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萍
发生于1929年7月的中东路事件是张学良在“改旗易帜”后所作出的一件具有国际影响的重大事件。对于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此前的研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事件沉淀了四分之三世纪之后,在张学良口述历史问世后的今天,重新审视这段历史,就这个事件的前因后果谈几点看法。
一、对俄国的“不义行径”要寻机“报仇”
中东铁路的修筑是沙俄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后在中国攫取的一项特权,是其侵略中国的工具,也是各主要帝国主义国家争夺的对象。十月革命后1919年7月苏俄政府发表《第一次对华宣言》,明确表示苏维埃政府放弃沙皇政府从中国攫取的满洲和其他地区,“愿将中国中东铁路及租让之一切矿产、森林、金产及他种产业……一概无条件交还中国,毫不索价”(1)。一年后,1920年9月苏俄政府发表《第二次对华宣言》中,虽然重申了将沙俄从中国夺得的一切“都无偿地永久归还中国”,但在中东路问题上却以“另行签订使用中东铁路办法的专门条约”(2)替代了第一次宣言将中东铁路归还中国的许诺。此后几年,苏方一直坚持中东铁路由两国合办,并竭力寻求与中国政府谈判达成相关协议的途径。
1920年后的三年间,苏俄先后派出优林、裴克斯、越飞使团同北京政府交涉,以期尽快建立双方友好关系。交涉中北京政府强烈要求苏俄从外蒙古撤军并收回中东路权,苏俄政府坚持不让。为了迫使北京政府在交涉中做出让步,苏俄政府采取了联合中国实力派的政策,先是与握有实力并大喊“劳工神圣”的吴佩孚集团接触,后又积极与政治影响不断扩大的孙中山建立联系。1923年1月,《孙文越飞宣言》发表,关于中东路和外蒙古问题,在“俄国政府准备且愿意根据俄国抛弃帝政时代中俄条约”,“俄国现政府决无亦从无意思和目的,在外蒙古实施帝国主义之政策,或使其与中国分立”的前提下,孙中山同意:“中东铁路问题只能于适当之中俄会议解决”,“俄国军队不必立时由外蒙撤退”(3)孙中山在外蒙古和中东路问题上对苏俄让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争取苏俄的援助,以推翻北洋军阀政府。这个让步显然使北京政府在对苏谈判中减少了筹码。
1924年春,由于英、意、挪威等国的相继承认,苏联逐步摆脱了国际方面孤立的处境。与此相比,北京政府却内外交困:一是直奉军阀矛盾尖锐,直系内部也分崩离析;二是孙中山改组国民党,联俄、联共,在广州建议国民政府与北京政府分庭抗礼;三是国内舆论要求与苏联尽快建交的呼声日高,“整个中国社会,从极‘左’分子到极右分子,从陈独秀、孙中山,到吴佩孚、张作霖,第一次在要求同苏联建立友好关系问题上统一起来”(4);四是苏联与日本的交涉也加速进行,他们之间的妥协极有可能导致对中国主权的损害。此时收回中东路和让苏联从外蒙古撤军的“希望渺茫”。
在这种形势下,北京政府做出让步,1924年5月31日与苏正式签署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和《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应该说,《中俄解决悬案大纲》除中东路和外蒙古问题外,基本上是一个平等的条约。《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规定:中国可用资本赎回中东铁路,在未赎回之前,该路营业管理事项由中俄两国共同负责,并从即日起恢复两国外交关系,中东路为“绝对商业性铁路”。这也使苏俄在中东铁路上获得了不该拥有的权利。当时的《申报》评论说:“夫此次中俄协定之告成,实由于四周之形势。始以英之承认苏俄,继以苏俄与各国之谈判,今又以日俄谈判进行之亟,其外又因国人之督促。”(5)同年9月20日,由于张作霖的坚持,苏联又同张作霖签订了《奉俄协定》,其基本内容重复前者,只是将80年后路权无偿归还改为60年。
根据1924年协议,中苏共管中东路,但在实际执行中,苏方并未认真履行该协议,实权掌握在苏方手中。对应交还中方的非铁路之营业(电报、电话、矿山、图书馆、天文台、学校等)并未交付中方。理事会虽由中方任会长,然而却没有监督权。财权和人事权由苏联单方面控制。铁路赢利多为苏方独吞。此外,苏方还以中东路为据点,从事搜集中国情报,收买东北涉外官员等超出铁路商业经营范围的活动。所有这一切使得双方签署的协议成了一纸空文。为此,中方多次提出协商解决,但苏方以各种借口回绝。这种状况自然引起中方,特别是东北地方当局的不满和愤怒,积怨日深。
对中东路主权的旁落,张学良主政之初,曾想以谈判方式和苏方交涉解决中东路权问题,提出:路局一切命令及文件应由局长及中方副局长共同签字才能生效,路局各处处长、科长及沿线的段长、站长应以半数改派华员等五项要求。同时再次要求召开理事会,但遭苏方拒绝,这进一步激化了奉苏双方的矛盾。作为东北地区的最高当权者张学良想要寻找一个“对俄国过去在满洲的不义行径报仇的机会”。
二、对局势的判断失误和“自不量力”的施展
纵观张学良一生所做的几件大事,东北易帜、中东路事件、西安事变等,都是在国家利益和局部利益、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融在一起的复杂形势下进行的。与东北易帜动机一样,维护国家主权领土统一完整是张学良收回中东路主权的最初动机。1929年2月,张学良在回答日本记者“是否以东三省为东三省人之东三省作为施政方针”时,明确表示:“只贯彻‘中国为中国人之中国’之方针。”(6)
