谐相处,是人类文明延续的必要条件。如果人类不保持自身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那就会危及自身的生存发展。从世界范围看,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生态环境危机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全球性的生态失衡、环境恶化已严重影响了世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也面临诸多生态方面的问题。2007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国环境绩效评估》报告指出,中国GDP以每年8%-12%的速度增长,环境损失也占当年GDP的8%-13%。这说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制约了国民真实财富的增长,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正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强调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只有建设生态文明,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才能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发展观
从历史上看,人类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看法基本有两大类,即“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近代即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实质是,人是世界的中心,人的目的才具有绝对的价值。人类相对于自然,拥有绝对价值上的优先地位。为了人类的利益,必须征服自然、驾驭自然。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摒弃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将人视为宇宙的中心存在或终级目的的认识,明确反对利用科学技术任意掠夺自然界的“人类沙文主义”。“自然中心主义”主张把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道德关系并列起来,认为为了维护自然界的平衡,就必须弱化人的力量,即人的社会性。应该把自然界的各种生物当作平等的主体,自然具有绝对的最高价值。事实证明,“人类中心主义”或“自然中心主义”都无法指引人类真正摆脱生态危机。“人类中心主义”尤其是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忽视了人来源于自然界,又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的事实,企图凌驾于自然界之上,只关心人自身的存在和利益,而无视其他自然物的存在和利益,过分强调对自然的统治和索取,高估了人类理性的力量而低估了自然界的有限性和自然规律的复杂性;强调人的主体性,在一定程度上从人的实践本质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它只讲人作为主体的自主性、主动性和主导性,而忽视了人作为主体对其活动后果的自省、预测和自我负责。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相比,有了很大进步,但撇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来谈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建构问题,在实践上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自然中心主义”认为人与自然万物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承认自然界具有内在价值,这是正确的。然而它对尊重自然、敬畏生命的理解带有极端化、绝对化的倾向。忽视了人和一般自然存在物的区别,否定了人在自然界中的主体地位,完全脱离了人的因素来谈保护生命、保护环境,只能是空谈。
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实践观为基础,辩证否定“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发展观。自然界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以人为本”就必须善待自然,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也就是保护人类自身。“以人为本”就要使人与自然保持良性循环,使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科学的主体性原则。社会发展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人类在实践过程中,无疑应该把人类的利益作为发展的最终目标,但应同时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实践的规律与人类不断自觉遵循物质世界的规律是一致的。人与自然之间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人是价值的中心,但不是自然的主宰,人类有享受物质生活、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权利,但这权利只能限制在环境承载力许可的范围之内,我们在有意识地改造和利用自然的时候,必须按自然规律办事,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为所欲为。“以人为本”是以人类的整体利益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必须用整体系统的观点和方法去把握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反对片面追求GDP,反对仅仅为了个人和少数人利益或竭泽而渔,或污染环境,牺牲广大人民群众乃至子孙后代根本利益的行为。
3.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
人与自然的关系受制约于人与人的关系。人和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不仅直接决定了社会如何进行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而且也决定了社会生产的目的以及人们将如何处理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环境问题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矛盾冲突的结果,其更深刻原因还在于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当代环境危机的产生,不仅仅是人类认识能力和实践水平落后造成的,更深刻的原因在于社会关系和人类活动方式的不合理。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改变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只有在和谐的人与人关系、人与社会关系下,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当代,要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不仅取决于人类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取决于社会关系的性质,取决于现有的社会组织能够采取何种合理的制度和有效措施来调整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保证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通过社会环境建设,建立合理的社会关系,消除导致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的社会因素,形成保证社会和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
社会主义为人类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证,但从目前来说,由于发展的不完善,现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着严重的环境问题,要根本解决环境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必须通过改革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生态文明的最终归宿是要实现社会经济与生态的共同和谐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不仅要处理好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且要处理好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社会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而核心在于要处理好人和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从我国来看,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工程,应包括几方面内容:(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物质保证和技术支撑;(2)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深化社会体制改革;(3)在全社会加强生态文明观念教育,使公民具备较高的生态道德素质以及体现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价值取向;(4)彻底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开发推广应用维护生态平衡、持续发展的技术,努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5)制定和完善符合生态伦理和生态规律,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健全和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标准相关的法制体系;(6)重视和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优化“人居”生活环境,推动人们生活方式的革新,树立以文明、健康、科学、和谐生活方式为主导的社会风气。这几个方面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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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龙先.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思想初探[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12月。
[3]王之波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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