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后,对外开始了废除不平等条约和改订新约的外交,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全国出现的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的声浪中,东北地区就表现为收回中东路权。1929年5月27日,按蒋介石指示,当时的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景惠以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召开第三国际共产党宣传大会为名,派武装军警搜查了苏联领事馆,并逮捕苏方人员39人,没收一批重要文件。这成为中东路事件的前奏,也就是苏联所称的“反苏反共”事件。对此,苏联政府采取了报复行为,无端拘捕我侨商千余人。事态发展引起了国人的严重关注,激发了中国人民的民族主义情绪。许多报刊载文称:尽管中国外交问题甚多,但目前最主要的是收回中东路权。这更进一步激发了张学良收回路权的决心。7月10日,张学良强行接管中东路。7月17日苏联宣布与中国断交,并出兵东北,东北军在冲突中失败。
张学良想收回中东路主权的愿望无疑是正当的,因为苏方违反协议在先,又拒不谈判。但在力量对比、使用的方法和选择的时机上却不合时宜,特别是在力量对比的估计判断上出现了严重偏差。首先,张学良认为苏联不会诉诸武力。中东路督办吕荣寰和几个“俄国通”说苏联是“外强中干”,“国内异常混乱,困难重重,决不能打仗,东北出兵收回中东路,还将得到其他国家的同情与支持”。张学良当时对美国《芝加哥日报》记者说:“中国故不欲诉之武力,俄人似亦未必愿为戎首。近日绥芬方面,颇为平靖,满洲里方面,却有俄方调动军队之报告,但我方于自卫上已有妥贴位置,决不足虑。”(7)其次,对日本抱有幻想。1929年3月,在英美的压力下,日本被迫从中国山东撤军。6月3日,日本承认国民政府。日本田中内阁因“皇姑屯事件”受到反对派的攻击而于7月1日倒台,新内阁对东北局势采取了观望态度。重新任外相的币原在对华外交方面曾披着尊重中国主权、日中经济提携、共存共荣、以合理方法保护日本在华权益的伪善外衣,时人称之为“币原外交”。币原重新上台,张学良误以为这是日本终将遵守国际条约、对华亲善的表示。
对强行接收中东路,当时东北当局内部亦有人表示反对。张作相曾对张学良进谏,慎重考虑接收中东路之举,“用全国的力量对付苏联,也未必能打胜,只凭东北军能行吗?为收回中东路,恐怕反而惹出麻烦,也须防备日本人乘机捣乱”(8)。在国外的张学良好友顾维钧也写信劝阻,说苏联在远东的实力,应付任何局势,都绰有余裕,苏联政府如被迫行动,会立即做明确的反应。张学良的顾问端纳也告诫说,武装冲突对东北不利。但是,对这些善意的劝告,张学良听不进去,坚决接收。张学良后来坦承“我跟俄国打仗,是很自不量力呀,那个时候就很想要施展一下子,不是旁的施展,不是扩张,就是想要把东北的地位提高了,那就必须跟外国人打胜一下子”(9)。当时的张学良也根本没有想到接收会失败,“他只想到了一个结局,就是在武装冲突中彻底获胜,而没有想到可能出现相反的结果”(10)。
三、中东路事件的后果与教训
中东路事件,给张学良本人及东北军造成很大伤害,乃至对东北日后的形势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张学良在其口述历史中实事求是地总结中东路事件,主动承担责任,坦然承认自己的失误。
首先,东北军损兵折将。武装冲突给东北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最为激烈的满洲里、扎赉诺尔战役中,东北军损失惨重,“那仗打得惨哪,有一个旅整个全灭了,是一个姓韩的当旅长,整个全灭呀。团长自杀的自杀,阵亡的阵亡,全军覆灭,都没有了”(11)。第二,暴露了东北军的弱点。冲突中东北军的实力显露无遗,这让日本方面特别是关东军摸清了张学良的真正实力并产生了这样的印象:“它看似强大,其实不过是一群乌合之众。”(12)两年后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了九一八事变,日军侵占东北全境的进程由此加速。
第三,与苏联交恶。苏联从民族利己主义的立场出发,不但不承认中东路事件的根本原因是苏联损害了中国的主权,相反认为事件是张学良挑起的反苏反共活动的前奏,并有日本帝国主义做后盾,这种认识一直影响着苏联对张学良的看法。1933年张学良下野后,曾有意去苏联参观访问,被苏联拒绝。以至于西安事变发生后,也认为张是受日本唆使,是“中国亲日分子的一个阴谋”,而对张大加谴责,其中就包括这笔旧账。
第四,为蒋介石南京政府所用。收回中东路是中国国家利益的要求,但蒋介石的南京政府和张学良的东北当局在行动、目的及结果上却不尽相同。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蒋介石强令张学良动武,但挑起奉苏冲突,使张学良与苏联交恶的动机是明显的。也由于张学良过分相信蒋介石,钻入蒋为他设置的圈套,陷入军事外交困境,使蒋介石既削弱了东北军,又达到了与苏联断交的目的。在中东路问题上,他们的共同点是:一个希望干,一个愿意干。所不同的是:一个光说不干,一个说干就干。但最关键的还是张学良的决心及性格使然,如张所说“我从来不像人家,考虑将来这个事情怎么地,我不考虑,我就认为这个事情我当做,我就做!我有决心的时候,都是这样决定的”(13),并深信南京政府会全力做其后盾。事后,南京政府要将东北方面的谈判代表撤职查办,张学良对此深为不满,他说:“南京只管叫我们打,什么也不管。打既然不行,就得和吧,可是南京又不叫我管和的事,这简直是整我们哪!”(14)顾维钧也回忆到:“张之所以卷入对俄问题乃是南京对付不听号令的所谓四大军事集团的不同战略的一部分。中央政府打算把少帅诱入圈套,设法使他陷入对俄的困境,使之必须依赖南京,这样中央政府就能控制他了。”(15)
中东路事件是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发生的,事件本身及结果提供了很值得思考的几点教训。(www.daowen.com)
第一,正确判断国内外形势是处理复杂问题的重要前提。1927年,日本田中内阁在东京召开第一次东方会议上制定了对华政策纲领,即臭名昭著的《田中奏折》。1928年被台湾爱国人士蔡智勘得到并将其秘密转交给张学良的外交秘书主任王家祯。王将它译成中文,题为“田中义一上日皇之奏章”,并印制200册分送给东北军政要员和其他人士。此件后又被纪清漪(纪晓岚直系七世孙女)得到并秘密印刷5000份散发。《奏折》一经披露,全世界为之哗然。《田中奏折》的主要内容是:惟欲征服中国,必先征服满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中国。东北首当其冲,张学良不可能没有看到这一奏折的内容。可见,当时中国特别是东北的主要的也是最危险的敌人是日本帝国主义而不是苏联。遗憾的是张学良未能准确把握,受蒋介石“制俄攘日”战略的影响,犯了主次缓急不分的错误。维护主权的愿望无疑是正确的,但在日本帝国主义虎视眈眈,准备对东北下手的时候,武力强收中东路主权,只能给日本帝国主义造成可乘之机。
第二,爱国壮举不能仅从义气出发。抵抗侵略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尊严,这是每一个爱国者的本能,但力量对比的严酷事实是必须承认的。当时的苏联已度过十四国干涉之后的最困难时期,对于多国的干涉它都能挺住,而以东北军的实力如何能战而胜之,倾全国之力也未必能打赢这一仗。不平等的条约或协定,本身就是力量对比的产物。改变不平等条约之道首先是奋发自强,强盛国力,否则只能是进一步的招祸和进一步失去尊严。至于对同仇敌忾的民族正气,明智的执政者应善于区分不同情况,正确引导,进行政策教育,把民气引导到励精图治、革新图强,才能取得真正向侵略者讨回公道的资格。
第三,战与和不是爱国与投降的衡量标准。在中东路事件的初战时期,东北军曾占上风。苏驻德公使将苏联政府的通牒交南京政府驻德公使,内容包括苏方允换中东路原任局长,但须中方更换吕荣寰董事长,苏方另任命局长等四条。这本是事态发展的一个适可而止的机会,但南京政府和东北当局均表强烈反对,誓与苏联斗争到底。南京政府和东北当局的做法,使苏联决定进一步采取军事行动,于是,中苏边界大规模的武装冲突爆发。可见,暂时的忍让不等同于出卖主权,当时,“和”不一定是卖国,“战”不一定就是爱国,进退、和战只能审时度势,分别对待,其坐标是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注释】
(1)薛衔天编:《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8—59页。
(2)薛衔天:《中苏国家关系史资料汇编》(1917—192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7页。
(3)《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北京图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9页。
(4)林军:《中苏外交关系》(1917—1927),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6页。
(5)《申报》,中华民国十三年6月1日。
(6)《新民晚报》,1929年2月6日。
(7)王维礼:《蒋介石和张学良》,吉林文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67页。
(8)唐德刚访录,王书君著述:《口述实录—张学良世纪传奇》,山东友谊出版社2002年版,第355页。
(9)唐德刚:《张学良口述历史》,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年版,第89页。
(10)《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04—405页。
(11)唐德刚:《张学良口述历史》,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年版,第89页。
(12)[日]松本一男:《张学良与中国》,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61页。
(13)唐德刚:《张学良口述历史》、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页。
(14)唐德刚访录,王书君著述:《口述实录—张学良世纪传奇》,山东友谊出版社2002年版,第361页。
(15)《顾维钧回忆录》(一),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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